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职位

共计

女性

人数

所占比例

部或部级机构

1

部长

25

3

12%

2

副部长

113

10

9%

3

司长

442

26

6%

4

副司长

967

138

14%

6

处长

451

114

25%

7

副处长

533

175

33%

省人民委员会及同级机构

1

主席

62

2

3 . 2%

2

副主席

190

32

16 . 8%

地 区人民委员会及同级机构

1

主席

689

26

3 . 7%

2

副主席

1 472

205

13 . 9%

问题13:

·为增加妇女在国会各委员会中的人数而采取的措施:

第十届国会的任期自2003年开始至2007年结束。因此国会及其各委员会的代表人数(男女代表)在整个任期内不变。

为了增加国会各委员会下一届任期中的妇女比例,有关当局将重点采取下列解决办法:

–根据《到2010年提高越南妇女地位国家战略》的决定,规定女性候选人的比例,为她们开办培训课程,开展竞选活动,力争在2007年选举中使第十一届国会中的妇女比例达到30%。

–传播、宣传、提高国会及其管理机构、特别是组织和人事部门对社会性别问题的认识。

–向国会建议使第十一届国会各委员会、特别是立法、经济和预算领域各委员会中男女代表的比例达到平衡。

问题14:

·总理在2003年7月2日第872/CP-KG号正式文件中批准了《2003-2015年全民教育国家行动计划》。《行动计划》致力于实现下列5个战略目标:

–从数量转向质量和适宜性。

–全面普及初级和中等教育。

–提供继续学习的机会。

–动员社会全面参与-人人支持教育。

–比以往更加有效地管理和利用人力资源。

·具体目标:

1.学前教育

–所有0至5岁的儿童都能享受学前教育。

–所有5岁儿童都可以接受一年的良好的学前教育为进入小学做准备。

–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制定注重质量和可负担的学前教育国家政策。

–加强地方一级的学前教育管理能力。

2.初级教育

–所有儿童都有机会享受优质和可负担的初级教育。

–所有儿童接受完整的5年制初级教育。

–良好教育带来优异成果。

–加强各级管理部门。

–改革和发展基础教育。

3.中等教育

–保证能够得到高质量和可负担的中等教育。

–所有儿童完成四年制中等教育。

–高质量和适宜性。

–加强各级管理部门。

–改革和发展基础教育。

4.非正规教育

–为文盲青少年和年轻人创造接受基础教育的机会。

–扫除文盲,为成年人提供掌握谋生技能和继续学习的机会。

–提高所有非正规教育课程的质量和适宜性。

–制定适当的非正规教育和继续学习国家战略。

–强化地方管理部门。

·实施措施

(a)学前教育

–扩展和提高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素质。

–革新教学大纲、内容和方法。

–建立和完成网络规划,以标准化的方式增加对学前教育设施的投资。

–补充、完善规章制度和政策,使学前教育适合社会需要。

(b)初级教育

–巩固普及初级教育和扫盲的成果。

–使所有适龄儿童接受初级教育。

–强化指导、检查和审查工作。

–根据国家标准建造和评价小学。

(c)中等教育

–革新教学和评价学生方法。

–加强学校网络,建造符合国家标准的学校,普及中等教育。

–加强和提高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素质。

–使学校设施坚固,符合标准化和现代化的标准。

–使教育适应社会需要。

–加强教育管理;强化秩序和纪律以及规章条例;防止和处理教育中的消极负面行为。

(d)非正规教育

–加强和发展非正规教育设施网,改善教学和学习条件。

–巩固扫盲和普及初级教育的成果。

–继续发展和加强中学辅助课程。

–进一步促进教学,更新知识和谋生技能,以满足社区学习中心学员的需要。

·成绩

1.学前教育(托儿所中儿童的数量)

托儿所

幼儿园

学年

共计

女孩

共计

女孩

2003-2004学年

413 784

196 581(47.5%)

2 172 899

1 054 398(48.5%)

2004-2005学年

421 436

197 257(46.8%)

2 332 658

1 092 598(46.8%)

2005-2006学年

513 423

212 268(41.3%)

2 511 239

1 092 780(43.5%)

2.初等和中等教育

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

学年

共计

女孩

共计

女孩

2003-2004学年

8 3 50 191

3 9 51 439 (47. 3 %)

6 61 2 0 99

3 157 758 (4 7 . 7 %)

2004-2005学年

7 773 4 84

3 690 563 (4 7 . 4 %)

6 670 714

3 193 221 (4 7 .8%)

2005-2006学年

7 321 7 3 9

3 505 6 26 (4 7 . 8 %)

6 458 518

3 100 259 (4 8 %)

各教育级别上女孩的比例尽管低于男孩,但总的来说比较稳定。现在仍然没有非正规教育系统中按性别划分的统计数字。

问题15:

·根据越南二十一世纪头几年的性别统计数字,各级教育中女性毕业生与男性毕业生的比例如下:

2001-2002学年

2002-2003学年

2003-2004学年

程度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初等教育

99.44

99.43

99.55

99.62

99.80

99.83

中等教育

96.52

97.20

95.98

96.54

96.00

95.64

高等教育

91.69

87.81

92.10

92.16

90.89

92.30

·总的说来,女生毕业率与男生相似,而且增长速度似乎高于男生,特别是在高等教育领域。

问题16:

·族裔教育研究中心对一些区域的研究显示,少数族裔女孩入学率发生了积极的变化。在2005-2006学年里,有306 841名少数族裔学生注册,其中女孩有142 599名(46.4%);在5年级注册的274 723名少数族裔学生中,126 523名是女孩。

·为确保少数族裔女孩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采取了下列各项措施:

–利用各种项目和次级项目进行调查、普查;制定行动计划、汇编与女孩受教育有关的材料,为教师、学生和社区开办社会性别问题培训课程;开展宣传提高公众对女孩受教育的认识,资助为女孩子建造教育中心。

–优先重视在少数族裔和边远地区发展教育设施。维持和扩大少数族裔的寄宿学校制,建立社区和区域(地区)寄宿学校制,鼓励贫困家庭送孩子上学。

–鼓励少数族裔和边远地区的妇女和女孩上学。提高寄宿学校少数族裔女生的比例。

–继续完善有关平等接受教育、特别是农村和贫困地区以及少数族裔孩子平等接受初级和中等教育的规章制度和政策,确保两性平等,增加女孩受教育的机会。

–为来自贫困家庭的学生、特别是少数族裔学生接受初等教育制定减免政策、全套资助计划(学费、教科书、学校建设费用、食宿、旅费等等)。

·少数族裔女孩是《2003-2015年全民教育国家行动计划》中的优先群体,即“(1) 使所有儿童、特别是少数族裔儿童、弱势儿童和女孩子能够接受良好和可负担的初级教育;(2) 确保所有儿童完成5年制初级教育”。

问题17:

·政府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和性别问题教育。自1989年以来,这个问题正式纳入初级至高等教育教学大纲的一些科目中,男女生都要学习。

·在人口基金的赞助下,开展下列活动将计划生育和性别教育的信息传达给年轻人:

–制定关于人口教育和性别教育的试验教材,把这些科目并入高等教育课程中,在全国17个省市进行实验教学。

–编纂第一套教学大纲,内容包括人口教育的5个基本专题:人口学、环境、家庭、性别与营养。这些题目并入小学的5个科目中(数学、越南语、自然与社会、道德教育和卫生健康教育),中学和高中的3个科目(地理、生物和公民学)中。

此外,还编制了教学方法和教师培训手册,帮助提高教师的授课能力。

–自1998年以来开始为青少年介绍生殖卫生保健知识,使人口教育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到目前为止,性别与人口/生殖卫生健康专题已并入教学大纲中,其中包括:人口增长与其他因素的关系;家庭人口;移民与都市化;营养;生殖健康与避孕;青少年发育;13至19岁少女怀孕和堕胎问题;社会性别问题;性传播疾病;药物滥用;环境保护;以及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各项政策。

问题18:

为了照顾到女工的身体健康、生殖健康和哺乳方面,劳工、荣军和社会部门与卫生部根据各行各业的工作条件,于1994年1月28日颁布了第03/TT-LD号部际通知,确定了禁止妇女从事的工作领域和有害工作条件如下:

–不得雇用女工的8种有害工作条件:空气压力高于大气压力的地方;坑道内;高/危险地点;不适合妇女身心健康的地方;经常在水中或在被污染水中工作/受感染危险大的工作;令人疲惫不堪的劳动(平均每分钟消耗能量5个卡路里以上,心跳平均每分钟在120次以上);接触放射性物质;以及与有可能改变基因结构的化学物质发生直接接触。

–不得雇用孕妇或哺乳女工(即喂养12个月以下婴儿的母亲)和女童工的5种有害工作条件:与超过允许范围的电磁场接触;与化学物质直接接触,这种化学物质在身体中的累积足以伤害细胞转化,而且会轻易造成流产、早产、导致胎盘被感染、先天缺陷、给母乳喂养带来不良影响、呼吸系统感染;夏天工作地点温度超过45℃或更高,冬季超过40℃或更高;或受到过量的热放射;震幅高于允许范围的环境;不能自如活动或缺氧的工作地点。

–通知还附带一份清单,内中列有禁止雇用女工、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婴儿在12个月以下的母亲)和女童工的83种职业。

在不远的将来,劳工、荣军和社会事务部将与其他部门和机构合作,根据实际情况检查和修改上述清单。

问题19:

·妇女和男子平均薪金方面的一些资料:

越南法律制度确认薪金政策方面男女工人没有差别:

-劳工法第111条(2002年修订):雇主必须在征聘、利用、发薪和加薪方面遵守对其雇员适用男女平等原则。

-2002年12月31日颁布的第114/2002/NQ-CP号政府法令和2004年12月14日颁布的第205/2004/NQ-CP号法令以及其他指示性文件规定:对工人的薪金和薪金政策必须以工人的工作成绩为依据,不应因性别而有差别。法令也制定两套加薪制度和20个发薪金制度,在国有企业内平等适用于男女工人,非国有企业可根据第114/2002号法令和2006年2月1日颁布的第02/2006/NQ-CP号法令确认的同一男女平等原则制定企业的加薪和薪金制度。

·各工作部门中资历和责任相同的男女薪金差别:

上文曾提及,资历、责任和工作价值相同的男女的薪金绝无差别。

问题20:

越南文化多个世纪以来深受封建儒学影响。因此,传统的越南妇女一向在所有场合都注重含蓄高雅的态度。这些美点也深受其男性同事的尊重和赞赏。

在越南,性骚扰仍未成为令人担忧的问题。目前还没有法律或行政文件明确规定“性骚扰”的确切定义。同样地,仍需就这一问题进行透彻研究。

事实上,工作地点曾发生一些性骚扰个案。不过,这些个案中的女性受害者因传统思想而倾向于默默忍受或向地方工会或妇女事务委员会寻求保护,只有在受严重骚扰时她们才会将诉诸法律视为最后一着。

越南法律载有类似规定适用于工作地点性骚扰行为,特别是:

-《越南劳工法典》第111条第1款:严格禁止雇员从事任何行为损害妇女的名誉和尊严。

-《越南刑法典》中有一章载列30条针对与损害人的生命、健康、名誉和尊严有关的罪行,特别是,第121条规定:“严重损害他人名誉和尊严者应受正式警告、长达两年的非监禁再教育或处3个月至两年的有期徒刑。滥用官方职位和职权威胁损害他人人格者应被处1至3年有期徒刑”。

问题21:

非正规部门内妇女就业规模

根据越南统计总署进行的2005年生活水平调查,越南境内约有4 100万劳工在非正规部门工作,其中60%为妇女。在非正规部门工作的妇女大多数为微型企业、自营工人、家务工人、移徙工人和合同工人等。

非正规部门内女工的工作条件:

-这些部门内的大多数女工通常没有书面合同而只有口头协定,合同期往往不足3年。

-非正规劳工平均每月工作28.2天。微型商业雇主每天工作9.3至9.96小时。雇员每天工作8.48至8.97小时。他们全年假日不多。

-除了自己有地方或在市场租用长期摊位经营生意者外,非正规工人大多数没有固定工作地点。非正规女工的工作工具往往陈旧过时。同样地,其他卫生和安全条件也没有保障。

-在非正规部门,女工平均收入只有其男同事的74%,而且非常不稳定,因此不足以养家;她们之中有41%必须兼职,37%就业不足。

-在非正规部门工作的大多无法享用保险制度,因此没有受到保护,她们不能请长期病假(平均每年只有4天),她们不能享受任何产假规定的福利,产假期间也没有薪金。

改善非正规部门内女工经济权力的措施:

-法律措施:

+越南《1994年劳工法典》(2002年修订)规定“官方确认,不受法律禁止的每项能带来收入的活动均为职业”。根据这一定义,在非正规部门工作的越南妇女在法律上获得尊重,她们的劳动权利受到保障《劳工法典》第10章特别涉及女工权利,这一章也为加入劳动力市场的妇女制定法律框架以积极提高其能力并保护其劳动权利,

+预期不久将获通过的两性平等法案草案载有在经济领域促进两性平等的措施。雇用大量女工的企业将享受优惠税计划和财政减免优惠,法律规定向郊区女工提供优惠贷款以促进农业、水产业和林业。该法案草案也规定贫穷妇女(无保险)在分娩时政府将根据国家人口政策向她们提供援助。

-其他措施

+在妇联等各级社会组织参与下通过银行体系向非正规部门内的劳工提供财政援助。

+通过提供贷款创造就业来执行国家就业重点方案和其他关于消除贫穷和减轻饥饿的方案。

+执行中小型企业发展方案,培训妇女掌握商业技巧和知识。

+在地方,特别是农村发展传统手工业产品,促进农村地区和农业部门的商业生产。

问题22:

总理要在2004年3月17日根据第36/2004/QD-TTg号法令核可的越南防止和控制艾滋病毒/艾滋病国家战略载有9项行动计划。战略中第6项行动计划是预防方案,针对母婴传染,直接涉及妇女问题,特别是育龄妇女问题,并采取了以下措施:

-提高育龄妇女对艾滋病毒感染和母婴传播风险的认识。

-大力推广预防母婴传播艾滋病毒方面的教育,传播信息,特别是育龄和弱势群众妇女的预防……,将这些活动纳入安全生育和生殖健康教育,通过妇联和青年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加强宣传活动。

-在妇联和青年联合会等有关机构的参与下加强为妇女提供咨询和支助服务。

-向产科中心提供更多的必要设备和医药并加强其人员的能力;确保为需要大量咨询、照顾和援助的妇女提供足够的保健服务。

2006年6月30日的统计显示出全国共有109 989宗艾滋病毒感染个案,其中艾滋病个案达18 581个,死亡人数为10 785人。按性别开列的感染和产妇比率如下:

比例

个案

共计

15-49岁妇女

艾滋病毒感染

15.21%

84.79%

100%

93.2%

艾滋病

16.23%

83.87%

100%

89.85%

死亡

15.12%

84.88%

100%

92.97%

109 989起艾滋病毒个案中,2.54%为卖淫妇女。母婴传播率为1.08%。

40个省市的年度统计数字显示出,2003年孕妇艾滋病毒个案占0.24%,2005年占0.37%卖淫妇女艾滋病毒个案从2003年的3.76%减至2005年的3.53%。

卫生部的统计数字显示,从2005年9月至2006年8月15日,成人艾滋病毒/艾滋病抗逆转录病毒疗法达4 861服剂。母婴传播预防服剂和儿童疗法服剂分别为1 385和669。一般而言,服剂数量难以应付实际需求。

越南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毒/艾滋病国家战略连同同一领域的其他项目已向全国各省市提供设备和人员以建立200个志愿咨询和检测中心。此外,婚产科中心,特别是在国家一级和省级,已为需要检查和(或)治疗性传染疾病的孕妇开展志愿咨询和检测活动。此外,卫生部也与大众媒体合作发起防止歧视艾滋病毒/艾滋病患者的运动。

问题23:

越南是人工流产率最高的国家之一,特别是从1990年代开始。1996年以来,人工流产数目明显减少。越南采取下列长期基本措施限制意外怀孕:

第1级预防措施:

–采用各种节育方法以提供更多的选择,从而增加对新式节育方法的使用以取代效果较差的传统方法。

–更加方便顾客并改善计划生育服务,以更好地满足顾客的要求。

第2级预防措施:

–广泛宣传并提供紧急节育方法,特别是紧急避孕药,以供在正常方法失效或在未设防性交后使用。

–如所有预防措施无效,妇女可利用安全人工流产服务。这些服务为确保优质服务,在手术前、中、后提供咨询,采用抗菌方法、人工流产后保健,特别是为病人提供避孕方法,保护她们免受再流产之苦。

总理在2000年11月28日根据第36/2000/QD-TTg号法令核可的2001-2001国家生殖保健战略确认生殖保健、预防生殖过程细菌感染和预防青少年性传播疾病等为定向优先事项。执行该战略期间,改善生殖健康和青少年生殖健康的主要办法是提供教育和咨询以及适合青少年的保健服务。

为使上述战略具体化,卫生部通过并颁布了一项2006-2010年保护和照顾青少年和青壮年并改善其生殖健康的综合计划,计划概述了保护和改善青少年和青壮年健康的具体目标和措施。

计划内指定的目标包括增强青少年和青壮年在自我保护和照顾方面的知识和技巧,使青少年和青壮年更多利用有效的注重年龄和性别认识的专门服务,例如设立青少年和青壮年友善服务中心,友谊俱乐部、友善药房等……。至迟于2010年实现的具体目标有:

–80%的生殖保健中心可以为青少年和青壮年提供信息-教育-咨询服务。

–50%的生殖保健中心受过训练而且可以为青少年和青壮年提供“友善服务”。

–100%的生殖保健中心可以提供文件/手册作为根据战略执行“友善服务”的准则。

为支持这项计划,卫生部在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拯救儿童组织的协作下编写了为青少年提供友善服务指导手册。这些文件将成为以综合协调方式在全国执行该战略的依据。

问题24:

执行至2005年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门性别行动计划已有三年。结果概述如下:

·成绩:

-提高了官员、公务员和工人对两性平等的认识。

-农业与农业发展部同有关国家机构合作调整一些政策以增强妇女获得资源的权利:

+经修正的土地法规定,丈夫和妻子的姓名都登记在土地使用权证书上,以往,证书上只有户主的姓名。

+已着手在若干促进农业和技术援助项目内纳入社会性别观点,例如育种、培殖、林业和农业基础设施等。

+具体目标为,参加促进农业、林业和灌溉培训课程者妇女占45%。目前这一比率为35%,比往年增加5-6%。

·挑战:

-越南社会家长制思想仍十分盛行,妨碍实现两性平等。

-提高妇女地位活动的预算有限。

-农业部门缺乏性别统计数字,因而难以评估情况和针对不同性别制定计划。

·改善技巧、增加就业、提高效率和鼓励妇女参与中小型企业的措施: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发起了一些促进农业、水产养殖业和林业的重点项目以及“每村一产品”的项目……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指示地方转变生产结构、使产品多样化、协助设立中小型企业、扩大劳工出口方面的合作、……以增加就业并改善女工的技能。

-饲养业和耕作方面的商业生产发展政策、农庄发展、生产土地重新规划、建立市场制度、……帮助提高生产能力并吸引更多的女工参加服务和商业。

-恢复和发展生产传统手工业产品的村庄、农业和林业产品加工工业、农业地区的服务和旅游业。

·鼓励农村妇女和女童利用保健服务的措施:

已发表和修订许多政府政策使更多农村妇女和女童利用保健服务,例如:

-为6岁以下儿童提供免费保健服务。

-以住区为基础合并保健服务网络(而不是象以往那样以行政制度为基础)。

-优先改善区域一级保健系统方面的物资设施,加强医务人员的能力。

-每个农村保健中心须配备助产士。

-向穷人,包括妇女提供保健服务财政援助:购买保健保险卡,价值为每年50 000越南盾/人,或帮助支付社区一级保健中心的保健费;为处境特别弱势人群提供医院医疗费用。

-注重改善居民,特别是贫穷省份妇女和山区弱势人群健康和自我保健能力的项目。

-为农村居民和少数民族提供自我保健教育。

-社会化和多样化保健服务。

·采取措施,鼓励农村妇女和女童获得教育服务:

-继续执行每年9月4日“开学日”方案。

-在全国发展“教育促进小组”制度以鼓励儿童,包括女童上学。小组的许多分组普及到家庭和农村,协助贫穷儿童上学并为学习成绩优异者发奖。

-在山区和偏远地区提供扫盲课程,特别注重40岁以下妇女和女童。

-主办社区教育方案以吸引男男女女。

-在大学、学院和学校为山区年轻人提供免试入学名额。

-实施教育社会化使更多人参与。

-地方妇联专门为地方妇女主办特别教育方案。

问题25:

农村、山区和偏远地区妇女、特别是身为户主和(或)少数民族族长的妇女生活条件方面的资料:

贫穷和偏远地区的基础设施最近有所改善。至2005年底,全国社区超过94.3%有电网;60%有地方文化-邮局办事处;将近100%的地方有地方诊所和小学;94.5%有道路。62%的农村人口可用清洁水。同时,根据国际标准,越南贫困家庭率已从1998年的37.4%明显降至2005年的24.1%。2003-2005年期间农业生产额平均增加4.5%(统计数字来自《越南增长和减轻贫穷年度报告》)。

因此,人民,包括山区和偏远地区妇女的生活水平和健康已有所改善。例如,中部高地和东北地区接受专业保健的孕妇比率分别为72.2%和83.3%,少数民族岱人社区妇女的识字率为89%,泰族为69%,赫蒙族为21%,其他少数族区为70%。主要民族京人的识字率为92%。妇女为户主的比率占27%,其生活水平与男户主家庭的生活水平相当,许多农村妇女享受各种来源的优惠贷款用以发展其较高收入生产。

为取得和维持这些成绩,越南政府稳步采取经济发展与减轻贫穷相一致的政策,确保社会公平,包括各行各业人士和妇女的法律权利,特别是,方案135第二阶段(2006-2010年)重点摆在条件特别不利的山区和偏远社区的经济发展,这一阶段为人们建造道路、保健中心、文化中心和提供清洁水。尽管作出这些努力,但由于农村地区社会经济条件有限,人们,特别是妇女的生活水平仍然很低。

老年妇女的资料:越南老年人的总数为980万人,其中妇女占58%。老年妇女大多仍与女子或亲戚一起生活。一些单身老年人在地方中心受照顾,享受以下优先政策:弱势人群社会福利。医疗保险以及免费体检——每年两次。一般而言,她们积极参与社区的社会和文化活动,这些活动在社区和农村特别受高度重视。不过,仍有一些年老妇女过着孤独的生活,生活条件十分贫困。

问题26:

确保两性平等和不歧视少数民族妇女的措施:

-离婚问题:继续执行有关婚姻和家庭法适用于少数民族的第32/2002号法令。向少数族群体,特别是妇女宣传有关婚姻和家庭的法律。为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提供调解及法律咨询服务,发挥妇联的作用以维护离婚妇女的权利和利益。促进农村老年人、山区乡村领导人和社区德高望重者的作用,防止离婚妇女受歧视。依法处理离婚案件,执行法院判决时适当考虑妇女和儿童的权利和利益。

-继承权问题:近年来在执行土地法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因而较有力确保妇女平等权利。国家继续为少数民族群体提供电台广播、收音机、电视、书籍和报纸,并以少数民族语言广播、主办社区活动、提倡新文化生活方式、减少不合时宜的习俗,包括处理妇女继承权问题。

-利用保健服务问题:国家日益增加投资以改善社区公共保健设施,优先考虑偏远地区以便这些地区能有充足能力提供必要的基本保健服务。扩大和改善流动医疗队的人力和物资资源。在偏远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体发起防止儿童营养不良方案和防止孕妇贫血方案、根据总理颁布的关于为穷人提供保健服务的第139/2002/20-TTg号决定,为穷人、包括妇女提供体检和医疗服务。

此外,国家正在加强法律框架、政策和措施以更有力确保妇女的平等权利。特别是,起草两性平等法和批准2006-2010年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其中纳入了两性平等的目标,并反映少数民族群体的需要和愿望。社区和联盟,包括妇联的监督指导作用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问题27:

·执行措施以确保妇女拥有财产的权利

-自然资源和环境部与地方密切协调,就2003年订正土地法的执行工作发出指示,土地使用证书证明,如住户提出要求,夫妻同时具名并共享土地使用权。

-地方一级的政府主管机构执行第70/2001/ND-CP号法令,着手将以往的证书改为应要求夫妻同时具名的新证书。

-此外,法律也保护妇女拥有私有财产的权利。

-越来越重视宣传和散播土地法。特别是,妇联积极向妇女及成员们宣传家庭关系中的平等问题,包括妇女拥有财产的权利。

不过,也有一些人,包括妇女,仍然没有认识到他们拥有继承权或认为不需要更换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将夫妻的姓名登记在上。因此,今后必须加强宣传和传播工作。国家应采取措施颁发新证书,即使公民没有提出要求,也将夫妻双方的姓名登记在上。

问题28:

《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任择附加议定书旨在积极保护妇女权利并防止违反该《公约》。不过,议定书内所载申诉和指控程序在一些方面与越南国内法不相同。因此,越南有关机构将继续研究和考虑签署该议定书一事。

不过,根据越南法律,申诉和指控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第74条确认的越南公民享有的基本法定权利。事实上,为确保依法提出申诉和指控,提倡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以及保护国家、公民和组织的法定权利及利益,越南的法律框架已得到逐步改善。

1991年颁布的《公民申诉和指控法令》是基准之一,其中明确规定公民申诉和指控的权利及国家机构处理申诉和指控的责任方面的具体条件。国会于1998年通过的《申诉和指控法》进一步发展1991年《法令》,对其缺陷加以修改,从而保护越南全体公民,特别是妇女的权利。

1998年《申诉和指控法》第1条规定“公民、国家机构和组织如有证据断定行政机构或行政机构负责人的行政决定不合法或损害其法定权利和利益,则依据法律有权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