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届会议

2002年1月14日至2月1日

关于凭借公约消除对老年妇女歧视的工作文件

1.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欢迎在马德里召开第二次老龄问题世界大会,并敦促特别重点注意老年妇女的特殊需求。委员会是联合国负责监测1979年《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执行情况的条约机构,它对老年妇女的状况感到关注。通常被称为是国际妇女权利法案的这一公约界定了何为歧视妇女,并提出了一个各国采取行动消除这种歧视的议程。

2.公约是处理老年妇女人权这一特殊问题的重要工具。妇女一生中在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受到歧视,歧视对老年妇女产生的影响尤其严重。委员会日益利用公约来表明世界各国老年妇女受到的歧视,并在它的结论意见中提出提高这些妇女生活质量的方法。除其他外,委员会尤其建议采取行动,改善生活在贫困之中、特别是农村地区的老年妇女的状况;满足老年妇女在身体、财务和感情方面的需求;增加老年妇女享受医疗保健的机会。

3.为此,委员会敦促各缔约国在拟议的国际老龄问题行动战略的所有方面列入妇女的观点。

4.委员会大力强调指出,各国政府需要收集和分析按性别和年龄分列的统计数据,以便更好地评估不同年龄妇女的生活条件,其中包括贫穷率和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并强调必须制定和执行方案,从生命周期的角度来处理妇女的经济和社会福利以及增强妇女能力的问题。

5.此外,委员会还建议特别注意加强为老年妇女提供教育。委员会建议采取措施提高老年妇女的识字率,缩小城市与农村老年妇女在识字率方面的差距。它还建议制定和执行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政策和方案,满足老年妇女的特殊需求,包括她们在身体、心理、社会和经济福利方面的需求。

6.出于各种原因,老年妇女通常没有足够的医疗保健和养老金。这些原因包括她们在家从事非正规部门不领取薪酬的工作,打散工,半途辞工和主要从事低收入工作等。迁移和失去家庭赡养通常使老年妇女依赖国家救济,而提供救济的人未经过训练,无法意识并满足她们在教育、财务和保健方面的的特殊需求。委员会建议通过采取公共政策措施,确定社会要为老年妇女的福利承担的责任,来为她们提供必要的照料。应在社会上并在财务方面承认家庭成员提供的照料并鼓励他们这样做。

7.应特别确认妇女在一生中对家庭、国家经济和民间社会作出的贡献:应消除那些阻止或限制老年妇女继续作出贡献的陈规和忌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