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区

1996年议会选举

2000年议会选举

女候选人数

当选女议员人数

当选%

女候选人数

当选女议员人数

当选%

西部省

13

19

7

1

14.3

9

4

44.44

中部省

12

17

8

4

50

12

2

33.33

大阿克拉省

10

22

10

4

40

20

2

10

沃尔特省

12

19

4

0

0

8

1

12.5

东部省

15

26

7

1

13.3

9

0

0

阿善堤省

21

33

10

2

20

17

2

11.77

布朗阿哈福省

13

21

5

3

60

6

2

33.3

北部省

13

23

3

2

66.7

7

1

14.28

上东省

6

12

4

1

25

10

1

10

上西省

5

8

1

1

100

4

1

25

共计

120

200

59

19

32.2

102

18

17.65

审议缔约国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

缔约国的第三、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

*

前言

加纳的第三、第四和第五次合并报告涵盖1993年至2003年。报告重点介绍了加纳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在实现性别平等方面取得的进展、遇到的挑战,以及为提高妇女地位所做出的努力。

在分区域内部,加纳实现了明显的政治稳定,报告正是在这种形势下提出的。加纳连续三届政府实行立宪制。2004年12月,本报告编写之际,加纳成功地举行了一次和平的全国大选。除上述取得的成就之外,加纳还针对性别问题开展了较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并鼓励妇女更快地投身于国家发展工作。

现有资料(质量和数量两方面)主要涉及逐步提高妇女的健康和教育水平(特别是女孩)及其经济地位的情况。但在政治体制、行政管理、新闻传媒以及大规模工业发展等领域依然面临一些挑战。妇女文盲率与男子相比还很高。

2001年,加纳成立了一个妇女儿童事务部,其部长为内阁一级,目的是加强妇女的权利。这一举措体现了加纳政府的政治意愿,说明它有诚意将性别不平等问题作为最重要的一个事项加以考虑。本报告编写前,与许多利益相关者进行了磋商,他们来自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组织和各种妇女团体,而且是性别平等的积极倡导者。

本文件讲述了加纳提高妇女地位的经验,我殷切期望文件中提供的信息能为所有人所分享,以便促进提高世界各地妇女的地位。

因此,我呼吁所有加纳人、各国家机构、所有利益相关者和国际社会促进并进一步支持《公约》各项条款的执行,以便加纳能够实现性别平等、发展及和平的愿望。

缩略语

ADHD青少年的健康与发展

AIDS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

ANC产前保健

AWLA非洲妇女律师协会

CBA劳资集体谈判协议

CHIM健康资料管理中心

DAW提高妇女地位司

DCE县行政长官

DP发展伙伴

DSW社会福利局

ECA非洲经济委员会(非洲经委会)

ECCD幼儿保育发展

EMIS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ENOWID增加妇女参与发展方案的机会

ESP教育战略计划

ESR教育部门审查

F/P计划生育

FCUBE义务制免费普及基础教育

FIDA国际女律师联合会

GDHS加纳人口和健康调查

GER总入学率

GES加纳教育署

GET Fund加纳教育信托基金

GEU女童教育股

GLSS加纳生活水平调查

GOG加纳政府

GPRS加纳减贫战略

GRATIS加纳地区相关技术工业署

HIV人体免疫缺陷病毒(艾滋病毒)

ICESPR经济、社会、政治权利国际盟约

IEC信息、教育和宣传

ILO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

IWRAW国际妇女权利行动观察(妇女权利观察)

MCH妇幼保健

MFA外交部

MLGRD地方政府和农村发展部

MOEYS教育、青年和体育部

MOWAC妇女儿童事务部

NALAG加纳地方当局全国联合会

NBSSI全国小型工业委员会

NCWD全国妇女和发展理事会

NDC全国民主大会党

NFED非正规教育司

NGO非政府组织

NPP全国爱国党

OHSC文职部门主管办公室

PAC流产后保健

PAMSCAD减轻调整社会负担行动方案

PMM预防产妇死亡

PNC产后保健

RCH生殖与儿童保健

S.D.助产分娩

SHEP自助电气化项目

SSE小型企业

SSS高中

STDs性传播疾病

TUC工会大会

WIADD妇女参与农业发展司

WIB妇女参加广播宣传活动部

WILDAF非洲妇女参与法律和发展协会

WWB妇女世界信贷会

表和图

页次

表1. 妇女参加1996年和2000年议会选举和所取得的成绩情况28

表2. 关键职位上的任职情况29

表3. 按省分列的县级女议员的比例(1999年)31

表4. 县级议会中指定的成员:2002年至2006年31

表5. 地方政府选举的参选人趋势(1998年和2002年)32

表6. 公共机构中的一些女性主管及副职33

表7. 按级别和性别分列的文职部门高级人员的构成情况34

表8. 幼儿园入学趋势(1998/1999学年至2001/2002学年)38

表9. 2002/2003学年按性别和省分列的小学总入学率/净入学率40

表10. 2001/2002-2002/2003学年理工院校的文科和理科入学比例(国家高等证书方案)41

表11. 2000/2001-2003/2004学年综合性大学和理工院校的男女入学率42

表12. 非正规教育向正规教育的过渡42

表13. 加纳国家实用扫盲方案——招收的各批次学员:1992-2003年44

表14. 女学员:1997-2001年期间的一年级学生情况45

表15. 2003年技能培训和创办企业方案的组成部分和注册学员的数量46

表16. 按性别分列的参与经济活动人口的就业状况(15岁以上人口)48

表17. 按性别分列的参与经济活动人口(15岁以上人口)49

表18. 基本服务的提供范围52

表19.加纳各机构记录的产妇死亡率的趋势53

表20. 按性别分列的入学率61

页次

图1. 加纳地图11

图2. 选举成绩,1994年地方政府选举32

图3. 选举成绩,1998年地方政府选举32

序言

1.这是加纳向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提交的第三、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初次和第二次报告是分别于1991年7月5日和1992年提交的。

2.报告第一部分提供的最新资料述及了加纳的社会经济和政治情形,因此考虑问题的角度是适当的。报告还讨论了提交初次和第二次报告以来加纳妇女的地位和现况。本部分评估了1992年至2003年为妇女所做的实事,并评价了执行《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和北京会议《行动纲要》的成果。

3.随后的各部分讨论了与《公约》各项条款有关的单个问题。这方面进行的分析参照了如下各点:

所采取的立法措施和其他措施,以及前几次报告提交以来在执行《公约》方面所取得的进展。

在促进并确保消除对妇女的歧视方面所取得的实际进展。

自前几次报告提交以来,妇女的地位和平等权利发生的任何重大变化。

依然存在的妨碍妇女在与男子平等的基础上参与国家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的障碍。

在这方面所遇到的任何阻力和困难,以及这些阻力和困难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根据其他国际人权条约履行本公约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4.我们尽力提供《公约》所涉各种问题的统计资料。在就具体问题收集统计资料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其中包括:

缺少按性别分类的统计资料;

没有通过调查研究来评估所颁布的某些法律总体上对妇女地位的影响,特别是对消除对妇女歧视工作的影响;

基础设施不完善,不利于收集所需要的资料。

其他困难如下:

根深蒂固的传统、习俗和观念难以改变或消除;

各种社会文化因素造成了现有的对妇女的陈规定型看法,这些看法使性别歧视得以长期存在,并妨碍了第5条的执行;

由于财政上的各种限制,无法确保对《公约》作广泛宣传,如将《公约》各项条款译成地方语言,将这些条款列入加纳法律等。

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存在上述各种限制因素,我们依然能够十分详细、明确和生动地描述自初次和第二次报告提交以来加纳妇女地位的提高情况。

5.编写本定期报告的准备工作

根据以前的程序,第三和第四次报告的初稿由国家妇女机构——全国妇女和发展理事会(妇女理事会)负责编写和提出。然后要对这些报告做进一步审查,更新供第五次报告使用的数据和资料,并按规定的格式加以归纳和编辑。为了确保参与的广泛性,组成了一个技术专家起草小组,在各个部、局、署的支持下编写该文件,每名小组成员按其个人的专长和背景承担不同的任务,负责不同的条款。他们评判、审查和归纳报告的各部分内容。报告的整个编写过程得到了联合国系统在加纳实施的性别方案的支持,并有一名私人顾问充当这一过程的促动者。

对加纳前次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6.自上一次报告提交以来,加纳妇女的地位已有明显提高。为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加纳出台了有关政策和立法。然而,一夫多妻制始终是一个棘手的问题。一夫多妻制是一种根深蒂固的社会文化和宗教习俗,而且一直是立法者和决策者面临的巨大挑战。加纳的多宗教、多种族性质使一夫多妻的习俗更加复杂,而且这种习俗还得到了伊斯兰教和各种传统宗教的认可。若是在禁止社会一部分人实行一夫多妻的同时,因另一部分人的宗教信仰而允许他们实行一夫多妻,则是不可思议的。

7.在按一个已故多妻男子的遗嘱分配财产时,一夫多妻会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根据《无遗嘱继承法》,即保卫委员会第111号法,财产分配按死者的遗嘱进行。该法规定,婚姻住所和住所内的动产应按相等的份额分给配偶和子女。该法还规定,剩余部分应按规定的比例分配给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和传统家庭。该法对多妻予以默认。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在已故丈夫名下的一处婚姻住所内,丈夫的所有妻子是否都能住在一个家里,还是与其同居的妻子享有住房权?其他妻子的子女或前妻的子女都属于死者的子女,问题是这些子女是否都有权分享死者的婚姻住所。

8.法院难以解决这些问题。由于缺少各种指南,法官不得不行使他们的酌处权,有时这会做出不公正的裁决,使某些人丧失继承权。妇女受到的影响最大,她们会因此而一无所有。该部现正在收集有助于改革这项法律、1971年的《婚姻诉讼法》(第367号法)和1998年的《儿童法》(第560号法)的建议,供法律制订者审议。

第一部分:核心报告

导言

加纳的背景资料

9.加纳地处非洲西海岸几内亚湾地区,毗邻科特迪瓦、多哥和布基纳法索(图1中的地图上详细列示了加纳的地理位置)。

布基纳法索科特迪瓦多哥洛美几内亚湾图1

人口

10.自提交初次和第二次报告以来,加纳人口已有增加。女性约占加纳人口的51%,从人口规模和密度来讲,她们的比例并不很大,而且年青人居多(0-14岁年龄组占48.2%),在全国的分布也不均衡。在城市中心人口十分密集。1993年人口约1 600万,2000年为1 800万。未来预测表明,到2005年、2010年和2020年,人口有可能分别达到2 400万、2 700万和3 360万(《加纳政府国家人口政策》修订版,1994年)。加纳是一个多种族和多语言的国家(参见CEDAW/C/GHA/1-3第4页(12))。

自然特征、排水系统和气候

对这些方面的介绍同前几次报告一样(参见CEDAW/C/GHA/1-3第4页(12))。

加纳的政治和法律制度

11.自1993年1月以来,加纳组建了一个多党民主政体,并制订了一部新宪法。从1992年到2000年,加纳一直由J.J. 罗林斯总统和他的全国民主大会党统治。2000年举行的总统大选使J.A.库福尔总统和他的全国爱国党掌握了政权。加纳有一个由200名成员组成的议会,其中19名是妇女。妇女参与决策的情况在有关第7条的报告中作了更加详细的介绍。

12.在行政上,加纳全国划分为10个省,下设110个县。自1980年以来,加纳为了对全国的公共行政系统实行分散化管理做出了很大努力,并取得了巨大成功。加纳目前政治稳定,安宁祥和,这一成就有利于经济复苏。法律制度仍同初次和第二次报告中述及的一样,没有什么重大突破。监察员办公室已经改组,成为人权和行政司法委员会的一部分,负责处理个人、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的侵犯人权问题,并履行其他职责。将根据《公约》具体条款详细说明该委员会的有关职能。

经济概况

13.加纳拥有各种自然资源,包括辽阔的农业土地,丰富的森林和淡水资源以及丰厚的矿藏,如金、钻石、锰、铝土矿等。加纳的经济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初级(农业和矿物)产品生产和出口。金、可可、木材和木料产品占商品出口总额的很大一部分。林业、渔业和农业部门所雇用的人员合在一起,约占加纳人口的三分之二,约占加纳国内生产总值的50%。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最大的当数农业部门,其次是服务部门。工业部门具有相对的多样性,其占加纳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居第三位。

14.1992年至2000年,加纳经济出现了下滑的势头,其原因在于支付加纳主要初级出口产品,即金、可可和钻石的生产者价格低下。自2001年以来,加纳政府已为改善经济状况做出了不懈的努力。截止到2004年6月,通货膨胀率已从29.6%降至11.9%,同时利率从45%降至17.5%。这些审慎的财政和货币政策对改善加纳的经济状况起到了十分有利的作用。

15.加纳的减贫战略(2003-2005年)是加纳政府根据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的第一项目标(消除贫穷)提出的。按减贫战略估计,从事粮食作物生产的农民遭受的贫困最为严重。这当中,妇女估计占55%至60%。另据估计,全国最贫穷的人口占20%,其中城市女户主和农村女户主分别占61%和53%。女户主增加了一个百分点,从33.6%(1998/1999年)增至34.3%(2000年),可以认为,这与全球贫穷女性化现象同出一辙。在发展中国家,贫穷的女性化是1980年代中期在这些国家推行经济复苏方案和结构调整方案的结果。

16.由于这两个方案,加纳政府采取了各种战略消除贫穷对住户,特别是对妇女的影响。这包括1995年开始对孕妇、穷人和老年妇女实行免费就医的做法。还有一些方案旨在减轻调整造成的社会负担,如减轻调整社会负担行动方案和增加妇女参与发展的机会项目等。另外,还根据1970年代启动的各种微额信贷计划,采取了其他一些消除妇女贫穷的干预措施。自1995年以来,采用微额信贷/财政计划的部门越来越多,除了非正规部门的各种协会、农业银行和商业银行外,还有非政府组织实施的这类计划。自2002年以来,为妇女提供微额信贷一直是加纳的减贫战略之一。这项战略采取妇女发展基金的形式,基金由全国妇女机构——妇女儿童事务部提供。

17.尽管情况有了上述好转,但妇女在如下方面依然面临发展挑战:

-非正规部门缺少针对妇女的社会安全综合保护计划

-使用和控制某些种族社区的土地

-妇女担任县、省和国家三级决策职位的比例低下

将在《公约》的各个具体条款下更加详细地阐述《经济复苏方案》和《结构调整方案》对妇女的消极影响。

加纳妇女的作用

18.加纳妇女在家庭中继续充当主要角色,她们要干的事情很多,如管理家务、养育子女和从事有收入的工作等。据报道,即使在男人主事的家庭里,妇女也往往能够提供相当大一部分食品和其他供应品,因为是她们生产口粮,挣得农业或非农业收入。另外,约三分之一家庭的户主是妇女,她们往往是家庭惟一的养家者。因此,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幸福。

19.举例而言,自1990年代以来,妇女的活动领域已经扩大到正规部门的各种行业,她们在政治、公民和宗教组织中发挥的社会作用越来越大。其原因在于加纳社会对性别作用的看法已逐渐发生变化。随着全民教育水平的提高,父母已较能接受让女孩接受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意见。不过,这些变化是不均衡的,在社会文化方面具有某些局限性,对妇女的进步多少有些影响。

20.政府、多边机构和捐助机构为培训、技术转让、信贷支助、保健方案和组织能力建设分配的资源进一步增加,通过这种途径实现了妇女的进步。从间接的角度讲,社会便利条件的提供使妇女受到特殊惠益,特别是,在社区已能够获得优质的饮用水,享受到诊所和保健中心提供的服务,并有机会上学读书。

21.现正做出努力,从实行妇女参与发展的方针过渡到实行性别与发展的方针,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组织采取后一项方针是为了全面实现妇女的福利。采用妇女参与发展的方针,许多消极的习俗和戒律依然没有受到质疑。不过,自1995年北京会议以来,加纳采取了更加务实的举措,对不利于实现妇女福利的体制提出了质疑并进行了审查。改变这些习俗的主要战略已经过协商,有关政策和新法的颁布是与所有利益相关者达成有效共识努力的一部分。

权力分享和决策中的不平等

22.传统偏见继续束缚着妇女,使她们难以获得教育机会和生产性资产,也无法在家庭和公共生活中发挥决策作用。妇女寻求生活之路有很强的动力,但她们只能在很低的层面这样做,而且还要付出艰辛的努力,可得到的回报却很少。妇女参加政治活动和公益事业的机会有限,这不利于她们充分参与国家决策工作。妇女在国家权力机构任职的人数很少,在议会约占10%。将在《公约》有关条款下详细分析妇女参加政治活动和公益事业的情况。

影响妇女参与的障碍

23.造成妇女参与国家决策的比例低下有多种原因,其中主要原因是教育机会的匮乏以及社会对妇女作用的文化观念。得到默认的一种观念认为,男子优越,在有限的家庭资源分配中应首先予以考虑。参加竞选的妇女寥寥无几,因为她们对宪法条文知之甚少。她们知道较多的是她们的文化和宗教义务。这种情况削弱了她们的信心和勇气,并严重妨碍了她们对公共生活的参与。例如,根据现有的统计资料,参加经济活动的妇女约有85.5%在非正规部门。这些妇女主要从事的是农业食品加工和经销,然而她们获得诸如信贷和土地等经济资源的机会却是有限的。

24.不过,自批准《公约》以来,已为提高妇女地位采取了一些措施。妇女参与各个方面的公共生活受到鼓励(以下各节将提供更加详尽的情况)。国家提倡妇女在所有地方、县、省和国家组织中担任要职。全国妇女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使妇女的政治责任感得到加强。通过各种途径提高了人们对妇女政治权利的认识,包括全国妇女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开展的正规和非正规教育活动。全国妇女机构鼓励妇女通过各种非政府组织相互帮助,行使她们的表决权、被推选担任公职的权利,以及参加政治进程的权利。在以下各节中将做更加详尽的说明。

法律规定和妇女的人权

25.在加纳,对平等的基本保障写进了1992年的《第四共和国宪法》。宪法第5章涉及基本人权和自由,这与国际人权框架相符。除了赋予所有人的各项权利外,第22和第27条专门论述了妇女的权利。某些有害的传统习俗,如寡妇仪式和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等,已按1998年《刑法典修正法案》(第554号法)定为刑事犯罪。尽管做出了上述努力,但要使妇女获得平等和平等机会仍需要很长时间。对有些方面,如一夫多妻制,仍需要进行法律和政策改革。贫穷、文盲、社会和文化规范以及陈规定型观念妨碍多数妇女直接从这些改革中获益。

26.根据1992年宪法,成立了一个人权和行政司法委员会,负责处理所有侵犯人权案件,并对公众进行人权教育。除其他外,该委员会还负责确保女孩和妇女的人权不受侵犯。该委员会已将其活动分散化,并在加纳所有10个省和某些县设立了办事处。

有关妇女的社会文化和经济观念

27.加纳的法律不禁止妇女参与政治活动或其他领域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但遗憾的是,男尊女卑的文化观念严重妨碍了妇女参与政治活动和公共生活。在加纳,所有种族群体都不承认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地位,但是认为妇女需要保护。一些文化习俗,如一夫多妻制、童婚、遗孀的财产继承等,都是对妇女卑微地位的认同。《刑法典》经过修改,为保护妇女和儿童免遭仪规的奴役提供了保障。在一夫多妻的问题上,法律改革没有取得多大成效,但是,经济压力和教育活动已使这种习俗进一步削弱。有必要在全国开展对这个问题的讨论。

28.加纳减贫战略表明,在经济方面,妇女普遍处于贫困境地,这是由于某些文化习俗的存在,使她们无法充分利用向她们提供的各种机会。但是,自2001年以来,政府推出了适合妇女的微额融资计划,妇女获得信贷融资的机会也随之增加。其他措施包括:

(a)帮助成功的女企业家扩大其活动;

(b)创造条件,使妇女,特别是农业部门的妇女能够更好地掌握生产、加工、营销和管理技能;

(c)制定有关战略并消除对妇女和女孩充分发挥其才能具有消极影响的各种障碍,从而使妇女更易于获得较多的信贷、土地和简单技术。

促进并保障提高妇女地位的政府机构

29.1975年举行第一次联合国妇女问题会议后,加纳成立了一个全国妇女机构,即全国妇女和发展理事会(妇女理事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各个部委都曾设立过全国妇女机构,但并没有让它发挥必要的政治影响。全国妇女和发展理事会系属高级机构,设在总统办公室内,它同相关的部、局、署建立了联系,以便能够发挥积极的促动作用,协助所有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组织开展合作。全国妇女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支持政府将性别平等观念全面纳入所有政策领域的主流。另外,它与各种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组织和专业团体协作,促进妇女问题的解决,增进妇女的利益。自2001年7月1日以来,全国妇女机构经过结构调整,升格为一个正式的部,由国家任命一位内阁成员担任部长。妇女儿童事务部设有两个主要部门,一个负责妇女事务(妇女理事会),另一个,即全国儿童委员会(儿童委员会),负责儿童事务。该部的职能是进行决策、规划和协调,妇女理事会和儿童委员会这两个部门则负责执行旨在促进解决妇女和儿童问题的政策、计划和方案。

活动

30.根据《北京行动纲要》,政府采取了某些措施和干预行动,为提高妇女地位营造有利的环境。这些措施和行动包括:

1995年北京会议以后,当时成立的全国妇女机构,即妇女理事会向总统办公室提交了一份关于实行纠正歧视措施和将性别问题纳入主流的提案。在该提案的基础上,制定了使加纳妇女进一步享有性别平等、权利和机会的指导方针。为处理妇女事务,该机构率先制定了一个更加明确的行政框架,并在所有部、局、署设立了妇女问题咨询官员和性别问题咨询官员。他们的职责是确保将性别问题纳入各部、局、署的部门政策、计划和方案。2001年1月,政府成立了一个新的妇女儿童事务部;

为了提高妇女问题咨询官员和性别问题咨询官员的能力,妇女儿童事务部与其他机构合作,组织了若干培训讲习班,包括妇女问题咨询官员和性别问题咨询官员需要评估讲习班。虽然妇女问题咨询官员和性别问题咨询官员目前还未产生出预期的影响,但这显然是在各部、局、署逐步将性别问题纳入主流的第一步;

该部为恢复机构间对话进行了多次尝试。每月会议的恢复使该部与妇女非政府组织的关系得到加强。妇女儿童事务部做出了更大的努力,与其他国际机构建立起各种联系和关系。例如,该全国妇女机构与设在尼日利亚阿布贾的西非经共体秘书处建立并保持了经常性的互动和沟通,共同探讨性别问题;

为了将性别观点纳入立法、公共政策、方案和项目,促进并确保性别平等,全国妇女机构一直在与立法机构、学术界和非政府组织成员协作,共同审查国家法律中那些有利于提高妇女地位的方面,并开展了具体的调查研究。在政策制定的关键领域也进行了一些研究,其中包括妇女参加农业生产的情况、妇女的健康状况、妇女接受教育的情况以及妇女参与公共生活的情况;

从规划角度进行的性别分类数据和资料编制工作十分薄弱,不过,妇女儿童事务部与某些发展机构相互合作,已将性别问题纳入加纳减贫战略监测和评估工具;

妇女儿童事务部设立了妇女发展基金,并为妇女提供了信贷援助。妇女发展基金提供了总额为(1 500)亿塞地(约2 000万美元)的微额信贷,迄今已使20万妇女受益。第一批贷款的回收率估计为98%。在提供信贷的同时,还针对加纳减贫战略中所涉及的弱势群体和受排斥群体,主要是妇女,开展了技能培训和方案活动。截止到2004年12月,妇女儿童事务部已通过农业银行拨款总计95 072 000 000.00塞地,给予全国各地的159 549名妇女;

全国妇女机构还参与了就影响妇女的问题开展的公共教育运动,并鼓励妇女发挥政治作用和参加其他活动。该机构的工作还有一个重要方面,这就是它一直在为有效实施它的方案进行机构建设;

在与非政府组织进行协商的过程中,妇女理事会制订了加纳的第一个妇女行动计划,确定了优先领域,并提出了定期目标,以便监测和分配用于实施方案的资源。在编写本报告时对这方面的工作进行了审查;

除其他外,还就妇女对公共生活的参与、教育、对妇女暴力的性质和发生率以及童工现象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取得了如下结果:

努力促进和鼓励妇女担任更高级别的公职,包括加入各种委员会。

成立一个由负责女童教育的部长领导的女童教育股。

由妇女儿童事务部与全国小型工业委员会、技术性企业和其他部门合作,共同加强女企业家的技能。

在所有省的警察局下设妇女和青少年股。

建议将性别培训纳入警察培训学校的课程。

拟订一项家庭暴力法草案。

还通过了1998年第560号《儿童法》。

按1998年第554号法修改了1960年《刑法典》(第29号法)。

政府就对妇女的暴力做出的反应

31.1992年《宪法》第26(2)条涉及人权及妇女和女孩的保护问题。它要求禁止一切给个人身心健康造成摧残或伤害的风俗习惯。1992年《宪法》关于国家政策指导原则的第6章也要求禁止基于性别的歧视。例如,第37条责成国家确保按全国普遍赞同的各种设想建立一种合理的秩序并加以保护。目前公众正在讨论政府提出的一项家庭暴力法草案,以便将该草案内容纳入法律。1998年全国各地的警察局都设立了妇女和青少年股,这对打破对家庭暴力不闻不问的局面起到了有利的作用。目前正就暴力问题对执法机构人员,如警察、管教人员和法官进行辅导和培训。

32.所取得的其他成果包括:

成立了一个性别和儿童问题议会委员会。制定了国家性别政策,并开始加以实施和宣传。

妇女儿童事务部还做出努力,将性别问题纳入加纳的信息和通信技术政策,以实现综合发展。它还开发了一种有助于促进加纳妇女健康和发展的评估与规划工具,供《联合国人的发展报告》采用。

对于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有关条款纳入加纳法律的情况进行了一项研究(J.O. Svanikier,1997年)。研究结果表明,仍然有许多严重问题需要解决。不过,一般来说,虽然《公约》没有完全纳入加纳法律,但是一些国内法还是不同程度地考虑了《公约》的若干条款。政府正做出努力,确保进一步进行法律改革,并实施适当的政策和方案,以使《公约》能够在加纳得到充分执行。但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法院规则,律师可以援引加纳所签署的国际公约(如《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而且法院必须给予该公约以应有的承认。

全国妇女机构与加纳劳动咨询委员会协作,确保按照《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规定修改新《劳动法》的某些部分,以保障妇女能够享有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进行选择的权利,并从中获得惠益。

随后将根据《公约》具体条款详细介绍政府为提高妇女和女童的地位所采取的各种措施。

第二部分:

有关《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各项条款的主要报告

1. 第1-3条:自提交上次报告以来为消除歧视并确保妇女的充分发展和进步所采取的政策和法律措施

33.1992年,加纳通过了一项新的宪法,这是加纳的最高法律。《宪法》第5章依照国际人权框架包括《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论述了基本人权和自由。除了赋予所有人的权利之外,第22和第27条还专门述及了妇女权利。

34.宪法第17条专门述及了无歧视的平等和自由,并申明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 歧视

35.第17(2)条指出,“不得以性别、种族、肤色、民族血统、宗教、信仰、社会或经济地位为由对个人实行歧视。”

36.根据第17(3)条的定义,歧视是指“只根据或主要根据不同个人各自的种族、出生地、政治见解、肤色、性别、职业、宗教或信仰而给予他们的不同待遇,据此,一类人被剥夺了各种资格或受到各种限制,而另一类人则不会遇到这种情况,他们还能享有前者所得不到的特权或优越条件”。

37.这些条款普遍适用。歧视定义强调“性别”而不是“性”,因为在实际生活中,性别是指两性在歧视妇女的社会中扮演不同角色时所形成的性别关系。

38.宪法第17(4)条还为消除加纳社会存在的社会文化、经济或教育不平衡规定了特别的立法或政策。

3. 为消除对妇女的歧视而采取的适当措施和政策

39.如上所述,引入第17(4)条实际上是授权议会颁布有助于规定并执行在加纳社会消除社会、经济或教育不平衡的政策和方案的法律。1998年,政府通过了纠正歧视措施政策,规定在所有政府和公共部门、委员会、理事会和官方机构,包括在内阁和国务委员会,为妇女安排40%的配额,而在2002年的县议会选举中,地方政府内阁则要求在提名的政府候选人中妇女应占50%。

40.另外,还通过了如下法律:《无遗嘱继承法》、《财产管理法》、《结婚和离婚登记法》、《禁止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和实行有害妇女健康的传统寡妇陋俗的法律》,特别是《禁止传统奴役(Trokosi)法》。这些法律的通过是一项重大成就,有助于逐步消除这一领域对妇女的不公正。不过,执行这些法律是有困难的,因为上述各种习俗具有根深蒂固的文化背景。有关这些法律的宣传教育活动正在进行,预计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的观念和行为都会发生变化。

为确保妇女的充分发展在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领域采取的适当措施

加纳1992年《宪法》第26(2)条禁止一切摧残或伤害个人身心健康的风俗习惯。在这方面,通过了禁止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的法律、禁止实行对妇女健康有害的寡妇陋习的法律,以及禁止传统奴役或仪规奴役(Trokosi)的法律。

根据第27(2)(c)条,还规定全国族长(习俗和传统的守护人)大会有责任“对传统的风俗习惯进行评价,以期消除那些过时的且危害社会的风俗习惯”。

按照《宪法》和《劳动法》规定,正在工作的母亲除享有年假外,还享有3个月的带薪产假。这3个月是指分娩前的6周到分娩后的6周。另外,哺乳的母亲每个工作日都有一小时的休息时间,用来给孩子喂奶。

第27(2)条规定应为照顾学龄前儿童提供各种设施,以使母亲能够充分发挥她们的潜力。令人遗憾的是,国家或雇主很少提供诸如日托中心和托儿所这类设施。目前现有的私营设施大多分布不均且十分昂贵。另外,这些日托中心和托儿所大部分在正午有小孩的母亲正在工作期间关门。因此,从正午到其下班前这段时间,既要照顾小孩又要工作的母亲不得不另外雇用帮手,或依靠家里人照看她的孩子,但家里人不是总能帮上忙。在此情况下,有些母亲被迫休留职停薪假,以便能够照顾孩子,这很不利于她们提高业务水平。虽然1992年《加纳宪法》第27(3)条为妇女在不受任何人妨碍的情况下获得培训和提升提供了保障,但对妇女而言,生养子女所应享有的上述休假时间却使她们不能充分享受这一保障。

妇女儿童事务部于2004年9月推出了幼儿保育和发展政策。这项政策为儿童从出生到8岁的教育和保护、其父母以及保姆的教育和保护提供了一个综合框架,其目的是保护儿童充分发展其认知、情感、社会和身体潜能的权利。该政策还有助于生完孩子的母亲充分发挥职业潜力。幼儿保育发展政策最终会使母亲摆脱束缚,提早返回工作岗位,进而实现她们的职业梦想。

4. 第4条:加速实现男女平等的临时措施(纠正歧视措施)

41.北京会议后不久,妇女理事会就向内阁提交了一项提案,建议采取纠正歧视措施,为妇女提供平等的权利和机会。1998年内阁接受并批准了这项提案,并颁布了政府关于执行该提案的指导原则。内阁批准的建议及这些建议的执行情况如下:

为处理加纳妇女事务制定一个更加明确的行政框架。1998年,政府任命一位国务委员,在总统办公室负责妇女儿童事务。该部长具体负责指导执行政府的纠正歧视措施政策。不过,2001年加纳成立了一个妇女儿童事务部,由一名内阁成员担任部长。

确保妇女在所有咨询委员会、议会以及县和乡行政管理层占有合适的比例:

(一)应在所有政府和公共部门、委员会、理事会和官方机构,包括在内阁和国务委员会确定任命员额。中期和长期目标是使妇女员额至少达到40%。但这项目标尚未充分实现。

(二)将为全国妇女和发展理事会/全国妇女机构提供资源,使它们能够发挥重要的协调作用,加强国家劳动法,并进行必要的宣传,促进实现预期的变化和目标。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全国选举委员会的任务是鼓励各政党提名更多的妇女担任议会候选人,以实现使妇女在议会中的代表至少达到40%的目标。这项工作也在进行,这方面更详细的情况在第7条项下作了概述。

(四)在政府任命的县议会议员和单位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分别占30%和50%。

为了更加有效地开展妇女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一)应增设女生宿舍/校内旅馆,以确保大学能够招收更多的女生。在编写本报告之时,国内所有大学都增设了女生宿舍,而且大学女生入学率出现了上升趋势,从1996年的不到5 000人增加到2003年的约10 000人,相比之下,1996年男生入学率为5 000多人,2003年为15 000多人(资料来源:非洲经委会性别发展指数,2004年)。

(二)所有高等学校的学生宿舍都应实行拟议的配额制,以保证40%的女生能够住进宿舍。例如,2003/2004年,报考加纳大学所有课程的女生入学率为37.51%(资料来源:非洲经委会性别发展指数,2004年)。

(三)为了增进女孩的教育,特别是科学技术方面的教育,还提出了另外一些措施,如为女孩增办科学培训班,在小学和初中设立特别基金,帮助经济困难的女孩等。另外,将继续开展宣传活动,以使人们懂得让女孩接受教育的必要性,并确保她们不间断在学校的学习,直至获得足够的职业培训和技能,完全可以进入劳动市场,与男子进行公平竞争。各级部门都在执行这些措施,详情见第10条项下。

根据纠正歧视措施政策开展公共教育:

(一)政府注意到需要针对性别问题进一步开展公众教育。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成就

42.如上所述,纠正歧视措施政策在将性别纳入主流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例如,在所有部、局、署都设立了性别问题协调中心,以确保将性别问题纳入部门政策。该政策还在一定程度上适用于政府对决策机构和政府机构官方代表团的任命。在县一级,虽然备忘录中要求将妇女员额提高到40%,但初次批准的妇女员额仅为30%,不过,现已增加到50%。

43.教育领域也在适用纠正歧视措施,以确保高等学校的女生能够住进宿舍。另外,纠正歧视措施的实行为27%的妇女进入公立大学就读提供了保障。每年在全国范围内为女孩组织科学和数学培训班,到编写本报告时,这类培训班已分散到县一级举办,以激发女孩对高中和大学的理科、数学和工科的热情和兴趣。其结果是,在医学和其他学科领域表现出色的女孩有所增加。但是,纠正歧视措施政策的执行情况普遍很差。其主要原因是该政策尚未作为法律的一部分予以公布,因此无法强制执行。

5. 第5条:男女作用和性别定见:造成歧视和男女定型作用的社会和文化模式

有关妇女的文化观念

44.《加纳宪法》第17(2)条和第26(1和2)条为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保护。

在加纳,无论是母系种族,还是父系种族,都认为妇女比男子卑贱,这就形成了一种助长男子统治妇女的社会结构。传统信仰、习俗和俗语使性别不平等得以长期存在。一个典型的例子是“Trokosi”,这是一种仪规奴役的文化习俗。在这种制度下,被指称对女神犯下罪孽的少女(说是处女更合适)要由其家属送交神殿,受到被驱逐的惩罚。

法律改革委员会对“Trokosi”(仪规奴役)进行了研究,将它视为其审查和加强法规的方案的一部分,并就用于废除这种习俗的法律和非法律方法提出了一些建议。因此,为了处理这种或那种文化习俗,对《刑法典》进行了修改。另外,过去10年来,人权和行政司法委员会以及负责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构与国际需要(加纳)等一些非政府组织和其他组织协作,为将某些女孩从各种神殿的trokosi奴役下解放出来举行了谈判,并取得了成功。

政府和非政府机构最近都将注意力进一步集中在儿童的特别权利上,尤其是在教育、健康和被视为有损于女童福利的文化习俗方面,如加纳北部实行的女性割礼。

为消除陈规定型角色正在采取的措施

45.非歧视性教育对男孩和女孩都有利,因此最终能够促进男女之间建立起更加平等的关系。在教科书的编写中应取消对男孩和女孩的定型描述并提高人们对教育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逐步改变男女的社会和文化行为模式,但这需要进行长期的努力。为此目的,加纳教育部,特别是教育署课程研究和编写司,针对男女作用和性别定见采取了某些举措,其中包括:

(一)在有关各方(出版商、教师、家长协会等)的参与下,为各级教育编写无性别偏见的课程、教科书和教材,包括教师培训材料。

(二)编写教师/教育工作者用培训方案和材料,使他们进一步了解男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作用和贡献,以便从学龄前教育开始,就促进男孩和女孩之间的平等、合作、相互尊重及责任分担。培训方案和材料还为教师提供注重性别的有效教学方法。

(三)编写单元教材,确保男孩掌握各种技能,能够自行解决家庭需要,并能为家庭分担责任和照顾受抚养的家属。

(四)改编课程和教材,促进开展能为男女提供各种择业机会和非传统职业生涯的培训活动。

(五)统一组织教师上岗前和上岗培训活动,以便推广适当的统一教学法,并继续开展业务活动,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性别意识。

46.要让人们感觉到上述措施的实施效应,需要一段时间。不过,通过教育部做出的其他努力,现已取得了一些成就。教育部推出了各种计划,如为女孩举办科学、技术和数学教育培训班计划、校服计划、课本计划、食补计划以及贫困女孩奖学金计划等。

47.为女孩举办科学、技术和数学教育培训班的活动已经分散并扩大到全国各地,以使更多的女孩,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女孩能够从中获益。为了彻底解决学生,特别是女生参加科学和数学活动比率低下的问题,现已将科学、技术和数学教育培训班采用的教学方法纳入了所有教师在职培训方案。为了使教师切实能够应用这些教学方法,科学和数学教师奖励计划还包括奖励在科学和技术方面有创新的教师。

48.角色塑造是为妇女树立正面形象的一个重要因素。它对女孩的影响很大。对此,义务制免费普及基础义务教育方案做出规定,要求扩大国内各类女教师培训学院的基础设施。这是为了能让更多的妇女有机会参加教师培训班。

49.另外,县议会可望为教师培训学院的选拔对象提供赞助,但条件是,必须让经过培训的教师填补本县的教师空缺。在此情况下,这类赞助的50%应给予妇女。

50.消除性别角色和陈规定型观念是一项挑战,在这方面必须采取广泛的措施,有效执行加纳教育署课程研究和编写司制定的具体指导原则。这样才有可能纠正性别定型观念,并最终削弱长期危害女孩和妇女的社会文化习俗。

6.第6条:打击一切形式贩卖妇女和强迫妇女卖淫对她们进行剥削行为的措施

51.在传统的加纳社会中,现代社会中出现的卖淫行为被认为是一种不可接受的行为。妓女受到公众的谴责,处于社会边缘地位,并且还受到皮条客、妓院老板和执法人员的剥削,最多只是被宽容地承认为一种必要的邪恶(Matilda Pappoe,1996年)。

1960年的《刑法典》(第29号法)对国家采取措施通过立法打击一切形式贩卖妇女和强迫妇女卖淫对她们进行剥削的行为做出了详尽的规定。不当性行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卖淫

第107条——介绍妇女卖淫

第108条——致使或鼓励引诱不满14周岁的少女卖淫。《刑法典》(修正案),1969年法令(NLCD 398)

第273条——允许不满14岁人员进入妓院

第274条——从事卖淫活动

第275条——出于某种不道德的目的诱惑或强迫卖淫

第276条——妓女拉客

第277条——开设妓院。

《刑法典》将卖淫定义为“一般是出于淫乱之目的,妇女有偿提供其肉体,尽管没有普通的性交行为或主动提供普通性交的行为”。

《刑法典》中的这一条款经NLC第398号法令修正,内容如下:“对于经常以卖淫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或公共场所附近拉客的女性,属于初犯的,应处以五十塞地以下罚款,属于再犯或累犯的,应属行为失检罪”。

1996年对加纳境内卖淫状况的调查结论已经证实,关于卖淫方面的法律没有坚决执行。关于卖淫还没有一个明确政策。

妓女方案

52.早在1977年,加纳就已经开始规划各种研究和方案,以期使加纳妓女改过自新。特别是在西非分区域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出现及其与卖淫之间的联系,对重新关注加纳卖淫问题起到了推动作用。自1986年加纳第一次报告出现艾滋病病例以来,加纳已经启动了许多以妓女为中心的方案,其中包括下述方案:

1986年,包括加纳镰状细胞病专家Konotey-Ahulu博士在内的一个关心妓女问题的市民团体启动了一项针对加纳东部省克罗波地区从科特迪瓦回来的妓女的方案。这项方案后来演变成目前正在阿戈蒙亚的圣马丁诊所实施的家庭护理和教育方案。

1987年,加纳大学医学院和卫生部在阿克拉和特马共同发起一项对妓女进行艾滋病毒检验、同侪教育、推广使用安全套、性传播疾病治疗和工作培训的综合项目。该项目由美援署出资,在总部设在美国的国际保健项目承包商——国际家庭保健组织提供的技术支持下实施。1988年项目经费中断,1991年开始恢复,1992年又再次中断。但是,在妓女之中推广使用安全套方面,该项目还是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经过该项目培训的一些同侪教育工作者目前仍然活跃于妓女界。

1991年,加纳妇女青年基督教协会为十二个参与卖淫的未成年少女启动了一项工作再培训计划。经过两年的培训课程,只有两个少女仍然登记在册,其中一人后来又开始卖淫。

1992年,加纳红十字会艾滋病问题工作队在阿克拉启动了一个妓女项目,该项目包括卫生教育、保健、咨询和工作再培训。在编写本报告时,该项活动仍然没有什么实际成果。

53.处理卖淫以及作为剥削受害人的妇女问题这一挑战是多方面的。由于辍学或从未获得上学机会的儿童数量在增加,街上雏妓的数量也在增加。由Kwankye等人最近开展的一项研究(2000年)表明,大部分雏妓都是被迫进入这一行业的。

54.卖淫是一个复杂而又敏感的问题。加纳在这一问题上所做的工作还不多。因此,妇女儿童事务部建议对这一现象进行研究,以便今后提出报告。

贩运人口问题

55.加纳越来越关心贩运人口问题,因为加纳被认为是一个贩运人口特别是儿童的供应国、接收国和过境国。据估计,国内大约有1 000名被贩运儿童在渔船上从事危险的奴隶劳动。

56.修正后的《刑法典》第107条对以卖淫为目的贩运人口问题做出了规定。该条规定,凡通过威胁或恐吓、诈骗或虚假陈述等手段介绍不满21岁的人在加纳或其他地方卖淫的,均属于犯罪行为。遗憾的是,这种介绍卖淫的犯罪被视为是一种轻罪,只处以最低限度的罚金和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57.为了履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2000年)规定的义务,加纳政府出台了《防止贩运人口法案》。该法案草案涉及禁止与贩运人口有关的犯罪(第一部分)。第二部分涉及的是控告和逮捕问题;第三部分涉及的是营救、康复和重新融入社会问题。另外,根据该项法案之规定,还成立了贩运康复基金会。2004年4月,加纳举办了与该项法案草案有关的全国利益相关者讲习班,并将该项法案草案提交议会最终审议通过。

58.妇女儿童事务部在贩运儿童盛行的社区发起了教育敏化方案。贫穷被认为是致使一些父母被迫因为一点点的蝇头小利而放弃其子女的一种潜在因素。妇女儿童事务部已向这些社区发出呼吁,要求停止这种做法。另外,还向妇女及家庭提供贷款,支持他们从事创收的商业活动,从而使这些家庭目前能够养活自己的子女。

59.那些已经回到父母身边的被贩运儿童已经重新融入正规的教学体系,并且进展相当不错。在妇女儿童事务部的支助下,国际移民组织已经成功地营救了298名被贩运到加内北部耶吉地区的儿童,并将他们送回其父母身边。

60.非洲人类发展中心也将大约865名儿童从沃尔特省送回到其各自的社区。12名从冈比亚送回来的儿童通过社会福利部和妇女与青少年股与其各自家庭团聚。

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61.家庭暴力是一种社会罪恶,它对妇女在社会中长期处于从属地位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为了实施有效的干预和战略。

62.1998年,妇女与发展问题国家理事会针对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性质、发生率、后果及补救方法开展了一项研究。性别研究和人权文件中心与六个民间社会伙伴组织也开展了类似的研究。该项研究确定了四个主要问题领域:

针对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国家/体制响应不力,频繁发生谴责受害人的情况,将报告的案件退回家庭内部处理,以及国家机构和社会普遍不重视这一问题;

由于家庭暴力属于私人/家庭内部问题而不属于严重犯罪这一观念,使得加纳社会长期以来对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问题十分宽容;

在什么构成暴力这一点上模糊不清,以及对使暴力根深蒂固的原因、后果及机制视而不见;

农村妇女孤立无援,妇女对在真的报案后对所得到的支持和援助表示不满。

这些领域存在的问题一直是提倡法律和政策改革以及培训保安和医务人员的依据。

由政府提出的家庭暴力法案。

63.自1999年以来,有许多非政府组织开始提出了解决上述某些问题领域的方案。其中包括:咨询服务、为被虐妇女和儿童提供住房、向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受害人提供医疗援助。非政府组织还与专业人员及为这一可怕犯罪的幸存者提供支助的其他有关各方合作,共同成立了一个名为性别暴力幸存者支助网的网络。

64.各种非政府组织有关对妇力的暴力行为问题的工作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主要包括:

国家机构对报案受害人的响应已经改进

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作为国家和社区一级的问题,透明度提高

干预和向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受害人和幸存者提供服务的民间社会组织的数量增加

65.《刑法典》在有关为人身暴力和性犯罪而行凶和殴打的一般条款中涉及了暴力,与此不同,《家庭暴力法案》草案对包括心理和性骚扰在内的各种形式的暴力行为都做出了全面的规定。

66.除了该法案草案的其他保护手段之外,政府还必须通过立法手段对以下方面做出规定:

为本法之目的所需的各种形式;

对警察和法院官员进行家庭暴力方面的培训;

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和犯罪人提供教育和咨询;

受害人的避难所;

加强对受害人的社会福利服务;

为受害人提供免费医疗的方式;及

有效实施该法案的任何问题。

67.该法案草案第30条寻求废除《刑法典》(第29号法)第42(g)条,该条款规定,“只是在经过一家具有管辖权的主管法院做出判决或裁定,双方离婚或分居之后,才能撤销夫妻中一方在结婚时表示的同意。”如果该项法案成为法律,那么届时男人可能会受到婚内强奸罪的指控。该法案草案的这一条规定在民众当中引起了许多争议。政府目前正在对有关该项法案的公众意见进行整理。该项法案已被译成八种地方方言,以确保得到广泛宣传并就其提出意见,最终确保这项法案在获得通过成为法律之时能够为大多数加纳人承认和理解。

7.第7条:妇女在政治和公众事务中的代表

68.加纳妇女在政治事务、文职人员和安全事务以及国际领域中的代表人数普遍不足。在这一部分公众事务中,仍然存在明显的歧视和不平等现象。但是,妇女在政治和国际一级的代表人数已经有了可喜的增多迹象。这些迹象值得注意。现有1996年至2003年的统计数字可供参考。

69.在选举和女性参与政治事务方面,希望参与政治事务的女性人数令人鼓舞,因为妇女似乎越来越清楚她们的公民权利和职责。尽管当选妇女的人数还非常少,但至少有关教育妇女提高对其权利和职责认识的讲习班和讨论会似乎在提高认识方面还是起到了作用。下文的统计数字显示,在1996年和2000年的议会选举中,妇女参加选举的人数增加了近50%。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当选为议员的妇女数量却下降了1%,这表明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

表1.妇女参加1996年和2000年议会选举和所取得的成绩情况

资料来源:全国选举委员会研究和监督部,2003年。

70.妇女在议会和县议会所占的比例仍然很低,从地域分布上来说,加纳南方地区妇女所占的比例比北方地区要高。显然,需要解决文化标准问题。

71.在公众事务决策层面,妇女的代表人数不足。例如,在1996年的25名国务委员会成员中,只有4人是女性。这些人不是经过选举产生的,而是经过任命的国务委员会成员,因为具有歧视性的选举条件肯定会使大多数妇女丧失资格。女内阁部长和部门部长也很少,这进一步指出了妇女仍然出现在最高决策层这一现实。

72.在公众事务部门,担任管理职务的妇女很少,而在人事结构的最底层,大部分是妇女。对1995-2000年各种工作人员进行的性别分析表明,尽管在大多数部委中女性任职比例都有小幅增长,但主要都是初级官员,而不是高级或管理职务。传统和文化标准以及现代结构仍然在阻碍妇女参与公众事务。个中原因包括家务的束缚、缺少教育和自信、接触公共事务的机会较少。总之,妇女在各级事务中所占的比例仍然不高。

73.最后,尽管应该指出妇女的重要性、教育、参与和生产能力都有所改进,但这些提高都只是在不太重要的领域。仍然还有很多提高认识的工作要做,并且这项工作应该成为加纳人的优先事项。

妇女的参政情况

74.通过有表决权的代表活动,加纳妇女目前在政治上更加认识到《宪法》所赋予她们的公民权利和责任。

75.多年来,国家政府一直与非政府组织合作,通过有关政治和法律扫盲的各种教育方案,提高妇女对其政治潜力的认识,并且还通过创收项目,在经济上提高妇女的地位。

76.1996年9月和10月为女议员及有从政意向的妇女组织了培训讲习班,培训内容包括议会程序、如何变得果断、如何演讲、如何书写报告等。

77.在县议会方面,加纳南方沿海地区妇女代表所占的比例高于中部和北方地区。研究表明,人们对城乡县级女议员的认识没有发生什么变化,县级议会当选女议员的分布也没有什么变化。

妇女在政党中

78.所有政党的党内结构都是以男性为主导。大部分高级管理职务都是由男人担任,没有固定的选拔方法(担任这些职务的人员通常是由在职人员推举)。这些职务的分配会在种族方面会做一些妥协,但在性别方面不会。这种情况导致了女候选人的数量很少。

79.在审查的这一时期中,多数女议员(国家议会议员)并不积极参加其政党中的妇女派别,而在许多情况下,政党中的妇女派别根本就不起作用。

国家议会中的女议员

80.如上文表1所示,妇女在国家议会中所占比例与第四共和国的第二届议会相比没有任何增加。2000年的议会选举结果是18名妇女成为议会议员(在200人中),9人来自全国爱国党,9人来自全国民主大会党。在2003年Amenfi-West(西部省)补选中,又有一名妇女当选,使目前议会女议员的数量增加到19人,在议会议员总数200人中所占比例仍然不到10%。

部长和国务部长

81.此刻,要对男女部长和国务部长的比例进行对比并不是一件易事,因为部长职位和担任部长职务的人数都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是成立妇女儿童事务部,妇女儿童事务部长就是女内阁部长之一。但是,正如下文表2中所示,妇女在其他关键职位的任职仍然相当少。

表2.关键职位上的任职情况

部门

总数

%

%

内阁部长

20

2

10

18

90

国务部长

33

2

6.1

31

93.9

副部长

31

5

16.1

26

83.9

省长

10

0

0

10

100

副省长

5

1

20

4

80

国务委员会

24

4

17

20

83

议员

200

19

10

181

90

大使

45

4

9

41

91

各部司长

11

2

18

9

82

县行政长官

110

7

6

103

94

省协调主管

10

0

0

10

100

县议会被任命人

1843

655

35.5

1188

64.5

武装部队首长

4

0

0

4

100

警察部队首长

11

2

18

9

82

主要银行机构负责人

15

2

13

13

87

最高法院法官

10

2

20

8

80

资料来源:妇女儿童事务部,2003年。

妇女在地方政府中

任用

82.在北京会议后时代,尽管加纳国内妇女参加地方政府的趋势一直十分鼓舞人心,但其水平仍然很低。为了加强妇女对地方政府的参与,加纳政府做出了各种努力,特别是通过肯定行动进行的任用。

83.1998年至2000年期间,加纳妇女担任最高级县行政长官职务者为11人,在总数110个职位中占10%。从2001年至今,在110名县行政长官中有六(6)人为女性。最初任用的女性县行政长官为七(7)人,但后来一位来自上西省的县行政长官死于一次悲惨事故。

84.指定议会成员机制也一直作为肯定行动的关键。妇女与发展问题国家理事会和其他政党在1998年提出40%指定成员必须为女性的倡议,之后,加纳政府通过地方政府和农村发展部下发一项指示,规定在县一级将30%的政府任命成员中50%的岗位分配给女性。结果致使省级任用比例(根据地方政府和农村发展部1999年提供的资料进行的分析)如下:

表3.按省分列的县级女议员的比例(1999年)

县级女议员的比例

大阿克拉省

35.1%

中部省

30.5%

西部省

31.02%

布朗阿哈福省

30.8%

沃尔特省

32.1%

阿善堤省

32.16%

东部省

29.5%

上东省

31.19%

上西省

30.67%

北部省

29.8%

资料来源:地方政府和农村发展部,1999年。

85.上文表3说明,尽管任用妇女所占比例似乎在各省已经增加且超过1998年要求的30%的比例,但仍然低于国家行动计划中规定的40%的目标和政府希望达到的50%的目标。原因是缺少具备必要能力的妇女/或她们不愿意参与议会事务。但是,在97个县中,有六(6)个县已经达到50%的目标,而在另外二十七(27)个县中,也已达到稍高于40%的目标。

表4.县级议会中指定的成员:2002年至2006年

提供数字的县

被任命人总数

男性(%)

女性(%)

沃尔特

11/12

210

149(70.9%)

67(31.9%)

北部省*

7/13

134

82(61.1%)

52(38.8%)

上西省

4/5

65

41(63%)

24(37%)

上东省

6/6

118

78(66.1%)

40(33.9%)

东部省

15/15

304

191(62.8%)

113(37.2%)

西部省

11/12

191

119(62.3%)

72(37.7%)

布朗阿哈福省

13/13

236

162(68.6%)

74(31.4%)

阿善堤省

14/17

269

168(62.4%)

101(37.6%)

中部省

11/12

199

128(64.3%)

71(35.7%)

大阿克拉省

5/5

111

70(63.1%)

41(36.9%)

资料来源:根据加纳地方当局全国联合会(NALAG,2002年)提供的数字计算得出。

* 不包括六个易受“冲突”影响的县(因此,这些数字是七个县的数字)。

妇女在地方政府选举中的成绩

86.在1994年至2002年期间,妇女在参选地方议会议员方面的成绩已经提高。从下文1994年和1998年的饼形图可以明显看出这一点。

图2.选举成绩,1994年地方政府选举

1994年当选总人数男子当选总人数 4 084人, 97%妇女当选总人数124人,3%

资料来源:选举委员会,1994年。

图3.选举成绩,1998年地方政府选举

1998年当选总人数男子当选总人数 4 094人, 96%妇女当选总人数188人,4%

资料来源:选举委员会,1998年。

87.2002年的地方政府选举见证了政府与民间社会和发展组织加强努力,鼓励妇女作为候选人和投票人参加选举。1998年共有547名女性候选人参加选举,与之相比,2002年参加选举的女性候选人为981人,增长了79%。但是,对于男性候选人而言,参选比例下降了10.3%。投票者总数下降了7%。

表5.地方政府选举的参选人趋势(1998年和2002年)

年份

总数

2002

981

13160

14141

1998

547

14673

15220

资料来源:选举委员会,1998年;2002年。

88.上文表4显示,妇女一般不参加县议会和其他政治领导岗位的选举。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妇女缺乏自信;妇女对政治事务不感兴趣;由男人而非女人处于主导政治事务地位的社会化进程;加纳女性教育水平普遍偏低;接触公共事务,特别是政治事务的机会较少,以及养育和照顾儿女和家庭杂事繁多。

89.即使是在妇女表明了其担任公职的意愿和自信的时候,她们的努力也会受到以男性为主宰的政治和行政结构的阻挠。如果有男性候选人得到支持,情况通常会是这样,只是在没有其他男性候选人的时候,才会想到女性候选人。

妇女在领导岗位和公共行政系统的决策岗位

90.妇女在公共事务的高级决策级别上的代表人数仍然不足。就担任公职而言,妇女仍然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某些障碍几乎不可能克服。下表显示的是在公共行政系统中所取得的一些成就。

表6.公共机构中的一些女性主管及副职

部门

关键职务

教育

加纳教育署署长

加纳教师全国联合会秘书长*****

科学技术

加纳原子能委员会副总干事

安全事务

警察局副总监

警察学院院长

移民署署长

海关、货物税和预防署副署长

财经

加纳商业银行总经理

保险局局长

国内税收局局长及副局长

银行学院院长

法律

总注册官

司法部首席法官

其他

政府统计员

妇女在文职部门

91.文职部门第一次雇用女性雇员是在1939年。实际上,在加纳于1957年独立之前,结婚后的女性雇员必须离开文职部门!截止1995年,女性雇员在文职部门中所占的比例为35%。在各级文职部门中,也同样存在性别差异。多数女性雇员从事秘书工作:在外交部的119名女性雇员中,有67人从事秘书工作,占外交部秘书总人数的95%。在其他一些部委,秘书工作全由女性担任。

92.1996年,文职部门中只有8.5%的雇员由其他不同等级的行政类别的女性雇员组成。在1995年9月,没有一位女性首席主管,而在总数138个主管当中,只有15个女性主管。在编写本报告之时,这种情况已经发生变化,如下文表7所示。

表7.按级别和性别分列的文职部门高级人员的构成情况

等级

男性%

女性%

总数

首席主管

6

75

2

25

8

行政主管

186

87.7

26

12.3

212

副主管

205

92.8

16

7.2

221

一级主管助理

151

90.4

16

5.6

167

二级甲等主管助理

228

88.4

30

11.6

258

二级乙等主管助理

135

74.6

46

25.4

181

总计

911

87.1

135

12.9

1046

资料来源:文职部门主管办公室,2004年。

93.尽管各种职位表面上都向男女开放,但公共事务中的办事员级别主要由妇女构成。越是到首席执行官、助理首席执行官和主要执行官等高级管理级别,性别失衡的情况就会越严重。显然,由于妇女受家庭琐事之累,致使男人获得更多的培训机会,这一现实也同样使男人产生和增强了上进心。

94.在省和县级行政部门,同样存在性别失衡的情况。显然,在阿克拉以外的地区(甚至是在阿克拉),妇女参与公共行政管理的比例都很低。从省和县级行政部门的性别组成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95.随着《地方政府服务法案》的生效,可能会有种种机会来大力提倡吸引和任用更多妇女担任各种县级部门的负责人。将通过宣传使培训方案对妇女更具吸引力:

错开期限不到两周的方案

现场实施某些方案

提供充分的事前信息

妇女在安全部门

96.鉴于妇女需要保护这一社会观念,以前担任安全部门决策岗位的妇女如凤毛麟角。人们希望妇女充满母爱,而不是“孔武有力”,因此,安全部门一直被视为男人的专有领域。但这种状况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随着各部门开始引入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的机制,安全部门中的各种指挥机构已经开始招募更多的女性职员。目前,我们已经有了一名女副警察总监和一名女移民署署长。但挑战仍然存在,实现性别平等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从理论上讲,包括安全部门在内的高级政府组织各种岗位的选拔标准都没有性别之分,但事实上获得管理和决策职位的女性要比男性少得多。尽管理论上在任用程序方面似乎没有任何歧视,但在实践中,文化传统上对育儿和管理家务的要求却严重阻碍了妇女当选“岗位最佳人选”,并且这也使妇女进入管理职位的进程和前进的步伐放慢了。

97.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已经落实了许多措施:

国家政府正在出版一个有关具备资格的妇女名录,推动任用妇女担任《肯定行动政策》所述的关键职位。该名录将会定期更新。

政府和民间社会正在开展提高认识活动,以便查明各种新出现的问题,倡导妇女参与各级决策。

国家政府正在与其他机构(专业机构、民间社会组织、学术界等)接洽,以确保更多的妇女能够进入领导岗位。

随着《地方政府服务法案》的生效,也会有种种机会提倡吸引和任用更多妇女担任县级部门负责人。

8.第8条:保证妇女在与男子平等不受任何歧视的条件下,有机会在国际上代表本政府和参加国际组织工作的措施。

98.在加纳,尽管法律对于妇女在国际上代表本国政府并没有歧视,也没有阻止妇女参加国际组织的工作,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

99.尽管在参加高级会议、研讨会和讲习班的官方代表团中也包括妇女,但同男性成员的数量相比,女性成员的数量严重不足,特别是在与解决冲突及贸易有关的会议上。但是,在涉及与妇女和性别问题有关的会议时,并没有任何歧视。妇女一直在积极参加关于妇女问题的所有国际和区域会议。

100.妇女在国际机构中的任职人数普遍很少,原因是可以担任这些职务的妇女很少。但值得一提的是,Akua Kuenyehia夫人被任命为海牙国际法院法官。

妇女在外交部门

101.加纳目前共有41位大使。其中4人是女性,占总数的10%以下(9.79%)。在加纳驻世界各地的使团,另外只有五位女性担任高级职务。在一个女性人口超过51%的国家,妇女代表人数严重不足,这是一个需要纠正的问题。

102.在加纳,没有具体推荐男子或妇女参加外交使团或国际组织的机制。惟一的培训机会是在外交部,而在那里,只有其工作人员才能够受益。

103.《公约》的某些条款仍然有待纳入加纳国内法。尽管加纳为提高妇女在国际上的代表人数做了许多工作,但仍有许多工作做,从而保证妇女在外交和公众事务中普遍得到充分代表。

9. 第9条:确保妇女有与男子同等的取得、改变或保留国籍的权利的措施

104.正如在前几次报告中所指出的那样,1971年《加纳国籍法》(第361号法)和1992年《宪法》保证,妇女有与男人同等的取得、改变或保留国籍的权利,并在其子女的国籍方面赋予他们同等权利。但是,第361号法及其所有修正案都已被2000年《公民法》(第591号法)废除,不过,关于公民身份问题的宪法条款仍然有效。

105.然而,人们所关切的是,正如根据《公约》编写报告的指南中指出的那样,国籍问题对充分参与社会至关重要;第二版(妇女权利观察,1996年)。妇女的国籍可能影响到其表决权或担任公职的权利。它可能影响到妇女对住所的选择和担任公职(妇女权利观察,1996年)。

106.在加纳,与在其他国家一样,妇女婚后一般都根据其丈夫的生活和工作所在地情况,变更居住地。如果她们到一个新的国家生活,那么她们不是该国国民的事实可能会影响到她们的表决权或担任某些公职的能力。

双重国籍

107.最近,加纳议会对1992年《宪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宪法承认双重公民身份。第591号法的第16(1)条也进一步重申了这一点。这将在某种程度上有助于缓解必须在采用丈夫的国籍和保留自己的国籍之间做出选择的两难境况。但这两部法律禁止有双重国籍的公民担任公职。

外国配偶的公民身份

108.《宪法》第7(1)条允许加纳妇女和男子的配偶以加纳公民身份进行登记。1992年《宪法》第7(5)条和第591号法第10(6)条规定,如果怀疑主要是为了获得公民身份而结婚,申请人必须证明结婚是诚心诚意的。

但是,《宪法》中存在相互冲突的条款可能会侵害妇女与非本国国民结婚的权利。1992年《宪法》第7(6)条和第591号法第10(7)条规定,如果男性要求获得公民身份,则必须永久居住在加纳。显然,第7(1)条和第7(6)条这两项条款对加纳妇女的外国配偶提供了不同的待遇,因为它使他们比加纳男子的外国配偶更难获得加纳公民身份。

尽管立法者的本意应该是为嫁给外国人的加纳妇女提供保护,以便利用自由公民法,但它只是起到了加强(虽然是错误地)妇女不能照顾自己和始终需要保护的形象(非洲经委会,1984年)。

无国籍妇女

109.《宪法》对因为与外国人结婚而可能成为无国籍妇女的情况做出了规定;除非妇女放弃加纳公民身份,否则她及其作为加纳公民注册之婚姻的任何子女均将继续成为加纳公民,见1992年《宪法》第7(3)至(4)条,以及第591号法第10(3)至(5)条。

儿童的国籍

110.根据《宪法》第6条第2至第4款和2000年《公民法》(第591号法)第8条至第10条之规定,在第591号法第24条“解释条款”中,儿童被定义为未满十八(18)岁的人,儿童可以按以下方式,通过血统、收养或通过作为弃儿获得公民身份:

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中的任何一人具有或曾在1992年《宪法》生效时具有加纳公民身份,则该儿童应为加纳公民,不管其是在加纳国内还是国外所生。

如果是年龄未满十六(16)岁的儿童,父母不是加纳公民,而被加纳公民收养的,则该儿童应通过收养关系成为加纳公民。

如果在加纳发现年龄不满七岁的儿童出身不详的,则该儿童应被视为天生的加纳公民。

因此,妇女和男子实际上在其子女获得公民身份问题上具有同等权利,即使他们是同外国人结婚。

10.第10条:在教育领域消除对妇女歧视的措施

基础教育

111.在加纳,教育政策没有且从来都没有歧视社会中的任何一个群体。根据法律规定,男童和女童一样都有权获得同等机会。自独立以来,加纳历届政府扩大了接受教育的机会,使加纳在提高儿童(特别是女童)和成人教育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这一权利涉及从学前教育一直到高等教育,包括非正规教育。

112.关于接受教育问题的现有数据表明,国内幼儿园的数量有了明显增加。这证明,对于培养儿童给予更多时间、注意和关照的重要性的认识已经提高,从而确保了儿童的生存、成长和发展。2000年人口和住房普查的数据表明,在3至5周岁(含3岁和5岁)的儿童之中,有44%的儿童接受了幼儿教育。下表说明了1998年至2002年期间加纳儿童的入园趋势:

表8.幼儿园入学趋势(1998/1999学年至2001/2002学年)

学年

公立

%

%

小计

%

1998/1999

223088

49.6

226750

50.4

449838

100

1999/2000

225402

49.7

228279

50.3

453681

100

2000/2001

216466

49.7

219157

50.3

435623

100

2001/2002

226819

50.0

230778

50.0

457597

100

资料来源:教育部SRIMPR司,2001年。

113.在2001/2002学年,幼儿园的总数为9 634所,包括6 321所公立幼儿园和3 313所私立幼儿园。

114.值得注意的是,加纳政府接受了挑战,制定了关于“幼儿保育发展”的政策。在编写本报告之时,幼儿保育发展政策已经开始实施。

115.根据政策规定,基础教育属于免费教育。但是,政府已经批准向学生家长/监护人收取某些费用。这些费用包括文体费用、家长教师联合会摊款(只由家长/监护人支付)、课外费用等。对这些费用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农村与城市地区,小学与初中,甚至是学校与学校也各不相同。尽管政府已经做出指示,任何儿童不得因为没有支付学校摊款而被关在学校大门之外,但学校当局在利用包括拒绝入学在内的各种办法,确保支付这些摊款。但是,无视政府指示的学校当局没有受到制裁。尽管这些摊款有时特别少,但有些家长还是无力支付,导致有些儿童被关在学校大门之外。

116.为了在经济上帮助贫穷的家长/监护人,加纳教育署在发展伙伴的协助下,为那些被确定为贫困儿童的学生设立了下述一揽子援助计划:

支付学校费用的奖学金。

支助贫困学生,特别是女生(包括校服、书包、凉鞋、练习本和铅笔)。自1999年设立这种援助以来,每年在全国110个县的每一所学校中都有五十名学生可以获得这类援助。

117.在2003-2015年“教育战略计划”规定,向已经毕业的学生征收人头税,用以帮助在校女生支付学校收取的费用,从而将学校向家庭收取的实际教育费用降到最低程度。

118.已经采取措施,确保所有儿童都能入学接受教育,特别是女童。各县的教育设施都在进行改造,同时为那些缺少学校或将学校设在临时设施中的地区新建学校。总之,共有3 000多所新建学校,并且有200多所学校进行了改造。

119.为了提高小学的教学质量,加纳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保证有充足的教师进入学校系统:

增加培训学院招收和毕业教师的数量。

增加县级教师资助方案。

引入“进进出教师培训”方案。

对贫困地区教师的一揽子奖励计划。

减少休学习假的教师人数,引进远程教育方案,为教师的专业和学术发展提供替代机会。

为未经师范学院培训的教师提供获得进入师范学院入学资格的入学课程。

定期组织在职培训课程,提高教师的能力。在所有各省和县开展学校和分组培训课程。但是,还必须加大努力,提高国内教育质量。

120.为了推动和宣传女童教育,加纳于1997年设立了女童教育股。它制定了一项推动女童教育的方案,作为实现教育领域,特别是在基础教育中性别平等的一种手段。另外,还从课程中取消了对女童存在性别偏见的内容。通过编写没有性别偏见的教学材料,加强了有关生活技能、艾滋病毒/艾滋病和促进儿童权利的课程,特别是针对在校女生的课程。一些非政府组织合作人也在协助该股开展工作,他们向一些家庭提供一些小额补助,供这些家庭开展创收项目,从而使之能够将家中的女孩送到学校读书。世界粮食计划署和天主教救济会提供口粮,鼓励儿童特别是北方三省的女童入学,并确保女童留在学校里读书。

2003年,为了通过女童俱乐部活动提高女童的自尊心,加纳政府进行了许多以女童本身为目标的干预。萨拉交流倡议和男教师或同伴对女生进行性骚扰和其他形式骚扰的申诉报告制度的设立成为这些俱乐部的主要活动。这些干预对女生不辍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尽管是最低限度的。为了解决妇女和女童教育问题,不让女生辍学仍然是政府工作中需要面对的一个重大挑战。

女童教育股已经成功地设立了一项资助女童教育的“奖学金计划”,该计划由加纳教育信托基金出资。另外,通过宣传,一些传统的领导人和一些个人还设立了几个教育捐款基金会,帮助一些家庭资助其子女,特别是女童接受教育。

落实推动女童受教育的战略也已产生了结果。总入学率已从1987/1988学年的75.5%变为1995年的74.6%和2002年的80%。总入学率性别差距已从1996/1997学年低于男生入学率10%下降到2003年的7%。

在2002年人口和住房普查之后在净入学率(净入学率——学龄男童和女童实际入学率)基础上对2001/2002学年接受教育情况进行的性别分析表明,实际上,女童入学率只比男童入学率低1%。在2000/2001学年,全国平均净入学率为58%:男童占59%,女童占58%。

表9.2002/2003学年按性别和省分列的小学总入学率/净入学率

总入学率

净入学率

男童

女童

总计

男童

女童

总计

沃尔特省

79

72

76

54

52

53

中部省

90

85

87

67

65

66

大阿克拉省

66

63

64

49

48

48

东部省

91

86

88

67

66

67

布朗阿哈福省

84

76

80

61

56

58

西部省

81

74

78

61

57

59

阿善堤省

77

71

74

58

56

57

上西省

68

90

69

46

49

47

北部省

74

57

66

50

40

45

上东省

75

75

75

51

53

52

全国

79

73

76

57

55

56

资料来源: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系统,2002年。

在学前级别上,几乎已经实现男女儿童平等,但从基础/小学级别差距开始拉大。在1999/2000学年,初中的男女生比例分别为55.1%和44.9%。

第二周期教育

121.第二周期教育的扩大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问题。在同一时期内,与基础教育相比,对第二周期教育的投资没有增加。根据加纳减贫战略预测,到2004年,高中的入学率将从17%上升到25%。高中在校生人数从1987/1988学年该年龄组中的大约146 000人增加到1997/1998学年的195 000人和2000/2001学年的204 000人。每一等级的性别差距都在拉大,女生只占高中学生总数的33%。

公立中学的数量从240所增加到474所。专业技术学校的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总数为23所。1990年代为了方便就近接受中学教育而开办的、不另收食宿费的社区走读中学的入学比例偏低。相当多的学校里的学生不到100人。加纳的许多高中学生读写能力和计算能力较差,在此情况下,已经在正规和非正规途径中出现了大力提倡就读技术和职业学校的情况。

目前,加纳开始致力于确保本国履行实现全球教育目标的义务。因此,教育、青年和体育部已经加快教育规划的拟订工作,根据2000年达喀尔框架完成了《国家普及教育行动计划》的编制工作。另外,确保获得《普及教育快行道倡议》项下额外资金支助的提案已经完成并提交。这些方案中的核心原则就是普及教育和完成教育。这两项方案的工作计划源自于《教育战略计划》(2003-2015年),后者本身就是这一时期实施和宣传教育政策、战略和目标的一种新方法。

由于在2002年加大了女童教育的推动力,因此,在高中证书考试中胜出的10所学校中,有七所是女子学校。

高等教育

122.从下文的几个表中可以看出,要在高等教育中实现男女平等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从表10可以看出,理工院校的趋势是更多的年轻女性选择文科专业,而不是理科专业。

表10.2001/2002-2002/2003学年理工院校的文科和理科入学比例(国家高等证书方案)

学年

文科

理科

男生(%)

女生(%)

男生(%)

女生(%)

2001/2002

71

29

82

18

2002/2003

72

28

83

17

2003/2004

68

32

77

23

资料来源:国家高等教育委员会,2004年6月。

123.即使是学习理科的学生也学习属于应用学科的课程,如餐饮、时装等,这仍然是由于对妇女的传统陈规定型观念造成的;而青年男子都学习工程学等课程。从表2.2.1和2.2.2中可以看出,在2003/2004学年,理工院校的女生只占其入学率的22%,而综合性大学的女生占其入学率的33%。

表11.2000/2001—2003/2004学年综合性大学和理工院校的男女入学率

学年

综合性大学

理工院校

男生(%)

女生(%)

男生(%)

女生(%)

2000/2001

70

30

78

22

2001/2002

71

29

76

24

2002/2003

69

31

76

24

2003/2004

67

33

78

22

资料来源:国家高等教育委员会,2004年6月。

非正规教育

124.政府正在加强努力,使未进入过正规教育系统的儿童和成人能够接受教育。在这一方面,发展伙伴和非政府组织给予了支持。在北部省开展的生活学校的读写能力和计算能力培训方案为减少该地区潜在文盲人口数量,特别是减少妇女文盲人口数量起到积极作用。该方案为儿童在适当时机进入主流学校做好准备。下表显示的是1995年至2002年的数字:

表12.非正规教育向正规教育的过渡

学年

县数

毕业生人数

非正规学校数目

非正规学校毕业生所占%

共计

共计

1995/1996

2

1 344

933

2 277

766

425

1 191

53

1996/1997

2

1 343

922

2 265

1 016

660

1 676

74

1997/1998

5

2 950

1 948

4 894

1 635

1 178

2 813

57

1998/1999

5

3 208

2 302

5 510

1 811

1 691

3 502

64

1999/2000

8

5 115

4 039

9 154

3 359

2 278

5 673

62

2000/2001

8

5 818

3 200

9 018

4 409

2 862

7 271

81

2001/2002

8

5 461

3 300

8 761

4 121

2 622

6 743

77

共计

25 239

16 644

41 883

17 117

11 716

28 833

69

资料来源:生活学校(Tamale,2003年)。

125.非正规教育无疑是教育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教育部在1989年成立非正规教育司标志着政府已经开始正式意识到需要解决成年文盲人口的问题。通过扫盲和实用技能方案,在全国10省内为学员举办了多期扫盲课程,包括为儿童,特别是女童举办。

126.失学女童和妇女的非正规教育。据估计,1981年15岁以上文盲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54%,而1985年和2000年的比例分别为47%和46%。根据1993年加纳人口和健康调查,38%的女性(六岁或六岁以上)从未上过学,而男性的相应数字为26%。在北部省份,近70%的女性从未上过学。

127.根据2000年人口和住房普查、2002年3月最终结果的综合报告,15岁以上的女性中有54.3%从未上过学或者是文盲。而在北部省,男性的相应比例为37.1%。为了解决国内的文盲问题,教育部于1987年成立非正规教育司,并且从1990年起,每年以10%的速度减少文盲的比例。

128.非正规教育包括为青年和老年人举办的有组织和半有组织的教育活动。非正规教育的主要宗旨是,通过利用15种地方语言及英语开展实用扫盲方案,减少生产年龄群体中的文盲人口。截止2003年底,该方案的注册学员总数为2 023 672人,其中女性占60.8%。在已经毕业的学员当中,女性占60.3%。该方案将课堂学习与发展(健康与卫生、营养、计划生育、农业、环境、公民意识等)和创收活动结合起来,所有这些活动都对女性有很大帮助。该方案目前正在设法与非政府组织及其他伙伴合作,扩大利用这一方案的途径和提高其可持续能力。

129.方案推广人的工作由监督员进行监督和评价。每个监督员负责15个班。在实际工作中,方案向推广人和监督员提供奖励,以保持他们的士气和工作效率。他们负责的班级分为男生班、女生班或混合班。1993年第二季度入学率及监督员的地区分配情况表明,尽管注册学员中女生占61%,但只有4%的扫盲班监督员是女性。这进一步证明在妇女之中文盲非常普遍(1985-1994年加纳妇女状况)。

130.有些学员中途辍学。辍学人员的性别组成表明,女性辍学的比例高于男性(表13)。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女性的家务负担过重、缺乏照明系统、方案与她们更加需要的社会经济作用不协调。另外,文化和传统观念也对女性辍学率产生一定影响。在全部辍学学员当中,女性学员占54%,而男性为46%(1985-1994年加纳妇女状况)。下表反映的是与入学率、毕业率和辍学率有关的趋势。

表13.加纳国家实用扫盲方案——招收的各批次学员:1992-2003年

批次

招收学员

毕业人数

辍学人数

辍学%

男生

女生

共计

男生

女生

共计

男生

女生

共计

1(1992/1994)

80 224

121 536

201 760

66 586

100 875

167 461

13 638

20 661

34 299

17

2(1994/1995)

108 078

170 131

278 209

83 137

126 626

209 763

24 941

43 505

68 446

25

3(1995/1996)

85 488

125 738

211 226

65 915

108 144

174 059

19 573

17 594

37 167

18

4(1995/1997)

82 615

126 611

209 226

71 712

103 719

175 431

10 903

22 892

33 795

16

5(1996/1998)

87 120

132 179

219 299

70 153

105 230

175 383

16 967

26 949

43 916

20

6(1997/1999)

78 051

129 274

207 325

71 425

109 129

180 554

6 626

20 145

26 771

13

7(1998/2000)

75 010

112 540

187 550

64 987

98 794

163 781

10 023

13 746

23 769

13

8(2001/2002)

74 411

121 759

196 170

69 571

102 882

172 453

4 840

18 877

23 717

12

9(2003/2005)

121 797

191 170

312 907

-

-

-

-

共计

792 794

1 230878

2 023 672

563 486

855 399

1 418 885

107 511

184 369

291 880

17

131.但从表13看,情况还是有所好转。根据2001-2002学年非正规教育的入学数字,女生为121 759人,男生为74 411人。而2003-2005年的数字则为女生191 170人,男生121 797人。但是,女生辍学人数为18 877人,而男生只有4 840人。

加纳女性参加职业培训的情况

132.近年来,尽管女性参加职业培训和非传统课程的人数有一定增加,但受全国职业培训学院委托在七(7)所职业培训中心开展的一项“关于加纳妇女参加职业培训人数增长情况”的研究表明,社会文化的抑制作用,特别是宗教的抑制作用阻碍了女性参加那些被视为男性专有领域的行业培训。

为了解决这一状况,这些职业培训中心配备了协调员,负责感化父母和少女,鼓励她们接受职业培训,特别是进入非传统行业。有五(5)所职业培训学院引进了被视为便于女性的新行业领域,如铺瓷砖,同时开办两(2)所职业培训中心,并将一些私立职业培训学校纳入公立职业培训系统。另外,为了提高女性参加职业培训中心和接受职业培训的比例,还专门设置了便于女童学习的课程。全国职业培训学院和非政府组织还提供了一些在1990年代缺乏的设施,如女童宿舍及更衣室。

全国职业培训学院中心提供了一项方案,使学员们能够经过短期学习后提高基于才能的技能。这些方案提供的大多数课程对女生都很有吸引力,如肥皂和润发油制作、蜡染印花、领结、染料和食品加工等。所有这些努力的目标都是提高这些职业培训中心中女生的入学比例。现有数据表明,男性在参加职业培训方面的比例一直比较稳定。全国职业培训学院目前正在汇编分类数据,供今后使用。

技能培训和创办企业方案

133.最近,加纳政府开展了一项活动,由人力发展和就业部负责实施技能培训和创办企业方案,向失学、失业青年提供技能培训。该方案包括六个部分,即:

农业职业技能培训

信息和通信技术培训

微额信贷

技工职业培训

对毕业生的创办企业培训

免费学徒培训

表14.女学员:1997-2001年期间的一年级学生情况

序号

行业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共计

1.

通用电气

3

13

27

14

17

104

2.

机械加工

2

5

8

7

2

24

3.

瓦工

12

10

7

18

7

54

4.

木工

12

16

10

10

5

53

5.

餐饮/烹饪

56

53

65

188

157

517

6.

制衣/时装

79

77

118

309

285

868

7.

汽车技工

5

1

3

9

-

18

8.

维修

-

-

-

-

-

1

9.

车体维护

-

-

5

3

2

10

10.

水暖工

4

-

-

3

3

10

11.

编织

28

44

53

15

17

155

12.

焊接/装配

1

5

6

11

6

29

13.

制冷/空调

4

-

-

3

3

10

14.

电子

5

4

4

2

1

16

15.

印刷

10

32

34

30

29

135

16.

汽车电子

5

-

3

2

8

18

17.

小型发动机

-

-

1

2

-

3

18.

皮革制作

-

3

8

3

9

23

19.

机车技工

-

-

-

7

-

7

20.

车体喷镀

-

-

-

1

-

1

21.

蜡染印花/领结和染料制作

-

-

-

4

21

25

22.

制图

-

-

-

1

-

1

23.

打字

-

-

-

-

15

15

24.

电脑

-

-

-

-

8

8

25.

铺瓷砖

-

-

-

-

3

3

共计

226

267

360

370

600

2121

尽管在2001年就已经开始注册,但技能培训和创办企业方案到2003-2004年才开始运作。下表提供的是按学员性别分列的现有统计数字:

表15.2003年技能培训和创办企业方案的组成部分和注册学员的数量

技能培训和创办企业方案的组成部分

年份

学员人数

%

%

农业职业技能培训

2003

13000

80

20

信息和通信技术培训

2003

-

-

-

微额信贷

2003

-

-

-

技工职业培训

2003

10300

25

75

对毕业生的创办企业培训

2003

-

免费学徒培训

2003

150

99

1%

资料来源:人力发展和就业部统计司,2003年。

134.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主要涉及对农村青年进行畜牧业培训。技工职业培训提供的是传统女性职业领域中的培训,如纺织、时装设计、食品加工、美容等。向男性提供的技术培训与焊接、机器装配等领域中的学徒方案结合起来。技能培训和创办企业方案鼓励自营职业,并且与小额信贷机构联系起来,以便学员能够获得小额信贷,创办自己的企业。

信息和通信技术方案

135.教育部已经制定一项信息和通信技术方案,预计将在今后五年内在国内所有高中内实施。因此,据预测,在今后十年内,在校的所有女生都会从这种培训中受益。但是,目前还没有找到向无法进入正规教育系统的其他女童和妇女提供信息和通信技术培训的办法,特别是在农村地区。

11.第11条:消除在就业方面对妇女歧视的措施

136.就业作为人类发展的一个指标,是使人们有可能获得生活资料、财产并得到体面生活条件的活动。这是人类最基本的、不可或缺的权利之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第6(1)条要求缔约各国采取适当步骤来保障其公民的工作权。《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第11条和《世界人权宣言》第15条保护妇女的工作权。各国须确保能够自由选择专业、职业、提升、工作保障以及一切服务的福利和条件。各国政府还必须确保为妇女提供科学技术、职业及其他形式培训,以便她们有与男子同等的就业机会。它们还必须在工作场所为妇女提供充足的保健设施,包括保障生育机能。

137.《非洲宪章》第15条和1992年《加纳宪法》第24(1)条规定,人民有权在适当的条件下工作,同工同酬,无任何区别待遇。即使该条没有依照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第100(1951)号公约规定同等价值的工作同等报酬,在公营部门做与男子相同工作的妇女也会得到同等报酬。不过,在私营部门,情况并不全是这样,妇女所挣工资往往低得多。根据《公约》,妇女还享有社会保障的保护、带薪假以及退休、失业、疾病、孕产和老龄等福利。

138.加纳以前的法律规定了带薪假期、病假和产假(《劳动条例》,第34和第36条,1969年,L 1.632)。另外,2004年3月由总统颁布的新劳动法,即2003年《加纳劳动法》(第651号法),规定了带薪假期、病假和产假(第57(1)条)。1992年《宪法》还规定:应保证工人能休息、休闲、有合理的工作时限、带薪假期,以及公共假日有报酬(第24(1)和(2)条)。1952年劳工组织第103号公约(业经修订)第2和第3条保证妇女有至少12周产假。第5条规定,如果因妊娠患病,可增加假期。这些规定已被纳入加纳宪法第27(1)条和新的2003年《劳动法》第57条。

139.以前的1967年《劳动法令》第43条以及新的2003年《劳动法》第57(8)条都规定了带薪产假,以及保护妇女不在孕产休假期间被解雇。不过,即使有了这些法律,也并不是各阶层的妇女都从中受益。许多私营、非正规部门的雇主无视保护工人权利的这些法律,通常只有通过团结起来的工会组织将这些权利纳入劳资集体谈判协议,才能取得这些福利。从给予女雇员的产假,也可以清楚地看到公营部门与私营部门就业中的不一致之处。在部分私营部门,有些雇主在妇女产假期间不支付全薪,而且如果是在就业的前十二(12)个月内休产假,有时一分也不付。需要对此进行彻底研究,以提供关于这些不符之处的实际统计数据并提出应采取的适宜措施。加纳国家机关派代表参加了劳动咨询委员会,后者目前正在审查这些劳工组织公约,目的是消除对妇女的任何形式歧视。

140.虽然目前妇女在劳动力中占50%,但由于她们专业资历浅,甚至没有专业资历,以及由于工作机会有限,许多工人只能在非正规部门和农业部门工作。估计73%的女劳动力(表16)是自营职业。妇女对正规经济部门的参与历来很少,尽管几年来其人数在增加。1984年,正规的公营和私营部门只雇用了8%参与经济活动的妇女,她们构成正规部门劳动力总数的大约四分之一(Bortei-Doku, 1990年)。到2000年,她们的参与率上升到公营部门劳动力总数的大约36%,但是由于行业的专业化,各行业之间差异很大。表13和14说明了在2000年人口和住房普查期间妇女和男子的就业状况。正如从表17中所看到的那样,在私营和公营部门中分别只有4%和6%的妇女。尽管她们的参与率如此之低,但是由于就业门路有限,很多妇女能有个工作就很高兴了,因而她们不会报怨工资低、工作条件差。因此,妇女在经济上的权力不如男子的大。

表16. 按性别分列的参与经济活动人口的就业状况(15岁以上人口)

就业状况

男(%)

女(%)

雇员

无雇员自营职业者

有雇员自营职业者

无报酬家庭工人

学徒工

家庭雇员

其他

21

62

5

6

4

1

1

10

73

5

8

3

1

1

共计

100

100

资料来源:人口和住房普查,2000年,加纳统计局。

表17. 按性别分列的参与经济活动人口(15岁以上人口)

就业部门

男(%)

女(%)

公营

正规私营

非正规公营

半公营或准国营

非政府组织或国际组织

其他

8

10

75

4

1

2

4

6

86

2

0

2

共计

100

100

资料来源:人口和住房普查,2000年,加纳统计局。

141.1991年制定了新的养恤金计划(1991年《社会保障法》,NDCL,1997年),该计划旨在适用于正规和非正规部门的工人,不过,它并未充分覆盖非正规的公营部门,从表14可以看出,在该部门中妇女占86%。从总体上看,这对我国妇女的社会保障具有严重影响,需要加以解决。截至2003年,正式社会保障的受益者中只有9%是妇女,原因是妇女参与正规就业的比率很低。

自营小型企业的妇女

142.妇女主要活动在农业、服务业、制造业和零售业。1993年,妇女在农业劳动力中占48.5%;1997年,她们在农业劳动力中占47%(世界银行报告),2000年(人口与住房普查)占49%。在农村地区,她们大多是农民、商人、食品经销商和加工商。

143.加纳妇女是加纳食品生产和经销的主力军。在全部口粮作物中,70%是她们生产的。食物链,即在该国的生产、加工和经销中,百分之九十(90%)是由私营贸易部门的妇女负责。在城市地区,妇女作为贸易商从事小型非正规创收活动;作为小型企业主(特别是从事食品制作);提供裁缝和美发服务;以及作为非熟练工人、学徒工和家庭工人的产业自给工人。

同等就业机会

144.阻碍加纳妇女就业机会均等的一个障碍是以前的《劳动法令》(1997年,N.L.C.D 157)第41(1)条,该条规定禁止妇女从事采矿或地下作业,或任何工业企业或夜间工作。虽然这一条款很可能是要按照公约的要求保护妇女的生殖功能,但其涉及的面太广了,包括了所有妇女,无论怀孕与否。因此,它具有歧视性,因为它规定在历来由男子占主导地位的领域妇女的就业机会不平等,而这个领域很可能是一个较为有利的就业领域。更为妥当的是专门为怀孕妇女提供保护,使她们能够免除某些义务,而不受到惩罚。不过,新的2003年《劳动法》,即第651号法,没有禁止妇女从事地下作业这一条款。该法还规定在分配妇女上夜班或加班时应征得她们的同意(第55(1)a和b条)。所幸的是,一如前面所指出,正在审查劳工组织的各项公约,目的是消除这种对妇女的歧视性条款。

减轻工作妇女压力的措施

145.文职部门主管宣布了一些减轻工作妇女压力的措施。将允许各类女工作人员每周休半天采购。产前和产后保健,包括妊娠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将全额报销。外事部门官员的配偶还有机会不带薪地去与丈夫团聚,但不影响其晋升和其他福利(《图文日报》,第15页,1998年5月22日星期五)。不过,并没有把这些措施作为正式政策指令向各个部、局和署通报,因此它们没有得到执行。

146.在加纳,大部分男子没有陪产假。只有少数非政府组织和其他组织有此政策。这具有歧视性,因为它将照顾家中新生儿的责任几乎全压在了妇女肩上。此外,雇主认为,在生孩子时,只有妇女需要休假,这影响她们的就业和晋升,因为它使男子在就业市场中具有一种不公平的优势。引入陪产假将鼓励妇女和男子共同分担育儿和家庭责任。最初,可以作为不带薪的任选假期,使人们能够习惯于这种思想,观察对该计划的反应以及对其所表现出的兴趣(Johanna O. Svanikier – 1997年)。

儿童保育设施

147.没有儿童保育,向妇女提供的许多机会就会毫无意义。《公约》要求各国提供必要的支助性社会服务,使父母能够在参加工作和社会生活的同时继续履行家庭义务,尤其是通过促进建立和发展儿童保育设施网。加纳率先就儿童保育做出承诺,将儿童保育的需要纳入《宪法》第27(2)条。不过,这一条款似乎加剧了那种传统观念,即养育子女完全是妇女的责任(Duncan, 1997年)。重要的是,关于儿童保育的条款必须始终写明是父母的共同责任,特别是在宪法这样的永久性文件中。

现在还没有能够执行第27(c)条的立法或方案。不过,一部《幼儿保育发展政策》草案已由妇女儿童事务部于2003年最后定稿并于2004年9月颁布。虽然建立了一个组织框架来确保幼儿保育发展,但是后勤和人力上的限制导致工作进展缓慢。有了幼儿发展政策框架,包括社会福利局在内的各个相关方面的作用已经确定,妇女儿童事务部负责监督和评估执行情况,以确保对加纳的各种幼儿保育发展方案加以有效的管理和协调。

估计只有10%的儿童接受了幼儿教育。接收3-6岁儿童的幼儿园和托儿所归教育部管辖。全国有大约5 000所幼儿园和托儿所,其中2 000所是私立的。接收0-3岁儿童的日托中心和托儿所归社会福利局管辖,它们通常在财政上得到家长、社区和一些非政府组织的支助。正如前几次报告所指出,社会福利局负责监管和协助日托单位,并且还经营了一个全国日托培训中心和一个托儿所。我国大约90%的日托单位设在城市地区。

加纳政府将更加努力地履行《公约》和《宪法》规定的义务,办法是制定授权立法和政府政策方案。它们还将投入资金履行这一义务并对雇主和合格的企业家采取奖励措施,鼓励他们根据政府的私营伙伴方案建立私有托儿中心。

采用弹性时间使雇员能够每周按弹性时间工作,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措施,使父母们能够履行对子女的责任,同时又能从事全职工作(Svanikier J. O. 1997年)。

工作场所的性别歧视

148.很难评估加纳妇女在工作场所是否遇到了性骚扰。这是因为很难取得关于其发生率和流行率的统计数据,原因是没有报告性骚扰案。不过,1999年,人权与行政司法委员会做出了一项具有重大影响的裁决,裁决一名雇主对其二十二岁的女雇员进行了性骚扰,这是加纳的第一个这类裁决。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在1989年通过的第12号一般性建议中要求各缔约国在提交委员会的报告中说明关于禁止工作场所性骚扰的立法情况。宪法草案提案中关于防止性骚扰的条款未被纳入1992年《宪法》。不过,2003年新的《劳动法》,即第651号法,第63(3)(b)条规定了有关性骚乱的条款。

149.重要的是指出,只有正式就业的妇女才能得到第二条所载的平等和不歧视保障。大多数妇女都是非正式就业。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多数妇女没有在正规部门就业,因此得不到第二条中的许多规定或执行这些规定的国家法律的保护。还有许多事情有待社会保障系统为非正规部门的妇女去做,以满足她们的社会需要。在这方面正在做的工作,详见第13条项下。

12.第12条:使妇女能够在与男子平等的基础上取得保健服务包括计划生育服务的措施

背景

150.妇女的健康由三(3)个主要因素决定:

在地理上能够利用保健设施:大约60%的加纳人都靠近一所保健设施,这符合世界卫生组织距最近的保健设施8公里的标准。不过,三(3)个北部省靠近保健设施的比率较低。由于这些省份交通不便,妇女不太可能利用保健设施。

在经济上能够利用:由于妇女没有经济大权,她们往往不太可能利用保健设施。为解决怀孕妇女的这些问题,制定了一种豁免政策,可进行四(4)次产前检查。

在社会文化上能够利用:由于制约妇女权力和决策能力的文化信仰和习俗,进一步减少了妇女对保健服务的利用。例如,许多妇女,特别是那些没有接受多少正规教育、收入较低的妇女,没有什么权力最终决定要生育的子女人数,或将多少钱花在保健和营养上。另外,她们更有可能接受使食物上的某些禁忌根深蒂固并限制她们求医保健的信仰。

一般而言,妇女的保健需求是利用生命周期的方法来解决的,这一方法包括了妇女从婴幼儿期(0-9岁)、青春期(10-19岁)、生育期(20-45岁)到更年期(45岁以上)的保健。有些健康问题是终生的,在各个年龄段都会有,它们包括基于性别的暴力、某些职业和环境健康危害、工作压力和心理疾病。妇女的健康是保健部门的一个重点,主要依照国家生殖健康方案来满足这方面的需要。

生殖健康服务

151.该方案涉及包括婴儿健康在内的安全孕产、计划生育和对性传播疾病/艾滋病毒/艾滋病以及影响妇女健康的有害做法(如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的管理。它们是建议加纳各级公共和私营保健部门提供的基本一揽子保健服务的一部分。

产妇保健服务

152.产前专业服务的覆盖面有了小幅但是稳步的提高,已从1993年的86%上升到1998年的89%和2003年的92%。不过,在1993年至1998年期间,只有44%的妇女在生孩子时得到了医生的助产。2003年,47%的妇女是在医生助产下分娩的。请参见下表。

正如下表所显示,只有近一半的妇女接受产前检查。由于这一事实,产妇死亡率依然是加纳23.7%的育龄妇女的主要死因。估计每100 000名妇女中有214人死亡(人口和健康调查,1993年);在这当中,估计对每一例死亡而言,都有20到30人发病。另外,还预计在加纳的北方三省,产妇死亡率高达每100 000名妇女中有700到900人死亡。其中百分之七十(70%)死于大出血、子痫和妊娠并发症。百分之三十的产妇死于流产。

表18. 基本服务的提供范围

年份

产前检查

助产分娩

产后生检查

流产后检查

计划生育

医生助产

现代方法

所有方法

1988

83%

40%

-

不适用

5.0%

13%

1993

86%

44%

-

不适用

10%

20%

1998

89%

44%

-

不适用

13%

22%

2003

92%

47%

-

不适用

19%

25%

资料来源:2003年加纳人口和健康调查初步报告。

计划生育

153.自1993年以来,生育率(也见上表)一直在下降,从5.5胎降至1998年的4.6胎,接着又降至2003年加纳人口和健康调查初步报告中的4.4胎。已婚妇女避孕用具的使用率也已提高,在过去十年中现代方法的利用率几乎翻了一番,1993年为10%,而1998年为13%,2003年为19%。避孕用具的水平和使用与目前已婚妇女中的优生优育相适应,根据2003年加纳人口和健康调查初步报告,38%的已婚妇女希望在两年或两年以上后再生下一胎,36%的已婚妇女不想再生孩子或做了绝育手术。

154.报告的少女怀孕在产前登记者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已从1992年的19%下降到2000年的14.6%和2003年的14.5%。结婚年龄提高意味着年轻人在推迟结婚,因此在校学习文化或专业的时间要长很多。这一新浪潮对于校内、校外青年人的家庭生活教育,以及对于各级保健部门对青年人的保健服务具有影响。

表19. 加纳各机构记录的产妇死亡率的趋势

155.产妇死亡率虽有稳步小幅下降,但是依然很高。1970年代,产妇死亡率为每100 000活产有500到800人死亡,但到1993年情况已有所改善,下降到每100 000活产有214人死亡。尽管对于产妇死亡率的准确性有两种看法,但是在全国社区调查中取得更为可以接受的比率之前,卫生部仍坚持这一数据。不过,各机构的数据表明,在这段时间里情况略有改善,因为根据各机构记录得出的产妇死亡率在1992年为每1 000活产有2.7人死亡,而2003年则为每1 000活产有2.05人死亡(见上文表19)。

性别和保健政策草案

156.最近,起草了一项性别和保健政策草案,目的是阐明关于酝酿中的医学院课程和在职培训、保健服务系统以及改进女保健工作者的工作条件的政策和战略。

加纳妇女与艾滋病毒/艾滋病

157.艾滋病毒/艾滋病是加纳面临的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这种全国流行病对性别具有严重倾向性,给妇女造成的伤亡大于男子,因为妇女在解剖学、社会文化和经济方面对这种疾病的抵抗力很低。

感染率

158.根据国家艾滋病防治报告,加纳于1986年确诊了第一例艾滋病毒/艾滋病,自那时以来,截至2002年底,累积病例已达64591例(女39381例,男25211例)。感染艾滋病毒的高发年龄为女25-29岁,男30-34岁。感染艾滋病毒的女男比率,1990年代为6:1,2003年为2:1。就青年人而言,这一比率为四(4)名少女对一(1)名少男,这意味着感染病毒的少女多于少男。女性感染率更高的原因有生理、社会文化和经济方面的,主要产生于性别关系。15至49岁之间的青年男女也有风险,因为他们的性活动十分频繁。

流行率

159.2002年国家艾滋病防治方案规划表明,按照高流行率方案,估计到2014年艾滋病毒的流行率可能上升到9%;而按照低流行率方案,2014年,艾滋病毒的流行率可能稳定在4%。

来自标记地点的报告表明,2002年底流行率为3.4%,但情况各异,有些县的流行率高达8%。到2003年底,中间流行率已上升到大约3.6%,而平均流行率为3.9%(艾滋病毒定点调查,2003年)。即使大部分标记地点位于城市地区,这些报告依然是有效的。全国接受产前检查妇女的平均艾滋病毒流行率相对较低(2.4%)。母乳喂养被公认为是喂养婴儿的一种理所当然的方法。在2003年加纳人口和健康调查初步报告中,完全母乳喂养达六(6)个月的为53.4%。据估计,10%至20%的婴儿在生产分娩期间感染了艾滋病毒/艾滋病。

预防艾滋病毒的母婴传播

160.母婴传播是病毒传播的第二大途径,在新传染者中占50%。估计2002年孕妇中的流行率为8%。撰写本报告时,在加纳提供生殖和儿童保健服务的2 289所医疗设施中,有16所被指定为预防母婴传播单位,它们为艾滋病毒检查呈阳性的孕妇提供抗反转录病毒治疗。目前计划,到2004年底将防治单位扩大到24个。

艾滋病毒/艾滋病携带者

161.感染艾滋病毒的妇女人数直线上升表明,越来越多的儿童感染艾滋病毒,孤儿更多了,给已经不堪重负的家庭增加了一个巨大负担。对于往往是艾滋病毒/艾滋病的主要受害者和病毒感染者的妇女而言,尤其是这样。特效抗反转录病毒药物(Nevirapine)是根据东部省的一个试验项目选出和使用的。目前,在为艾滋病毒/艾滋病携带者提供咨询和护理,但规模有限。

162.男女对于艾滋病毒/艾滋病的认识率都很高,但是行为上的变化还相去甚远。研究表明,一些人仍然不同意无防护的异性性交活动是该疾病传播的主要渠道。这意味着一些个人、配偶和社区仍然习惯于无防护的性交。这一传染病集中在高危人群,如性传播疾病感染者和商业性工作者。

163.鉴于以上所述,目前正在采取多部门方法解决加纳因艾滋病毒的传播而产生的问题。加纳艾滋病委员会负责监督所有艾滋病毒/艾滋病方案。加纳卫生署和卫生部的全国艾滋病防治方案对加纳人口进行监视,并为有关方面提供技术和管理支助。还有一项县级应对艾滋病毒/艾滋病倡议,根据该倡议,各县制订并执行本县的多部门战略计划。加纳制订了一项艾滋病毒/艾滋病政策草案、自愿咨询和检验准则和全面的预防艾滋病毒母婴传播准则。

164.公共和私营卫生部门的卫生工作者都提供预防、治疗和宣传卫生服务。尤其是加强了在编写本报告时已经建立并运作的约十五(15)个自愿咨询和检验部门。现逐步将预防母婴传播与自愿咨询和检验部门合并,目的是提高管理艾滋病毒/艾滋病方案的效率和效能。2000年推出了女用安全套,以使妇女能够为了更安全的性生活而讨价还价。

挑战

165.对妇女的健康具有消极影响的文化和传统习俗根深蒂固,所以在我们各阶层中彻底消除不太容易。这些习俗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卫生部门的活动。

166.由于加纳的社会经济状况,以及由于匮乏的资源分配严重不均,改善妇女健康状况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从来就没有充足或基本充足过。

167.解决妇女健康问题的个人、家庭和社会知识和技能仍然有限。妇女不了解在生命的各个阶段以及在某些不同情况下其肌体的功能。

168.在保健部门,尤其是在公共保健部门,卫生工作人员态度消极,特别是在紧急情况下态度消极,依然是个大问题。

169.各级依然缺少有关妇女健康问题的治疗程序文献。例如,关于流产并发症管理的文献就很难取得。对于妇女的健康需求没有进行充分研究,特别是在心理学需求方面。另外,相当大比例的妇女由于入院前感到自己的情况恶化,而住进了精神病院。

170.贫血症在孕妇当中很普遍,这证实大部分妇女在怀孕时已经贫血。孕产妇的个别护理打了折扣,因此护理质量很差。在产前期间请保健专业人员检查的次数、在分娩时有专业人员助产的妇女比例以及产后至少去看过一次产后门诊的母亲比例说明了这一点。

171.保健部门出台的战略对于妇女的健康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例如,安全孕产方案取得了很多成就,改进了各种程序,因而有助于减少产妇发病率和死亡率。不过,各级保健系统对妇女的护理质量仍有待提高。

13.第13条:采取措施在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消除对妇女的歧视,以便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保障同样的权利

172.在非正规部门,妇女经营着很大一部分贸易和销售企业,大约占该领域劳动力的91%。在农业部门,她们占52%。自1990年以来,妇女在小型企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所涉行业包括服装/纺织品、食品加工、美发、裁缝、肥皂制造以及经营饭店旅馆。

女企业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购买力低下和资金不足。因此,妇女依靠的是向商人、亲戚或放贷人借款,借款利率很高。

为了促进加纳小型企业的成长和发展,政府采取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向小型企业的企业主提供职业/技术培训

(二)向小型企业提供贷款和资金

(三)营造一个有利的商业和管理环境。

由于没有来自银行的按性别分列的贷款信息,关于这一领域所取得成果的信息来自支持妇女事业的特定机构。这些机构主要有妇女世界信贷会、全国小型工业委员会、城市储蓄和贷款机构、减轻调整社会负担行动方案的贷款额度和妇女发展基金。

妇女发展基金

173.妇女发展基金是在2002年根据妇女儿童事务部的倡议建立的,目的是在经济上提高妇女的能力。该基金以提高妇女能力为宗旨,专门针对特定经济活动领域的小型企业中的妇女。对此表示赞同的日本政府捐款265亿塞地,支持妇女发展基金的倡议。自2001年以来,已经向各种经济企业发放了50万塞地到100万塞地的微额贷款。这无疑将大大促进农业地区妇女的减贫工作。不过,必须看到,只有通过开户银行提出申请,获得资金才有保障,并且与传统的银行要求不同,除了组成团体外,妇女无须担保就可以从妇女发展基金获得资助。因此,应鼓励妇女为自己的企业利用银行系统。

获得土地

174.加纳的土地占有制度由习惯法规定。获得土地的方式可以是继承、请求、结婚、共同耕作或租赁、购买或馈赠。获得土地也取决于其预计用途。

正如在其他地方提到的,在父系社会,继承和血统的确定是根据父亲的血统,妇女可以通过结婚获得土地,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妇女只有在婚姻存续期间才拥有土地。在生活在母系社会里的阿肯人中,妇女有权获得家族的土地,有文献记载,家族头领常常在向妇女分发土地方面实行区别对待(Ewusie 1978年)。

在加纳,土地对于所有农民来说都是一种关键的资源,但对于农村地区的妇女来说,获得土地可能更为重要。从农业部获得的数据显示,在阿善堤省,妇女获得土地的情况较好,在那里,超过50%的土地主是妇女,相比之下,北方地区只有2%的土地主是妇女。

正在做出努力,以便通过共同经营制度,使妇女更有效地获得土地,这一制度常常使她们能够相对容易地获得土地。

在技术领域,正在做出努力,向农村妇女提供各种信息和技术知识,这些机构包括妇女参与农业发展司、加纳地区相关技术工业署、非政府组织和国际机构。(另见有关农村妇女的第14条)。

家庭福利

175.按照法律要求,所有雇员和自营职业者都要交税,交税依据是国内税专员每年进行的评估。税收制度依据的是支付能力。减税制度自2000年以来没有变化。给予的税收减免包括:

(一)人寿保险和社会保险缴款(第14条)

(二)个人救济(第15(1)条)

(三)残疾救济(第15(3)条)

(四)老年救济(第15(4)条)

(五)儿童教育补助(第15 A(1)条)

(六)取决于年龄的相对减免(第15 B条)

(七)雇员津贴

(八)婚姻补助(第15(2)条)

176.婚姻补助(第15(2)条)相关性更强并且对性别相对敏感的是下面第15(2)条所述的婚姻补助。1995年的婚姻补助是50000.00塞地,1996年至今的婚姻补助是300000.00塞地,发给下述几类人:

供养丈夫和家庭的已婚妇女,条件是申请该补助的妇女的丈夫无权申请同样的补助。

有两个或多个要抚养的子女的未婚男子。

有两个或多个要抚养的子女的未婚妇女(保卫委员会第166号法律第5(2)条)。除非提供结婚证或结婚登记的经过公证的复印件来支持其申请,否则不能向已婚者发放该补助。必须指出的是,配偶中只有一方有权获得婚姻补助。

《社会保障法》规定的受益人

177.根据1991年的《社会保障法》成立了一个法人团体,名为社会保障和国家保险信托机构。该信托机构的目的之一是为工作群体提供各种保险,比如老年保险和残疾保险。

178.上述法律存在问题,因为在填写指定受益人的表格时,填表人通常刚刚开始工作,既没有配偶也没有子女。因此,他们常常指定大家庭里的亲属作为受益人。然而,在他们去世时,他们通常有一个或数个配偶,还有子女。许多人从未更改过表格,在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这就给直接亲属(即配偶和子女)带来了问题。如果去世的投保人缴纳了必要的保险费,那么就向他所指定的人支付款项,而被指定的人没有义务与死者的妻子和子女分享受益款。

《社会保障法》的范围

179.1991年的《社会保障法》(保卫委员会第247号法律)取代了1972年的《社会保障条例》(NRCD 127)。第20(1)条规定该法律适用于所有自营职业者。另外,第20(2)条规定:“如果投保人不再被雇用,他可以按照自营职业者的数额缴纳每月的保险费”。

这就有了更大的灵活性,对妇女有积极作用,因为大多数妇女是自营职业者。许多拿工资的妇女认为有必要中断职业生涯来抚养子女,这项任务仍然主要由妇女承担。对这些妇女来说,只要她们能继续交纳社会保险费,她们的利益就不会受损。

尽管社会保障和国家保险信托机构开展了活动,以便将包括农民在内的自营职业者吸纳进来,但似乎对农村地区的妇女影响不大。这可能是因为许多农村妇女的收入不多,不能留出一部分钱用于将来的消费。

总的说来,尽管根据保卫委员会第247号法律制定的社会保障方案相对于以前的准备基金方案而言是一个明显的进步,但作为一个有效的社会保障方案它还应产生深远的影响,尤其是考虑到结构调整政策。这些政策对包括妇女和儿童在内的弱势群体有不利的影响。

体育、娱乐和文化活动

180.第13条的另一个关注领域是参与体育、娱乐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平等。

关于女子足球,一个全部由妇女组成的国家足球队,“黑人女王”队,通过艰苦的努力在国家和国际范围内证明了自己的能力。不过,尽管这些年她们从国家和私人部门获得的支持越来越多,但资金和其他支持对这个很有实力的女子运动队来说仍是一个挑战。

另一个新生力量是一个年轻的女子拳击队,目前该队正在地方上锻炼,为将来参加国家、地区和国际比赛做准备。正如前面所说的,资助和其他支持不足,影响着这些妇女能力的发挥。

大多数妇女,尤其是那些在非正规部门工作的妇女既没有休假,也没有假期或娱乐。许多工作要从星期一一直做到星期天,没有休息时间,只有在传统的仪式期间才放假。她们只有在参加诸如孩子命名或洗礼仪式、葬礼或生日聚会、传统节日或其他全国性节日等社会活动期间才能轻松一下。

对待妇女参加娱乐活动的社会文化态度以及对她们的能力期望过高,还有设施不足,这些都妨碍妇女的娱乐生活。越来越多的媒体报道和越来越多的团体资助妇女参加体育和团体活动正逐步帮助妇女涉足那些男子占主导地位的领域。

14.第14条:采取措施考虑农村妇女面对的特殊问题和她们对家庭生计发挥的重要作用,并消除农村地区对妇女的歧视,以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参与农村发展并从中受益。

181.报告的这一部分谈的是加纳在解决农村妇女面临的问题方面取得的进步以及为确保其维持经济和消除对她们的歧视而采取的措施。提供的大部分信息和统计数据是2000年以前的。这是因为有一些长期项目正在进行中。不过,这里所提供的情况也反映出目前的现实。要做的工作还很多。

人口和健康调查(1993年)得出加纳的人口总数是1 690万。2000年增加到1 840万。其中,66%生活在农村地区,34%生活在城市地区。从这些统计数字很容易看出,大多数加纳人生活在农村地区,同样,大多数加纳妇女也生活在农村地区。满足这些人的需要是必需的。

报告的这一部分提供了各种描述统计数据,如生育率、婚姻模式、避孕用具使用情况、教育和农村地区饮用水可获得情况。另外,报告评价了在妇幼保健方面取得的进展以及撰写本报告时农村妇女迫切需要得到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报告进而审查了加纳农村妇女的地位:关于权力分享和决策,通过研究她们在获得土地、参与经济组织和参加生产过程方面的不平等得出答案。

不过,报告的结论是令人鼓舞的。加纳农村妇女在获得贷款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结果是肯定的。更多的贷款正在提供给凭借自己实力谋求发展的妇女,这使她们的能力得到加强。当然,还可以做得更多,但进步是显著的,确实值得一提。

关于农村妇女的描述统计数据

生育率

182.生育率从1993年的5.5胎下降到1998年的4.6胎,2003年加纳人口和健康调查初步报告中得出的生育率是4.4胎。北部省的生育率最高,为每名妇女生育7.4胎,阿克拉的生育率最低,为每名妇女生育3.6胎。

婚姻模式

183.19到29岁的已婚妇女的比例在农村地区为31%,在城市地区为22%;已经有第一个孩子的十几岁少女的比例在农村地区为26%,在城市地区为16%。利用某种避孕形式的已婚妇女的比例在城市地区为31%,在农村地区为15%。

避孕用具的利用情况

184.通过广播和电视了解计划生育方法的比例在城市地区和受教育水平较高的人群中比在农村地区高得多。

教育

185.总的说来,妇女受教育的机会在增加,但最近的研究显示,只有大约6%的15岁以上妇女达到中学以上的受教育水平(加纳人口和健康调查,2003年)。这对妇女获取收入的能力影响很大,尤其是在妇女作为一家之主的家庭。不过,在年龄较小的时候,女孩上学的机会几乎与男孩一样,但1993年在15-19岁的儿童中,男孩的入学率是51%,而女孩是29%。下表显示了1999-2001年期间从学前到高中男女入学率的趋势。在所有年份,女孩的入学率都略低于男孩。令人鼓舞的是,在学前教育阶段,男女几乎实现了平等。有关教育的其他细节将在第10条下讨论。

表20. 按性别分列的入学率

级别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男孩

%

女孩

%

男孩

%

女孩

%

男孩

%

女孩

%

学前

50.4

49.6

50.3

49.7

50.3

49.7

基础/小学

53.7

46.3

53

47

52

47

初中

55.3

44.7

55.1

44.9

54.7

45.3

高中

58

42

58

42

57

43

资料来源:加纳共和国,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教育部,2002年。

饮用水

186.总的说来,35%的家庭使用管道饮用水。在城市地区,76%的家庭可以获得管道饮用水,而在农村地区只有13%。有超过四分之一的家庭从不太安全的渠道获得饮用水。

妇幼保健

187.目前正在开展安全孕产方案,以降低产妇死亡率和发病率以及婴儿死亡率,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和城市郊区。该计划的目的是在初级保健方案的范围内使用最具成本效益的战略。有关其目的和成绩的其他详细情况在第12条下做了概述。

农村妇女的问题

188.一般而言,经济改革和结构改革对穷人,尤其是农村妇女产生了不利影响。她们的需要必须得到重视,因为她们在生产和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提高她们的能力就是提高她们对国家发展的参与程度。

贫穷的农村家庭中的妇女获得保健、食品、教育、培训和诸如贷款、土地和技术信息等其他生产资产的机会不如男子。

一般说来,妇女在就业方面的地位很低,农村妇女的情况就更糟。其中的原因有健康状况不佳、缺乏教育、由于传统观念和文化信仰缺乏有利的环境。

总的说来,影响农村妇女健康状况的原因有生育过多,家庭负担重。她们每天劳动16到18个小时,身体受到很大压力,另外,她们饮食很差,营养不良,不断地生育。妇女理事会有关妇女状况的报告指出,在加纳北部地区营养不良的情况非常严重,影响到65%的怀孕妇女和45%的非怀孕妇女。在南部,营养不良的人数要少一些:分别为43%的怀孕妇女和30%的非怀孕妇女。另外,农村妇女缺乏教育,识字水平很低,这不利于她们保持健康和高生产率。

然而,大约70%的农村人口直接依赖于农业和相关活动来维持生计,因此,这一社会阶层的需要必须得到满足,以便他们进行有效的生产活动。1991年启动的中期农业发展方案为有效分配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资源提供了一个框架并且为农业部门的政策改革和制度改革指明了重点,目的是充分挖掘加纳的潜力。

从人口统计数据看,加纳的人口组成中妇女占51%,妇女在劳动力中占大约47%。约35%的户主是妇女,城市约61%的女户主和农村地区约54%的女户主属于占人口20%的最贫困群体(核心福利指标问卷调查,1997年)。

由于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以寻求更好的生活条件,由女性支撑的家庭的出现成为农村地区越来越突出的共同特点。问题是多方面的,可归咎于许多其他原因,其中包括一些父亲越来越不负责任,父母不抚养子女。发出了许多倡议,呼吁进行严肃的社区教育并采取其他措施来遏止这一上升趋势。

由女性支撑的家庭数量增加意味着家庭内部决策趋势发生了变化。这说明有更多的妇女在家庭里担任领导角色,并且做出影响家庭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这还说明既然有68%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地区,那么可以断定大多数女性劳动力生活在农村地区。耕作是这些占农场劳动力47%的农村妇女最重要的工作;女农场主的数量正以高于男子的速度增长。

这些妇女面临许多挑战和困难。由于农村妇女所从事的工作类型需要绝对的体力,由于力气不足,她们的努力受到很大影响。由于健康方面的限制,她们的速度大受影响。另外,这些妇女不得不从事多种活动来维持家庭。她们还必须帮助男子在大都没有实现机械化的土地上种植商品作物和粮食作物。她们不得不把农产品顶在头上进行运输——这项工作既费时间又费精力。家务劳动也是妇女沉重的负担。

尽管大量从事农业活动,但农村妇女获得资源的机会却比男子少得多——尤其是在教育、土地、农业推广和获得贷款方面。这些限制合在一起,限制了农村妇女提高生产力的能力,因此妨碍了她们增加收入。然而,这些妇女无法在正规部门就业,因此,换工作是不可能的。所有统计数据都显示,加纳妇女的受教育水平低于男子,比起城市妇女来,农村妇女的这一差距就更大。从这个意义上讲,她们命中注定要留在艰苦的环境中从事农业生产,这变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在改善农村妇女的困境方面做出了一些努力。

农村妇女获得土地、参与确定经济结构和生产过程本身

获得土地

189.传统制度仍影响着妇女获得土地的情况:因此,获得土地取决于某个地区盛行的传统制度。在父系制度下,由于遗产要上溯到父亲的血统,所以妇女不大可能继承土地。不过她可以通过婚姻获得土地,只要婚姻存续。在离婚或丈夫去世的情况下,她可能会失去土地。在某些情况下,妇女可以代自己的儿子保管土地,可以获得属于她已经成人的儿子和兄弟的土地。然而,在母系制度下,妇女有权获得家族的土地。就移徙农民而言,妇女获得土地仍然局限于分享作物、租赁和雇用。妇女平均拥有的财产普遍少于男子。

获得贷款

190.对于农村的农场主来说,获得资金或贷款的机会似乎在增多。团体借款计划增加了农村穷困人口获得机构贷款的机会。正式的担保协议也被加纳贷款机构废除了,因为它们愿意贷款给组成正式或非正式团体的受益人。提供这些贷款时大都伴随着能力建设,以确保最有效地利用这些资金。

为帮助小规模的农场主采取了一些创新举措。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农业发展银行和各农村银行扩大了融通便利,并且通过提高信贷额度,与政府和像国际农业发展基金那样的国际捐赠者一起资助农业综合项目,女农场主也可以从县议会共同基金获得一些资金。这样一来,农村的女农场主就可以广泛获得机构贷款。(妇女理事会《妇女状况报告:1984-1994年》)。

通过一个用于上东省(加纳最贫困的省之一)的土地保护和小业主复原项目的国际农业发展基金/非洲发展银行贷款额度,1993年,来自20个团体的300名农村受益妇女获得了共计720万塞地的资助。同样,来自10个促进农场外创收活动的团体的150名妇女获得了共计317万塞地的资助(妇女理事会《妇女状况报告:1984-1994年》)。

为提高妇女的技术知识水平还实施了其他方案:

(一)用于培训农村妇女的技术资本化。

(二)妇女参与农业发展司。

(三)加纳地区相关技术工业署。

(四)根据用于农村发展计划的技术在合作社里进行石油的提炼和加工计划。

(五)增加获得贷款机会的方案,例如,全国小型企业委员会和贷款联合协会。

社会福利局有责任关注穷人的困境。然而,该局资源匮乏,提供的援助是特殊的——通过自我定向、接触或提名。具体地说,向妇女提供了援助,给单身母亲提供开办小型企业的启动资金,给儿童提供奖学金。根据社会工作者的建议也可以提供其他形式的援助,例如报销医药费、提供衣服以及免费提供医疗服务。

政府致力于执行旨在促进提高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地位的《北京行动纲要》。根据1996年的预算,2.154亿塞地的资金保证用于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给妇女儿童事务部及其提高妇女和儿童地位局的预算拨款截止到2004年保持在200亿塞地的水平。

另外,加纳政府开展了各种项目来改善农村地区的情况,其中包括修建道路、农村电气化和水项目。根据一个自助电气化项目,政府正在提供配套资金来帮助将农村村镇与国家电气化网连接起来。

用于减轻我国贫困的加纳减贫战略旨在解决贫困问题,重点是下述四个主题领域:

(一)宏观经济

(二)生产和有偿就业

(三)人力资源开发和基本服务以及

(四)施政

加纳减贫战略承认妇女进步不大,因而把重点放在女童教育、提高妇女经济能力、妇女的脆弱性和遭排斥问题以及产妇死亡率问题上。针对农村和城市穷困人口及其他弱势群体采取的干预行动初见成效,反映在耕作区大丰收和预定的贫困妇女群体(尤其是残疾妇女)生活状况改善上。

村庄基础设施项目的目标是减轻贫困和提高农村人口的生活质量。

以农村社区为目标的NPRP社会投资基金正在运行。社会投资基金还建立了微额贷款制度,向农村贫困妇女提供贷款。

加纳农村妇女的状况——权力分享和决策

191.妇女理事会《妇女状况报告:1985-1994年》指出,传统的遗产继承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农村地区的权力基础和决策机构。在根据母亲的血统继承遗产的地区,妇女在决策中起着重要作用,她们充当顾问,其意见很重要,其社会经济决定受到高度重视。相反,在根据父亲的血统继承遗产的地区,妇女被置于无足轻重的地位。该报告进一步指出,农村妇女有下述需要:

她们需要贷款形式的援助,以雇用劳动力来从事繁重的农场工作,这样她们就能生产足够的产品用于销售和养家糊口。

她们还需要适当的技术来节省时间和精力。

192.尽管农村与城市在发展方面仍然存在巨大的不平衡,但是为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正在执行的各种政策措施和项目,如果充分执行的话,有望改善加纳农村妇女的状况。

15. 第15条:采取措施给予男女在法律面前平等的地位;给予妇女与男子同等的法律行为能力;消除对妇女法律行为能力的限制;在人身移动和择居方面给予男女相同的权利

193.正如在以前的报告中所指出的,加纳妇女在法律面前享有与男子相同的权利。宪法第17条特别指出,不管是在刑事事项中还是在民事事项中,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妇女同男子一样,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签署合同或管理财产。妇女还有权在法院和法庭程序的各个阶段得到同等待遇。然而,性别偏见常常阻挠妇女行使自己的权利。

取得公理的权利

194.法律程序本身过于复杂、缓慢,有时颇耗钱财。其他妨碍妇女寻求法律救济的主要限制包括她们缺乏关于自身法律权利的教育。提交法庭但没有得到处理的案件也不少。这些令妇女感到泄气和害怕,尤其是农村妇女,让她们不敢向法院寻求救济。因此许多有冤屈的人,包括农村妇女,可能根本不寻求补救,而是宁愿采取非正常的手段,比如雇用民兵或“汉子”(强壮的男人)来讨回她们以为正规法律系统拒绝给予她们的公道。

195.给予妇女的免费法律援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获得法律服务的问题,提供这种援助的既有政府,也有国际女律师联合会加纳分部以及诸如非洲女律师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发起的各种性别倡议方案。然而,援助的范围有限,有时,一些受援妇女太穷了,甚至连去法律援助所的路费都筹不到,只好放弃了。

196.其他类似的法律系统,例如人权和行政司法委员会、替代纠纷解决方案、法院快速审理制度和家庭法庭也在某些方面减轻了正规法院的案件负担。另外,妇女儿童事务部通过妇女理事会发起的法律教育方案、国际女律师联合会、工会大会和非洲妇女参与法律和发展协会等组织实施的宣传方案,都使许多妇女认识到了她们的法定权利和责任。然而,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尤其是鉴于这些妇女受到的文化压力和家庭压力。这些压力冲淡甚至有时消除了通过法院系统伸张正义的强烈愿望。

16.第16条:采取措施消除在有关婚姻和家庭关系的一切事项上对妇女的歧视

197.在加纳,不同的规则适用于不同的婚姻形式,也就是说,有通过《伊斯兰教法》缔结的婚姻,有根据《婚姻法》缔结的婚姻,也有根据习惯法缔结的婚姻。大多数加纳妇女根据习惯法缔结婚姻,这样的婚礼很受重视,因为这涉及家庭的聚会和结合。

结婚的最低年龄

198.1998年的《儿童法》(第560号法)第14(2)条规定最低结婚年龄是十八(18)岁,然而国内的习惯做法仍然导致儿童订婚和结婚现象发生。

199.不过,强迫一个人结婚是一种犯罪行为,不管他是否同意,因为《儿童法》第14(1)条指出,这些小姑娘(其中一些还是孩子)不知道自己有权拒绝,因为她们缺乏对这一规定的了解。常常要等待童养媳进入青春期后才同房。到了这个时候,女孩常常已经适应了,接受了自己的命运,或者出于经济和社会的压力不得不这样做。

200.在加纳北部的父系制社区,丈夫要向女孩的父母提供新娘服务或者从女孩长到五(5)岁时起就开始支付彩礼。在这种情况下,她成年后无法拒绝跟他结婚。

201.1998年的《儿童法》(第560号法)是由议会通过的,为的是改革和加强与儿童有关的法律,规定在抚养和收养方面的儿童权利。该法律还对童工和学徒工做出了规定,并且适当顾及了普遍涉及儿童的其他附属事项。

一夫多妻和重婚

202.“只要一夫多妻现象存在并且受到法律保护,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妇女在家庭中的平等就仍将是一个神话”(非洲经济委员会报告,1984年)。

一夫多妻是加纳盛行的一种婚姻形式。这意味着一个男人可以同时娶几个妻子,而一个女人不能有多个丈夫。以加纳习惯法为依据的这一做法明显违背公约的非歧视规定。另外,如果妻子通奸,那么丈夫有权获得损害赔偿金。

一夫多妻是妇女实现平等的巨大障碍,因为它是造成妇女、子女、有时甚至包括对此负有责任的男人在情感和经济上感到不安全的原因。这对男人和他的家庭来说是耗费钱财,因为好几个家庭不得不分享同一个一家之主的时间和金钱。

在拥有几个妻子的男人死后,几个家庭的成员之间常常有可能发生冲突。如果死者没有留下足以供养几个家庭的遗产,那么他的妻子和孩子们将会陷入经济困境。不必说,在有多个妻子的人死亡而没有留下遗嘱时,保卫委员会第111号法律适用,这时,遗产可能变得四分五裂,几乎没有什么价值。

根据《伊斯兰教法》(第129章)在穆斯林之间缔结的婚姻,按照规定可以登记最多四(4)个妻子和离婚。除非根据该教法进行登记,否则,信奉伊斯兰教的人的结婚或离婚无效。大多数穆斯林的婚姻没有根据该教法进行登记,因此普遍被认为是根据习惯法缔结的婚姻。

在根据规定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法》(第127章)举行婚礼的情况下,男人被禁止以任何方式,不管是习惯的还是其他的方式再次结婚,除非先离婚。没有先获准离婚就再婚的男人是重婚,根据1960年《刑法典》(第29号法)第263条是犯下了行为不端的罪行。这后一次婚姻显然无效。

一个根据可能允许一夫多妻的婚姻形式的习惯法结婚的男人不能与另一个女人根据《婚姻法》缔结另一次婚姻,因为根据第127章的规定,婚姻的性质是一夫一妻。因此,这样的婚姻属于重婚。

令人遗憾的是,提到这部法律常常是因为它被违反了而不是得到了遵守。那些根据该法令结婚的男人公然无视其规定。事实上,令人难以接受的现实是相当一部分男人犯有重婚罪或在他们的生活中曾经犯有重婚罪。妇女的态度似乎一般是顺从。所以说加纳妇女没有利用法律来对抗重婚。其原因可能主要是文化上的。令人遗憾的是,如果有妇女敢于抵制这种做法,那么社会就会立即给她贴上好斗和不知羞耻的标签。

政府将不得不采取具体措施,通过更积极主动地强制执行一夫一妻制法律并且就如何取消一夫多妻制展开辩论来使一夫多妻制变得非法。一夫多妻制尤其影响家庭的安宁,而家庭是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有害性的另一面还体现在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发病率和感染率上。不过,要想完成取消一夫多妻制的艰巨任务,就必须向社会宣传这一习俗的弊端。

由于经济条件普遍不好,如今大多数男人都不得不只娶一个老婆。在花费巨资送子女上学并将他们一直供养到成年方面,法律对父母的约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严格(《儿童法》,1997年)。

一夫多妻在以前更普遍,尤其是在农村地区,以前加纳家庭的结构是大家庭,生计是农耕。这就需要娶多个老婆并且生好些孩子来充当农业劳动力。不过,一夫多妻制存在的社会基础正在逐渐发生改变,虽然改变的速度很慢。

财产

203.至于财产,法律赋予加纳妇女以自己的名义拥有和管理财产的同等权利。不过,根据习惯法,家庭中的财产被认为是家庭财产,通常由一家之长管理,而一家之长通常是男性。

在1985年的《无遗嘱继承法》(保卫委员会第111号法律)通过以前,一个男人如果去世而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其遗产的分配依据他所生活的地区在遗产继承方面的习惯法,或者死者所缔结的婚姻类型,也就是说他是根据《婚姻法》(第127章)还是《伊斯兰教法》(第129章)结婚的抑或是缔结的习惯法婚姻。通常,死者的大部分遗产都由按照惯例产生的继承人代表大家庭继承而不是由他的妻子和孩子继承。这些分配制度都有很多问题,使得死者的妻子和孩子得到的很少,甚至什么也得不到。《无遗嘱继承法》的颁布因而为全加纳规定了统一的无遗嘱财产的分配制度,该制度与无遗嘱的死亡者的阶层和缔结的婚姻的类型无关。

然而,保卫委员会第111号法律的执行遇到一些问题,例如一夫多妻制、死者的遗产过于支离破碎、不同种族间的婚姻、自购财产和家庭财产的问题以及完全无视这部法律的存在,尤其是在农村地区。

1991年的《无遗嘱继承法(修订)》(保卫委员会第264号法律)如今为许多未亡配偶和她的子女提供了保护,使其在分配遗产之前免遭被男方家庭的家庭成员扫地出门。

另外,1992年的《加纳宪法》第22条及其所有款项确保在发生去世者未留遗嘱的情况下夫妻的财产权利平等。它还在第2款规定,议会应在《宪法》生效后尽快行动起来,颁布法律来规定夫妻的财产权。在这方面,政府通过总检察长办公室并且在某些非政府组织和捐赠机构的帮助下,在起草这类立法和就分配夫妻财产这一相当棘手的问题咨询利益相关者的努力中取得了很大进展。在就最好的和最可行的立法达成一致方面遇到了很多困难并且还将遇到困难。

考虑的主要是共有制、分有制或平等所有制等因素或夫妻财产的公平分配。因此特别考虑妻子对取得财产所做的贡献问题。迄今为止的趋势证明妻子的贡献是巨大的,有权要求部分或全部拥有财产。目前的惯例骗取了并将继续骗取许多妇女的财产,而这些财产是她们应得的,因为在几乎所有情况下,正是因为有了她们的巨大帮助才获得了这些财产。

因此法律需要进行调整以反映许多夫妻目前的生活方式。还应该方便用货币估量妇女对家庭的贡献并且考虑这一贡献。妇女对家庭的贡献常常被低估,并且不被认为是经济贡献,妇女所创造的舒适的家庭氛围和展现的独特管理才能也得不到考虑。

妇女儿童事务部与学术界、民间社会、法律改革委员会、宗教团体中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正在审查婚姻法和遗产继承法,目的是适应当前的社会现实。

妇女理事会委托进行的一项有关将公约条款纳入加纳法律和妇女在婚姻和家庭方面的权利的研究显示,妇女在婚姻和家庭中的不平等地位常常是因为将妇女局限于特定角色的传统的、习惯的和宗教的态度。这些态度根深蒂固,很难改变。

事实上,在加纳北部的一些地区观察到的现象是,根据习惯法,妇女不被允许继承家畜。这侵犯了妇女的权利,明显违反《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并且使这些妇女处境艰难,因为在这些地区家畜是常用的谋生手段。

不过,《宪法》指示参众两院审查所有习惯法并对土地和财产的所有权进行汇编,以消除在全国盛行的各种习俗中的不平等。将这些消极习惯法进行汇编并且为这方面的社会变革进行大规模的宣传,这些活动最终将导致消除对妇女有害的和歧视性的法律和做法。

儿童

204.另一个关系到许多加纳妇女的问题是抚养子女。1998年的《儿童法》(第560号法)的第三小节对抚养子女做了法律方面的规定,抚养子女的义务是为子女提供必需的保健、生活、教育和适当的住所。因此,不管是亲生子女还是收养的子女,父母理当负有同样的责任来给予其方方面面的照顾。承担照料儿童责任的监护人还负责其生活费。在不履行这一义务的情况下,根据第560号法第48条,各类人可以为该儿童向家庭法庭申请抚养令,即儿童本人通过其诉讼代理人、或者父亲或母亲或者儿童的监护人或者任何其他人。这帮助了许多妇女解决其子女的抚养费问题。

205.传统上,夫妻没有子女自然会怪罪到妻子头上,并且常常成为离婚或分居的理由。如果夫妻结婚地的习惯法奉行父系制度,那么子女被认为属于父亲的大家庭,在离婚时,丈夫一般会获得非婴儿子女的监护权,如果他想要的话。即使女方有权选择把子女留在自己身边,她们常常也会放弃,因为她们通常会失去对家庭住房(如果有的话)的所有权,并且缺少来自父亲的适当经济支持,以致无法维持孩子的生活水平。尤其在妇女没有工资收入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国际女律师联合会开办的法律援助所努力通过向无力承担法律费用的妇女甚至有时上门求助的男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来消除这种差距(《加纳妇女的权利和法律》,1997年)。

妇女和青少年股

206.1998年成立的妇女和青少年股与社会福利局、妇女儿童事务部、国际女律师联合会以及加纳法律援助委员会密切合作。其职能包括调查与妇女和儿童有关的违法行为;处理涉及家庭暴力、虐待儿童、儿童犯罪的案件;对所有这类案件提起诉讼以及履行警务总监可能委派给它的其他职能。

207.自提交前几次报告以来,诸如神之奴、女性割礼、残酷的守寡制度、干涉无遗嘱死亡者的遗产等陋习已经被宣布为犯罪。在提交本报告时,政府提议的一部家庭暴力法案正在讨论中。人权和促进两性平等积极分子正在为使家庭暴力法案转变为法律而进行宣传。妇女儿童事务部与民间社会组织一起在全国范围内散发已经被翻译成八种当地方言的法案。散发该法案是为了确保广泛认可和国家所有权,并且一旦最终通过可以促进有效执行。

17. 报告结论

208.正如前面各节所证实的,自提交初次和第二次报告以来,妇女的地位有所改善。政府采取了各种具体的社会措施、经济措施和法律措施来改进妇女的命运。

通过各种讲习班和会议,政府审查了在决策、经济结构、贫穷、和平与健康领域加纳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行动计划。

加纳政府还通过各种主动行动努力履行其在一些世界会议上做出的承诺,尤其是在北京做出的承诺。1992年《加纳宪法》第五(5)章把《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大部分条款纳入了“基本人权和自由”项下。正在对各种法律进行审查,目的是从我们的法律中消除影响妇女和儿童的歧视性条款。委托有关方面就对妇女的暴力行为进行了一些研究,以查明其性质和发生率,在编写本报告时,妇女儿童事务部和促进家庭暴力法案的通过联盟正在散发家庭暴力法案草案,以征求公众意见;妇女儿童事务部和促进家庭暴力法案的通过联盟都在为尽快将该法案提交给议会以便其转变为法律而努力。

发起的各种研究的调查结论继续作为宣传的手段,主张审查现有法律并颁布新法律以确保两性平等。不过,至关重要的是执行法律,这一点已经得到公认。

2001年政府通过成立妇女儿童事务部强化了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机构的职能。自成立以来,在内阁占有一席之地的妇女儿童事务部与各利益相关者、各行业的部委、民间社会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成员合作,以提高公众(不论男女)的意识,希望能改变态度,确保各个领域的男女平等,以求获得最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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