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届会议

第813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8年1月16日星期三上午10时在日内瓦万国宫举行

主席:西蒙诺维奇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布隆迪的第二、第三和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

上午10时0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布隆迪的第二、第三和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BDI/4、CEDAW/C/BDI/Q/4及Add.1)

1. 应主席邀请,布隆迪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 Nduwayo女士(布隆迪)在介绍该报告时说,1993年以来,布隆迪发生的战争导致的社会和经济贫困状况,使得执行《公约》的各种努力变得非常复杂。布隆迪正处于战后创建和平,包括建立民主制度以及前战斗人员与武装部队成员复员和重返社会的过程之中。尽管对国家防务和安全部队进行了重大改革,但是布隆迪政府仍然面临着消除暴力的挑战,包括针对妇女和女孩的暴力,而且,要取消歧视性法律,还有许多事情要做。

3. 委员会在对初次报告发表结论性意见时,建议布隆迪应当重新审查那些意味着妇女结婚年龄不同的规定,关于这个建议,她说,结婚年龄的不同没有造成重大的歧视问题,而且有助于解决人口问题;在这方面从来没有投诉。关于《个人和家庭法》中男人是一家之长的表述,无论是法律还是社会都不允许滥用这一权利。在结论性意见中提到的《刑事法》关于通奸方面的歧视性规定,正在进行修改,以便使这些规定更加平等。

4. 政府每年都组织开展一些打击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运动,并且把人权教育作为优先考虑的问题。它还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的帮助下向妇女受害者提供受伤后的咨询服务,并且努力与非政府组织、跨文化心理社会组织合作,向暴力受害者提供援助。但是,受伤的问题自危机达到顶点以来已经大大减少了。一个独立的国家人权委员会正在建立之中。

5. 《公约》现在是《宪法》的组成部分。自从提交初次报告以来,负责监督《公约》执行情况的国家机构已经变成了民族团结、人权和性别部。该部与联合国各机构以及国际和国家非政府组织进行密切协调。

6. 2003年,政府已经采取了一项旨在消除针对妇女的歧视和促进两性平等的重要政策。为此目的,它已经制定了一项行动计划,成立了国家两性平等问题理事会、两性平等问题技术委员会,以及该理事会的常设执行秘书处。

7. 政府还发起了一场让女孩接受教育的运动,努力缩小两性之间在接受教育方面的差距。教育部成立了一个专门负责女孩教育的部门,并且正在实施一项作为联合国女孩教育倡议组成部分的计划。非洲女教育家论坛计划制订一项关于最近几年女孩教育的国家战略。

8. 已经与地方当选的官员和决策机构一起组织召开了一些研讨会,以便提高对两性平等问题的认识,成立了一个两性平等问题的常设议会委员会,最近还对有害妇女的法律、社会和文化习惯等进行了研究。

9. 政府已经起草了一项打击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行动计划,负责儿童保护的警察将通过联合国妇女开发基金(妇发基金)资助的一个项目接受处理受害者和相关法律方面的培训。将在各警察局建立社会性别问题联系中心,而且将为受害者建立一条热线。

10. 正如大家从《宪法》和大量妇女担任经过选举和任命的高级职务这些方面所看到的那样,布隆迪妇女在参与公共生活方面没有遇到法律歧视。在本报告所涉时期,布隆迪有一名女性担任过副总统,负责社会和经济事务,一名女性担任过国民大会主席和两名女性担任过参议院议长,尽管所有这些职位现在都是由男性担任的。目前,妇女担任了六个部的部长,包括外交和国际合作部以及财政、发展计划与合作部。妇女占国民大会席位的15%以及参议院的32%。担任外交使团团长方面没有取得太大的进展,而且,尽管在最低的行政级别上已经有了妇女的代表,但妇女在地方政府中的比例还是比较低的。改善妇女在各级决策机构中的比例,根除有害的文化习惯和消除经济的依赖性等都是仍然需要面对的挑战。

11. 布隆迪妇女在获取、改变和保留她们的国籍方面享有与男人同样的权利。尽管如此,由于布隆迪男人对父权制社会组织形式的依附性很强,以及人口统计的原因等,与外国人结婚的布隆迪妇女不能自动地把她的国籍赋予她的孩子和丈夫。政府承认这种状况是不公平的,随着国际人权文件更加广泛地得到认知,这种状况将会得到改变。而且,《个人和家庭法》很快也将进行修改。

12. 《宪法》保证平等享有受教育和学习文化的权利。在2005年8月的总统就职典礼上,总统宣布自此以后将实施免费初等教育,尽管缺乏教室和教师的问题继续存在。社会政治危机已经严重影响了尤其是女孩受教育的权利。虽然她们接受教育没有法律上的障碍,但是她们面临着贫困问题;性别陈规定型观念;父母亲都是文盲,这就导致女孩子们被留在家里从事体力劳动;以及艾滋病毒/艾滋病,这导致了女孩子们成为这一疾病病人的看护者。在非正式教育领域,正在做出努力,在农村地区不带任何歧视地提供培训和促进自主就业。男孩和女孩在参加文化活动和体育方面享有同样的权利。

13. 自初次报告以来,布隆迪的劳动法已经与《公约》协调一致了。但是,现存法律保证了男人与妇女在获得就业和相关利益方面的同等权利,而产假是一个例外。在教育方面两性存在的巨大差别反映在了就业领域。不过,仍然取得了一些进展。妇女在警察和军队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而这些职业长期以来一直都是专门留给男人的。国家警察和国防部队雇用了妇女,尽管都是一些低职级的岗位,但她们也只是在最近才有资格担任这些职务。妇女占文职管理人员的大约19%,这一比例已经大大高于更低职级和更低收入岗位上的妇女。不过,应当强调的是,作为众多提高两性平等问题认识运动的结果,私营企业也在做出努力招聘妇女。

14. 由于缺乏时间和资源来确保妇女在怀孕和分娩期间得到足够的照料,产妇死亡率是非常高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已经按照《国家生殖保健计划》对传统的接生人员进行了培训和监管,并且非常规范地为他们配备了基本的设备。政府还采取一些步骤提供免费的分娩服务和5岁以下儿童的医疗保健。它坚定地致力于抗击艾滋病毒/艾滋病,并且已经成立了一个国家反艾滋病理事会,在布隆迪的各个省都有分支机构,而且在所有的医院和保健中心都有试验和辅助设施。

15. 2003年,有983起性暴力案件作了登记,而2004年登记了1 675起。由于文化上的束缚,许多强奸案没有报案或者在相关家庭中解决掉了,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向强奸受害者提供了咨询和其他服务。政府发动了一些打击强奸的运动,定期组织特别法庭对被告进行审讯,而且宣判了高达20年监禁的严厉判决。

16. 法律并没有在经济事务方面对妇女有任何歧视。布隆迪妇女与布隆迪男人一样,也因为无法满足金融机构贷款条件而受到限制。自上一次提交报告以来,给予妇女的贷款数量增加了,而且现在可以给予妇女商业和家庭贷款。

17. 在那些旨在改善农村妇女生活的倡议中,有一项关于援助和促进生殖保健的项目,农村复兴和发展项目,以及本报告中概述的其他项目等。

18. 布隆迪坚定地致力于执行《公约》,修改了歧视性的法律和打击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尤其是通过采取全面援助受害者的方式。但是,它也面临许多障碍,其中包括正在进行的战争。为确保安理会第1325(2000)号决议得以执行,已经于最近成立了一个国家委员会,以便帮助妇女进行创建和平的各项努力。

第1条至第6条

19. Patten女士询问,是否已经制定了一个立法改革进程的时间框架。需要了解继承和婚姻法律的特征,以及未来的变化等情况。在对初次报告质询所作的答复(CEDAW/C/BDI/Q/4和Add.1)中,政府提到了居民中间对这种事情有一些不同的看法;她很想知道,这些不同意见是否会进一步推迟消除歧视所必需的立法改革。

20. 需要更多了解关于《国籍法》的资料。由于母亲把她的姓氏传给她的孩子的权利是相当重要的,所以她敦促代表团使该法与《公约》一致起来。还需要关于《个人和家庭法》改革情况的进一步资料。最后,了解一下议会参与报告编制过程和《公约》执行情况也非常有用。

21. Gaspard女士说,对所列问题的答复是不完整或者被误导的,而且在答复中所说的内容与代表团关于《国籍法》的介绍性发言之间也有前后矛盾的地方。本报告坦率地承认了在执行《公约》方面的差距。令人遗憾的是,自从签署了《阿鲁沙布隆迪和平与和解协定》以来,几乎没有实施任何促进两性平等的立法改革。本报告提到了许多项目,但是几乎没有任何结果,而且本委员会在讨论初次报告期间提出的一些建议几乎都没有实施。她很想知道,起草现在这份报告是否是一次动员国家机构认真考虑《公约》和本委员会以前所提建议的机会。她想知道是否征求了民间社会对本报告的意见,以及哪一个政府机构负责关于执行《公约》与委员会建议的后续行动和协调性别政策。

22. Dariam女士(特别报告员)说,虽然布隆迪大约在15年前就加入了《公约》,但是,许多歧视性规定仍然存在,与《公约》第2条是相悖的。本报告提出《个人和家庭法》中确定丈夫是一家之长的第122条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如果有报告说他的权利被滥用了,则这种权利可以被取消。然而,这样的滥用是大量的,而且本报告似乎在暗示妇女因为没有报案而成为有错的一方。她希望知道,是否对第122条的负面影响进行过任何调查,以及是否能够引用一些男人的这种权利被取消或者该条款被滥用的案例。她敦促政府废止和修改法律中的歧视,并且要求获得关于它实施本委员会对初次报告所作结论性意见的计划等进一步的资料。

23. Flinterman先生询问,《公约》是怎样融合到《宪法》中去的。《宪法》中关于平等和歧视的条款似乎在范围上都是有限的;它们应当根据《公约》第1条进行审查,该条款包含了在公共和私人领域方面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平等,以及直接和间接歧视等。

24. 关于《公约》第2条,他要求获得关于妇女在寻求行使她们的权利时可以得到的法律救济,以及关于新的独立的国家人权委员会的作用等资料。他希望政府很快能批准《公约》的《任择议定书》,并想知道,政府是如何使审判员对两性平等问题变得更加敏感,以改善农村妇女获得公平正义的情况。

25. Shin女士呼吁政府对歧视性法律给予特别关注。关于丈夫作为一家之长的问题,她补充说,根据现在的法律,妇女的地位是第二位的。只要她们在家庭中被看作是低人一等的,那么她们在整个社会就会被认为是低人一等的。

26. 关于男人和妇女最低结婚年龄的不同是为了限制生育的辩解站不住脚,因为生育的是妇女。本报告宣称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任何投诉,但是一些非政府组织已经要求结婚年龄应当男女一样;她想知道在这个问题上是否征求了民间社会的意见。

27. 她要求获得关于审查报告中和陈述中承认的、与《宪法》相抵触的大量歧视性法律的时间框架方面的资料。代表团还应当解释一下,在新的人权委员会中,妇女是否平等地获得了代表名额,以及它的使命是否解决了妇女平等的问题。

28. Schöpp-Schilling女士说,虽然她承认战后时期的困难,但是,把《公约》融合到《宪法》之中,要求政府必须消除歧视。她要求获得关于通过继承、婚姻体制和赠予方面立法草案时间框架的进一步详细情况,并询问男人和妇女是否能够平等地进入传统的司法机构,这些机构是否歧视妇女,以及这些机构的成员是否接受过《公约》方面的培训等。关于实行复员的问题,她询问是否考虑到了女战士的状况。

29. 主席在作为委员会成员发言时说,尽管处于战后状况,但是仍然有可能确保尊重法律的原则和人权。本报告明确表示已经将《公约》融入到《宪法》第19条之中。然而,一个使得政府按照《公约》第2条,将其立法与《公约》各项规定一致起来的国家机制也是必要的。

30. 她要求获得关于应对歧视性法律并把它们与《宪法》和《公约》保持一致的程序方面的进一步资料,并且询问这种必经的进程是否也可以用于议会。此外,她要求澄清民族团结、人权和性别部的作用,并询问是否能够引用一些《公约》被直接援引的法庭案例。

31. Nduwayo女士(布隆迪)说,把《公约》融入到《宪法》中去是一个过程的组成部分;《公约》现在已经作为一个衡量标准。

32. Ntirampeba女士(布隆迪)说,已经实施的改革比《阿鲁沙协定》设想的要少。虽然该《协议》是在2000年签订的,但是新的机构只是在2007年底以后才存在,而且所提及的项目中的大部分现在正在制定之中。

33. 社会行动和提高妇女地位部是负责起草本报告的机构,而且与其他相关的国家机关、与民间社会,以及与政府、议会和性别、平等机会和儿童保护委员会等进行了通力合作。

34. 歧视性法律确实存在。对《个人和家庭法》已经进行过分析,而且在2006年,该部决定利用专门预算并且与民间社会,特别是布隆迪妇女法理学家协会合作对该法典有关妇女的规定进行修改。

35. 正如报告所述,社会行动与妇女进步部正在与所有相关各方和民间社会一起对继承法进行审查,但是,它并不希望草率行动,因为这个主题非常敏感。审查工作已经进入到了最后阶段,应当很快就能结束。

36. 现任政府已经同意,应当把《公约》融入《宪法》之中,而且把性别观点纳入所有法律主流已经成为其竞选运动的组成部分。关于《公约》第2条,布隆迪认识到丈夫作为一家之长的权利有时候是被滥用了,而且一旦《个人和家庭法》被修改,则该项法律除其他之外也应当进行修改。

37. Nduwayo女士(布隆迪)说,关于继承、婚姻体制和赠予方面的立法草案已经由政府审查过了,也与议会讨论过了,预计到2008年2月底就可以生效。她保证妇女和男人在独立的国家人权委员会中会平等地获得代表名额。

38. Ntirampeba女士(布隆迪)说,向女战士提供了作为“一揽子返乡”复员计划的有资金保证的重返社会计划,而且社会行动与妇女进步部一直在试图回应她们对这种计划的请求。

39. 执行《公约》和提高对《公约》的认识是该部的责任,该部已经通过促进人权和预防灭绝种族中心把《公约》翻译成了国家语言。《公约》被翻译过来之后,为了评估公众对《公约》的了解情况,2004年已经进行过一次调查。

40. 通过与民间社会和其他合作伙伴举行会谈,政府已经认识到最低结婚年龄的不同是歧视性的。《个人和家庭法》将根据布隆迪正在发生的社会变化,与民间社会通力合作进行审查。

第3条和第4条

41. Tavares da Silva女士说,本报告提供的有关执行《公约》第3条的情况很少;它提到了需要进行的立法改革,但是却说由政府来考虑这些改革是不可能的,而且这些改革也不是优先考虑的事项。她想知道,是不是自从签订《阿鲁沙协定》之后,承认有必要进行变化从而实现两性平等就失去了动力,而且为什么以前包含有6名女性成员的《阿鲁沙协定》执行情况监督委员会现在变得没有一名女性了。因此,说布隆迪正在加强安理会第1325(2000)号决议的执行工作似乎是相互矛盾的。

42. Chutikul女士要求对民族团结、人权和性别部的组织结构作更详细的描述,并且询问该部是否有充足的人力和财力资源。了解更多有关该部与家庭发展中心的关系,以及有关他们的职责和工作人员水平的情况是令人感兴趣的。她还要求获得有关国家两性平等问题理事会的进一步资料;她想知道这个理事会是否有效,而且如果无效的话,采取了哪些措施来评估和改进它的运作。

43. 了解一下在当局努力传播《公约》的情况下,他们是否还在例行公事地宣传关于权利受到侵犯的妇女如何才能提交她们诉状的建议等情况是非常有用的。最后,她敦促缔约国确定三至五项旨在消除针对妇女的歧视且在今后5年内能够实施的优先考虑措施。

44. Shin女士说,本报告没有包含足够的有关国家两性平等问题理事会、其常设执行秘书处或两性平等问题技术委员会的信息。了解一下这些机构是如何行使职能的,特别是该理事会多长时间召开一次会议等是非常有用的。既然政府已经在各个不同的领域制定了许多计划和政策,那么如果说明国家性别政策的相对重要性,她将非常感谢。她还询问是否对实施这项政策的行动计划进行了评估。

45. Schöpp-Schilling女士强调,把《公约》融合到新的《宪法》中去给政府提供了一个采取旨在加速男女之间事实上平等的临时性特别措施的难得机会。例如,为了提高女孩的入学率,向那些让他们的女儿入学的家庭提供财政奖励可能是值得去做的。根据《公约》第4条第1款,在临时性基础上,向旨在削减老年妇女中文盲水平的计划项目拨付额外资金也应是可行的。

46. Ntirampeba女士(布隆迪)说,政府在2003年9月就决定成立国家两性平等问题理事会。不过,2004年,促进性别平等的各种努力都侧重于准备妇女参加选举方面,因此,理事会、其常设秘书处和两性平等问题技术委员会一直都没有成立。现在正在采取措施纠正这一状况。国家性别政策的目标就是为了消除12个优先领域中针对妇女的严重歧视现象,其副本可提交给本委员会。各政府部门正在实施跨部门交叉的政策,每一个部门都对实施相关的后续行动和监督活动负有责任。

47. 家庭发展中心已经在布隆迪17个省中的14个省成立起来,而且该部还在寻找合作伙伴支持其在剩余省份成立同样的设施所做的努力。这些中心在分散基础上运作,向成年人提供读写能力培训和有关《公约》和其他相关人权文件的信息研讨班。它们还负责协调省一级打击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各种努力。每个中心至少都有一名接受过大学教育的工作人员,以及一些支援人员。虽然拨给各中心的预算相当少,但它们的许多活动都是与其他机构合作开展的。

48. 最后,她解释说,2005年的《阿鲁沙协定》执行情况监督委员会中没有女性成员,因为该委员会已经结束了它的工作,而且不再存在了。

49. Nduwayo女士(布隆迪)说,指定用于旨在促进两性平等各项活动的预算资源仍然不够充分。需要更多的实质性援助来确保《公约》的各项规定得以迅速有效的实施。

50. Ntirampeba女士(布隆迪)说,在建设和平过程中建立的过渡时期司法机制仍然是比较新的。但是,为引领民族协商进程,在真实与和解委员会基础上建立的委员会50%的成员都是妇女。

51. Mahwera先生(布隆迪)说,尽管政府面临着巨大困难,但为了消除针对妇女的歧视,它仍然在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来实施《公约》的各项规定。然而,它所做的努力由于严重缺乏财政资源而受到巨大的阻碍,而且国际社会持续不断的援助是必不可少的。他期待着听到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52. Nduwayo女士(布隆迪)向委员会保证,妇女提交给法院的诉状会得到与男人提交的诉状完全一样的处理。

53. 主席承认布隆迪由于正处于创建和平进程而面临的严重困难,但是指出,许多其他国家也正在经历或者已经经历过类似的问题。缔约国与本委员会之间的建设性对话就是打算坦率地进行意见交流的。

54. Pimentel女士注意到,根据《刑法》规定,实施了通奸行为的妇女要遭受远远严重于男人的惩罚。她希望了解政府是否打算修改这一规定,以及是否已经采取了任何措施来改变歧视妇女的文化观念。

55.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能够通过援引关于袭击的法律,把诉状提交到法庭面前。但是了解一下缔约国是否打算起草和颁布一项单独的反家庭暴力法是令人感兴趣的。本报告的第128段指出,强奸现象在以令人恐惧的速度增长。她询问为解决这一问题所采取的特别措施的情况,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在这方面,代表团应当表明执法官员和司法机关成员是否接受过妇女权利方面的培训。根据本报告,性暴力现象是与引发了男人中大量行为失调的危机密切相关的。因此,她很想听到更多有关获得精神保健服务方面的情况。

56. Ara Begum女士对布隆迪妇女遭受暴力行为的严重程度表示担忧,这种暴力已经构成了对她们人权的严重侵犯。她们在拘留中心是特别容易受到伤害的,在那里被拘留的男性和女性没有分开关押,而且实施强奸和其他形式性暴力的犯罪者常常享受豁免,因为这些案件往往都是私下解决的。她要求获得有关打击针对妇女暴力行为的国家行动计划的目前状况,以及它的内容和预算等更为详细的资料。她询问政府是否已经颁布了一项单独的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或者发起了任何计划或运动,以解决歧视性的男性态度,并询问由于战争被迫流离失所的妇女能够获得支助服务的有关情况。

57. Chutikul女士说,那些贫困的、在获得教育服务方面受到限制的妇女特别容易遭受非法买卖人口的伤害。由于本报告在这个问题上几乎一字未提,所以缔约国应当表明它是否已经制定了一项打击非法买卖妇女和女孩的计划,以及它是否已经签署和批准了作为《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的补充议定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作品的《儿童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以及国际劳工组织关于最恶劣童工形式的《第182号公约》。来自非政府组织的报告指出布隆迪妇女被卖到了黎巴嫩。她想知道缔约国是否对这些报告有任何意见,而且更广泛一点,很感兴趣听到更多有关政府与这些目的国的关系等情况。

58. 主席作为委员会成员发言时,要求获得关于执行反对酷刑委员会有关把家庭暴力确定为犯罪写入《刑法》的建议(CAT/C/BDI/CO/1,第4页)所取得的进展方面的最新情况,并且提请注意委员会关于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第19号一般性建议。她很想得到更多有关在此领域的国家行动计划,以及有关通过家庭暴力方面的立法所取得的进展等信息。2006年,联合国秘书长发表了一篇关于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内容深刻的研究文章,其中包含了一些对国家行动计划和法律的建议,这些可能都是政府感兴趣的。

59. Nduwayo女士(布隆迪)向委员会保证,政府和社会行动和提高妇女地位部会认真对待针对妇女的暴力问题。整个国家已经参与了联合国人口基金会(人口基金)的一项全球性动议,即“16天的消灭针对妇女暴力的激进行动”,目的是为了提高整个国家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在最近的运动中,一些强奸受害者在一起谈了她们的经历,作为鼓励其他受害者自愿站出来的一种方式。地方社区中的家庭发展中心参与了向受害者提供医疗保健,以及精神和物质援助等,这些受害者中的许多人都被她们的家庭所拒绝,因为她们被看作是使这些家庭丢了脸。令人悲痛的是,强奸受害者的数量仍在增加;这一现象仅仅是武装冲突给布隆迪社会带来的创伤之一。

60. 关于妇女是否因为家庭暴力而将其丈夫的问题向警察报案,妇女组织正在帮助她们学会大声反对这种暴力,但行为上的变化是一个长期过程。

61. Ntirampeba女士(布隆迪)说,起草一部反家庭暴力法已经摆在该部2008年的日程上。法庭之外处理强奸案件在布隆迪是一个事实,而且被用来作为补偿受害者和其家庭的一种方式,而不公开把这种罪行描述为强奸。地方无线电广播反复播送这样的信息,即这种处理方法不应当被用来解决暴力犯罪,但是这种习惯仍在延续。不过,为提高认识所做的持续努力应当产生了效果。

62. 在非政府组织的帮助下,向性暴力的受害者和犯罪者都提供精神保健治疗,以努力预防犯罪者在其服刑之后再次犯罪。感染了艾滋病毒/艾滋病的人实施的强奸将根据《刑法》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

63. 该部刚刚与国家警署签订了一项协议,向警官提供处理家庭和性暴力案件方面的培训,在警察局内成立两性平等问题部门处理受害者,以及建立家庭暴力急救热线等。战后重建过渡计划中关于妇女的部分是经历了冲突时间最长的西部四个省的短期项目。

64、在淡及非法买卖妇女和女孩问题时,她承认这个问题没有得到完全解决。但是,国际劳工组织《第192号公约》是国家性别平等政策的组成部分,而且正在采取措施开始实施这项政策。一项关于非法买卖的行动计划已经于2004年精心制定出来,接下来在2005年实施了一项紧急计划。2006年,一项关于两性平等和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计划得到了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提供的资金,但这项计划在其许多活动尚未进行之前就结束了。在2007年开展16天激进行动期间,制定了一项全面的行动计划,包含一些特定的方案和战略。自2003年以来就进行了所有相关行动者之间的定期协调。每年的计划都侧重于提高认识、培训、医疗、向非法买卖受害者提供社会心理和法律援助,以及协调等各个领域。改善协调将是2008年各种努力的核心内容。

第7条至第9条

65. Arocha Dominguez女士说,本报告并未提到在实现《宪法》中授权的国民大会妇女代表名额占30%的目标方面是否取得了进展。她还很感兴趣地想获知有关地区和地方各级取得进展的情况,而且想知道是否使用了任何暂行特别措施。有关在政府机构中实现30%妇女名额所做努力的资料也是非常需要的,此外还需要使妇女参加公民登记,从而使她们能够参加选举和公共生活方面取得进展的最新情况,就像委员会在2000年审议初次报告期间要求的那样。

66. Halperin-Kaddari女士要求代表团详细说明报告第70段中所载的表格,这个表格显示监察员办公室工作人员中妇女数量急剧下降。这是一个令人吃惊的趋势,因为该办公室负责起诉针对妇女的暴力案件。

67. Gaspard女士警告说,30%的妇女参与名额应当被看作是最低限,而不是最高限。她询问是否有任何旨在提高妇女担任政府和外交服务高级职务数量的临时特别措施。

68. 关于第9条,报告中提供的信息,对所列问题的答复,以及代表团所作的介绍性发言是相互矛盾的。布隆迪没有与《公约》保持一致,因为一名妇女把其姓氏传给她的孩子在法律上是不可能的;在这方面需要取得进展。

69. Nduwayo女士(布隆迪)说,妇女现在已经占国民大会和参议院的32%,而且占政府其他方面职位的30%左右。在村一级,妇女代表是14%,但是她们被选举为村长这一事实就表明取得了进展。

70. Ntirampeba女士(布隆迪)说,只要努力工作和具有坚定决心,就能够实现在国民大会和参议院中有30%代表的目标。考虑到2004年之前,没有一名妇女被选举为村长,现在即使有一名妇女当选也代表着进步。

下午1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