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AT/C/62/D/781/2016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

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Distr.: General

9 January 2018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禁止酷刑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公约》第22条就第781/2016号来文通过的决定*, **

来文提交人:

H.H. (由律师Rabin NandoeLeijen代理)

据称受害人:

申诉人

所涉缔约国:

荷兰

申诉日期:

2016年11月4日(首次提交)

实质性问题:

被驱逐至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后可能遭受酷刑

在2017年11月10日的会议上,鉴于申诉人已离开荷兰,申诉人的律师无法与他取得联系,已辞任其法律代理人,委员会决定停止审议第781/2016号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