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前工作组

第三十九届会议

2007年2月5日至9日

与审议初次报告有关的议题和问题清单

塞尔维亚

1.会前工作组审查了塞尔维亚的初次报告(CEDAW/C/SCG/1)。

概述

2.请提供关于编写塞尔维亚初次报告(CEDAW/C/SCG/1)的资料,其中说明参与编写工作的政府部门和机构及其参与的性质和程度;是否与非政府组织特别是妇女组织进行了协商;2005年完成报告时,塞尔维亚和黑山政府是否通过了该报告,各实体是否对该报告进行了讨论和评价,该报告是否已提交国会。

3.该报告按性别列出的一些统计数据只涉及《公约》所涉的某些领域。请简要说明缔约国塞尔维亚收集数据的情况,酌情按性别、年龄和族裔列出在《公约》所涉各领域收集数据的情况。政府打算如何改进收集数据工作以使政府能够衡量为实现男女实际平等而取得的进展?

4.该报告载有塞尔维亚和黑山及塞尔维亚共和国科索沃和梅托希亚协调中心的简短报告,但未提供资料说明为实施《公约》规定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进展。根据委员会编写初次报告准则,请提供资料,说明在科索沃和梅托希亚执行《公约》的情况。

第1条和第2条

5.报告提到一些法律文书,包括《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宪法》、《塞尔维亚和黑山国家联盟宪章》(宪章)、《人权宪章》和《塞尔维亚共和国宪法》。鉴于在提交报告后发生了一些变化,请说明上述文书中哪些文书依然有效。请进一步说明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还有哪些立法与《公约》规定的义务有关而且目前仍然有效。

6.该报告(见第32段)指出,“必须牢记,开展妇女发展和解放工作,就意味着使妇女更加了解自身的权利。”请阐明政府在此方面有哪些措施,以及妇女可利用哪些机制、法律手段和补救办法保护她们的权利。

7.报告提到《人权宪章》(见第43段)和《塞尔维亚共和国宪法》(见第44段)中关于平等和禁止歧视的规定,但不清楚是否已制定完全符合《公约》第1条所载歧视定义的两性平等规定。请提供此类资料,如果未制定此种法律,政府打算采取哪些措施,以便通过关于两性平等的综合法律,其中涵盖《公约》的所有领域,并包括依照《公约》第1条禁止歧视妇女的规定?

第3条

8.报告提到“在国家联盟层面建立合适的协调机构是非常有用的,在一些人看来,甚至是必不可少的”。在此方面,请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在塞尔维亚共和国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该机制所在政府机构以及该机制的任务、授权、人力和财政资源及进一步发展计划,以加强体制能力,将两性平等原则纳入所有政策和方案。

9.报告提到(见第84段)男女平等理事会,该理事会是“由重要公众人物、政治人物以及专业人士组成的独立政府机构”。请提供关于男女平等理事会的最新资料:理事会是否已举行组织会议并任命专家?如果否,请说明推迟其正式启动的原因。如果是,请说明迄今为实现塞尔维亚两性平等所采取的具体行动、执行的任务和取得的成果。

10.请说明为何多次努力制订国家妇女行动计划未果(见第68段)。政府是否计划重新努力通过一项国家行动计划?

第4条

11.委员会在其一般建议25中强调指出,暂行特别措施是加速实现妇女实际平等的必要战略的一项内容,应区别于旨在改进妇女和女孩状况的长期性一般社会政策。鉴此,请说明现行法律是否规定采取暂行特别措施,以实现实际两性平等,并说明已经或设想采取哪些措施,以便在《公约》所涉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或任何其他领域中加速实现男女实际平等。

第5条

12.报告承认,实际上,“关于妇女角色及其社会地位的传统观点依然存在”(见第93段)。报告还承认,“媒体刻画的妇女形象依然是陈旧的,流露出了对女性有厌恶,带有歧视性,而政府没有义务对媒体中对妇女的歧视做出回应。”(见第82段)。请提供此领域情况的最新资料。请特别说明,是否已经制定综合战略,包括法律和/或媒体自愿行为守则,明确旨在消除那些歧视妇女和维持男女不平等的陈规定型观念。

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13.人权委员会关于对妇女暴力行为及其因果问题特别报告员在其报告(E/CN.4/2003/75/Add.1,第2094段)表示关切的是,妇女不举报强奸、性虐待和家庭暴力案,因为文化上接受这些现象,而且传统上将此视为受害人及其家庭的耻辱。她提请注意配偶虐待行为,据认为这种现象在战后时期有所增长。政府已采取哪些措施防止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加强为遭受暴力的妇女伸张正义,提高妇女对自己权利和现有补救办法的了解并协助妇女获得法律援助?还请说明采取哪些措施,加强各领域公职人员(即警察、社会工作者、保健人员)的能力,向遭受一切形式暴力特别是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符合女性特殊需要的支助?

14.请说明定期和有系统地收集关于对妇女一切形式暴力行为包括家庭暴力的哪些类型数据,并说明数据来源。请对现有数据进行分析,说明对妇女各种形式暴力的趋势,以及使用现有补救办法的范围。

第6条

15.考虑到国家小组的任务(见第149段)是制定打击贩运人口的国家战略,还考虑到已提出公民倡议通过一项国家计划(见第155段),请说明现在是否已经通过打击贩运妇女的国家计划。如果是,请详细说明该计划的范围、目标和指标及其监测和评价机制和在执行该计划方面取得的成果。还请说明近年来为制止在塞尔维亚贩运妇女现象所进行的区域合作努力的作用。

16.报告指出,目前正在建立指导和顾问中心,该中心将会协调贩卖人口受害者的辨认和援助程序(见第159段)。请说明是否已经建立该中心。如果是,请详细说明该中心的工作。

第7条

17.报告强调指出(见第215段),妇女参政力度不够,在担任决策职位方面缺少确保男女获得平等代表权的机制。政府采取哪些措施在国家、地方/市镇和省各级促进妇女充分、平等参加公共生活和决策,在一定时间内如何监测这些步骤的影响及已经取得哪些成果?这些努力是否包括依照《公约》第4条第1款和委员会一般性建议23和25采取的暂行特别措施?

18.委员会在一般性建议23中建议,根据第7条提出报告时,缔约国应提供统计数据。鉴于该建议,请提供最新统计资料,说明妇女在政府及政府咨询机构、公共机构、公共行政部门和司法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情况。

第10条

19.报告提到“已经读到小学四年级却因为家长制的家庭环境、成见或早婚等原因被排除在教育体制之外的许多女童”(见第275段)。请说明采取哪些措施防止女童在四年级后辍学,并增加她们上中学和读完中学的机会。请具体说明处境不利的女孩状况,特别是农村女孩、罗姆女孩、少数族裔女孩及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女孩的状况,还请说明采取哪些措施确保这些女孩有机会上学并完成学业。

20.报告没有提供关于女孩和妇女职业教育和培训或成年妇女进修的资料。请提供此类资料。

21.报告没有提供资料,说明是否已经审查课程并进行改革,从课本、课程和教师培训中消除陈规定型观念,并加强教育系统在支持切实实现男女平等方面的作用。请提供此类资料。

第11条

22.请确切说明妇女在劳动市场的状况。此类资料应包括按部门、城市和农村地区分列的妇女加入正规和非正规经济部门的统计数据,并同男子作对比,说明长期趋势。还请提供资料,说明妇女在不同部门的工资,并与男子作对比。

23.请提供资料,说明按性别、族裔和年龄列出的失业率趋势,并说明正在采取哪些措施降低妇女失业率。还请进一步说明妇女获得失业补助金的机会。

24.请说明塞尔维亚减贫战略和政府为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所作的努力如何纳入性别观念,并促进执行《公约》。还请评价迄今在执行该战略方面取得的有利于妇女的成果,她们包括弱势群体、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女难民、境内流离失所妇女、罗姆妇女和少数族裔妇女。

25.报告指出,“母亲或父亲可行使照顾孩子的权利”(见第358段)。请说明父亲请产假的比例,并说明父亲在休产假期间是否同样受到不被解雇的保护。

第12条

26.请提供按性别和族裔列出的关于塞尔维亚艾滋病毒/艾滋病流行率的最新数据。还请说明针对艾滋病毒/艾滋病采取了哪些措施,并说明是否已将性别考虑纳入此类措施。

27.请提供资料,说明为妇女提供心理保健服务的情况,包括向身体和性暴力受害人及遭受与武装冲突有关的心灵创伤的人提供心理康复服务。

第14条

28.请说明政府采取哪些措施改进农村妇女状况,包括增加她们获得保健服务的机会,即考虑到“许多农村地区的卫生站关闭”(见第493段),并增加她们接受教育、就业和参加决策进程的机会。还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哪些措施,提高她们对其应享但往往忽视或不要求的所有权利的认识,如财产权和继承权(第492段)。

第16条

29.报告提到(见第515段),在塞尔维亚某些地区,“家庭关系不受该体制制度的限制,而受宗教准则和习惯法的约束”,“这可能使妇女处于相当不平等的地位”,但没有说明对这一问题已经或即将采取哪些措施。请在此方面提供进一步资料。

30.请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以前或现在是难民或境内流离失所者的妇女,特别是丈夫失踪的妇女、寡妇或被遗弃妇女的状况。在此方面,请说明已经采取哪些措施促进家庭团聚和归还财产,并向这一弱势妇女群体提供重建和重返社会援助。

31.负责境内流离失所者人权问题的秘书长代表于2006年1月访问塞尔维亚和黑山之后,建议国家和地方当局协同国际机构和捐助者,紧急为境内流离失所者中最弱势群体寻找持久解决办法,这些群体包括女户主家庭和失踪人员家庭,他们的问题尚未得到满意解决。请提供资料,说明政府针对这项建议所采取的步骤,以及妇女如何受益于这些措施。

《任择议定书》;《公约》第20条第1款修正案

32.请说明采取哪些措施宣传《任择议定书》并鼓励付诸实施。

33.请说明在接受《公约》第20条第1款修正案方面取得的任何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