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会议

第643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4年1月23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阿贾尔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白俄罗斯的第四、第五和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

上午10时10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白俄罗斯的第四、第五和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BLR/4-6; CEDAW/PSWG/2004/CRP.1/ Add.1 和CRP.2/Add.1)

应主席邀请,白俄罗斯代表团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Ivanou先生(白俄罗斯)在介绍了白俄罗斯的第四、第五和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 BLR/4-6)后说,白俄罗斯政府根据委员会对白俄罗斯于2000年1月份提交的上一份定期报告所提的建议,制定并实施了一项2000-2004年全国性别政策。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前半期,白俄罗斯经济和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建立了市场经济,出现了私营部门,并产生了新的劳动市场关系,几乎所有生活方面都受到了这种变化的影响。根据《2003年人类发展报告》,白俄罗斯作为一个快速发展的欧洲国家,历史上首次被列入发展水平高的国家之列。

这种变化给妇女带来了更大的自主权,使她们能够更多地参与到工作场所和政治和社会活动中去。妇女更深入地参与到了商业和民间组织当中。她们对社会变革的积极参与降低了前十年开始阶段她们所面临的压力、不确定感、不满以及失望程度。总之,他的政府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在提高妇女地位和促进妇女权益方面所取得的进展是显而易见的。

他的政府实施了一项在1996-2000年期间提高妇女地位的全国行动计划和一项题为“白俄罗斯共和国妇女”的国家方案。为了实现国内立法,特别是新的《民法》、《婚姻与家庭法》和《劳动法》与国际法律标准之间的协调一致,白俄罗斯政府进行了不懈努力。他很高兴地指出,他的政府已批准了公约《任择议定书》,并于2003年10月30日通过了相应的法律。白俄罗斯政府还批准了2002年《关于修正保护产妇公约1952年修正案的公约》。

消除歧视所必要的国家机构已经建立。根据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家机构的建议,白俄罗斯部长会议于2000年成立了国家性别政策委员会,其成员有行政机关、立法机关、民间社会和学术界的代表。政策委员会在全国和地区范围内组织学术会议、圆桌会议以及培训讨论会等,以唤起人们对于提高妇女地位的意识,并制定相应的策略。

除其他措施外,白俄罗斯政府还在地方一级制订了特别方案,以消除对妇女的歧视,解决妇女、家庭和儿童所面临的社会问题,提供就业协助和卫生保健并保证生殖权利。在区域范围内,来自政府劳动、教育、卫生和内务各部门的专家以及民间团体与地方议会一道,共同解决有关家庭、妇女以及社会福利方面的问题。

妇女运动的发展、妇女民间组织与政府机构合作领域的扩大以及与国际妇女组织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在加强妇女地位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按性别划分的数据采集的改善使得对男女状况进行对比分析成为可能,从而产生了三项题为“白俄罗斯共和国女性与男性”的统计研究。国家媒体越来越认识到妇女的地位,一套性别教育体制也正在建立。

但某些因素依然制约着妇女地位的改善。其中包括惰性、建立保护机制速度的缓慢、缺乏足够的资源来实施全国性别政策、人们关于男女角色的根深蒂固的陈旧观念以及男性在保证妇女权利和同等机会方面参与不足等。虽然白俄罗斯法律决不歧视妇女,但保护妇女免受歧视的措施却远未得到全面实施。根据《北京行动纲要》和委员会建议,2001-2005年保障两性平等国家行动计划确定了若干个优先领域,包括人权、社会福利、教育、健康、妇女在各级政府参与决策以及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关于妇女的领导地位问题,妇女在政府立法和行政机构中的参与已得到加强。如在白俄罗斯国民会议即白俄罗斯议会代表院2000-2001年选举之后,妇女代表的比例较上一次选举增加了一倍,从4.5%上升到12.7%。联盟院(议会上院)中实施了名额制度,使妇女名额占联盟院成员的28.1%。虽然在地方议会中,妇女参政的比例在逐步得到提高,但仍低于妇女在联盟院中的比例。在行政机构中,部长会议中有2名妇女,分别担任劳动与社会福利部部长和卫生部部长,比2000年增加了1名。2003年,担任副部长和部机关领导的妇女人数也有所增加。

在司法机关中,妇女占法官人数的46.4%。在法律行业,妇女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其中62.9%的律师和93.4%的公证人是女性。妇女在最高法院中的人数也由1990年的3人增加到2003年的11人,从而使女法官的比例几乎增加了一倍,达到了27%。白俄罗斯政府将提高妇女在政府决策中的地位作为一项重点大事来抓,并认识到在国家人事政策上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的必要性。为此,白俄罗斯政府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及欧洲人文大学合作,在妇女中培训领导和管理人才。

国家法律保护所有健全的公民享有劳动权和同等的就业机会,不管其种族、性别、信仰、年龄、政治信念、民族及社会状况如何,并保护他们享受下列利益:接受免费职业培训和再培训;得到参加公共建设工程的机会以及获取新就业信息等。国家法律都将保护他们。根据委员会的建议,白俄罗斯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调动更多的资源来解决妇女失业问题。具体办法有通过招聘会扩大就业;在需求量大的职业方面提供职业培训;向妇女提供社会和心理咨询,以帮助她们适应不断变化的劳动力市场;鼓励她们自营职业,在缝纫、编织、理发、按摩保健以及衣物缝补等领域进行创业。已有1 000多名妇女得到自主经营创业资助,占获资助总人数的55.5%。

现行白俄罗斯《劳动法》规定,允许父亲或其他实际负责照料孩子的男性亲属离职照料孩子,直至孩子满3岁。白俄罗斯正在考虑实施一项新的法案,使男子与妇女享有同样的权利,即在养育3个或更多不满16岁的子女,或一个未满18岁残疾子女的家庭中,男子可在工作日期间请假一天,回家照顾他们的子女。有子女负担的家庭占国家最低生活标准以下家庭总数的36.7%。国家已通过立法手段,向这些家庭提供了支助,其中包括减免税收、学前保育补助、提供学习用品、课本以及学校免费就餐等。对于单身父母和那些处在特别易受伤害的社会部门的家庭,政府还特别拨款进行救济。

劳动部在156个地区和城市建立了121个社会保护中心,为公民提供社会、经济、心理、教育以及其他形式的援助。政府采取了一切措施帮助有困难人群实现自立,避免脱离社会保障体系。白俄罗斯政府还尽力采纳委员会关于在卫生保健系统中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的建议。在过去的几年中,人口出生率下降,健壮男性的死亡率升高,公民的整体健康状况下降,酗酒和吸毒上升,除其他疾病外,结核病和性病也在蔓延。

但在改善妇女孕期护理和生殖健康方面,取得了一些积极的进展。采用现代医疗技术可以大大提前对妇科问题的诊断。白俄罗斯政府将产前及产期护理作为一个优先事项。为确保取得良好的产前及产期护理,有关方面下大力气,加强孕妇的营养和卫生保健。政府高度重视保护生殖健康,并提供必要的计划生育信息,从而使得流产例数减少,使用现代避孕方法的妇女人数上升。政府还通过预算拨款,为所有孕妇提供自愿检测,以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母婴传播。白俄罗斯政府正与国际组织和民间社会紧密合作,解决艾滋病毒/艾滋病的问题。但就像经济处于转型阶段的许多其他国家一样,白俄罗斯自己没有足够的资金来解决这一问题,因而希望得到国际组织进一步的援助。

他特别提请注意对妇女的暴力行为问题,这一问题是实现两性平等的严重障碍。根据调查,在受访的妇女中,有29%受到过配偶虐待。为遏制这种暴力行为,内政部已确定了17 000多名家庭虐待犯罪者,警察及民间组织正与他们相互配合,以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对家庭暴力制造者的制裁包括警告、行政手段、拘留改造以及剥夺父母权利等。白俄罗斯与独联体其他8个国家一起参与了由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资助的一项旨在提高人们对于针对妇女暴力行为的认识,名为“没有暴力的生活”的运动。由于宁静的家庭生活是社会安定的基础,白俄罗斯政府已将防止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纳入了国家安全战略。

白俄罗斯完全接受委员会关于卖淫和对妇女儿童剥削问题的建议,正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欧洲联盟对独联体国家技术援助(TACIS)计划合作,通过加强国家机构能力,发展白俄罗斯与欧洲联盟跨边界合作关系,打击贩卖妇女活动。同时,政府还不断努力提高全社会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加强对贩卖人口受害者的保护和解救。总之,他希望委员会能够充分看到他的政府为实现两性平等所做出的努力,并期待与委员会进行开诚布公和富有建设性的对话。

主席就白俄罗斯代表团所作的报告和介绍向其表示祝贺,报告和介绍进一步提供了有关白俄罗斯为实施《公约》而制订的政策方面的信息。她对白俄罗斯政府批准公约《任择议定书》表示欢迎,并要求白俄罗斯政府尽快提交批准书,以便公约《任择议定书》能够生效。她还敦促白俄罗斯代表团批准《公约》第20.1条,该条规定有助于对《公约》实施更有效的监督。

第1至6条

Melander先生问妇女非政府组织是否参与了本报告的编写。对议题和问题清单的回答(CEDAW/ PSWG/2004/I/CRP.2/Add.1)提到妇女公共协会参与了报告的编写。但不清楚这些协会是否与非政府组织相同。他还要求提供更多有关非政府组织注册程序方面的信息,其注册程序似乎过分繁琐和耗时。在他看来,强制注册对此类组织的建立构成了一种障碍,甚至可能违反了自由结社权。最后,代表团还应说明《公约》是否能够在白俄罗斯直接适用,司法机构是否熟悉其内容,以及《公约》是否在诉讼中得到援引。

Popescu女士对报告国自第三次定期报告提交以来所取得的进展表示欢迎。在此方面,她注意到白俄罗斯政府批准了公约《任择议定书》,通过了新的《劳动法》和《婚姻与家庭法》,并将直接和间接性别歧视定义纳入了新的《民法》。报告国打算制定并通过新的两性平等法的意图值得称赞。但是,她希望进一步了解该法律的目标,以及在实施2001-2005年保障两性平等国家行动计划方面所采取的实际步骤。

她遗憾地指出,委员会在对第三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意见中提出的许多问题依然存在。例如,白俄罗斯的法律依然过度将妇女作为母亲进行保护,从而为妇女进入劳动力市场和社会制造了障碍,并有助于维持男女角色方面的陈旧观念。了解这种趋势在多大程度上是由于人口状况将是有益的。报告国还应提供议题和问题清单(CEDAW/PSWG/ 2004/I/CRP.1/Add.1)中问题28-32所要求提供的信息,这些问题涉及罗姆人和移民妇女的健康和状况。

Morvai女士问为什么白俄罗斯的妇女运动还没有形成对政治决策产生影响的群众性的运动(CEDAW/C/BLR/4-6,第29页)。政府的坦率承认值得称赞,但情况本身令人遗憾。如果能够了解自2001-2005年保障两性平等国家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妇女非政府组织数量是否有所增加,这些组织的经费来自何处,政府是否重视它们的观点,它们是否将参与下一个保障两性平等国家行动计划的起草等情况,将会非常有益。为此,她问委员会的结论意见是否会在计划中体现出来,以及由哪个机构负责监督委员会建议的实施。最后,她遗憾地注意到国家性别政策委员会已停止发挥作用,她希望了解该委员会什么时候恢复其活动,其成员有哪些,以及它是如何开展工作的。

Schöpp-Schilling女士说只要白俄罗斯妇女承担主要的家务责任,她们将难免继续在劳动力市场上受到歧视。她呼吁全社会共同努力,来改变这一状况。她强调指出两性平等应作为一个社会问题来解决,而不应当作为妇女问题。许多妇女项目都是由国际组织投资进行的,这一点令人担忧,因为它们可能不会维持太久。因此,她希望了解2001-2005年保障两性平等国家行动计划得到了多少拨款,其中来自国家预算部分的资金占多大比例。

虽然有很多的女法官,但令人吃惊的是由面临歧视的妇女所提起的诉讼案件寥寥无几。若妇女没有使用可利用的国内补救方法,她们应能够根据公约《任择议定书》来寻求补救方法。报告国应说明白俄罗斯妇女是否充分了解她们的权利。

Gabr女士说建立提高妇女地位的强有力的国家机构是有效实施公约《任择议定书》所必不可少的。她希望进一步了解白俄罗斯国家性别政策委员会的组成和活动。她还特别想知道该委员会是否能够制定策略来促进妇女的权利。注意到妇女在白俄罗斯决策部门中所占的比例很小,她问白俄罗斯的非政府组织是否能够参与妇女政策的制定。最后她希望了解白俄罗斯政府是否采取了任何暂行特别措施,以加速实现事实上的男女平等。

Shin女士说,白俄罗斯政府似乎没有意识到妇女作为个体,其权利应该得到促进和保护。政府优先考虑的依然是家庭保护,报告将这种家庭保护描述为对家庭成员进行保护的自然机制,以及性别角色得到认可和付诸实施的主要的社会机制。虽然她高兴地注意家庭暴力问题已经被视为一种社会问题,而不再是一种个人问题,但在如此排列优先顺序的情况下,家庭暴力是否能得到认真解决,她表示怀疑。她希望了解最近对此问题的调查是否涉及精神、语言和性虐待以及身体暴力。

Coker-Appiah女士说她同上一位发言人一样,对白俄罗斯政府对待家庭暴力的态度表示担忧。她注意到白俄罗斯《刑法》中所列的性犯罪包括对明知是未成年女性的强奸和对明知是“儿童”女性的强奸,她希望代表团对“未成年”和“儿童”这两个术语加以阐述。

Šimonović女士指出,报告国必须遵守其所做出的国际承诺,即使在困难的转型时期也应如此。她敦促白俄罗斯政府在对其立法进行改革时,将本公约作为一套指导原则。她不清楚白俄罗斯宪法是否明确禁止性别歧视,男女平等原则是否被纳入了国内立法。报告国还应说明其是否已按照委员会在对第三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意见中所提的建议,对其家庭暴力法律做了修改。此外,她还希望了解所审议的本次报告是否得到了正式批准,如果得到了批准,是由哪个部门批准的。最后,报告国还应提供按性别和种族划分的数据以及有关罗姆人及移民妇女状况的信息。

Kwaku女士说,据独立信息来源提供的信息,白俄罗斯的非政府组织很少,其活动也受到了政府的严格限制。因此,她希望了解哪些非政府组织参与了此次审议报告的起草,参与的程度如何。报告中提到有20个全国性妇女组织在实施旨在解决妇女问题的项目。报告国应说明这些项目的名称,它们是否与政府合作开展这些项目,以及这些项目对妇女权利有什么影响。

Ivanou先生(白俄罗斯)说,他的代表团将尽量对委员会的问题做出全面的回答。但由于代表团手头上没有掌握所有的统计数据,因此不得不在下午的会议中来回答相关问题。根据国内立法,在由国民会议批准的国际文书生效之前必须通过一项法律。就公约《任择议定书》而言,这一要求导致了批准书递交的延迟。白俄罗斯的批准程序可能与其他国家有所不同,但这并不妨碍国际法的优越性。白俄罗斯作为缔约国所签署的国际条约都在白俄罗斯共和国直接适用。

关于非政府组织问题,他说公共社团是白俄罗斯法律承认的惟一此类组织。它们的活动受《公共社团法》的制约。该法律是在与欧洲委员会专家协商后制订的,并与该地区其他国家的类似立法相一致。至于注册要求是否对公共社团的成立构成障碍还有待商讨,鉴于非政府组织的独立性质,人们应当预想到非政府组织的运作环境是非常重要的。单看非政府组织的数量是一种误导;白俄罗斯的人均公共社团比几乎所有欧洲国家的人均公共社团都要多,它们积极参与白俄罗斯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而且,白俄罗斯妇女联盟的联合主席就是白俄罗斯代表团的成员之一。

之所以在国家立法中强调妇女的生殖职能,是由于考虑到白俄罗斯的人口状况。由于欧洲国家普遍面临的老龄化问题,以及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带来的后果,可以预见白俄罗斯的人口在未来10年内将下降10%;这一预测未将移民考虑在内。人口状况成为一个国家安全问题,这一问题必须在立法、政策和计划中得到解决。

Chutkova夫人(白俄罗斯)在回答白俄罗斯政府在促进两性平等方面所做努力的问题时说,保障两性平等的新法律草案的一个基本内容就是处理妇女和人权问题。令人遗憾的是,起草该草案的各机构,尤其是国家两性平等委员会,未能就法案的所有条款达成一致,因此在本立法会议期间还不能准备完毕。她希望最近对公约《任择议定书》的批准能够说服那些负责法案起草的人,即迅速行动已势在必行。该法案特别强调要保护怀孕、生产以及产后做母亲期间的妇女的权利,包括遵照1994年开罗人口与发展国际会议的建议,保护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上的权利以及她们的生殖权。此外,2002年颁布的《人口安全法》规定,除其他外,所有妇女均可自由选择她们的生殖行为方式。白俄罗斯正在制定2020年可持续发展国家战略,其中包括一人有关两性平等的部分,目的在于加强父亲在家庭中的作用,保证男女更平等地承担家庭义务。白俄罗斯还正在起草一份对《劳动法》进行修正的法律草案,以便在保护妇女特定的生殖功能的同时,消除男女待遇的差别。

关于非政府组织参与本报告起草的问题,她说对于这些组织的作用,至今尚没有法律规定。但对实现两性平等、消除对妇女歧视的政府行动负主要责任的劳动与社会福利部同妇女协会进行了密切的合作,而且这种合作正变得越来越频繁。她列举了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妇女和暴力项目、打击贩卖妇女的项目以及旨在提高妇女对于法律及其权利认识的项目,所有这些项目都有非政府组织的广泛参与。在提高妇女的认识及增强其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和获得补偿的能力方面,非政府组织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此外,它们还协助政府完善法律,使之接近国际标准。

非政府组织严重依赖捐赠,主要是海外赠款。她希望《国家人口安全计划》所列各种社会项目的法律草案能够包括国家资金拨款机制,以便使非政府组织能够实施与政府总体社会计划相符的社会项目,如防止滥用毒品、戒毒以及残疾儿童康复等。关于促进两性平等的国家机构,她说2000年成立的白俄罗斯国家性别政策委员会,由于早些时候若干个部委的合并,机构职责重新划分,因而最近才刚刚实现有效的运作。该委员会首先处理的项目之一就是委员会对白俄罗斯报告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Ivanou先生(白俄罗斯)说,法律目前尚不允许国家为非政府组织提供资金,虽然可以并且已经为它们符合特定标准的某些活动提供了资金,如能够分摊政府项目费用,或符合国家政策目标的活动。他证实了先前所提到的关于毒瘾以及与具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进行合作的例子。关于罗姆人及少数民族的待遇问题,他回答说罗姆人在白俄罗斯是一个非常小的少数民族,人口不足白俄罗斯总人口的0.1%,政府没有关于他们的统计数字。虽然他知道其他东欧国家存在着种族冲突问题,但没有文字记载显示近年来白俄罗斯的罗姆人卷入了种族冲突。

第7至9条

Gaspard女士说,关于《公约》第7条,报告显示在白俄罗斯,处于领导岗位的妇女相对较少。报告中使用的某些表达方式似乎仍带有守旧思想,说什么妇女自己还没有充分准备好,不愿参与竞选和担任领导岗位等等。但在其他地方,报告却指出在白俄罗斯地方一级,妇女积极参与到领导岗位上来,这显然是自相矛盾。该问题似乎在高层最为突出,她想知道白俄罗斯政府是否对此情况做过任何调查。她认为应成立一个议会委员会来对该问题进行调查。

Zerdani女士高度评价了白俄罗斯代表团所作的报告和对委员会问题的答复,并赞扬了白俄罗斯政府在目前政治和经济转型期间,在承受外债和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所带来的压力的情况下,坚持加强社会政策的决心。她发现白俄罗斯入选国民会议的妇女比例与许多工业化国家妇女入选的比例一样高。众多目前在公务员、司法和外交部门工作的妇女将成为明天具备高素质的精英,她们完全了解国家所存在的问题,并能推动国家向前发展。

Flinterman先生说,关于《公约》第7(c)条,他对白俄罗斯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以及妇女平等参与公共生活的权利表示担心。例如,似乎很难说明为什么长时间推迟有关立法来承认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并扩大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活动范围。此外,委员会还收到白俄罗斯非政府组织在资金方面面临困难,以及政府坚持要求它们的计划严格遵守国家政策的报告。特别是,有些非政府组织声称它们在接收外国捐赠时遭到了干预,国家要求它们重新登记,这对它们构成了沉重的经济和行政负担,并危害了它们的独立性。据报道,非政府组织还被禁止在法庭诉讼中代表个人。他要求代表团澄清白俄罗斯政府对非政府组织作用的立场,尤其是对从事妇女问题的非政府组织作用的立场。

Manalo女士说,本公约缔约国有义务采取措施加强非政府组织在实施本公约方面的作用,即它们必须享有经营自主权,能够自由开展工作,而无需担心受到压制。关于妇女平等参与公共生活问题,她希望了解在白俄罗斯各级司法部门中性别分配的情况。如采取了什么措施来鼓励妇女争取更高的法官地位,包括审判长职位。她指出,关于涉及暂行特别措施的《公约》第4.1条时,委员会不久将提出其一般性建议。她敦促白俄罗斯代表团参考这些建议,它们将有助于各国制订出为妇女翻身创造有利环境的方针政策,并让男子相信这些政策是必须的。

Kwaku女士指出,白俄罗斯代表团的报告对妇女在外交部门和外交使用中的信息提及甚少。她要求代表团提供更多这方面的信息。她希望了解在白俄罗斯是否存在任何法律或其他方面的限制,从而阻止了妇女与男子平等参与这方面的事务。若有的话,政府采取了什么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她还问白俄罗斯妇女是否像男子一样有权将白俄罗斯国籍传给其外国丈夫和子女。

Kapalata女士说,像Kwaku女士一样,她也希望进一步了解白俄罗斯妇女是否有机会进入外交领域。

Ivanou先生(白俄罗斯)回答说,关于白俄罗斯妇女在外交部门的地位问题,白俄罗斯40个外交使团的工作人员中有12%是妇女,有四分之一的外交使团有大使级的妇女外交人员。在所有外交人员中,有一名女大使。在外交部的主要工作人员中,妇女占37%。他向委员会保证白俄罗斯在这些领域,无论是法律上还是事实上,都不存在对妇女的歧视。妇女有权与男子一样选择在国外工作。关于商业领域,他指出,在1 500家私人企业和3 000家国有企业中,有10%是由妇女领导的。白俄罗斯中央选举委员会的主席也是女性。

白俄罗斯非政府组织的数量非常多。它们享有很多保护。如只有通过法律诉讼才能将它们解散,而且它们可以就法庭裁决提起上诉。非政府组织可以同公民一样通过控告来保护其权利,并可要求司法援助。最近颁布的一项关于公民及司法程序的总统令因受到非政府组织的强烈批评,最近正在修改以更好地在法庭上保护个人和组织的权利。此外,在某些法律规定的民事案件中,公共协会和联合会可以代表个人。在某些情况下,如消费者协会和工会可以代表其会员。

Chutkova女士(白俄罗斯)指出,在制订国家性别政策时,若没有妇女的充分参与就会产生问题。几乎每个部都设有专人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计划,以确保两性平等。在解释了各部为保证妇女晋升所遵守的程序之后,她指出,虽然白俄罗斯政府做出了努力,但社会上依然存在根深蒂固的陈旧观念,对妇女完全参与白俄罗斯的决策过程存在偏见。尽管如此,两性平等仍在逐渐取得进展。1999年通过了要求所有教育机构开展人权宣传运动的计划,该计划对促进两性平等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随后,设立了特别强调妇女人权的各种课程。在对国家计划进行监督时,有关部门就所采取的措施定期从教育部接收信息,以确保学习课程真正涵盖人权问题。正在对学校教师和大学教员进行进修培训,并对教科书进行了审查。

妇女在司法部门,无论是在最高法院还是在该国的最高等法院,即宪法法院中,都占了很大比例,11名法官中有5名是女性。白俄罗斯国民会议中没有单独的妇女委员会,虽然一个单独的委员会将更容易解决这些问题,但整个白俄罗斯政府却有若干个委员会负责处理社会问题。白俄罗斯政府正在努力说服国民会议成员,让他们认识到有必要制订并通过一部新的两性平等法。

许多高层法学家认为,要想更充分地将两性平等问题纳入法律,做法非常简单,只需对个别法律,如《劳动法》或《民法》作必要的修正即可。2003年,白俄罗斯代表院召开了两次圆桌会议,讨论两性平等法的实施问题。为增强人们对通过此项法律必要性的认识,白俄罗斯政府做出了两项努力,一是邀请立陶宛两性平等监察员访问白俄罗斯,另一项就是白俄罗斯许多高级政府官员对瑞典进行了访问,以考察两性平等政策在瑞典是如何实施的。

在获取国籍和向其配偶转移国籍方面,男女具有同等的权利。若子女出生在白俄罗斯境内,其父母一方为白俄罗斯公民,另一方无白俄罗斯国籍,那么子女可自动获得白俄罗斯国籍。若子女出生在白俄罗斯境外,则由父母在平等的基础上决定申请加入一方国籍。关于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问题,现有数据显示心理暴力远多于身体暴力;70%到80%的妇女在家庭和公共生活中都遭受过心理暴力。在这方面,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项目以及为了实现没有暴力的生活而实施的提高认识方案促成了对这一专题的讨论。项目结果还显示,无论国家还是普通民众都对这一问题给予了更大的关注。

内政部在继续整理有关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统计数据。因此,自2002年以来,内政部一直在提供关于谋杀的统计数字,并为在家庭背景下实施的谋杀开通了一条专线。令人遗憾的是,建立社会服务机构以帮助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和儿童的进程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但心理咨询和法律咨询范围已得到很大的扩展,并将在共和国的每个行政区建立社会服务机构。心理学家及法学家所开展的工作将有助于传播有关此类问题的信息,并将对妇女起到激励作用。希望执法机构能够充分记录下所有的暴力现象,从而改善统计分析。如果对这种现象的程度缺乏实际的了解,将很难采取有效措施。

到2010年,白俄罗斯政府将能采取措施预防对妇女儿童的暴力行为。在学校中开设特殊的课程,根据非暴力解决冲突的原则来教育学生,并树立行为模范将十分有益。国家人口安全计划也包括防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的行动。她高兴地指出,社会服务机构正在不断扩大与执法机关的合作关系。因此,参与暴力预防的社会工作者及心理学家也在积极行动,以帮助执法官员更有效地开展他们的工作。

第10至14条

Saiga女士指出,妇女比男子提前退休说明对妇女存在歧视,因为提前退休会影响到妇女的退休金数额。她不知道该问题是被列入了《劳动法》修正案,还是被列入了另外的法律。对议题与问题清单的回答漏掉了许多问题。如问的是移徙工人的问题,政府讨论的却是难民问题。她不知道移徙工人的情况是否属于难民。如果不是的话,她希望得到一些有关移徙工人情况的数据。

Achmad女士说,为了在2001-2005年国家两性平等行动计划的框架内,通过学校课程来消除年轻人当中的性别陈规定型观念所采取的教育措施值得称赞,这么做的国家并不多。但应当对少年男女在这方面的态度进行跟踪调查,她希望白俄罗斯代表团进一步提供有关信息。她甚至怀疑白俄罗斯是否有跟踪机制,是否制订出了适当的指标。她还希望了解有关妇女领导能力的硕士课程,尤其是其内容、目标和原则方面的信息,以及参加该课程的男女学员数量。对此,她指出委员会在上届会议中建议:两性平等方面的努力应同时面向妇女和男子。最后,她强调了非政府组织在教育审查中的重要作用。

Popescu-Sandru女士希望了解白俄罗斯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来鼓励妇女在非传统领域工作,并希望了解有关辍学率,尤其是女孩辍学率的信息。她非常关切地指出,在白俄罗斯,堕胎仍是控制生育的主要手段,她希望白俄罗斯代表团在此方面做出解释。她希望白俄罗斯政府提供按性别划分的关于艾滋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和性传播疾病患者人数的数据,以及政府为帮助他们所采取的治疗措施。

Patten女士问白俄罗斯政府在采取什么措施来解决不平等问题,男女同等工作价值同等报酬的原则是如何得到实施的。鉴于妇女在就业中的弱势,她希望了解政府在采取什么措施来解决工作场所对妇女的性骚扰问题,《劳动法》草案中是否含有性骚扰方面的具体条款。

代表团应当指出白俄罗斯政府是否对实施这方面的有关法律所遇到的障碍以及妇女所面临的障碍做过调查研究。而且,妇女是否了解她们所拥有的权利,她们是否能够得到法律援助?检察官的职责不仅包括监督劳动法规的实施,还包括追查违反妇女劳动权的案件,白俄罗斯政府是否拟对其作用进行审查?最后,她希望了解白俄罗斯政府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以方便妇女企业家更容易获得贷款,并希望知道妇女从工作配额制度中获得收益的程度以及妇女在公共部门的就业情况。

Kapalata女士说,白俄罗斯妇女更容易受到艾滋病毒/艾滋病的侵袭,在向艾滋病感染者尤其是受感染的妇女提供服务时,贫穷是最大的一个障碍。在艾滋病毒/艾滋病方面,她不知道白俄罗斯政府是否制定了任何方案来提高妇女对其所面临风险的认识。至于艾滋病毒检测呈阳性的妇女所能得到的服务,以及政府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所采取的所有行动和计划,代表团应提供这方面的信息。她还希望了解,虽然说在外交部门不存在性别歧视,但为什么从事外交工作的妇女却如此之少。

Šimonović女士希望了解有关父母特殊事假方面的新方案,尤其是有多少男女在利用这一方案,他们能从中得到什么实惠。她还希望了解白俄罗斯政府将采取什么措施来实施国家人口政策和安全计划,并问性别观点是否在其中得到考虑。

Melander先生说,除非允许非政府组织不受任何限制地自由开展工作,否则将很难改变人们的态度。

Kwaku女士指出会前工作组提出的若干问题尚未得到答复,因此她要求代表团提供有关计划生育和性病,以及切尔诺贝利灾难和艾滋病毒/艾滋病对妇女健康影响方面的信息。她还对老龄妇女的健康状况特别感兴趣。

下午1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