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届会议
第803次会议简要记录(B室)
2007年8月1日,星期三,上午10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戴里亚姆女士(报告员)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挪威的第七次定期报告
因西蒙诺维奇女士缺席,报告员戴里亚姆女士代行主席职务。
上午10时零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挪威的第七次定期报告(CEDAW/C/NOR/7;CEDAW/C/NOR/Q/7和Add.1)
1.应主席邀请,挪威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Hole女士(挪威)在介绍挪威的第七次定期报告(CEDAW/C/NOR/Q/7)时说,挪威政府认为,条约机构的定期审查是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人权公约和盟约进行国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期待着收到委员会关于如何改进其执行《公约》的建议。当挪威政府代表在2003年会见委员会时,委员会称挪威为男女平等的天堂,但同时也对经济决策、对妇女的暴力以及移民女孩和妇女的权利和需求表示担心。因此,她的介绍性说明将主要侧重于这些问题。
3.已经采取了一系列广泛的措施来解决对妇女的暴力问题,包括执行跨部门的行动计划;设立新的机构、制定计划和工程;开始或继续进行研究;强化与对妇女的暴力有关的《刑法典》的条款等。目前正在起草一项新的反对暴力行为的行动计划。一项非常重要的倡议是内阁任命了一个关于情节恶劣的性骚扰问题的委员会,该委员会将于2008年初提交关于遭受强奸和其他形式性暴力情况的报告,并将提出减少这种犯罪事件发生率的具体措施和策略。其他倡议在挪威政府对委员会文件(CEDAW/C/NOR/Q/7)中的问题清单的答复(CEDAW/C/NOR/Q/7/Add.1)中做了说明。
4.挪威已经获悉,必须采用一种双重或三重的办法来制止暴力行为,将重点放在处理侮辱人的男子上、加强对妇女和孩子的抚养以及研究地方一级的预防措施。已经成立了五个区域中心帮助协调、指导和支持旨在制止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地方努力。
5.强迫婚姻和切割女性生殖器官是挪威法律所禁止的。2007年6月,内阁发起了一项反对强迫婚姻的行动计划,并为实施该项计划划拨了大量新的资金。少数民族团体和非政府组织也收到了旨在改变态度和行为的活动资金。目前正在进行研究,评估挪威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的频率,一项防止这种做法的新行动计划将于2007年10月提出。
6.转到赋予妇女经济权力的问题上,她观察到,令她感到困惑的是,在像挪威这样的国家,在经济部门和公司的上层任职的妇女仍然很少。政府致力于纠正这种情况,引入了有力的平等权利行动,以增加担任公司部门高级职位的妇女人数,包括立法机构要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妇女至少应占40%。最初有些公司声称不可能找到足够合格的妇女而表示反对,现在似乎意识到,不仅不缺少合格的妇女,而且这种多样性对创新、资产负债表和公司文化也是有好处的。的确,挪威工商联自愿制定了一项名称为“妇女的未来”的方案,为公司管理职位招收和培训妇女——一个倍受欢迎的倡议,表明公共部门在决策上铺平了道路,而私营部门则会紧随其后。
7.委员会已于2003年敦促挪威采取行动,消除男女之间的工资差距,自那时起挪威发明了一种测量工具,用以发现基于性别的工资歧视。2006年,内阁任命了同酬委员会研究这个问题,其报告将于2008年3月发表。将于2007年9月启动的一项国家战略把重点放在男女的教育和就业选择以及学校如何处理男女平等问题上。该项战略的目的在于减少历史上劳动力市场男女隔离的程度,这种隔离是造成工资差距的主要原因,同时促进妇女的全时就业,而目前将近一半的妇女从事非全时工作。
8.在政治领域,发起了一系列倡议,鼓励政党指定更多的妇女参加地方一级的选举,包括为此目的而由地方政府区域发展部资助的竞选活动。结果,定于2007年9月举行的下一届地方选举的被提名者中有42%为妇女。该部已经宣布愿意考虑对等法律,以便确保提名者名单中妇女具有同样的代表性,并促进妇女参与政治,因为目前妇女参与政治仍十分有限。例如,挪威城市每六位市长中只有一名是妇女。尽管地方政府法要求政治委员会的提名者中妇女应占40%,但是接近三分之一的委员会未达到这一要求。
9.所有挪威公民或即将成为挪威公民的融入社会或社会融合是政府的一个重要目标。考虑到这一目标,政府已经采取了若干措施来消除阻碍移民女孩和妇女全面参与挪威社会的障碍。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局来促进社会融入和融合。颁布了一部禁止歧视少数民族和宗教团体的新法律《反歧视法》。已经于2006年向议会提交了一份关于社会融合的专门为移民妇女推荐措施的白皮书,同年还提出了针对移民人口的社会融合和社会融入的行动计划。此外,制定计划和建立网络使移民女孩和妇女具备在劳动力市场上取得成功所需的技巧。
10.2006年1月1日反歧视和平等调查机构与新的反歧视与平等法庭一道组建了挪威全国两性平等机构。它们根据不同情况负责处理对歧视的控诉,尽管提出的大部分控诉都与两性平等问题有关。新机构经常在媒体上露面。
11.政府对两性平等社会的设想要求重新分配工作、权力和与护理有关的任务,让更多的妇女从事全时工作,包括在以男子为主导的部门工作,同时招募更多的男子到传统上由女子占主导地位的部门工作,如保健和教育部门。为了重新分配经济权力,妇女必须担任高级管理职位。同时,男子和妇女必须在家里分担责任。父母身份的平等是挪威的一项具体政策目标。
12.政府认为,男孩和男子在实现两性平等中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正在编制一份关于男子、男性作用和两性平等问题的白皮书,并将于2008年提交给议会。还为奥斯陆大学的主席提供两性平等研究资金,重点放在男子和男性上。政府与挪威城市同盟将于11月份共同主办三次关于两性平等问题的区域会议。主要议题是挪威在《公约》下的承诺。这些事件将为宣传和讨论政府与委员会目前对话的成果提供机会。
13.最后,她想强调政府在挪威将社会性别观点纳入主流方法的一些最新实例。目前,挪威17个部中有14个具有促进两性平等的部门计划或关于某些问题的面向行动的具体计划。一个是关于林业、农业和食品加工部门——传统上属于保守和以男性为主导的部门的战略计划——确立了在10年内将妇女在这些部门的比例提高40%的目标。另一个计划是针对国防部门这一个男子高度集中的部门的行动计划,其目的是增加武装部队中妇女的人数,特别是在领导职位上。第三个计划是在渔业和水产业增加女性所有者、经营者和经理的人数。最后,外交部,将社会性别观点纳入主流的航标,最近在发展援助领域制定了关于促进两性平等和妇女问题的行动计划以及关于妇女、和平和安全的联合国安理会第1325(2000)号决议后续工作的行动计划。
第1条至第6条
14.Flinterman先生回忆说,在委员会审查完挪威的第六次定期报告后,委员会对挪威批准《公约》20多年后仍未将《公约》纳入挪威的立法表示担忧。委员会建议《公约》应通过《人权法》并入,这将确保《公约》的规定优先于任何有冲突的法律,可以在国内法庭上被援引。当时执政的政府选择将《公约》并入《两性平等法》。他高兴地得知,现任政府保证已经承诺将《公约》并入《人权法》,并希望知道什么时候进行。
15.他还寻求对报告中的声明进行澄清,该声明表明挪威的法定条款应按照挪威作为缔约国的国际公约进行解释。由于《公约》目前通过《两性平等法》并入了挪威法律,这是否意味着与《两性平等法》不相匹配的法律法院将不再使用?该报告还表明,《公约》很少在挪威法院得到援引。他想知道为什么会是这样,以及其他人权条约是否也是这样,特别是与两性平等有关的条约的条款。
16.注意到《两性平等法》最近做了修改,禁止对认为破坏了该项法律而提出控告的任何人实施报复,他询问,该法是否也含有这样的条款,即根据《公约》的《任择议定书》利用个人通讯方法的妇女不会受到虐待或威胁。如果不是这样,政府是否打算对该法进行修正,以便与《任择议定书》的第11条相一致?
17.报告指出,《两性平等法》适用于社会的各个方面,只有一个例外,即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因此,引起他的兴趣的是现任政府决定审查该项例外对挪威教堂,即国家教堂的适用性。如果能提供有关该问题和政府审查结果方面的更多的信息,委员会将十分感激。
18.Šimonović女士说,委员会对有机会审查挪威非政府组织提交的报告表示欢迎,但是对在报告讨论期间没有这些组织的代表出席表示遗憾。委员会被告知非政府组的代表缺少足够的财政资源参加会议。她感觉有点奇怪,因为显然挪威政府与许多领域的非政府组织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如能对为什么不提供资金让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参加会议和提交报告做出解释的话,她将十分感激。
19.按照她的看法,将《公约》并入《人权法》的最强有力的论据是同2003年审查挪威最后报告时的情况截然相反,现在,根据《任择议定书》正在提交更多的案例,这些案例对妇女在《公约》下的权利做了进一步的解释。因此,重要的是要确保《公约》在国内法律中的法定地位。在这方面,她想知道当妇女希望提交歧视控诉时,在挪威将遵照什么程序,终审法院或法庭的作用如何。
20.Tavares da Silva女士在注意到平等和反歧视调查机构在根据各种情况处理歧视问题时,她询问,如果对妇女的歧视在性质上与其他形式的歧视明显不同,那么把对妇女的歧视看成是其中的一种歧视形式是否有什么不利。该机构是横向和结构性的,而所有其他形式的机构则更多地视情况而定。她想知道国家机构重组是增强还是减弱了两性平等问题的可见性。
21.缔约国的报告表明,反歧视和平等机构以及法庭是专业上独立的政府机构。这种情况对她来说似乎是模糊的,甚至可能是矛盾的,因为如果它们是作为国家机制运作的政府机构,它们不可能完全独立;它们必须按照政府的政策和指导方针运行。另一方面,根据报告所提供的资料,似乎反歧视和平等机构与法庭在决定政策制定的基本前提中发挥着作用。如果能澄清这两个机构的地位以及政府中哪个机构负责制定有关两性平等、将社会性别观点纳入主流并负责协调和监督其实施方面的计划和政策的话,她将十分感激。
22.主席以委员会成员的身份发言,她赞扬了缔约国在国际和平代理人方面所做的努力。她很想知道,有关国家的妇女参与和平谈判是否是挪威参与这类谈判的先决条件,以及挪威自己的代表团是否经常包括妇女。委员会还想知道,是否建立了任何机制来监督谈判后建设和平进程中妇女需求的满足程度。
23.挪威作为海外发展援助提供者的作用是有名的。报告提到了关于在发展合作中妇女和两性平等的新行动计划,她想知道该项计划是否规定直接执行《公约》。她表示担心:正如所证明的,特别是将《公约》并入《两性平等法》而不是《人权法》,妇女的平等待遇权利似乎被认为是一项特殊的权利,而非核心人权。因此,如果能进一步澄清政府对非歧视性权利的认识以及这种认识通报发展援助工作的方式的话,她将十分感激。
24.Hole女士(挪威)强调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挪威是少有的几个将《公约》完全并入国内法律的国家之一。同时,现任政府已经宣布打算在2009年任期结束前将《公约》完全并入《人权法》。她不知道为什么挪威法院很少援引《公约》。但是,她向委员会保证,反歧视和平等调查机构及法庭经常将《公约》视为法律渊源。挪威没有宪法法院,因此,有关歧视的案例是由反歧视与平等法庭听证的。迄今为止,还没有《任择议定书》下的案例提交至法院,但是在这方面她并没有预见会有什么困难。在修正《两性平等法》时,确实考虑了《任择议定书》的第11条。
25.目前正在把宗教团体包括国家教堂的内部事务作为《两性平等法》的例外。现任政府致力于审查是否可以废除这些例外。为此,内阁任命的由律师组成的委员会最近承担了全面反歧视法的起草工作。在起草的筹备过程中,委员会正在审查《两性平等法》和《工作环境法》的条款,并将于年底向政府提交报告。
26.在回答Šimonović女士的问题时,她说,通过儿童青年家庭事务局,妇女非政府组织获得了政府的资助。2007年划拨给非政府组织的预算拨款增加了300万挪威克郎。虽然希望参加妇女地位委员会会议的非政府组织经常收到财政援助,但是,政府决定:目前建设性对话的目的是由国家机构对《公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因此,将不再提供资金。
27.就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构而言,儿童与平等部是负责协调两性平等政策和计划以及促进将社会性别观点纳入主流的主要机构。2006年,该部执行了政府范围的基于性别的预算。最近成立了促进两性平等的新机构,即已经讨论的反歧视和平等调查机构及法庭。挪威在各部门指定意见调查官方面拥有悠久的历史,因为他们提供了低门槛、协商解决有争议问题的手段。
28.尽管反歧视和平等调查机构办公室是由政府资助的,但它是一个完全独立的机构:调查机构与部之间季度会议的唯一目的就是讨论和共享信息。她承认对妇女的歧视是横向和结构性的现象,但同时指出,由于调查机构处理所有的歧视案件,从一种形式的歧视控诉中汲取到的教训可以被适用到其他形式的歧视指控中。调查机构办公室在收集有关多种歧视案件的信息中处于非常有利的地位。对新安排的有效性的评估将于2008年提交给议会。
29.Frøskeland先生(挪威)说,执行安理会第1325(2000)号决议的国家行动计划规定了一系列措施,以加强妇女参与和平谈判。为了向接受其援助的国家树立一个好的榜样,挪威致力于尽可能地确保在其代表团中做到两性均衡。该行动计划将接受年度评估,而第一次此种评估的结果刚刚公布。
30.Hole女士(挪威)说,挪威政府认为,让妇女参与发展活动对整个社会都是有益的。因此,关于发展合作中妇女和男女平等的新行动计划包括了四个专题领域:政治授权、经济授权、性和生育权以及对妇女的暴力。目前正在起草关于这些问题的白皮书,以强调妇女参与政治和发展进程的必要性,既作为一种目的,也作为实现其他目标的一种手段。她再次向委员会保证,现任内阁绝不会把妇女的权利同人权分开。的确,将妇女权利视作人权的概念是执行安理会第1325(2000)号决议的国家行动计划与发展合作中妇女和两性平等行动计划的基本前提。
31.Coker-Appiah女士赞扬该缔约国为满足《公约》第5条的要求而引入的创新性措施。在提到报告的第26页时,她询问关于公开场所性化的联合研究项目的结果及其对年轻人的影响,同时强调必须切实应用相关的结果。
32.越来越多的男子正在利用他们育儿假的权利,因为他们日益认识到与子女建立密切关系的必要性。但是,男子在社会中的作用不应局限在做父亲的身份上。应加大努力审查男子汉气概及其与对妇女暴力的关系。在这方面,她询问男子资源中心是否计划扩大其工作范围,以包括针对家庭暴力犯罪人的方案。
33.Šimonović女士赞扬该缔约国努力收集关于被亲密伙伴谋杀的妇女人数的统计数据。最好能知道2006年7起谋杀案中有几项进行了调查,以及这些调查的结果。为了减少此类谋杀案例的数目,是否采取了步骤以查明预防和保护体制中所存在的差距?对于违反政府限制性命令的有暴力倾向的男子,政府是否引入了预防性拘留计划?
34.主席以委员会成员的身份发言,她说,给予男子的权利和特权可能是导致歧视的一个根源,因为这些权利和特权使男性人群产生了优越感。在这方面,她很想知道为什么报告本应该重点讨论妇女问题,却讨论了对男子的歧视问题。她还感到困惑的是,报告提到了采取“适合男子不同情况和不同兴趣”的措施的必要性(英文第28页)。该缔约方应表明它将要采取的具体步骤,以便在深刻认识两性不平等概念的基础上,减少对妇女授权的障碍。
35.最后,她指出,机构对两性平等的消极态度对男子和妇女在社会中的作用有着重大的影响。为消除这种态度做了些什么?在这方面,她特别关注似乎在挪威普遍流传的关于强奸的说法及其对处理强奸受害者的影响。
36.Flinterman先生欢迎挪威政府采取步骤,关注委员会以往的结论性意见和关于贩运的建议。关于该缔约国对问题清单(CEDAW/C/NOR/Q/7)问题11的答复,他说,他从其他来源得到资料,表明奥斯陆有2 000-3 000名妓女,其中80%来自国外。他还听说,在以性剥削为目的贩运来的外国妇女中,只有15%基于人道主义获得永久居留证。显然,必须在这些方面收集更系统的数据。
37.政府已经向一个预防购买性服务的网站提供补贴,但是,其他来源的资料表明,该网站具有反面影响。最好能了解对网站影响的评估是否有益,如果进行了评估,那么评估的结果怎样。该缔约国是否计划对那些购买性服务的人进行处罚?在这方面,瑞典的经验可能是有用的。
38.Hole女士(挪威)说,关于公共场所性化的研究项目已经得出了各种结论。挪威政府完全想继续这个项目,同时,为了激发辩论,政府已将这些结论提交给国家青年协会。对《市场法》的可能修正也应当进行讨论。一般来说,从事媒体工作的妇女很少,因此,政府制定了许多方案来纠正这种状况。同时,正在努力对媒体作为机构提出挑战,并对其关于男性和女性作用的描述提出质疑。
39.由儿童与平等部资助的男子资源中心从事提高认识活动,目的在于改变男子对男子气概的态度。在支持男子的措施问题上,确实有受优待的男子享受各种保护,但在这个人群中,许多男性成员也需要帮助,特别是吸毒者和性攻击的受害者。因此,为遭难男子开通了免费热线。同时,低收入和失业者人群中的绝大部分为男子。
40.研究表明,男子在儿童监护案例中经常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因此,对《离婚抚养费法》进行了修正。要考虑父母双方的收入,允许从前夫离婚抚养费中减掉他们同子女待在一起时所花的费用。司法委员会正在对关于父母和子女权利的法律进行评估。虽然妇女应该追求事业和当选担任公职工作,但是男子的需求也应当予以考虑。本着这一精神,儿童与平等部正在起草关于两性平等问题的白皮书,其中专门提到男子的作用和发展积极的男子气概的问题。在机构一级,所有的部都开展了将社会性别观点纳入主流的工作。
41.关于打击对妇女的暴力和家庭暴力的工作,有两个相应的行动计划,包括重要的提高认识部分,其中特别针对提高儿童的认识。咨询官也发挥了重要的调停作用,当家庭破裂时,这项工作是强制性的。司法部门、警察部队和儿童福利服务部门的人员要接受发现家庭暴力和照顾妇女和儿童受害者方面的培训。挪威暴力和精神压力研究中心起草了一份《家庭暴力犯罪者治疗报告》,主要提供给监狱部门使用。暴力替代办法组织由司法部和卫生部资助,人员由心理学家和治疗专家组成,它也提供治疗计划,目前集中在挪威南部地区,为在全国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此外,经过专门培训的家庭暴力协调员几年来一直在各警区提供有益的服务。她同意提供关于打击家庭暴力措施评价结果方面的资料,包括对犯罪人员进行电子监控的资料。
42.自2004年以来,向9名贩运受害妇女发放了临时工作许可证(6个月),可以连续延长一年。评价该措施的影响尚为时过早。为预防购买性服务而建立的网站是为了确定要求付费性服务的深层动机。经研究表明,成功的年轻商人是购买性服务的主要群体,他们将此作为公司文化的一部分。建议修正《刑法典》,将购买性服务作为一种犯罪的建议不久将在广泛辩论之后提交至议会,预计将于年底生效。
43.Saiga女士想知道在讨论将购买性服务定为犯罪的建议时,该缔约方是否吸取了瑞典的经验。关于打击暴力行为的工作,还不清楚《刑法典》是否包含足够的条款,特别是对犯罪者的补救和处罚方面。是否有什么计划通过一项具体的、独立的关于这个问题的法律?还最好能了解在帮助接待中心无人陪伴的儿童特别是防止他们被贩运方面政府正在做什么。
44.Šimonović女士说,虽然她同意提交定期报告的责任在于缔约国,但是多年来委员会一直鼓励提交非正式报告以及同非政府组织举行非正式讨论会。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妇发基金)为这一目的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但她希望发达国家也能向自己的非政府组织提供援助。她敦促挪威考虑这种可能性。
45.Flinterman先生强调说,在挪威批准《公约》25年后,政府仍然没有将《两性平等法》并入《人权法》,尽管政府尚未撤销这样做的保证。但是,时间所剩无几,因为政府的任期只剩下两年时间。有些人认为由于《两性平等法》的所有要求无论如何都是强制性的,因此,并入《人权法》意义不大。那么,关键的问题是在法律条款与《两性平等法》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是否以后者为准。
46.在其合作与对外政策方面,挪威特别重视促进妇女问题的解决,特别是安理会第1325(2000)号决议下和世界银行范围内的妇女问题。最好能了解缔约国是否因此而解除《公约》第3条的义务。挪威是否明白将义务从国家范围扩展到国际范围?
47.主席以委员会成员的身份发言,她说,发展合作问题是重要的,因为挪威被看成是世界其他国家的典范。她想知道定期报告(CEDAW/C/NOR/7,英文第20页)所概述的专题方法,不管如何有用,是否限制了挪威直接援助其他国家执行《公约》的行动,特别是将《公约》并入他们国内的法律之中。反过来,她强调了妇发基金和联合国人口基金(人口基金)所援助的非政府组织对委员会工作所做贡献的重要性,并敦促该缔约方向非政府组织提供必要的援助,使他们参加委员会的会议。
48.Hole女士(挪威)说,瑞典在禁止购买性服务方面的经验确实得到了考虑,但尚未对其进行全面评价。禁止的初步效果似乎是驱使这种行为转入地下。除了这项措施之外,重要的是对相关的妇女进行教育;为此目的,挪威制定了外联方案,并正在扩展。尚无计划制定关于家庭暴力的具体法律;相反,《刑法典》将得到加强。根据《儿童福利法》,向接待中心的儿童提供特殊援助,特别是在非政府组织“拯救儿童”的帮助下。政府对接待中心的儿童可能会遇到被贩运的危险表示深切关注,2006年对这类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门的培训。
49.尚未对《两性平等法》的效果进行评估。但是,司法部准备在2008年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关于将其并入《人权法》的问题,所有国内立法都需要与挪威作为缔约国的所有国际条约相符合,并相应地对这些条约进行解释。她将向政府转达关于援助非政府组织的建议,对非政府组织的贡献表示非常感谢。挪威是世界银行、人口基金和妇发基金的主要捐助国,并将继续这样做。挪威定期与这些机构的代表会晤,提供资金,援助法律行动,使《公约》在发展中国家生效,特别是最近在阿富汗和津巴布韦的援助。
第7条至第9条
50.Tavares da Silva女士承认,挪威同北欧其他国家一样,妇女对政治生活的参与度很高,但是注意到,并不是在每个层面上都一样。她想知道过去15年明显停止不前的原因,以及是否计划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以应对这种状况。鉴于定额在政党中不是强制性的,就应该考虑将其变成强制性的可能性。已经认识到法律的修订不足以改变已经确立的性别结构,而是应该结合一些条件和工具。从萨米议会在这方面的成功来看,它的榜样可以成功地转变为国家一级的榜样。据一家非政府组织的消息称,《选举法》的改动使妇女更难于担任公职岗位的工作。对这些变革的影响是否做过评估?
51.Belmihoub-Zerdani女士说,最好能了解为什么在报告期间妇女参与地方选举没有大幅度增加。应利用其他资源提供培训,使妇女做好参与地方政治的准备。另一方面,议会中妇女的比例之高为其他国家树立了榜样,同时值得赞扬的是担任政府职位的男女人数相同。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2005年的预选运动之后,萨米议会在2005年的选举中将妇女的人数从18%增加到51%。
52.挪威妇女在国际合作领域具有承担责任的地位,在支持发展中国家妇女的工作中做出了重大贡献。政府向联合国提交了三份关于《北京行动纲要》后续工作的报告。另外,政府同妇女发展论坛一起组织年会监督《北京行动纲要论坛》的后续工作。妇女发展论坛负责协调向第三世界妇女提供发展援助的非政府组织的工作。
53.Hole女士(挪威)说,市级当选的候选人代表中有36%是妇女,这个数字同议会一样。地方政府区域发展部对妇女参加地方选举没有更大幅度增加的原因进行了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很难使全体青年人参与地方政治,因为他们抱怨工作负担重、会议次数多,同时也不认为地方政治与他们的生活有关。目前正在进行讨论,考虑改变会议日程和提供免费育儿服务的可能性,从而使青年人参与到地方政治中来。
54.采纳了一些倡议,以确保在党的名单中提名妇女代表,但这种提名不受对等法律的控制。但是,地方政府区域发展部资助了由意见调查官办公室发起的运动,增加地方选举候选人名单中妇女的人数。在定于2007年9月14日举行的市、县级选举的提名候选人中,有42%是妇女。另外,地方政府区域发展部宣布愿意考虑改变党的名单的管理方式,并考虑在2007年选举后制定对等法律。该部对促进妇女参与选举的运动提供援助差不多有20年了。萨米议会实际上是按照这些全国运动树立的榜样去做的。全国范围的讨论正在政府、非政府组织、学校和媒体进行,探讨使所有公民不论年龄、种族和性别参与地方政治的方式。对于促进妇女参与议会和地方政治,政府提供了巨大的财政援助。
55.Belmihoub-Zerdani女士要求获得更多关于外国人和移民选举权方面的信息。还最好能了解是否有移民成为选举候选人。
56.Hole女士(挪威)说,在挪威合法居住满三年的移民有权在地方选举中投票。在全国选举中,需要有挪威公民身份,这往往需要七年时间才可以获得。似乎可以肯定,参加地方和市选举投票的非西方国家的移民人数有所增加,但她的代表团没有数据可以证实这一点。
57.Larsen-Asp女士(挪威)说,在2003年的地方选举以前,77%的高级候选人是男子,2007年为70%。目前的数据表明,已经有了些许的改善,但改善的还不够。非挪威原籍的候选人的数量很少。
58.Belmihoub-Zerdani女士转到妇女在政治和公共生活中的作用的问题,注意到尚未提供有关妇女在司法系统中发挥的作用的信息,她要求代表团尽可能多地提供这方面的信息。
59.Hole女士(挪威)说,在挪威的所有法官中,有30%是妇女。政府对这个比例不满意,将争取提高这个比例。
第10条至第14条
60.Halperin-Kaddari女士说,令人沮丧的是,2004年,妇女在教授提名中仅占16%。鉴于欧洲自由贸易同盟法院指出,专门指定一些妇女教授的做法与欧洲经济区的法律相抵触,那么最好能了解政府计划如何增加具有高级学术职务的妇女人数。例如,有可能让更多的妇女将参加起草定于2008年春天提交给议会的关于男子、男性作用和性别平等的白皮书。最好能更多地了解白皮书编制过程中学术界的作用以及在改变两性作用的概念中是否有任何研究侧重于父母身份平等的重要性。她想知道是否对高中生的喜好和抱负进行过针对不同性别群体的研究。
61.邹晓巧女士说,最好能了解在缩小男女工资差距方面是否取得进步以及是否对该差距的原因进行过研究。她询问,政府采取了什么措施确保雇主了解《两性平等法》并遵守其规定。对不遵守的情况,采取什么制裁措施,妇女可利用什么渠道提出控诉?
62.如果能获得关于正在采取的旨在增加妇女全时就业人数的措施以及正在采取的援助不想从事非全时工作妇女的步骤的信息。有多少移民妇女涉及非全时就业?还应提供有关挪威政府为解决性骚扰问题所确立的法律、制裁和控诉程序等更多的信息以及2004年以来发生的性骚扰案件的具体情况。
63.Arocha Domínguez女士说,最好能了解是否考虑提供课外活动,使妇女具备缩小职业隔离所需技术的可能性。报告国还应澄清是否正在做具体努力,增加教育和卫生部门全时工作的妇女人数,同时还应提供更多关于妇女在不同工作类别和领导位置上的统计数据。
64.关于不理想的非全时工作,最好能了解地方当局方面是否有政治意愿协助中央政府促进全时就业。从子女在三岁以下且没有日托的母亲可享有的福利中获益的妇女比例是多少,对她们的就业前景有什么影响,特别是如果她们有一个以上的孩子?
下午1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