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 EDAW/C/GNQ/Q/6/Add.1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 公约

Distr.: General

19 July 2012

Chinese

Original: Spanish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第五十三届会议

2012年10月1日至19日

与审议定期报告相关的议题和问题清单

赤道几内亚

补编

赤道几内亚对审议其第六次定期报告相关的议题清单的答复(CEDAW/C/GNQ/6)*

概述(议题清单第1段)

除了全国人口普查以外,在建立一个具体的系统,收集和分析按性别分列的数据方面取得的进展

1. 政府在这方面取得了进展,在2008-2012年期间除了全国人口和住房普查以外还开展了几项调查,其中包括:第一次人口统计和卫生调查,赤道几内亚妇女经济社会状况调查和赤道几内亚老年人情况调查。切实认真的将性别变量纳入最后报告,报告将于2012年年底定稿。在与联合国系统各机构合作框架内,赤道几内亚政府启动了一个统一国家统计数据的项目,力争根据国际标准提供可靠和可比较的国家统计数据。

评价妇女实际处境的方法

2. 赤道几内亚政府并没有制定专门用于评价妇女实际处境的方法。目前采用的方法是在调查结果、民意测验、实地考察和圆桌会议讨论的基础上对各不同社会部门妇女参与情况进行的研究和分析。

宪法、立法和体制框架(第2段)

关于男女平等和公平法现状的最新信息,以及说明该法是否载有符合《公约》第一条的禁止歧视妇女的定义

3. 有关法案尚未提交。

就上述报告提及的尚未提交公众协商的法案的现状提供最新信息

4. 有关机构正在审批这些法案。

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第3段)

关于社会事务和提高妇女地位部的进一步情况,如该部在制定和执行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政策方面的作用以及为该部拨出的人力和财政资源的情况

5. 社会事务和提高妇女地位部是负责促进和执行政府的社会事务和提高妇女地位政策的主要机构。在提高妇女地位方面该部负责:

提出提高妇女地位的政策、方案、项目和行动计划建议;

与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和国际机构及非政府组织加强合作;

促进和推动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增进男女平等和妇女有效参与公共、文化、经济和社会生活;

促进建立家庭福利机构和确定政府在这一方面的作用和责任;

加强提高认识的各项措施,以便预防对妇女和女孩的暴力并确保针对这种暴力提供全面保护;

根据国家、区域和国际法律文书促进妇女的权利;

定期监督对提高妇女地位的公约和其他国际、区域和次区域文书的执行。

6. 为执行这些任务拨出了以下的人力和财政资源:

人力资源:一位部长,一位副部长,两位总统顾问(一位负责社会事务另一位负责提高妇女地位),一位技术顾问,一位秘书长,一位提高妇女地位总检察长,一位社会事务总干事,一位内阁总干事,一位服务机构总干事,两位区域代表(一位属于岛屿地区,另一位属于大陆地区),七位省级代表,十八位区级代表,五十位行政工作人员以及十一位技术专家(政治、社会工作、农基业和联络工作各一人,两人负责法律,五人负责社会学);

财政资源:每年为该部的行政经费和一般开支拨款约1,467,154,000赤道几内亚法郎(2,934,308美元),为投资项目拨款16,944,000,000赤道几内亚法郎(33,888,000美元)。

提供信息说明社会事务和提高妇女地位部在政治行政管理各级是否均占有一席之地,是否已建立一个机制,协调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政策在国家和地方各级的公共行政管理中的执行工作

7. 社会事务和提高妇女地位部在政府各级行政管理中均占有一席之地。该部的组织结构如下(a)作为核心机构的总局,其中包括执行机构、总统咨询机构、部长咨询机构、总秘书处、总干事局、各项服务的总检察长、内阁总长、法律事务部和技术股;(b)除了中央核心机构外,有两个区域机构,7个省级机构,18个区级机构以及各自治管理机构。所有较小的基本机构都设有负责社会事务和提高妇女地位的咨询办公室。

8. 提高妇女地位和性别平等全国跨部门行动计划(2005-2015年)是执行国家提高妇女地位政策的主要手段。建立了一个跨部门协调和评估委员会,该委员会有其附属机构,负责确保行动计划得到有效执行、落实、监测和评价。

申诉机制(第4段)

为受到基于性和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的机制和补救办法

9. 没有设立正式的机制,专门负责处理妇女遭受基于性或性别歧视的申诉。

10. 在非正式机制方面,社会事务和提高妇女地位部的所有地区分支都设有小组,为妇女提供咨询,法律咨询,社区和夫妻调解服务,遭受暴力和歧视侵害的妇女经常向这些小组举报家庭或性别暴力案。

关于国内法院是否直接适用或援用《公约》的情况

11. 由社会事务和提高妇女地位部设立的小组为妇女提供咨询,法律咨询意见及社区和夫妻调解服务,在这些为妇女提供协助的非正式机制中根据需要和情况经常援用《公约》。

临时特别措施(第5段)

12. 缔约国没有采取任何临时或特别措施,增加妇女在政治决策职位以及司法机构和公务员职位中的人数。然而妇女占据这些职位的人数逐步日益增加。此外,缔约国目前正采取行动增加妇女的参与。在最近修订的新宪法第13条中纳入了两个新的段落(第2段和第3段)如下:

第13条第2款:根据法律面前妇女平等的原则,公共当局将修订法律和建立机制,促进妇女在担任公职以及在所有国家机关担任其他职务方面有充足的代表性和参与。

第13条第3款:法律将确定行使这些权利和自由的条件。

陈旧定型观念和有害做法(第6段)

提供详细资料,说明缔约国衡量在消除有害做法方面进展情况所使用的评估方法

13. 缔约国使用了下列方法来评估为根除有害做法开展的宣传活动的影响,并衡量所取得的进展:调查、民意调查以及对各部门统计和报告的分析。

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是否计划制定和执行一项全面的教育方案和宣传及传播战略,包括利用传媒克服对妇女在家庭和社会的负面性别定型观念

14. 题为“家庭中的文化”的每周广播节目讨论家庭内部关系以及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角色,作用和重要性的问题。社会事务和提高妇女地位部计划制定一个方案,教育民众并提高人们普遍对性别问题的认识,克服对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上的作用持有的负面性别定型观念。

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第7和第8段)

提供最新信息说明据报告称已提交国会的消除对妇女暴力的全面法律草案的现状

15. 目前有关当局正在审批法律草案。

提供详细资料说明该法案的内容,包括对妇女的暴力的定义,其中所载的各种不同类型的暴力行为以及制裁方法,为受害者提供的补救和赔偿,并提供资料说明该法案的规定是否符合《公约》以及委员会关于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的第19号一般性建议(1992年)

16. 这一法案是根据《宪法》第13条C款和第15条制定的,宪法条款如下:

第13条C款。妇女在法律面前的平等。所有妇女,无论公民身份,在公共、私人和家庭生活所有方面享有与男子相同的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和机会。

……

第15条。任何基于部落、族裔、性别、宗教、社会、政治、不道德或类似原因的偏见或歧视行为,一旦得到充分证实,就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17. 赤道几内亚作为联合国会员国关注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严重程度,并确认这种暴力是妨碍实现平等、发展和和平的障碍,违反和侵犯人权基本自由。对妇女的暴力是长久以来男女关系不平等的表现,是由塑造男女性别的各种社会文化因素造成的,这些因素使妇女处于对男子低三下四的地位。这种关系上的不平衡表现在个人关系中的三个主要领域,即夫妻关系中的虐待,社会生活中的性侵犯以及工作场合中的骚扰。

18. 2002年5月27日第79/2002号法令批准了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政策,2004年批准的2005-2015年提高妇女地位和性别平等国家跨部门行动计划执行了这项国家政策,2005年在巴塔举行的关于妇女和女孩处境国家大会的建议强化了这项政策,同时2007年11月在巴塔举行的第二次国家经济大会所批准的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展望2020》的战略又进一步突出强调了这项政策。赤道几内亚共和国决定全面重建国家并恢复法制,根据不断变化的国情一直在执行一系列法律文书。而消除性别暴力的全面法律草案正是这一进程的一部分。

19. 该法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赤道几内亚认为基于性别的暴力是男女不平等的最为野蛮的表现或反映之一。之所以用暴力侵害妇女只是因为她们的性别,侵害妇女的人不认为妇女拥有基本权利,如生命权、自由和受到尊重的权利,也没有作出自己决定的权利;

在这一法令中,对妇女的暴力的定义是任何基于不平等的权力,直接或间接,在公共或私生活里针对妇女的任何行动、行为或不行为对妇女的生活、自由或尊严,对妇女的身体、心理或性完整性,对她们的财政状况,财富或个人安全造成影响;

间接暴力的定义是使妇女处于与男子相比不利地位的任何歧视性行为、行动、不行为、规定、规范或做法;

对妇女的暴力种类分为:身体、心理、性、经济、与财富相关以及象征性;

刑事法典制定了针对对妇女的暴力侵害的制裁和刑罚,包括法院可判处的罚款,刑罚轻重各有不同,根据所受损害而定,损害分为较轻、严重或非常严重;

法令作出了具体规定,保证诉讼程序不收费并且不拖延,同时还作出了一些在针对妇女暴力案的审前和审后适用的共同规则和预防措施;

这些规定符合《公约》以及委员会关于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的第19号一般性建议(1992年),同时符合赤道几内亚宪法第8条。

提供详细资料说明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国家研究结果,并说明采取了何种行动解决报告提出的问题

20. 在该国岛屿地区已开始并完成有关研究,但在大陆地区未能开展研究。因此将这项研究归入到政府最近开展的卫生和人口调查中。将在2012年年底提出这项调查的最终结果。

这项研究与打击性和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的跨部门方案之间的联系

21. 将研究已完成的部分结果用作设计打击性和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的跨部门方案的设计。

关于打击性和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的跨部门方案的影响的资料

22. 跨部门方案尚未执行。

贩卖人口和利用他人卖淫营利(第9和第10段)

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是否计划颁布预防和惩罚利用他人卖淫营利的具体立法

23. 缔约国认为卖淫是一个社会问题。因此缔约国在2004年9月14日通过了关于贩卖人口和偷运移民的第1/2004号法令,该法令将卖淫作为一种性剥削的形式进行惩治。因此没有将这一问题单独分开处理。然而政府正在研究是否开展一项关于卖淫问题的具体研究,以便从中得出结论,以起草一项关于这一问题的具体立法。

24. 目前没有关于卖淫问题的具体立法,也没有开展具体的研究查明在赤道几内亚卖淫问题的主要地区、根源或特征,并确定这一问题的严重程度。

提供信息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加强处理这一问题的有关工作人员的能力,并提高公众的总体认识,以解决和预防利用他人卖淫营利的问题

25. 在2004年9月14日关于贩卖人口和偷运移民的第1/2004号法令的框架内为国家工作人员提供了培训,以便提高认识,侦查案件,将肇事者绳之以法以及使受害者得到康复。

采取了哪些措施遏止对卖淫的需求,包括性旅游业,以及向希望脱离卖淫的妇女和女孩提供了哪些退出和复原方案

26. 利用各种会议、演讲和研讨会不断宣传妇女和女孩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以及其他国际妇女权利文书所享有的权利,讨论卖淫问题,处理其原因和有害后果,并采取预防措施减少卖淫和对卖淫的需求。

提供详细资料说明贩运妇女和女童现象的程度、其根源和后果,以及制止、防止和惩罚贩运妇女和女孩的措施

27. 迄今尚未开展任何研究,确定贩运妇女和女孩的程度、根源和后果。至于采取措施制止和/或预防贩运人口,政府在2004年9月14日通过的关于人口贩运和偷运移民的第1/2004号法令。在这一法令的框架内为直接从事打击人口贩运的官员提供了培训。社会事务和提高妇女地位部在国际移民组织提供的技术援助以及美利坚合众国大使馆的支助下为从事公共行政管理、国家安全和边防工作的高级官员举办了两次关于贩运人口和偷运移民问题的培训班。

28. 内务部最近举办了一次研讨会,让地方政府官员了解第1/2004号法令的内容。

国籍(第11段)

29. 新的《国籍法》(2011年7月14日第3/2011号法令)允许配偶(在此指妻子)自由选择是否加入赤道几内亚国籍。该法案第6条规定:“赤道几内亚国民的配偶在赤道几内亚共和国结婚并共同生活10年后有权行使这一权利”。然而,必须指出的是,该法令的第23条规定:“赤道几内亚共和国政府不承认双重国籍,除非事先就这一事项已与其他国家达成协议”。

参与政治生活(第12段)

在2007-2009年期间女法官人数的变化与女议员人数的变化出现了差异,请说明存在差异的原因,同时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包括配额或其他临时特别措施促进妇女的政治参与

30. 任命法官取决于两个因素:候选人所具备的法律培训以及法官的名额。而在议会当选则取决于人民的投票情况。议员是由大选选举的。选举法没有任何基于性别的歧视,因此女国会议员人数的下降找不出原因。

31. 缔约国采取的促进妇女参与政治生活的措施主要是最近对宪法的修订,即上文提到的在宪法第13条(见上文第12段)内纳入了两个新的款项(第2和第3款)。

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促进妇女在公共部门其他领域担任决策职位

32. 迄今没有采取任何特殊或临时措施。然而在没有特殊措施的情况下公私营部门妇女担任决策职位的比例也逐步上升。尽管如此缔约国已采取行动进一步促进妇女的参与:在最近的宪法改革进程中(见上文第12段)在宪法第13条纳入了两个新段落(第2和第3款)。

教育(第13和第14段)

提供详细资料说明自2008年以来开展了哪些全国性的妇女和女童扫盲方案,包括迄今取得的成果

33. 全国成年、青年和青少年妇女教育方案的目标是在赤道几内亚消除妇女文盲。这一方案是政府采取的为辍学的成年、青年和青少年女性以及在正规教育体系以外的青年人和文盲妇女提供教育、培训和提高识字率政策的一部分,有助于他们利用非正规成人教育方案,通过识字培训、教育和创收活动的职业培训促进有效和富有成效地参加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

34. 目前这一方案已经启动,处于筹备状态。迄今取得的成果包括:

通过全国范围的宣传运动启动方案;

明确提出学习需要,配置教室和初步筛选出工作人员;

对关于识字、教育和培训需要的研究进行了设计和认定;

指定177间教室用于第一阶段的教学需要;

明确提出识字、教育和培训需要,初步选定教育设施和师资(城市走出去方案工作人员和扫盲教师);

为方案第一阶段的工作采购了一些物资(打字机、太阳能板、电脑、消费品等);

为城市走出去方案工作人员和地区协调员提供培训;

为国家成年人、青年人和青少年扫盲的教育课程表和学习教学单元进行设计和校正;

印发国家成年人、青年人和青少年扫盲教育课程表和教学单元第一版。

提供详细信息说明据报告所称有助于降低女孩辍学率的措施

35. 为降低辍学率所采取的措施包括:

为女童教育筹集更多资源;

鉴于家庭对学前教育举措的重视,因此重新恢复了对这些举措的管控,使之系统化并推广到全国其它地区;

在马拉博和巴塔为超学龄学生开办了两个教育中心。这些中心对由于怀孕而中断学业的女童特别有用;

在较大的城市(马拉博、巴塔和蒙戈莫)建立了新的综合培训中心;

在各城市和偏远社区建立了教学中心;

尤其是向父母持续不断地宣传女孩教育的重要性;

大大地减少了早婚的人数;

改变父母对女孩上学的歧视性态度。

提供按性别和城乡地区分列的关于识字率和辍学率的最近数据

36. 自2001年以来没有更新关于这些指标的数据。2001年男女的识字率分别为90.8%和86.7%,换言之有23.3%的妇女和9.2%的男子是文盲。2001年女童的辍学率为22.2%,而2008年则为16.6%。

还准备制定哪些进一步的计划、方案和战略,确保女童和妇女在教育领域与男子享有同等权利,特别是在获得技术和高等教育方面

37. 目前没有制定这一方面的进一步的方案和战略。

就业(第15段)

妇女参与公共和私营部门就业的数据

38. 在全国9,788名公务员中,妇女占40.4%,男子占59.6%(资料来源:公务员部)。没有关于私营部门女性雇员比例的数据。

提供资料说明妇女在非正规部门工作的情况,尤其是说明向妇女提供了哪些法律、社会和其他方面的服务和保护

39. 由于尚未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因此无法提供资料。

采取了哪些措施,包括临时特别措施,确保妇女参与经济的新兴部门,同时消除在就业领域对妇女的歧视性做法,例如不灵活的工作条件和工资差异

40. 未采取任何临时特别措施保证妇女参与经济的新兴部门。赤道几内亚劳工法和公务员法都不歧视妇女,相反这些法令保护妇女并赋予她们特殊权利,因此不存在所谓的不灵活工作条件和基于性别的工资差异的问题。

41. 迄今采取的措施包括在民众中开展宣传,宣传妇女的技能和潜力,同时为妇女本身提供培训和提高她们的认识,为妇女团体和女企业家提供贷款,并修订劳工法,规定在劳资关系中不得有任何基于性别的歧视。

提供资料说明为那些权利遭受侵犯或在公共场所遭受性骚扰的妇女受害者提供了哪些申诉机制

42. 没有为存在这些问题的妇女提供任何具体的申诉机制。在工作场所,无论男女,权利遭受侵犯都可利用同样的申诉机制;换言之他们都可向有关当局举报侵犯行为。

卫生(第16和第17段)

提供资料说明已采取的措施,改善妇女对卫生保健设施、诊所和妇幼保健服务,包括产前和产后照料和计划生育服务信息的了解和利用情况

43. 各项措施包括:

出版宣传和广告小册子;

电台和电视节目(“实现人人健康”);

开展信息、教育和宣传活动,以妇女和儿童的健康问题为重点处理人口问题(IEC/人口项目);

在教育中心和产妇诊所开展宣传活动,提供关于生殖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性传染病和妇女性卫生其他方面的信息。

提供信息说明由于非法和不安全堕胎造成的产妇死亡的比例

44. 没有这方面的统计数据。

提供信息说明社会发展基金为降低缔约国的产妇死亡率所开展的活动的结果

45. 已向医务人员(医生和护士)提供培训,以便接管和继续执行该国政府在联合国人口基金会(人口基金会)的技术和财政支助下开展的产科瘘管病方案。

46. 重新启动了初级卫生保健方案,培训了500名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人员,雇用并给其中300人发月薪;向全国各地所有地区医院和医疗中心分发了大量的基本药品;执行了一项在全国范围培训传统助产士的计划;在大陆地区培训85名助产士的第一阶段工作已完成;60%以上的已关闭的诊所得到重新装修。在农村地区开展宣传工作,促进人们使用医疗中心和诊所的努力取得成功。

47. 赤道几内亚的首次人口和社会调查将提供更为清晰的关于妇女健康和目前产妇死亡率的情况,这是社会发展基金开展的另一项活动。

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降低少女怀孕高发率和预防性传染病,包括在学校教程中开展生殖卫生和性卫生及权利的教育,并促进切实提供所有计划生育服务和包括避孕药在内的器具

48. 各项措施包括:

以广播和电视节目、演讲、戏剧表演、讲课和在特殊活动中举行圆桌会议讨论等方式开展了进一步的宣传活动;印发小册子,以提供信息和开展宣传;在研讨会、会诊、公共活动和宣传活动中向性活跃人群发放避孕药等;

在全国所有医院开设计划生育服务;

在学校课程中纳入人权教育,包括在小学六年级和初中的课程表和课本中纳入关于和平、人口、艾滋病毒/艾滋病和性别的教育内容;

在2006-2007年为500多名学生提供培训,使他们成为艾滋病毒/艾滋病同龄人教育者(持续进行);

执行国家生殖卫生方案和国家与艾滋病毒/艾滋病作斗争方案,该方案也处理其它性传染病的问题。

提供资料说明制定了哪些方案预防和治疗性传染病,包括艾滋病毒/艾滋病

49. 政府及其合作伙伴作出了重大努力根据下列法律规定与性传染病,尤其是艾滋病毒/艾滋病作斗争:《宪法》第5、第13和第22条;计划生育法(1996年2月2日第3/1996号法);预防和与艾滋病毒/艾滋病作斗争法(2005年5月9日第3/2005号法);以及2006年11月20日第107/2006号法令,根据这项法令为遏止艾滋病毒/艾滋病在赤道几内亚的蔓延采取了紧急行动。各项活动包括:

执行国家与艾滋病毒/艾滋病作斗争方案,与艾滋病毒/艾滋病作斗争跨部门方案,国家生殖卫生方案,以及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母婴传染方案;

执行了2009-2010年与艾滋病毒/艾滋病作斗争紧急计划;

为艾滋病毒/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逆转录病毒治疗;

在性活跃人群中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在社区以及利用电台和电视持续不断地开展信息和宣传活动,以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疟疾、腹泻和有关疾病;

在教育中心为学生和教师举办研讨会,使他们了解如何避免艾滋病毒/艾滋病的传染。

农村妇女(第18段)

提供详细信息说明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解决在获得教育、卫生和就业方面对农村妇女的歧视问题,并说明农村妇女自主就业项目第二阶段的成果

50. 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农村妇女融入。这些措施的详情如下。

51. 在教育方面最主要的措施是执行全国成年、青年和青少年妇女教育方案。

52. 在就业方面,已经启动了农村妇女自主就业项目的第二阶段,同时已执行了农村发展项目,为农村地区无论男女发起的举措提供支助。

53. 在农村妇女自主就业项目第二阶段已开展了以下活动/行动:

对全国各个省市建立的妇女农民团体进行了普查(查明了345个团体);

对受调查群体的实际需要和问题进行了确认;

重组项目,将项目变成一个由24个群体参与的试点项目;

为试点项目群体的成员提供内部组织方面的培训(起草组织法和选举领导人);

为选出的24个试点团体提供援助,协助开展记录认证工作;

为试点项目群体的代表和社会事务和提高妇女地位部的代表(该项目的地区协调员)提供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现代化农场生产和销售技能,群体的管理、组织运用以及项目的监测和评估;

签约农业专家,让他们为妇女农民团体提供协助。

提供资料说明为保障农村妇女诉诸司法所制定的战略

54. 没有为农村妇女制定特别战略。

婚姻和家庭关系(第19和20段)

提供最新详细资料说明家庭法典草案和习俗婚姻法

55. 有关机构正在审批这些法案。

说明这些法案的规定如何与缔约国民法和习惯法中的双轨法律制度以及《公约》保持一致

56. 这两项法案(家庭法典草案和习俗婚姻法)的规定是以家庭关系中男女平等原则为基础的。这些法案绝大部分内容,尤其是在婚姻关系方面与现存体制兼容。

57. 对这两项法案内容的研究可以看出它们均覆盖以下主要内容:

对婚姻的定义;

最低结婚年龄;

配偶的同意;

结婚的要求和手续;

婚姻的法律效果;

配偶的权利和责任;

配偶的个人权利;

婚姻的解除,理由及其后果;

父母权威。

58. 在所有的这些内容里,男子通常地位优于妇女,这些法案旨在解决这一问题。

59. 法案也符合《公约》,因为这些法案满足了《公约》提出的大部分要求。

60. 至于这些规定是否消除了在婚姻方面对妇女的歧视,答案是“是的”,因为这些涉及到家庭关系的规定是符合《公约》的。

提供信息说明这些法案内容是否以及如何根据《公约》的条款规定消除婚姻和家庭关系中对妇女的歧视

61. 这些法案的确产生这样的影响。根据个人和家庭法典草案,夫妻双方必须都表示同意,才能在家庭所在地结婚,婚姻财产制度是以分开拥有财产为基础的,但夫妻双方都必须根据自己的财政状况为维持家用作出贡献;一旦夫妻一方死亡婚姻则自动解除,这就结束了Fang族这一少数民族的传统习俗,这项习俗要求寡妇转嫁给去世丈夫的亲戚。

提供信息说明在讨论这些法案期间开展的公共磋商

62. 社会事务和提高妇女地位部没有接到任何关于主管机构就这些法案开展协商讨论的信息。

提供详细资料说明是否采取具体措施禁止和遏止一夫多妻制的做法,并确保妇女在继承财产和女子抚养权问题上与男子享有同等权利

63. 在这方面没有制定任何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