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7日至9日

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提出的来文工作组第三届会议的报告

1.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提出的来文工作组于2004年1月7日至9日举行了第三届会议。除了艾达·冈萨雷斯·马丁内斯女士以外,工作组的所有成员都参加了会议。汉娜·贝亚特·舍普-席林女士继续担任工作组主席。

2.工作组在其第一次会议上修正并通过其议程(见附件)。

一.讨论摘要

3.提高妇女地位司妇女权利科科长介绍了秘书处关于工作组第二届会议以来所采取的措施和发展情况的说明(CEDAW/C/2004/WGCOP/WP.1)和关于其他人权条约机构临时措施方面做法的背景说明(CEDAW/C/2004/WGCOP/WP.2)。

4.工作组讨论了其第二届会议以来秘书处所收到的信函。工作组指出,今后秘书处的说明应提供较多的资料,说明对《任择议定书》缔约国提出索偿要求的信函,包括初步看来不符合可受理性规定的信函,和秘书处对发件人提出的答复。列有这种信函的档案应当便于工作组成员在工作组会议期间查阅。

5.工作组讨论了传播《任择议定书》规定的来文程序方面资料的其他方式,包括通过国家人权机构、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和非政府组织传播有关资料的方式。

6.工作组讨论了工作组程序的保密规则及其对工作组和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以及发件人和缔约国两方面的适用性。工作组议定,如议事规则第74条所规定,除非工作组提出相反的要求,否则有关程序方面资料的保密规定不适用于缔约国或发件人,但是委员会或工作组成员则必须严格保密。

7.工作组讨论了议事规则第60条,特别是禁止身为所涉缔约国国民的成员参与有关来文的审查的第60条第(1)款(c)项。工作组认为,在来文程序目前这个开始的阶段,在工作组审议有关来文期间,身为所涉缔约国国民的工作组成员为学习目的仍可留在会议室内。

8.工作组商定了闭会期间新来文的处理程序。特别是工作组议定由秘书处定期提供有关可以考虑登记的信函的最新情况。因此工作组确认在现阶段不任命新来文问题报告员。将在通过电子邮件同工作组成员协商后就闭会期间新来文登记问题作出决定。

9.在讨论临时措施时,工作组强调有关缔约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答复。

10.工作组讨论了待发来文的问题,其中有一份是上一届会议期间登记的。

二.工作组作出的决定

11.工作组决定:

(a)有关临时措施的要求应包括一项有关缔约国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就所采取的措施提出答复的要求。

(b)登记第三份来文。

12.工作组还决定要求秘书处采取下列行动:

(a)在其提交工作组的定期报告中载列较多关于提高妇女地位司内收到的信函的资料。这种资料应分为三类提供:㈠ 关于非《任择议定书》缔约国的信函(信函数和所指国家);㈡ 初步看来不符合其他可受理性规定的信函,不建议同发件人就来函进一步联系。这种决定必须得到两名工作人员的同意;和㈢ 向《任择议定书》缔约国提出索偿要求的信函,秘书处要求发件人就来函提出进一步的资料;

(b)在给发件人和缔约国的信中提到两届年度会议,并提到委员会和工作组即将举行的会议的日期;

(c)向国家人权机构、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机制、和国家监察员传播《公约》、《任择议定书》和来文范本;

(d)加紧作出更大的努力,确保提高妇女地位司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之间的交互式来文数据库有效运作;

(e)在闭会期间继续向工作组成员定期提供摘要及其他有关文件。

13.工作组决定其会议临时议程将包括下列项目:

1.通过议程和工作安排。

2.审查上一届会议以来所采取的措施和进行的活动。

3.审查和讨论工作方法。

4.来文最新情况。

5.任何其他事项。

6.通过下一届会议临时议程,包括会议日期和会期,并通过工作组的报告。

14.工作组确认下一届会议将于2004年6月30日至7月2日举行。

三.所要审议的其他问题

15.工作组商定进一步审议是否需要向无法以联合国正式语文撰写信函、根据《任择议定书》提出指控的妇女提供财政支助的问题。

附件

根据任择议定书提出的来文工作组第三届会议议程

1.通过议程和工作安排。

2.讨论秘书处的说明。

3.审查和讨论工作方法。

4.第2/2003号来文最新情况。

5.第1/2003号来文最新情况。

6.任何其他事项。

7.通过工作组第三届会议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