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届会议

第635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4年1月15日,星期四,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阿贾尔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科威特的初次和第二次合并定期报告(续)

下午3时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科威特的初次和第二次合并定期报告(续)(CEDAW/C/KWT/1-2)

1.应主席邀请,科威特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第10条

2.Flinterman先生在谈及宪法保证所有科威特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和1965年第11号《义务教育法》关于科威特男童与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条款时,要求代表团解释有关非科威特居民的情况。非科威特居民在各种形式的教育中的入学率远低于科威特居民,他对这一事实深感惊讶,因此很想了解非科威特人,特别是非科威特妇女所享有的受教育权的状况。

3.Saiga女士要求对出现在本报告第49页表格中的“第一班”和“第二班”这两个标题给予解释。她还想了解,科威特学校的课本是如何介绍性别角色的。

4.Tavares da Silva女士表示,她对参加各级教育系统的妇女的数量印象深刻,但是,虽然大多数地区的学生和毕业生中有绝大多数是妇女,教师却大多是男性。这难道不是存在阻止妇女获得教师职位的障碍,而且这些职位不一定就是根据工作能力来授予的明显证据吗?

5.Schöpp-Schilling女士询问,在小学和中学层次,是否存在男女同校现象。她还想了解,女教师如何进行教学,是否允许她们教男生。根据独立报告,男留学生的数量非常可观,如果能提供有关男留学生所占比例的统计数据,她将非常感激。

6.Gaspard女士指出,根据第5条提供的信息表明,教育制度强化了男女在家庭生活中充当不同角色的观念。她询问,男孩和女孩是否在进行同样的体育活动;科威特代表团是否能够在下次报告中,提供科威特女运动员参加国际大赛的统计数据。

第11条

7.Achmad女士考虑到家庭生活对人类发展的关键作用,对《公约》第11条第2款(c)项的执行情况表示关注。在家庭中,父母以一种相互支持的方式协调工作与家庭职责,是极其重要的。

8.由于科威特是最大的移徙妇女雇主国之一,她询问,科威特政府是否已颁布立法,以保护这些工人。在此情境下,她希望了解科威特在多大程度上参与了旨在推动移徙工人权益的区域活动,执行了哪些社会、经济或法律支持方案,以及实施了哪些最低劳动标准。

9.关于第38号《私营部门就业法》,她请求说明禁止妇女在夜间工作的理由,并询问妇女在哪些工作条件下可以不受此项禁令的约束。

10.Coker-Appiah女士要求提供关于《私营部门就业法》如何保护移徙工人,特别是帮佣工人的更多信息。在提请注意有必要协调与社会福利相关的立法时,她询问,在生殖权利方面,在私营部门工作的妇女是否能像公务员一样得到额外的产假。

11.Khan女士提到,她对科威特妇女受教育的水平印象深刻,但也指出,本报告并没有提及她们在哪些部门工作。因此,她希望了解妇女的就业率,适用于雇佣妇女的工资结构和发生工资歧视的几率。

12.关于禁止妇女从事夜间工作的例外情况,她指出,其中某些例外与使妇女极易受到伤害的工作地点有关。她询问,在这些区域工作的工人是否主要是外国人,科威特代表团是否可以就提交给委员会的有关在科威特工作的外国帮佣工人临界工作条件的报告进行评论。关于妇女,尤其是育龄妇女大量参与就业,她询问,这些劳动妇女中大多是移徙工人,还是科威特人。她希望能够提供有关在非正式部门和服务部门工作的妇女的详尽信息。

13.Patten女士要求科威特代表团提供介绍妇女就业的职业类别的信息。她询问男性的工资水平是否与女性存在差距,因为男性无法从规定妇女工作条件的特别立法中获益,并且询问该特别立法是否适用于非科威特妇女。

14.报告第55页声明,科威特已颁布不同的法律,鼓励科威特妇女“以一种在社会看来与其作为母亲和幼儿照料者的角色不相冲突的方式”参与工作。这种办法强化了陈腐观念,对机会平等和自由择业都产生了影响。她建议,科威特应重新审查其根据第11条所承担的义务。

第12条

15.PopescuSandru女士指出,报告并没有清楚地提到男女可以平等地享有卫生和医疗保健服务。她还希望了解,非科威特妇女在获得这些服务方面是否存在任何限制。

16.她希望能够提供对男女传染性疾病的发生率和死亡率进行比较的统计数据,特别是在癌症、肺结核和性传播疾病方面。她还对科威特政府成立了国家艾滋病委员会,制定了艾滋病方案表示赞赏。她说,如能得到有关疾病流行率和男女感染比例的更多信息,将会非常有用。在谈到女性割礼问题时,她询问在非科威特人口中是否存在女性行割礼的情况,尽管报告指出科威特不存在此类有损妇女健康的传统习俗。如果这些习俗的确存在,她询问,科威特政府将采取何种预防措施。

第15条

17.Gnancadja女士指出,报告包含大量有关立法的信息,但对其实施情况却言之甚少。她要求说明男女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年龄。从报告中看,在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即17岁结婚的男子将有权从事合法交易,而妇女即使已经结婚,也必须等到21周岁的成年年龄才能享有同等权利。

18.Kapalata女士要求提供按性别分列的有关侵犯人权案件数量的数据。她还希望了解,对妇女提出的离婚后一段时间才能再婚的要求是否同样适用于男性。

第16条

19.Šimonovic女士要求解释,为什么男女的最低结婚年龄不一致;离婚的理由是否对男女都一样;在婚姻财产的管理方面,配偶是否享有平等的发言权。

20.Gnancadja女士说,根据民法,妇女结婚除须得到双方的同意外,还必须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她想了解,在妇女超过成年年龄后,是否还需要得到其监护人的同意。在她看来,一名在15岁结婚的年轻妇女,在达到21岁之前,似乎一直被法律所遗忘;她希望科威特代表团能再次保证,将赋予妇女与其丈夫相同的权利。

21.Schöpp-Schilling女士说,需要对《个人身份法》的内容进行更为详细的说明。她特别希望了解,如果男性达到成年年龄后,是否也需要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才能结婚。她不明白为何对第16(f)条持保留意见,并希望了解能否取消这一保留意见。至于家庭暴力,她提请注意第19号一般性建议,并询问对丈夫虐待妻子的暴力行为是否存在任何惩罚措施。

22.GonzálezMartínez女士说,她注意到对第16条的应用较少,并提请注意第21号一般性建议有关婚姻平等和家庭关系的内容。她想进一步了解男子可以什么理由要求废除婚姻或离婚、对妇女实施了哪些法律保护,以及如何决定子女的监护权。

23.Morvai女士说,早婚给妇女接受教育造成了重大障碍,这也是科威特政府历来重视的一个领域。男女的最低结婚年龄均应提高到18岁,从而使之符合科威特已批准的《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

24.她希望了解是否存在任何推动男性参与抚养子女和家庭生活的方案;保护妇女、儿童的宪法条款是否也包括扶贫帮困。贫穷妇女人数日增,即使是在科威特这样的富裕国家,也存在这种现象。

下午4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