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会议

第621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3年7月10日,星期四,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阿贾尔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斯洛文尼亚的第二和第三次定期报告(续)

下午3时0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斯洛文尼亚的第二和第三次定期报告(续)(CEDAW/ C/SVN/2、CEDAW/C/SVN/3和CEDAW/PSWG/2003/ II/CRP.2/Add.5)

1.应主席邀请,斯洛文尼亚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第7至第9条

2.主席邀请委员会成员就《公约》第7至9条提问。

3.Simonovic女士询问,如果某个政党根据新的《男女机会平等法案》的规定提交的计划不充分,是否可以采取措施,以及采取什么措施。她还想要关于在各政党中和政党的管理机构中妇女人数的补充数据。

4.Morvai女士说,第7条传统上被视为促进妇女参与公众生活,包括投票权的条款。然而,应考虑到将性别平等纳入主流政治言论来对其进行解释。尽管政府负责实施《公约》等国际文书,但斯洛文尼亚的全国性妇女机构似乎不是政府的组成部分。她对于将机会平等办公室置于劳动、家庭和社会事务部的合理性提出质疑:以其自身的重要性而言,这个办公室难道不应该成为一个部吗?她想知道,是否将妇女政策办公室改名为机会平等办公室意味着其负责的是平等问题而非性别问题。

5.此外,她指出,《公约》的适用范围大于欧洲联盟的法律,因此,欧洲的指示不应凌驾于政府对《公约》的义务之上。

6.Gaspard女士问,是否正在采取措施增加妇女在国务院中的人数。

7.Popescu女士说,她希望知道政府正在采取什么措施鼓励将妇女晋升到高级职位,新的《机会平等法案》是否规定各政党要使用配额制来实现男女代表权的平等。

8.Belmihoub-Zerdani女士引用斯洛文尼亚核心文件(HRI/CORE/1/Add.35)第28段指出,尽管斯洛文尼亚《宪法》规定,人权应直接在这项文件的基础上实现,但也需要国内立法来实施这些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她想知道,《公约》在法律体系中是什么地位,尤其是《公约》是否优先于《宪法》。

9.她知道,如果各政党没有遵守《机会平等法案》的规定,将会对其处以罚款。她询问这些罚款有多少,各政党是否为达到这些要求而得到政府补贴。

10.此外,她希望知道人权监察员是否在全国持久存在,在维护权利中需要援助的公民是否都能得到其援助。

11.Saiga女士问,是否有政党根据《机会平等法案》提交了计划,特别是,使用配额制度的两个党派是否提交了这样的报告。她还想知道,既然平等参与可以由法律授权,为什么国民议会还没有讨论宪法修正案。

12.TavaresdaSilva女士说,斯洛文尼亚女法官的高比例是一项值得关注的成就。因此,妇女参政的人数如此之少令人吃惊。她想知道,如果宪法修正案没有通过,政府打算采取什么措施。这是一个需要提高认识和开展培训的领域。

13.她还想知道将机会平等办公室并入劳动、家庭和社会事务部的理由。妇女政策办公室以前直接对总理负责;在她看来,这显然是一种退步,希望对此进行解释。

14.Neubauer女士说,根据新的《机会平等法案》,各政党有义务每四年提交一份计划,详细阐述其计划如何实现候选人的性别平等。目前还没有政党递交相关计划。各政党内的妇女核心组织已自然要制定这种计划;有几个党派已经启动了进程。配额是实现性别平等的一种途径;此外还有其他途径。最重要的不是仅仅将妇女列入候选人名单,而是要改变政党的内部文化。她不知道如果政党没能遵守相关规定,会采取什么措施;这种事还没有发生过。

15.诚然,机会平等办公室似乎并不是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政府的性别平等机制来自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和社会运动,负责将这些组织的观念和提议转化成政府的政策。由于同时要对非政府组织和妇女团体及政府负责,这些机构处境艰难,负担沉重。1992年妇女政策办公室建立时,是总理内阁的一部分。1994年的《政府法》将其调整到秘书长办公室。不明白为什么这样做。可能是直接向总理负责的办公室太多了。

16.然而,将妇女政策办公室更名为机会平等办公室并没有改变其作用。该办公室的使命是实现男女平等,只负责处理性别问题。

17.斯洛文尼亚就妇女在国务院中代表不足开展了大量辩论;这些讨论发生在妇女团体和公民社会内部,而非理事会本身内部。早在1992年妇女政策办公室承担性别平等政策职责之际就开始了鼓励安排妇女担任公职的努力。

18.1992年随着机会平等办公室的成立,开始了鼓励任命妇女担任高级职务的努力。该办公室为配额制进行游说,提供培训,帮助动员妇女和使妇女有能力竞选公职并应对完全以男性为中心的政治世界的挑战。尽管斯洛文尼亚人将配额制与以前的社会主义制度相联系,但他们正开始认识到,如果其他方面都做不到,则有必要确保政治生活中的平等代表性。迄今,只有两个政党有配额制,而且执行得非常松散,因为候选人名单在批准进程的最后阶段还可以更改。《公约》的规定已经被充分纳入斯洛文尼亚的法律体系。国际人权文书优先于法律法规,但不优先于《宪法》。由于《宪法》规范和人权文书的规定之间从未发生过冲突,因而很难说在这件事上会发生什么。

19.各政党根据在议会选举中取得的席位数从国家预算获得资金。它们不因采取措施来确保同样数量的男女成员而被额外奖励资金;不过,将来可能会引入这种奖励。目前,斯洛文尼亚议会面临三项与选举有关的立法草案。

20.人权监察员和男女机会平等宣传员都充当调停人。已经采取步骤来促进人权监察员将来可以提起诉讼。

21.修改《宪法》第44条以促进选举进程中的积极行动的提议得到了除一个政党外各方的支持。这是经议会中数量相对较少的女议员强有力的游说后递交到议会的。国民议会现在面临20项提议的修正案,在考虑修改非常年轻的国家《宪法》方面行事极端谨慎。迄今,只有申请加入欧洲联盟所需的修正案被通过。促进男女在选举中的机会平等的修正案是极少数享有专业领域支持的修正案之一,将于9月审议。然而,不能担保迄今表示的对它的支持会转化成必需的选票。尽管提议的修正案是一般性质的,但是,执行法中将界定具体的积极行动。

第10至第14条

22.Khan女士询问将大量已经是公营部门高级管理官员的斯洛文尼亚妇女调动到高级决策职位上的障碍。显然,这些妇女拥有需要的背景及《男女机会平等法案》和赞助性行动措施的支持。在提到缔约国传统而陈规定型的雇用模式,即妇女担任收入低的工作,只在某些领域的学习时,她要求提供关于《2006年国家劳动力市场就业发展方案》的推动力的进一步详情。鉴于短期雇用年轻人的趋势,她想知道《雇用关系法案》如何解决大量五十多岁找工作困难的妇女的问题。缔约国在回答问题清单(CEDAW/PSWG/2003/2/CRP.2/Add.5,第18段)时没有提供这个问题的答案。她还希望下一次定期报告提供有关非全日工作的妇女的信息,包括统计数据。

23.Schöpp-Schilling女士表达了对农村地区老龄妇女的关切。尽管六十岁及更大年龄的妇女可以从她们在原来的政府时的工作获得部分社会保险收入,但是四十多岁或五十多岁的失业妇女似乎前景暗淡,她们不久将退休,但没有缴足费用,因而无法得益于社会保险体系。缔约国在哪种程度上将2002年马德里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的建议纳入了自己的国家机构、政策和妇女计划?

24.Morvai女士赞扬了缔约国女孩在中学和高等教育中(CEDAW/C/SVN/3,第25页,表9)及整个博士级别中的高比例,但指出妇女仍然选择陈规定型的女性领域而非传统上男性主宰的领域,如工程。她询问政府是否有倡议鼓励更多妇女寻求传统上不太女性化的职业的培训。在答复问题清单时未回答的教育问题的数量使她想知道斯洛文尼亚政府是否认真对待与平等办公室的合作。

25.她想了解关于男女收入差距及其对母亲和其他弱势群体的影响的更多详情。在对《雇用关系法案》的通过表示欢迎的同时,她寻求关于其实施及对妇女的工作条件的具体影响的信息。它会保护妇女不在产假后被解雇吗?她询问是否妇女能得到法律援助。如果缔约国能够解释令人担忧的日趋增长的失业妇女,尤其是年轻妇女的数量(超过20%),并阐述它已采取的任何解决这种状况的措施,她将不胜感激。至于劳动、家庭和社会事务部没能回答会前工作组的问题,她说,该部应该理解自己履行《公约》的职责。

26.她想知道斯洛文尼亚成立的特别调查委员会之一是否正在调查因孕期大出血和产后败血症造成的极高的孕产妇死亡率,这发生在二十一世纪的欧洲发达国家令人震惊。代表团还应指出是否采取措施处理斯洛文尼亚非常高的堕胎率:每出生两人就有一例堕胎。

27.Kwaku女士欢迎问题清单答复中概述的处理欧洲最高之一的孕产妇高死亡率的措施,并询问这些措施怎样有效。

28.Gaspard女士说,第三次定期报告缺乏关于大学女教授和培训机构女负责人的最新统计数据。根据第二次定期报告,尽管女性大学生在数量上超过了男性大学生,但极少数妇女担任这种职务。

29.她询问是否通过电视向农村妇女提供成人教育课程。这在其他国家被证明非常有效。

30.Patten女士在欢迎《雇用关系法案》的通过的同时,询问政府实施该法及其他雇用法律的努力。政府各部是否正在为妇女和雇主开展唤起认识运动?尽管《雇用关系法案》最近才生效,但了解根据它提起了多少诉讼将会很有意思。她还想知道是否审判员在性别问题和《公约》条款方面受到了足够的培训,从而能够根据《雇用关系法案》判决赔偿金。她想知道关于增进妇女在与雇用有关的案件中获得司法体系及法律援助的措施的信息。她想知道435美元的罚金是否的确起到了震慑违反《雇用关系法案》的作用。代表团还应澄清起诉雇主的机制。受理申诉后是自动启动程序,还是这类案件按民事诉讼程序处理?

31.最后,在提及男女拥有大学学历的20.7%的差距时,她询问除《雇用关系法案》中同工同酬的规定之外是否还采取了措施。她还希望提供关于实施《2006年国家劳动力市场就业发展方案》的进展报告。根据这项方案,多少妇女受到了特别支持或特别培训以开始创业?

32.Neubauer女士(斯洛文尼亚)说,斯洛文尼亚政府正在制定行动计划来解决劳动力市场和教育中的横向和纵向的隔离,这种隔离是选择职业道路时以性别为基础的惯用模式造成的。教育部正在与机会平等办公室一起,鼓励女孩进入以男性为主的教育领域,鼓励男孩学习传统上为女孩保留的学科。这方面的进展缓慢,但她希望他们的努力会逐渐消除陈规定型的教育观念。

33.她提请注意斯洛文尼亚对问题清单的答复(CEDAW/PSWG/2003/II/CRP.2/Add.5)第14页第20段中所概述的《2006年国家劳动力市场就业发展方案》的目标和活动,以及第21段中的数据。据此,8.3%的有效就业妇女和5.2%的有效就业男子是非全日工作。非全日工作者享有与全日工作者同等的权利。

34.没有关于受过各类高等教育的妇女或男子的工资差异的信息,但斯洛文尼亚代表团将在下一次定期报告中提供更多的统计数据。

35.关于老龄妇女,斯洛文尼亚政府向50岁以上需要家庭照顾和长期失业的妇女提供援助。

36.已经向工会、人权部门、雇主组织、雇用机构和媒体组织散发了两万份小册子,以推行斯洛文尼亚政府的《雇用关系法案》。主要负责有关妇女权利的信息的传播的政府机会平等办公室也与其他各部和非政府组织合作,以唤起认识和促进工作环境免受性骚扰。

37.劳动检查官监督《雇用关系法案》的履行,如有违反则通知雇主。如果雇主不遵守这项法律,案件将被提交劳动法庭。

38.小型商业发展中心制定了一项鼓励妇女成立自己的公司的方案,并建立了一个名叫META的信息中心,该中心有一个成功女性企业家的巨大网络。斯洛文尼亚希望在下一次报告中提供关于这项倡议的预算和有效性的数字。

39.Logar女士(斯洛文尼亚)说,农村地区年满60岁及60岁以上的寡妇享有与一对夫妇同等的养老金。年龄在40-50岁之间的农村妇女尤其是有效的赚取收入者,她们参加了与城市工作者一样养老金和医疗体系。如果她们无力向这些计划支付,在65岁时会向她们支付170欧元的小型社会保险金。

40.Fazarinc女士(斯洛文尼亚)说,斯洛文尼亚拥有秘密调查孕产妇死亡以防患未来的长期传统。由于1996年后包含了产后八周内死亡的妇女,因而,孕产妇的死亡率增加了。她引用了使比率上升的无法避免的例子,如一名在从科索沃迁移到斯洛文尼亚过程中死于败血症的孕妇、三名自杀者和三起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有两起母亲因胎盘破裂死亡的例子,这是难以阻止的情况,但医生们正在研究如何避免将来发生。许多妇女没有利用斯洛文尼亚所有妇女都可享受到的广泛的免费产前保健。大量身患癌症或严重心脏病的妇女不顾医生警告仍想生孩子。卫生部已成立了一个独立小组来研究过去五年中孕产妇死亡的案例。

41.关于斯洛文尼亚的堕胎率,如果考虑到低出生率,堕胎率的确很高。30岁以上的妇女的比率最高:每1000例就有22例。然而,斯洛文尼亚的青少年堕胎率很低,16岁以下女孩的比例是千分之一,16至18岁之间的比例是千分之八。

42.新的国家指导方针寻求使所有的妇女都能获得个人避孕咨询,已经为那些在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时遇到困难的妇女建立了社区级讲习班。

第15至第16条

43.Flinterman先生欢迎保障和抚育基金的成立 (CEDAW/SVN/3,第45页),但表示担忧这种基金的成立会诱使那些需要支付生活费的人,通常是男性忽视自己的责任;因此,他想知道是否存在一种机制确保负责支付生活费的一方偿还基金所付的款项。关于单亲家庭,90%是妇女为主,如果儿童不被另一方,通常是父亲所承认,或者父亲的身份不明,则无法下令给予生活费或支持。他询问政府是否有帮助这类单身母亲的机制。

44.Gnacadja女士询问关于提议的《婚姻和家庭关系法》的状况,包括任何新的规定的信息。她对高离婚率表示关切,想知道在离婚后分割财产时妇女是否被公正对待。她还担心是否的确提供了支持和支付了生活费,并询问如果不支付能施以什么惩罚。在转而谈到缔约国承认缓慢的司法程序领域时,她想知道是否在涉及到对妇女的暴力时尤其缓慢,并询问《刑法》中使用了哪些规定来惩罚这种暴力。最后,在提到大量农村妇女是农场的共同拥有者时,她想知道在离婚、死亡和企业解散时她们的权利是否受到保护。

45.Morvai女士忆及委员会关于包括家庭暴力在内的对妇女的暴力的第19号一般性建议,重申委员会呼吁就此问题进行广泛的量和质的调查。她想知道,是否有任何全面的行动计划来处理这种问题,包括法律改革、明确的事件处理协议和政府机构处理家庭暴力的指导原则,包括警察、检察官、医疗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她还想知道是否存在确保这些指导原则被后者切实采纳和实施的机制。尤其要紧急采取行动,因为家庭暴力只是在最近才在这个地区被认识到是政府有责任负责处理的一个问题。

46.她询问是否有为妇女和家庭提供的充足庇护所。在提到大多数庇护所都是在政府授权下由非政府组织经营时,她问是否它们被提供了足够的资金。政府应该考虑到贫穷家庭和无家可归的家庭的需要,他们需要更加开放的庇护所,鼓励父亲探视,以及考虑那些遭受暴力侵害的妇女的需要。她们最需要的是安全和保护。她担心,在庇护所最长只能呆一年,而法庭的诉讼往往很长,她想知道,如果诉讼长于一年,遭受暴力侵害的妇女会发生什么?最后,她欢迎和询问关于承认同性同居的努力的现状的信息,并说,缔约国的担保和养育基金可以效仿,应该是一种最好的典范做法。

47.Neubauer女士(斯洛文尼亚)说,只有在法庭和与社会中心的协议规定的生活费才能得到保障;如果涉及到不知父亲是谁的单身母亲,则无法提供生活费。她同样对缺乏关于对妇女的暴力的信息表示遗憾。尽管对那些涉及到处理家庭暴力的人来说没有协议或指导原则,但对妇女暴力专家理事会将在一项打击对妇女的暴力的全国性方案背景下开展一项调查,评估目前的做法,并对未来提出建议。

48.妇女庇护所受到劳动、家庭和社会事务部的充分资助。急救中心和社会关怀中心处理妇女的问题,还有为社会或经济情况困难的孕妇或带有幼儿的妇女提供的母亲之家。还建立了安全屋来确保那些是暴力的受害者的妇女和儿童有一个安全的环境。各种庇护所还将居住者介绍给适当的能提供援助、支持和宣传的组织,以补充庇护所本身的活动。

49.劳动、家庭和社会事务部正在起草关于同性同居者的规章,该规章将允许他们对自己的关系进行登记,赋予他们以与无正式仪式的双性关系以同等权利。这些措施已经与公民社会宣传团体合作进行了磋商;在政府的协调下,新的措施已经相对较高地达成了一致,有希望很快获得通过。

50.在转而谈到离婚领域时,她说,离婚诉讼中的法律规范是让配偶平均分配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保障和抚育基金承担在生活费未被支付的情况下支付生活费的责任。在大多数情况下,有问题的父亲仅仅是缺乏支付生活费的经济来源;然而,在可以证实有问题的父亲有充足的收入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行动来追偿基金支付的任何款项。2001年,它所支付的7.8%的生活费已被追偿。

51.主席欢迎缔约国处理对妇女歧视问题的政治愿望。例如在立法领域的立法中使用无性别歧视的语言、在所有领域纳入性别观点和《男女机会平等法案》的通过,都是取得的进步,尽管后者在范围上有限。缔约国坦率地承认了妇女在理论上和实际上的平等之间的差距,已经明确了许多问题,制定了创新的解决方案。必须不遗余力地确保妇女在公共和私有领域和决策层占据适当的位置,包括政治领域,尤其是在地方一级。妇女普遍比男子学历高但却未被充分代表这一事实证明,歧视仍然存在;应采取临时的特别措施来矫正这种局面。

52.她表示担忧机会平等办公室只会是一个现存的部的一个部门。必须不遗余力地确保该办公室在国家机构背景下发挥强有力的宣传作用,以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委员会将欢迎关于来自少数民族和少数宗教派别妇女状况的信息,这些人,尤其是罗姆人,往往是多重歧视的受害者,也欢迎关于老龄妇女在劳动力市场和在社会保险权利方面情况的信息。必须制定具体的政策来解决劳动力市场的性别隔离问题。尽管似乎有一个法律框架来解决对妇女的暴力问题,奇怪的是,却没有关于这种犯罪,包括家庭暴力的数据。在缺乏这种信息的情况下,难以唤起对问题的认识;应在下一次报告中提交全面的信息。

53.她欢迎缔约国和委员会之间坦率而信息丰富的对话,她在提到非政府组织在报告中发挥的作用的同时,强调在起草下一次报告时与这类组织持续进行系统合作的重要性。尽管她欢迎缔约国为将其法律和制度与相关的欧洲联盟文书相协调的努力,但强调后者并不全面,《公约》才是妇女权利领域的最终国际文书。缔约国应加速批准它已于1999年签署的《任择议定书》,并批准第20条第1款修正案。

54.委员会的最后评价将会传达给缔约国,应被广泛散发和执行。妇女的状况在过渡期的社会中往往不稳定,但她希望在下一次报告中会有进一步的进展,并向缔约国保证委员会将继续支持它履行《公约》规定的努力。

下午5时35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