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届会议

第638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4年1月20日,星期二,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阿贾尔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尼日利亚的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续)

下午3时0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尼日利亚的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续)(CEDAW/C/NGA/4-5;CEDAW/PSWG/2004/I/ CRP.1/Add.6和CEDAW/PSWG/2004/I/CRP.2/ Add.4)

1.应主席邀请,尼日利亚代表团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第10至14条

2.Flinterman先生注意到缔约国在答复委员会提出的问题清单时解释了未能执行对妇女和女孩实行免费平等教育政策的原因,并询问为弥补这一情况、向公众宣传妇女教育的必要性和妇女的受教育权利、以及废除阻碍实现这一目标的文化习俗,尼日利亚政府正在采取哪些措施。他想知道联邦预算和州预算向教育事业、特别是妇女和女童教育拨发了多少财政资源。

3.Manalo女士同样想知道为满足女童的教育需要都进行了哪些工作,是否为此拨付了足够的资源。她问及除了立法和对法律的司法解释,是否正在采取其他措施来打击消极的传统习俗、执行旨在提高妇女的受教育意识和宣传妇女受教育权利的方案、以及在各个层面建立机制来满足女童的教育需要。鼓励妇女接受大学理科与技术教育的工作得到了更多的重视,但是仍存在歧视,这种情况必须得到解决。

4.她问及是否有方案确保因怀孕而辍学的少女能够继续学习,并希望深入了解一些州设立的单一性别学校的情况。委员会想知道这些学校在保护女童受教育权利方面的作用如何。最后,她对初级教育中妇女教师人数较少的情况表示关注,并希望了解女教师的总人数以及女性在公立与私立教育部门决策层所占的比例。

5.Schöpp-Schilling女士注意到缔约国在答复中提出的农村妇女工作,她询问这些方案的具体成果,并想知道是否已制定目标,以及在制定预算时是否充分优先考虑这些措施。应以口头形式或在下一次报告中提供有关农村妇女的教育、卫生和创收活动的更多数据。

6.FerrerGómez女士说,缔约国必须表现出坚定的决心,确保各级教育部门和学生家长意识到必须确保女童享有自由和平等的教育机会,以及必须消除影响女童机会平等的消极观念。她想知道,家长认为教育毫无裨益的想法是针对女童和男童教育,还是仅仅针对女童教育而言,此外,她希望进一步了解尼日利亚政府采取或拟定的减贫方案。

7.Kapalata女士询问,对于膀胱阴道瘘发病比较普遍的各州的患病妇女和女童进行的基线调查是否将研究对少女进行防病教育的影响,因为造成这种病的一项重要原因是生育时过于年轻。因此,应当采取策略来消除女童早婚现象。关于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母婴传播问题,她对于没有准确的统计数据感到痛心,并希望了解应对这种情况的各项措施,特别是抗逆转录病毒药物的提供以及检测和咨询方案。

8.鉴于人工流产率很高,Khan女士对于产妇死亡率高而避孕药具使用率低的情况表示关切,而且产妇死亡率看来还在上升。这表明人工流产实际上被用作计划生育的一种手段。大约20 000名女性(其中大多数是青少年)死于人工流产,在死亡的产妇中,有50%是不安全人工流产所致,这种情况令人担心。因此,她询问包括农村妇女在内的所有妇女是否均可免费获得计划生育服务。

9.尽管尼日利亚是一个资源丰富的国家,但是营养不良、贫困以及得不到饮用水的人口比例很高。在这方面,她强调缔约国有义务为保护人民的健康拨付充足的预算资源,这其中包括生殖健康和确保人们可以获得计划生育服务。应当从《刑法》中删除人工流产的罪名,国家卫生政策应当重申,包括农村妇女在内的所有妇女均有权获得合法的人工流产服务,以安全地终止意外怀孕。

10.缔约国必须特别与公民社会合作,加强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共同提高社会整体、特别是农村地区对于妇女健康权利的认识,采取行动保护妇女健康并解决现存问题,例如因习俗而产生的问题。委员会对艾滋病毒/艾滋病和其他疾病的发病率、缺少健康保险以及仅对贫困人口用药给予部分补贴的现象表示关注。她想知道缔约国是否将利用国际社会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援助,使用非专利药品强制许可证,以较低的价格获得治疗常见地方病的基本药物。

11.Patten女士想知道尼日利亚是否计划审查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私营部门的社会保障制度,以便确保女工享受全面的社会保障权利。私营部门的社会保障制度通常是自愿或专断的,例如,尼日利亚第一银行不允许夫妻双方同时受雇于该银行,委员会对此表示关注。此外,必须采取措施保护公有部门和私营部门中孕妇的权利。她询问,受到歧视的妇女除了可以向法庭提出诉讼之外,还可以向其他哪些机构提出申诉,以寻求补偿。

12.此外,有资料表明,在此前历届军事政府统治下,资金匮乏和管理不善已经导致卫生基础设施严重衰败,例如,病人不得不购买药品、医疗用品、甚至床位,大量卫生保健专业人员选择移民。她想知道,民主选举产生的新一届政府是否已经采取措施来增加卫生和社会服务预算,从而改变这种局面。

13.Morvai女士询问缔约国为将最低结婚年龄提高到18岁和编纂习惯法并使其符合《公约》条款所做的工作。根据《公约》第4(1)条,仅仅确保妇女的机会平等不受到任何阻碍还不够;缔约国有责任制定包括临时性特别措施在内的法律,积极促进妇女的权利。委员会即将公布关于临时性特别措施的一般性建议,详细解释委员会在这方面的期望。

14.改革中学课程的计划应包括如下工作:提高人们对于卖淫对妇女影响的意识以及教导男童对其性行为负责,从而防止女童卖淫。缔约国称妓女为商业性工作者,是出于一番好意,但遗憾的是,这样做似乎有美化卖淫之嫌,卖淫根本算不上什么工作,而是对妇女的虐待和凌辱。卖淫不是职业,美化卖淫的做法将产生消极的影响,并会误导社会和青年。

15.Šimonović女士对于产妇的高死亡率表示忧虑,很多产妇死于不安全的人工流产,她强调缔约国有义务消除人工流产服务不足对妇女健康造成的有害影响,《北京行动纲要》和《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也就此提出了相关建议。此外,尽管她赞赏缔约国为降低残害女性生殖器官的比例所做的努力,在1998年,受害妇女达到50%,但她想知道2004年的情况是否确有改善,以及为禁止这一习俗正在采取什么措施。

16.Achmad女士对于缔约国在有关改善妇女教育工作的答复中提供的信息表示欢迎,但她强调有必要了解当前的入学率。应设立监督制度,以便确保实现包括私立学校目标在内的全民基础教育政策的目标。还需要提供更多关于私立学校的详细资料。她对于家长认为教育毫无裨益的观念表示关注,并希望了解缔约国为解决这一问题所做的工作,例如,提高课程的针对性,确保技术和职业培训更加灵活地应对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以及消除关于工作的陈腐观念。

17.尽管已经采取措施鼓励女童学习科学和技术,但必须进一步保证女性在这些领域确实享有平等的学习和就业机会。此外,产妇高死亡率(通常由于不安全的人工流产所致)等问题表明,尼日利亚妇女并未真正从科学和技术进步中获益。在这方面,她强调了信息和通信技术在保护妇女权利和确保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获得机会与信息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最后,她希望深入了解一些州开办的女校的更多资料,并怀疑此类单一性别学校是否会延续关于性别的陈腐观念。

18.Ladan先生(尼日利亚)在答复关于女童教育和童婚的问题时说,在定期报告编写伊始,《2003年儿童权利法案》就已经生效。根据该法案第15(5)条,依据个人能力,怀孕少女在分娩后应获得继续接受教育的机会,并且不应受到性别歧视。此外,该法案的第21、22和23条禁止女童结婚和儿童订婚,并规定了对这些做法的处罚。他还谈到尼日利亚政府为加强女童的初级教育和中等教育而开展的行动和措施,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 PSWG/2004/I/CRP.2/Add.4)问题答复第10.4条对此进行了概述。

19.Akpan女士(尼日利亚)说,尼日利亚政府已经批准了总额为1.3万亿奈拉的预算,其中75%专门用于解决影响妇女的教育、卫生和农业问题,尤以女童教育和生育权为重点。

20.Yakubu女士(尼日利亚)解释道,单一性别学校是中学,学生来自不同的州,此外,联邦中学的额外招生名额提高了女童的整体入学率。由于毕业生的就业机会越来越少,学生家长已经对教育制度丧失了信心。但是,政府希望通过执行全民基本教育政策来解决这一问题。小学毕业生将可以选择高中学业或职业培训,这两者均可以改善其职业前途。

21.Sako John女士说,由联邦妇女事务和青年发展部牵头的女童教育行动委员会已经着手进行广泛的宣传运动,向地方政府和保守的领导人宣传少女教育问题。

22.Oladiji女士(尼日利亚)在谈到保护公有部门和私营部门中的孕妇时说,《劳动法案》包含有保护孕妇不受歧视的条款。该法案第54条专门适用于非法解雇问题,保证怀孕工人的薪酬,并规定受害者有权进行法律追索。此外,尼日利亚政府的法律援助委员会和各种非政府组织也为歧视性做法的受害者提供支持。尽管尼日利亚没有类似国家执行的社会保障计划,但是,除了《宪法》条款和2003年国家妇女政策之外,尼日利亚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多个消除贫困的方案来为妇女提供经济和社会保障。

23.Sako John女士(尼日利亚)说,通过由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机构构成的广泛网络,国家艾滋病行动委员会已经启动了多项活动,旨在通过加强认识、筛查和药物发放等多项行动,开展宣传工作并提供转诊服务。

24.Azimazi先生(尼日利亚)说,堕胎是一个引发争论的问题,这一点在许多国家都一样。在尼日利亚,人工流产不是计划生育的一种手段。如果确定孩子或母亲有生命危险,可在妊娠开始后的最初12周内进行合法的人工流产。综合医院和联邦医疗中心的计划生育机构向所有州和联邦首都地区的城市和农村人口免费提供计划生育咨询。同样,初级卫生保健中心配备有接受过培训的医疗人员,负责向当地居民、特别是边远地区居民提供基本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咨询。此外,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公民社会机构在所有州开展工作。

25.Shehu女士(尼日利亚)说,尼日利亚政府对健康权极为重视,并已经采取步骤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尼日利亚政府已经启动了一个项目,计划兴建200家初级卫生保健中心,并邀请妇女参与这些中心的管理工作。国家艾滋病委员会正在努力向病人提供抗逆转录病毒药物,这些病人往往要等上6个月到两年的时间才能接受治疗。尽管艾滋病毒/艾滋病筛查和咨询的比率还很低,但尼日利亚全国各地的教学医院均免费提供此类服务。

26.Ladan先生(尼日利亚)请委员会成员阅读问题清单答复第26.3和第27.1条,其中阐述了人工流产并发症所导致的产妇死亡的情况以及应急行动计划的影响和结果。

27.Akpan女士(尼日利亚)借此机会重申尼日利亚各级政府消灭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坚定决心。尼日利亚总统近日已经调拨5亿奈拉用于进口抗逆转录病毒药物。

28.Toyo女士(尼日利亚)说,尼日利亚代表团已经注意到有必要改进统计数据的呈现方式并协调对于政府政策和方案的监督工作,将尽量考虑所提出问题的预算影响,特别是农村妇女、教育和卫生问题。然而,鉴于尼日利亚独特的国情,要实现这样的改进将是一个艰巨的挑战。除了人口多样化外,尼日利亚的政府结构分为三个层次:744个地方政府、州政府和联邦政府,这使得按性别分列的数据的汇编工作更为复杂。

29.Ladan先生(尼日利亚)说,尽管代表团没有委员会所要求的有关贩运人口和卖淫的数据,但对第35号问题的答复(CEDAW/PSWG/2004/1/CRP.2/ Add.4)介绍了适用于贩运人口的最新立法,这部法律在合并定期报告编写期间已经获得通过。

30.Azimazi先生(尼日利亚)指出,有关贩运人口和童工问题的法律宣告涉嫌贩运人口者有罪,而非受害者本人有罪。

第15至16条

31.Gnancadja女士说,她知道妇女的权利在军事政权下面临许多挑战,而且法律改革是漫长的进程。尽管法律改革正在进行当中,但她希望了解现行法律和2000年以来通过的法律实际执行情况的实例。她想知道,如果《公约》在《宪法》获得通过之前就被纳入国内法,当《公约》和《宪法》产生冲突时,政府将怎样做。

32.Gonzalez Martinez女士说,她对尼日利亚未就委员会在审议上次报告时表示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对妇女有害的传统习俗)采取行动而感到失望。从报告对婚姻制度的讨论可明显看出,自上次报告以来,家庭关系领域几乎没有发生任何改变。对问题清单第30号问题的答复值得特别关注。她敦促尼日利亚政府继续执行《公约》。

33.Gaspard女士说,适用于婚姻的三种法律——民法、穆斯林律法和习惯法——造成了混乱。尽管通常由各州来决定个人身份事宜,但她希望了解尼日利亚是否计划将《公约》第6条的规定纳入《宪法》,以确保婚姻伙伴的真正平等。

34.Belmihoub-Zerdani女士说,她不清楚妇女是否可以选择或改变其婚姻制度。她想知道,如果一名穆斯林妇女与遵从传统习俗的男子结婚,这位妇女是否可以选择她缔结婚姻所依据的法律——是依据穆斯林律法、民法还是习惯法。此外,她还想知道,根据穆斯林律法,是否可以收养儿童,离婚是否需要争得女方的同意,以及妇女对于婚姻财产是否享有平等的权利。穆斯林律法禁止堕胎,哪怕是在强奸或乱伦的情况下,代表团应说明是否可以有例外。最后,她问及是否有负责婚姻和出生登记的中央登记部门,这将有助于监督人们是否遵守了关于最低结婚年龄的规定。

35.Morvai女士问及将《公约》纳入国内法的提案进度报告,以及政府是否计划批准《任择议定书》。要消除歧视性条款,需要对照《公约》,对法律进行系统审查。例如,《刑法》规定,丈夫对妻子实施“体罚”是合法的,这与关于针对妇女暴力问题的新法产生冲突。她想进一步了解报告中提到的诉诸法庭的歧视案件,以及执行法庭裁决的后续机制。最后,代表团应当提供妇女事务部的预算情况。

36.Šimonović女士要求就《宪法》和《儿童权利法案》之间的关系进行澄清,因为这两部法律在某些领域似乎相互抵触。

37.Shehu女士(尼日利亚)在回答有关将《公约》纳入国内法的问题时说,总统本人已经向国民议会呈递提案。政府正在努力消除《宪法》、法律和尼日利亚的国际义务之间存在的其他矛盾冲突。在审查过程尚未完成之前,家庭暴力按照《刑法》中的人身侵害进行处理。已婚妇女的法律地位取决于她选择的婚姻制度(穆斯林律法、习惯法或民法)。根据穆斯林律法结婚的女性在离婚时也将依照穆斯林律法。关于离婚时的财产权,穆斯林律法中没有共有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关于在乱伦和强奸情况下允许堕胎的法律修订正在审议当中。

38.穆斯林律法允许收养儿童,并且收养过程较之民法实际上要简便得多。一夫多妻制受到个人身份法的制约,这种制度对妇女的消极影响是不容否认的,但迄今为止还没有进行改革的倡议。关于选择居住地的迁徙自由,通常认为已婚妇女应选择丈夫的合法居住地。尽管依然存在着歧视,使得妇女感到自己是二等公民,但妇女已经获得了挑战这种歧视并向法律寻求平反的权利。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消除家庭关系中歧视的方法的建议将得到考虑。

39.Jipreze先生(尼日利亚)说,《宪法》第42条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但是这项规定的实际执行情况却存在问题。关于离婚中的财产权问题,有多项条款规定了对妇女的保护,确保离婚不会导致妇女沦为赤贫。

40.Ladan先生(尼日利亚)说,他认为《宪法》和《儿童权利法案》之间不存在任何矛盾冲突,后者将最低结婚年龄定为18岁。目前的辩论重点是联邦立法对于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41.Schöpp-Schilling女士说,她仍不清楚尼日利亚联邦政府如何在国家实施联邦制的情况下实现法律规定的统一,以及对于法律统一的保证是否应纳入《宪法》。

42.Gnancadja女士说,她仍认为有必要深入了解联邦法律相对于习惯法和穆斯林个人身份律法的实际执法情况。例如,在实行伊斯兰律法的各州中,9至15岁的女孩结婚现象很普遍,虽然联邦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是18岁。她认为仍然存在有待解决的冲突。

43.Coker-Appiah女士说,她高兴地获悉,至少政府各部正在与非政府组织在社区中合作,她认为应该让非政府组织参与立法审查工作。需要为国家妇女政策提供执行和执法所需的必要资源。

44.Manalo女士询问尼日利亚政府打算如何解决小学女教师人数较少的问题。此外,委员会还希望了解整个教育体系中男女教师的比例以及女性职业教育工作者对于公立和私立教育机构决策层的参与程度。

45.Ladan先生(尼日利亚)说,据他所知,现行的伊斯兰教法不允许九岁以下儿童结婚,但他承认,根据习惯法,这种做法可能依然存在,特别是在尼日利亚东北部地区。但是,他认为州法律和新颁布的《儿童权利法案》在这个问题上并不存在冲突。

46.Toyo女士(尼日利亚)说,由于2003年通过了《儿童权利法案》,结婚年龄问题凸显出来。但是,是否应将已婚未成年人视为成年人,是另一个性质完全不同的问题,这关系到《宪法》对于公民权的规定与现实情况之间的冲突,《宪法》规定未成年人没有公民权,但在实际生活中,为了婚姻的目的,儿童已经被作为成年人来对待。关于消除对妇女歧视的法律的实际执行情况,她说,由于没有统计信息,无法确切地了解这些法律的影响。同样,由于没有具体的数据,她无法回答Manalo女士提出的有关教育部门的问题。她对小学女教师人数少于男教师的论断表示惊异,因为她一直认为尼日利亚的女教师人数多于男教师。

47.Akpan女士(尼日利亚)在谈到新颁布的《儿童权利法案》和《宪法》之间存在所谓冲突时说,在《儿童权利法案》颁布之前,联邦司法部和国民议会均对该法案的草案进行了详细审查。假如法案草案与《宪法》产生冲突,在这个阶段就应被发现并得到纠正。在谈到为联邦妇女事务和青年发展部提供资金的问题时,她说,她无法给出精确的相关数额,但她承认,获取资金始终很困难。但是,该部正在与非政府组织协作,积极游说,争取更多的财政资源。

48.尼日利亚的婚姻和离婚法律的不统一受到委员会的关注,Ladan先生(尼日利亚)在答复相关问题时承认,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必须设法统一这个领域的现行法律。已经开始为实现统一而对现行法律进行整理,但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看出成效。

49.Azimazi先生(尼日利亚)在答复有关《公约》条款和《宪法》之间可能存在冲突的问题时指出,尼日利亚法庭声明,已经被纳入国内法的国际文书的条款优先于国内法。但是,由于这项声明是在1999年《宪法》颁布之前做出的,他不了解这方面的最新进展。

50.主席说,虽然委员会认为尼日利亚人民的宗教、文化和种族多样性值得珍视,但绝不能让这种多样性阻碍妇女人权的全面实现。在这方面,她敦促尼日利亚联邦政府采取实用、有效和富有创造性的措施来改变当前的局面。

51.她对于尼日利亚政府为加速建设民主社会而愿意同非政府组织及公民社会机构合作的做法表示欢迎。然而,为了消除法律上和事实上对于妇女的歧视,迫切需要加快《公约》的实施进程。在这方面,必须制定出执行《公约》的时间表,尼日利亚政府必须表现出采纳《公约》的全部条款并使国内法与《公约》规定协调一致的政治意愿。

52.鉴于在法律诉讼中已经可以援引《公约》所规

定的原则,因此,必须制定司法培训方案,以便让尊重妇女权利和不歧视妇女的法律文化在尼日利亚社会深入人心。对于不肯实施适当程序的行为决不能姑息迁就,因为这也将延续对于妇女权利的侵犯。她认为法律具有教育作用,法律可以告诉公众,什么是正当行为,什么是不正当行为,在这方面,尼日利亚《刑法》和《属人法》中歧视性条款的顽固不化是令人担忧的趋势,因为这些条款向社会发出了具有潜在破坏性的讯息。

53.谈到统一习惯法、宗教法和州法律并使其符合国际人权文书规定的困难时,她希望尼日利亚在提交下一份定期报告之前在这方面取得进展。她对本届政府就性别陈腐观念和歧视性做法屡禁不止的问题提交的报告表示欢迎,并希望下一次报告能够介绍此次研究的成果和为逆转消极趋势所采取的行动。此外,她还吁请尼日利亚政府将按性别分列的数据纳入下一次报告,特别是教育、卫生和就业领域的数据以及关于农村妇女状况的数据。

54.她呼吁尼日利亚政府加速推动妇女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并且在这方面注意委员会即将提出的针对临时性特别措施的建议。最后,她敦促尼日利亚政府加快批准《公约任择议定书》的进程,并广为宣传委员会的结论意见。

55.Akpan女士(尼日利亚)感谢委员会提出问题,其中很多问题发人深省,使人认识到,要打破歧视的枷锁,解放妇女,仍有很多工作要做。她确信,有了尼日利亚政府的政治意愿以及非政府组织和公民社会机构的共同努力,尼日利亚在今后几年内将在这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众多国际组织为实现尼日利亚妇女权利不再受到侵犯做出了贡献,最后,她希望将尼日利亚政府对于这些国际组织的感谢记录在案,特别是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下午5时20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