联合国

CEDAW/C/GRC/7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Distr.: General

14 March2011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十八条提交的报告

缔约国第七次定期报告*

希腊

目录

段次页次

缩略语表……………………3

一.导言1-77

二.摘要8-218

三.《公约》条款的适用措施22-28611

第一条.消除对妇女的歧视22-2311

第二条.反对歧视的立法和司法保护24-5811

第三条.性别平等主流化59-7020

第四条.促进平等的配额和平等权利行动7122

第五条.性别角色和打击陈规定型观念72-7722

第六条.暴力侵害妇女行为78-13523

第七条.妇女参与政治决策和公共生活136-14734

第八条.妇女参与国际和欧洲各机构及外交使团148-15335

第九条.妇女的平等权利:公民身份和多重歧视154-17137

第十条.教育和职业培训172-19041

第十一条.就业和社会保障191-25146

第十二条.保健和计划生育252-26462

第十三条.平等参与体育和文化265-27365

第十四条.农村妇女274-28467

第十五条.妇女的法律平等28570

第十六条.家庭和婚姻中的平等28670

附件

一.对委员会关于第六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意见的答复71

二.2010-2013年国家促进实质性两性平等行动计划78

三.向第七次定期报告提供数据和信息的机构名单82

四.为编制本报告做出贡献的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工作人员名单(2009年6月)85

五.表格86

缩略语表

ACCI雅典工商会

AEVT就业和职业培训账户

ATC成人培训中心

AWR妇女权利协会

CASS辅助支助服务中心

CI社区倡议

COP竞争力业务方案

CSC公务员联合会

CSF社区支助框架

CSR企业社会责任网

DFAAE雇员家庭津贴分配账户

DP发展伙伴关系

EFI欧洲融和基金

ERC平等事务区域委员会

ERC教育研究中心

ERT国家广播电视台

ESCG希腊经济社会理事会

ESF欧洲社会基金

EU欧洲联盟(欧盟)

EWL欧洲妇女游说组织

FCC经济和商务案件

FIWU产业工人工会联合会

GCGW希腊妇女总联合会

GNHS希腊国家卫生系统

GSGE两性平等总秘书处

GSRT研究和技术总秘书处

HAF希腊空军

HAGS希腊军队总参谋部

HAUW希腊女大学生协会

HCC保健中心理事会

ΗCHR希腊人权委员会

HCIDC希腊传染病中心

HCPCM希腊职业工匠和商人联合会

HEI高等教育机构

HFE希腊企业联合会

HFPA希腊计划生育协会

HMOFA希腊外交部

HMOHSS希腊卫生和社会互助部

HMPI希腊移民政策研究所

HNDGS希腊国防参谋部

HOSMIH希腊中小型企业及手工业组织

HPF希腊警察部队

HRDC人权保护中心

HSA希腊统计局

ICAE成人继续教育学院

ICHWS卫生和福利事务视察团

ICT信息和通信技术

IOM国际移民组织

IPDRA农村地区综合发展方案

IPPF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计生联)

LEI地方就业倡议

LGEI两性平等问题图书馆

LGO地方政府组织

LIC劳动监察总队

MEO(OAED)劳动力就业组织

MFHR马兰戈普洛斯人权基金会

MM大众媒体

MOERA教育和宗教事务部

NCGT希腊全国贸易联合会

NCGW希腊全国妇女理事会

NCNGWE希腊全国女企业家商会网

NCPALG国家公共行政和地方政府中心

NCSR国家社会研究中心

NCSS全国社会互助中心

NCW全国妇女理事会

NGCLC全国通用集体劳动合同

NGO非政府组织

NSJ国家法官学校

NSRF国家战略参考框架

OBSEC黑海经济合作组织

OP业务方案

OPEIVT教育和初级职业培训业务方案

OPEPPT(EPEAEK)“教育和初级职业培训”业务方案

OSCE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

PCACU泛希腊农业合作社联盟联合会

PCAE成人教育州级委员会

PCFE民间教育州级委员会

PLLE公法法人

PMGDAP制定打击犯罪政策项目管理小组

PrLLE私法法人

RCGE(KETHI)两性平等研究中心

ROP大区业务方案

RSCVMSE虐待和社会排斥受害人研究支助中心

SBPO教材出版组织

SCS第二次机会学校

SIDC国际发展合作局

SII社会保险研究所

SLD特别法律部

SPO学校职业指导

SSS补充支助服务

TCG打击人口贩运小组

TI训练研究所

TVS技术职业学校

UGW希腊妇女联盟

UN联合国

VEI职业教育学院

VL职业学院

VS职业学校

WHO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

WRU妇女权利联盟

WWSF妇女问题世界首脑会议基金会

YMCA基督教女青年会

一.导言

1. 自1970年代以来,两性平等政策一直包括单独的国际和欧洲公共政策体系。国际和欧洲各机构的大量投入以及妇女和女权运动组织开展的活动,促进了自那时以来两性平等问题的动态发展。目前,新的《欧洲联盟(欧盟)公约》将两性平等作为首要目标。欧洲委员会把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作为优先事项。鉴于联合国继续努力落实《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它宣布维护妇女的权利是本千年的一项优先事项。

2. 《希腊宪法》承认希腊必须采取措施,促进男女之间的实质性平等,目的是“消除实际存在的不平等,特别是对妇女的不平等”(《宪法》第116条第2款)。1983年,希腊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并使其成为法律(第1342/1983号法律), 表明希腊愿意承担责任并采取措施促进两性平等。

3. 希腊编制的第七次定期报告涉及2005至2008年,其中包括2004年3月全国选举产生的政府在落实“2004-2008年国家两性平等政策的重点和行动轴心”框架内制定的各项措施、政策和行动。《行动轴心》系指:(a)打击为经济/性剥削目的贩运妇女;(b)首次制定立法规定,以打击家庭暴力和工作场所性骚扰;(c)采取全面的干预措施促进妇女就业;(d)通过为教育界量身订做的教育和提高认识方案打击性别陈规定型观念;以及(e)调整平等权利行动以增加妇女在决策机构和决策过程中的参与和代表人数。

4. 经2009年10月4日全国选举产生的希腊本届政府将改善男女公民的日常生活作为优先任务之一,并特别重视缓解经济危机造成的困难。两性平等总秘书处编写了《2010-2013年国家促进实质性两性平等行动计划》。该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政治、经济、劳动力市场、家庭、文化)实现男女实质性平等(见附件1)。该计划纳入了“2009-2013年国家预防和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行动计划”的各项行动,其影响力遍及全国。该计划以两性平等基本原则和理论办法为后盾,包含了多项计划行动。执行计划所需的所有经济和人力资源已得到保证。该计划的战略目标立足于:

保护妇女人权,重点是开展保护遭受多种歧视的妇女群体的行动;

防止和打击家庭/私生活、工作场所以及整个社会中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支持妇女就业及其经济独立;以及

加强妇女的艺术创造力,促进两性平等。

5. 为了落实《2010-2013年国家促进实质性两性平等行动计划》,两性平等总秘书处运用了《国家战略参考框架》――欧洲联盟基金编制2007-2013年间国家级方案(轴心三“在整个公共行动领域加强两性平等政策”,业务方案“公共行政改革”,由欧盟和国家资金供资)。特别是,对列入2007-2008年行动轴心初步规划中的任务做了进一步调整,随后纳入2010年间的《国家战略参考框架》。调整的依据是《国家行动计划》阐述的希腊政府截至2009年的新政策重点。这些工作将在2011年逐步完成。

6. 本报告是两性平等总秘书处与政府机构和组织、独立机构、妇女组织及非政府组织的合作成果。两性平等总秘书处秘书长Maria Stratigaki感谢这些组织所做的贡献。此外,她想感谢两性平等总秘书处的所有成员,他们收集并处理了数据和信息,她还要感谢她的同事Nafsika Moschovakou和Matina Papagiannopoulou, 她们负责最终编辑本报告。

7. 通过提交本报告,希腊承诺继续促进消除对妇女的不平等和歧视,切实维护妇女的权利,并扩大妇女在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各个方面的积极参与。

二.摘要

8. 希腊向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提交的第七次定期报告(2005-2008年)介绍了报告所述期间希腊为消除性别陈规定型观念和歧视并赋予妇女权能而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制定并执行的政策、行动和计划。在此期间,希腊制定了国家战略参考框架轴心三――“公共行政改革”,其中包括这一时期过后将要执行的各项政策。

9. 依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一和第二条,2005-2008年间,希腊两性平等体制框架得到巩固和改善。一些基本的立法规定包括如下内容:(a)关于在获得工作、职业培训和晋升以及工作条件方面落实男女平等待遇原则的欧盟指示应当纳入希腊立法(第3488/2006号法律);和(b)制定法律打击家庭暴力(第3500/2006号法律)。此外,在打击人口贩运和保护女受害人、落实全国选举以及研究和技术委员会的配额、保护社会弱势群体领域,也通过了一些两性平等立法规定。妇女组织采取的行动极大地推动了这些立法规定的制定和批准。

10. 考虑到性别平等主流化(第三条)与平等权利行动相结合能促进两性平等并有助于在各级实现两性平等,2005-2008年间,通过为公务员开发政策工具和开展提高认识行动,希腊加强并激活了体制机制,以便在公共行政领域落实性别平等主流化。此外,在此期间,希腊还按照《公约》第四条的规定开展了一些平等权利行动,包括在全国选举选票上以及各研究和技术委员会中确立性别配额,以促进妇女均衡、平等地参与各级治理。

11. 此外,希腊强调减少对妇女的定型观念并改变妇女的社会角色对于实现两性平等具有重要意义(第五条)。为此目的,拟定了更加明确、更为广泛的协调家庭与事业的行动计划,以便提高对于性别角色的认识。因此,两性平等研究中心、希腊就业和社会保障部、希腊国防部、国家广播电视台等机构以及一些非政府组织都开始参与扩大两性平等政策,弱化关于家庭/私生活和职业生活中的性别角色的陈规定型观念。在协调家庭与事业方面,应该强调的是,除了制定行动之外,希腊还推出了支助妇女/母亲的相关立法规定。

12. 2005-2008年间,为保护妇女而采取的行动的核心是防止和打击旨在损害广大妇女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为经济/性剥削目的贩运妇女的行为和家庭暴力。更具体地说,依据《公约》第六条,在部际、部委和非政府各级开展了重要行动。希腊外交部国际发展合作处与各部委、各国际组织以及希腊各非政府组织合作,为提高认识方案提供资金,并在作为人口贩运受害人过境国和接收国的希腊以及来源国打击人口贩运行为。此外,希腊警察部队为成功对付这一现象成立了打击人口贩运处。希腊警察部队还制定了更为广泛的与辨认受害人、受害人特别待遇、各机构合作保护受害人有关的教育和培训行动。在该框架内,希腊司法部组织了针对司法人员的提高认识和教育行动。希腊卫生和社会互助部的全国社会互助中心为人口贩运受害人提供辅导、接收和临时招待。

13. 关于预防和打击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应该强调的是,希腊批准了打击家庭暴力的法律(第3500/2006号法律),弥补了重大的法律空白。此项法律实行了重大改革,规定惩处家庭内部发生的、之前不被视为刑事犯罪的暴力行为。此外,依据新的《市政和社区法》,赋予地方政府组织一项新职能,对家庭暴力受害人进行辅导。除这些立法规定之外,两性平等总秘书处还开展行动,通过其两家辅导中心为受害妇女提供支持。在提高警务人员认识的框架内,希腊警察部队在警校组织了为期一天的家庭暴力宣传活动。全国社会互助中心继续向暴力受害人提供支助服务。最后,妇女组织为批准此项法律并制定教育和提高认识行动做出了贡献。

14. 在促进妇女参与决策方面(第七条),立法条例对全国选举中的性别配额做了规定,并通过平等权利行动增加妇女对决策的参与。此外,根据希腊外交部的统计数据(第八条),同期妇女担任希腊国际代表的人数也有所增加。除此之外,两性平等总秘书处积极参加欧洲和国际论坛和组织以及一些妇女组织,并出席国际会议,通过发展对外关系与合作,为促进两性平等做出了贡献。

15. 另外,希腊对移民妇女问题给予了特别关注,目的是按照《公约》第九条的规定,起草涵盖性别平等主流化和保护移民妇女权利等内容的切实有效的移民政策。因此,与移民问题有关的立法框架由于不论性别或原籍而落实平等待遇原则得到了充实。同时,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和联合国高级专员办事处合作起草了区域平等委员会行动计划,旨在查知并解决移民妇女面临的困难。此外,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和两性平等研究中心启动了支助移民妇女的行动计划。

16. 2005至2008年,希腊制定了在学校教育和终生学习期间打击性别歧视和维护两性平等权利的协调行动框架(第十条)。在第三个社区支助框架(2000-2006年),即“教育和初级职业培训”业务方案(第二阶段)框架内,实施了以下几个方案:(a)延长小学生在校时间(全日制学校),以减少早退现象,为家长(特别是母亲)提供便利;(b)提高妇女对研究生教育的参与;(c)加强高等教育中的性别问题研究;以及(d)教育并提高教师对两性平等问题的认识。在这些方案框架内,采用极为重要的教育工具开展了研究和提高认识测试,通过多次组织为期一天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将性别问题纳入教育过程中。

17. 采取了跨领域办法解决妇女就业问题并减少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第十一条),此外,还为失业妇女制定了旨在增加其有效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机会并消除社会排斥的特别方案。更具体地说,“就业和职业培训”业务方案旨在通过一系列为消除阻止妇女进入/留在劳动力市场的不利因素和障碍而制定的办法和干预措施来提高妇女的就业率。在社区倡议“EQUAL”框架内,开展了一些行动,以促进就业和创业等领域的两性平等,促进家庭与事业兼容协调。此外,两性平等总秘书处采取了各种各样的干预措施为妇女提供支助。其中,两性平等总秘书处与主要的就业组织及希腊企业社会责任网签署了一份协议备忘录,以促进妇女参与就业,并为妇女提供平等的晋升机会。

18. 2006年,第3488/2006号法律“在获得工作、职业培训和晋升及工作条件方面落实男女平等原则”首次将性骚扰定义为工作场所的性别歧视,规定受害人有权索赔。此项立法规定将希腊监察专员定为与劳动监察总队合作监督私营和公共部门落实男女平等待遇原则的监测机构。

19. 《公约》第十二条规定,采取适当措施消除保健领域对妇女的歧视。在希腊,获得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不会受到性别和国籍歧视。2005-2008年间,开展了多项行动为妇女提供关于保健问题(生殖、性健康等)的信息并提高她们的认识。2007年,在战略政策一级,希腊卫生和社会互助部签署了关于性健康和生殖健康、艾滋病毒/艾滋病及性传播疾病的国家行动计划。在制定行动计划时考虑到了两性平等问题,有关非政府组织也为此做出了贡献。

20. 为了在文化的各个部门促进并提高妇女地位(第十三条),希腊实施了一些相关方案、行动和为期1天的活动。在前述活动的框架内,各展览馆组织实施了教育方案,政府和非政府机构也组织了为期1天的活动。这些活动旨在促进妇女的作用、增强艺术的女性气息、提高妇女的艺术创作以及让妇女在艺术方面取得更广泛的发展。

21. 农村地区妇女面对的特殊情况要求采取特别措施,以消除此类地区基于性别的歧视(第十四条)。为此目的,在关于农村妇女的立法中列入了重要法规,如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法规。与此同时,希腊农村发展和食品部制定了一项战略,通过实施培训方案和提供信息,培养农村妇女的创业精神。此外,还开展了多项行动和活动,支持在全国各地创办妇女合作社,以便提供关于非农村就业的信息,以及提高妇女的职业潜能和技能。

三.《公约》条款的适用措施

第一条消除对妇女的歧视

22. 希腊司法系统和《宪法》自1975年起便确立了平等原则。《宪法》第4条第2款规定,希腊男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第5条将无差别原则扩展至希腊境内的所有人。2001年修宪之后,《宪法》扩大了实质性两性平等,依据第116条第2款的规定,废除了所有背离两性平等原则的规定。此外,国家有义务采取平等权利行动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在特殊情况导致社会弱势群体中的妇女不能或难以行使其法定权利的情况下,应适用专门制定的立法(即保护贩运人口和性剥削暴力行为的受害人,依据第3226/2004号法律的规定获得免费法律辅导和支助的权利,第3500/2006号法律规定的关于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特殊支助和援助的条例)。

23. 为了便于妇女诉诸司法,同时提高对妇女的法律保护标准,在最初规划“公共行政改革”业务方案轴心三之际,两性平等总秘书处把登记和系统研究公共和私营部门现行两性平等立法及其各自的判例法并入了该计划,目的是改进和简化各项法规,以便在行政、法院和监测系统中加以切实执行。此外,此项业务方案在拟定时依据良好的两性平等立法原则和程序,系统评估了立法和规范性法规的影响及其实施后果(这两项工作应于2011年起付诸实施)。

第二条反对歧视的立法和司法保护

24. 加强两性平等方面的立法框架包括一项保护妇女权利的重要政策工具。在过去几年里,为了满足劳动力市场、家庭以及整个社区出现的新需求,希腊还扩大了执行范围。本报告第一部分(第25至第50段)与第二条有关,按照时间顺序简要介绍了2005-2008年间所有促进两性平等的立法规定的要点。此外,报告还提到了希腊第六次定期报告中没有涵盖的之前的(2004年)三项相关法律。报告接下来特别提及在希腊具有法律效力的《全国通用集体劳动合同》(第51和第52段),以及妇女组织为宣传立法规定并支持其执行而采取的行动(第53至第58段)。

关于两性平等的立法规定

第3250/2004号法律“在公共部门、地方政府组织和公法法律实体从事非全时工作”关于妇女就业的特别规定

25. 依据第3250/2004号法律(G.G. 124A/7-7-04),选定的人员应包括:(a)未成年人的母亲(10%);和(b)抚养三个或三个以上子女的父母及其子女(10%)(除大家庭家长之外,第3454/2006号法律“加强家庭及其他规定”将这些规定扩大到抚养三个子女的家长)。此外,此项法律规定了妇女就业应达到60%的三种情况,前提是分别符合以下申请理由:(a)30岁以上且花光了常规失业救济金的失业男女;(b)在退休前最后五年失业的男女;(c)失业男女;(d)年龄达到30岁且在劳动力就业组织登记至少18个月的失业男女。

从事司法工作的母亲享有育儿假

26. 第3258/2004(G.G. A144/29-7-04)号法律“修正各组织和法院守则中关于司法人员地位的规定等”第1条规定,从事司法工作的母亲享有九个月的带薪育儿假。

向人口贩运受害人提供居留许可证和劳务许可证

27. 第3274/2004(G.G. A’ 195/19-8-04)号法律“一级和二级地方政府组织的组织结构及业务活动”第34条第7款规定,可依据轻罪法官的命令并经上诉法官核准,暂缓驱逐非法居留在希腊并被指控从事卖淫活动的外国人,直到法院发布不可撤销的判决。在暂缓驱逐期间,应依据大区区长遵照第2010/2001号法律的规定做出的决定提供居留证。该居留证也是劳务许可证,有效期六个月,可以延长相同的期限,直到法院做出不可撤销的判决为止。前述判决分别适用于第3064/2002号法律第12条规定的各种情况。

医疗辅助生殖

28. 第3305/2005(G.G. A 17/27-1-2005)号法律“实行医疗辅助生殖”对第3089/2002号法律的规定做出了详细说明,使其具有生物医学特性,并对医疗辅助生殖的具体条件做了规定。

丈夫去世时妻子因年龄不足40岁而不得退休的规定被取消,将赎回长达150天的保险权利确立为退休权

29. 第3385/2005(G.G. A’ 210/19-8-05)号法律“关于促进就业和鼓励社会融和的规章及其他规定”第4条修正了第2676/1999号法律第62条,该条涉及妇女因丈夫去世而退休以及男子因妻子去世而退休的问题。迄今为止,妇女或不满40岁的男子如果丧偶,只能领取三年的配偶养恤金。随后该养恤金将停发,并在丧偶者65岁之后重新开始发放。新法律规定鳏寡养恤金不得在丧偶者领取三年之后停发,即使在配偶死亡时其年龄不足40岁。此外,第6条规定,年满65岁的男子和年满60岁的妇女,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即4500个审查日),都可以申领长达150天的养恤金。

第3386/2005(G.G. A’ 212/23-8-2005)号法律“希腊境内第三国国民的入境、居留和社会融合”(第1(c)条和第46至第52条)

30. 此项法律明确界定了人口贩运受害人一词,即成为《刑法》第323、323A、349、351和351A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受害人的自然人,无论是合法还是非法进入希腊(第1(c)条)。列入第一章(第46至第52条)旨在依据欧洲联盟委员会第2004/81/EC号指示在打击人口贩运现象框架内从整体上规范对受害人的保护和援助。此项法律规定,对于被主管检察官确定为人口贩运受害人的第三国国民,只要他/她配合打击人口贩运,就应当向其提供为期12个月的居留许可证。为了便于展开调查或法定程序,该居留许可证应当延长相同的期限。居留许可证应保证受害者能够进入劳动力市场并获得药品和医疗。在给予居留许可证之前,主管的检察机构应当为人口贩运受害人提供长达1个月的考虑时间(对于未成年受害人,应延长考虑期限),以便其康复并摆脱犯罪人的影响,公正地决定是否与检察机关合作。依据此项法律第79条第1款,孕妇在孕期或分娩后六个月内不得被行政驱逐。

废除希腊消防总队消防学校关于女生入学名额为10%的规定(第3387/2005号法律)

31. 第3387/2005(G.G. 224/12-9-2005)号法律第12条第3款废除了希腊消防总队消防学校关于女生入学名额为10%的规定。

大家庭成员、单身母亲的子女等缩短服兵役时间(第3421/2005号法律)

32. 依据第3421/2005(G.G. 302/A’/13-12-2005)号法律“希腊兵役等规定”,如有必要,有权缩短服兵役时间者可能被分配服以下兵役类别:

服兵役六个月:(1)六名或六名以上在世的兄弟姐妹之中的所有兄弟以及五名在世的兄弟姐妹之中的两位兄长;(2)父母双方均不能提供经济支助或均已过世的独子或长兄;(3)有两名在世子女的父亲;(4)妻子无法提供经济支助的人。

服兵役九个月:(1)四名在世兄弟姐妹之中的两位长兄;(2)三名在世子女之中的独子或长子;(3)父母一方不能提供任何经济支助或者年满70岁或者丧偶的独子或长子;(4)单亲家庭的独子或长子;(5)有一名在世子女的父亲。

废除市警队关于雇用女性配额为15%的规定(第3448/2006号法律)

33. 第3448/2006(G.G. 57/15-3-2006)号法律第30条第1款规定,废除市警队关于雇用女性配额为15%的规定。此外,该条第4款还对市警队雇用由行政法院做出最终停职裁决的人做出了规定。

支助有三名子女的家庭(第3454/06号法律)

34. 第3454(G.G.75/7-4-2006)号法律“为家庭提供支助等规定”为有三名子女的大家庭家长提供经济支助并扩大其享有的社会福利。除其他外,此项法律还规定:(a)凡在2006年1月1日之后生育第三名子女的母亲,国家支付其总额2,000欧元的经济支助;(b)国家机构有义务雇用固定比例的有三名子女的家长和这种家庭的子女;(c)向有三名子女的家庭的家长和子女发放“文化卡”;以及(d)给予负责监护三名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一方以及作为三名子女唯一抚养人的单亲家长“大家庭”地位。

第3463/2006号法律“批准市政和社区法”

35. 此项法律赋予地方政府组织一项新职能,为遭受家庭暴力的人提供辅导。

第3488/2006(G.G. 191/11-9-06)号法律“在获得工作、职业培训、晋升、任期和工作条件方面落实男女平等待遇原则”

36. 第3488/2006号法律纳入了欧共体第73/2002/EC号指示,取代了第1414/1984号法律,其中对就业男女的薪金平等相关问题做了规定。这些法律规定适用于以下人群:在私营或公共部门就业的人,无论其劳动地位如何,禁止任何种类的基于性别或家庭状况的直接或间接歧视。最后,应当指定独立机构――希腊监察专员为男女平等待遇原则执行情况的监测机构。法律严格界定了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因为这种行为属于“性别歧视”(第4条第2款),应当受到惩处。法律还规定了处罚措施[监禁6个月至3年,并处罚金至少1,000欧元,第16条第4款]。法律规定受害人可以提出赔偿诉求(第16条第1款)。此外,性骚扰被定义为违纪行为(第16条第3款)。另外,依据此项法律第22条,私营部门的非全时雇员也有权因被监护人(未成年人或残疾儿童)生病或为了了解子女的在校表现而请事假。法律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如果受抚养子女生病,每年有10天的无薪休假[只有1名子女的,休假6天;有2名子女的,休假8天;有2名以上子女的,休假10天],经雇主同意,每年可有4天的假期用于访问16岁以上子女的学校。

国家男女平等委员会(第3491/2006号法律)

37. 第3491/2006(G.G. 207/2-10-2006)号法律第8条首次设立了国家男女平等委员会。国家委员会的组成情况如下:内务部长担任主席,平等问题秘书长(委员会成员、接替主席职务)、内务部及其他部委的秘书长、A级和B级地方政府代表、希腊经济社会理事会、社会伙伴、在两性平等领域积极活动的非政府组织以及独立实体。委员会的目标是促进制定国家男女平等战略以及必要的政策和措施,并监测其执行情况,评估其在国家和区域两级的效果。

预防和打击家庭暴力(第3500/2006号法律)

38. 批准第3500/2006(G.G. 232/A’/24-10-2006)号法律的目的在于打击家庭暴力并填补重大的法律空白,促进预防和打击家庭暴力这种令人相当不安、主要困扰妇女和未成年儿童的社会现象。此项法律承认家庭暴力现象首先表现为针对妇女,侵犯了宪法规定的两性平等原则(《宪法》第4条第1款),结果明显阻碍了妇女自由发展自身的个性。此项法律推出了四个重大的改革条款:(a)未经夫妻双方同意的性交被视为家庭暴力犯罪;(b)禁止把肉体暴力作为抚养未成年人的教育手段;(c)所有此类措施应适用于有稳定同居关系的未缔结婚约的男女;以及(d)规定对轻罪性质的家庭暴力犯采取法律干预措施。要求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和受害人在主管检察官面前或在法庭上做出一切可能的努力,以恢复和谐的同居生活。

39. 第3500/2006号法律还界定了家庭领域应受处罚的另外六种行为,之前这些行为一直未被视为犯罪。具体而言:(a)在未成年人面前对其他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应受到严惩;(b)对孕妇实施家庭暴力也应受到严惩;(c)对不能自我保护的家庭成员(老人、残疾人、病人等)实施家庭暴力也应当严惩;(d)受害人为未成年人,且因遭受故意施加的肉体痛苦或折磨导致健康受损的,应对实施者处以重罚;(e)规定对施加精神痛苦,特别是采取反复隔离受害人的方式致使受害人精神严重受损的,单独处以刑罚;以及(f)对于试图恐吓或收买在家庭暴力民事或刑事听审过程中接受调查的证人的,也应处于刑罚,以便在实质上保护受害人。实施家庭暴力首次被视为婚姻破裂的重要理由――例如,不当行为、重婚、威胁他人生命。此项法律的基本目标是给予家庭暴力受害人积极的社会保护、支持和同情。

修改所得税、简化《书籍和记录法规》及其他规定(第3522/2006号法律)

40. 依据第3522/2006(G.G. 276/22-12-2006)号法律:(a)取消对大家庭的母亲减税10%的规定;(b)对于在边境地区定居或工作的家庭,即使丈夫未满足所有条件,妻子也可因子女享受减税;(c)免税额从1900欧元增至2400欧元,残疾人无须任何证明文件(残疾程度超过67%的残疾人、公务员、战争受害人、盲人、肾病患者、库利氏贫血病患者)。

支助承担家庭责任的公共部门雇员(第3528/2007和第3584/2007号法律)

41. 为了支持妇女处理好家庭与事业之间的关系,为了给需要更多保护的家庭(单亲家庭、大家庭、有三名子女的家庭、单身母亲等)的成员提供特殊照顾,《市政和社区雇员法》(第3584/2007. G.G. 143A’号法律)第59和第60条推出了一些创新规定。新的《公共民事行政人员和公法法人雇员地位法》(第3528/2007. G.G. 143A’号法律)和新的《市政和社区雇员地位法》(第3584/2007. G.G./A’/143/28-6-2007号法律)按照两性平等问题总秘书处的提议,列入了以下针对就业父母的福利措施:(a)担任公务员的母亲所享受的九个月带薪缩减轮班和休假也可以由做公务员的父亲享有,前提是母亲没有行使此项权利。单亲家庭的单身家长也可以享受此项权利;(b)生育第四个或更多子女时,产后假每胎增加两个月;(c)公务员雇员有权享受三个月至两年的无薪育儿假,但如果生育第三个或更多子女,可转为全薪育儿假;(d)对单身、守寡、离异、残疾程度达到67%及以上,且子女年龄不超过4岁的家长,短期轮班――每小时1次――扩大到六个月,或者九个月的带薪休假各增加一个月;(e)如果生育第四个子女,短期轮班可再延长两年,以及(f)与缔结婚约的父母的要求和条件相同,短期轮班或九个月带薪休假也扩大到单身家长的家庭(单身母亲、丧偶父母、依据法庭判决负责子女监护的家长)。

将第2839/2000(G.G./A/196/12-9-2000)号法律第6条第1a款的规定纳入关于公共机构、公共法人和地方政府组织理事会的性别配额的第3528/2007和第3584/2007号法律

42. 依据现行规定,在每个公共机构和公共法人理事会,各工作岗位上一种性别的人数至少要达到另一种性别的三分之一。前提是这些工作岗位为适当数目符合所有法定就业要求的雇员提供就业机会,且委任的成员超过1人。第3584/2007.G.G./A/143/28-6-2007号法律“市政和社区雇员地位法”第7条第5款对地方政府组织理事会做了相同的规定。

第(ΔΙΔΑΔ/Φ.53/1222/οικ.20561/9-8-2007-G.G.1613 B’/17-8-2007)号部长决定

43. 对于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子女的雇员,此项决定将雇员为了解子女的在校表现而休假的时间增加到每年4到5天,如果子女在不同级别教育机构上学,则休假时间增加到每年6天。

批准和执行《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第3625/2007号法律)

44. 第3625/2007(G.G.2 290/A/24-12-2007)号法律批准联合国大会第54/263号决议(2000年5月25日)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议定书》并使其生效。此项法律加强了打击人口贩运、为赚钱与未成年人淫乱、性旅行或其他危害未成年人的淫乱行为以及儿童色情制品的法律框架。其中的规定对预防和减少前述应受惩处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那些行为是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其中绝大多数是未成年妇女(女童)。对《刑法典》中的一些个别条款做了修正,并增补了一些内容,以便预防和惩处这种应受惩处的违法行为。这些条款还规定保护未成年受害人的生命、出台新的法律保护程序、向此类犯罪行为的所有未成年受害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并指派律师。

为三个子女家庭提供大家庭补助(第3631/2008号法律)

45. 依据第3631/2008(G.G. 6/A’/29-1-2008)号法律“设立国家社会融和基金等规定”第6条第1和第2款,自2008年1月1日起,对于有三名在世儿女的母亲,应当针对每名23岁以下的子女向母亲提供年度补助,补助额相当于为大家庭每名子女提供的补助。如果只有一名子女符合目前有效的第1829/1990(G.G. 101A’)号法律第63条第1款规定的补助条件,则应当为这名子女提供更高的补助。每月的补助总额不得低于为大家庭家长提供的最低补助总额,除非执行了以前的规定。提供此项补助与其他津贴、薪金、养恤金、报酬、补偿或收入无关,国家或第三方不得对此项补助征税、收费、抽额或削减。此项补助自受益人满23岁的第二年第一天起终止。此项补助不得转为受益人养恤金。对于因多次结婚而有三名在世子女的父亲,无论是法律承认的子女还是收养的子女,如果父亲是唯一的抚养人且母亲没有领取这些子女的补助,则应当以同样的条款和条件向该父亲提供此项补助。

国家机构、研究和技术委员会聘用科学家的最低性别配额确立为三分之一(第3653/2008号法律,第57条)

46. 第3653(G.G. A/21-3-2008)号法律“研究机构的体制框架等规定”第57条规定,国家机构、研究和技术委员会聘用科学家的最低性别配额为三分之一。落实这一性别配额的条件是候选人必须具备各岗位的所有必要资格。

确定全国选举的性别配额

47. 第3636/2008(G.G. 11/A/1-2-2008)号法律“选举议员法律修正案(3231/2004)”第3条规定,各政党候选人的性别配额至少达到三分之一――全国选举,不是地方选举。

保护家庭――母性(第3655/2008号法律)

48. 第3655/2008(G.G. 58/A’/3-4-2008)号法律“社会保障系统的行政和组织改革及其他保险规定”确定了以下内容:(a)为期6个月的特殊休假,由劳动力就业组织供资并提供足额保险,以保护母性(第142条,第1款)(见第33891/606(G.G. 833/B/9-5-08)号部长决定);(b)在分娩后就业的头12个月减缴50%保险费(第141条,第2款)。如果母亲选择在分娩后立即工作,可以享受在某一工作年度仅缴纳一半保险费的待遇;(c)增加母亲的额定时间(第141条第1款)。承认的额定时间应从1年半增至2年;以及(d)母亲养恤金(第144条)。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母亲如果达到规定的养恤金年限,可以在年满55岁时领取全额养恤金。

家庭、儿童和社会方面的改革(第3719/2008号法律)

49. 第3719/2008(G.G. 241/A/26-11-2008)号法律“家庭、儿童和社会方面的改革等规定”确立了异性之间可通过同居协议建立同居关系。此外,此类协议对协议双方的继承、继承权、子女姓氏和父母监护权以及协议双方的姓氏进行了规范。因此,这种规定确立了同居男女享有与缔结婚约的男女相同的法律地位。此项法律还修正了《家庭法》和《民法》的相关规定,目的是简化相关程序,如将配偶持续分居的时间从4年减至2年(自动离婚)。此项法律的其他规定旨在进一步提高妻子的地位,如其第28条为《民法》第1388条增加了第3款,规定根据夫妻双方的协定,夫妻都可以在自己的姓氏之后加上对方的姓氏。

50. 批准和实施欧洲委员会《保护儿童不受性剥削和性虐待公约》(第3727/2008号法律)。第3727/2008(G.G. 257/18-12-2008)号法律批准并实施了部长级委员会于2007年12月在第1002次副部长会议上通过的欧洲委员会《保护儿童不受性剥削和性虐待公约》。此外,此项新法律将现行国家立法扩大到保护儿童不受性剥削和性虐待,同时旨在通过推行一般保护措施,实行尊重儿童权利、有益于儿童的程序,直接、系统地提高全社会对保护受害人的认识。具体表现为:(a)禁止曾因对儿童实施性剥削或性虐待而被定罪或正被起诉的成人从事与儿童有关的工作;(b)对通过互联网或其他通信手段联系未满15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成人,以及在性生活中用手势或淫秽的提议侮辱未成年人尊严的成人处以至少2年有期徒刑;(c)在刑法中列入一条新规定:为性目的招募儿童罪。这条新规定涵盖了为性目的追求儿童,包括利用现代技术,主要是通过未成年人使用得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和手机来追求儿童;(d)最后,此项法律规定公共和私营机构要具备拟订保护儿童权利并立即分析性剥削和性虐待的宣传和教育方案的能力;以及(e)列入保护此类犯罪行为的受害人同时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保护证人的规定。

全国通用集体劳动合同

51. 2006和2007年的《全国通用集体劳动合同》旨在支持妇女就业,并促进雇员协调事业与家庭责任之间的关系。第7条“支助家庭并扩大妇女就业”做出以下规定:

依据现行第1483/1984号法律第5条,促进立法监管,从雇员家庭津贴分配账户中向享受父母育儿假的男女雇员支付非熟练工人工资,并向主管的社会保险机构补缴保险费。父母育儿假(目前为无薪假)为3个半月,在子女3岁半之前父母可享受此假。

促进采取行动,在女雇员因怀孕和休育儿假离职期间通过就业和职业培训账户安置失业人员替代其工作。

对于通过代孕母亲生孩子的情况,孩子的父母有权像亲生父母那样享受育儿假。依据现行的1993年《全国通用集体劳动合同》第9条,在哺乳期代孕母亲及孩子的母亲都有权享受短期轮班。

2008和2009年《全国通用集体劳动合同》

52. 第4条“允许请假去了解子女在校表现”规定,对于每名不满16岁在校学习的子女,为了及时了解子女的在校表现,父母双方在每个日历年度可以有四个工作日的休假,无须减薪,但需经雇主许可。第5条规定“如果有三名子女的家庭或大家庭中的受抚养家庭成员生病,休假时间可增加”,依据这条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如果雇员负责抚养三名或三名以上子女,在受抚养的家庭成员生病时,第1483/1984号法律第7条规定的无薪休假可增加2天,但每个日历年不超过14个工作日。此外,第6条“养父母协调事业与家庭生活”相应地将现行的《全国通用集体劳动合同》以及各项仲裁决定中关于保护家庭和有利于作为生父母的雇员的规定适用于养父母。

非政府组织的行动

53. 在起草和落实前述立法规定时,妇女非政府组织通过提出评论意见和实质性提案,发挥了重要作用。妇女权利联盟和马兰戈普洛斯人权基金会在审查关于议员选举的第3231/2004号法律修正案时,请求把各选区每个政党的女候选人配额确定为各政党候选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此项提案和解释性报告由23家妇女组织签署,包括希腊工人总联合会和公务员联合会妇女事务秘书长,并呈交给希腊政府、各政党和议员。此外,妇女权利联盟还推动批准了关于研究机构和委员会中的配额的第3653/2008号法律。妇女权利联盟和马兰戈普洛斯人权基金会在求助于国务院时,对一些大城市不正确执行关于州选举和部级选举配额的第2910/2001号法律提出了反对意见。不正确执行此项法律,导致这些城市选票上的女候选人受到限制。国务院受理了此项诉求,取消了错误执行此项法律的Trizina市的选举结果,并强制要求重新选举一次。最后,妇女权利联盟对第3719/2008号法律关于家庭、儿童和社会改革的规定提出了批评,并要求让妇女能够在婚后保留自己的姓氏。在征询意见时,26家组织达成了一项决议,要求全面废除该法案。

54. 2005-2008年间,希腊妇女联盟开展了多项活动,并对涉及以下事项的新立法规定展开讨论:(a)妇女的保险和养恤金权利;(b)保险制度改革;(c)新保险法及其对女雇员的影响;以及(d)《家庭法》的修改对妇女的影响。

55. 欧洲妇女游说组织希腊代表团积极参与拟定与两性平等问题有关的立法规定,包括出席希腊议会、参加希腊司法部、希腊劳动就业部和希腊内政部的委员会会议,以及起草关于改善各妇女组织相关现行立法的提案和意见。此外,通过与其他组织合作,该组织还介入了平等待遇法(第3488/2006号法律)、家庭暴力法(第3500/2006号法律)、全国选举妇女参选配额法(第3636/2008号法律)的批准工作。

56. 希腊妇女联盟与两性平等总秘书处、欧洲妇女游说组织以及其他妇女组织合作提交提案,以支持妇女平等权利行动立法。

57. 2005年,在母亲节那一天,非政府组织“母亲、科学家、大家庭”为在国际法和《希腊宪法》中确定两性平等举办了为期一天的活动。

58. 全国妇女理事会开展了以下行动:(a)向希腊内政部和国家平等委员会投诉侵犯父母以及女公务员合法休假权的情形;(b)抗议在婚后改变妇女的姓氏,反对修改现行《刑法》某些条款的修正案;(c)与其他组织一起共同签署:赞同男女退休年龄相同的文件,国家应规定为年幼子女的母亲提供充分的支助服务,而不是要求其提前退休;支持妇女参加国家、地方和欧洲选举的文件。

第三条性别平等主流化

59. 性别平等主流化被视为最重要的政策之一,也是经济和社会生活所有领域实现两性平等的前提条件。性别平等主流化与平等权利行动相结合,有助于在所有各级实现实质性两性平等。在所有各级公共机关参与下,公共行政中的性别平等主流化可以提升为公民提供的服务并平等地惠及男女两性。希腊国内应对两性平等问题的体制机制和机构包括:(a)两性平等总秘书处;(b)两性平等研究中心;(c)希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两性平等司;(d)男女平等全国委员会;(e)平等和人权问题特别常设议会委员会;(f)国家人权委员会;以及(g)希腊监察专员。同样也在大区一级设立了平等问题大区委员会。

60. 在报告审查期间,就相关体制机制而言(下文第61至第63段),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已经升级(2008年),监察专员设立了新的两性平等理事会(2008年),并成立了两性平等全国委员会(2006年)。与此同时,针对公共部门雇员开展了大量的两性平等方面的提高认识行动,如:评估报告、工具配制、官员培训等(下文第64至第70段)。

落实国家两性平等政策的体制机制

61. 两性平等总秘书处是负责规划和监测两性平等政策在所有领域落实情况的政府机构。两性平等总秘书处是独立的公共机关,负责在社会、政治和经济生活所有领域促进和实现法律上的和实质上的两性平等。两性平等总秘书处是依据第1558/1985(G.G. 137/A)号法律第27条设立的独立的公共机关,依据PD5/2008(G.G. 17/A)号文件,设立一家新组织,以促进该机关适当而更加有效的运作。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在中央一级设立以下部门:秘书长办公室、协调总局(由方案编制局、发展和就业局、劳资关系和社会政策局、文件和资料局、欧洲政策和国际合作局、行政、财务和组织局组成)、法务部、宣传和公共关系办公室。两性平等总秘书处还设有区域机构,即各辅导中心。

62. 希腊监察专员是依据《希腊宪法》(第101A条)设立的独立机关。希腊监察专员于1988年开始运作,免费提供服务。其主要目标是在公共行政与公民之间实行干预以保护后者的权利、监督守法情况并纠正公共机构的不当行政行为(第3094/2003号法律)。2008年5月,两性平等理事会确定了新一轮活动。依据第3488/2006号法律(第13条),基于欧盟委员会第2002/73/EC号指示第2条第7款,希腊监察专员被任命为监测私营和公共部门在进入劳动力市场、接受职业培训和发展、工作条款和条件方面落实男女平等待遇原则的主管机构。在该具体职权框架内,希腊监察专员可调查作为雇主或雇员服务提供者行事的公共部门可能违反男女平等待遇原则的情形(即关于产假的规定)以及作为自然人或法人的私营部门雇主可能违反男女平等待遇原则的情形。

63. 第3491/2006号法律设立了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国家男女平等委员会,委员会由各机构和各部委代表组成。委员会的宗旨是:(a)与民间社会开展关于依据国际法和欧盟法制定政策以促进所有领域两性平等的对话;和(b)提交关于执行这些政策以及评估其在国家和区域两级的效果的建议和措施。指派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各部门为该委员会提供一般行政、科学和技术支持,同时指派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各部门与两性平等研究中心合作编写各个项目的科学文献。

性别平等主流化行动

64. 自2004年起,两性平等总秘书处积极参与编制《2007-2013年国家战略参考框架》,作为一项跨领域政策促进性别平等主流化,展示两性平等的政治、经济、社会和发展特征,并与国家发展优先事项直接挂钩。2008年,规划了一项关于“建立观察机制监测两性平等政策在公共活动中的落实情况”的研究,以挖掘潜力,制定可对公共政策中的性别主流化情况进行监测的架构。

65. 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在2007-2013年社区方案“进步”框架内,正在落实一项名为“在公共行政中落实性别平等主流化”的行动计划。“进步”方案面向各部委负责设计、建议、执行、监测和评估各自职权范围内的男女平等政策和行动的高级政治和行政官员。其目标不仅在于培训这类官员/提高他们的认识,还主要在于不断激励他们认识到:在所有政策和行动中落实性别平等主流化的必要性、促进和推广所有重点领域规划和落实两性平等的良好做法。更具体地说,该方案包括以下行动:(a)与国家公共行政和地方政府中心协作,为希腊三个大区(阿提卡大区、中马其顿大区和伊庇鲁斯大区)公共行政部门的140名高级官员举办为期2天的教育研讨会;和(b)由两性平等研究中心起草“在公共行政中落实性别平等主流化良好做法指南”,其中结合了理论与国家和欧洲两级性别平等主流化良好做法实例。

66. 在初步编制业务方案“公共行政改革”轴心三的过程中,两性平等总秘书处为公共行政官员和地方政府官员规定了两性平等问题方面的提高认识和培训活动。这些活动旨在打击公共行政中的性别陈规定型观念,为妇女采取额外措施,促进在政策规划中把两性平等问题置于重要位置。

67. 2008年,两性平等秘书处在C级社区支助框架――“信息社会”业务方案内,开展了一项关于在“数字融合”业务方案中跨部门地融合两性平等政策并加强社会凝聚力的研究。目标是创造更多、更好的工作、提高生活质量,同时考虑到一些妇女群体目前因缺乏途径和技能无法掌握互联网技能和技术,以及由此造成的这些目标团体的特点和需求。此项研究考察了特定妇女/用户群体当前的需求/要求,以便制定信息和通信应用技术和服务,促进就业、信息、公共参与、老有所为、非正式护理支助方面的平等。

68. 2005-2006年间,作为受两性平等总秘书处监督的机构,两性平等研究中心作为伙伴参加了由德国联邦公民教育局负责协调的名为“CEcel――性别平等主流化公民教育和学习”的欧洲苏格拉底方案第一阶段。该方案旨在在所有政策中实现全球性别平等主流化。此外,2005年,两性平等研究中心与CEcel项目组合作,出版了题为“良好培训做法实例――性别平等主流化公民教育和学习的要点与不足”的手册。

69. 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开展了为期2天的题为“两性平等在扩大的欧洲:挑战和展望”的活动(2006年6月,卡里姆罗斯岛),由希腊外交部提供活动资金。参加活动的代表如下:希腊妇女非政府组织的19名代表,以及来自土耳其、欧洲联盟委员会、欧洲议会、欧洲委员会、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欧安组织)、欧洲妇女游说组织、卡里姆罗斯地方机构以及其他妇女组织的17名代表。

70. 希腊国防部采取了以下措施:(a)在希腊军队的各总参谋部(希腊国防部总参谋部、希腊陆军总参谋部、希腊海军总参谋部以及希腊空军总参谋部)设立和启用两性平等办公室并招聘工作人员;(b)在希腊各地开展多项行动和活动(为期1天的活动、会议、讲习班)以实现多重目标;(c)用基本的平等术语发布指示/命令;以及(d)与希腊外交部合作,评估能否拟定国家行动计划以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关于妇女在和平和安全问题中的作用的第1325号决议。

第四条促进平等的配额和平等权利行动

71. 2005至2008年间,希腊制定了若干关键的立法规定,以促进妇女平等参与各级决策。这些立法规定旨在增加妇女对希腊议会、各研究和技术机构以及委员会的参与。本报告第二条详细介绍了这些立法规定(第3636/2008和第3653/2008号法律)。这些立法规定再加上前一时期执行相关立法规定的活动,有助于提高妇女参与政治决策的比率,详细情况见本报告第7条。

第五条性别角色和打击陈规定型观念

72. 实现两性平等要求消除陈规定型观念,重新分配性别社会角色。因此,为了推动改变性别角色和消除基于性别的陈规定型观念而采取的行动包括:在大众媒体上开展宣传、协调家庭与事业之间的关系、采取特别干预措施以及在教育和文化领域开展提高认识活动。具体而言,在教育和初期职业培训业务方案(C级社区支助框架)框架内,制定了多项方案以根除教育中的性别陈规定型观念,详细情况见本报告第十条。此外,还应该强调,两性平等总秘书处与Athanasios Botsis新闻发展研究所合作,继续向致力于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提高妇女地位的新闻编辑授予两性平等奖。下一节将介绍公共机构和与大众媒体有关的妇女组织开展的行动(见下文),以及协调事业与家庭生活的情况(见下文)。

73. 希腊就业和社会保障部在起草“发展人力资源”业务方案时规定开展宣传和提高认识活动,消除家庭和工作场所中与性别角色有关的陈规定型观念。

74. 2004-2008年间,在社区倡议“EQUAL”(B级)框架内,发展伙伴关系“EVAISTHISIA”实施了“敏感的媒体:消除陈规定型观念和专业偏见”项目。其目标群体包括:妇女、大众传媒学校或大学传播系的毕业生。该项目有双重目标:通过落实特别行动给予女记者(和未来的记者)多方面支助,以促进:(a)专业发展和进步,克服其工作环境中可能出现的性别歧视障碍;(b)关于男女记者两性平等的宣传、培训和专业指导,报道他们在发布信息时发现的任何信息差距。

75. 希腊国防部采取了以下措施根除性别陈规定型观念:(a)编写空军学校学生思想和行为评估研究报告;(b)执行为期1年的试点方案,在希腊大城市的7家辅导中心招聘心理学家,为女军官提供心理支助;(c)在希腊三个特种部队分队以及最高联合军事学院开展有重点的干预措施以消除性别歧视。

76. 国家广播和电视播出旨在强调妇女问题的纪录片、表演和电影。2006年6月至2007年12月开展了许多宣传活动(广播电视报道和专题介绍),以便在共同供资的欧洲方案“INTERREG-ARCHIMEDWBC”框架内促进妇女创业。

77. 为了消除男女之间的偏见和陈规定型观念,妇女权利联盟系统出版了半年刊杂志“妇女的斗争”,记录性别角色方面的变化。

第六条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78. 暴力侵害妇女现象(家庭暴力、性骚扰、强奸、卖淫、为经济/性剥削目的贩运妇女等)系统地、普遍地侵犯妇女人权。这种行为阻碍了所有社会的发展、和平及两性平等努力。无论是对希腊国家还是民间社会而言,预防和抗击家庭暴力都是一个需要发展协调行动和政策的领域,有助于促进应对这一现象的立法规定、措施和行动。本报告第一条介绍了批准家庭暴力方面的新法律情况。本报告介绍了报告所述期间采取的所有政策和行动,并提到了打击以性剥削为目的贩运妇女情况(见下文第79段)和抗击家庭暴力(见下文第113段)情况。以下政策和行动不仅包括政府机构执行的政策和采取的行动,还包括在该领域发挥核心作用的非政府组织执行的政策和采取的行动。

贩运妇女

79. 这一领域执行了关于人口贩运问题的第3064号法律。按照希腊警察部队提供的信息,2003至2008年,人口贩运罪犯为1,259人,其中60.84%是希腊籍,8.9%是阿尔巴尼亚人、8.1%为罗马尼亚人。受害人来自36个国家。2005-2008年间,大多数受害人(75%)来自罗马尼亚(35.5%)、俄罗斯(22.7%)和保加利亚(16.9%)。从俄罗斯贩运的人口有一定程度的减少,2007-2008年间占20.9%,比2003-2004年间的30.3%有所下降。2004-2008年间,希腊警察部队受理的案件数量以及罪犯和受害人人数都逐步下降。具体而言,2008年逮捕的违法者还不到2004年被捕违法者的44%。受害人人数下降到仅为2004年的57%,案件数量减少到仅为2004年的38.5%。

部际合作

80. 2005年11月,2004年5月5日设立的总秘书处部际特别委员会――由非政府组织和国际移民组织(移民组织)的十二(12)名代表组成――商定了关于打击人口贩运并向受害人提供援助和保护的《谅解备忘录》。

81. 2006年4月为协调执行现行规定而成立的特别常设委员会于2006年11月批准并实施了国家部际行动业务计划,以打击贩运妇女和未成年人的行为。在“ILAEIRA”方案(希腊警察部队的行动――见下文)框架内为此项业务计划设定的目标如下:(a)协调主管部门为发现非法组织、逮捕罪犯、收缴非法所得、对罪犯处刑以及解救受害人开展的行动;(b)在主管部门之间开展建设性合作,以保护人权、通过提供援助和保护承认并满足受害人的特殊需求以及安全遣返受害人。

希腊内政部

82. 在前述部际委员会于2004年编制的打击人口贩运国家行动计划的执行框架内,两性平等总秘书处:(a)通过2家辅导中心(雅典和比雷埃夫斯)向人口贩运受害人提供援助,并为受到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咨询、心理和法律支持;并(b)在电视台播放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制作的节目,以四种语言(希腊文、英文、阿尔巴尼亚文和俄文)编写传单,开展宣传/提高公众认识。在欧洲委员会打击人口贩运运动的框架内,2006年12月5日至6日在雅典举行了一次题为“采取行动打击人口贩运――预防、保护、起诉”的会议(会议记录于2007年公布)。

83. 2005-2006年,两性平等总秘书处与两性平等研究中心合作实施了惠及阿尔巴尼亚、格鲁吉亚、摩尔达维亚、乌克兰和希腊的“教育—社会排斥—卖淫—移民”项目。该项目由希腊外交部供资。作为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计生联)的成员,希腊计划生育协会也是该项目的合作伙伴。其目标是在这些国家(阿尔巴尼亚、格鲁吉亚、摩尔达维亚、乌克兰、希腊)消除与移民有关的对妇女的社会排斥、妇女失业、性剥削和(强迫)卖淫。两性平等研究中心与计生联通过上述国家的办事处开展合作,在每个国家各举办4次教育和信息研讨会,内容涉及两性平等、人权、移民和人口贩运,其次涉及性健康和生殖健康、专业定向、妇女创业以及妇女进入劳动力市场。向40家处理不同问题的国际和地方机构及组织通报了情况。此外,约有25名性剥削和(强迫)卖淫受害妇女参加了研讨会,她们目前都受到各国官方机构的保护。除其他之外,这些妇女还了解了保健问题、性权利和预防措施。

84. 2006-2008年间,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和两性平等研究中心与移民组织希腊代表团、科索沃代表团及萨拉热窝代表团合作,共同在塞尔维亚(科索沃)和波黑实施了“支持打击贩运妇女的区域政策”项目,该项目由希腊外交部供资。其目标是向青年人,尤其是妇女宣传人口贩运的风险、对科索沃和萨拉热窝的在校学生开展相关教育、为沦为跨国人口贩运受害人的妇女提供社会心理支助。在科索沃不同地区举办了8次教育研讨会,28所中学的学生参加了研讨会。科索沃共有415名男女学生接受了教育。向不同国籍的35,000名儿童发放了教材,教材被翻译成阿尔巴尼亚文、塞尔维亚文和罗姆文。在波黑8个城市举办了21次教育研讨会,491名14至18岁的男女学生参加了研讨会。除参加研讨会的学生之外,还向波黑各地的20,000名学生提供了相关资料。此外,为53名跨国人口贩运受害人提供了心理-社会支助,其中42人来自科索沃、11人来自萨拉热窝。

85. 2007至2008年,两性平等研究中心和两性平等总秘书处与移民组织希腊代表团合作,在阿尔巴尼亚实施了“预防和支持人口贩运受害人行动”方案,移民组织地拉那代表团也参与合作,该方案由希腊外交部供资。其目标是在阿尔巴尼亚预防贩运妇女,特别是通过在学校开展的教育活动以及为受害人提供社会心理支助。在地拉那地区102所中学举办了650次教育研讨会,21,220名男女学生受到教育。向14至18岁的50,000名青年人发放了宣传材料。惠及31名被贩运妇女。

86. 2007至2008年,两性平等研究中心和两性平等总秘书处与移民组织希腊代表团合作,实施了“希腊教育机构应对人口贩运”方案,该方案由希腊外交部供资。其目标是通过对主管机构的人员开展具有凝聚力的教育行动,宣传并加强希腊现有的致力于打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的机构。方案的另一个目标是创建受过适当培训的人员队伍,以便依据国际和欧洲立法能够成功地处理跨国人口贩运案件。在雅典、萨洛尼卡、帕特雷、沃洛斯、伊拉克利翁、普雷韦扎、约阿尼纳、卡拉马塔、科莫蒂尼和米蒂利尼,总共举办了10次为期3天的教育研讨会。这些研讨会对警官、港口官员、法官、难民和收容所工作人员及其他接待人口贩运受害人的机构的工作人员、社会机构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和医务人员、心理学家、教师、市州两性平等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非政府组织的人员进行了培训(为所有城市培训了近300人)。此外,在雅典召开了为期2天的“打击人口贩运的行动和政策”会议,与会者多达150人。会上介绍了该方案的效果和用于打击贩运妇女的做法。会议记录于2008年公布。

87. 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在“科学顾问促进两性平等总秘书处采取行动向妇女提供特别服务”项目(本文第十一条)框架内,两性平等研究中心将贩运受害妇女纳入该项目的目标群体,并开发了为这些群体提供辅导的工具和方法,各机构和组织必须对这些群体采用特殊办法。此外,两性平等研究中心还与移民组织合作,对200人进行了培训,这些人在雅典和赛萨洛尼卡参与提供服务、落实遏制人口贩运的专用办法。结果,2008年发行了“顾问指南:人口贩运问题”。

88. 两性平等研究中心参加了2005年3月18日至20日在伊斯坦布尔举行的成员会议,会议旨在促进希腊和土耳其就妇女人权进行对话。会议是在“促进希腊和土耳其对话”欧洲方案框架内进行的,由“虐待和社会排斥受害人研究支助中心”和土耳其组织“土耳其社会科学协会”负责协调。目的是创建涵盖在妇女权利领域和为经济/性剥削目的贩运人口方面开展活动的希腊和土耳其非政府组织的数据库。

89. 两性平等研究中心为培训机构“国家公共行政和地方政府中心”在“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与司法”培训方案框架内举行的“人口贩运现象”教育讲习班提供了建议(2006年:雅典、塞萨洛尼卡、约阿尼纳、佩特雷)。

希腊警察部队执行的政策和采取的行动

90. 希腊警察部队的两个小组继续开展行动:打击人口贩运小组和制定打击犯罪政策项目管理小组。这两个小组的目标是协调希腊警察部队的打击人口贩运行动。此外,在中央和大区都设立了打击人口贩运小组,为其招聘了合格的工作人员并配备了齐全的设施。自2005年12月29日开始,根据对阿提卡安全局和塞萨洛尼卡安全局打击人口贩运小组所做的行动评估,在希腊12个警察局设立并启动了类似的打击人口贩运小组。依据第48/13-3-2006号总统令,在阿提卡和塞萨洛尼卡安全局成立了打击人口贩运司。在报告所述期间,希腊警察部队总共设立了17个专门打击人口贩运的机构。

91. 在对希腊警察部队的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方面,人口贩运问题已列入了希腊警察学院的各级教育中。希腊警察部队的人员参加了国家主管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就辨识受害人、受害人特殊待遇以及受害人保护机构之间进行建设性合作这一一般性问题举办的教育研讨会和活动。值得强调的是,2008年9月4日至5日,阿提卡特警队的25名警官接受了美国驻雅典大使馆举办的“人口贩运罪行研究”研讨会的培训。

92. 2008年,希腊警察部队的一些人员参加了主管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就辨识受害人、受害人特殊待遇及受害人保护机构之间进行建设性合作这一一般性问题举办的培训研讨会和为期1天的活动。

93. 2008年12月,阿尔法电视台制作并播出了一部纪录片,向公众宣传人口贩运行为,并鼓励受害人信任并与检察机关合作,以脱离人口贩运犯罪网络。

94. 希腊警察部队通过全国社会互助中心(SOS紧急求助热线197)与非政府组织、希腊卫生和社会互助部以及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合作,向受害人提供援助。希腊警察部队还就受害人安全遣返问题与移民组织合作。

95. 在打击跨境犯罪方面,只要双方都认为有必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轮流与周边国家(阿尔巴尼亚、马其顿、保加利亚)相邻的警察局举行双边会议。

96. 考虑到要打击有组织犯罪和所有类型犯罪,在国际一级与欧洲刑警组织、国际刑警组织以及东南欧合作倡议交流信息,还通过双边关系和欧盟成员国及第三国签订警察合作协定。此外,还在意大利、保加利亚、塞浦路斯、土耳其、阿尔巴尼亚、俄罗斯、乌克兰、马其顿、克罗地亚、波黑、塞尔维亚――黑山、罗马尼亚(除东南欧合作倡议建立的警方联系之外)和黎巴嫩等国建立了警方联系。

97. 希腊警察部队制定了“ILAEIRA”创业计划,该计划是一项打击和根除贩运妇女儿童现象并且所有相关机构有效开展行动的机构间行动计划。二十一(21)个国家和4个欧洲国际组织(欧洲刑警组织、国际刑警组织、欧洲司法组织、Frontex)回应了希腊的这一倡议。此项计划于2006年12月7日至8日在雅典正式提出,参与提出该计划的有合作国、国际组织以及国家一级的部委、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高级官员(400名发起人)。

希腊外交部

98. 作为一个发展合作机构,国际发展合作局与国际组织(移民组织、难民署等)以及希腊非政府组织合作,为提高公众认识方案提供资金,在作为过境国和受害人接收国的希腊以及来源国打击人口贩运。2003至2007年,国际发展合作局和非政府组织就打击人口贩运方案共接触了74次。国际发展合作局的供资大部分集中在效果明显的行动上,包括辨识受害人和受害人移交、经营提供食宿的避难所、提供社会心理支助、提供法律和行政援助及支持、自愿遣返、在来源国开展行动、开展宣传和提高认识运动以及为主管公共机关实施培训方案。

99. 移民组织利用国际发展合作局的供资和合作,开展了一系列旨在改善受害人辨识和援助系统的行动。2006和2007年,移民组织与希腊法官和检察官联合会合作开展了为期1天的相关活动,大多数希腊法官和检察官参加了活动。与受害人来源国的领事/外交当局共同举办了辅导论坛。

100. 在保护、预防和遏制人口贩运领域,希腊外交部和非政府组织共同采取了应对行动,其中9项行动被记入《谅解备忘录》:Arsis行动、Antigoni行动、互助行动、人权保护中心、希腊移民事务委员会、虐待与社会排斥受害人研究支助中心、欧洲公法中心、酷刑受害人医疗康复中心、Klimaka行动、欧洲妇女网络和国际警官联盟。

101. 2008年核准了对各机构和非政府组织方案的供资。其中部分方案是老方案的延续,如非政府组织人权保护中心的“Ariadni网络”,其目的是开发一个网站,在以下方面交流良好做法并提高公众认识:打击东南欧和东欧的人口贩运、为人口贩运的外国受害人提供法律和心理支助的方案、非政府组织“希腊难民事务委员会”以及继续为支助人口贩运受害人的SOS救助热线提供运作资金。

希腊劳动就业部

102. 在社区倡议“EQUAL”(B级)框架内,通过发展伙伴关系完成了以下项目。目标群体主要是贩运受害妇女以及其他弱势妇女群体:

“EIRINI”发展伙伴关系实施的“全面支助失业妇女和受虐待妇女的社会康复和职业康复”项目,其主要目标是:(a)消除对目标群体的歧视,为目标群体享有权利、接受教育和就业提供支持;(b)在心理、法律、教育和咨询方面为受害人提供支助,将此作为改善其生活条件的基础;以及(c)在劳动力市场上的职业康复和晋升。

“ASPIDDA”发展伙伴关系――促进被贩运者平等权利的发展伙伴关系实施的“ASPIDDA:打击剥削――创造性视角”项目。其目标是:(a)预防和打击人口贩运现象;(b)维护和保护贩运受害人的基本人权;(c)创造条件为目标群体的成员提供协调一致的、个性化的通盘支助,使其充分融入社会网络和劳动力市场;(d)改变对被贩运者的观念/行为,并构建社会互助条件;以及(e)提高和加强国家和欧洲两级为打击人口贩运现象、创造平等环境并实现被贩运人平等、体面融入社会和事业而制定和执行的各项政策和措施的有效性。

“NOSTOS”发展伙伴关系实施的“NOSTOS”项目。其目标群体是跨国贩运受害人,主要目标是为接收和支助受害人、加强和促进其专业技能提供专门服务,以便:(a)宣传人口贩运现象及其各个层面;(b)辨识现有的受害人;(c)通过坚实的组织和专业化服务为受害人提供多边支助;以及(d)有能力保护被贩运人合法居留。

希腊司法部

103. 自2006年5月4日起,希腊司法部的一个特别常设委员会开始运作,起草了一部批准法,并依据以下文书的规定修改了希腊法律:(a)《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三项议定书(其中一项为《联合国预防和惩治贩运人口议定书》;以及(b)《欧洲委员会打击人口贩运公约》。

104. 在保护人权运动框架内,司法部与欧洲委员会以及合作,举行了促进欧洲委员会《保护儿童不受性剥削和性虐待公约》的区域会议(雅典,2008年6月26日至27日)。

105. 2007年,希腊成立了一个特别常设委员会,以便提出立法倡议并促进各项行动:(a)与主管机关(国家法官学校、警官学校、国家公共行政和地方政府中心)开展机构合作;(b)编制教育方案;(c)决定举办教育研讨会,以及(d)培训人员,以期对更多的官员/教师进行教育。

106. 在教育和提高认识领域:(a)2005年5月17日至18日,由移民组织提议,在雅典举行了为期2天的活动,目的是对贩运受害人国家庇护所和非政府组织利用国家供资开办的庇护所的服务人员进行教育。欧洲各地特殊教育教师都参加了活动;(b)移民组织希腊代表团在国家公共行政学校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举办了研讨会,向其宣传人口贩运现象(2008年4月);(c)希腊就业和社会保障部就人口贩运问题为劳动监察员举办了一次教育研讨会(亚历山大鲁波利斯,2008年6月23日至24日);(d)希腊马其顿-色雷斯事务部与东南欧稳定公约组织共同组织了为期2天的“希腊-保加利亚合作打击贩运儿童”国际会议(2008年6月26日至27日,兹拉马);(e)在希腊司法部和希腊外交部支助下,雅典检察官协会和移民组织共同举办了为期2天的国际会议,内容涉及跨国合作打击东南欧的有组织犯罪(2008年11月,沃诺斯);(f)希腊司法部参加了为期2天的“打击以利用互联网技术贩卖未成年人色情制品为手段危害儿童罪”活动,此次活动由国际失踪和被剥削儿童中心、国际刑警组织、微软公司以及“孩子的微笑”组织共同举办(2008年3月11日至14日,雅典)。

希腊卫生和社会互助部――全国社会互助中心

107. 全国社会互助中心是向非法经济/性剥削相关贩运活动受害人提供支助和食宿的主要国家机构。全国社会互助中心与所有有关机构,如希腊警察部队、检察官以及非政府组织合作,并与“孩子的微笑”组织和国际家庭支助公司订立了方案合同,以开办提供食宿的庇护所。贩运受害人可以通过197热线或社会支助中心获得全国社会互助中心的帮助,也可由希腊警察部队、检察官或相关非政府组织移交全国社会互助中心。

108. 全国社会互助中心提供以下服务:(a)为贩运受害人提供临时食宿庇护(一家庇护所在雅典、一家在塞萨诺尼卡),提供住宿、食品、心理支助、药品和医疗;(b)紧急社会救助电话热线(197),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开放。受害人可以举报人口贩运案件、提供辅导和心理支助,并由主管机构或其他机构移交给全国社会互助中心;以及(c)接收、临时食宿和现场干预服务中心为极度敏感的案件提供食宿(同样是每周7天每天24小时提供),直到初步程序,如个人数据收集或体检等工作完成。

109. 2006年间,全国社会互助中心在14起人口贩运案件中提供了社会心理支助,所有这些案件都是由希腊警察局移交的。大多数受害妇女来自前苏联各加盟国,年龄在16岁至30岁之间。其中5名妇女被安置在全国社会互助中心的庇护所。此外,197电话热线接到5次电话,为全国社会互助中心以及希腊警察部队打击人口贩运司提供了辅导服务、信息和参考。2007年,16起新的人口贩运案件移交给全国社会互助中心的社会支助中心,其庇护所向21名受害人提供了食宿。所有受害人均为妇女,年龄在16岁至30岁之间,她们都来自罗马尼亚。2008年,全国社会互助中心各庇护所在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期间营业。向7名妇女提供了食宿,服务热线处理了7起案件。全国社会互助中心与以下机构:KLIMAKA、“STORGI”庇护所、“FRONTIDA”庇护所、移民组织合作。

110. 希腊传染病控制中心最近开设了一个办公室,研究和打击人口贩运、获取信息、遏制这一现象、联系医疗机构和各部委的主管部门,并对医疗和社会服务人员提供接触和治疗贩运受害人方面的培训。该办公室的方案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禁毒办)合作创建了传染病数据库,开展了关于人口贩运现象的研究以加强服务。

111. 医院培训中心制定了以下方案:“两性平等和打击暴力现象问题”:(a)妇女与暴力行为:与遭受家庭暴力、强奸和性侵犯的被贩运妇女进行社会心理接触;和(b)接触以性剥削为目的贩运受害妇女并提供支助。

非政府组织的行动

112. 在EUROPAID/AEMEAS“意大利、阿尔巴尼亚和希腊打击贩运妇女儿童行为”框架内,产业工人工会联合会编写并发表了希腊人口贩运情况报告。此外,希腊妇女联盟组织了“为性剥削目的贩运妇女儿童”泛希腊会议。非政府组织“希腊社会支助”组织参与起草了“打击贩运妇女任择议定书”,该议定书已获希腊政府批准。与此同时,该组织还拟定了打击贩运妇女、家庭暴力和强奸妇女方案,并为暴力受害人开通了SOS电话热线。

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113. 在打击家庭暴力方面迈出的最重要一步是批准了第3500/2006(G.G. 232/A’/24.10.2006)号法律“打击家庭暴力”。公共行政机关和妇女组织采取了多项行动来执行这部法律,具体情况见下文。

公共行政机关的行动

114. 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参与了以下行动:(a)通过提交希腊开展的行动的最新数据和信息,协助编写联合国秘书长关于在国家政策和方案中把性别平等问题置于重要位置的报告,强调采取行动消除任何形式的对女童的暴力;(b)向联合国提供12,650欧元的自愿赠款,用于资助秘书长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的研究;(c)为欧盟进行的关于在“基本权利和司法”方案框架内打击暴力的“DAPHNE三”新的特别方案的磋商,向希腊常驻布鲁塞尔代表团提交提案;以及(d)参加欧洲委员会打击对妇女的暴力包括家庭暴力的运动(2006-2008年)。

115. 在报告审查期间,两性平等总秘书处通过两个辅导中心(雅典和比雷埃夫斯)为暴力受害人提供社会心理支助和法律咨询。依据两性平等总秘书处新的组织法(PD 5/2008 GG17/A/8-2-08),辅导中心的职责包括:(a)向暴力受害人提供社会心理支助;(b)提供关于两性平等问题的法律信息和咨询;(c)向公民发布关于就业和劳资关系问题的相关信息;(d)与希腊全国各地其他为暴力受害人提供服务的咨询中心和食宿庇护所合作;(e)记录和处理辅导中心管理的案件数据;以及(f)宣传并提高公众对辅导中心职责的认识。

116. 被虐待妇女庇护所在报告审查期间继续运营,向受虐待妇女及其子女提供食宿。该庇护所由雅典市与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共同经管。此外,遭受暴力的妇女现在也有权利被纳入两性平等研究中心主持的“提供补充支助服务方案”内,该方案的目的是“改善弱势群体融入劳动力市场的条件”,详细情况见本文第十一条。

117. 希腊审查了案件记录调查问卷,并更新了用于处理此类信息的现有统计数据库。两性平等总秘书处辅导中心处理的数据和提供的信息不仅涉及受害妇女情况,还涉及罪犯情况。已经开发了基于网络的信息系统,该系统投入使用将使两性平等总秘书处辅导中心的工作现代化,并提升对使用该系统的妇女的支助。2005和2006年,依据辅导中心通报的虐待案件记录,公布了“家庭暴力受害妇女资料定量分析”年度报告。

118. 在每年11月25日的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国际日上,都要与ATTIKO METRO SA和TRAM SA共同举办活动,以提高公众的认识。2008年11月25日,为宣传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国际日,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和两性平等研究中心与IANOS出版社合作,举办了“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新闻发布会/辩论会。

119. 在解释和落实第3500/2006号法律方面,两性平等总秘书处与雅典的卡帕德斯兰大学刑法研究实验室合作,组织开展了“家庭暴力最新数据”活动(2007年3月28日)。此外,两性平等总秘书处还与雅典上诉法院检察官以及刑法研究实验室共同举办了“家庭暴力:第3500/06号法律颁布后的展望”活动(2007年6月28日)。

120. 两性平等总秘书处用希腊文、英文、阿拉伯文和波斯文出版了关于家庭暴力的宣传手册。在落实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订立的《谅解备忘录》框架内,在希腊以阿拉伯文和波斯文出版这些宣传手册被视为是必须的。此外,希腊司法部与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合作,出版了关于家庭暴力立法的宣传资料,包括一本宣传手册和电视台播出的一台节目。

121. 两性平等总秘书处与国家公共行政和地方政府中心合作,在雅典、帕特雷、赛萨洛尼卡、约阿尼纳和伊拉克利翁,为法官、检察官、警官、医疗人员和社会护理人员举办了培训和提高认识研讨会。研讨会旨在更有效地管理家庭暴力和人口贩运案件。

122. 两性平等总秘书处与多家社会心理支助机构举行了情况介绍会(2008年11月),预防和处理家庭暴力协会(塞浦路斯)在会上介绍了“爱无痛苦”方案的运作情况和效果。此次会议旨在推广塞浦路斯在处理家庭暴力罪犯方面的经验,并将该经验纳入刑事调解机构的执行框架中(第3550/2006号法律,第11条)。

123. 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参加了预防暴力和伤害网络,该网络旨在提供关于预防伤害和暴力的跨领域信息,并落实各国的国家行动方案。在该网络框架内,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参与编制了提交给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希腊委员会的说明,完成了与落实世卫组织关于成员国提出的伤害和暴力问题的决议有关的国家调查问卷,并在“阶段”方案框架内参与拟定了题为“影响公共健康的人际暴力”国家概况介绍。

124. 在“DAPHNE二”(2007-2009年)框架内,雅典市参加了州际行动“制定应对在亲密关系中施暴男性的战略”。此项行动的目标是制定战略,为实施家庭暴力的男性罪犯提供辅导。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协调开展了现状研究/记录工作,为研究小组提供了支助。研究记录工作勾勒出了罪犯概况以及暴力循环情况,同时强调必须采取干预措施的情形。在该方案框架内,2008年10月7日,举行了一次欧洲一级的研究成果介绍会,希腊国内外专家参加了这次活动。挪威“取代暴力”中心和教师们共同组织了名为“为在亲密关系中施暴的男性提供辅导服务”的教育研讨会。此次研讨会根据挪威模式的经验和技巧,向保健、社会护理和教育服务领域的30名专业人员介绍了新的辅导方法。

125. 两性平等研究中心开展了名为“妇女与谋杀:Korydallos妇女拘留所情况研究”的调查(2005年)。此次调查对妇女在家庭暴力框架内实施的故意杀人罪进行了研究。调查结果显示,案件卷宗中没有提到虐待或暴力对待被拘留者的情形,这可能证明社会对这一现象持冷漠态度,因为通过采访被拘留人证实确实存在此类情形。具体而言,在采访期间,发生了多起虐待索赔案,主要是妻子/同居伙伴一方提出的,其次(在少数案件中)是家长/亲戚一方提出的。

126. 在采取行动打击家庭环境中对妇女的犯罪框架内,希腊警察部队特别向所有国家机关转发了以下命令和指示:(a)希腊警察部队总部出版的“打击家庭暴力”手册,该手册旨在通过为希腊警察部队的人员提供指导,促进更适当地管理此类案件;(b)制定预防犯罪政策的宣传手册,其中包括对警员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必须承担的义务和可能采取的行动的全面分析;以及(c)希腊卫生和社会互助部为社会护理机构编写的两份宣传指南。

127. 与此同时,警察学校的教学计划中也增补了关于家庭暴力的科目。自2008年2月8日起,为警察和警官举办了一系列打击家庭暴力的教育研讨会。除这些行动外,在培训方面,希腊警察部队的人员参加了国家公共行政和地方政府中心训练所组织的关于平等和打击家庭暴力等问题的培训计划和活动。

128. 希腊司法部参加了希腊外交部组织的一系列教育研讨会,指派检察官担任讲师,向希腊警察部队的官员介绍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情况。研讨会覆盖了相关立法框架(第3500/2006号法律)的方方面面和刑事调解程序。系列研讨会自2008年2月11日开始,到2008年3月7日结束,每次研讨会持续2天。

129. 医院职业教育学院实施了以下关于两性平等问题和对抗暴力的方案:(a)妇女与暴力:为遭受家庭暴力、强奸和以性剥削为目的的贩运的妇女提供社会心理支助;(b)保健专业人员对成为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患者进行医疗诊断和治疗;(c)解决被抚养人在家庭、社会和“医疗”环境中遭受暴力的问题。

130. 北爱琴海两性平等区域委员会与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合作,在2008年11月24日主办了一次活动“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对抗做法”,活动内容包括:(a)妇女与暴力:为遭受家庭暴力、强奸和贩运的妇女提供社会心理支助;(b)保健专家对病人、家庭暴力受害人进行医疗诊断和治疗;以及(c)对抗被抚养人在家庭、社会和“医疗”环境中遭受暴力的现象。

非政府组织的行动

131. 为了就第3500/2006号法律初稿提出意见和建议,妇女权利协会制定了一系列行动(即成立由6名成员组成的特设宪法委员会、参加负责拟定家庭暴力法案的司法部工作组等)。妇女权利协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主要重点是:必须改善和补充该法案条款;必须将其纳入处理各种问题的法典(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以便让法官、律师和相关人员知晓,以便得到酌情执行。此外,妇女权利协会强调必须创建家庭问题社会工作者特别小组,不断地对主管警官开展教育,并建立充分的组织架构,防止家庭暴力并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有效支助。

132. 妇女权利协会自1980年起一直设有法律咨询部,为遇到不平等待遇问题、权利受到侵犯、在家庭和工作场所及其他地方遭受暴力和虐待的妇女提供法律建议以及心理和社会支助。在家庭暴力、性骚扰、劳资问题、离婚、抚养、单亲、虐待和忽视儿童、性虐待以及少年违法犯罪方面,法律咨询部为希腊各地的妇女提供帮助。

133. 2008年12月,妇女权利协会在Kifisia市文化中心举行了关于“并行的暴力—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的公开对话。在以下地点也举行了公开对话:Peristeri市(2005年3月8日)、Korydallos市(2007年3月8日)、妇女权利协会阿拉霍瓦大区办事处(2006年3月9日)、Mesologgi(2007年5月12日)、Chalkida(2007年)、Keratsini市(2008年)、Moschato市(2008年)、埃及裔希腊人协会(2008年)。此外,妇女权利协会对以下事件提出了自己看法和建议:Evia的一起强奸女童事件,妇女权利协会反对大众媒体公开报道此事(见第2007/81期《妇女斗争》杂志)。此外,在每年11月25日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国际日上,妇女权利协会都会发表相关决议。

134. 2006年5月12日至14日,希腊全国妇女理事会在雅典举办了国际妇女理事会欧洲中心春季会议,17个欧洲国家的全国妇女理事会代表以及150名希腊妇女参加了会议。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希腊旅游部、雅典市、希腊妇女总联合会等组织为这次会议提供了支助。为举行这次会议,希腊全国妇女理事会组织了研讨会“现代社会暴力侵害妇女儿童的类型”,并在会上决定公布会议记录。2007年,部分文件被翻译并被收入一份广泛发行的欧洲出版物。

135. 此外,希腊全国妇女理事会开展了以下行动:(a)2006年1月,向两性平等总秘书处提交了关于《打击家庭暴力法案》的说明,其中大部分内容涉及此项法案的执行条件(创建专门的执法部门、对主管官员开展专门教育和培训、受害人保护措施、接收和支助机构等);(b)提交关于第3500/2008号法律“家庭暴力法”的评论意见,并表示其严重的保留意见。

第七条妇女参与政治决策和公共生活

136. 尽管事实上已经采取许多措施来提高妇女对决策核心的参与,但妇女在政治、政党、希腊议会、政府和公共行政中的代表性仍然不足(见附件5,表1)。自2000年开始,希腊一直在实行配额制,要求妇女必须占市政选举选票所列候选人的三分之一,在公共部门各机构的集体组织,包括各部委的服务理事会中也是如此。在报告审查期间,政府继续采取行动,下文对此做了简要介绍。这些干预措施的基本目标在于提升妇女的技能和知识、赋予妇女权力并支助妇女,以便扩大妇女对所有各级决策核心的参与。

137. 在拟定两性平等行动期间,考虑到《2007-2013年国家战略参考框架》,强调妇女系统的实质性参与是善治的关键参数。在业务方案“公共行政改革”轴心三框架内,制定了多项行动以加强妇女对决策的参与,如提高认识运动,为国家、区域和市级的当选和候选妇女制定宣传方案,以及为妇女组织和其他积极推动两性平等的非政府组织提供支助。

138. 2005-2008年间,希腊推动制定了其他立法规定,以赋予妇女参加私人和公共生活决策的权力,详细情况见本报告第二条。

139. 2月,在两性平等总秘书处监督下,两性平等研究中心作为协调机构完成了欧洲方案“平等参与决策核心:妇女在欧洲的核心”。该项目旨在为公民提供信息并提高公民对以下问题的认识:妇女参与政治、经济和生活决策的重要性和价值;保证国家和欧洲议会选举的选票上体现妇女的平等代表权;增强并培养妇女候选人的能力,以便在选票上宣布其提名。

140. 2006年10月至2007年12月,两性平等研究中心实施了欧洲方案“通过发展实现两性平等”。该方案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妇女更广泛地参与地方发展、公民和公共决策以及经济生活决策。开展了多个提高认识和宣传活动(在地方和全国频道播出电视节目、在希腊各地分发宣传资料),内容涉及妇女参与地方发展产生的惠益。在两性平等研究中心各办事处(塞萨诺尼卡、佩特雷、伊拉克利翁和沃洛斯)实施了为期10个月的辅导试点方案。250多名妇女受益。此外,还在跨国伙伴的参与下进行了一次调查。在该方案结束之际,在雅典举行了为期2天的欧洲会议(2007年11月27日至28日),会议内容为“妇女与地方发展”。会议记录已于2008年公布。在该方案框架内进行了两项研究,内容为:(a)“妇女参与希腊决策”(2006年);(b)“评估支持妇女参与地方发展的发展倡议”(2008年)。研究成果于2008年以希腊文、法文、西班牙文和意大利文公布。

141. 两性平等研究中心作为国家间伙伴参与了“在地方社区实现两性平等”方案,该方案由马耳他促进两性平等全国委员会负责协调。该方案旨在让妇女实际上更广泛地参与地方社区的行动和政策,重点是决策层面。两性平等研究中心参与编写和出版了一本宣传手册(5,000页),其中介绍了国家参与者的两性平等良好做法,在两性平等研究中心举办活动期间,向多个部门和相关方分发了该宣传手册。

142. 两性平等研究中心还出版了以下书籍:(a)“培训员手册:通信技能促进妇女参政”,雅典,2005年。该手册还有英文、匈牙利文和意大利文版本;(b)欧洲会议会议记录:“从理论到行动:男女平等参政”,雅典,2005年;(c)“希腊妇女参与决策”,雅典,2006年。

143. 在妇女参加国家议会方面,其比例从2007年的16%增加到2009年的17.3%,远远低于预期比例。不过,通过选举进入希腊议会的妇女人数明显增加(见附件5,表1)。

144.按照希腊提交给欧洲委员会的数据,男女参政比例(2008年的统计数字)如下:部长:16名男性、2名女性;副部长:22名男性、1名女性。2009年政府人员构成如下:部长:10名男性、5名女性;副部长:16名男性、3名女性;代理部长:2名男性、没有女性担任这一职务。

145. 迄今为止,市长职位仍然主要由男性担任。男市长的比例达到97%,女市长仅占3%(在1,034名市长中女性为32人)。不过,应当强调的是,与上届选举期相比,女市长的比例提高了1%(2002年女市长的比例为2%,只有22名女市长)。根据配额法的规定,所有政党的选票上都提名了多位妇女(占三分之一),但只有少数妇女当选。总体上,竞选地方政府职位的女候选人比例远远高于当选妇女比例。就女市长候选人而言,其落选比例更高(占50%)。表2显示了女市长候选人以及2006年城市选举中市议员和地方议员女候选人的比例。

146. 与2004年相比,2009年希腊妇女进入欧洲议会的比例有所下降(见附件5,表3)。这归因于欧洲议会削减了希腊的员额(与2004年相比,2009年少了2个员额)。

147. 按照希腊内政部的数据,担任领导职务的妇女人数显著增加。由妇女领导的总局占48.9%。此外,在前几年,执掌各司、各部的妇女比例大幅上升――从45.7%上升到55.6%(见附件5, 表4)。

第八条妇女参与国际和欧洲各机构及外交使团

妇女参与国际和欧洲组织

148. 两性平等总秘书处一直积极开展活动,通过有效参与欧洲和国际论坛并在论坛上发言,为促进两性平等原则做出了贡献。作为主管的国家机构,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在报告审查期间参加了欧洲联盟的以下工作委员会/小组:(a)欧盟男女平等机会咨询委员会;(b)欧盟负责所有政策和行动中性别平等主流化问题的高级别小组;(c)欧盟负责结构性基金中性别平等主流化问题的高级别小组;(d)妇女创业委员会(女工程师协会);(e)欧洲两性平等研究所管理委员会。此外,两性平等总秘书处还积极参与男女平等指导委员会和欧洲委员会的打击暴力侵害妇女委员会的工作。

149. 在国际一级,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参与执行了以下各委员会的任务: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委员会、妇女地位委员会、教科文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等。

150. 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框架内,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参加了性别问题网络、发展援助委员会及发援委的各个方案。2006年6月10日,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参加了经合组织发援委关于希腊发展援助方案的第二次“同行审议”,该方案是希腊外交部与部际委员会共同实施的。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在2006年6月7日至8日举行了多次情况介绍会,并在2006年6月17日至23日制定了“希腊同行审议”最后议程。

151. 2005至2008年,欧洲妇女游说组织希腊代表团一次不落地参加了欧洲妇女游说组织管理委员会和大会举行的所有会议,在会上表达了自己的信念,并就所有问题,特别是男女平等待遇相关问题以及《欧洲妇女游说组织章程》和机构委员会中的男女平等待遇问题提出了意见。此外,两性平等总秘书处还参加了以下会议:(a)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委员会的届会;和(b)国际劳工组织的会议。与此同时,两性平等总秘书处还是欧洲议会新成立的“全球农业联机研究检索系统”的成员,该系统汇集了各国最具代表性的非政府组织。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参加了欧洲妇女游说组织2007年在国家和欧洲两级为庆祝欧洲平等机会年举行的所有活动。

152. 2005至2008年,希腊社会援助组织积极参加了联合国国际认证会议及以下会议:(a)西密歇根大学举办的国际老年问题会议(2002年,马德里);(b)关于代际协调、妇女的角色、家庭参与护理身患绝症老人问题的圆桌辩论会议;(c)作为经认可的成员参加可持续发展问题政府会议(2002年,约翰内斯堡);以及(d)非政府组织论坛,由国际妇女组织――妇女环境与发展组织(妇环发组织)发出荣誉邀请。

妇女参与外交使团

153. 在报告审查期间,按照希腊外交部的统计,担任大使、外交官、科学家、经济和贸易问题专家的妇女人数明显增多。具体而言,在外交领域(中央和对外机构),有169名女性和413名男性。根据第六次定期报告的统计数字(2001-2004年),外交领域的女性为130人、男性为411人。值得注意的是,没有妇女被任命为大使。在外交使团中,约有30%女性,在经济和贸易领域,女性占37%,47%的专家为女性。不过,妇女在某些特殊科研领域占很高的比例,达到了76%(见附件5,表5和6)。

第九条妇女的平等权利:公民身份和多重歧视

154. 实现两性平等要求为面临多重歧视并受到社会排斥威胁的妇女采取各种举措和行动。为了让这种妇女群体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在教育领域和劳动力市场上享有平等权利,必须付出特别的努力,以执行两性平等政策和专门行动。2005至2008年间,希腊制定并执行了多项行动,专门针对身为女性的难民、移民、单亲家庭户主、罗姆人、穆斯林以及具有文化特殊性的其他妇女。

移民

155. 作为希腊主管欧洲第三国公民融合基金的机构,希腊内政部在其2007-2013多年期方案以及2007、2008和2009年年度方案中纳入了旨在加强移民妇女的地位,特别是弱势社会群体地位的行动。应该注意的是,除其他外,欧洲融合基金框架内的所有行动都涉及移民妇女。男女平等机会和不歧视原则在最终受益人评价各项建议的过程中发挥了主要作用。

156. 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驻希腊办事处制定并签署了(2005年7月5日)经审查的《谅解备忘录》,该备忘录旨在依据《1951年日内瓦公约》和第61/1999号总统令,相互促进获得庇护的妇女和未成年女童以及那些申请希腊人道主义地位的人的权利。2006年7月4日,在落实该谅解备忘录条款的框架内,这两家机构与各地教育研究中心举行了会议,宣传并提高人们对保护移民妇女的认识,并发展前述机构在希腊进行合作的纽带。具体而言,东马其顿-色雷斯、中马其顿、北爱琴海、南爱琴海、克里特岛以及阿提卡的教育研究中心参加了会议。与会者决定修改各大区委员会的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已经开始实施,其中包括参观地方拘留中心和难民接收中心,以便发现问题。教育研究中心还参加了关于难民法的研讨会,研讨会在各地区举行,高级专员、希腊公共秩序部以及国家公共行政和地方政府中心训练所参加了研讨会。

157. 2006年12月14日,有关方面访问了希腊公共秩序部阿提卡外国人事务局。具体而言,到访者参观了外国妇女拘留所,在拘留所里,请这些外国妇女讨论其面对的困难。同时,以多种语文分发了两性平等总秘书处编写的书面宣传材料。这两个机构向主管部委共同提交了一份附带评论意见的报告,这是《谅解备忘录》规定的一项义务。

158. “有利于妇女的综合干预”项目(“2000-2006年在C级社区支助框架内开展的就业和职业培训”业务方案)为失业妇女提供支助,两性平等总秘书处是该项目的最终受益人。除其他外,在阿提卡大区的两个行动计划框架内,有116名移民妇女和113名难民妇女成为受益人。在此类方案中,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两性平等研究中心和两性平等总秘书处科学顾问对200名项目行动计划成员进行了关于移民妇女问题的培训。

159. 在社区倡议“EQUAL”(B级)(2005-2008年)框架内,两性平等研究中心作为合作伙伴参加了以下项目:

“文化间管理和技术适应”发展伙伴关系实施的“在不同文化群体中采用新的工作方法:企业的明智适应性和改善移民妇女的技能”项目。其目标群体是企业高级职员和移民妇女。基本目标是:(a) 采用新的工作方法(电子工作方法),加强因社会状况特殊而遭受歧视并因此在进入劳动力市场时面临其他问题的群体(移民妇女-母亲)的实力,并鼓励其积极参与劳动力市场;(b) 利用对不同文化群体及其消费标准的敏感行为和知识,企业不仅明智地适应新的工作环境,而且明智地适应新的消费群体。

“社会创业”发展伙伴关系实施的“社会创业”项目。其目标群体包括:(a) 无论是因为职业技能低还是因为其他问题不能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失业青年;(b) 因职业技能低在进入劳动力市场时遇到困难的妇女;(c) 有文化“差异”的人(即罗姆人)。该项目的主要目标是制定并执行一项战略,通过重新配置公共、私营和社会部门之间的企业关系,促进目标群体人员,即青年、妇女和罗姆人开展社会创业。

160. 两性平等研究中心开展了“希腊的移民妇女:两性平等研究中心泛希腊研究”,希腊移民政策研究所在2006年11月23日至24日在雅典举行的“移民、经验、展望和政策”科学会议上介绍了研究成果。此外,两性平等研究中心出版了以下关于移民妇女问题的出版物:(a)“移民手册:权利和义务”(2008年);(b)“难民妇女指南:权利和义务”(2008年);(c)“移民妇女简要指南”(2008年);以及(d)“希腊的移民妇女:两性平等研究中心泛希腊研究成果”(2007年)。

161. 在社区倡议“EQUAL”(B级)框架内实施了以下项目:

“平等――边疆”发展伙伴关系实施的“培养和支助边远地区特殊社会群体和弱势群体创业精神的全面干预措施”项目。其目标群体为失业妇女和被遣返移民。该项目旨在鼓励失业妇女、移民和被遣返男女创办新企业。此外还包括在希腊北部(与阿尔巴尼亚和马其顿交界地区),特别是在科扎尼和弗洛里纳州为新成立的企业创建支助机构。

“移民农业-工作”发展伙伴关系实施的“经济移民通过掌握职业技能和支助机构在农村部门就业”项目。其目标群体是移民、被遣返者和难民。该项目的基本目标是:(a)目标群体掌握并改善定性职业技能;(b)在喀迪察州和拉西斯州的开发公司和中希腊的农村发展组织创建支助机构(信息和就业试点办公室);(c)就业领域的平等机会和平等待遇,在获得职业技能方面没有歧视和排斥;(d)改善移民妇女实现社会和经济融合的条件;以及(e)通过消除不良的陈规定型观念,提高雇主对雇员平等待遇的认识。

面临多重歧视的妇女

162. 2001年,两性平等研究中心开展了一项题为“希腊穆斯林的家庭法律关系”的研究,此项研究对希腊穆斯林配偶的个人和财产关系的特殊状况进行了重大调查。与所有调查/研究一样,此项研究也公布在两性平等研究中心的网站上。特别立法委员会考虑了此项研究的结论意见。

163. 在“2000-2006年就业和职业培训”发展伙伴关系框架内,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制定了“妇女整体干预”项目。C级社区支助框架为失业妇女求职提供支助,从而促进协调事业与家庭生活之间的关系。在该方案框架内,有多名妇女受益,其中包括穆斯林妇女、有文化“特殊性”的妇女、单亲家庭户主以及残疾妇女。

164. 在“2007欧洲平等机会年”框架内,两性平等总秘书处颁布了名为“妇女――平等行动”的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旨在提高社会对种族主义和性别歧视的认识。播出了一台电视节目,该节目响应了属于不同社会群体并且正在遭受多重歧视的妇女的需求。

165. 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关注弱势社会群体,愿意促进社会互助,为此牵头出版了一本宣传手册(2007年7月),其中包括希腊为支助单亲家庭制定的所有类型的立法规定。

166. 2007年8月希腊发生了特大火灾,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制定了旨在为受灾地区的妇女提供支助的方案。具体而言,两性平等总秘书处成立了两个流动小组,视察伊利亚州和艾维阿州(2007年9月3日至9日),还招聘了顾问(心理学家、社会工作者和就业顾问)。每个流动小组都视察了受影响地区,并与地方当局合作调整其视察方案。在“有利于妇女的综合干预”项目框架内,两性平等总秘书处保证大幅增加为受灾地区提供的资源,并请劳动就业部、发展部和农村发展部进一步增加为前述地区的妇女提供的业务方案支助,以免这些妇女遭受社会和经济排斥,并使其保持全家团聚。两性平等总秘书处还致函200家参与供资方案的企业,要求这些企业立即行动起来,为缓解希腊当时面临的困境提供援助。

167. 2004至2007年间,依据国家政策和《希腊罗姆人融入社会综合行动计划》,两性平等总秘书处与主管的希腊卫生和社会互助部合作,实施了“预防和改善对希腊罗姆人的健康和社会心理支助”方案。2005年,前述方案进一步丰富,得到了比雷埃夫斯大学的支持,设立了妇科并配备了专业设备和人员。为400多名妇女做了宫颈抹片检查和乳腺检查。此外。成人教育总秘书处还制定了关于弱势群体和罗姆人的教育方案。

168. 为了解决遭受多重歧视并受到社会排斥威胁的妇女(如罗姆妇女)面临的困难,2002-2008年间实施了《希腊罗姆人融入希腊社会综合行动计划》。这是国家在制定政策同时解决该群体面临的社会排斥相关问题方面迈出的第一步。此项综合方案涉及以下问题:住房、教育、保健、社会福利和保护、就业、文化和体育。与此同时,希腊还资助并实施了其他方案:通过开办希腊语学习课程和培训、创造新的工作岗位、成立新的独立企业、提供支助服务、各种工具和研究,促进妇女就业和社会包容。

169. 希腊内政部的希腊罗姆人抵押贷款方案涉及两性平等问题。在实施的第一阶段(2002-2005年),罗姆妇女提交的贷款申请占39%、男子占61%。同样,在同期被批准的贷款决定(共计5,754)中,罗姆妇女担任户主的家庭获得的贷款占37%。随后,2006年,在通过社会评估标准时考虑了罗姆人的不同需求(如大家庭、低收入等),主要提高了对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的住房援助和对其他因遇到社会障碍导致被社会排斥的人的援助。例如,必须抚养子女往往成为阻碍罗姆妇女受教育和就业的一个因素――因此必须提高罗姆妇女的地位。在这一背景下,实施了该方案的第二阶段(2006-2009年),在2006年提交的所有贷款申请中,批准向妇女担任户主的罗姆家庭发放的贷款占59.42%(1,174个至少有1名子女的家庭),男子担任户主的罗姆家庭占40.53%。同样,在该方案的全体受益人中,罗姆妇女的比例也有所上升,从2005年底的37%上升到2009年的47%。与此同时,65%的罗姆妇女受益人(2006-2009年)为抚养子女的单亲家长。

170. 在社区方案“2007欧洲平等机会年”框架内,希腊就业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国家反歧视战略,并着手开展宣传和提高认识行动。依据欧盟的指导方针,国家战略中阐述的总体方向如下:(a) 在国家战略和有针对性的行动中实现性别平等主流化;(b) 纳入关于多重歧视的内容,即基于《欧洲共同体成立公约》第13条提及的两项或更多理由产生的歧视。

171. 在社区倡议“EQUAL”(B级)的框架内,实施了以下项目:

“DI.KA.DI――罗姆人”发展伙伴关系实施的“平等参与劳动行动”项目。目标群体是特殊文化群体。该项目的基本目标包括:(a) 开展试点行动创建机构和机制,应用先进技术和传统方法,向目标群体宣传平等机会原则和新的就业趋势;(b) 开展支助性筹备行动,以便为了促进目标群体的社会康复和职业康复整合各种方法和政策成果。

“加强经济移民和难民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参与”发展伙伴关系实施的“关于加强经济移民和难民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参与的观察和机构网络”项目。目标群体是男女移民、被遣返者和难民。该项目的基本目标包括:(a) 建立就业观察和机构网络,在科学和技术成果及其影响支助下,在社会伙伴组织、移民组织国家机构之间就国家、区域和地方各级的移民政策问题开展对话;(b) 加强目标群体的能力,鼓励其积极参与创建切实行使其劳动权利的框架。

“Xenios Zeus”发展伙伴关系实施的“仇外心理的各个方面与促进多文化模式”项目。目标群体为男女移民、被遣返者和难民。该项目的主要目标是:(a) 为成立统一的移民代表机构创造条件;(b) 昭示种族主义和仇外心理的影响;以及(c) 通过宣传/提高认识行动,防止今后在希腊劳动力市场上出现任何形式的仇外心理/种族主义行为。

第十条教育和职业培训

172. 男女平等接受教育是一个无可争议的事实,得到了统计数字的支持。接受高等教育的女性多于男性。继续攻读研究生(硕士或博士)的女性比例与男性没有明显区别,相反,最近似乎在逐步增加(见附件5, 表14)。此外,在高等教育领域,2007-2008学年外国学生和外籍学生中的女生比例与男生没有明显区别(见附件5, 表15)。在中等教育领域,男生人数多于女生。就教授人数而言,女性明显多于男性(见附件5, 表16、17和18)。

173. 尽管妇女在学业上取得成功,但她们的教育和专业选择仍然受到性别陈规定型观念的限制。性别歧视不仅在学校和培训部门随处可见,还表现在妇女的专业选择及其职业机遇方面。国家制定了各项政策遏制性别歧视,并确保男女在学校教育、终身学习和学术研究期间享有平等权利。具体而言,希腊国家教育和宗教事务部将“教育和初级职业培训”业务方案二(C级社区支助框架)提供的几项基金专门指定给增加妇女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机会的方案。这些方案均在中等和高等教育领域实施。

公共行政行动

174. 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制定了“促进妇女进入初级职业教育和培训学校的积极行动”项目(“教育和初级职业培训”业务方案二),该项目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技术教育领域的性别平等主流化反对歧视并消灭两性之间的职业差异。在该项目框架内取得了以下成就:(a) 通过供应适当的设备及软件和提供新的服务,改进了两性平等问题图书馆的工作;(b) 国家社会研究中心起草了一项研究报告,题目为“研究国内外平等问题文献并开展平等问题文献审查,以丰富希腊技术职业学校和职业教育学院的图书馆”。该项目旨在对两性平等问题开展文献审查,以丰富中学、技术职业学校以及初级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的图书馆。通过该项目,在前述研究结束之际,全国764家公立技术职业学校和职业教育学院(VL-VS)的图书馆增添了两性平等方面的书籍。与此同时,技术职业学校和职业教育学院(VL-VS)也能在线链接两性平等问题图书馆,以方便学生和教师获取信息并对两性平等保持敏感。此外,希腊的初中、高中和技术职业学校(TVS)也为学生和教育机构的教师举办了关于两性平等问题的教育考察和宣传演讲。

175. 此外,对于专门研究两性平等问题以及希腊妇女运动史且目标是收集文献和提供历史及现代知识的两性平等问题图书馆,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在对其进行升级改造的框架内开展了以下活动:(a) 在2007年4月24日扩大了历史档案室的面积并延长了开放时间;(b) 延长了图书馆的开放时间以便提高服务效率;(c) 丰富了数据库,以方便读者和远程用户通过关键词进行检索;(d) 在图书馆的网络空间上升级了外国杂志电子版订阅;(e) 以历史档案文献为基础创建新的图书库,采用新的入口并通过两性平等问题图书馆网站实现在线公共目录检索;(f) 开发并继续更新网站;(g) 购进并记录1,922册新书(借入或捐赠的书)、460份文件以及2,847份档案文件。

176. 在“教育和初级职业培训”业务方案二框架内,两性平等研究中心在希腊13个大区开展了“使教师和干预方案对促进两性平等保持敏感”项目。该项目旨在通过帮助教师发现教育系统中的性别陈规定型观念、不平等和歧视的教育方案,教育/提高教师对两性平等问题的认识,随后通过建立教育方案领域的科学基础和良好做法来进行干预。在该项目的整个执行期间(2002-2008年):

在大区一级(13个大区)制定了78个教育方案,参加者包括普通公立中学的教师和公立初级职业学校的技术教育教师。

教师们组成了850个协会,并制定了850个干预方案。教育机构协会制定的干预方案至少由五个部分组成。教师们制定这些干预方案的基本目标是:(a)提高教师的认识;(b)提高学生的认识;(c)提高家长和当地社会成员对两性平等问题的认识。这些方案都属于某种类型的教育干预措施(教学中的性别平等主流化)或/和旨在在教育领域推广良好方法和做法,通过集思广益和落实创新行动,强化典型的男女角色。与分析性方案不同,这些方案是在学校生活框架内制定并以行动计划形式(项目)执行的。还开展了多项行动,如:图片展览、编写书面材料、录制录像带、参观工作场所、开展宣传运动和研究活动、编写相关文件等。

8,497名教师(2,913名男教师、5,584名女教师)接受了教育。

4,576所学校(3,584所普通中学、779所中等技术教育学校、213所初级职业培训学校)参加

122,096名学生参加活动并受益(57,421名男生、64,675名女生)。

编写了关于两性平等各种问题的教育和宣传材料(手册、工具书、综合教材)。以电子形式出版/重印的材料占很大一部分,并分发给教师、师资培训员和学校。此外还出版了6本书和1张DVD光盘:(a)“提高教师认识行动:人人有机会接受平等教育”;(b)“劳动力市场的新条件和新技能”;(c)“教育领域两性平等问题相关干预方案的工具及指导:良好做法”;(d)“培训和干预方案实施和管理指南”;(e)“青少年性别认同:审查学校框架内的两性平等因素”;(f)“两性平等与教育:培养平等的公民,会议记录”;以及(g)“两性平等问题教材”(DVD数字光盘)。

开展了以下活动:(a)在希腊举行教育研讨会以便对教师进行两性平等教育;(b)在其他大区举行了13次宣传/提高认识活动和评估活动,旨在宣传/提高教育界对两性平等问题的认识;以及(c)举行了“两性平等与教育――培养平等的公民”会议,以便向教育界宣传正在开展的项目,并增加对两性平等问题敏感的教师的总人数。

177. 两性平等研究中心与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合作,在“教育和初级职业培训”业务方案二框架内规划了“两性平等教育政策行动监测和评估观察站(教育中的两性平等观察站)”项目。该项目是从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在全国范围执行的。在该项目框架内编写了5份研究报告:(a)全球一级现有条件研究;(b)与欧盟其他国家各机构的合作展望报告;(c)关于联网的可能性和前景的评估报告;(d)观察站编写的、带有机构建议的技术联网报告;(e)与国家和外国机构的观察站联网目录以及这些机构的宗旨和行动概况。2008年共完成11项调查/研究,其中8项研究已出版:(1)“收集、批判性评论和数字化组织两性平等教育领域的现有研究成果;(2)“监测和评估教育政策对两性平等的影响”;(3)“监测和评估‘教育和初级职业培训’业务方案二各项行动的效果”;(4)“监测和评估通过教育培养促进妇女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各项行动和政策”;(5)“受教育程度与妇女参与劳动力市场:文献回顾研究”;(6)“教材中的两性社会代表情况:文献回顾研究”;(7)“不同性别的职业区别(纵向和跨领域):教育中对妇女的歧视和不平等”;(8)“在教育中推行两性平等原则指南”;(9)“决策相关专题报告”;(10)“制定系列统计指数――宣传和应用教育和就业平等指数数据库”;以及(11)“选择和配置与希腊和欧盟各国提供的性别、教育和就业信息有关的稳定监测指数”。最后,两性平等研究中心还组织了一期讲习班(2008年10月30日),以公布并散发项目成果。

178. 2004年8月至2006年7月,在“让妇女在欧洲历史上闪烁光芒”(Socrates Grundtvig 2方案)项目框架内,两性平等研究中心与来自德国、西班牙、奥地利、马耳他和丹麦的各机构结成了教育伙伴关系。该项目旨在通过共同学习和相互学习程序,凸显记录不详的“妇女的故事”,并从两性平等角度培养充分的历史意识。

179. 2007和2008年间,为消除性别陈规定型观念,希腊国防部编写了教材,并在希腊空军学院的学习课程中试用:个性差异心理学、社会学、法学、行政部门的义务。此外,国防部还与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和两性平等研究中心合作,为平等办公室工作人员举办了关于两性平等的教育专题研讨会(2007年9月24日至25日和27日)。此外,国防部还开发运行了关于两性平等主题的电话教学系统。

180. 在希腊商船、爱琴海和岛屿政策部,目前执行的商船学院学生录取规则(B’905)落实了第3488/2006号法律,从体制上保障了妇女的平等待遇。通过2008年色雷斯德謨克利特大学规划的“EVRIDIKI-有利于妇女的积极行动”项目,该部参与执行了“商船学院女生奖学金”行动。在海事官员教育方面,自2007-2008学年开始,商船学院学生录取规则中的性别配额已经取消。该配额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海事职业活动和教育是在极端恶劣的工作条件下开展的。2005至2008年,被学校录取的女学生比例显著上升(见附件5, 表7)。

181. 希腊国家教育和宗教事务部在“教育和初级职业培训”业务方案二框架内制定了多项教育方案,以延长初等教育学生的在校时间(全日制学校)。此项行动的首要目标和主要目标是遏制逃学,它有双重效果:不仅可以防止缺课和逃学,还能为家长(特别是母亲)提供便利,使其有时间工作或提高自身的技能。在全日制学校采用的这种教育模式以采用个性化教育方法的综合干预措施为基础,利用了新技术,延长了教育时间,以便同时满足家长的需求。根据2009年的数据,该方案自执行以来已在4,299所全日制小学和2,300所全日制幼儿园普及。

182. “PERIKTIONI”网络拥有约100名成员,如教育、研究和生产机构(国家社会研究中心、两性平等研究中心等)。该网络于2004年由研究和技术总秘书处在竞争力业务方案框架内建成。该网络于2006年6月30日召开第一次大会,东南欧广大区域和欧盟的代表出席了会议。2006年12月1日举行第二次大会,会上创建了几个工作组,以便就具体问题开展工作并提交建议。

183. “PERIKTIONI”网络拟定并向主管部委提交了建议,为促进其主要目标的实现制定了各项研究和调查:(a)为具体措施提供支助,以更有效地利用妇女研究团体;(b)研究和发展政策中的性别平等主流化;(c)与欧盟和东南欧广大区域其他网络建立通信渠道,以交流信息和良好做法。按照该网络的建议,第3653/2008号法律规定在所有研究委员会中妇女最少占三分之一。

184.约阿尼纳大学制定了“提供教辅材料以便在教育过程中引入两性平等相关问题”项目(“教育和初级职业培训”业务方案二),实施时间为2004年3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该项目旨在通过推广书面和数字教辅材料供课内外使用,促进关于两性社会关系的集思广益活动,并在初等和中等教育机构中(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学院和职业学校)推广两性平等。教辅材料以书面和数字形式出版,以促进实现前述目标,同时提高学生和教师对不平等两性关系的认识。这些教辅材料被汇编成套,并分发给不同的教育机构:(a)向幼儿园分发了5,650套;(b)向小学发放了5,460套;(c)向中学发放了1,905套;(d)向普通高中发放了1,154套;(e)向职业学院和职业学校发放了510套。教辅材料由教育和宗教事务部教材发行商,即教材出版组织发放。在向学校发放教材时,还为多位教育官员(学校顾问、卫生学校校长、文化和艺术学校校长、环境教育学校校长、学校职业指导顾问等)举办了教育/宣传活动。活动分两阶段进行(2008年4月至5月、2008年9月至10月)。296名教育官员参加了这两个阶段的活动。

185. 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和希腊教育部民间教育州级委员会面向大众和特殊群体共同制定了多项教育方案。2005-2008年,绝大多数学员为妇女。表8、9、10、11、12和13显示,在教材出版组织、第二次机会学校、家长学校和民间教育州级委员会中,女学员人数明显多于男学员。

186. 雅典国立Kapodistrian 大学在“有利于妇女的积极行动”项目框架内开展了一项活动。该项目由“教育和初级职业培训”业务方案二供资,其内容涉及利用常规或远程教育方法为女生举办关于创业、信息、新技术和其他创新性应用的教育研讨会。具体而言,包括编写对教师和学生开展远程教育的教材,用于现场教育(20个学时)和远程教育(30个学时)。对在“男性领域”(即工程学、电子工程学、电子学、信息学、应用艺术学、建筑学等)求学的女生给予重视,同时关注面临劳动力市场和社会排斥的特殊群体(有特殊需求的人、移民和国民、被遣返者、文化和宗教少数群体、单亲家庭儿童、边远地区居民等)。该项目是在2006年3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期间实施的,来自技术职业学校和职业教育学院约2,700名女生和80名教师接受了教育和宗教事务部等部委组织的培训,并领取了培训证书。

187. 在高等教育领域,希腊制定了“攻读学士和硕士学位妇女支助方案以及妇女问题研究方案”(“教育和初级职业培训”业务方案二)。为43所大学和技术机构的项目提供了资金,这些项目分为以下4类:

性别和平等问题研究生研究方案。这一类包括3个项目:塞萨洛尼卡大学的两性平等问题研究生方案(涉及两性平等和教育问题);爱琴海大学的两性平等问题研究生方案(涉及社会人类学中的两性平等问题);以及雅典大学的两性平等问题研究生方案(涉及两性平等和宗教问题)。

性别和平等问题学士研究方案。这一类包括雅典大学、塞萨洛尼卡大学、Panteion大学、爱琴海大学、克里特大学、伊庇鲁斯大学、雅典国立技术大学和色萨利大学制定的8个项目以及雅典、克里特、西马其顿和佩特雷技术研究所制定的4个项目。其目标是开设新课程,丰富现有课程,并拟定改进大学生学习的行动,推进多个科学领域和认知科目的性别平等主流化。

性别和平等问题研究奖学金,优先考虑基础研究。这一类包括4所大学(雅典大学、塞萨洛尼卡大学、Panteion大学、爱琴海大学)的奖学金方案,旨在促进发表关于性别和平等的论文。

增强大学和技术研究所性别和平等问题研究团队的研究能力。这一类包括大学的16个项目和技术研究所的8个项目,涉及拟定性别问题研究方案,优先关注博士后男女研究生的就业问题。

188. 希腊旅游发展部制定了旅游业和酒店雇员教育培训方案,并为以下国家制定了教育培训方案:阿塞拜疆、埃及、亚美尼亚、格鲁吉亚、埃塞俄比亚、叙利亚、约旦以及黑海经济合作组织的一些成员国。参加此类方案的最低条件是女性配额至少达30%,以便通过让妇女进入旅游企业和融入经济增长促进两性平等。目标是为旅游企业培养高级专业人才,为提高各国的旅游服务做出贡献。

189. 教科文组织希腊委员会组织了一次“妇女参与东南欧的社会改革和发展”教育研讨会(2007年10月8日至13日,塞萨洛尼卡),共有30名妇女参加了研讨会。研讨会的总体目标是开展关于特定问题的教育并交流女性专业人员的信息。研讨会的其他目标包括:(a)传授关于消除一切形式性别歧视的知识、增加妇女获得教育和就业以及妇女参与决策程序等机会;(b)推动宣传教科文组织实现妇女赋权的各项行动并提高公众的认识;(c)通过交流关于良好做法实例的信息提高教师制定和管理项目的能力;以及(d)促进参与妇女方案的妇女专业人员的跨界互助和区域合作。东南欧各国的科学家、从事两性平等工作的活动家、非政府组织成员以及记者在研讨会上做了发言。

非政府组织的行动

190. 希腊女大学生协会依据第六次欧洲研究和技术开发框架方案制定了“鼓励女生选择理工科领域的专业”项目。该项目为期24个月(2006-2007年),针对16岁至18岁的女中学生。该项目鼓励女生选择理工科领域的专业并形成良好做法。此外,希腊女大学生协会与希腊玛丽·居里研究员协会合作,制定了“支持和指导妇女开展研究并攻读硕士学位――AMALIA FLEMING”方案。其目标群体是高等教育学院毕业生、22岁以上、希望继续攻读研究生、博士或博士后的雅典女居民。建立了“原型”信息中心以提供跨学科服务。最后,希腊女大学生协会与希腊玛丽·居里研究员协会合作,制定了“向女生和年轻科学家通报研究员职位信息”项目。两家“原型”信息中心已投入运行,以提供跨学科服务。

第十一条就业和社会保障

191. 在报告审查期间,妇女进入劳动力市场情况如下:男性就业率明显高于女性(见附件5,表19)。不过,2004至2008年,与男性相比,女性的就业率上升、失业率下降。2004至2008年,女性就业率提高了3.5%,而男性仅提高1.4%。女性失业率下降4.9%、男性下降1.7%(见附件5,表20)。

192. 希腊失业率最高的地区是西马其顿和伊庇鲁斯大区,这两个大区的男女失业率差距也最大(见附件5, 表21和22)。表中的数字显示了2008年按大区分列的男女就业率的绝对差距。在北爱琴海、南爱琴海和中希腊地区,男女就业率也有明显的差距。阿提卡大区的就业率差距较小,但也达到了决定性的23.4%。

193. 2005年,尽管就业统计数字显示女性就业增长率高于男性,但从事家务劳动的女性仍占很高比例(见附件5, 表23)。妇女在从事家务劳动和承担家庭责任方面付出的平均时间远远高于男性,而且这些时间不被承认为工作时间。表24列出了一些关于非经济活动人口的数据。具体而言,该表列出了25至64岁失业人口的比例,并按照其不找工作的理由进行了划分。统计数字涉及2004和2008年。依据该数据,45.1%的妇女因承担家庭责任(照顾子女、其他家人和个人责任)没有工作,其比例远远超过男性(1.2%)。与此相反,男性因学习或参加教育方案不工作的比例几乎是女性的三倍。

194. 促进妇女就业要求落实关于失业妇女的贯穿各领域政策和特别方案,使她们能够有效地进入劳动力市场,并遏制社会排斥,消除贫困。在报告审查期间,劳动力就业组织及多个公共和私营机构在业务方案“就业和职业培训”(社区倡议“EQUAL”)框架内制定了特别方案和13个大区业务方案。按照欧盟提出的优先事项,为促进妇女进入劳动力市场的行动提供了C级社区支助框架供资,以便为此项工作做好准备。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和两性平等研究中心积极参与执行这些方案。其具体目标包括:在企业开展平等权利行动、改善托儿机构和其他受抚养人的照料机构、制定支助妇女的统一行动并加强其创业精神。

195. 在妇女就业领域,许多妇女组织也为批准第3488/2006号法律积极行动,依据此项法律,工作环境中的性骚扰被视为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歧视。最后,依据此项法律,希腊监察专员确立了两性平等范围,即就业领域平等政策所关注的范围。

公共行政行动

196. 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在业务方案“就业和职业培训”框架内制定了“为妇女的综合干预措施提供资金”项目,有8,773名失业妇女受益。其优先关注的是弱势社会群体中的妇女,如难民、移民、家庭暴力或贩运受害人、单亲家庭户主。该项目在全国13个行政区全面铺开,实施了17项行动计划,由两性平等总秘书处负责协调(采取与约240个机构结成公司伙伴的形式)。具体参与者如下:(a)在东马其顿――色雷斯大区的行动计划框架内,穆斯林妇女参与了行动;(b)在阿提卡大区的两个行动计划框架内,难民妇女、移民妇女和罗姆妇女参与了行动。具体受益的弱势群体如下:(a)116名移民;(b)113名难民;(c)56名暴力受害人;(d)1名贩运受害人;(e)98名穆斯林妇女/有“文化特殊性”的妇女;(f)684名单亲家庭家长;和(g)49名残疾妇女。劳动力就业组织也参加了该方案,为5,000多名妇女找到工作提供了支助。该项目被选为良好做法实例并在欧洲会议和2007年10月4日举行的里斯本两性平等问题非正式部长会议上做了专门介绍。从事咨询工作和解决就业问题的地方社团、教育研究中心、劳动力就业组织、其他地方政府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在区域一级执行该项目,该项目在区域一级的表现得到肯定。

197. 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在业务方案“就业和职业培训”框架内实施了“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有利于妇女的积极行动”项目(措施5.1)。该项目旨在减少工作场所和劳动力市场中的两性不平等,旨在提高所有雇员(无论其性别如何)和广大的当地社会对妇女在工作环境中面临的不平等问题的认识。其目标是通过采取行动为妇女提供支助,增强妇女的技能,改善其个人和职业生活,使她们能够争取在企业中晋升。在该框架内,向各公司企业提供了经济激励措施,以便对妇女开展持续教育/培训、提供辅导、制定远程工作制度、提高所有雇员对这些问题的认识、补充质量认证制度,包括促进强调平等政策的企业社会责任的程序。该方案通过其宣传/提高认识行动和原型质量体系,使希腊123家企业的9,224名女雇员间接受益,其中3,720人直接受益于各种培训、辅导、远程工作和教育行动。

198. 希腊发展部中小型企业和手工业组织制定的方案“ISO EPICHIRO――希腊中小型企业和手工业有利于女工的积极行动”是实施前述项目的实例之一。该方案包括多项行动,如(a)起草《社会责任标准》;(b)为该组织的女工提供咨询支助;(c)对该组织的女工进行培训;(d)开展宣传和提高认识活动。具体而言,为该组织的女工提供了辅导支助,以提高其自我认识,帮助她们在事业与家庭生活之间保持平衡。为86名女工举行了366次小组和个人会议。培训是该项目的关键,培训旨在为提升女工的工作地位和工作环境创造条件,有助于增加希腊中小型企业及手工业组织中的女工的知识并提高其技能。对56名女工进行了6,440小时的培训。在该方案完成之际,《社会责任标准》已制定完毕,该标准按照欧洲模式整合了平等机会惯例和做法。因此,这是该组织首次接受企业社会责任原则的约束,该原则着眼于促进和保护具有创造性和回报的工作环境,在这种环境里没有任何形式的歧视或不平等待遇。

199. 两性平等总秘书处与主要的劳动组织(希腊企业联合会、希腊全国贸易联合会、希腊职业工匠和商人联合会及雅典工商会)以及希腊企业社会责任网订立了《谅解备忘录》,以促进妇女参与就业,并为妇女在工作环境中的发展提供平等机会(2006年7月2日,雅典)。此外,两性平等总秘书处也与希腊企业社会责任网订立了《谅解备忘录》,以便进一步促进企业男女员工的机会平等(2006年3月)。欧洲企业社会责任网选定此项举措为良好做法,一年一度的欧洲企业社会责任市场环境会议也对该举措进行专门介绍(2006年6月22日,布鲁塞尔),会议旨在交流经验并分析促进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方法。

200. 两性平等总秘书处还参加了“ANTHISI”发展伙伴关系行动(社区倡议“EQUAL”(B级)),活动涉及向那些参与促进政府男女平等机会政策的人公布和传播该项目。该项目旨在促进平等机会,是希腊企业联合会与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共同发起的倡议。具体而言,两性平等总秘书处主要负责在企业中开展平等问题的宣传/提高认识行动、分析国际/欧洲在社会对话的条件和成果方面的经验、执行国家间合作协定以及开展宣传活动(即通过宣传手册、网站)。

201. 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两性平等研究中心作为伙伴参加了欧洲方案“妇女充分融入商业界:扩大女性创业”,该方案由塞浦路斯国家妇女权利机制以及德国和波兰的伙伴负责协调(共同供资:欧盟委员会出资80%、各国出资20%)。该项目的目标是向公民宣传:妇女创业的重要意义和好处、通过举办教育研讨会加强妇女作为未来企业家的能力。

202. 两性平等研究中心在社区倡议“EQUAL”(A级)框架内协调了(21位伙伴的)“ANDROMEDA业务方案打击工作环境中的歧视行动”项目。该项目的目标是制定并落实政策,不仅打击机构和企业一级的歧视,而且促进消除致使工作环境中的歧视现象顽固不化的陈规定型观念、认识和行为,并推动妇女进入男多女少的领域以及新的职业领域。

203. 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在“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制定的科学顾问促进为妇女提供专门培训的行动”项目(“就业和职业培训”业务方案)的行动框架内,两性平等研究中心为希腊各地1,050名顾问举办了58期两性平等问题辅导培训班。培训内容涉及教育制定妇女事务综合干预措施的官员,使其掌握辅导支助、宣传、提供电子服务、项目组织和监督技能。此外,在此期间,两性平等研究中心创建了该项目的电子支助系统,提供在线辅导和成果查询,以便记录咨询顾问的工作,确保两性平等研究中心的辅导模式得到落实,并保证服务质量。

204. 2005年1月至2007年12月,两性平等研究中心在“提高特殊群体的认识”方案(《商业和技术发展核心》第1.4.1条)框架内,为阿提卡的200名妇女举办了创业讲习班,该讲习班由两性平等研究中心和希腊发展部共同供资。对这些妇女开展了关于以下主题的培训:(a)商业种类;(b)成本-效益分析;(c)希腊经济概况、企业环境分析;(d)中小型企业的组织和管理;(e)拟定活动方案;(f)市场调查;(g)营销的基本原则;(h)总则――商人的能力/技能;(i)女商人――希腊的经验;(j)商人与商业理念的联系;(k)商业理念审查;(l)投资哲学;(m)决策;(n)经营计划――案例研究。

205. 两性平等研究中心在社区倡议“EQUAL”(B级)(2005-2008年)框架内,作为伙伴参加了以下项目:(a)“和解干预”发展伙伴关系实施的“通过落实社会时间方案为妇女不受歧视地开展职业生涯提供便利”项目;(b)“ARTEMIS”发展伙伴关系实施的“军队中的两性平等”项目;(c)“ANTHISI、人力资源-平等机会”发展伙伴关系实施的“平等计划与发展:创建促进和支助机制以纳入就业环境中的平等机会原则”项目;(d)“统一”发展伙伴关系实施的“地方一级的创新性就业政策和社会政策――地方政府作为积极的就业政策和社会政策的补充机制”项目;(e)“社会Amfiktionia”发展伙伴关系实施的“社会Amfiktionia”项目;(f)“文化间行政和技术适应”发展伙伴关系实施的“在具有文化差异的群体中采用新的工作方法:企业明智的适应和改善女移民的技能”项目;以及(g)“有利于增强经济移民和难民在市场上的能力的观察站和机构网络”项目。

206. 2005年5月至2007年6月,在“地方就业举措”框架内,两性平等研究中心参加了补充支助服务提供方案,该方案由希腊劳动就业部负责协调。目标是为失业妇女提供补充支助服务。两性平等研究中心还与阿提卡、埃夫罗斯、美格尼西亚和克桑西各州的地方政府合作制定了多项行动。

207. 2007年1月至2008年9月,两性平等研究中心制定了补充支助服务提供行动计划“改善弱势群体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条件”。该方案旨在增强妇女的能力、帮助妇女为进入劳动力市场做好准备、支持妇女采取商业举措以及帮助妇女获得工作晋升。两性平等研究中心提供的服务包括:(a)就业咨询;(b)学习求职技巧;(c)专门职业指导;(d)创业支助;(e)信息;(f)社会心理支助;(g)接触、宣传、提高认识并动员相关各方参与预培训、培训以及促进其进入劳动力市场;(h)传播就业、体制和法律问题方面的信息;以及(i)开展宣传、传播和联网行动。这些行动是希腊八个大区(阿提卡、中马其顿、色萨利、伊庇鲁斯、中希腊、东马其顿-色雷斯、伯罗奔尼撒和克里特岛)制定的。共有2,820名来自以下弱势群体的妇女受益:残疾人、移民、特殊文化群体、被遣返者、受到社会排斥威胁的特殊群体、45岁以上的长期失业妇女、高失业率地区或部门的其他各类失业妇女。

208. 2006年6月之前,两性平等研究中心一直在“Politeia二”业务方案框架内实施“扩展――改进电子信息交换”项目,该方案由希腊内政部负责协调。其目标是筹备和建立“一站式商店”,为市民提供全面的服务、辅导、支助和培训(www.ypathia.kethi.gr)。该项目通过持续的反馈和信息控制,旨在广泛应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具体办法是筹建网络并提供网络服务,为公民、妇女协会和企业提供支助和信息服务。

209. 2006年6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两性平等研究中心作为伙伴参加了欧洲方案INTERREG III B ARCHIMED“妇女与商业支助增长和竞争力――WBC”,该方案由希腊全国女企业家商会网以及意大利和塞浦路斯的伙伴负责协调。其目标是向参与国的公共和地方当局宣传妇女参与经济带来的好处,向妇女提供咨询和专业知识服务,以扩大其在经济中的参与,并选出参与国的中小型企业、公共和地方当局落实的良好做法。

210. 关于性骚扰,两性平等研究中心参加了由欧洲塞浦路斯大学负责协调的研究项目“塞浦路斯工作环境中的性骚扰的社会、心理和职业影响”(调查时间为2006年12月至2008年12月)。此外,两性平等研究中心与“村镇电影”组织合作举办了电影《决不让步》(2006年12月13日)的首映式,影片讲述了性骚扰、强奸和所有类型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各部委、非政府组织和妇女联合会的代表出席了首映式。

211. 2005年,两性平等研究中心在妇女就业领域总共制定了6项研究/调查:(a)“就业领域的国家两性平等政策”;(b)“新的就业机会对妇女的影响、改善工作条件和促进劳动力市场中的两性平等的文献分析和记录”;(c)“支助妇女自谋职业研究,附实际案例”;(d)“关于通过教育自谋职业和促进两性平等的研究”;(e)“就业政策中的性别平等主流化研究”;(f)“希腊劳动力市场中的专业横向划分情况”

212. 两性平等研究中心出版了13本关于就业和劳动力市场的书:(a)《掌控之中:组织和性别理论》,2005年;(b)《协调家庭与事业关系良好做法指南》,2005年;(c)《平等和协调家庭与事业关系指南》,2007年;(d)《平等和协调家庭与事业关系指南》,2007年;(e)《就业指导指南》,2007年;(f)《有效求职指南》,2008年;(g)《联网手册》,2008年;(h)《性别平等主流化综合辅导模式指南》,2008年;(i)《创业顾问指南:关于成立和发展企业及组织和发展妇女组织的的业务计划》,2008年;(j)《妇女实际就业规划行动分步指南》,2008年;(k)《妇女综合干预措施良好做法指南》,2008年;(l)《关于制定妇女就业项目可衡量指标的程序指南》,2008年;(m)《女企业家:企业和工会简要指南》,2008年。

213. 希腊教育和宗教事务部终身学习总秘书处旨在促进平等机会,促进妇女进入社会企业,以及向妇女、广大公众和受排斥群体开展关于平等、就业和妇女创业问题的宣传活动。与此同时,在“EQUAL”业务方案框架内,终身学习总秘书处与国家和欧洲社会经济网以及希腊、意大利、法国等国的30个伙伴合作,制定了“妇女创业和区域间社会经济支助制度(DIONI二)”项目(在所有伙伴关系行动中落实受益妇女的比例)。此外,“DIONI二”方案的伙伴以及该方案产生的两个贸易机构独自或合作开展了宣传活动(即开发“DIONI二”创业网的15家机构举办为期1天的宣传/提高认识活动,运作“DIONI二”创业组织的5家机构开展宣传活动,各种开放活动,以及策划为期3天的关于促进妇女和社会企业的宣传活动(2005年1月21日至23日,雅典)。宣传活动的目标是提高公众对社会和妇女创业、替代信贷制度和促进伙伴-企业关系的认识。

214. 劳动力就业组织制定的所有方案都旨在减少失业和增加就业,其中包括为妇女就业规定的特别配额,以便妇女:(a)获得专业经验(实习);(b)为促进失业妇女进入劳动力市场创造新的工作岗位;以及(c)创办自己的企业。为促进妇女就业和就业领域实现两性平等,劳动力就业组织参加了一系列行动:

2005年以来,劳动力就业组织在所有方案中推出了一系列有利于妇女的创新措施和目标,例如:(a)增加对劳动力就业组织所有就业方案的供资(至少增加25%),以雇用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失业母亲;(b)提高新的女商人的能力,由劳动力就业组织出资,帮助抚养幼儿或照顾残疾亲属的妇女在家创办自己的企业;(c)对于加入新的女商人供资方案的妇女,要求将供资总额的40%用于支付幼儿园费用;以及(d)在所有就业方案中,60%的工作岗位提供给失业妇女。

劳动力就业组织各项方案的总目标和分目标都以妇女就业为焦点。例如文化和环境领域的新自由职业者供资方案(2005年)。特别是在文化领域,该方案主要涉及提高妇女开展商业活动的能力(即以传统生产/活动为重点的职业等)。此外,目前为雇员不超过3人的小型家庭企业雇用10,000名失业人员从事非全时工作而供资的行动,主要针对因负有家庭义务期望在劳动力市场从事非全时工作的妇女。

消除劳动力就业组织曾经提出过的间接歧视,即孕妇或产后休养妇女几乎被当作病人对待,并且通常不能工作。2005年之后,劳动力就业组织不再删除孕妇和产后休养妇女的记录,定期计算其失业时间,而且无须本人到场即可自动延期其失业卡。

保险条例,具体指第3655/2008号法律第142条和第33891/606/7-5-2008号部长决定,提高了对妇女的保护:(a)制定了特别条款以保护母性,即社会保险局提供6个月的产假外加2个月的妊娠假和2个月的产后休养假;(b)劳动力就业组织在此期间为妇女提供最低工资补贴;(c)同时,在此期间,雇主可临时雇用失业人员代替分娩员工工作,由劳动力就业组织提供补贴。因此,母亲得到的待遇与欧洲各国所提供的相同,保障了母亲的利益。

215. 希腊劳动就业部负责管理社区和其他来源的总秘书处采取综合措施来实现两性平等,增加妇女就业(2002-2006年“就业和职业培训”业务方案)。总秘书处制定了一系列相互增强的措施和干预行动,旨在使男女为经济发展做出同等贡献,消除导致妇女被劳动力市场排斥的不利因素和障碍。业务方案的各项行动以两个基本轴心为重点:(a)平等权利行动,即仅适用于妇女的行动,旨在消除歧视或者各种行动、行为或目前实行的体制框架产生的不利因素;(b)落实主流化原则,即将两性平等机会原则纳入所有政策。

216. 在协调家庭与事业关系的框架内,希腊为增加妇女就业,共同资助了照顾婴儿、儿童、老人和其他被抚养人的社会机构。与此类行动有关的现有数据显示,360家社会护理机构获得共同供资,65,000人因此受益。此外,雇用了约1,900人,其中大多数是妇女。应当强调的是,在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第五十二届会议期间,秘书长明确提及希腊和2000-2006年“就业和职业培训”业务方案中的性别主流化问题。

217. 在区域业务方案“妇女就业和创业的发展”的框架内制定并执行了多项行动。这些行动的目标是为发展妇女创办的企业提供支助,同时保持和提高妇女在企业中的就业率。这些行动引起了作为自由职业者的女商人或者目前经营个人企业、中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手工业等女商人的兴趣。希腊中小型企业及手工业组织制定了这些行动。该方案惠及了近5,500名妇女。

218. 在社区倡议“EQUAL”(B级)框架内制定了以下项目,以促进就业、创业和适应性领域的两性平等:

“KALLISTI”发展伙伴关系实施的“通过创新方法增加妇女在劳动力市场就业的能力”项目。其目标群体是妇女。基本目标是解决因家庭和社会原因限制妇女就业的问题,以及导致妇女受到不公平劳动待遇的因素。

“就业网络(EMPLONET)”发展伙伴关系实施的“解决比雷埃夫斯和西雅典大区失业问题的综合就业干预措施网络”项目。其目标群体是在进入劳动力市场时遇到困难的失业人员。具体是指失业妇女、长期失业人员、单亲家庭户主、失业老人。其基本目标是:一方面采取行动评估目标群体的需求,另一方面促进两性平等并制定积极的就业政策,以消除比雷埃夫斯和西阿提卡大区的职业歧视。

“CONVERGENCES”发展伙伴关系实施的“地方一级的创新性就业和社会政策:地方政府作为积极就业和社会政策的补充机制”项目。其目标群体是弱势群体。主要目标是:(a)改善地方政府为公民提供的社会服务,并使服务现代化;(b)在社会服务领域创造新的工作岗位;以及(c)向弱势群体提供与其实际需求相契合的服务。

“sinPRAXIS――合作促进就业”发展伙伴关系实施的“sinPRAXIS――合作促进就业”项目。其目标群体是失业男女。基本目标是通过应用和丰富现有的知识和经验,执行涵盖“就业三角”(即就业服务、就业机构和失业男女)所有要素的试点行动,创造创新方法和做法。

“AISCHINIS”发展伙伴关系实施的“进入劳动力市场的现代之门”项目。其目标群体是失业男女、移民、被遣返者和难民。基本目标是创建能有效进入劳动力市场的现代之门,通过基于因特网的求职系统为失业人员和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为进入劳动力市场提供便利,在劳动力供需双方之间实现更好的平衡。

“EPI TROCHON”发展伙伴关系实施的“下一站:劳动力市场”项目。其目标群体是青年男女。主要目标是受过教育的年轻人的赋权和专业融合,通过实施一系列行动,从本质上提升社会机构和非政府组织提供的服务,并补充现有的体制和结构,重点是目标群体的需求。

“边疆地区地方协作――TOMES”发展伙伴关系实施的“边疆地区的创业”项目。其目标群体是埃夫罗斯市妇女。主要目标是促进和支助埃夫罗斯市的妇女通过边疆地区的各个机构发展企业,帮助人们利用新技术。

“后奥林匹克商业伙伴关系”发展伙伴关系实施的“社会弱势群体利用奥林匹克运动设施开展创业活动”项目。其目标群体是失业男女和残疾人。主要目标是利用奥林匹克运动设施促进目标群体的商业活动。

“INNO――从青年人到青年人新的创新企业”发展伙伴关系实施的“失业大学生创办新的创新性旅游企业吸引欧洲游客”项目。其目标群体是妇女、失业男女、青年毕业生、35岁以下的在校大学生。基本目标包括:(a)培养青年男女的创业精神以创办灵活的小型企业提供优质创新服务,支持美丽的南爱琴海群岛边远地区的小型旅游机构;(b)稳定该地区青年人的新工作岗位;以及(c)在提供优质创新服务吸引欧洲青年游客的企业之间创建合作网络。

“DIEKO ――社会经济企业支助网”发展伙伴关系实施的“雅典南部和东部社会经济企业支助网”项目。其目标群体是妇女。首要目标是为新的社会经济企业创造创新型孵化器,从而为青年妇女/未来的女商人提供关于信息、培训和咨询支助的全面服务,同时支助成立新的社会企业。

“Kaleidoscope”发展伙伴关系实施的“CRESCENT”项目。其目标群体是失业男女、青年、妇女和残疾人。关于伯罗奔尼撒的旅游业,值得注意的是,在上一个十年间,旅游业已成为“大众旅游”。不过,该地区的旅游业已经衰退,对该大区的经济增长和就业造成了负面影响。其基本目标是扭转这一趋势,力求解决就业问题,特别是目标群体的就业问题以及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问题,同时适当配置、组织、管理和促进该区域的文化/环境丰富性。

“希腊的社会经济”发展伙伴关系实施的“希腊的社会经济:框架、政治意图和支助结构”项目。其目标群体是妇女、残疾人、移民、被遣返者和难民。基本目标是推进希腊社会经济理论和实践。

“社会创业”发展伙伴关系实施的“45-64回归”项目。其目标群体是失业男女、妇女、低养恤金领取人、领取基本养恤金的人、没有亲友的人。首要目标是支助45岁以上且面临社会排斥或被排斥在劳动力市场之外的成年人。支助的重点是通过制定措施、辅导和培训以及发展社会创业(工具、方法、研究和调查),使这些人重新融入劳动力市场。

“专门技能”发展伙伴关系实施的“劳动实践中的终身学习示范领域和促进制度”项目。其目标群体是失业男女、妇女、老人和雇员。基本目标是制定就业实践中的终身学习示范领域和融合制度,以扩大中小型企业的雇员,特别是那些面临歧视、不平等和工作无保障的雇员适应经济和劳动需求的技能。

“ARTEMIS”发展伙伴关系实施的“军队中的平等”项目。其目标群体是军队中的妇女。首要目标是通过观察机制和特别试点行动促进消除因妇女的战斗和管理技能导致基于性别的职业歧视的偏见,并在各等级实现平等。

“人力资源――平等机会(ANTHISI)”发展伙伴关系实施的“平等机会与发展:创建促进和支助机制实现平等机会原则融入就业环境”项目。其目标群体是妇女。基本目标是促进制定协助更多企业实现就业平等的条款和条件,通过实行示范性干预措施,为在企业中实施实质性平等行动创建有效的执行环境。

219. 就提高对打击歧视的认识和宣传而言,希腊就业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了一系列性别平等主流化行动。具体而言,在《打击歧视社区行动方案框架》内,2007年在塞萨络尼卡为社会劳动检查员举办了一次关于新的平等待遇原则执法框架的宣传活动。此次宣传活动涉及执行第3304/2005号法律“落实平等待遇原则,无论种族或国籍、宗教或其他信仰、身体伤残、年龄或性取向”和第3488/2006号法律“在获得就业、专业教育和发展、工作条款和条件及其他相关规定方面落实男女平等待遇原则”。此外,在雅典举行了宣传运动,分发了关于反歧视法律框架的宣传手册(第3304/2006号和第3488/2006号法律)。在两性平等领域还开展了多项行动,如:(a)制作反映妇女面临的多种歧视的电视节目“妇女平等行动”;和(b)完成大区一级的调查:“新的农村共同政策对农村妇女在保险、代表权和创业方面的平等机会的影响”(泛希腊农业合作社联盟联合会规划的调查)。

220. 希腊发展部在“竞争力”业务方案框架内开展了多项行动来扩大人力资源,其目标是女雇员和女商人。为了提升技能并更有效地适应女性人力资源,为加工和服务领域制定了继续培训方案。这些方案是由希腊中小型企业及手工业组织的各行业机构组织实施的。6,709名妇女,包括雇员和自由职业者从这些行动中受益。此外,“上网”方案对7,558名女商人进行了新的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培训,以使其掌握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可能提供的商务能力。最后,通过PENED、 IRON、ENTER 和Human 网络,试图提高希腊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技能,并提高女研究人员联网以促进研究和技术中的平等机会的能力。2,291名妇女从中受益。

221. 希腊经济部和希腊内政部通过“信息社会”业务方案共同资助了关于新的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培训方案。这些方案涉及对妇女进行基础或高级信息技能培训。30,810名男性和1,703名妇女从中受益。

222. 希腊就业部2007-2013年“人力资源发展”业务方案规定增强妇女的能力,促进妇女平等获取(即激励企业和社会伙伴采取措施促进工作场所中的两性平等,发展协调家庭与事业的关系的企业间机构,审查并更新积极的就业政策等)。应当强调的是,该业务方案保证,在所有已登记的失业妇女中,将有25%受惠于积极的就业政策。此外,该业务方案还规定了多项促进妇女就业的行动,如:(a)在该框架支助的企业中开展专门培训,以便妇女获得工作经验;(b)开展赋权行动,促使妇女进入中小型企业(无论是作为女商人还是雇员);(c)采取行动,指派妇女担任企业研究员;(d)开展赋权行动,促使妇女参与非政府组织,以便发展就业和创业信息中心;(e)协调家庭与事业之间的关系,以及消除职业歧视等。

223. 希腊发展部的2007-2013年“竞争力与创业”业务方案规定了培养妇女创业精神的行动。具体而言:(a)妇女创业方案――为新企业供资;(b)利用支助结构和工具增强妇女的创业能力;以及(c)增强妇女创办的企业在社会经济领域的能力,包括具有明确社会目的,如居民护理服务和生活质量、环境保护和发展文化的行动和举措。

224. 北爱琴海大区教育研究中心与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合作,于2008年7月30日组织了“在《2007-2013年国家战略参考框架》内加强妇女创业”活动。

225. 2005至2008年,通过辅导方案或妇女创业发展补贴,爱奥尼亚群岛大区制定了多项促进妇女就业的行动。1,140名妇女从这种行动中受益。值得一提的是,爱奥尼亚群岛大区采取了以下措施帮助妇女创业:(a)为制定就业和创业辅导行动提供资金和奖励(其中一些行动涉及向特殊群体,如失业男女、罗姆人等提供辅导服务);(b)通过“获取工作经验方案”或资助各企业创造新的工作岗位并为新的自由职业提供资金,发展促进妇女就业的行动;以及(c)制定促进妇女就业和创业的行动。

226. 2006至2008年,教科文组织希腊委员会参加了旨在改善妇女在劳动力市场的存留并促进区域发展的“KALLISTI”(社区倡议“EQUAL”)发展伙伴关系。巴尔干妇女合作社协会参加了该方案,并与雅典国立Kapodistrian大学及多家其他机构合作创办了“星球”网络。在此框架内,对妇女失业问题(抽样调查了300 人)和影响全国妇女失业率的因素进行了调查。该方案第一阶段的成果已公布。接下来,通过接触北希腊的各机构、商人和大区行政代表,确定了一些就业机会。此外,教科文组织希腊委员会还在迪迪莫蒂杭(2007年3月17日,北希腊)组织了“利用扩大妇女参与劳动力市场的创新机会支持妇女就业”讲习班。妇女就业和创业支助中心“Ergani”也参与组织了该讲习班。此外,“世界女企业家协会协调委员会会议于2007年7月20日至22日在雅典举行,来自突尼斯、法国、意大利、美国、喀麦隆、联合王国、阿根廷和希腊的15名代表出席了会议。在此次会议框架内,2007年10月9日至12日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的第五十一次世界女企业家协会全球会议批准了行动计划。

社会伙伴的行动

227. 2004年10月至2006年12月,雅典工商会协调实施了“地方切实管理就业综合指导计划―― IMPLEMENT)”项目。该项目是一个试点项目,旨在应对阿提卡大区旅游业和信息技术通信领域的改组对妇女就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具体而言,该项目旨在在这些领域增加工作知识、技能和能力。该项目试图通过开展以下系列活动防止妇女在这些领域失业,并提高妇女的职业地位:(a)通过制定和实施综合指导方案,制定促进职业适应、发展和进步的新制度和新工具;(b)确立创新制度中的经验和良好做法以及涉及妇女职业发展和赋权的方法;(c)企业提高认识并利用女员工的特性作为自己的竞争优势;以及(d)扩展并传播加强个人技能的政策,促进就业和职业中的平等机会。该项目完成后,参与该项目的企业转变成注重员工,特别是女员工的学习、赋权和发展的组织。

228. 2003年12月至2008年6月,雅典工商会还参加了“Alkistis”项目,该项目是在社区倡议“EQUAL”框架内由“消除对妇女社会排斥网”发展伙伴关系实施的。该项目的行动旨在采取多层面的综合干预措施消除对妇女的社会排斥,重点是为难以融入或难以重新融入劳动力市场的妇女创造平等机会,其基础是消除家庭中的性别陈规定型观念,并以协调家庭与事业的关系为目标推动就业安排新标准。为此开展了以下行动:(a)在雅典、伊庇鲁斯大区、西希腊大区和北爱琴海大区成立并运行四个平等中心。其主要目标是创建一站式商店,在友好、无障碍的环境中一站式解决多个妇女问题;(b)消除关于妇女的社会和职业地位的陈规定型观念;(c)开展两性平等问题的宣传/提高认识活动。特别强调对青年开展家庭中的角色分配和根除家庭暴力和人口贩运的宣传和经验培训;(d)为遭受社会排斥情况特殊的群体,如家庭暴力受害人、移民妇女、难民妇女、单亲家庭户主和贩运受害人等进行协调的、多层次的支助干预;(e)建立并开通反对对妇女实行社会排斥的“顾问网络”。为已建成的机构配备了顾问,一部分顾问网络已经成为“流动辅导单位”,多次访问希腊的各城市,开展平等问题的宣传和提高认识活动;(f)加强、促进和发展新的灵活的就业形式;(g)建立并开通“社会工作志愿者网络”,其成员接受了培训,以便为处理妇女和家庭问题的组织提供服务并对需要在家庭问题上获得支助的人提供服务;以及(h)编写平等问题培训综合教材。

229. 希腊企业联合会参与执行了该网络与两性平等总秘书处订立的《谅解备忘录》,旨在宣传、提高认识并动员企业制定和传播男女平等机会政策。特别是,开展了以下行动:

调查/研究:(1)一项记录欧盟一级良好做法和公共政策的比较研究;(2)对具有适当代表性的人力资源经理样本进行调查,以研究他们对适用的两性平等政策和做法的实效的看法和态度;(3)收集在一般就业环境中可适用的两性平等法律框架方面的立法;(4)研究国际和欧洲在工作环境中平等机会问题的社会对话条件、实施条款方面的经验和成果;(5)对平等原则的专门支助结构进行评估研究;和(6)制定工作环境中的两性平等路线图;

宣传/提高认识:希腊企业联合会在不断努力促进在希腊企业中落实平等概念框架内引入和推广平等概念,在分发给其成员的年度活动报告和《就业通讯》月刊中特别提及该概念,介绍国家和欧洲两级与就业中的两性平等有关的所有事态发展;

举办了“就业中的平等”特别活动,旨在突显企业、军队和大众媒体在落实两性平等方面遇到的障碍和难题,以及企业社会责任网络为消除这些障碍做出的贡献;

与此同时,希腊企业联合会设立了“就业中的平等”专版,并上传至希腊企业联合会的网站(www.sev.org.gr)。

希腊企业联合会与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合作,共同制定了“平等机会五好企业”商业精英制度。它是首次在希腊试点举办的综合性颁奖制度,旨在确定和奖励适用最佳做法促进工作环境中的平等机会的企业,其次是授予所有企业“模范”称号,以改进它们在该领域的工作。

230. 希腊企业联合会是社区倡议“EQUAL”的两个项目――“ATHINA”和“ANTHISI”发展伙伴关系――的牵头组织。“ATHINA”项目研究如何消除劳动力市场,特别是技术职业领域的歧视和陈规定型观念以及设立企业平等顾问。“ANTHISI”项目旨在创建创新机制,促进并支助工作环境中的性别平等主流化,实施重要的示范行动,利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使“平等机会”原则成为企业的主流。

231.2005至2008年,希腊企业社会责任网开展了以下行动:(a)积极参与欧洲企业社会责任网在欧洲一级制定的相关举措;(b)与欧盟委员会专家合作,向企业社会责任网及其成员提供欧盟和欧洲企业的两性平等最新发展情况;和(c)由劳动就业部授权执行一个项目,为评估希腊企业执行两性平等政策情况制定创新工具。前述项目包括查明欧洲一级的相应工具,并将其翻译成希腊语,实现本地化。为此举办了两次讲习班,20名学员在讲习班上详尽讨论了平等机会问题。

232. 在发展新形式就业组织框架内,社会伙伴在2008-2009年《全国通用集体劳动合同》后附上了电传工作框架协定,预计该协定的推广将有助于协调家庭与事业的关系,并增强妇女的就业能力。在此背景下,希腊企业联合会参与拟定了电传工作特别研究。

233. 2008年,希腊全国贸易联合会实施了“Ermeion――终身教育方案”项目,其中包括对贸易商、贸易企业雇员以及其他工人或失业者进行贸易和创业相关问题的教育。妇女参与该项目具有重要意义,其在所有学员中占60%。此外,在就业和职业培训账户(大多数雇主和雇员均为其缴款)背景下,为平衡降低的妇女就业率,纳入了就业和职业培训方案,其中妇女的参与率达到60%。

非政府组织的行动

234. 妇女权利联盟通过其在全国人权委员会中的代表,对第3488/2006号法律提出了增补和修正案,以期更好地适用欧盟的指示和《希腊宪法》。全国人权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了该提案,并将其呈交司法部、各政党和所有议员。此外,应就业和社会保障部向非政府组织发出的关于落实欧洲社会基金和该部各项方案的邀请,为“打击就业和劳动力市场中的歧视”,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妇女权利联盟开始执行“以性骚扰为重点打击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在结束时举行了题为“两性平等与打击性骚扰:欧盟的政策”的一日活动(2008年6月9日)。

235. 2005年,希腊基督教女青年会参加了社区倡议“EQUAL”行动三的“DESMOS ――平等”项目。该组织举办了多次经验研讨会,以展示并传播其雅典妇女就业中心在运行期间获得的实际知识,该中心是一家为求职妇女提供综合性支助服务的机构。共举办了5轮经验研讨会,有32名代表(专业人员和男女志愿者)参加。希腊基督教女青年会还发放了《妇女就业指导良好做法实用指南》(方便其他非政府专业组织和公法法人使用)。此外,基督教女青年会参加了题为“+PRAXIS――合作促进就业”的方案,该方案的牵头伙伴为NOSTOS社会融合组织(2005-2007年)。希腊基督教女青年会还开展了以下活动:(a)成立了接收失业人员并向其提供就业问题宣传资料的服务机构;(b)安排了特别课程,其中包括专题讲习班(18个课时)和工作培训(7个课时),目的是满足所有辅助支助服务中心的员工在接收失业人员相关问题上的培训需求;(c)在整个项目期间共接触了20家企业,并应用辅导和宣传试用工具向雇主宣传提高企业社会责任的做法;(d)2006年6月至2007年12月,共接收了220名妇女,该方案接收了其中的130人,该方案适用了调集“潜在智能”的手段。其中6名不太主动的妇女在就业顾问挑选的企业工作了4个月。49人找到了与其资历相符的工作。在“在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下采取行动加强就业”的背景下,希腊基督教女青年会在2007-2008年间实施了5项行动计划。计划的所有活动都涉及扩大青年妇女就业。在劳动力就业组织登记的失业青年妇女是这些活动的直接受益人。

236. 为促进妇女就业并增强其能力,希腊妇女联盟参加了以下方案:(a)“小地区城市发展综合行动”业务方案(2005年);(b)“职业培训和就业”业务方案(措施5.3――有利于妇女的综合干预措施)(2005-2006年)。希腊妇女联盟还在2007年与人民训练研究所合作组织了一日活动“全民工作”。

希腊监察专员的行动

237. 希腊监察专员是依据《希腊宪法》(第101A条)注册的独立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在公共行政和公民之间进行协调,以保护公民的权利、监察合法情况并制止不当行政行为(第3094/2003号法律)。希腊监察专员被授权为监察私营和公共部门落实平等待遇原则的主管机构,由劳动监察组织在私营部门开展劳动监察。凡是被指控违反该法的公共机构都交由希腊监察专员处理。在侵权案件中,希腊监察专员应采取干预措施解决争端,如果失败,在确实存在侵权的情况下,案件将移交主管机构采取惩戒行动。除了每年3月提交一份年度报告之外,希腊监察专员应向希腊议会呈交一份关于性别歧视的特别报告。该报告应当送交两性平等总秘书处,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将基于报告中的数据提出自己的建议,采取干预措施监测两性平等立法的执行情况,并促进切实落实两性平等立法的法律措施。

238. 希腊监察专员的员工培训:在继续培训工作人员框架内,为使希腊监察专员与社区及其他进程的发展步伐保持一致,监察专员的一些员工参加了在德国教育研究中心特里尔会议中心举办的两性平等待遇法律教育和在国外举行的两性平等会议,还作为讲师参加了在国家公共行政和地方政府中心训练所举办的公共行政高级官员培训班。

239. 报告调查:关于第2002/73/EC号指示,两性平等中心自2008年5月成立时起至2008年底收到155份不平等待遇报告。2007年收到了24份报告、2006年收到了11份报告(自此项法律在10月生效时起到2006年止)。应当强调的是,在2009年第一季度,收到的报告数量上升到250份。2008年6月至2008年12月,三分之一的报告是声称受到不平等待遇的男性提交的,其中大多数是因为不能享受育儿假或者因为没有享受到为妇女或母亲提供的优惠待遇(即劳动力组织为自由职业者提供的补贴方案)。此外,在关于性别或家庭地位导致的不平等待遇的报告中:(a)66.13%涉及工作条款和条件;(b)12.90%涉及获得就业;(c)8.06%涉及职业教育/培训;(d)6.45%涉及就业身份终止;(e)4.84%涉及就业;以及(f)1.62%涉及职业/工作晋升。就第3488/2006号法律废除的各类歧视而言:(a)34.29%的报告涉及直接歧视;(b)15.71%涉及因休产假而遭受不公正待遇;(c)14.29%涉及间接歧视;(d)12.85%涉及因休育儿假和照顾儿童而遭受不公正待遇;(e)4.29%涉及性骚扰;(f)2.86%涉及因性别原因遭受不公正待遇;以及(g)1.43%涉及多重歧视。

240. 宣传行动:(a)分发希腊监察专员作为平等待遇促进机构编写的年度特别报告(希腊文和英文);(b)2008年12月分发《我们捍卫男女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平等待遇》宣传手册,引起了雇员、接受职业培训的学员和求职者的兴趣;(c)在监察专员网站上建立特别网页“平等待遇监察专员”;(d)在每三个月发布一次的电子宣传单上设立“平等待遇监察专员”特别条目,该电子宣传单上传到监察专员网页,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600多位接收者;(e)在两性平等领域的官员、工会代表、非政府组织活动者之间举行关于两性平等问题和保护妇女权利问题的会议。

241. 在第3488/2006号法律框架内,希腊监察专员与劳动监察组织开展合作。劳动监察组织与希腊监察专员首次建立了体制性的积极合作机构。具体而言,依据第3488/2006号法律第13条第8款,劳动监察员有义务向希腊监察专员通报与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歧视有关的指控,并提交结果供其审查。此外,希腊监察专员负责起草自己的研究报告,并对指控形成最终决议。这种合作的最终目标是建立有效的法外途径,以恢复希腊工作场所中的男女平等待遇,因为歧视受害人通常不愿采取诉讼程序。

协调家庭与事业的关系

242. 1994至2003年,依据三项法律(第2218/94号、第2288/01号和第3106/03号法律),经营国家幼儿园的职责被赋予地方政府组织。依据第3463/2006(G.G. A’ 114)号法律“市政和社区法”第239条,目前幼儿园转交市政和社区公法法人经营。在报告讨论期间,此项法律适用于1,736家市政/社区托儿所和幼儿园,这些机构能容纳78,272名婴儿和儿童(年龄在8个月到义务制初级教育入学年龄之间)。许多此类机构是在C级社区支助框架的“就业和职业培训”业务方案框架内创建的,因为这种社会机构能促进妇女就业。本报告介绍的行动和方案也有助于协调事业与家庭生活,改变陈规定型的育儿角色。

243. 消除对妇女的社会排斥网络的多家机构,包括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参与制定了在希腊四个大区实施的“ALKISTIS”项目。其基本目标是通过以下措施协调男女家庭与事业的关系:为负责照顾受抚养人的雇员提供辅导和支助服务,消除家庭内部性别角色的陈规定型观念,推广旨在协调目标群体家庭与事业的关系的劳动组织新标准。创建了4个家庭支助中心、1个社会工作志愿者网络、1个两性平等顾问网络以及1个为面临特殊排斥问题的家庭提供服务的流动辅导机构,以及创建了社会志愿工作者电子记录。在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参与的该方案独立行动的框架内组织了以下活动:(a)为期2天的家庭和就业问题咨询会议,会上介绍了新措施、新办法和新的辅导工具;和(b)家庭与事业的关系协调会议。此外,还制定了一项平等计划“中小型企业灵活就业形式中的性别平等主流化:实施方法以及对企业及其雇员的预期惠益”。

244. 2005至2006年间,作为接受两性平等总秘书处监督的机构,两性平等研究中心以协调机构的身份制定了欧洲方案“平等伙伴:审视男子在劳动和私人生活中的角色”,该方案旨在开展宣传和提高认识活动,向大多数男性和父亲介绍协调和统一其工作职责与家庭生活的必要性。该方案涵盖了希腊、葡萄牙、波兰和塞浦路斯等地区。在该方案框架内开展了以下行动:(a)以希腊文、英文、波兰文和葡萄牙文出版了宣传单和海报;(b)电视和电台播出一台节目,为儿童和青少年学生制作教学游戏;(c)在地方相关各方、雇员和雇主代表、教师以及非政府组织代表参与下,在伊拉克利翁和帕特里举办了关于“父亲在协调事业与家庭生活中的作用”的研讨会;(d)2006年12月10日在雅典举行了“两性平等与男子在劳动力市场及家庭中的角色”欧洲会议;(e)开展了关于“父亲在平衡事业与家庭私人生活中的角色”的调查研究;以及(f)以希腊文和英文编写关于协调事业与家庭生活的手册。

245. 此外,2005至2006年,两性平等研究中心作为伙伴参与了欧洲方案“两性平等:男女两性的责任”,该方案由塞浦路斯妇女权利国家机制负责协调。该方案涉及提供信息、提高公众对男性参与促进两性平等的必要性和好处的认识。

246. 在C级社区支助框架的大区业务方案(2000-2006年)框架内,为希腊13个大区的社会护理机构提供了资金。在此期间,创建了1,250家社会护理机构,为72,277名婴幼儿、儿童、老人和残疾人提供服务。除因减轻家庭负担带来妇女就业人数上升的直接惠益之外,值得强调的是,此类机构为5,052人提供了工作,其中大多数是妇女。

247. 在社区倡议“EQUAL”(B级)框架内,EQUAL发展伙伴关系执行了以下5个项目:

“和解干预措施”发展伙伴关系实施的“实行社会转变,为妇女的职业生活不受歧视提供便利”项目。其目标群体是妇女和在调合家庭与事业关系时遇到困难的人。基本目标是:(a)在现有的社会护理团体中实行社会转变;(b)运行支助机构,促进妇女就业;以及(c)提高企业、自谋职业妇女、就业和失业妇女对消除性别角色模式的认识。

“Zefksi”发展伙伴关系实施的“社会互助促进协调家庭与事业的关系网络”项目。其目标群体是妇女、残疾人、在兼顾家庭与事业方面遇到困难的人、中小型家庭企业中的自谋职业者、不发达地区的失业人员等。主要目标是:(a)在支助性行动框架内促进男女平等承担家庭义务,强调在职妇女和家庭主妇的双重角色;和(b)通过组织社会互助网络,支持雇员积极腾出时间,同时通过出台交互式社会援助原则支助弱势群体。

“家庭权”发展伙伴关系实施的“家庭第一”项目。其目标群体是妇女、在兼顾家庭与事业方面遇到困难的人、单亲家庭家长。主要目标是制定并采用整体方法,解决妨碍协调家庭与事业关系的因素。

“消除对妇女的社会排斥网络”发展伙伴关系实施的“Alkistis”项目。其目标群体是家庭暴力和国际人口贩运受害人、单亲家庭户主、在兼顾家庭与事业方面遇到困难的人、移民和被遣返移民。主要目标是在希腊4个大区(雅典、伊庇鲁斯、西希腊和北爱琴海)成立并运行4个家庭支助中心,就与男女雇员相关的一系列问题提供辅导支助、开展宣传(一站式商店)并提供服务(一站式解决办法)。此外,该项目旨在消除与妇女的社会和职业角色有关的陈规定型观念,开展关于家庭中的平等问题的宣传和提高认识活动,同时增加新的灵活就业形式。

“家庭援助”发展伙伴关系实施的“家庭援助”项目。其目标群体是在兼顾家庭与事业方面遇到困难的人。主要目标是通过提供社会性服务促进支助遇到家庭问题的雇员。

248. 2005至2008年间,妇女组织妇女权利协会:(a)组织了一次关于“协调男女的事业与家庭生活:立法和实践”的公共对话(2005年5月16日);(b)在北欧妇女协会国家间项目框架内,从社会和法律角度,特别考虑四个国家(法国、希腊、意大利、葡萄牙)的家庭与事业协调问题;以及(c)在欧洲妇女游说组织希腊代表团举行的“谁在真正关心?兼顾职业、个人和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机会”会议上提出建议并参与讨论。

249. 2007年,希腊妇女联盟在雅典组织了一次泛希腊公开会议“协调家庭与事业的关系”。2008年,希腊妇女联盟在初等教育的学生中组织了两次学生竞赛,分别为“区别――平等-被爱”和“我的父亲与我”,并举办了为期1天的“今天父母的特殊角色”活动。

250. 欧洲妇女游说组织希腊代表团组织了以下会议:(a)在调解和仲裁组织参与下,举办了关于参与集体谈判并为承担家庭责任的人提供便利的国际会议;和(b)与非政府组织“妇女与保健倡议”共同举办了欧洲会议“谁在真正关心?兼顾职业、个人和家庭中的平等机会”。

251. 希腊社会援助部参与了社区倡议“EQUAL”中的一个项目,该项目旨在协调家庭与事业的关系,并编写了意见和提案报告。

第十二条保健和计划生育

252. 促进妇女的生殖健康和性健康,是妇女赋权及平等参与的重要因素。关于保健、提供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的新的欧共体和国际指示及承诺指出,必须按性别进行分析、研究和采取行动,并且把男女的平等发展定为基本目标。考虑到健康问题与社会条件之间的联系,必须提出倡议并制定各项行动,以促进妇女的健康和妇女在该领域的权利。

公共行政行动

253. 两性平等总秘书处与希腊骨质疏松症患者支助协会合作,出版了一本关于认识、预防和遏制骨质疏松症的宣传手册。这些出版物构成了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关于公共卫生领域性别平等主流化的政策。

254. 2006年6月至2008年10月,两性平等研究中心作为伙伴在“INTERREG III B ARCHIMED”方案框架内参加了“促进妇女健康和安全孕产”项目。该项目的目标是向妇女,特别是岛屿和边远地区的妇女宣传保护健康和母性问题(阴道癌、乳腺癌、哺乳等),并使其了解保健信息。两性平等研究中心的方案行动包括:(a)记录希腊妇女健康状况数据;(b)制定名为“你可以管好自己的健康:把病情告诉你的医生”的宣传和提高认识运动。该宣传和提高认识运动包括印制110,000份关于以下主题的传单:“防癌”、“妊娠—孕产”、“性行为”和“更年期”,以及印制6,000份海报分发给希腊各地的医院;(c)与医疗人员和地方机构合作,组织关于妇女保健和孕产保护的活动并组建宣传和提高认识流动机构。Lesvos、Rodopi、Chania、Ileia、Chios、Ioannina、Lefkada、Dodecanese(Leros和Patmos)、Cyclades(Syros)、Samos、Evros、Kastoria和Kephalonia州各市村的其他地方机构也为此提供了支助。共计2,200人从中受益。

255. 2007年,在战略政策一级,希腊卫生和社会互助部制定了《2008-2012年国家行动计划》,内容涉及:(a)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和(b)艾滋病毒/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这些计划在起草时利用了非政府组织的贡献并采用了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方式。与此同时,还规定记录/分发与艾滋病毒/艾滋病流行病数据有关的性别信息,包括按性别/年龄和家庭状况收集的数据。提交给艾滋病规划署的2008年艾滋病毒/艾滋病国家报告也按性别分列了有关知识水平、信仰和行为的数据。

256. 艾滋病毒/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国家行动计划的“预防妇女患病”行动包括:(a)在保健视察员支助下为各大区的妇女制定特别变通方案;(b)在各大区组织宣传活动;(c)使预防性传播疾病成为防止暴力侵害妇女各项方案的主流;(d)与男子的性别角色及类别有关的特别预防方案;(e)促进使用女用避孕套;(f)起草关于性虐待/贩运受害人待遇的议定书。《国家性健康和生殖健康行动计划》(2008-2012年)规定了以下目标:(a)更新关于流产的立法;(b)规定对家庭暴力案件、贩运妇女儿童案件以及其他性剥削案件严惩不贷;(c)修改和协调欧洲和国际科学标准及指示。企业社会责任方面所涉机构包括:各部委(司法部、卫生部、内政部、两性平等总秘书处),涉及的非政府组织包括:妇女问题与私营部门、欧洲妇女健康网以及反对暴力侵害妇女和贩运问题欧洲观察站。

257. 精神病医院将为产后妇女提供心理支助,这种医院可将患者转诊到妇科,并提供初级精神保健服务。与此同时,雅典的Aiginiteio医院和非政府组织“Fainareti”日间护理中心为患产后抑郁症的妇女提供专门服务(刚刚分娩的妇女有约12%到15%患有产后抑郁症)。

258. 在报告审查期间,关于希腊的剖腹产问题,希腊卫生和社会互助部已命令卫生和福利事务视察团视察希腊所有公立和私立医院的产科门诊部,了解自然分娩在所有分娩情形中所占比例。与此同时,在医疗议定书框架内,保健中心理事会与希腊地方卫生局合作,应邀确定最适合作手术的剖腹产条件。最后,一旦开始分娩,产科的主治医生应在婴儿保健手册上记录分娩过程以及采取剖腹产的理由,以便主管机构实行控制。所有产科医院和产科门诊部均应在婴儿出生后24小时内公布和发放保健手册。

259. 希腊卫生和社会互助部在《罗姆人综合行动计划》框架内在罗姆人的有组织住区内设立了社会医疗中心,并通过流动医疗组到四处迁移的罗姆人营地进行视察。因此,通过为儿童接种疫苗和发放预防性药物和药方,促进了保健行动。此外,建议妇女进行早期宫颈癌涂片检查,并向其宣传避孕方法。

260. 在为精神病患者的护理人员提供支助和援助方面,希腊的18个州成立了48家日间护理中心,因为绝大多数精神病患者由母亲护理。病患的护理人员――几乎全是女性――必须花费大量时间照料家中的病人,致使她们不能找工作,无法以任何形式就业。日间护理中心帮助有需求的人参加特别方案以改善其日常生活并提高社会技能,从而融入社会。此类机构白天为精神病患者提供社会心理支助,使其护理人员有机会提高自己的职业地位。大多数日间护理中心不仅可以护理精神严重失常的人,也能照顾自闭症和阿尔茨海默氏病患者。日间护理中心还可以照料若干次级“边缘”人群(移民、难民、罗姆人等)。此外,12家社会合作有限责任公司也提供同样的服务,并雇用了220名精神障碍人士。

261. 在学生的预防保健和增进健康方面,教育和宗教事务部在初等和中等教育单位实施了保健教育方案。教育和宗教事务部为此与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开展了合作。在希腊中小学开展的此类保健教育方案包括以下几个主题:(a)两性关系――性教育;(b)性传播疾病;(c)艾滋病毒――肝炎;(d)人际关系――精神健康;(e)两性平等;(f)社会排斥――平等机会。除编写教材之外,这些方案的另一个目标是在所有课程中纳入性别平等主流化,并加强学生的责任、自尊和个人能力。

262. 2007-2008年,雅典国立Kapodistrian大学在雅典Aretaio医院的B产科门诊部为公共卫生官员举行教育会议,其中涉及为包括妇女在内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福利。

非政府组织的行动

263. 非政府组织“妇女与保健倡议”制定了以下行动和研究:(a)开通关于男女生殖健康及性权利的公共电话热线(咨询建议、信息、数据库维护);(b)采用电子方式直接交流新的避孕方法;(c)每学期与TEI学生举行计划生育会议;(d)在“2007年:平等机会年”框架内开展关于“性取向及希腊社会的态度”研究;(e)发行《志愿行动—民间社会—非政府组织》一书,并分发给非政府组织和学生;(f)制定“妇女保健服务定性和定量数据”研究;(g)在三次卫生管理会议上提交以下研究成果:“采用紧急避孕措施”和“对妇女的非正式保健”;以及(h)希腊卫生部和希腊劳动就业部禁止保险基金开出系列荷尔蒙避孕药之后,主管机构关于青年妇女保健所受影响的信息。向世卫组织提交了抗议书。另一项有组织的抗议涉及拒绝停止收集关于在希腊国家卫生系统就医的受虐待妇女的数据。向欧洲妇女游说组织提交了一份声明。

264. 希腊妇女联盟的多家分支机构与地方医院或其他福利机构合作,每年一次组织免费的乳房检查,骨密度和记忆能力测量以及宫颈癌涂片检查。与此同时,希腊妇女联盟举办了“营养与生活质量”活动以及“希腊社会与有需求的人”活动,活动结合了不歧视原则和残疾人平等待遇原则。

第十三条平等参与体育和文化

265. 妇女参与和促进文化发展和文化活动非常重要,因为文化领域是文化创造性和我们所说的日常文化共同构成的多面体。承认妇女的文化权利是其个人权利和社会权利不可剥夺的一部分,需要采取行动,鼓励妇女参与一切形式的文化活动。这种办法可以促进言论自由,还能加强妇女在文化领域的地位。

公共行政行动

266. 2005年12月,两性平等研究中心组织了一次活动,名为“伊庇鲁斯妇女相册――令人吃惊的天性”,内容涉及妇女发挥的历史作用。在第八次国际古典戏剧节“古代戏剧中的妇女”期间,德尔斐欧洲文化中心和两性平等研究中心共同组织了为期2天的活动:“悲情女杰作为现代社会的标志:妇女在西方和非西方社会中的地位和角色”(2007年7月6日至15日,德尔斐)。

267. 教育和宗教事务部特别为实现打击歧视目标,执行了多项方案和行动,重点是促进男女平等原则。具体而言,该部赞助非政府组织实施了多个行动和方案,例如:(a)2006年,非政府组织“开放地平线”组织了第五次人权艺术节,其中心主题是:地平线――两性平等:新角色――新权利;(b)2008年,欧洲妇女网络组织实施了“利用艺术的力量让受社会排斥的人重返社会,制作传统玩偶――以及神话”方案;(c)2007和2008年,希腊电影档案馆获得资金,首次拍摄文化遗产纪录片“妇女,性别研究”;以及(d)2008年,小亚细亚妇女协会旨在保存其文化遗产的“Neokaisareias”方案获得了支助。

268. 为了通过希腊电影中心促进和加强妇女在文化各方面的作用,文化部正为由妇女拍摄的电影或主题与妇女的作用和地位有关的电影提供资金(见附件5, 表25)。另外,大多数展览馆的教育方案都与消除性别陈规定型观念有着直接的积极联系,这有助于打击对妇女的歧视。展览馆教育方案不仅面向成年人,也面向儿童,关于妇女角色和地位的介绍贯穿于整个方案期间。多个教育方案具有跨文化目标,其中许多提到了弱势群体,如罗姆人和移民男女的状况,为消除对妇女不利的陈规定型观念做出了重要贡献。委员会宣布2008年为欧洲文化间对话年。现代文化遗产局局长制定并实施了“音乐对话”方案,除其他外,该方案编写了音乐教材“希腊罗姆人的日常生活、历史和文化表现”。该教材包括关于罗姆妇女地位的内容,并试图消除对罗姆妇女的陈规定型观念。

269. 2005至2008年间,巴尔干妇女合作社协会与教科文组织巴尔干国家妇女与和平中心合作开展了以下活动:(a)方案框架内的各项活动;(b)国家和地方活动(国际活动和国际文化活动);以及(c)派代表参加国际活动和论坛。

270. 2006年9月27日至11月4日,在教科文组织第三次艺术节“地中海和黑海女艺术家”期间,塞萨洛尼卡现代艺术中心组织了一次艺术展览,主题是“妇女与传统”。来自各国的206位女艺术家参加了展览。展览的主题是凸显妇女的创造性与传统之间的关系,以及妇女在继承传统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具体而言,艺术节方案特别包括以下活动:(a)以“在当代文化中的女性特征”为主题举办了两次讲习班,研究文学作品、电影、电视和电台节目中的性别陈规定型观念,来自埃及、希腊、法国、克罗地亚和塞尔维亚的男女讲师参加了讲习班;(b)以“妇女与传统”为主题举办了一次圆桌会议。另外,希腊和海外的多位功成名就的女作家在会议上介绍了自己的作品。此外,文学咖啡吧这种新的交流形势可以在作者与公众之间举行非正式会议。这也让青年妇女有机会介绍和了解最新文学作品(克罗地亚、马耳他、塞尔维亚)。在艺术节闭幕式上,一家非政府组织论坛应邀调查了民间社会在保存文化多样性方面的作用。还利用最佳做法深入研究了女艺术家的作用、其作品以及妇女组织开展的政治活动。

271. 自2007年以来,教科文组织巴尔干国家妇女与和平中心作为伙伴参与了“Le verbe au feminine”方案,该方案由Anna Lindh基金会供资,旨在进一步提高妇女在文学界的地位。基于这一目的,该方案:(a)组织了三次侧重于创造性写作的文化活动;(b)用希腊当代作家的作品中提供的实例丰富了理论层面。这些活动主要针对妇女,无论其年龄或职业情况如何,唯一的条件是她们开展了文学活动并且希望提高自己的写作技巧。同样在2007至2008年间,该中心在塞萨洛尼卡开展了以下行动:(a)以“其他人的画像:女作家作品中的家庭环境和人类环境”为主题的写作讲习班(2008年3月18日);(b)以“女作家作品中的视觉印象(描述)”为主题的写作讲习班(2008年6月17日);(c)以“女作家作品中描述的地中海妇女的地位”为主题的研讨会(2008年6月19日)。

非政府组织的行动

272. 在前述期间,希腊妇女联盟组织了一次展览,主题是“妇女与创造”,展览展出了女性创作的民间艺术品、绘制的教堂油画以及制作的珠宝。另外,克里特妇女联盟组织了多次文化活动以促进艺术和文化中的女性视角。

273. 在前述期间,联合国关于老年人面临的诸多问题和困难的社会援助手册被翻译成希腊文(由医药公司提供赞助),其中强调老年妇女作为文化传承者的作用以及对年轻一代的贡献和帮助。

第十四条农村妇女

274. 在希腊,农村妇女约占农村人口的一半,是重要的生产者,为农业领域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希腊不断推行更广泛的两性平等政策网络,并制定了旨在打击对妇女歧视的法规。此外还在国家和大区一级设立了相关机构协助国家开展工作。其中一些重要法规包括:有利于农村妇女的社会保险立法(配偶双方强制性保险)以及社会福利立法(农村妇女也能享受在其他领域工作的妇女所享受的福利)。

275. 两性平等研究中心为促进女性创业,一直在支持妇女为在全国建立妇女合作社所做的努力。具体而言,在前述期间:(a)组织了多次讲习班,以便向妇女团体通报建立妇女旅游和农业合作社的情况;(b)让妇女团体了解以下问题,如市场调研、产品选择、筹资可能性、拟定经营计划、挑选员工/员工的权利和义务、法律问题(合作社规约)、群体动态、与其他合作社及地方机构联网;(c)在两性平等研究中心援助下成立了40多家合作社;和(d)60多家妇女合作社获得了筹资信息以及用于解决其困难的支助。

276. 农村发展和食品部采取多项职业方案促进农村地区妇女企业的发展;农业住户经济局负责提供信息,由各大区农业住户经济局的工作人员牵头,在全国成立了约146家农业旅游和家庭合作社。这些合作社与国家和地方机构合作综合开发各个大区。

277. 在前述期间,农村发展和食品部制定并促进了以下方面的各方案:(a)经济活动方案,如组织旅游和人工制品投资,以期促进农村家庭成员与农业有关的附加活动,增加家庭收入,开发山区和不发达地区;(b)关于非农业活动的职业方案,其中包括技术知识和专业资产教育,以使人们能够在家里或者就近在商业管理或其他服务领域就业;(c)平等机会方案,旨在促进就业领域和职业技能方面的平等机会,并鼓励农村妇女采取主动行动,成立小企业、生产合作社,以及发展国际合作;(d)短期教育方案。主题是家庭经济和生态学,以及经济和社会科目等内容;(e)关于营养、生产消费、女性就业等问题的农村地区农业住户经济问题研究方案;以及(f)与国际组织(教科文组织等)以及与欧盟成员国各机构就职业培训、交流经验和实际知识等问题开展的合作方案。

278. 此外,农村发展和食品部:(a)组织会议,向农村妇女介绍非农业职业:妇女创业和促进传统生产方案(妇女创业――问题――展望,2006年5月12日,亚历山德鲁波利斯;2006年3月23日,伊拉克利翁;2006年6月31日,米蒂利尼;2007年8月14日,Veria);(b)在地方一级与各大区的妇女农业合作社合作,举办展览和美食节,促进这些合作社的生产;(c)组织希腊第一届促进妇女合作社展览(2008年9月,雅典)。该展览每两年在不同的大区举办一次;(d)举办关于国际农村妇女日的会议,农村妇女和妇女合作社成员参加了会议(“女性,要求自己在决策中的权利”)(2004年,基尔基斯),“农村妇女,憧憬更美好的未来”(2006年,Arachova),“声张自己追求体面生活条件的权利”(2006年,克桑西),“伸张自己的粮食权”(2008年,米蒂利尼);(e)2008年10月,采取主动行动,提交向莱斯沃斯岛迈索托波斯妇女合作社授予“农村妇女创业”奖的提案,该奖项由联合国监管下的组织妇女问题世界首脑会议基金会颁发。

279. 农村发展和食品部参加了以下贸易展览会;(a)塞萨洛尼基国际贸易展览会;(b)Agrotica国际贸易展览会;(c)国际食品、饮料、机械和设备贸易展览会,农历8月在干尼亚举行;以及(d)农忙季节急需的农村地区有组织季节性托儿中心。另外,2008年8月,该部出版了《促进全国妇女合作社传统生产信息指南》一书。

280. 在“农业发展――200-2006年农村重建”业务方案框架内,针对有资格的女投资者和妇女合作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收到了额外效果。其中一些成效包括:(a)在措施1.1“农业投资”中,获批的有利于妇女的计划占25%;(b)在措施2.2“改善林木产品的收获、加工和营销――达到5,900欧元的自然人的投资和投资计划”,获批的有利于妇女的计划占12%;(c)在措施3.1“青年农民初步安置一次性融资”中,获批的妇女受益人占31%;(d)在轴心7(农村地区综合发展方案――IPDRA)的各项措施中,获批的妇女牵头的项目,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共计450个,占30%。考虑到执行这些综合方案涉及山区和不发达地区,这一比例非常重要。具体而言,在措施7.6.1(女农民)和7.9.1(涉及第三产业的各项行动,即旅游设施、酒店宾馆、运动和娱乐设施)中,女投资者表示感兴趣的约占81%。同样在关于第二产业的各项行动(小型工业、家庭手工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中,该比例达到19%。在该业务方案执行期间,农村发展和食品部举办了多次旨在支持妇女创业的新闻发布会。其中包括:(a)“支助并加强妇女在新的农村发展模式中的地位”(2005年3月19日,克桑西;2005年4月1日,伊拉克利翁);(b)“农村地区妇女企业的发展――趋势和展望”(2006年6月12日,皮利翁);以及(c)在雅典农业大学举办的“农业中的就业和两性平等”会议(2006年12月4日,雅典)。

281. 在希腊,“领导者”业务方案(2000-2006年)是通过地方行动小组(即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集体机构共同组成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的四十(40)个地方方案实施的。该举措的重点是创新,是一种“自下而上”的规划和实施办法,在记录实际需求和规划行动目标阶段,这种办法能促使地方积极参与进来。在“领导者”业务方案框架内,优先事项之一就是将性别层面纳入农村地区的发展并承认妇女为农村地区的发展发挥的作用。该方案的措施2.1是支助和促进妇女创业的关键。其主要行动涉及:(a)准备并改善接待游客的农庄的床铺、早餐和旅馆设施;(b)开发替代的旅游形式;(c)支助小型工业企业;(d)食品生产(经过初步加工之后);(e)建立质量控制体系;以及(f)电子信息系统联网和开发。参与上述行动的妇女总人数达到450人。其中60%涉及农村旅游业、35%涉及农村小型企业或其他性质的企业、5%与支助投资以及现代技术和专门知识行动有关。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领导者”方案下的各项行动以居住在农村的妇女为目标,无论她们是否是农民。

282. 2005-2008年间,在农村发展和食品部监督下,农业职业培训和就业组织“DIMITRA”――负责促进男女农民的职业能力和技能的国家机构――实施了817个农业职业培训方案。共有17,736人参加培训(其中女农民7,934人,占44.7%;男农民9,802人,占65.3%)。农业职业培训特别方案是专门为第一产业农产品加工和农村旅游领域自谋职业的妇女制定的,共制定了101个特别方案,2,500名妇女参加了培训。

283. 在农村发展和食品部制定的2007-2013年农村发展方案“AlexandrosBaltatzis”框架内,通过资助个人投资计划或妇女合作社,规划执行了支助妇女创业的各项行动。该方案通过其所有轴心――但主要是轴心三“农村地区生活质量及农村经济差异”和轴心四“适用‘领导者’办法”――在农村地区履行多重职能,以提高农村生活质量并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在以下方面,专门从事农业生产的妇女的投资计划也可以寻求该方案关于提高农业竞争力(轴心一)和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轴心二)的其他轴心的资助:(a)是新农民;(b)业务的改善和现代化;(c)适用质量标准提高产品质量;(d)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开发。轴心三下的各项措施额外重视作为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公司投资者或合作社投资者的妇女提交的申请,以促进妇女创业。在规划阶段,两性平等总秘书处作为社会经济伙伴之一参与了该方案,目的是融入两性平等层面(并保护弱势群体)。

劳动就业部

284. 在社区倡议“EQUAL”框架内执行了以下项目:

“山区伙伴关系”发展伙伴关系实施的“平都斯地区的农村企业”项目。其目标群体是平都斯边远山区的居民,主要是青年男女。主要目标是鼓励并支助平都斯山区和边远地区的农业企业。

“创始”发展伙伴关系实施的“鼓励农村地区男女新农民创业的机构网”项目。其目标群体是新农民――男性和女性――和农村地区的青年居民。主要目标是开发服务和信息系统、辅导、跟进对青年人,特别是青年农民为创办自己的企业开展的创业活动。

“克里特社会经济伙伴关系――KRIKOS“发展伙伴关系实施的“社会经济发展孵化器”项目。其目标群体是:(a)现有的社会企业(主要是妇女合作社);和(b)失业妇女、45岁以上的失业男子、残疾人。主要目标是:(a)动员所有地方力量参与以实现支助社会经济的目标;(b)建立和支持由目标群体开展创新业务活动的社会企业;(c)通过联网和组建小组,加强并进一步发展现有的和新的社会企业;以及(d)通过运行“克里特社会经济支助中心”,不断跟进并支助克里特岛的社会经济部门。

“农业培训网――培训农民的网络”发展伙伴关系实施的“终身培训和增加农业部门就业人口网络”项目。其目标群体是:(a)面临失业威胁的农民,特别是小农场主;(b)劳动技能低的农民;(c)居住在农村和半农村地区的妇女;(d)农作物受到威胁的农民。主要目标是在规划和制定促进农民发展和进一步使其潜能专业化的专业服务和职业方案基础上,提升目标群体中的农民的知识和技能。

“e-EXADA(动态就业的发展和增长)”发展伙伴关系实施的“开发电子学习网站培养劳动者从事农业旅游专业的技能”项目。其目标群体是失业人员、长期失业人员、面临失业威胁的人、低收入农民、未来的农民、妇女、技能不足的自谋职业者。主要目标是清除希腊农村地区和城市的发展和竞争障碍,这些障碍包括缺少实质性教育方法、缺少获得关于特定不发达地区和人口群体的信息的渠道。

第十五条妇女的法律平等

285. 如希腊以往的报告所述,在《1975年宪法》及其之后的修正案中,男女平等一直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原则。具体而言,《宪法》第4条规定:(1)“所有希腊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希腊男女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关于女性的签约能力,女性在合法协议、法院听审程序、自由选择居住地等问题上享有与男性相同的平等权利,以往的报告对此做了详细介绍。《希腊宪法》、《普通法》和《民法》都确立了这些权利。依据《希腊宪法》第20条,“人人有权受到法院的合法保护并向法院提出关于其法定权利或利益的看法”。

第十六条家庭和婚姻中的平等

286. 第一次报告对本条做了详细解释,因为本条涉及《民法》和《家庭法》(第1329/1983号法律)的修正和现代化,目的是适用宪法中规定的两性平等原则,特别是关于婚姻存续期间的配偶关系、离异、婚姻内外的姻亲关系(非婚生子女)、法定赡养费、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18岁为法定成年年龄的章节中具体规定的两性平等原则。

附件

附件一

对委员会关于第六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意见的答复

委员会建议该缔约国采取措施改变传统的重男轻女态度和性别陈规定型观念。这种措施应包括对妇女和女童以及男子和男童开展提高认识活动和公共教育运动,以期依据《公约》第二条(f)款和第五条(a)款消除与家庭和社会中的传统性别角色有关的陈规定型观念。委员会还建议该缔约国进一步阐明导致男女不平等持续存在的原因,包括研究强化陈规定型性别角色的机构规定、该缔约国陈规定型思想的具体表现、仅由妇女承担家务劳动的成本、妇女无偿劳动的货币价值,并根据了解的情况采取强化措施解决这些陈规定型观念。

1. 我们注意到,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已经采取了重要行动,以遏制性别陈规定形观念和角色,包括协调和调节家庭与事业的关系(见本报告第五和第十一条)。鉴于教育对消除性别陈规定型观念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2005至2008年间,教育部实施了(业务方案二)轴心4“促进两性平等并改善妇女获得有偿工作的机会,重点支助女大学生和女研究生的入职教育和培训”方案。本报告第十条详细介绍了该方案开展的一些活动以及取得的成效,总预算为58,779,175欧元。

2. 此外,两性平等总秘书处依据《2010-2013年国家促进实质性两性平等行动计划》(见附件2)与希腊广播电视台合作,支持政治平等,促进公开辩论,并推出了关于两性平等问题的节目。另外,两性平等总秘书处与节目和广告监督机构(国家广播通信管理局理事会)合作,目的是强化限制性别歧视态度的标准,确保遵守相关的行为守则,并鼓励制作促进两性平等的节目和广告。第109/2010号总统令确保希腊广播法符合欧盟关于电视广播的第2007/65/EC号指示。此外,在这方面,两性平等总秘书每年颁发的奖项包括:(a)Botsis新闻传播基金会的奖项;(b)在塞萨洛尼卡电影节上向促进两性平等的最佳影片颁发的奖项。最后,我们计划与希腊广告商协会合作设立新奖项,颁发给宣传替代生活和工作方式的电视运营商。

委员会请该缔约国消除妇女在诉诸司法方面可能面临的障碍。委员会敦促该缔约国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并留意如何运用可用的法律资源消除歧视,同时监测这种努力的成效。

3. 关于诉诸司法和上诉的现行法律框架没有在男女之间做出区分(见第一条,第22段)。此外,通过创建顾问中心,截至2011年,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将在全国各大区开展工作,提供专门的法律信息和辅导,以解决和遏制性别暴力问题。同样,通过与全国各地的律师协会合作,两性平等总秘书处还将向遭受暴力的妇女提供免费的法律代理人。

委员会要求该缔约国执行有效措施消除对少数民族妇女,特别是罗姆妇女和穆斯林妇女的歧视,并扩大其对人权的享有。委员会请该缔约国在下一次报告中提供关于少数民族妇女处境的信息,包括与获得教育、就业和保健有关的信息,并介绍为实现这一目的所采取的措施的影响和收到的效果以及今后的趋势。

4. 关于为消除对少数民族妇女(罗姆人、穆斯林等)的歧视而采取的行动,详细情况见第九条――特别是,第162至第171段――以及第十一条(如第207、212、214、218、225和228段)和第十二条第259段。此外,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制定的《2010-2013年国家促进实质性两性平等行动计划》确立了4个战略目标,其中第一个目标是通过促进两性平等和向面临多重歧视的妇女群体发放援助,保护所有妇女的权利。在这一背景下,在希腊各大区成立了14家顾问中心,并开通了全天候的SOS电话求助热线,这将加强对遭受多重歧视的妇女的支助(如移民,罗姆人等)。

委员会建议该缔约国开展研究,并密切监测《打击家庭暴力法》,尤其是其调解程序,以确保以尊重和促进妇女人权的方式落实此项立法,不让行凶者逃脱惩罚。委员会要求该缔约国对在家庭暴力案件刑事诉讼程序中进行调解的法官开展培训,以便加强法官以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方式处理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能力。

5. 本报告第六条――具体而言是其中的第113段――详细介绍了为预防和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而制定的各项行动。值得注意的是,希腊首次制定了《国家预防和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行动计划》(2009-2013年),该行动计划是两性平等总秘书处编制的,内容涉及8个关键领域:改善立法、创建支助机构、提供支助服务、制定预防措施、加强培训、开展研究并编制文件、加强民间社会的力量、促进机构伙伴关系。具体而言,应当注意以下规定:(a)2011年开通SOS电话求助热线;(b)在各大区首府设立14家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咨询中心,并于2011年开业;(c)与各市合作创建庇护所,将于2012年底完工;(d)计划在2011年开展全国运动,以提高所有公民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认识;以及(e)对公职人员(如法官、警察、医护人员)进行关于基于性别的暴力的培训(自2010年11月29日以来,已经与国家公共行政中心合作对雅典和塞萨洛尼卡警察局的警官和指挥官进行了培训)。

6. 此外,2010年7月成立了特别立法委员会,协助重新起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相关立法。该委员会特别重视处理家庭暴力――强调对刑事调解机构进行改革。在培训法官和检察官以执行打击家庭暴力法方面,已经在国家治安法官学校开展了专门的相关培训和研究。

委员会请该缔约国切实执行《国家打击人口贩运综合行动计划》。委员会还呼吁该缔约国确保充分执行关于人口贩运的立法,特别是有效起诉和惩处罪犯。委员会还建议该缔约国加大预防人口贩运的工作力度,并向受害妇女提供援助和支助。

7. 本报告第六条和第六条第一款详细介绍了为预防和制止人口贩运采取的行动。在外交部监督下,国家打击人口贩运协调机制与各部委、国际移民组织和相关非政府组织共同签署了《合作备忘录》(2005年),并制定了《2010-2012年打击人口贩运国家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是《国家打击人口贩运综合行动计划》(2004年)的延续。其优先事项包括:(a)启动协调和监测打击人口贩运行动的核心机构;(b)开展提高认识运动;(c)为开展行动打击为经济和性剥削目的贩运人口的非政府组织提供资金;(d)起诉卷入人口贩运犯罪的官员;(e)培训官员以支助人口贩运受害人;(f)确保有充分的援助和框架用于遣返受害人并使其免于因卷入人口贩运相关过程中出现的任何犯罪而承担责任等。

8. 希腊议会最近批准了《预防、遏制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议定书》,该议定书是对《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补充,并已纳入国内法(第3875/2010 FEK158/A/2010号法律)。批准该议定书并对国内法、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做出相关修改,满足妇女组织、其他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的长期诉求。以下措施构成了向改进体制框架迈出的重要一步:(a)预防和打击人口贩运,特别关注妇女儿童;(b)保护并援助被贩运受害人;以及(c)促进各缔约国之间的合作以实现这些目标。主要变化为:

将现行法律扩展至所有被贩运的外国人,而不仅像目前那样只适用于第三国国民

确保提供保护,无论非受害人是否与主管机构配合

修正《刑法》,使其不仅适用于与劳动剥削有关的犯罪,还能涵盖被迫行乞者

将希腊立法提供的保护扩展至贩运受害人以及确认被贩运的移民

制定措施保护人口贩运和移民偷运犯罪行为的证人

9. 此外,司法、透明度和人权部成立了特别立法委员会(第FEK367/14/2010号法律),负责完成《欧洲防止恐怖主义公约》的文本统一工作(华沙,2005年5月15日)。

委员会呼吁该缔约国切实执行现行的配额法,以增加妇女在地方民选机构以及所有政府机构集体组织中的参与。委员会建议该缔约国依据《公约》第四条第一款以及委员会第25号一般性建议执行暂行特别措施,采用这种方式加速遵守《公约》第七和第八条的规定并提高妇女在所有领域,包括议会和外交领域的政治参与。委员会还建议开展关于妇女参与决策对整个社会的重要意义的提高认识活动。委员会进一步建议,遵照《公约》第二条(e)款和第七条(c)款,该缔约国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妇女平等参加工会和雇主协会。委员会鼓励该缔约国监测所采取措施的影响以及今后的趋势。

10. 关于2005至2008年间促进妇女参与决策的行动和立法安排,详细情况见本报告第二条和第七条。鉴于妇女在政治领域的代表人数仍然偏少,在制定《2010-2013年国家促进实质性两性平等行动计划》时,两性平等总秘书处考虑到实施展示妇女代表权必要性的相关行动,如:(a)在2011年与平等委员会合作组织“平等之城”会议;(b)举行“妇女掌权”欧洲会议(《雅典宣言》20周年之后);(c)促进将妇女列入名单的措施(配额制);(d)实施女候选人和当选女政治家支助行动(研讨会、会议等);(e)开展给妇女投票运动等。

11. 2010年的重点是在“Kallikrates”方案的新背景下促进妇女参与大区和市政选举以及把两性平等原则纳入地方政府的政策。在2010年11月举行的大区和市政选举中,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开展了提高认识运动“反对选举中的陈规定型观念:也要给妇女投票”。其目的是首次开展提高公众认识活动,推翻对政治中的两性的陈规定型看法,通过散发相关印刷材料支持并协助女候选人。提高认识活动内容包括:(a)制作宣传材料(以希腊文和阿尔巴尼亚文制作海报、宣传手册和标语);(b)制作并审查电视节目;(c)制作广播节目;(d)组织讲习班加强妇女参与决策;以及(e)在雅典市中心设立宣传站。此外,在选举期间,两性平等总秘书处致函所有秘书长以及议会中各政党负责人,请他们将两性平等原则纳入其所在组织的领导人选择标准中,以便积极促进妇女参与决策。

12. 两性实质性平等新法律起草问题特别立法委员会正在考虑促进妇女参与立法机关决策的问题。应该注意的是,依据世界经济论坛的年度报告“2010年全球两性差距报告”,希腊在国际指标“两性差距指标”上的排名上升了27位,特别是在次级指标“部级岗位上的妇女”上,希腊排名第21位,这主要是国家支柱方案“增强妇女在政治职位上的能力”带来的成效。

13. 此外,正如《2010-2013年国家促进实质性两性平等行动计划》所述,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已经开始支助创建妇女事务或两性平等办事处或委员会,并加强中等教育机构和高等教育机构中的妇女网络以及社会伙伴网络(GSEE、ADEDY等),以巩固妇女在社会对话谈判机制中的地位,以便突显并促进妇女的需求。

委员会建议该缔约国实施旨在使妇女,包括少数民族妇女和少女切实获得保健信息和避孕措施以及计划生育服务的方案和政策,从而避免妇女把流产作为节育手段。委员会敦促该缔约国为男性、妇女和青少年实施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教育方案,以便培养负责任的性行为。委员会进一步呼吁该缔约国与医学界人士密切协商,采取旨在减少剖腹产手术次数的措施。

14. 第十二条详细介绍了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本报告所述期间为促进保护妇女的健康和权利在该领域采取的行动。依据卫生和福利部制定的《国家保健行动计划》,重点关注通过开展保健和医疗问题的宣传和提高认识运动增长知识并实行预防,同时特别强调受主要影响的妇女以及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具体而言,关于初级预防的社会互助运动包括与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合作,由卫生和福利部的工作人员(护士、社会工作者)在两性平等总秘书处的14家辅导中心提供免费的保健和预防信息及建议。此外,青年事务秘书处将与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合作,开展关于性健康问题,特别是避孕措施的青年(男女)宣传运动。

委员会敦促该缔约国采取措施提高对教育作为一项人权以及妇女赋权基础的认识。委员会建议该缔约国依据《公约》第四条第一款以及第25号一般性建议通过暂行特别措施,以增加妇女,包括少数民族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委员会请该缔约国在下一次定期报告中报告所采取的措施及其影响。

15. 本报告第十条详细介绍了2005至2008年间为促进平等获得教育而采取的行动。应该注意的是,如表14所示,在报告所述期间,女大学生比例高于男大学生,而女研究生(硕士或博士)的比例与男研究生相差甚远,但近年来有所增加。在2008-2009学年,24,544名女性进入高校学习,而希腊大学生人数为39,372人。必须注意的是,与上一学年相比,该学年进入高校学习的女性的比例上升了6.2%。

16. 两性平等总秘书处认识到促进教育中的两性平等的重要性,通过其《2010-2013年国家促进实质性两性平等行动计划》,与教育、终身学习和宗教事务部合作。特别是,两性平等总秘书处为教育、终身学习和宗教事务部制定的促进两性平等行动提供了支助,包括:(a)延长学生在校时间的“新学校”行动;(b)在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方案中纳入两性平等观点;(c)为第二次机会学校中的妇女提出关于家庭、职业和社会进步问题的建议;(d)在家长学校主持下促进两性平等以及消除陈规定型观念和歧视;(e)鼓励在大学生和研究生两级继续实施两性平等研究方案,并改革高等教育机构的课程,以使两性平等成为贯穿各领域政策的主流和基本价值观;以及(f)对学生职业辅导采用特殊方法,作为大学提供的服务的一部分,以减少职业隔离并鼓励女生在女性从业人数偏少的领域工作。

委员会敦促该缔约国依据《公约》第四条第1款以及关于暂行特别措施的第25号一般性建议,尤其利用暂行特别措施确保男女在劳动力市场上享有平等的机会。委员会建议加大努力减少妇女失业,消除横向和纵向职业隔离,并拉近和消除男女之间的工资差距。委员会建议该缔约国依据《公约》第十一条第3款定期审查其立法,以减少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上面临的障碍。委员会还敦促该缔约国监测男女对育儿假的享用情况,将其作为分担家庭责任的一项指标,并制定激励措施鼓励更多男性休育儿假。委员会呼吁该缔约国监测所采取措施的影响和收到的成效,并在下一次定期报告中报告有关情况。

17. 第十一条介绍了2005至2008年间为扩大妇女就业采取的行动和措施,包括贯穿各领域的措施和失业妇女特别方案,其主要目标是让妇女更有效地进入劳动力市场并遏制社会排斥。

18. 此外,希腊还通过了一项法律“落实就业和职业方面的男女平等机会和平等待遇原则”(第3896/FEK 207/8.12.2010号法律)。此项法律秉承第2006/54/EC号指示的精神和规定,改进、简化了现行立法,并将其整合为一部统一的单独法律文本。除其他外,这部法律包括:(a)在征得歧视受害人同意的情况下,法人和自然人可以代表歧视受害人向主管的司法或行政机构提起诉讼或采取行动以捍卫其权利;(b)间接歧视定义、工作场所性骚扰、撤销举证责任现在也适用于基于性别的不平等待遇案件;和(c)作为负责监测和促进就业和有偿工作中的男女平等机会和平等待遇原则的独立机构,希腊监察专员的任务范围扩大到处理等待法院或司法机关初审的案件。

19. 同样,在2010年,希腊开始实施就业机构方案,包括:(a)通过社会保障补助金促进就业的四年期方案,聘用了40,000名失业人员,该方案为怀孕、分娩或照顾儿童的自营职业妇女发放社会保障金,雇用人员取代自营职业妇女,以便后者能够更好地满足其增加的护理要求;(b)22岁至64岁失业妇女的创业方案,为4,000名希望开展商业活动的失业妇女提供支助。

20. 按照两性平等总秘书处的《2010-2013年国家促进实质性两性平等行动计划》,咨询中心将为失业或自营职业妇女以及小企业女老板提供支助服务,更新她们的知识和技能,以提高她们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地位。这些妇女将在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咨询中心学习关于两性平等观点的特别辅导课程。这些方案将开展综合行动,支助失业妇女并继续开展有就业保障的培训。

21. 就业事务局与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合作设立了两性平等问题常设工作组。其初步目标是制定行动计划,将两性平等纳入所有公共就业领域(CFR学徒学校、新工作、青年自营职业方案、内部评价制度等)。与此同时,就业事务局继续呼吁制定失业妇女特别方案,解决妇女在失业人口中人数偏多的问题,并吸引更多妇女进入劳动力市场。

22. 重新组建的劳动监察局明确地把就业和职业中的男女平等待遇问题以及改进工作中的两性平等统计数据记录和处理制度作为自己的职责,以便适当评估工作场所中的平等情况。劳动监察局将把两性平等原则纳入自身所有的活动中。具体而言,劳动监察局将更新并提供关于辅导、劳资纠纷、审计程序中的劳动问题的信息。这些活动将涉及工人和企业中的男女平等待遇问题。最后,将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业监察局社会劳动监察司两性平等工作办事处的力量,并在该领域补充新的力量。

23. 在“青年创业”方案中,青年事务总秘书处将把青年妇女作为失业问题的重点。青年事务总秘书处将支助青年企业经营(绿色增长)并提供关于文化和社会问题的服务。

委员会呼吁该缔约国采取措施,确保向移民妇女的子女发放出生证明。

24. 关于向移民子女发放出生证明的问题,希腊通过了第1818/2010号法律“关于外籍人员和合法定居移民的希腊公民身份和政治参与的现行规定及其他安排”。此项法律规定向合法定居的移民授予希腊公民身份。具体而言,此项法律大幅修改了关于移民父母的立法,确保向连续5年在希腊合法居住的移民父母的子女以及至少在希腊学校完成6年学业的移民父母的子女授予希腊公民身份和登记证明。应该注意的是,儿童监察专员在国民登记问题上一直特别积极。具体而言,在2007年7月第1818/2010号法律生效之前,调查结果显示,必须出具出生证明才能接受各级教育和享受社会保障服务,而且出生证明通常也是享有和行使与第2101/92号法律同名的国际公约规定的儿童权利的前提。2010年5月,儿童监察专员要求国家内政、公共行政和权力下放登记局作为保护个人数据的一部分取消国民登记中的原籍国证明。

委员会敦促该缔约国加大努力,提高穆斯林妇女对其权利以及暴力行为补救办法的认识,并确保穆斯林妇女从希腊婚姻和继承法的规定中受益。委员会呼吁该缔约国按照希腊的宪法令、《公约》第十六条以及委员会关于婚姻和家庭关系平等的第21号一般性建议,强化其禁止早婚和一夫多妻的法律,并采取旨在消除这些做法的综合措施。

25. 特别立法委员会的审查对象之一就是应对“伊斯兰法”带来的各种问题,该委员会是2010年7月为改进家庭法的规定并使其适合现代需要而设立的。

附件二

2010-2013年国家促进实质性两性平等行动计划

简介

1. 本届政府设定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在立法、政治、经济、劳动力市场、社会和文化领域采取行动,改善男女的日常生活,同时实现实质性的两性平等。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制定了《2010-2013年国家促进实质性两性平等行动计划》,其中包括采取一系列措施,通过实行政治干预促进两性平等,以及强化促进政策实施机制的行动。这些措施的主要受益人是受影响最大的妇女群体,同时还将直接或间接地使所有公民受益――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

2. 《2010-2013年国家促进实质性两性平等行动计划》包括以下四(4)项基本战略目标:(a)通过促进两性平等并对面临多重歧视的妇女实行干预,保障所有妇女的人权;(b)预防和打击所有类型对妇女的暴力;(c)支助妇女就业和经济自主;以及(d)最大限度地利用文化创造性推动妇女的艺术创作和实现两性平等目标。

3. 目前推行的辅导和问责制,是提高政策质量和效率的重要进程,它要求巩固两性平等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测机构。为了确保在实施该方案时做到透明、可信,应当深入评估目标的实现情况和行动的成效,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系统记录。各机构和各委员会应当支助与民间社会就方案落实问题开展的持续、系统咨询,并定期与主管机构合作。

4. 学术界、两性平等研究领域、民间社会、妇女和女权组织都接受了该方案,以利用关于两性平等问题的科学知识成果以及公民的切身经验。在拟定和执行平等政策时采用了国际和欧洲平等组织的方法和良好做法,其中包括改进、加强和执行法律,制定有利于妇女的积极行动,在所有政策中实现性别平等主流化,包括将两性平等观点纳入预算编制,增强民间社会的能力,强化妇女组织的角色,以及开展旨在预防和改变男女固定角色的提高公众认识运动。《国家战略参考框架》是2007-2013年各项政策的核心供资框架。

5. 该方案由三个支柱构成:(a)改进、加强和执行希腊立法;(b)两性平等特别政策;和(c)公共政策中的性别平等主流化。

6. 第一支柱包括新的立法规定,其依据是国际法和欧洲法条款、妇女组织表达的意见、其他组织(联合国、欧洲委员会、欧盟)的正式文书以及欧洲其他国家的立法。法律干预措施涉及以下内容:

(a)修正《家庭法》,以便与《两性平等机构原则》完全统一,并在大多数妇女目前所处的不平等社会经济条件下保障妇女的权利(即恢复妇女的姓氏、简化收养规定、缩短家庭法案件的法律程序、保证赡养费的支付等);

(b)打击(家庭、工作环境和社会)中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联合法,其重点是提高认识和受害人保护措施(即改进关于家庭暴力的第3500/2006号法律,撤销调解机构;改进落实进入劳动力市场方面男女平等待遇的第3488/2006号法律,特别提及工作场所中的暴力;改进关于强奸的第1419/1984号法律;改进关于卖淫的第2734/1999号法律;改进关于国际人口贩运的第3064/2002号法律和第233/2003号总统令);

(c)关于促进实质性两性平等的法律(加强保护免于卖淫,保障劳动力市场中的平等待遇,改进与妇女尊严有关的大众媒体立法,在公共政策中切实落实两性平等原则,各部委积极参与执行和监测两性平等政策的效果,保障男女平等参与决策,通过重建国家两性平等委员会加强立法框架,以及创建承担协调责任的部际两性平等委员会等)。

7. 制定了以下几个项目:将关于两性平等的立法编撰成法典、对新法案进行系统化两性平等影响评估、与希腊监察专员和消费者监察专员合作。

8. 第二支柱包括拟定两性平等总秘书处的各个项目,以制定措施应对公共政策具体专题领域中的不平等问题。这些项目的重点是特殊妇女群体,强调建立或巩固政策规划机构并执行贯穿各领域的行动以促进两性平等。

9. 公共政策专题领域涉及以下行动:(a)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即在各大区首府成立辅导中心和庇护所、更新现有机构、开通泛希腊SOS紧急求助热线、与国家法律工作者协会合作、培训辅导员和社会工作者、向遭受暴力的女性受害人提供免费咨询服务等);(b)多重歧视(即改善无能为力的妇女、移民、寻求庇护者、被拘留/被释放妇女的生活等);(c)生殖健康和性健康(即提供关于妇女保健问题的信息、预防和避孕、人工授精、性传染疾病和艾滋病、开展提高认识运动使青年认识到性健康问题特别是避孕措施,以减少堕胎、与从事遏制妇科癌症活动的非政府组织合作等);(d)就业(即支助失业/自营职业妇女更新其技能、开展关于在家庭/私生活以及劳动力市场中男女平等分配责任和就业岗位的提高认识运动等);(e)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民间社会(支持女候选人和当选女政治家、开展支持妇女竞选的运动、创建妇女事务或两性平等办事处或委员会、加强妇女在中等和高等教育社会伙伴组织中的联网、推动从事两性平等活动的妇女组织、女权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行动等);(f)大众媒体(与国家广播电视台、希腊国家广播电视理事会及通信管理理事会合作、颁发两性平等奖);以及(g)两性平等文化和文化创作(推进文化创作并促进男女有关“两性平等、妇女的基本权利”的艺术创作、与各大使馆的教育部门合作加强两性平等问题艺术创作方面的文化间合作、与希腊文化和旅游部及国家现代艺术馆合作等,以及组织为期15天的艺术节)。

10. 《国家行动计划》规定设立和/或巩固促进两性平等政策的机构。即:(a)部际两性平等委员会发挥并增强自身的作用,旨在促进贯穿各领域的两性平等政策并监测《国家战略参考框架》在男女平等方面的行动;(b)改革国家男女平等委员会(第3491/2-10-2006号法律),强调与妇女和女权组织磋商和合作;(c)在妇女组织网络参与下建立国家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观察站;以及(d)利用两性平等研究中心的经验和专门知识。

11. 两性平等方面贯穿各领域的行动涉及以下内容:(a)提高两性平等问题图书馆提供的服务档次(即开发并试运行数字化专题存储库、扩充历史档案库并实现数字化等);(b)设立专门的监测机构,监测公共行政中的性别平等主流化(公共政策监测机制)[评估公共政策对两性平等的影响;收集、管理、分析和分发定量和定性数据;按政策领域分列指数;拟定关于特定政策实践领域的调查/研究;与各级公共行政及独立机构的两性平等专家合作等];(c)创建两性平等总秘书处电子服务的因特网门户网站,该网站将提供关于妇女和广大公民的专题信息,其中还包括申诉管理系统等;(d)培训公职人员并提高其对两性平等的认识(与国家法官学校合作制定法官培训方案、与国家公共行政和地方政府中心合作制定妇女拘留所矫治人员培训方案、与劳动监察总队和希腊监察专员合作制定社会劳动视察员培训方案等);以及(e)两性平等总秘书处继续参加欧盟各委员会和工作组以及国际组织。

12. 第三支柱包括其他部委和公共机构采取的一系列干预措施,这些机构将在公共政策性别平等主流化框架内与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合作,在以下方面制定并促进:

希腊内政、权力下放和电子政务部:地方和大区政府改革框架(Kallikratis方案)中将保留平等事务区域委员会这一机构,新的城市将得到加强,被赋予管理两性平等问题的职能等;

希腊财政部:最新的税收法(第3842/2010号法律)规定促进了妇女的经济自主,修正了保险制度(第3865/2010号法律),纳入了同等退休年龄的规定,修改后的保险制度将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逐步推行等;

希腊外交部:将开展多项行动,促进在外交部中央事务、外交事务和服务理事会中担任领导职务的男女工作人员人数平等,以预防并打击国家间贩运妇女行为等;

希腊国防部:将制定《国家行动计划》执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2000年10月31日第1325号决议并确保妇女参与所有决策;

希腊经济、竞争力与航运部:将通过扩大财政支助,为妇女(19至65岁之间)在各个经济活动领域创建新企业提供便利,同时采取行动促进提高劳动者的技能和知识等;

希腊环境、能源和气候变化部:将制定多项行动促进能源、公共卫生(污染)和城市生活质量领域的性别平等主流化;

希腊教育、终身学习与宗教事务部:将采取多项行动扩大学校方案(为大多数承担照顾儿童责任的妇女提供服务的全日制学校)、将保留“第二次机会”学校、家长学校以及两性平等研究方案等;

希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制定关于在劳动力就业组织各项工作中实现性别平等主流化的行动计划,将在劳动监察总队的所有任务和行动中实行性别平等主流化,同时强调男女在就业领域和劳动力市场上的平等待遇等;

希腊卫生和社会互助部: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将与全国社会互助中心签订谅解备忘录,以便协调组织和经营暴力行为女受害人庇护所,将向妇女宣传卫生问题,特别是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等;

希腊农村发展和食品部:将鼓励妇女发展经营举措(通过增加信贷分配),并为创建托儿机构提供财政支持等;

希腊司法、透明度和人权部:已释放或将释放的妇女将获得本部与私法法人“EPANODOS”共同提供的支助,将改进司法数据收集/公布系统以及犯罪行为两位数和三位数分析统计分类系统,以便对所有罪行指出基于罪犯和受害人的性别而实施的性犯罪的结果等;

希腊公民保护部:将加强和扩大打击人口贩运部门,同时将创建新部门打击强奸、家庭暴力、招聘专门人才等;

希腊文化和旅游部:将在现代文化倡议框架内制定特别行动促进妇女的创造性,将为妇女合作机构,特别是希腊岛屿地区和山区的妇女合作社提供支助等。

附件三

向第七次定期报告提供数据和信息的机构名单

部委和监督机构

希腊内政部

两性平等总秘书处

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关于国家战略参考框架2000-2006年社会支助框架业务方案以及其他共同供资业务方案的”特别应用服务处

两性平等研究中心

希腊警察总局

信息总秘书处

通信总秘书处

公共行政和电子政务总秘书处

发展方案总秘书处

国家公共行政和地方政府中心

国家广播电视台

移民政策研究所

希腊经济和财政部

国家战略参考框架国家协调管理局

希腊发展部

希腊中小型企业和手工业组织

希腊商船、爱琴海和岛屿政策部

希腊外交部

人权局

国际发展合作管理局

希腊国防部

财务规划、人力资源支持和环境总局

规划和支助总局

希腊环境、物质环境规划和公共工程部

规划和工程总局

希腊国家教育和宗教事务部

终身学习总局

欧洲和国际教育问题总局

希腊就业和社会保护部

社区和其他来源管理总局

欧洲社会基金行动协调和监测特别事务处

劳动力就业组织

劳动总局

希腊卫生和社会互助部

福利总局

希腊农村发展和食品部

农业应用技术和研究总局

希腊司法部

立法协调和特别国际法律关系总局

希腊文化部

文物和文化遗产总局

希腊电影中心

希腊旅游发展部

国际关系局

独立管理局

希腊监察专员

大区

北爱琴海大区

大区事务总局/大区平等委员会

北爱琴海大区

方案拟定和项目总局

爱奥尼亚群岛大区

中间管理局

克里特大区

大区事务总局

伯罗奔尼撒大区

大区事务总局/大区平等委员会

其他机构

全国贸易联合会

教科文组织希腊全国委员会

希腊企业社会责任网

雅典工商会

希腊企业联合会

非政府组织

希腊全国妇女理事会/妇女组织联合会

欧洲妇女游说组织希腊代表团

希腊妇女联盟

克里特妇女联盟

希腊社会支助组织

大家庭女科学家母亲组织

妇女与健康倡议

妇女权利协会

希腊女大学生协会

希腊导游协会

基督教女青年会

附件四

为编制本报告做出贡献的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工作人员名单(2009年6月)(按字母顺序排列)

规划、发展和就业局

L. Argyropoulou

A. Sarri

劳资关系和社会政策局

Th. Katsivardakou

文件和资料局

M. Zervou

G. Kartzi

性别和平等问题图书馆

A. Megalou

Chr. Papadimitriou

欧洲政策和国际合作局

A. Sotiriadou博士

D. Tremos

法律部

A. Christodoulou

两性平等总秘书处特别应用服务处

N. Sereti

G. Siakantaris

A. Skliri

E. Vasilakou

附件五

表格

表11996、2000、2004和2007年妇女参与国民议会情况

年份

共计

妇女

妇女所占%

1996

300

19

6.3

2000

300

31

10.3

2004

300

39

13.0

2007

300

48

16.0

2009

300

52

17.3

资料来源: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希腊向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提交的第六次报告、希腊议会2001-2004届会议、行政支助总局、议员和政党部,2007年。

数据由两性平等总秘书处文件部处理。

表22006年大区、市镇和地方理事会/市政选举中的女候选人比率

大区女候选人的百分比

市政女候选人的百分比

地方理事会女候选人的百分比

女候选人的百分比

6%

29%

36%

32%

资料来源:两性平等总秘书处。

表3按性别分列的2004和2009年欧洲选举结果

席位

女性的%

2004年

24

8

16

33.3

2009年

22

7

15

31.8

资料来源:http://ekloges.ypes.gr/pages/indexx/html。

数据由两性平等总秘书处文件部处理。

表4妇女在公共部门担任领导职务情况

妇女在各部委、公法法人和地方政府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的比率

1996年

2002年

2005年

2007年

总监

没有规定等级或职位

40.4%

37.7%

部委:40%公法法人:69.6%地方政府组织:36.7%平均:48.9%

主任

24.5%

36%

34.5%

部委:35.5%公法法人:62.2%地方政府组织:39.4%平均:45.7%

部门负责人

37.8%

50.7%

46.3%

部委:46.4%公法法人:76.3%地方政府组织:44%平均:55.6%

平均

31.15%

42.3%

39.5%

50.1%

资料来源:内政部统计表。

表5中央主管当局人事情况(2008年)

大使职务

大使职务

大使

3

1

外交职务

大使

9

-

一等特命全权公使

29

6

二等特命全权公使

17

5

一等使馆参赞

43

21

二等使馆参赞

20

12

一等使馆秘书

10

10

二等使馆秘书

3

6

三等使馆秘书

24

16

使馆随员

9

7

共计

164

83

特别法律部门科技人员职务

一等法律参赞

2

8

二等法律参赞

1

7

副法律参赞

3

4

报告员

2

7

共计

8

26

专家职务

一等大使级专家参赞

14

13

二等大使级专家参赞

8

3

一等专家参赞

9

10

二等专家参赞

13

12

共计

44

38

经济和商务职务

一等经济商务总参赞

2

-

二等经济商务总参赞

3

-

一等经济商务参赞

8

9

二等经济商务参赞

4

-

一等经济商务秘书

3

2

二等经济商务秘书

-

4

三等经济商务秘书

9

13

共计

29

28

资料来源:外交部人事司。

表6海外部门人事情况(2008年)

级别

大使职务

大使

1

-

外交职务

大使

11

-

一等特命全权公使

61

6

二等特命全权公使

28

8

一等使馆参赞

68

26

二等使馆参赞

13

8

一等使馆秘书

22

8

二等使馆秘书

23

13

三等使馆秘书

23

17

共计

249

86

特别法律部门的科技人员职务

专家职务

一等大使级专家参赞

1

2

二等大使级专家参赞

1

-

一等专家顾问

-

1

共计

2

3

经济和商务职务

一等经济商务总参赞

5

2

二等经济商务总参赞

1

1

一等经济商务参赞

37

10

二等经济商务参赞

1

1

一等经济商务秘书

20

6

二等经济商务秘书

6

2

三等经济和商务秘书

8

10

共计

78

32

资料来源:外交部人事司。

表72005-2008年海洋商船学院按性别分列的学员比例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每年招收的船长人数

696

436

565

635

23

25

170

242

每年招收的工程师人数

550

251

335

401

21

21

34

43

每年招生总人数

1,246

687

900

1,036

44

46

204

285

共计

1,290

733

1,104

1,321

女性所占比例

3.4

6.3

18.5

21.6

资料来源:商船、爱琴海和岛屿政策部。

海员教育司。

表82005-2008年成人培训中心的学生分布情况

学生人数共计

2005-2008年

203,782

56,594

147,188

2005-2008年

罗姆人

2,127

1,049

1,078

2005-2008年

穆斯林

2,971

308

2,663

2005-2008年

移民

6,200

2,350

3,850

资料来源:国家教育和宗教事务部,终身学习总秘书处。

表92005-2008年“第二次机会”学校的学生分布情况

学生人数共计

2005-2008年

10,220

4,766

5,454

资料来源:国家教育和宗教事务部,终身学习总秘书处。

表102005-2008年家长学校的学员分布情况

学员人数共计

2005-2008年

42,540

3,525

39,015

特殊群体(罗姆人、穆斯林、移民)

2006-2008年

1,201

125

1,076

资料来源:国家教育和宗教事务部,终身学习总秘书处。

表112005-2008年“就业移民学习希腊语作为第二语言”方案的学员分布情况

学员人数共计

2005-2008年

15,873

6,842

9,031

资料来源:国家教育和宗教事务部,终身学习总秘书处。

表122005-2008年“成人培训中心和成人远程培训中心终身学习方案”的学员分布情况

学员人数共计

2005-2008年

8,027

2,755

5,272

资料来源:国家教育和宗教事务部,终身学习总秘书处。

表132005-2008年成人教育州级委员会的学员分布情况

学员人数共计

2005-2008年

96,949

24,186

72,763

资料来源:国家教育和宗教事务部,终身学习总秘书处。

表14女性在高等教育中所占百分比

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

研究生

年份

共计

女性所占%

共计

女性所占%

2005/06年

171,967

102,353

59.52%

42,930

21,283

49.58%

2006/07年

171,857

102,569

59.68%

47,784

24,464

51.20%

2007/08年

170,422

102,792

60.32%

49,347

24,754

50.16%

资料来源:希腊统计局总秘书处。

表15按性别和国籍分列的高等教育机构学生、外国学生和外籍学生分布情况*

2007-2008学年结束时的信息

共计

原籍国

共计

欧洲联盟

9,770

4,142

5,628

巴尔干

2,324

951

1,373

欧洲其他国家

567

195

372

非洲

792

567

225

美洲

187

97

90

亚洲

1,310

942

368

大洋洲

14

6

8

原籍国不明

328

146

182

共计

15,292

7,046

8,246

资料来源:希腊统计局在2007/2008学年结束时在所有高等教育机构开展的全面调查,由两性平等总秘书处编辑。

*提供了按国籍国分列的进一步分析。

表162005/2006学年希腊公立和私立中学教师和学生分布情况

学校

学生

教师

初中

175,959

160,299

13,768

27,661

高中

113,477

129,811

13,248

13,368

技术职业学校

65,734

36,643

9,601

7,578

共计

355,170

328,753

36,617

48,607

资料来源:教育和宗教事务部,业务研究方案拟定局,业务研究和统计司。

表172006/2007学年希腊公立和私立中学教师和学生分布情况

学校

学生

教师

初中

180,490

164,213

12,945

30,694

高中

111,290

125,594

13,689

13,702

技术职业学校

50,500

24,238

8,118

6,536

职业学院

15,939

8,057

1,258

1,207

共计

358,219

322,162

36,101

52,139

资料来源:教育和宗教事务部,业务研究方案拟定局,业务研究和统计司。

表182007/2008学年希腊公立和私立中学教师和学生分布情况

学校

学生

教师

初中

178,420

163,151

12,983

31,323

高中

112,510

129,139

13,339

14,200

技术职业学校

21,843

13,234

4,235

3,153

职业学院

33,369

16,003

4,659

4,147

职业学校

3,771

2,733

616

488

共计

349,913

324,260

36,082

53,311

资料来源:教育和宗教事务部,业务研究方案拟定局,业务研究和统计司。

表192004和2008年第二季度按性别分列的就业和失业比例

就业百分比

失业百分比

2004

74.0

6.5

2008

75.4

4.8

2004

45.5

16.0

2008

49.0

11.1

资料来源:希腊统计局总秘书处,2004和2008年第二季度人力资源研究。

表202004-2008年间就业和失业百分比变化情况

就业百分比

失业百分比

1.4

-1.7

3.5

-4.9

资料来源:希腊统计局总秘书处,2004和2008年第二季度人力资源研究。

数据由两性平等总秘书处文件部处理。

表212008年按性别分列的大区失业指数

阿提卡

4.4%

8.2%

克里特

3.3%

8.2%

北爱琴海

1.8%

9.4%

色萨利

4.9%

10.8%

希腊

4.8%

11.1%

南爱琴海

4.7%

11.6%

伯罗奔尼撒

4.5%

11.7%

中马其顿

5.1%

13.2%

中希腊

5.5%

13.4%

爱奥尼亚群岛

5.6%

14.0%

东马其顿-色雷斯

4.6%

14.1%

西希腊

6.0%

15.1%

伊庇鲁斯

4.5%

16.2%

西马其顿

7.9%

19.1%

资料来源:希腊统计局总秘书处,2008年第二季度人力资源研究。

数据由两性平等总秘书处文件部处理。

表222008年按大区分列的男女就业比率绝对差距

大区

绝对差距

北爱琴海

41.7%

南爱琴海

34.4%

中希腊

30.4%

西希腊

29.9%

中马其顿

28.6%

伯罗奔尼撒

27.1%

伊庇鲁斯

26.9%

东马其顿-色雷斯

26.6%

希腊

26.4%

西马其顿

25.8%

爱奥尼亚群岛

25.7%

克里特

25.3%

色萨利

25.0%

阿提卡

23.4%

资料来源:希腊统计局总秘书处,2008年第二季度人力资源研究。

数据由两性平等总秘书处文件部处理。

表23每周承担家庭责任和就业工作的平均时间(2005年的数据)

性别差距

家庭责任

有偿工作

家庭责任

有偿工作

家庭责任

有偿工作

28.8

43.6

7.1

53.1

21.7

-9.5

资料来源:2005年第四次欧洲工作条件调查,欧洲联盟委员会,就业、社会案例和平等机会总秘书处。

http://ec.europe.eu/social/main.jsp?catld=685&langld=el&intPageld=131。

表24按性别分列的25-64岁非从事经济活动人口:不就业的理由

不就业的理由

2004年

2008年

2004年

2008年

等待接替工作岗位

:

:

:

:

患病或残疾

3.5

4.7

20.0

20.1

承担其他家庭/个人责任

43.9

36.5

1.6

1.2

照顾儿童或受抚养成年人

:

8.6

:

:

学生

1.2

2.0

6.2

7.4

养恤金领取人

14.2

14.7

67.2

65.6

认为没有可找的工作

0.7

0.9

:

0.8

其他理由

36.5

32.7

4.5

4.8

资料来源:欧洲联盟统计局。

表格由两性平等总秘书处文件部创建/处理。

表25希腊电影中心所有方案对女性的供资比率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短片

70%

50%

25%

30%

纪录片

33%

25%

75%

40%

电影

19%

20%

22%

10%

与女性有关的主题

15%

17%

5%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