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届会议
2007年7月23日至8月10日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第九届会议的报告
1.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于2007年2月5日至7日举行第九届会议。马加利斯·阿罗查·多明古埃斯、塞斯·弗林特曼、普拉米拉·帕滕和阿纳马赫·塔恩出席了会议。多尔卡丝·科克尔-阿皮亚缺席。
2.塔恩夫人当选工作组主席。弗林特曼先生当选为副主席。
3.工作组通过了本报告附件所载议程。
4.工作组讨论了自第八届会议以来秘书处收到的信函并审查了五份待处理来文的现况。工作组讨论了一名要求重审其案件的来文者的信函,决定不可受理的理由依然适用,应将此决定通知来函者。工作组还拒绝了一项关于采取临时措施的请求。
5.工作组继续审查其工作方法,今后应考虑到人权条约机构正在进行的工作,以便与它们的工作方法统一起来。工作组对可能需要修订的若干议事规则进行了讨论。
6.工作组初步讨论了与个别来文有关的保留,将保留工作组会议的报告(HRI/MC/2007/5)作为讨论的起点。
7.工作组注意到荷兰人权学会数据库(http://sim.law.uu.nl)和瑞士伯尔尼大学公法学院汇编的人权指数(http://www.universalhumanrightsindex.org/)供人调阅人权信息资料,包括人权条约机构根据个人申诉程序作出的决定。
采取的行动
8.工作组:
(a)决定于2007年7月18日至20日举行第十届会议并通过该届会议的临时议程;
(b)登记了12/2007、13/2007和14/2007号来文;
(c)请其秘书处为其安排在委员会第三十八届会议结束后立即举行两天非正式会议,其中一天需要口译,讨论就来文拟订建议草稿;
(d)请其秘书处在可能相关的情况下提供关于所收到的新的来函的每月最新情况以及待处理案件现况。秘书处还应向工作组第十届会议提供按区域和国家分列的所收信函和登记案件的统计资料;
(e)建议委员会任命塔恩女士和帕滕女士担任报告员,以跟踪对A.S.女士诉匈牙利的第4/2004号来文的意见;
(f)建议委员会请联合国秘书处与联合国系统各实体,包括各区域委员会和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合作,继续努力进一步传播有关《任择议定书》的资料并拟订这方面的培训材料,包括传单和一览表;
(g)建议委员会考虑修订议事规则如下:
㈠第60条第1款:将“可以不参加”改为“不应参加”
㈡第63条第2、第3和第4款:删除“或报告员”等字;
㈢第64条第2款:将“但条件是工作组须由五名成员组成,所有成员都作出这样的决定”等字改为“但条件是所有合格成员都作出这样的决定”;
㈣第69条第3款:将“一份书面解释或陈述”改成“书面解释或陈述”,使其与《任择议定书》第6条第2款一致。
附件
工作组第九届会议议程
1.选举主席团成员。
2.通过议程和工作安排。
3.审查自上届会议以来采取的步骤和开展的活动。
4.审查和讨论工作方法。
5.来文最新情况。
6.任何其他事项。
7.通过工作组第十届会议临时议程和日期以及工作组第九届会议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