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届会议

第877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9年1月28日星期三下午3时在日内瓦万国宫举行

主席:加布雷女士

嗣后:诺伊鲍尔女士

嗣后:加布雷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喀麦隆的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续)

下午3时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喀麦隆的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续)(CEDAW/C/CMR/3、CEDAW/C/CMR/Q/3、CEDAW/C/CMR/Q/3/Add.1)

1.应主席邀请,喀麦隆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第10条至第14条

2.邹晓巧女士说,委员会感谢该国政府尽力提供了按性别分列的信息。她询问,包括免费初级教育和女生奖学金在内的新举措是否适用于农村地区,以及取得了怎样的结果。她还想进一步了解有关消除教育不平等的政策内容及其实施情况。另有其他来源称,在学校尤其是农村地区,女学生有时会受到男性教师的性骚扰,所以父母不愿意让女儿去上学。她询问这个问题是否依然存在及其普遍程度如何。

3.她知道喀麦隆法律规定了对性骚扰的惩罚措施。她想知道是否在努力提高教师(尤其是男教师)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以及是否为此建立了学生投诉机制。她询问负责审查学校教科书的委员会是否对公立和私立学校的课本都要检查。有没有一个专职机构确保教科书内容有利于促进男女平等,这也是令人关注的事情。

4.她听说,虽然通过立法向难民提供了同当地居民一样的受教育机会,但是仍有许多难民儿童,尤其是女孩没有上学。她想知道政府是否已经采取或准备采取专项措施来确保难民女孩的受教育机会。

5.Patten女士指出,报告中几乎只字未提妇女在公立或私立学校就业的情况。她询问是否有关于妇女参加劳动的按性别分列数据,并且建议下次定期报告要包括这方面的内容。报告中提供了一些有关公务员的信息,但是《公约》也适用于私营领域,其中第2(e) 条就规定了企业消除歧视的法律义务。她想了解喀麦隆如何监督《劳工法典》的实施及其如何确保消除私营部门在雇用和薪酬方面的歧视现象。

6.报告中提到私营部门的歧视性做法,比如招聘妇女的先决条件是没有怀孕。她想知道劳动监察制度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并请提供有关案例的数据。同时她也很想了解相关劳动投诉机制和被起诉的雇主数量的信息。

7.通过自由谈判签订劳动合同,这项政策忽视了根深蒂固的对妇女的歧视以及她们在谈判能力方面的不足,这使得她们常常被迫接受低工资和恶劣的工作条件。她想知道政府是否打算处理这种情况。自1999年以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就对此问题深表关切,并且提醒该国政府有义务确保工人享受有利的工作条件。该委员会还呼吁喀麦隆引入专项立法和政策,以禁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她想知道是否准备在这方面对《劳工法典》加以修订,并纳入关于满足劳动妇女对负担得起的儿童保育服务需求的条款。

8.和其他地方一样,在喀麦隆,妇女往往因为没有机会进入正规部门而从事非正式工作。鉴于非正规部门的不稳定工作条件,她询问,在促进和加强微型企业和其他就业机会以及推动从非正规部门转入正规部门方面正在开展哪些工作。报告中提到政府打算将社会保障扩展到非正规部门的政治意愿,所以需要提供有关社会保障改革委员会的详细情况,包括其任务、迄今所做的工作以及女性委员人数等。她想知道社会保障扩展到非正规部门的成功前景如何。

9.Bailey女士询问,为数众多的从事非正规农业劳动的妇女是主要在男子所拥有的企业中工作的工薪劳动者,还是在家庭土地上从事自然农耕的无报酬劳动者。她还询问,在后一种情况下,她们是否在市场上出售剩余农产品以谋求独立的收入。报告中提到,面对经济作物的降价趋势,男子们纷纷转向以往主要由妇女操劳的粮食作物生产。她询问此种情况对妇女的生计有何影响。

10.所提供的数据表明,正规部门相对较小,仅占公共和私营部门劳动力总人数的17.4%。存在着纵向的性别分隔,男性占据着管理职位;可能同时也有横向的职业分隔。她询问是否打算采取措施来消除妨碍妇女从事非传统职业和获得正规部门管理职位的种种障碍,以及目前正在教育系统采取哪些措施来应对有关适当职业的陈规定型观念。令人感兴趣的是,在技术教育部门中有哪些领域女孩所占比例较大,以及该部门在多大程度上复制了现有职业划分。她还对《劳工法典》可能强化了在雇工方面的性别歧视表示担心,因此想知道目前正在采取什么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尤其是男女工资差别问题。

11.Rasekh女士称赞政府动员男女共同参与生殖健康的行动和预防与治疗相结合的行动。在对议题和问题清单(CEDAW/C/CMR/Q/3/Add.1)的答复中载有该国政府对堕胎问题的意见,她对此表示尊重。但是其中没有回答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审查堕胎立法和增加获得避孕药具的机会以及学校教育方面的提问。报告中载有一些关于性教育的信息,但是对于像喀麦隆这么大的国家来说,在15所学校进行一项课程实验不足以应对少女当中非法堕胎和意外怀孕的问题。她希望进一步提供关于喀麦隆为在年轻妇女和学校少女当中预防意外怀孕而采取行动的信息。她还问到现有哪些机制在处理艾滋病毒/艾滋病在妇女当中蔓延的问题。报告没有就其他类型的健康问题,比如在喀麦隆流行的乳腺癌、宫颈癌和饮水传染的疾病的发病率、流行率和预防措施,也没有提及旨在防范这些健康问题的相关立法、行动、政策或方案。

12.根据1993年联合国的一份报告中提供的数据,喀麦隆的医务工作者和护士人数非常少。她想知道,从那时以来是否发生了什么变化,是否采取了任何行动,尤其在农村地区,那里的妇女很少有机会得到保健护理。最后,她希望能够详细说明在社区、家庭和父母当中开展的教育和提高意识的方案,以便预防和终止会对女孩和妇女造成长期严重健康影响的有害做法。

13.Murillo de la Vega女士认为,尽管受到传统习俗的持续影响,喀麦隆政府还是决心对抗不平等现象。虽然《宪法》提供了平等权利,但是仍有法律在强化男性的特权。例如,《民法典》第113条关于家长的规定与男女平等的原则相抵触,因为丈夫可以做出对妻子有影响的决定。妇女基本上得不到银行贷款,因为需要有财产作抵押,所以她们不得不成立妇女合作社以获得贷款。同时也有必要考虑这种社会行为是如何产生的。女儿在家庭中没有什么价值,因为她们最终要搬到丈夫家里去住。她想知道现行的改革进程是否将消除这些歧视性规定。另一方面,委员会欢迎对难民妇女的友善态度,允许她们占有土地,但是似乎只有单身或离异的妇女或寡妇才能获得土地。

14.邹晓巧女士说,喀麦隆政府为消除农村地区的不平等现象做出了大量工作,而如果能以统计数据表明2000年以来政府推出的新方案和新措施所带来的变化将是引人关注的。还应提供关于妇女参与公共生活和关于农村地区教育的信息,其中包括关于男子和妇女受教育人数的信息。关于农村医疗保健,她想知道在艾滋病毒/艾滋病、计划生育,以及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方面为妇女采取了哪些预防措施。

15.若能解释为什么农村妇女得到培训的比例如此之低将是很有益的。她询问是否会采取譬如配额之类的专项措施以确保她们能够参加培训。最后她想知道,现有哪些措施可以帮助农村妇女防范暴力和自我保护,有没有为她们设立庇护所,以及可以为其提供什么样的康复措施以及包括健康护理在内的其他服务。

16.妇女在农村经济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可是她们却很难获得信贷。她询问,在改善农村妇女的经营状况方面计划采取哪些措施。还有兴趣了解各种信用合作社和小额贷款方案对农村妇女有何影响。

17.Nkou先生(喀麦隆)说,鉴于喀麦隆有47.5万平方公里的国土面积和1800万人口,所以不缺少土地;在少数人口过分稠密地区,一般通过对话解决问题。在国内大部分地区,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开垦农田,因此妇女总能获得土地。

18.喀麦隆拥有现代银行体系,有一个中央银行,多家商业银行和一个股票市场,另外还有传统合作社体系。许多人都倾向于使用传统金融体系,对现代银行体系在担保和固定收入方面的要求感到难以接受的并非只是妇女。在合作社,每个人尽其所能缴款,而唯一的担保是信誉。

19.在培训方面,男女拥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14岁以下的男孩和女孩实行义务教育,所有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子女受教育。歧视是不可能的或不可接受的,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尽管在国家预算拨款中教育占有最大的份额,其次是医疗卫生,但现有的资源还不能提供足够的学校教育和保健护理。也有两种社会保障体系。较小的现代部门拥有私营社会保障,一般较穷的人享受不到这种社会保障;第二种社会保障体系以妇女联合会为基础。每个妇女缴款参保,不管谁得了病都能得到支援。还有一些由西方国家资助的倡议旨在帮助扩展社会保障体系。

20.在公务员制度中没有歧视现象,招聘是建立在竞争考试基础上的;在武装部队、警察和宪兵队中也有妇女服役。有为数众多的女教师,而在卫生部门,女职工人数甚至超过了男子。鼓励妇女参与是应该的,但是也不要将男子置于不利地位。最后,他说正在致力于打击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制裁措施是严厉的,公务员可能因此而丢掉工作。

21.Epoh Adyang女士(喀麦隆)说,女孩的教育在各级均得到了保障和鼓励。负责教育工作的有三个部级部门:技术教育部、中等教育部和高等教育部;它们的预算总额要远远多于促进妇女和家庭部的预算。虽然难以收集统计数据,但是在喀麦隆,尤其在其西部和最北部的最偏远地区,女孩的上学机会大幅增加了。包括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喀麦隆计划在内的许多发展伙伴都在为促进女孩的教育做贡献,它们都有针对这些边远地区的方案。

22.Tchatchoua女士(喀麦隆)说,所有促进妇女中心都设立了专职单位负责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该部为社区领导者和妇女联合会网络提供整套宣传教材。这些网络制定了各自的包括健康目标在内的行动计划。还有社区无线电广播网,用当地语言播放节目;农村地区的妇女组织者负责确保本地区服务工作到位。一些农村妇女建立了传统的日托托儿所,以便一部分妇女白天照看儿童,其他妇女到农田劳动。2009年预算专门为这种托儿所提供了拨款。

23.Epoh Adyang女士(喀麦隆)说,为了就学校教科书的内容达成共识展开了广泛协商,因为教科书的内容一定要体现城乡地区的重要性和教育的益处,并且表明,在军队、警察和宪兵队就业并不是专门给男子保留的。现已通过有关生命与爱情的教育课程开展性教育方案。这些课程为少男少女提供了具体信息,其中包括关于性骚扰问题及如何识别性骚扰。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提高意识的教育十分重要。在边远地区有农村组织者用当地语言传播此类信息。

24.开展了探查和预防疾病尤其是性传播疾病和艾滋病毒/艾滋病的运动,同时针对意外怀孕问题进行普及教育。没有禁忌习俗的问题,宣传教育运动是面向所有人的。各地的促进妇女中心对这一进程起到推动作用。

25.Adebada女士(喀麦隆)说,喀麦隆尚未对性骚扰实施刑事处罚,但是可能将其纳入《刑法典》的新修订文本。目前,虽然未成年人不能控告性骚扰行为,但是根据《刑法典》中关于年轻人堕落或猥亵未成年人的条款,受害女孩的父母可以代为起诉。如果女孩未满16岁,此种行为将按严重侵犯他人身体罪处理。这些条款并没有具体指女孩,但通常受害人均为女孩,而加害人通常为男性。这不仅仅是在农村出现的问题,而是到处都可能发生。

26.所有喀麦隆人只要有必要的才能而且品行正派都有机会不受歧视地在公务机构就业。对于怀孕妇女,则以积极的方式予以区别对待。《劳工法典》中特别规定了禁止让孕妇上夜班和产妇享有14周产假,在有病的情况下产假还可以延长。《劳工法典》保护妇女,确保她们获得同男子一样的薪酬,并禁止以怀孕为由解雇妇女。如果发生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妇女可以向法院提出控告。

27.关于社会保障改革委员会、其职能以及妇女委员人数的信息将载入下一次报告。目前没有儿童保育的专项措施,但是哺乳期的母亲可以上班迟到一小时或早退一小时。至于农业企业的女工,她们一般领取现金薪酬而不是以物代薪。

28.《民法典》中有关家长的条款将予以修正,以符合《公约》的有关规定。目前,虽然丈夫作为一家之长有权选定家庭居住地,但是法律也允许妻子向法院申请允许改变居住地,如果她认为其家庭面临危险的话。妇女并不经常采取此种行动,但是她们有权利这样做。

29.在喀麦隆,银行一般不给从事农业活动的妇女和男子提供资金,因为其收入无保障。由于银行属于私人企业,所以国家不能强迫它们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提供贷款,因此妇女往往不得不转而求助于合作社。

30.关于土地所有制的问题,喀麦隆妇女可以自己的名义自由购置土地。如果已婚的男子或已婚的妇女购置了土地,该地产就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父母的土地遗产,妇女也享有和男子一样的继承权,这已经得到最高法院裁定的确认。不过,有时候她们还是不得不去到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

31.至于决策职务中的分隔,在妇女被提名为候选人方面当然不存在任何障碍,性别问题的焦点在于努力提高意识。统计表展示了妇女在公共事务中担任了哪些职务,这是个有用的工具。

32.堕胎被确定为刑事犯罪。广泛开展了计划生育运动,避孕药很容易得到。经父母同意,就连未成年人也可以得到处方药。媒体正在预防意外怀孕和性传播疾病方面推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吸纳青少年参加运动,以便他们在同伴中间传播信息。有时通过戏剧来表现意外怀孕的后果。

33.Epoh Adyang女士(喀麦隆)说,准备在2009年3月额外招聘3500名医务工作者,以扩大包括农村地区在内全国医疗卫生服务的覆盖面。

34.Ameline女士说,所有平等政策所面临的挑战是如何确保妇女不但能从发展方案获益,而且她们自己就是发展行动者。对农村妇女来说,需要努力向她们提供培训和信贷机会。她想知道,一个拥有自有企业的妇女——不论这个企业多么小——的职业地位能否得到承认。

35.诺伊鲍尔女士(报告员)代行主席职务。

36.Pimentel女士承认,在许多国家堕胎是个极为敏感的问题。她完全同意该缔约国在对问题和议题清单的答复中提出的关于子孙后代重要性和儿童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性的意见。不过,还有其他一些方面的问题需要考虑,比如妇女和少女被强奸后怀孕的问题。当然生命是重要的,但是母亲也有权利过有尊严的生活。还应考虑到秘密堕胎的后果和产妇死亡率以及委员会的第24号一般性建议。

37.加布雷女士继续主持会议。

38.Bailey女士说,她有兴趣听取在私营和非正规部门工作的广大妇女人群的有关情况,因为受雇于公共部门的妇女仅占女性劳动力总人数的3.8%。妇女组织显然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但这是应该由政府负责的事。另一方面,令她吃惊的是,报告中竟然只字未提教育在复制那些在生活各个方面影响男女关系的社会和文化规范方面所起的作用。

39.Patten女士询问,是否有一个政府部门主管劳资关系问题以及该部门与促进妇女和家庭部的合作范围。《公约》规定,政府有法定义务采取一切手段消除对妇女的就业歧视,可是尽管该国已无保留地批准《公约》多年,歧视性的法律条文依然存在,比如妻子须征得丈夫同意才能离家去工作。她想知道是否已经通过法律改革废止了此类条文。

40.报告提及欲将社会保障待遇扩展到非正规部门的政治意愿和将此问题交由社会保障改革委员会处理的情况。她希望了解更多有关这一问题的情况,并且询问多为妇女的家庭佣工的法律保护状况如何。独立资料来源提供了有关带有剥削性质的工作条件的信息,她想知道政府如何处理此类情况。

41.Nkou先生(喀麦隆)向委员会保证,在喀麦隆,夫妇双方都工作的情况越来越普遍,丈夫反对妻子就业的可能性很小。关于社会保障,改革委员会正在考虑各方面意见。其中一种可能性就是利用已在参与组织小额贷款工作的妇女协会作为扩大社保覆盖面的基础。

42.立法是明确的:不允许在就业方面存在任何歧视,也不允许在从事同样工作的个人之间有任何工薪差异。在私营部门,雇主和雇员之间可以就薪酬进行谈判,但是在大型农业企业中,一切都是系统化的,包括薪酬。大多数工人是妇女,每月工资约为100欧元。在较小的农业企业大多数工人是男工,但是男女工人的薪酬是一样的。

43.Adebada女士(喀麦隆)说,唯有男子的子女才能继承他的财产,而不是其遗孀。《民法典》中规定,在亡故或离异的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应予清偿,属于妻子的份额应归还给她。然后继承人方可得到丈夫的财产作为继承财产。有时候妇女对于提出自己的权利要求表现犹豫不决而不采取行动,这可能是因为要么受到家庭压力,要么本人已经再婚。在离异的情况下,甚至当法官已经指定公证员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也不一定做出实际分割。

44.妇女作为业主的地位得到了承认。喀麦隆有不少女企业主,她们把自己组织起来成立了喀麦隆企业妇女协会。在农村地区,妇女一般在一个协会或者协会网络中工作,因为她们尚未吸收企业概念,不懂得在农村她们可以成立农业企业。

45.虽然《刑法典》第337条禁止堕胎,但也有例外情况,其中包括前面提到的那些。在遭到强奸或母亲面临生命危险的情况下是允许堕胎的。

46.不久的将来即可提供关于私营及非正规部门工人的统计数据。喀麦隆有两个政府部门负责劳工事务:一是劳工和职业教育部,另一个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47.Tchatchoua女士(喀麦隆)说,促进妇女权益和男女平等是一个跨部门的交叉问题,该部与所有政府部门和协调中心开展合作。目前统计数据还不太多,但是该部正在与各协调中心共同努力,将来的报告可望载有更准确的数据。

48.教育工作确实在消除陈规定型观念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顾及两性平等的方式不仅适用于行政管理,而且也适用于家庭项目。儿童组织致力于培育两性平等观念。在联合国人口基金的援助下出版了为这些组织领导者编写的关于男女平等、社区发展和其他问题的手册。

49.Epoh Adyang女士(喀麦隆)说,社会保障改革委员会中有女委员,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长主持下,现已召开过首次会议。

50.Patten女士要求澄清,允许丈夫反对妻子就业的1981年政令是否已被废除。

51.Adebada女士(喀麦隆)说,该政令还没有被废除,但是将结合立法改革对其中的歧视性规定进行处理。不过,如果有妇女认为相关规定影响到她的权利,她可以在法庭上援引《公约》条款。除非她告上法庭,否则有关当局就不能采取行动。可是很少有男子会到法庭上去阻止妇女做任何事情。他们知道法院不会帮助他们,所以会尝试采用别的办法。

52.Murillo de la Vega女士评论说,各国不应等到有了投诉才去改革本国的法律;而没有投诉本身就意味着对公共机构缺乏信心。

第15条和第16条

53.Coker-Appiah女士澄清说,委员会并不担忧妇女能否得到土地。它所关切的是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能否为自己的利益拥有并控制土地所有权,以及她们是否可以采取和男子相同的方式转让土地所有权。在男子不得不给予女方彩礼才能结婚的社会里,丈夫往往把妻子视为自己的财产。对于许多农村妇女而言,现实是她们的生活受习惯法的支配,而她们必须服从男子的权威。据她所知,在喀麦隆聘金并不是婚姻的法定要求,而此种习俗却经久不衰。她问到何时才能通过新的《个人与家庭法典》,废止《民法典》中的歧视性条文。新法典应当尽快获得通过。

54.Belmihoub-Zerdani女士说,她认为《个人与家庭法典》草案规定的女孩结婚年龄为18岁;她询问起草工作是什么时候开始的,现在到了哪一阶段。《儿童权利公约》也要求男孩和女孩的结婚年龄为18岁,喀麦隆已经无保留地批准了该公约。即便在上述法案批准之前也应采取行动,以便使喀麦隆的立法规定与相关国际义务保持协调一致。

55.喀麦隆尚未废除一夫多妻制,尽管伊斯兰教法不允许一夫多妻制。男子们将《古兰经》的一句经文解释为一个男子可以娶一至四个妻子,尽管同一句经文还说,如果一个男子不能平等对待所有妻子的话,他就应该有意回避一夫多妻的做法。妇女也可以把《古兰经》解释为显然一个男子不可能平等对待他的所有妻子。许多穆斯林国家已经废除了一夫多妻制,或者使其非常难以实行,以至于结果如同废止一样。有必要继续培训司法行政官和律师,并鼓励人们利用法庭维权。

56.报告中提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她想知道,如果夫妻是在各自独有财产的制度下结婚的话,妻子能否继承丈夫的遗产;而在同样的情况下,丈夫能否继承妻子的遗产。

57.Nkou先生(喀麦隆)说,喀麦隆为同时向男女提供教育而感到自豪。现在,妇女们能够发现某项法律有悖于《宪法》之处,并且能够进行自我保护。他可以肯定地说,在喀麦隆没有男子会阻止妻子参加工作,因为两个人挣钱总比一个人挣钱好。至于土地问题,喀麦隆有充裕的沃土,任何妇女或女孩只要有此愿望都可以自由获得土地。妇女拥有同男子一样的继承权。

58.Adebada女士(喀麦隆)说,不论财产制度如何,任何配偶都不可以继承对方的遗产。只有子女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在亡故或离异的情况下,女方可以收回自己的财产,但是她或许不得不申请法庭裁定,并可能需要为此进行财产分割。如果一位妇女死亡,需要履行同样的程序,并且由子女继承她的财产。法律不讲丈夫或妻子,而讲配偶。如果没有子女,《民法典》对继承问题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其中不涉及歧视。

59.在那些依然流行彩礼习俗的地区,彩礼只不过是象征性的。根据习惯法,下聘礼的仪式使两家联姻生效。两个家庭走到一起进行一种交换,以示把妇女交给了另一家人。如果要求彩礼过多,纠纷可能交由民事法庭处理,但是通常两家会达成协议。政府可能会考虑废除彩礼,但这是一种把两个家庭联系起来的习俗。

60.《个人与家庭法典》草案将把男女结婚年龄定为18岁。至于一夫多妻制,配偶可以自由选择其婚姻形式。妇女可以拒绝接受一夫多妻制,有时候就在结婚当日做此决定。

61.Nkou先生(喀麦隆)感谢委员会各位委员提出的问题及其理解,并且对他们的建设性意见与建议深表感激。喀麦隆承诺致力于保护和促进妇女权利,并将尽一切努力确保在下一次定期报告中纳入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62.主席说,以上大家进行了友好而活跃的讨论。她希望代表团成员鼓励国民议会尽快通过关于预防对妇女暴力行为的法案和关于家庭与个人的法典草案。她赞赏喀麦隆批准了《公约》和《任择议定书》,并且希望该国很快接受对《公约》中关于会议和会期的第20条第1款的修正。不能让眼下的经济困难对妇女产生负面影响。需要进一步与各种陈规定型观念作斗争,并鼓励更多的妇女参与政治和外交事务。应该有更多的宣传教育方案和运动,同时进一步开展有关正规部门和农村地区的工作。要考虑其他国家在小额贷款方案方面可能适合喀麦隆的成功实例。将来的报告中要提供更多的统计数据。

下午5时15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