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届会议
第455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0年1月25日,星期二,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金英贞(副主席)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初次、第二次和第三次定期报告(续)
冈萨雷斯女士缺席,副主席金英贞女士主持会议。
下午3时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初次、第二次和第三次定期报告(续)(CEDAW/C/ZAR/1、CEDAW/C/ZAR/2和Add.1和CEDAW/C/COD/1)
1.应主席的邀请,刚果民主共和国代表团在委员会席位上就座。
一般意见
2.Aouij女士赞扬刚果民主共和国努力恢复法治,履行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义务,尤其是《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所规定的义务。她确信,一旦恢复和平,立法改革完成,妇女将是发展的非常宝贵的主体和民间社会成员。她想知道该国政府是否对其“1997-2000年三年期最低限度方案”进行任何评估。她还询问有哪些倡议以修改各种歧视性法律,尤其是限制妇女移动自由和选择住所自由的法律,限制妇女未经丈夫同意缔结合同、从事工作、管理自己财产或担任法官职务以及一直保持妇女嫁妆这一有辱人格作法的法律。妇女倘若不贞,受到的惩罚要超过男子,报告也没有提到如何努力消除广为存在的一夫多妻制。不过,她欢迎成立全国妇女理事会、负责实际工作的各省妇女理事会以及成立负责妇女事务的部,还欢迎起草新的宪法,明确规定男女平等和妇女权利。国内的所有法律,包括家庭法、刑法和劳工法最终都要符合新的宪法。
3.Manalo女士祝贺该缔约国提交清楚、透明和诚实的报告,祝贺其努力实施公约,恢复民主。她也呼吁迅速恢复和平,因为这是保障妇女权利的基本条件。各份报告已经表明该国缺少一个普及教育方案,国会是造成战争状态的原因。她想知道关于实现真正男女平等的具体方案或措施,尤其是消除习俗和传统做法,如割除女性生殖器官和一夫多妻制以及女性较差这一刻板形象的具体方案或措施。缔约国应说明政府哪个部实际负责妇女事务。她想知道刚果民主共和国是否努力加强那些在增强民间社会和实现妇女权利方面发挥关键作用的非政府组织。令人遗憾的是,刚果民主共和国没有任何方案以协助极小型企业中妇女(而极小型企业占全国生产的大部分),也没有机制以保障冲突中妇女,保障妇女摆脱一夫多妻、贩卖人口、卖淫和家庭暴力等。最后,她想知道该国政府计划了哪一些具体行动,在冲突后发展工作把妇女纳入主流之中。
第2条
4.G oonesekere女士说,非常重要的是监测战时妇女和儿童的人权,尤其是在人口中将近一半不足14岁,女童占14岁以下儿童三分之一以上的国家中监测妇女和儿童的人权。她同意需要按照《公约》第2条的规定使所有方面的法律,其中包括民法、刑法和习惯法,与新的宪法的各项规定相一致。在这方面缔约国不妨研究南非的经验,因为南非不仅通过了新的宪法,而且还对宪法的执行作出了规定。
5.宪法保障国际条约优先于国内法律,但当局却没有遵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某些规定,以及国际劳工组织各项公约中的规定。她质疑这种不一致的现象。最后,她支持这样一种看法:根据公约第2条第9款,缔约国应废除关于通奸的歧视性法律。
第3条
6.Ouedraogo女士询问该缔约国是否有足够的资源实施妇女方案。她想知道国家预算为这一目的拨出的比例,并指出,妇女代表在争取资金方面可发挥关键作用。她强调,在政府内需要保留部一级单位负责妇女事务,并询问根据刚果民主共和国目前拟订的行动计划,如何实施《公约》。她希望详细了解该国保障妇女权利的机制,以及全国妇女理事会为此采取的任何肯定行动,因为妇女参加公共生活目前面临许多障碍。关于该缔约国的初次报告,她说,若是介绍立法部门在政府过渡期如何发挥职能,将有助于委员会就配额以及其他确保妇女权利手段提出建议。
第5条
7.K han女士祝贺该缔约国提交诚实明确的报告。但强调政府需要采取行动,纠正传统和文化习俗上的歧视性做法。在这方面,她希望更多地了解刚果民主共和国一夫多妻制的现状,尤其希望了解偏房妻子的法律地位。她希望了解当局是否考虑订正《家庭法》,禁止嫁妆制度。该缔约国拥有良好的保障妇女权利的机制,其中包括负责妇女事务的一个部和一个全国妇女理事会。该国第三次报告还十分成功地列出了保健和教育等领域面临的障碍。为何其方案的实施有这么多困难。这一点确实不完全清楚,最好是分析一下其中的原因(例如缺少资源、协调不足等)。
8.O uedraogo女士说,按照非洲许多国家不幸流行的刻板形象,妇女的价值只在于做妻子和母亲。更糟糕的是,传统上还把妇女只作为物品看待,例如目前仍然存在妇女丈夫死后便嫁给丈夫的兄弟这一制度。不过刚果文化传统中也有一些积极方面。该国的初次报告表示,在隆达人中,传统上酋长在去世之前把盔甲交给妇女,由其转交给酋长的继任人。如果大众媒体广泛传播这种传统的民间故事和传说将有助于逐渐改变人们的态度。她建议国家提高妇女地位的机制应争取负责文化或通讯事务部传播有关妇女的积极形象。
9.该国有关切割女性生殖器官问题委员会可从非洲其他国家这种委员会的工作中吸取经验。她自己的国家布基纳法索就采取一种战略,向全国各地舆论界领导人宣讲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的不良后果,这些人包括部落酋长、穆斯林领袖以及农村妇女组织领导人,同时请他们给予合作,传播这个信息。业已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功,这表明即便面临根深蒂固、而且十分敏感的问题,若是有明确确定的全国政策,并积极加以执行,将会有些差别。
第7条
10.C orti女士说,在发生冲突时诚然很难在保障妇女权利方面取得进展。她表示对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非正义战争中死去的所有妇女和儿童表示团结一致。另一方面,刚果妇女设法表明,她们能够给战事助一臂之力,发挥非传统作用,因此得到政治上的益处。当和平恢复时,这会使其大受其益。社会事务和家庭部应记住,没有政治意愿和政治压力就没有任何进展。
11.在妇女政治参与面临的障碍中,报告提到了人们的态度根深蒂固,妇女本身也缺少团结,因此使她们不愿意选出其他妇女担任公职。在许多国家的妇女发展工作中,都有类似的情况,因此必须通过开展教育,赋予权力来加以克服。国家的提高妇女地位机制应开展重大活动,让妇女接受民主和政治教育,以便克服委员会收到的统计数字显示的那种“民主缺陷”,乃至在旨在使权力下放的新近成立的人民委员会中的这类障碍。
12.该缔约国应更详细介绍报告中提到的同非政府组织建立的伙伴关系。该国似乎并不缺少从事妇女工作的组织,政府同这些组织之间加强对话和联系会使其工作更加有效。该缔约国代表团在提交报告时提到,有一批非政府组织围绕着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这一共同纲要联合起来,争取通过关于这一问题的一项法律。她想更多地了解这一纲要、这方面的组织及其成功的可能性。
第9条
13.Goonesekere女士说,要祝贺该缔约国订出规定,让子女通过母亲或父亲都可以继承国籍,并允许妇女保留自己的国籍,无论其丈夫的国籍为何。不过,关于国籍的规定作为《家庭法》的一部分,其作用受到某些削弱,因为《家庭法》中的若干规定严格限制了已婚妇女的法律能力,包括未经丈夫准许申请护照的权力。各条法律若要统一一致,就要取消申请护照方面的限制。有关国籍问题十分重要,因此,也许应在宪法中加以规定,或是另立国籍法。
第10条
14.Corti女士赞扬该缔约国把普及教育作为受宪法保障的一项基本权利,即便该国的实际情况还远未达到这一目标。她主要关注的是,各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女生在学人数和完成学业的比例很低,农村妇女文盲比例很高。即便考虑到战争因素,国家预算中的教育专款持续下降,这一点也令人担忧。
15.该缔约国代表团在口头介绍时表示,该国教育制度新旧参半。她希望这一点能得到进一步说明,还希望了解免费上学的程度如何,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就学人数之间的比例如何。她还希望知道关于获得具体教育的资料,确保家庭保健和福利的情况,包括关于计划生育的资料(公约第10(h)条)。
第11条
16.K han女士说,她高兴地看到,该缔约国承认妇女工作、晋升、职业稳定的权利。该报告对歧视性的劳工法律规定,尤其是规定妻子在丈夫反对的情况下不得就业,表示担忧。她对此有同感。该国法律还规定,女公务员在已经休产假的一年中无权再休假,这反映出没有认识到产假并非是一种特殊照顾,而是一种权利,它承认怀孕生产是一种重要社会职能。她很感兴趣地了解到,在私营部门,通过集体协定,纠正了《劳工法》中的一些歧视性规定。这表明,工会在私营部门拥有一些影响。她希望更多地了解这一点,还希望了解是否正采取步骤,纠正公共部门的歧视性规定。
17.禁止妇女上夜班,其本意虽然是要保护妇女,但也阻止妇女从事许多行业,并且通常也对妇女的晋升造成障碍。因此,这一规定只应适用于孕妇或健康不佳的妇女,她希望了解是否有任何劳工法规定,如最低工资规定适用于非正规部门。
18.养恤金是妇女遭到歧视的另一个领域。在这方面,缔约国应澄清,在一夫多妻制的情况下,是否有所妻子都有权享有一部分养恤金。
19.许多妇女在极小型企业工作,因此还不清楚妇女是否有权拥有土地。她希望了解该国政府是否可以考虑开办小额信贷方案,因为这一方案不要求妇女提供担保物。
第12条
20.A baka女士指出,保健服务情况恶化,产妇死亡率上升,但在战时这并不出奇。在武装冲突中,也很难收集统计数字,或在委员会关注各种领域落实措施。她希望和平能很快恢复,希望缔约国能够把目前用于武装冲突的资源转用于满足保健和教育等部门的紧迫需求。
21.使用避孕工具的人很少,尤其是同文化传统相似的邻国相比时显得很小。她希望缔约国能从这些国家吸取经验,促进更多实行计划生育的人使用避孕工具。令人大惑不解的是,该国虽然设有“婴儿出生优选方案”,但《刑法》第178条禁止展示、分发或销售避孕工具。缔约国应具体说明这些政策中有哪些得以实际实施。她想知道青少年怀孕人数的增加是否因为武装冲突中强奸案数字上升的原故。
22.令人不安的是,在某个部落,单身妇女被视为巫婆,因此遭受暴力。存在类似迷信的其他非洲国家已经开展方案,制订法律,消除这种现象。缔约国政府应立即采取行动,制订新的法律,开办宣传方案,进而结束这一迷信现象。缔约国政府还可借鉴非洲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开展措施,消除切割女性生殖器官这一现象。
第14条
23.Ouedraogo女士祝贺该缔约国在报告中提供了按性别开列的统计数字。应审查目前正在拟订的行动计划,以便优先重视农村妇女,因为农村妇女一般在保健和教育等领域遭受的歧视最多。在传统态度和习俗得以维持不坠方面,妇女也有助长的责任。这常常是提高妇女地位面临的一个主要障碍。应重视妇女日常生活中面临歧视的各种方面,尤其是在生产和怀孕职能方面。最关键的任务是让妇女更多地了解和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关于这些权利,应向妇女开展宣传教育,应分发传播《公约》文本。
第15条
24.González女士说,就妇女充分行使其人权而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必不可少的。刚果民主共和国妇女在这方面面临众多障碍,其中最大的障碍之一就是对于这些权利缺少知识和信息。例如,虽然家庭暴力属于非法,但刚果妇女很少拥有必要的知识、信息或自尊,没有采取法律行动。
25.8至12岁的刚果女童出于愚昧或患病,或是因为被父母遗弃而卖淫,她们的困境使人极为担忧。全世界的妇女都有紧迫的义务,采取一切可能措施,把这些孩子从这一巨大困境中解救出来,因为这些孩子很可能感染性病,包括艾滋病毒/艾滋病,给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威胁。
第16条
26.G oonesekere女士说,缔约国的许多立法显然是要维护妇女权利,但丈夫在家中拥有绝对权威,而且
这一观念普遍存在,因此这在国籍和就业等许多领域抵消了妇女的人权。丈夫权威这一概念是刚果法律内在的歧视的核心,违反了《公约》许多主要条款。她想知道婚姻权力这一概念从何而生,因为《拿破伦法典》和借鉴该法典的英国普通法都只涉及已婚妇女,不涉及家庭中未婚妇女。
27.该缔约国报告,结婚年龄最低可为15岁甚至14岁,这危及少女的健康和教育。政府应参照该缔约国已经接受的国际法的各项标准,对此加以审查。
下午4时45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