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RC/C/81/D/61/2018

儿童权利公约

Distr.: General

28 June2019

Chinese

Original: French

儿童权利委员会

儿童权利委员会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通过的关于第61/2018号来文的决定 * **

来文提交人:

D . N . 等人

据称受害人:

提交人

所涉缔约国:

瑞士

来文日期:

2 0 18 年 11 月 22 日

事由:

家庭团聚

1.来文提交人D.N. 等人是四名厄立特里亚国籍的儿童。2011他们和母亲在瑞士获得难民身份。他们的父亲在2016年和他们重聚他的庇护申请于2018423日被联邦行政法院驳回。提交人称缔约国当局从未与他们联系以询问他们是否愿意与父亲一起生活。提交人还声称缔约国废除了第142.31号《庇护法》关于家庭团聚的第51.2违反了《公约》。尤其是提交人称缔约国阻止他们与父亲一起生活侵犯了他们根据《公约》第2、第3、第16、第18和第22条享有的权利。

2.20181128委员会通过其来文工作组行事决定对来文进行登记并拒绝了关于通过临时措施暂停驱逐提交人父亲的请求。

3.2019223提交人告知委员会他们的父亲已取得瑞士居留证因此不再有被遣返回厄立特里亚的风险。提交人要求撤销此案。

4.2019531日举行的会议上委员会审议了提交人提出的请求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议事规则第26决定停止审议第61/2018号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