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届会议

第448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0年1月20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冈萨雷斯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约旦的初次报告和第二次定期报告

上午10时40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约旦的初次报告和第二次定期报告 (CEDAW/C/JOR/1和2)

1.应主席的邀请,Sabbagh女士(约旦)在委员会就座。

2.Sabbagh女士(约旦)指出,自1997年提交第二次定期报告以来,在执行公约方面有一些积极的事态发展。她强调说,非政府组织是编制本次报告的主要合作伙伴。事实上,在约旦公共生活的许多领域中,特别是在妇女问题上,这种伙伴关系已经很常见。

3.她在概述约旦的人口、经济、社会和政治情况后强调指出,尽管约旦人口在1981年和1997年之间增长了一倍-这部分是因为巴勒斯坦难民的涌入-,达到450万人,以及约旦本身缺乏自然资源,但是约旦决心进行结构改革和实现经济稳定。在降低人口增长率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的同时,约旦注重开发它的最大资产-约旦人民。

4.《约旦宪法》强调约旦所有公民地位平等并享有基本权利的原则。但有关法律并未充分体现宪法规定的这种平等。但是,自公约获得批准和设立国家机制对立法进行审查和修正,以便提高妇女地位和防止歧视以来,四项法律获得修正,三项法律被提交议会批准,另有七项法律由政府进行审查。修正了《房主和住客法》,承认妻子和子女为原有住客,即便租约上没有他们的名字,使离婚妇女在丈夫离开后仍然有权继续居住。修正了劳工法,以保护妇女在怀孕时不被解雇,并允许请假照料孩子。带薪产假延长至10周,并规定在上班时为用母乳喂养婴儿提供时间。还修正了与公共部门工作人员有关的《公务员条例》,把带薪产假从60天延长到90天。

5.自1997年编写第二次报告以来,约旦国家妇女问题委员会对婚姻状况法提出的一些修正获得通过。妇女取得的一个重大胜利是离婚妇女在提出要求后可以获得一本家庭婚姻状况登记册,有孩子的寡妇可以登记为户主。此外,修正了护照法,使妻子有权申请护照而无须丈夫同意,并允许母亲将16岁以下的子女加在她的护照上,而无须父亲同意。

6.围绕对危害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处罚和对通奸的处罚问题,对《刑法》提出了修正,规定犯有相同罪行的所有违法者都会得到同等的处罚。此外,废止刑法第340条的要求已提交议会审查。该条规定,杀死或打伤通奸的妻子或其他女性亲属的男子可以要求将通奸视为减轻罪行的情节。政府要求废止该条的理由是,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不能不得逾越法律擅自行事,而必须提交有关当局处理。该条还造成了男子有权仅根据怀疑就杀死女子的错误观念。民间社会、特别是非政府组织创造了很大声势,要求废止该条,但众议院否决了有关提案。除了对涉及妇女的养恤金权利、国籍、医疗保险和妻子财政另立的其他各项法律提出一些修正外,政府目前正在研究新的婚姻状况法,强调伊斯兰教赋予妇女的权利。在最高级别表现出了消除对妇女歧视的政治意愿,大大有助于审查和修正有关立法的工作。

7.自1992年签署公约以来,约旦的政策旨在创造一个社会环境,以接受妇女地位发生的变化。因此,约旦在哈桑·本·塔拉勒王储的主导下,设立了约旦国家妇女问题委员会。委员会的成员除广泛代表民间社会、特别是妇女组织的代表外,还包括部长和副部长。它负责审查各个领域与妇女有关的立法、政策制定工作和制订发展计划时提出的意见。

8.迅速实现男女平等的一个重要措施是1993年通过了全国妇女战略。该战略涉及六个领域:立法、经济、社会发展、政治、教育和保健。由于在实施这一战略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果,已开始对战略进行补充更新。政府还通过了一个执行北京行动纲领的国家行动方案,把重点放在以下六个领域:家庭、提高妇女的能力、平等与公正、政治参与和决策、自然资源的使用与环境保护、贫穷。另一个重要步骤是在1999-2003年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中列入了性别观点。计划同样重视妇女和男子在可持续发展和人权领域中的作用,并以要消除一切形式歧视为依据,具体阐述了与妇女有关的具体问题。计划的三个部分为长期发展战略、详细的五年经济和社会战略和所有21个经济部门的计划。值得指出的是,计划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在各个社会和经济领域中缩小性别差异”。

9.在批准公约后,妇女参与政治生活和决策的情况有明显改善。自1993年以来,内阁中一直有妇女,现在有一名妇女担任副总理,这在约旦历史上是第一次。在第二次报告印发后,有三名妇女被任命为副部长,五名妇女被任命为法官。

10.自约旦于1989年恢复民主以来,妇女在参议院中的人数一直在稳步增加。1997年,三名妇女被任命为参议员,而参议院当时有40名成员;但只有一人在议会选举中获胜。妇女组织为此请求政府规定在过渡时期内妇女占20%的定额。虽然收集的成千上万个签名,但政府否决了有关提案,理由是妇女并不构成一个阶层或少数民族。研究表明,妇女没有赢得席位的原因是一般公众对妇女的作用持有的固定看法、候选人不具备适当资格、部落主义、宗教信仰和缺乏进行竞选的财务和精神能力。

11.经主席哈桑·本·塔拉勒王储的提议,内阁任命了99名妇女担任市议会和乡村委员会成员。后来有15名妇女出来竞选,10人当选,其中一人被选为市长。在1999年选举中,大约有5 000个市议会和乡村委员会席位,有35名妇女候选人,其中8人当选。但这些微小的进展表明社会格局正在发生变化。需要作出更多的努力来提高妇女的合法地位,并为改变这种地位创造有利的文化和社会环境。

12.约旦政府保证为所有公民提供教育,小学是义务教育。男童和女童的小学和中学入学率相同;在大学,将近一半的学生都是女性。虽然妇女的文盲率仍然高于男性,但是在1979年至1994年期间它已从人口的一半降为五分之一。教育部正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在全国设立扫盲中心。此外,1999年5月由总理主持设立的全国人权教育委员会正与民间团体和国际人权团体合作,就人权教育问题起草一份报告和制订一个全国计划。

13. 还在1999年新开设了妇女问题研究多学科硕士课程,以便约旦妇女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在国内和国际上加强她们的社会作用。它把人文研究的一些学科结合起来,其中包括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法律和经济学。

14.虽然宪法规定妇女有工作的权利,但是妇女在劳动队伍中的比例还不到14%。年龄介于20岁和34岁之间的妇女就业率最高。虽然有关任用、晋升和专业资格的法律中没有任何歧视性条款,但是在这些领域中男女之间明显不平等,担任决策和管理职务的妇女很少。设立了一个试验性的监测和贯彻落实机制来查明妇女权利遭受侵犯的情况,目前正在试行之中。

15.尽管约旦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有关男女同工同酬的第100号公约,但妇女的工资仍然只是男子工资的85%。但最近规定了最低工资,直接改善在私营部门就业妇女的地位。此外,一些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正在执行方案,以提高妇女在培训、提高认识和创办小型企业的贷款等领域中的地位。

16.近年来,约旦的保健状况有明显改善:婴儿和儿童死亡率下降,预期寿命增加。生殖健康指数表明产前保健和医院接生情况有所改善,产妇死亡率下降。非政府组织在提供保健服务方面发挥了先锋作用,它们正实施方案,提高人们对生殖健康的认识,让男子意识到计划生育的重要性。1990年代开始提供婚前体检,目前有28个中心提供这种检查。

17.政府有关医疗保险的立法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所有公民提供医疗保险,包括老年妇女和有残疾妇女。福利法规定老年妇女和有残疾妇女可享受免费医疗。正在加强有关妇女疾病的保健教育。但是,尽管增加了为有特殊需求者提供的服务,但是排队登记的名单仍然很长,表明需要进一步扩大服务。

18.在过去十年中,在承认和努力消除家庭暴力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由于妇女和儿童越来越多地受到袭击和出现新的非法侵犯行为,公安部已设立了家庭保护司,处理家庭内和家庭外的性攻击、被家庭成员忽略和伤害儿童和家庭暴力案例。调查是根据案例的性质和受害者的性别,由男性和女性警官保密进行。家庭保护司正努力建立一个安全的社会,保障母亲的尊严与安全,保护儿童不受伤害,提高公众的认识。它还与其他有关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建立联系,建立一个用于开展后续工作和进行分析的数据库。

19.政府发起了一个全国性项目,以改进政府和志愿机构处理家庭暴力的体制能力,制订一项综合处理家庭暴力、性虐待和虐待儿童的战略。非政府组织执行各类提高认识方案,开展研究,设立庇护所、家庭咨询中心和热线,在这项工作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20.约旦人口中有20%是农村人口。虽然为他们提供大多数基本服务,但享受到服务的人较少。在扫盲和生育率方面,农村和城市妇女之间的差距最大,因此政府和非政府实体正在这些领域中加强努力,特别是在计划生育方面。由于国家经济统计数据未列入非正规部门,农村妇女的工作受到忽略。社会保障也不包括非正规部门,使农村妇女和男子都无法享受应有的社会和财务待遇。

21.根据法律规定, 约旦的妇女在所有民政事项上与男子完全平等,这包括合同、财政管理和商业交易。出现障碍主要应归咎于社会道德观念。在家庭生活方面,约旦遵守伊斯兰教法的原则。虽然妇女有权在签订婚约时提出自己的条件,但是她们很少这样做。非政府组织正开展清除法盲的运动,让妇女了解自己应有的权利。

22.政治和经济因素直接影响到消除性别歧视。例如,地方政治影响到国家优先事项的确定;国内经济状况受到国际危机的不利影响,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妇女进入劳动市场。

23.政治和经济因素还对公约的执行工作产生重大影响。虽然教育和医疗情况有明显改善,在就业、参与公共生活和进入决策职位方面成就不多。此外,现有的资料通常未按性别分列,因此很难保证全面贯彻落实公约以及发现歧视妇女的情况。数据司已开始执行一个项目,收集按性别分列的统计数据。

24.但是政府相信,约旦会克服这些障碍来提高妇女地位,因为有足够的政治意愿来支持约旦妇女运动提出的要求。许多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参加了第二次报告的编写工作,这是政府和民间社会建立有成效的战略伙伴关系的一个很好的例子。回顾已取得的成就使参加编写的各个组织进一步为今后作出承诺。

25.Aouij女士祝贺约旦严格按照委员会的准则编写了优质的报告。公约获得批准表明,约旦有提高妇女地位的政治意愿;设立由哈桑·本·塔拉勒王储担任主席的进一步表明政府采取了很认真的态度。政府正进行结构改革,非政府组织在提高认识和国家委员会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向议会提交了各项修正草案,这都给约旦妇女带来了希望。

26.但是,委员会坚决支持非政府组织提出的改革要求,特别是这些要求并未损害伊斯兰教法的基本原则。首先必须废止妇女要得到丈夫的同意才能工作的规定。第二,必须废除男子为维护名誉犯罪可不受惩罚的规定。第三,妇女不更多地参与公共生活,约旦就无法成功地实现民主与发展。任命女法官显然是一个胜利,因为司法权利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对法律的解释并影响到妇女地位的改变。应表扬约旦允许妇女担任主管职务。

27.政府大力投资社会领域,教育、培训、就业、医疗和计划生育情况有很大改善。越来越多的妇女登记参加选举,就业妇女的人数有所增加。

28.社会和文化传统很难改变;这将是一项长期工作。但各非政府组织与合作,在提高认识和教育方面、特别是在法律方面开展了有效工作。很多立法仍然具有歧视性,特别是公约第16条涉及的一些方面。虽然在阿拉伯和穆斯林国家中很难进行法律改革,但是,要实现男女平等,就必须进行这种改革。尽管经济、政治和社会领域中有各种障碍,但是约旦妇女正在觉醒,这将使她们能够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权利。

29.Acar女士说,促进和保护妇女的权利以及妇女充分参与公共生活一直是约旦实现现代化和民主的先决条件。尽管法律规章限制约旦妇女在社会中的作用,但是她们取得了进展,这部分是因为高层领导人、特别是已故哈桑国王有政治意愿和决心。事实上,约旦为其他发展中国家、特别是穆斯林国家树立了榜样,表明通过有效领导可以取得哪些成就。但是,领导人可以更换;因此,约旦政府必须确保在国家立法中列入妇女的权利。约旦是该区域的先行国家,因此她希望约旦撤回它对公约的保留,从而不仅向约旦妇女,而且向其他阿拉伯国家,发出一个重要的信息。她鼓励继续开展良好工作,尤其注重她重点提出的那些领域。

30.主席请委员会成员就公约具体条款向约旦代表提问。

第2条

31.Taya女士表示关注说,虽然约旦在1992年批准了公约,但是没有在政府公报中公布这一公约,因此公约不具有法律效力。此外,宪法未明确禁止性别歧视,约旦的立法也没有明确界定性别歧视的定义。虽然上诉法庭已申明,在出现争端时,相对约旦国内立法而言,约旦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享有优先;但是,在法律上没有明确就此作出规定。她问何时在政府公报中公布公约,并问是否有修正宪法以使其与公约相符的时间表。目前正对刑法第340条进行审查,在修正或废除该条前,应暂停适用该条。

32.Cartwright女士赞同Taya女士有关立即在政府公报中公布公约的呼吁。此外,迫切需要根据公约第2(b)条的规定明确禁止歧视妇女的立法。她欢迎修正现有的许多歧视妇女的法律,深信政府有必要的政治意愿和决心来修改或废除剩余的歧视性规定。必需通过一个教育方案确保妇女、尤其是执法官员和法官知道已经完成的立法改革。

33.Goonesekere女士欢迎政府提出废止刑法第340条,因为该条让杀害或伤害被发现与他人通奸的妻子或女亲戚的男子不受惩罚。它不符合公约第2(g)条,也不符合伊斯兰法,因为伊斯兰方规定通奸必须要有五名证人来证实。她敦促政府借鉴已经修正或废止有关激情犯罪法律的其他国家的经验。的法律委员会建议用陈述减轻罪行情况的抗辩来取代不受惩罚的条款,这难以令人感到满意。刑法第292条涉及与未成年人性交,不清楚对该条提出的修正为何规定,同不到15岁发生性交与同不到12岁的女童发生性交将受到不同的惩罚,尽管自愿性交的年龄是15岁。她问对那些单方面休妻而未作登记的男子判处1个月徒刑有何理由,并说,为夫妻提供咨询以促成和解似乎更好一些。

34.Schopp-schilling女士说,包括皇室成员在内的高层领导人与议会众议院的看法似乎有分歧,皇室成员决心提高妇女的地位,众议院则阻碍某些改革。政府应确保议会就委员会针对第二次报告发表的最后意见展开辩论,因为辩论是促使议员了解公约重要性的一个重要途径。她感到高兴的是,政府正接受国家委员会提出的修正歧视性立法的建议,因为这是非常重要的第一步;并敦促政府加快这一进程。政府还应采取措施,把男女平等的原则列入宪法,颁布具体立法,禁止公约第1条所列的对妇女的歧视,并酌情规定进行制裁。最后,政府应确保在政府公报中公布公约。她希望获得更多的有关约旦境内大批女难民的法律地位的资料。

第3条

35.Ferrer女士说,设立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行动。她希望得到有关国家委员会的成员、结构、任务和预算以及委员会同部长理事会的关系的更多资料。她欢迎国家委员会发挥作用,促进修正歧视妇女的立法;并问及委员会将如何宣传这些修正。报告第18至20段提到一个由代表不同部委和国家机构的决策者组成的联系网,为国家委员会提供了有关妇女地位的资料。她希望知道该联系网是否也有权提出建议和提案。

36.Mayakayaka-Manzini女士问国家委员会是否有足够的财务和人力资源来履行它众多的职能。虽然国家委员会向总理提交它的建议和决定,她想知道它是否也有权在议会表达妇女的看法。妇女在议会中没有充分的代表权。最值得赞扬的是国家委员会与妇女非政府组织开展合作,她高兴地看到这些组织协助编写报告。她希望知道各部委是否有妇女问题协调人,以确保性别问题不受忽略。国家委员会与其他人权机构之间的协调也很重要。

37.Ryel女士说,政府应考虑授权或该委员会的法律委员会受理个人提出的受到歧视的指控。通过设立一个妇女可以求助的机构,政府能更清楚地了解歧视妇女行为的发生率及其表现形式。此它可以考虑北欧国家任命监察员的经验,监察员虽然无权来强制执行自己作出的决定,但他们通常能够用友好的方式解决争端。它还可以考虑其他一些国家的经验。这些国家在大学内设立机构,由学法律的女学生免费为那些愿意向歧视妇女行为提出挑战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可以在国家不出钱的情况下为所有妇女提供这一服务。

38.Abaka女士要求提供资料,说明新闻媒体在改变陈旧观念和公布歧视行为方面的作用。虽然公约中没有一个有关新闻媒体的具体条款,但是关于男女作用定型不变的第五条涉及这一问题。此外,《北京行动纲领》用一个章节广泛阐述了新闻媒体的作用。

39.Corti女士欢迎有关修改与妇女权利有关的法律的方案。但是她指出,这一问题非常重要,需要由一个有更大权限的机构来处理。因此,她建议设立一个有政治实权的促进机会平等部。设立一个部委将大大加强成功地实施维护妇女权利的项目和方案的机会。

第4条

40.Schopp-schilling女士说,政府决定不设立议会20%的代表应为女性这一定额,对此她感到不解。没有这一定额,妇女将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成为议员并对国家政策产生影响。她支持Corti女士关于建立一个机会平等部的设想。

41.Ferrer女士想知道是否采用教育政策来抵制那些使妇女处于从属地位的陈旧习俗,以及是否有一个专门针对新闻媒体人员的类似方案。她注意到报告数处提到妇女非政府组织在教育领域中的经验,指出政府必须有一个旨在影响整个社会、涉及特别是男子的方案,以便改变他们的态度。同样重要的是,要教育教师接受这些妇女作用的新概念,并审查教材中有关妇女的内容。

42.她指出,从报告可以看出,自1997年以来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大大增强。这是由陈旧习俗造成的,必须铲除这些习俗才能消除为维护名誉所犯的侵犯妇女罪行和其他暴力侵犯妇女罪行。针对年龄在17岁至27岁之间的女青年和社会下层阶层的人的暴力事件最多。她要求提供前三年这类罪行的统计数据,并希望知道约旦政府和准备如何处理这些极为重要的问题。

43.Ouedraogo女士祝贺约旦代表团表明增进约旦妇女人权的政治意愿和决心,特别是鉴于在约旦目前的社会和文化背景下,实现这一目标相对困难。报告所引用的调查结果表明,有40%的约旦妇女认为她们与男子的地位不平等。这显然表明在那些在家庭养育子女问题上以及在正规教育方面男子的影响举足轻重的国家中,女童得到的是哪一类教育。需要在教育、信息和交流领域制定有效的行动计划,以改变约旦妇女的逆来顺受态度。此外,应同全国各协会一起开办一个特别方案,大力推动把公约译成约旦各民族使用的语言,从而确保约旦妇女不是法盲。 所有职业和技术学校以及中小学和大学都应采用有关人权文书的培训模式。她最后希望获得进一步资料,以便了解约旦政府正采取哪些措施来处理对妇女的暴力行为这一极为重要的问题。

第5和第6条

44.Khan女士在谈到第5和第6条时说,通过大力进行宣传和开展教育和培训,改变陈旧观念,可以实现通过对刑法提出的拟议修正这一目标。因此,她建议为执法人员和负责改变有关男女作用的陈旧观念的其他官员提供培训和手册。她希望知道是否可以扩大对刑法提出的拟议修正的适用范围,列入那些只是因为女子拒绝同家人选中的男子结婚而以维护名誉为理由伤害妇女的男子。

45.她希望获得有关为保护女子的生命把她们送进监狱而不是庇护所的资料。她尤其想知道她们被关押有无限期以及她们是否能享受教育和其他福利。据独立的信息来源说,司法部门有权根据宪法第39条禁止新闻界报道刑事调查或审判情况。她想知道约旦的人权团体是否已对这些程序提出质疑。

下午12时55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