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事务 委员会

消除种族歧视 委员会

禁止酷刑 委员会

登记的案件总数

720

8

53

已作出结论

239

4

7

宣布不可受理

224

1

18

中断或撤销

115

0

7

宣布可予受理,但仍未定论

41

0

3

在受理前等待阶段

101

3

18

其它 (已备案,待申诉人进一步澄清)

数百件

0

12

登记案件的数量是判断来文程序价值的重要统计数字。禁止酷刑委员会和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的登记的案件数量较少,原因可能如下:

(a)不了解程序;

(b)由于《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第一任择议定书》比较引人注目,一些申诉人可能根据该议定书提出申诉。

可作比较的是,1993年欧洲人权委员会登记了2 037多例个人申请。在1955年至1993年期间,共登记了23 114起申请,但其中只有1 445例被宣布为可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