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届会议

第366次会议简要记录

1998年1月22日星期四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汗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津巴布韦的初次报告(续)

下午3时0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津巴布韦的初次报告(续)(CEDAW/C/ZWE/1)

1.Lesabe和Zamchiya先生(津巴布韦)应主席的邀请,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第5条

2.FERRER女士说,初次报告坦率地叙述了社会和文化类型,包括大众传播媒体的成见,这些型态阻碍了津巴布韦妇女取得平等以及津巴布韦政府、非政府组织和传播媒体为克服这种情况所需作出的努力。她想知道是否存在具体的行动方案去指导这种努力。

第6条

3.JAVATE DE DIOS女士说,需要更多的数据,以便评价卖淫和剥削妇女方面的实际情况。报告把津巴布韦法律关于卖淫的法律说成是禁娼主义,但是似乎只有卖淫的妇女受到惩罚,而不惩罚男顾客。

4.非政府组织提供的资料显示,《杂项罪行法案》的执行方法使致在公众场所单独行动的妇女可以仅仅由于假定她游荡徘徊意图卖淫而有被抓和被控的危险。对于妇女权利来说,这可能构成危险的压迫情况。她希望得到更多关于意图卖淫而被抓人数的资料。她也想知道是否有任何介入方案使妓女能另谋生计和是否在努力改变男人的行为。

5.BUSTELO GARCIA DEL REAL 女士说,报告的坦率是值得赞扬的,其中认识到,为了彻底消灭妇女卖淫,必须对住在津巴布韦的男女的社会和经济情况作出长期结构性改变。按照《公约》,国家的法律必须尽量有效,因此,最好能够看到各这方面的法律案文。这种法律也应当是无歧视性的,同时应当保护妓女的基本权利,如果把卖淫只定为妇女的罪行,就显然具有歧视性质。她问说,事实上是否妓女和客人都应当被抓和被罚,如果是,惩罚是什么。她也希望知道,妓女是否可以在法律上和实际上提出强奸控告,妓女是否可以平等获得保健服务,包括性传染疾病教育和预防手段。

6.非法移民经常是贩卖人口的受害者;她问说,是否有具体的法律保护他们允许他们贩卖者作出不利的证词,他们是否会遭到驱逐出境。

7.最后,她问说,帮助妇女的国家机构是否包括任何措施,满足妓女的需要和保护她们的基本权利。

第7条

8.CORTI女士说,虽然可能没有法律上的障碍阻止妇女参加公众事务,但是报告阐明了事实上的许多障碍。鉴于妇女对男政治家比对女政治家更具信心的说法,最好能够调查妇女对津巴布韦政治生活的满意程度。国家机构和共和国总统本身已经作出值得赞扬的努力,鼓励妇女参加政治,但是她希望有更多具体的资料说明各个政党在这方面做了些什么。她也想知道议会内总统任命的女议员与当选的女议员之间是否存在地位差异。最后她想知道妇女在工会中的地位。

第9条

9.CORTI女士说,她认为,《公民法案》不符合《公约》第9条,因为明显偏袒男子的权利;她问说,是否已经提议加以修正。

10.RYEL女士问说,在津巴布韦,母亲是否可以把国籍转给子女,不论她是否已经嫁给子女的父亲,同时,父母亲在这方面是否受到平等待遇。

第10条

11.Yung Chung KIM女士说,她关切继续限制女孩接受教育,这是女孩一辈子低人一等的根源。她想知道报告所述的使女孩继续上学的措施是否已经得到执行,如果是,是否成功。最好能够提供关于女孩怀孕之后利用机会继续接受教育的人数和关于她们得到的财政援助或津贴的统计数字。

12.值得赞扬的是,教育部已经制订人权教育课程;不过,这种课程也必须列入两性平等教育和性教育。她想知道大学是否提供妇女问题研究方案。

13.CORTI女士问说,报告所提到的私立教会学校的经费是否来自宗教团体或国家,是否会努力消除按照收入的教育差距。

14.OUEDRAOGO女士注意到所有发展中国家持久的教育问题时说,不过,各国仍然必须争取适当解决各种问题,例如女童的高辍学率。她问说,津巴布韦政府是否有这方面的具体方案。在她本国即布基纳法索内已经就辍学的11岁至18岁女孩,推动了十分成功的方案。这些女孩已经获得了谋生技能,也已经适当掌握了农业、各种行业和合作社等领域。此外,她们的教育程度已经提高了,也已经获得了计划生育知识,以便长久用于解决意外怀孕、堕胎和遗弃子女等问题。

15.结构调整方案特别对教育产生了不利的影响,教育部门仍然是非洲最大的希望。这些方案限制了女孩的教育机会,因为资源有限的父母经常让男孩优先接受教育。由于这些问题,发展中国家必须设计全面的解决办法,执行某种肯定行动以鼓励妇女接受教育。她问说,在津巴布韦全境包括农村地区,是否强制穿学校制服。布基纳法索政府已经停止在农村地区穿学校制服,因为有很多子女的贫穷农村家庭无法负担。真正说来,学校制服可以产生增加社会歧视这种意外的后果。她欢迎津巴布韦代表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她赞扬学校开办人权课程,她认为这种课程最后会帮助改变年轻人的态度,减少对妇女的暴力程度。

16.JAVATE DE DIOS女士说,津巴布韦的下次报告应当列出关于女孩辍学率和这方面已经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数量指数。她问到,被允许继续学习的怀孕女孩是否受到任何骚扰或诬蔑,政府是否对已经生育的女孩提供支助方案。同样重要的是应当训练教员了解两性平等和无歧视。

第11条

17.CORTI女士说,在津巴布韦似乎存在事实上的就业隔离。存在着长期使得妇女成为母亲和照顾者,以及迫使妇女从事低收入工作的倾向;甚至报告也说,帮佣雇员的需要经常受到忽略。在这方面,由于在这个收入水平不高的国家内有大量的帮佣雇员,她想知道这些工人薪水是什么,这些工人工作多少小时,这些工人是否能够请假而不被解雇。津巴布韦政府是否收到有关违反这方面劳工法的控诉案件?这一部门是否有工会,工会内有多少女会员?她问说,半时工作人员是否得到社会安全计划的保障。政府在什么程度上协调劳工法?由于就业属于基本人权具有重要性,津巴布韦的法律似乎没有规定要保护女工。政府如何计划改变这种情况?

第11条

18.ABAKA女士赞扬津巴布韦政府采用初级保健办法。她注意到在卫生政策下,农村诊所和保健中心应当免费提供服务,因此,她问说,目前是否监测和评价这种政策,以期确保政策得到适当执行。城市贫困的居民是否也有资格得到类似的利益?她感觉到,卫生政策仅仅侧重服务和治疗,没有涉及社会和环境因素。报告提到,营养不良和恶性病属于津巴布韦境内最普通的发病原因。如果恶性病包括乳房肿瘤,是否能够采取早期检查措施?村庄社区保健人员中妇女的比例是什么?

19.重要的是向委员会提供关于津巴布韦经济增长情况的资料。报告也没有载列同非政府组织在青少年和妇女的生殖和性健康领域的合作的资料,尽管在津巴布韦有许多有活力的非政府组织在运作。津巴布韦政府目前在什么领域同各非政府组织进行合作?津巴布韦对于孕产妇死亡率的报告方法不够科学,这不利于查明各种死亡原因。为了计划安全孕产,必须汇编关于孕产妇死亡实际原因的详细统计数字。

20.SHALEV女士祝贺津巴布韦政府显示了为其人民提供保健的政治意志。不过津巴布韦的保健制度正面临艾滋病毒/艾滋病蔓延形式的严重挑战。报告没有提供太多资料说明这些阻碍执行政府制止这种蔓延的政策的因素,尤其是财政限制。报告显示,在15岁和19岁和20岁至29岁年龄组的全部艾滋病病例中,妇女分别占了84%和55%。据非政府来源提供的资料,到产前诊所去的妇女中,有25%呈现艾滋病毒阳性反应。因此,很高比例的津巴布韦境内出生的儿童可能会在出生时感染或通过喂奶而感染。对于津巴布韦人民的健康来说,妇女显然具有核心作用,因此,教育妇女了解艾滋病毒/艾滋病是很要紧的。她希望得到资料说明这方面分配的全国方案和资源的种类。政府是否把这些方案列为优先?她也想获得关于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的家庭照顾模式的任何资料。目前如何减少艾滋病毒/艾滋病耻辱使得感染者不会否认已经感染?

21.关于国家计划生育方案,她问说,尽管经济的限制,是否仍在向贫穷的妇女补贴或免费提供避孕手段。非政府组织曾经报告,津巴布韦的少女怀孕率偏高,她要求得到这方面的数据。非政府组织也报告,尽管普遍供应避孕手段,但是,在公立和私立计划生育诊所内,保健专业人员有时拒绝向年轻的妇女提供避孕手段;报告也指出,保健人员经常回绝要求避孕的学校女生。她问说,津巴布韦政府是否已经在这方面采取任何步骤。政府是否曾考虑向保健专业人员提供人权教育的可能性,使他们会对年轻妇女的性和生殖健康权利保持敏感?她要求提供资料说明学校内推动的卫生教育方案的程度和范围。

22.关于堕胎,她问说非法堕胎的妇女是否根据《终止怀孕法案》实际上受到起诉。由于尽管有该《法案》的存在,妇女仍设法堕胎,她想知道政府是否计划审查现有法律的适当性。根据报告,如果妇女被强奸而怀孕,刑事起诉时间太久,到强奸罪成立时,这名妇女也已经生产了;这是凄惨而残忍的局面。这些事件表明,政府应当放宽法律,取消对堕胎妇女的惩罚。

第14条

23.OUEDRAOGO女士说,第14条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妇女参与制订和执行发展规划工作;报告提供了资料说明各种发展活动和方案,但是没有指出妇女的参与程度。非常重要的是让妇女能够获得信贷,如果可能,通过服务妇女的特别银行进行,使得妇女能够从事创收活动。

24.她问说,是否已经进行调查,以确定农村地区目前是否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包括这一做法的隐藏方式,因为这种传统在乡下经常是根深蒂固的。古代方式的女性生殖器切割方法,可以导致艾滋病毒/艾滋病迅速蔓延。

25.农村地区的多配偶制和家庭暴力比城市地区的要普遍得多;必须警惕妇女,报告这种问题。她问说,政府是否在农村地区提供任何家庭生活教育,以期确保更好地保护妇女的权利,避免低于一等的情况和训练年轻人承担婚姻责任。

26.非洲妇女、尤其黑色非洲妇女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是,由于工作时间太长,没有自由的时间。家务负担和田间工作伤害了妇女的健康,使得没有时间从事创收活动;她希望知道政府是否已经制订任何政策减轻这种负担。布基纳法索采行新的技术后已经在这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按照传统的分工,妇女负责照顾儿童和老年人;由于估计寿命提高,妇女需要承担的工作将会增加。她问说,对于平等担负家务和责任,政府是否在展开认识和宣传运动;在布基纳法索,这种运动是非常成功的。

第15条

27.HARTONO女士问,离婚妇女是否可以自己身份提出控诉或被控,是否必须由她们的丈夫或其他男性家属提供协助。1991年《契约登记法案》修正后,妇女实际上是否可以自己身份拥有自己的财产?如果妇女仍然预期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可能会出现困难。

28.津巴布韦法律协会所经营的免费法律咨询中心如果仅仅提供咨询服务和协助起草法律文件,那么价值就是有限的。她问说,法律协会为什么没有一个部门去协助妇女、尤其是贫穷的妇女上法院。妇女在不了解或没有丈夫、父亲或兄弟的了解或协助情况下,是否能够求助于司法、法律和议会事务部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宣传科,尤其是因为她可能对家属提出控诉?需要确定的是,实际上妇女与男子的权利是否一样。

29.同样的考虑因素也适用于土地所有权,对于妇女是否能够自己的生活和财产来说,这是非常重要的。据报告,农村妇女难以获得和控制土地,因此,她想知道正在采取什么措施去改善这种情况。

第16条

30.HARTONO女士说,似乎有老的习惯存在,认为寡妇会嫁给已故丈夫家庭的一员或者继续留在原来的家庭内;这种做法是违反《公约》的。就象在其他国家一样,如果已经有了法律,但是社会没有改变,那么,妇女的情况就会保持不变或进一步恶化。她问说,如何在推动津巴布韦社会的改变。

31.由于许多按习惯法婚姻的妇女没有登记,因此妇女和儿童得不到有关法律的保护。目前采取什么措施去补救这种情况?

32.BERNARD女士说,根据报告,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和睦命令。由于似乎没有正式的家庭暴力法案,根据什么法律可以得到和睦命令?津巴布韦政府是否考虑去起草专门处理家庭暴力的法律,同时合并这方面的现有法律?每个国家普遍难以评价家庭暴力事件。是否试图审议这个问题的范围和维持统计数字?是否设有避难所或庇护所供身体被丈夫虐待的妇女栖身?

33.Lesabe女士和Zamchiya先生(津巴布韦)退席。

会前工作组的报告(CEDAW/C/1998/1/CRP.1和Adds.1-4)

34.CORTI女士以会前工作组主席的身份发言说,工作组首次请各专门机构、国际和国家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就审查中的缔约国向其提供资料。因此,工作组已经得到更多宝贵的资料。工作组提议今后的会议应当继续采用这种做法。

35.工作组已经编写了4个有关国家的妇女情况概要。工作组注意到,有关报告指出,在就业方面妇女仍然面临持久存在的歧视和困难,目前日益岌岌可危。在妇女担任决策职位方面,进展很少,对妇女的暴力和性剥削问题则日益增加,同时,各国没有提出这方面有力的预防措施。工作组认为,贩卖妇女已经升级,部分源于日益增加的全球化影响和边境更加灵活开放所致。包括结构调整政策、私有化和经济危机等在内的各种因素导致日益增加的的贫穷女性化现象和贫穷的妇女难以获得基本的社会权利,包括健康和教育权利。工作组也注意到,文化价值的普遍存在阻碍了《公约》的执行,同时又日益借用宗教和传统去阻碍旨在提高妇女地位的措施。

36.BUSTELO GARCIA DEL REAL 女士说,应当指出,委员会的报告中请会前工作组倡议邀请非政府组织和专门机构提供关于所要讨论的报告的资料,这可视为积极的倡议,今后各届会议应当继续照做。

37.主席说,她认为,委员会希望通过会前工作组的报告(CEDAW/C/1998/1/

CRP.1和Adds.1-4)。

38.就这样决定。

下午5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