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 EDAW/C/54/1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 公约

Distr.: General

28 November 2012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第五十四届会议

2013年2月11日至3月1日

临时议程项目2

通过议程和安排工作

临时议程

1.会议开幕。

2.通过议程和安排工作。

3.主席关于委员会在第五十三届和第五十四届会议之间的活动情况报告。

4.审议缔约国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十八条提交的报告。

5.审议缔约国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十八条提交的报告之后的后续行动。

6.《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的执行情况。

7.加快委员会工作的方式和方法。

8.委员会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开展的活动。

9.委员会第五十五届会议临时议程。

10.通过委员会第五十四届会议报告。

说明

1.会议开幕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五十四届会议将由委员会主席主持开幕。

2.通过议程和安排工作

议事规则第9条规定,任何一届会议临时议程上的第一个实质性项目应为通过议程。第7条规定,每届会议临时议程应由秘书长按照《公约》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与委员会主席协商拟订。

委员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核可了第五十四届会议的临时议程。

3.主席关于委员会在第五十三届和第五十四届会议之间的活动情况报告

在项目3下,主席将向委员会简要介绍上一届会议以来涉及委员会工作的活动和事件。

文件

临时议程和说明(CEDAW/C/54/1)

4.审议缔约国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十八条提交的报告

《公约》第十八条规定,《公约》缔约国应就本国实行《公约》各项规定所采取的立法、司法、行政或其他措施,以及在这方面取得的其他进展,向秘书长提交报告,供委员会审议。报告应在《公约》对本国生效后一年内提出,之后应至少每四年提交一次,以及在委员会要求时提交。

委员会排定第五十四届会议审议以下国家的报告:安哥拉、奥地利、塞浦路斯、希腊、匈牙利、巴基斯坦、所罗门群岛(无报告)和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议事规则第51条规定,缔约国代表应出席委员会审查本国报告的会议,参加就本国报告进行的讨论并回答问题。

议事规则第49条规定秘书长在每届会议上将未收到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八条须提交的任何报告的情况通知委员会。秘书长还向委员会提供《公约》缔约国已提交的报告清单以及《公约》缔约国已提交但委员会尚未审议的报告清单。

委员会第五十四届会议将备有关于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八条提交逾期报告情况的报告。

每届会议召开之前举行委员会会前工作组会议,拟订与报告有关的议题和问题清单,在审议缔约国报告的会议举行之前送交报告待审国。第五十四届会议的会前工作组于2012年7月30日至8月3日在纽约举行会议。委员会将收到会前工作组的报告(CEDAW/C/PSWG/54/1),以及缔约国对工作组所拟定的议题和问题清单作出的答复。

文件

报告

安哥拉的第六次定期报告(CEDAW/C/AGO/6)

奥地利的第七和第八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AUT/7-8)

塞浦路斯的第六和第七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CYP/6-7)

希腊的第七次定期报告(CEDAW/C/GRC/7)

匈牙利的第七和第八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HUN/7-8)

巴基斯坦的第四次定期报告(CEDAW/C/PAK/4)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的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MKD/4-5)

议题和问题清单

安哥拉(CEDAW/C/AGO/Q/6)

奥地利(CEDAW/C/AUT/Q/7-8)

塞浦路斯(CEDAW/C/CYP/Q/6-7)

希腊(CEDAW/C/GRC/Q/7)

匈牙利(CEDAW/C/HUN/Q/7-8)

巴基斯坦(CEDAW/C/PAK/Q/4)

所罗门群岛:针对未提交初次报告和定期报告的情况而准备的议题和问题清单(CEDAW/C/SLB/Q/1-3)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CEDAW/C/MKD/Q/4-5和Corr.1)

对议题和问题清单的答复

安哥拉(CEDAW/C/AGO/Q/6/Add.1)

奥地利(CEDAW/C/AUT/Q/7-8/Add.1)

塞浦路斯(CEDAW/C/CYP/Q/6-7/Add.1)

希腊(CEDAW/C/GRC/Q/7/Add.1)

匈牙利(CEDAW/C/HUN/Q/7-8/Add.1)

巴基斯坦(CEDAW/C/PAK/Q/4/Add.1)

所罗门群岛(CEDAW/C/SLB/Q/1-3/Add.1)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CEDAW/C/MKD/Q/4-5/Add.1)

5.审议缔约国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十八条提交的报告之后的后续行动

委员会第四十七届会议决定,在议程上增加一个项目――“审议缔约国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十八条提交的报告之后的后续行动”。

委员会将讨论结论性意见后续行动的有关事宜。

6.《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的执行情况

《公约》第二十一条规定,委员会可根据对所收到的缔约国报告和资料的审查结果,提出意见和一般性建议。该条还规定,这些意见和一般性建议应连同缔约国可能提出的评论,载入委员会提交大会的报告。

《公约》第二十二条规定,各专门机构对属于其工作范围内的《公约》各项规定,有权派代表出席关于其执行情况的审议。委员会可邀请各专门机构提交报告,说明在这些领域执行《公约》的情况。委员会第五十四届会议将备有秘书长关于各专门机构就该问题提交的报告的说明。

文件

联合国各专门机构提交的关于在其活动范围各领域执行《公约》情况的报告。

7.加快委员会工作的方式和方法

委员会将讨论与委员会工作方法有关的事项。

8.委员会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开展的活动

《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第二十五届会议将于2013年3月4日至7日在日内瓦举行。

委员会第五十四届会议将继续根据《公约任择议定书》第2条和第8条执行任务。

9.委员会第五十五届会议临时议程

文件

第五十五届会议临时议程(CEDAW/C/55 /1)

10.通过委员会第五十四届会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