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届会议

第903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9年8月3日星期一上午10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贾布尔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几内亚比绍的初次、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和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

上午10时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几内亚比绍的初次、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和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GNB/6;CEDAW/C/GNB/Q/6和Rev.1)

1.应主席邀请,几内亚比绍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 Rosario女士(几内亚比绍)说,几内亚比绍有20多个族裔群体,说葡萄牙语、克里奥尔语及其他地方语言。妇女占人口的52%。约61%的人口居住在农村,39%的人口居住在城市,由于向城市地区迁徙,首都周围出现贫民区。人口比较年轻,42%的人口年龄在15岁以下。农村地区的生育率较高,总体平均生育率为6.8个。孕产妇死亡率为每100000例活产死亡405例,早婚及切割女性生殖器官是主要原因。艾滋病毒/艾滋病成为发展的主要障碍,妇女特别受到影响。对这方面的认识非常有限,比如,只有53%的妇女了解性忠实的重要性,仅17%的妇女知道有艾滋病毒/艾滋病测试中心。

3. 几内亚比绍是最不发达国家之一。近年来,政治和体制动荡阻碍了政府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努力,从2000年至2004年国内生产总值仅增加1%,贫困广泛存在。外债也是一个沉重负担。

4. 然而,这个国家有着丰富的农业、矿产和渔业资源,有着巨大的旅游潜力,因此,冲突结束后发展伙伴们再次表现出的兴趣为人们带来了希望之光。

5. 几内亚比绍是首个获得独立的葡萄牙在非洲的前殖民地,在其政治多元化的背景下,人们有组织政党以表达其意愿的充分自由。过去十年间,更多妇女认识到需要组织起来以保护其权利,最终致使成立了许多活跃在经济、社会和政治领域的非政府组织。

6. 注意到几内亚比绍是半总统制,她说地方选举目前尚未进行。一旦举行,这些选举将完善民主化进程,制衡中央当局。

7. 几内亚比绍于1985年批准《公约》,于2008年批准《任择议定书》,承认这些文书在保护妇女权利方面的重要性。《公约》实际上是确保尊重这些权利的行动方案。

8. 虽然只到现在代表团才提交初次至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但已通过很多促进两性平等的立法、行政和实际措施使妇女权利得到保护。特别是,社会事务与提高妇女地位部负责落实保护并提高妇女地位的政策。在《北京行动纲要》下开展后续行动,采取措施提高妇女的社会政治地位,鼓励她们进步。

9. 延迟提交报告是因为体制动荡、合格人员与财政资源不足以及国家性别政策缺失。合并报告系与妇女儿童研究所共同编写,编写过程得到了联合国几内亚比绍方案的支持,并使政府实施《公约》的步骤得以细化。

10. 尽管《宪法》允许将国际协定的条款纳入国内法令,但是没有相关的具体法律。不过,目前正在开展立法审查,尤其涉及到《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国家鼓励公共、私营部门及司法当局保护妇女免受歧视,宪法条款及立法都没有歧视妇女的条款。妇女儿童研究所在这方面的作用特别重要。

11. 为妇女在国内外学习设立奖学金,劳动立法还提供与妊娠和生育相关的保护。政府已采取措施(包括提高意识活动)来促进两性平等和消除陈规定型观念。在打击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及其他暴力侵害妇女方面,非政府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正在考虑建立一个保护妇女权利的全国委员会。

12. 关于卖淫,着重关注那些使用或鼓励卖淫服务的人群。此外,国民议会正在审议关于人口贩运和性别暴力的法律草案。

13. 在鼓励妇女参与社会、劳动、经济与政治生活的立法和行政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妇女在公共生活中与男性平等竞争,包括参与外事服务和国际组织。对妇女没有公民身份方面的歧视。

14. 尽管政府采取很多与教育、保健、社会保障、就业、扫盲、减贫相关的措施来提高妇女地位,机会平等原则也在国内立法领域得到充分尊重,但影响妇女全面进步的因素仍然存在。在这方面,农村妇女得到活跃在减贫和推动妇女权利领域的非政府组织的协助。

15. 公民可完全平等和不受歧视地享有其公民地位。在必要时,国家和律师协会也会提供法律协助。电台节目也提供关于基本权利的信息。政府当前的工作重点是结束早婚及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的做法。

16. 虽然妇女很少参与公共生活,《公约》在几内亚比绍的实施将成为一个现实,确保她们在政治、经济与文化领域的地位得以提升。

第1至第6条

17. Šimonović女士欢迎关于报告被延迟24年的解释,相信未来会定期提交报告。编写报告让政府有机会对《公约》条款的遵守情况进行评估。她注意到报告由一名顾问编写,并问政府和国会是否已经批准该报告,以及是否与非政府组织进行了协商。她相信政府会根据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与主管部委及机构进行协调以编写下一次报告,而且无需顾问的参与。

18. 注意到报告在其结论中承认需要广泛宣传《公约》,她想知道,鉴于目前国内文盲率很高,政府如何实现这个目标。有翻译并出版公约的具体计划吗?

19. 她评论说,报告及对议题和问题清单的答复没有明确提到《公约》在国内法律体系内的地位。《宪法》是否有具体条款明确规定了国际条约(包括《公约》)在国内法律中的法律地位吗?

20. 如报告所示,《宪法》第24和25条表明所有公民,不论种族、社会地位、智力或文化水平、宗教信仰或哲学信念,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没有提及性别歧视。她想知道《宪法》中是否有其他条款或是否有具体法律禁止性别歧视。委员会收到信息表明,有一些歧视性法律条款违反了《宪法》,但是即便如此也没有被废止。她问缔约国想如何处理以及什么时候处理这些歧视性法律。

21. Flinterman先生注意到《宪法》规定对其条款的解释要与《世界人权宣言》相一致,问是否所有政府机关及司法机构都清楚《宪法》第24条和第25条也可以根据《公约》的平等原则进行解释,而且这个原则范围非常广泛,涵盖形式和实质性平等。

22. 对议题和问题清单的答复中第40段说,政府鼓励司法当局实施国际公约的相关条款以阻止针对妇女的歧视性做法和行为。他问鼓励形式是什么,是否明确规定(比如在《宪法》中)司法当局应采用国际人权公约的条款会更好些。

23. 注意到报告第78段规定,任何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有权诉诸法院,他想知道这种权利在实践中如何行使,比如,一名妇女希望根据《公约》及《宪法》保护其权利。有法律援助或监察部门等廉价或免费援助机制可供那些认为其权利受到侵犯的妇女使用吗?

24. Popescu女士建议说,几内亚比绍加入《公约》已有24年了,如果早一点向委员会提交报告,那这个国家在推动提高妇女地位方面可能会取得更大进展。她完全理解该国的复杂局势,先是沦为殖民地,随后又是长期政治动荡,但她强调,尊重妇女人权并让妇女参与社会各级改革与重建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

25. 该报告及对议题和问题清单的答复表明,仍然存在一些歧视妇女的法律,比如那些有关继承或妇女参与贸易的法律。她想知道政府如何彻底消除这些歧视性条款。

26. do Rosário女士(几内亚比绍)说,在编写本报告过程中,政府与从事妇女权利工作的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以及所有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了密切合作。

27. 认识到识字率低阻碍了对《公约》更广泛了解,政府正在采取措施用地方语言和克里奥尔语来宣传《公约》。《宪法》第24和第25条认识到男女的平等权利,政府意识到其有责任在全国范围内确保这种平等。政府已为此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已设立了几个非政府组织来保护妇女权利,政府正在与这些组织合作以在教育、健康、经济和政治领域保障妇女权利。

28. Ferreira先生(几内亚比绍)证实,报告是在进行了全国协商之后起草的,社会各方面均参与了协商。作为各项国际公约的缔约国,几内亚比绍致力于履行其对这些公约承担的义务。司法机构依法认可将各国际文书所含原则纳入国内法中。

29. 本国《宪法》是在1996年生效的,《宪法》及其许多法律没有提高“性别”和“不歧视”等用语,这似乎成为委员会各位成员表达某些关切的原因。政府清楚认识到需要引入各项国际文书中的术语来更新其法律。政府已对劳动法进行了此方面的更新,但其他领域的努力仍然滞后。

30. 《刑法典》规定任何男女公民在认为其权利受到侵犯时均可向检察长办公室投诉。

31. 同《宪法》一样,几内亚比绍的《民法典》是殖民时代的遗留物。政府正在努力根据现实需要来调整过时的法律,将颁布这些法律时尚不存在的性别问题考虑进来。同时,鼓励妇女通过各种可用手段来捍卫其权利。政府努力在报告中明确表明,侵犯这些权利的法律本身就是对《宪法》的违反。

第3条

32. Neubauer女士就报告及对议题和问题清单的答复没有提供明确信息以让委员会判断国家层面现存机构机制的有效性表示关切。一方面有社会团结、家庭与减贫部,另一方面又有妇女儿童研究所。但是没有关于这两个政府机构在执行《公约》时各自任务的明确信息。报告表明,研究所的常规职能资源由国家财政拨付,而其各种活动主要由联合国机构与方案提供资金。她询问关于研究所人力与财政资源的更多信息,以及研究所的提高认识与培训活动,特别是与受益人相关的信息。她还询问其他部门和地区当局是否有妇女问题协调中心;除了几内亚比绍非洲女部长与女议员网络外是否有其他部门间协调机构来确保有效地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最后,她希望了解目前是否有任何行动计划或方案能作为实施《公约》的方案及政策框架。

33. do Rosário女士(几内亚比绍)回答说,已设立社会团结、家庭与减贫部来保卫并保护妇女。妇女儿童研究所是一个政府机构,接受社会团结、家庭与减贫部的监督。研究所的宗旨在于推动司法、健康、教育、政治、经济、获得贷款、工作、环境与文化等领域的性别平衡。研究所通过培训、提高认识、协调与后续行动来实现这个目标。研究所寻求就妇女、儿童相关议题与民间社会组织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并且与政府机构及国际组织开展合作。研究所还参与本国内进一步实现民主化和权力下放的努力,推动国家及国际层面的经验交流。其战略目标是影响有关机构以确保这些机构实施《公约》及其他人权文书。

34. 现在各政府部委都设有协调中心,中心定期组织开会、培训及信息共享活动,以此在各部运行期间提升政策认识。这样做有助于将这些政策纳入到《国家两性平等行动计划》中去。《国家两性平等行动计划》将于近期起草。

35. Ramalho先生(几内亚比绍)补充说,社会团结、家庭与减贫部负责实施社会保护政策,而研究所负责实施专门涉及妇女和儿童的部门政策。提及财政资源,政府当前的情况非常困难,因此能做的只能是支付研究所雇员的工资,工资至少是按时发放。研究所从联合国机构收到的财政支助直接用于各种方案与项目。研究所有22名工作人员,包括4名高级干事。

36. Fernandes先生(几内亚比绍)强调说,政府完全致力于提高妇女地位,目前正在制定政策,以便让妇女问题引起各部委的注意,并且监督各部委执行性别政策的情况。

37. 鉴于研究所本身人力资源有限,故采用了“培训员培训”的办法。研究所提供培训的受益人包括非政府组织;个人一旦受训就可以惠及国内最偏远的地区。

38. Sanhá先生(几内亚比绍)补充说,社会团结、家庭与减贫部正在着重努力改善农村地区妇女的状况,司法机构在农村地区的作用非常有限。这些努力重点放在广泛领域的培训,包括扫盲、帮助小型企业、小额信贷、生殖权利、两性平等以及提高农村妇女对其自身人权的认识。

39. Hayashi女士说,她赞赏报告坦诚地承认其国内面临的挑战,同时督促对报告数据与统计资料不足以及有时这些信息互相矛盾发表评论意见。她希望今后提交的报告在这方面有所改进。

40. 她想知道政府如何解释《公约》中暂行特别措施的定义,特别是政府在报告中声称,政府决定启动旨在加速实现两性平等的公投机制。2006年部长理事会决定将一半的奖学金专门发放给妇女,从表面上看这似乎是一项暂行特别措施。在这方面,委员会的第25号一般性建议为缔约国如何解释这个概念提供了有益的指导。她还问妇女在奖学金方案中占50%的目标是否实现。

41. 谈到报告第155段述及女童和妇女扫盲方案,她评论说,这个方案有明确的目标,但她希望了解是否已实现这个目标,如果还没有,主要障碍是什么。

42. 她问到关于在所有决策结构中为妇女分配40%配额的法案的情况。

43. Neubauer女士说,确保将性别意识纳入主流及确保两性机会均等还不够。为了履行对《公约》承担的义务,还必须制定具体政策,包括暂行特别措施。在这方面,她想知道这些措施是否包括在2007年12月研讨会所起草的行动方案之中。该研讨会由联合国几内亚比绍建设和平支助办事处组织召开,目的是让更多的妇女参与和解工作。她还问社会团结、家庭与减贫部与妇女儿童研究所在实施这个计划中的拟订作用是什么。

44. Ferreira先生说,政府没有采取《公约》定义的暂行特别措施,因此,虽然政府有实施《公约》条款的政治意愿,但这些条款还没有纳入国内法律。不过,旨在加速两性平等的措施正在缓慢制定之中。

45. 报告载有一些相互矛盾的数据,因为在近期的内战和动荡中丢失了大量数据,许多数据来源也不可靠。代表团无意欺骗委员会。关于1997年启动的扫盲方案,最初目标人群是5 000名妇女。虽然报告因缺少数据而没有提供相关信息,但实际上这个方案在这个期间一直在运行。国家普查协会正在编写可靠数据,加之最新的多指标类集调查,下次报告将能提供关于识字率与扫盲方案结果的准确信息。关于在所有结构中为妇女分配40%配额的法案,妇女儿童研究所和社会团结、家庭与减贫部正在与立法机构合作以便实现这一目标。此外,在最近任命的法官中,每20名法官中就有10名是妇女,这表明几内亚比绍有根据《公约》尊重两性平等的意愿。但是,要取得更大进步仍然需要克服一些问题。

46. Patten女士要求说明《公约》条款是否能直接在法庭上援用,是否对司法人员进行了关于《公约》、《任择议定书》和委员会建议的培训。关于《宪法》第32条,她希望提供更多信息来介绍有关妇女利用司法途径的情况,包括这些途径如何受到法院所在地点的影响。缔约国还应说明是否有法律援助制度,特别是既然《宪法》明确规定,不应因经济原因而剥夺司法权利。最后,根据缔约国对委员会议题和问题清单的问题6的答复,几内亚比绍法律没有歧视妇女行为实施任何制裁或惩罚。根据《公约》第2(b)条,这种情况必须改变。

47. Flinterman先生要求就缔约国批准《任择议定书》一事进行说明。虽然根据报告及介绍性发言,缔约国已在2008年2月28日批准了《任择议定书》,但秘书长尚未以保存人身份对此予以记录。它还将有助于了解当前正在进行的宪法改革进程是否能够说明国际协定的法律地位,包括其适用性。

48. Hayashi女士问,几内亚比绍采取了哪些措施来根据《任择议定书》第15条第2款将其《任择议定书》的批准文书交存秘书长;在接受对《公约》第20条第1款的修正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她还想知道缔约国是否误解了《公约》第4条第1款所述暂行特别措施的概念,因为确保妇女在司法机构内任职比例达到50%的措施似乎适合这一描述,且政府显然有采取这些措施的意愿。

49. Popescu女士要求提供更多信息来介绍有关审查国内法律的国家机制方面的情况。有些国内法可追溯到殖民时期。鉴于《几内亚比绍建设和平工作战略框架》的优先事项之一是加强法治,她还想知道是否根据该框架在联合国几内亚比绍建设和平支助办事处协助下对歧视性立法进行了审查。最后,她欢迎提供更多信息来介绍有关妇女参加联合国几内亚比绍建设和平支助办事处和平建设方案的相关情况,以及在这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来落实安全理事会第1325 (2000)号决议。

50. Šimonović女士问,《宪法》是否禁止性别歧视。最好能够介绍宪法改革进程的预计时间框架。

51. Ferreira先生(几内亚比绍)说,会尽快将《任择议定书》的批准文书交存秘书长。关于妇女利用司法的途径,法院的设计结构是要确保所有公民都能利用司法系统;具有初审管辖权的法院遍布全国,大多数人都能便捷地予以使用,不过住在群岛上的公民需要花费一定的交通费用才能到达法院。但是,妇女利用司法的途径经常受到低入学率的阻碍。此外,通过法院来伸张正义也不是传统解决争端的理想方式;因此,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正在努力转变文化观念,向妇女说明法院会保护她们的权利。已为家庭暴力的女性受害人设立了援助办事处,向她们提供指导并协助其利用司法途径。关于法律援助,律师协会向无法负担法律代理费用的公民提供援助。

52. 几内亚比绍认为不歧视妇女原则应该纳入国内立法。但重要的是要确保不歧视条款得以执行。比如,妇女儿童研究所已向劳动法改革委员会进行游说,以将禁止歧视妇女的有关条款纳入就业及获得服务领域,因为虽然《总劳动法》明令禁止性别歧视,这一条款却常常得不到实施。在惩罚措施的执行方面,妇女的权利未来将在法院得到更好地保护,因为现在有更多的妇女在司法机构任职。

53. Cabral先生(几内亚比绍)说,由于误解,《任择议定书》的批准文书提交给了错误的办公室。但该文书会在同一天交存秘书长。

54. 性别议题是建设和平委员会在几内亚比绍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织部分,是《几内亚比绍建设和平工作战略框架》不可分割的内容。如报告所述,安理会第1325(2000)号决议的相关信息已在几内亚比绍举行的数个研讨会上得到广泛传播,以确保妇女了解到政府在该决议下应承担的义务,并能够参与到执行该决议的进程之中。

55. 主席以专家身份发言说,几内亚比绍还没有批准多项重要国际人权条约,她对此表示关切。应该尽快采取措施批准这些条约。她还强调了制止早婚、食物禁忌和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等有害传统做法的重要性。她特别希望知道正在采取哪些措施来禁止切割女性生殖器官。鉴于已向立法机构提交了一份法律草案,但因一个穆斯林代表团反对还没有进行辩论,故必须强调切割女性生殖器官与宗教没有关联。政府有责任打击对妇女健康和尊严构成不良影响且属于暴力侵害妇女的各种做法。

56. Coker-Appiah女士说,虽然在几内亚比绍这样的父权社会内,文化和传统常常用来证明暴力侵害妇女有理,但重要的是要明白这些理念是动态的,是能改变的。因此,缔约国应该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包括提高认识措施)来应对针对妇女的歧视和一切形式的暴力。特别是,最好能够介绍是否已经设立对委员会议题和问题清单的问题13的答复所提到的暴力侵害妇女急救中心,如果已设立,该中心提供哪些服务。如果还没有设立,缔约国应该说明是什么原因阻碍设立该中心。她还希望获得关于对委员会问题的答复第52段所提及的提高认识运动,以及关于教育措施、成人扫盲制度和接受教育的各种制度的更多信息,政府旨在通过这些措施来最大限度地减少基于性别的劳动分工和其他基于妇女地位低下理念的做法。特别是,缔约国应该说明这些措施是否包括审查学校课本以便取消陈规定型观念的内容,如果已这样做,结果如何。

57. Begum女士说,缔约国已承认存在各种性别暴力,包括切割女性生殖器官、逼迫早婚和卖淫,但是提供的数据却非常有限。她想知道有关向受害人所提供服务的更多信息,比如,为家庭暴力受害人设立收容所方面的情况。最后,她欢迎提供更多关于暴力侵害妇女的法律制定时间框架信息。

58. Popescu女士说,最好能够了解媒体在重男轻女思想观念方面所起的作用,缔约国采取哪些措施来说服媒体宣传妇女的正面形象,而不是仅仅宣传长期存在的陈规定型观念。

59. 注意到许多暴力侵害妇女是有害做法的直接后果,她希望了解关于设立国家委员会打击这些做法的详细情况。她问《刑法典》如何处理家庭暴力、婚内强奸及一般强奸。

60. 希望进一步说明关于贩运儿童和家庭暴力法案的辩论及通过时间框架,这部草案已打包提交国民议会;希望说明是否已确定家庭暴力的正式定义。最后,鉴于几内亚比绍的长期动荡和冲突,最好能够介绍是否有任何法律条款或法庭来处理冲突期间针对妇女的强奸罪行。

61. Rosário女士(几内亚比绍)说,负责减贫的部门直接负责保护残疾人,提供医疗补贴、服装、学校用品及其他服务。但是需要在物理治疗和职业治疗方面做更多的工作。残疾人相关立法正在讨论之中。

62. 必须指出的是,几内亚比绍经历了多年动荡,并在血腥的冲突中遭受极端贫困,这场冲突当然会造成大量的暴力行为发生。当前正在采取措施来尽快通过相关立法,包括关于人口贩运和针对妇女的有害做法的法律。此外,政府正在农村地区开展有关提高对有害做法、暴力侵害妇女、早婚和逼迫婚姻问题的认识方面的运动。关于逼迫婚姻,宪法禁止18岁以下公民结婚;如果是逼迫婚姻,未成年人的父母须承担法律责任。

63. 政府近期提议设立一个强奸受害人急救中心。虽然该中心尚未成立,但已通过警察局、家事法院以及通过众多从事保障妇女和儿童权利的非政府组织提供援助。此外,政府还利用社区电台作为向公众宣传有必要打击暴力侵害妇女的另一种手段。

中午12时50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