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届会议

第694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5年7月13日,星期三,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马纳洛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爱尔兰的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续)

下午3时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爱尔兰的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续)(CEDAW/C/IRL/4-5;CEDAW/PSWG/2005/Ⅱ/CRP.1/Add.6和CRP.2/Add.6)

第10至14条

1.Patten女士说,虽然有极好的法律和机制,但是妇女仍然相对比较贫穷;虽然其教育程度很高,但是妇女往往集中在几个研究领域,这种状况减少了她们的就业机会,也形成了她们在低薪职位上的职业隔离。她想知道妇女有无参加教育和科学部成立的新委员会,以制订各种战略,增加科学、工程和技术界的妇女数量;并想知道该部是单独工作,还是以多学科办法与其他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合作。

2.虽然妇女在兼职劳动力中所占的比例偏高,但是,上次会议中概述的平等机会和育儿方案似乎并未涉及到兼职工人。必须强调的是,配偶双方应分担家庭职责。代表团认为,并无证据表明男女之间的工资差别是由歧视造成的,对此她表示怀疑;这很可能是代表团未对劳工市场进行充分分析的结果。她想知道政府是否打算加强其工作评价方案。定期提高国家最低工资是不够的;必须重新制定以女性为主导的职业的工资结构。希望代表团能够概述政府关于妇女就业的长期计划及其对必须克服的障碍的长期评估。

3.Khan女士要求详细介绍发展平等机会国家框架委员会是如何协助公共和私营部门雇主的,以及如何帮助妇女平衡工作和家庭职责。克服宪法和公众中的性别陈规定型观念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值得称赞的是,爱尔兰制定了有效的育儿方案,不过,父母要花在育儿问题上的钱几乎占到了收入的20%,与欧洲联盟的其他国家相比,这一负担较重。她想了解旅行者和其他低收入家长生活的农村地区的育儿保险问题。

4.报告显示,15岁以上的妇女中,有40%居住在农村,不过,报告提供的关于在农场工作的妇女的信息非常少,她们中的大多数并未被划分为农场主,因为她们对耕种的土地并不拥有所有权。关于土地所有权类型和土地产权相关法律的更多信息将会非常有用。

5.关于扩大了缔约国在许多领域里的职责的第14条,她问政府在统计过程中有无认识并考虑到妇女为提高爱尔兰的国内生产总值所做的特定贡献。她想更多地了解农村妇女获得土地、信贷、进入职业市场和享受教育、培训和保健的情况,及其是否得到与其农场主丈夫同等的社会保险范围。报告中提到的农业妇女网络(CEDAW/C/IRL/4-5,第14.9段)目前是否已经运行?

6.Pimentel女士说,自提交上次报告以来,爱尔兰的堕胎问题并未得到改善。考虑到非法堕胎的盛行、经常发生的意外怀孕所造成的母婴健康风险和允许流产的规定模棱两可,她问政府打算如何澄清与为了挽救生命而堕胎有关的法律准则,如何使大家了解这些准则,以及政府是否会考虑再进行一次全民投票,以使强奸或乱伦导致怀孕或胎儿出现严重异常时的堕胎合法化,因为事实证明,公众普遍支持这方面的自由化。如果不进行全民投票,她想知道政府打算如何确保妇女享受第12条要求的、同时也是委员会第24号一般性建议所建议的生殖保健服务。她促请政府正视不易更改的、歧视妇女且致使必需的保健服务非法化的文化和社会模式。

7.Gabr女士谈到了第11条,她想获得更多关于政府为防止工作场所性骚扰而采取的行动的信息,包括针对公务员的反性骚扰政策细则。已采取的积极措施之一就是打击学校和成人教育课程中的性别陈规定型观念。代表团应当就备有证明文件的关于对移徙女帮佣实行剥削和性骚扰工人的报告发表评论,这部分人特别容易受到伤害。她指出,修正平等立法以使其符合欧洲联盟的反歧视令时,爱尔兰并未接受让工会等代表机构代表个人提起诉讼这一建议,从而使质询雇主的负担完全落在了妇女个人身上。

8.Popescu女士说,教育是治疗性别陈规定型观念的良药,她问该国政府有无修订各年级的手册、课本和课程,以将性别观点纳入其中,并反映出妇女也是对社会有贡献的人。她想知道政府有无通过指导妇女选择非传统职业来积极打击陈规定型观念。她想更多地了解身为旅行者的妇女和女孩的受教育机会,特别对议题和问题清单(CEDAW/PSWG/2005/Ⅱ/CRP.2/Add.6,问题25)的回复中提到的五年期《旅行者教育战略》的执行情况和效果。此外,关于上次会议上提到的一个问题,她问身为旅行者的妇女是否可以在性别和旅行者身份这一双重背景下向平等法院提起诉讼。

9.Fahey先生(爱尔兰)说,自政府于2000年通过新育儿标准并将其作为一种鼓励妇女参加工作的手段之后,育儿问题很快就成了与妇女就业有关的最重要的问题。无可否认的是,爱尔兰托儿所中的托儿名额很少,而且,其费用也要高于欧洲平均水平,尽管都柏林以外的父母在这方面的的花费还不足所列举数字的20%。为了创造关爱家庭的工作场所,政府已经做了很多工作,不过,若想真正减轻妇女的负担,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10.从很大程度上讲,妇女主要从事兼职工作是一个选择问题;与九年前相比,全职妇女的数量几乎翻了一番,该增幅远大于男子在这方面的增幅。现在,妇女已成为经济的中坚力量:或许人们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妇女的灵活性使其可以立即参与进来,满足快速发展的经济的新需要,同时,它也使妇女成了高经济增长率的一个主要驱动因素。

11.在生殖权问题上,危机怀孕机构做得很好,不过,该机构只是最近才刚刚成立。就人工流产问题进行了几次全民投票之后,目前尚未计划采取任何进一步的行动。

12.虽然出现了一些移徙帮佣工人遭受剥削的情况,但是,这些妇女受到爱尔兰劳工法的充分保护。劳工监察处在监测妇女状况并确保适当的工作条件(包括不少于最低工资的薪酬)方面,开展了广泛的工作。

13.虽然妇女起初不愿意从事非传统职业,但目前正越来越受到这些职业的吸引。很明显,爱尔兰正在积极努力修订课本和手册,以打击各种性别陈规定型观念。

14.O’Callaghan先生(爱尔兰)在提到基于性别的工资差距问题时说,爱尔兰的工资歧视与欧洲其他国家大不相同,它涉及到自由的讨价还价和雇主组织与工会之间的国家协议问题。妇女就业方面的一些具体因素也应被考虑在内,如爱尔兰的就业妇女脱离工作的时间平均长达9年,这通常是由于一些与生育和照顾子女有关的问题。虽然并非所有的雇主都愿意提供这种非典型的工作安排,但是,兼职工作的需求量还是很大,因为这种工作可以使妇女和劳工市场保持一定的联系,同时不致失去全部工资。兼职工作的实际安排形式复杂多样,包括每天工作几小时,每周工作几天,或者是每年工作几个月。育儿费用是需求量高但供应量不足的一个函数,政府正在努力增加其供应量。

15.通过开展各种宣传运动并于2002年颁布新法典,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得到了有力的处理。雇主和工会表示,它们特别关注政府对其在提高认识和解决问题方面所开展的工作的支持。该国正在以把工会、雇主、卫生部门和政府联系在一起的社会伙伴关系为背景,解决有关创造平等机会的问题。框架委员会正在以最佳做法为主要基础,制定关于就业平等政策、征聘工作和平等地位的准则,并且正将各准则传播给各雇主和组织。此外,委员会还进行了审查,并制定了各组织的行动计划,以协助它们确保妇女的平等权益。

16.定期报告向委员会提供了更多关于爱尔兰就人工流产问题开展的激烈的全国对话的信息。不过,不能以表面价值判断不断加强对自由流产政策支持的近期报告,因为经验告诉我们,以民意测验调查为基础做出的预测并未在全民投票的结果中得到证实。关于修正法律的最新提案在2002年的全民投票中以几票之差被淘汰,政府并未打算再次讨论该问题。

17.Luddy女士(爱尔兰)说,危机怀孕机构相对较年轻,不过,它在向妇女提供生殖保健服务方面,表现的相当积极且富有成效,其所提供的服务包括避孕、产前护理、妊娠和产后护理,但不包括人工流产。产后护理包括照顾在爱尔兰以外实施人工流产的妇女、照顾决定留下孩子的单身母亲,以及照顾为收养子女而放弃自己子女的妇女。目前,在卫生部门进行改革的同时,该机构也正与政府合作制定国家孕产妇护理战略。

18.O’Higgins女士(爱尔兰)说,妇女在专业和技术工人中所占的比例已经超过了一半。兼职工作往往是一个选择问题,不过,其需求量已超过了供应量。此类工作对休完产假后想要重返劳动力市场的妇女特别有帮助。政府正在努力增加此类工作的供应量并减少育儿成本,这有助于让妇女继续参加工作。

19.通过培训女孩和年轻女性以使其进入科技领域,同时协助母亲在休假之后重新工作,爱尔兰实施了多种倡议,目的在于增加科学和技术部门中的妇女数量,这些部门是爱尔兰经济中的重要增长领域。爱尔兰成立了一个科学基金会,旨在通过协助女教师发展其职业生涯的津贴和奖学金,以及鼓励并培训女孩在科学和技术领域从事研究和工作的各种方案,实现妇女更大的参与。县级企业委员会一直在设法通过榜样和指导,使妇女更多地加入到企业家和管理者的行列。

20.McDonnell女士(爱尔兰)说,教育和科学部与其他部门和机构紧密合作,编制了满足特定需要的教育方案,如针对寻求庇护者和难民的各种方案。研究领域里的性别陈规定型观念已明显减少,因为大多数专业的女毕业生数量都超过了男毕业生。为修订课程内容,教育和科学部提出了多种课程倡议,它们补充了性别问题、妇女在爱尔兰历史中的作用、性别参与及民主等方面的材料。学校监察员应当对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的活动进行评价。准则顾问收到了一些旨在促使进行更多的科学研究,特别是由女孩进行更多科学研究的材料。目前正在制定一项新的旅行者教育战略,其目的在于增加旅行者的受教育机会。该战略包括各种学前方案、访问教师及妇女占多数的高级培训中心。

21.Faughnan女士(爱尔兰)说,前一段时间对农场主的妻子在获得社会保险方面所面临的困难进行了审查。现有的社会福利规定认为,家庭成员经常互相帮助,但无意签订任何正式合同,而合同往往是社会保险相关给付的基础。目前,把农场主的妻子排除在社会保险之外,是为了使家庭工作远离对已确立的商业伙伴关系提出的法律要求,从而便利此类工作。如果涉及到了商业伙伴关系,配偶可以支付社会保险,并建立他们自己的社会保险档案。某个社会伙伴关系团体正在努力制定一种包罗万象的社会保险模式,其中包括伙伴关系备选方案。另一种备选方案是以农场以外的收入为基础,或是以先前在农场以外的就业为基础,通过持续捐款,建立社会保险档案。

第10至14条,后续问题

22.Schöpp-Schilling女士说,她理解与人工流产有关的一些困难,不过,她坚持认为,政府必须认识到这一问题的卫生和人权方面,而不能简单地说,它不打算重新探讨这一问题,而只是接受当前的僵局所造成的不平等结果。至于妇女所患的癌症,特别是乳腺癌,她问何时才能普及癌症筛查并将其纳入健康保险。说妇女找兼职工作是出于自愿选择是极其没有诚意的。如果文化上的定型观念为男子较少地照料子女和家庭创造了条件,那么除非消除这些定型观念,否则妇女将别无选择。这给妇女带来的长期后果就是收入低、养老金少,且在年老时更易受到伤害。关于旨在确保妇女的实质性平等的宪法修正案,她促请政府研究德国和芬兰的案例,因为这两个国家已经消除了采取临时特别措施修正宪法的法律障碍。

23.Morvai女士说,反对堕胎者与赞成堕胎者之间的辩论毫无结果,同时它也掩盖了其他一些重要因素。在关于堕胎的辩论中,“选择”一词毫无意义,因为妇女并不能自由选择堕胎与否。堕胎是一个会严重危及妇女的心理和精神的过程。男子必须为意外怀孕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并全面参与计划生育和避孕。例如,危机怀孕中心应与男子合作,树立男性先进典范。

24.Shin女士说,必须研究促使妇女寻求兼职工作的原因。妇女必须平衡工作和家庭职责,但是,不应让她们单独承担这一负担。父母双方应受到平等对待。男子必须更加全面地参与进来,并获得同样的惠益。可能有必要开展提高认识的运动并采取奖励措施,以确保男子可以休完所有的育儿假。

25.Tan女士问政府打算如何加快使农村地区获得饮用水供应、使用排污系统和公共交通,以及时限如何。

26.Tavares da Silva女士指出,代表团表示,爱尔兰的劳工法充分涉及到帮佣工人问题,但是,《平等地位法》却把这类人排除在外。因此,她想知道劳工法是如何充分涉及帮佣工人这一易受伤害且往往是移民的群体的。爱尔兰是否计划把该群体纳入《平等地位法》的范围?政府把育儿这一重要问题放在了优先位置,对此,她表示欢迎,不过,她指出,制度本身并不能解决问题。男子应当充分参与到育儿工作中来,这一点非常必要。

27.Khan女士问爱尔兰即将出台的《就业许可证法》是否会采取一种保护移徙工人就业权利的办法。爱尔兰人权委员会告知委员会,雇用帮佣工人的私宅不受劳工监察处的检查,是这样吗?爱尔兰工会大会告知委员会,雇主会扣留帮佣工人的护照,如果他们对不公正待遇表示抗议,雇主将以驱逐出境相威胁,有这种情况吗?

28.Fahey先生(爱尔兰)承认,父亲并未被要求承担其全部职责,这一问题必须得到解决。他认为,在兼职工作的问题上,存在着一些误解。20世纪80年代末,在爱尔兰经济开始近期的增长趋势之前,失业率达到了17%,妇女也很难找到一份全职工作。不过今时已不同于往日。爱尔兰已基本实现充分就业,如果人们想要从事兼职工作,那只是一个选择问题。对许多经常选择兼职工作或轮班安排的妇女而言,这也只是一个生活方式的问题。

29.爱尔兰正在实施一项旨在改善农村地区社会经济结构、有额外资金来源的综合方案。在边远地区如近海岛屿,妇女仍然面临着一些不利条件,不过,相关部门正在处理这些问题。劳工法未能涉及帮佣工人的状况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其中包括制定关于私宅问题的法律时的复杂性。

30.O’Callaghan先生(爱尔兰)说,努力平衡自身的工作和工作以外生活的员工正在逐渐增多,而且,目前正鼓励他们不要仅从家庭职责的角度来看待工作以外的生活。超时工作是一个重要问题,对男子来说尤其如此,不过,国家框架委员会鼓励所有工人不要把工作当成生活中的惟一要素,现在,已有一些人选择一周工作四天,并在第五天参加社交和娱乐活动。

31.谈到帮佣工人的问题,他说,虽然性别本身是爱尔兰立法中出现的歧视的理由之一,不过,《就业平等法》中的一种例外情况却涉及到家务劳动。爱尔兰工会大会表示非常关切帮佣工人的待遇问题,而且事实上也有必要把移徙工人当作一种特殊情况加以对待,不过,该问题是非常复杂的。爱尔兰法律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讲,家庭环境是一种私密环境,因此,想要雇用一名佣人的老妇人应当可以自由选择她打算带进自己家里的人。如果将《就业平等法》适用于这种情况,一名男子前来应聘且成为最佳候选人,那么,如果老妇人不雇用该男子的话,他就可以对她提起诉讼。人们认为,没有必要在家庭环境中执行此类规则。

32.Luddy女士(爱尔兰)说,希望能于2007年开始执行全国乳腺癌筛查方案;对50至65岁的目标人群而言,此项筛查应当是免费的。危机怀孕机构认为男子一直在承担其职责,尽管男子本身并不一定这样认为,就男子在这方面的态度开展的调查是最近才进行的。该机构正在解决认识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在学校开展宣传活动,做电视广告(其中一些是针对男子的),并在音乐节等活动期间分发传单,因为那时会有大量的年轻人聚集在一起,预计发生无保护性行为的风险也会很大。

33.O’Higgins女士(爱尔兰)说,在薪酬和工作条件问题上,帮佣工人会受到《国家最低工资法》和《工作时间安排法》的影响。在一宗工人被虐案中,劳工监察处的监察员访问了所涉的家庭,不过根据宪法,监察员只有在接到居住着的邀请或是拿到区法院的授权令之后,才能这样做。劳工监察处收到帮佣工人的投诉之后,会致信雇主,以获取他或她依法必须保存的关于工时、薪酬和工作条件的文件。无法提供此类文件可能会导致提起诉讼。至于《工作许可证法》和对移徙工人的保护,她说雇主仍须申请雇员应持有的工作许可证,而且,雇主扣留雇员的私人文件属违法行为。关于帮佣工人的诉讼义务及随后的困难,包括语言方面的障碍,她说,劳工监察处最近向审议就业权利问题的社会伙伴分发了一份咨询文件,并请移徙工人为咨询进程做出贡献。

34.Faughnan女士(爱尔兰)说,自2002年开始执行的农村运输倡议已经试验性地向农村社区组织和伙伴关系提供了资金,其目的在于通过提供地方运输服务来解决这些地区,特别是商业部门留下缺口的地区的交通需要。运输部已在截至2003年的两年期期间向该倡议提供了约600万欧元,该部还将于2004年再提供300万欧元。近期对该倡议进行全面评价之后,运输部将其延长到了2006年。社会和家庭事务部实施的自由旅行计划已于2003年7月发展成为农村运输倡议。

第15和16条

35.Patten女士注意到,由于最高法院裁定《婚姻住所法》不符合《宪法》第41条,爱尔兰并未于1993年颁布该法,同时,她希望能够澄清规范夫妻财产的所有权及其获取和处置的现行法律。宪法审查小组在其1996年的报告中建议修订第41条;她想知道执行该建议的主要障碍是什么。最高法院的裁决是否参考了《公约》的各项条款?因为法律必须符合《公约》第16条第1(h)段的规定。爱尔兰的法官是否熟悉《公约》的各项规定?是否对法官进行了这方面的培训?各党派委员会完成审议之后的程序如何;宪法改革,特别是修订第41条在多大程度上是政府的优先事项?第41条是以一种关于妇女在爱尔兰社会中作用的强有力的陈旧观念为基础的,人权委员会在其2000年的结论意见中表示非常关心第41条的范围。《家庭法法案》方面近期有何进展?该法案在报告发表之后是否已经颁布?是否成立了家庭支助机构?如果已经成立,其任务和主要规定是什么?欧洲人权法院做出裁决并随后制定实施该裁决的国内法律之后,生父的法律义务,特别是在抚养子女方面的法律义务是什么?

36.Tavares da Silva女士说,对她而言,配偶对其共同的住所享有不平等的权利这一事实是非常奇怪的。虽然毫无疑问,该国实施了许多积极的改革,政府也做出了非常积极的努力,但是,她仍然怀疑该国是否制定了旨在在各个生活领域实现平等的战略计划,而且,为什么许多有益的计划要花费很长的时间才能生效。应当对爱尔兰妇女的能力及其对爱尔兰社会和爱尔兰经济当前的活力所做的贡献表示称赞。玛丽·鲁滨逊女士当选总统时,提到了妇女抚育婴儿和动摇整个系统的能力。希望她们能够与男子和政府一起,继续做出应有的贡献。

37.Fahey先生(爱尔兰)承认,鲁滨逊女士的当选是一个非常积极的转折点,同时,妇女也为爱尔兰的生活、各项成就及改革做出了非常重大的贡献。

38.O’Callaghan先生(爱尔兰)说,《家庭法法案》仍处于编制当中,它可能会对家庭法进行大量的改动。

39.Faughnan女士(爱尔兰)说,家庭支助机构已于2003年依法成立,目前的年预算为1 700万。其职能主要分为三个方面。它通过一个包含了约70个家庭资源中心的网络向家庭提供优质支助服务,从而支持并增强各家庭的力量;2006年底,此类中心的数量将达到100个。这些中心与社区的志愿部门和法定部门合作,创造了一种相互支持的社区氛围。其次,该机构还负责家庭调解服务中心的工作,该服务中心是由一个提供婚姻、家庭关系和亲人丧亡等方面咨询的自愿团体网络组成的。再次,该机构还对与家庭支助相关的所有问题和政策进行研究。

40.O’Rourke女士(爱尔兰)解释说,1993年向最高法院提交了一份关于婚姻财产的法案,其目的是为了提出对婚姻住所的共同所有权,不过,最高法院以违反宪法为由,驳回了该法案。最高法院承认,鼓励对婚姻财产拥有共同所有权是一个符合公共利益的重要元素,同时它也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家庭关系,不过,法院也坚持认为,根据《宪法》,已婚夫妇共同做出决定的权利是一项宪法权利。这可能会使人们认为,在婚姻住所的共同所有权方面,爱尔兰妇女并不拥有理所当然应该享有的权利。不过,爱尔兰会向妇女提供重要保护,婚姻破裂时尤其如此。依照《家庭住所保护法》,配偶一方不得在未经另一方许可的情况下,出售归其所有的婚姻住所。婚姻破裂时,法院可以也确实会下达有利于无所有权一方的判决,授予其独占婚姻住所的权利。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也确实会把虐待配偶的一方赶出婚姻住所,而不考虑谁拥有所有权。《继承法》把对婚姻住所的权利授予健在的一方。她无法确定最高法院在做出裁决时是否参考了《公约》。

41.Shin女士不同意妇女可以自由选择兼职工作的观点,她想知道政府有无对妇女选择兼职工作的原因进行研究,或是对男子和妇女进行时间运用调查。她要求国家的下次报告纳入这方面的信息。

42.Morvai女士请求保证广泛传播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并在计划制定的国家妇女战略中反映出这些评论和《公约》。

43.Tan女士问Fahey先生有无关于寻求保护令的妇女人数、这一过程的容易程度和长度以及违反法院判决时所采取的行动的统计数据。

44.Belmihoub-Zerdani女士注意到,爱尔兰宪法授予教会相当大的权利。《宪法》第41条强调了妇女在家庭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它还试图保护妇女不必离家工作。这最终妨碍了两性平等的实现。她对爱尔兰与发展中国家一起开展的杰出工作表示祝贺,同时也提到了其较大数额的官方发展援助捐款。不过,应将两性平等观点纳入各项发展方案。

45.Bokpe-Gnacadja女士请求澄清《家庭住所保护法》和《宪法》第41条,她想知道出售家庭住所是否需要征得配偶的同意,以及该条的规定是否会对平等原则产生影响。

46.O’Rourke女士(爱尔兰)回答说,根据《家庭住所保护法》,出售家庭住所必须获得配偶双方的同意。1993年的一项法案请求授予配偶共同的住所所有权,不过,该法案违反了《宪法》第41条,后者认为夫妻有权管理他们自己的事务。

47.O’Callaghan先生(爱尔兰)说,工会特别对妇女选择兼职工作的原因进行了研究。作为一个试验项目,工会还与中央统计局一起,进行了一次详细的、按性别分列的时间运用调查,如果该项目能够取得成功,工会将定期开展大规模的时间运用调查。他对就爱尔兰发展援助发表的评论表示满意,并说爱尔兰发展合作部已经制定了一项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的发展援助战略。无论过去发生过什么事情,他都保证会广泛传播委员会的结论和建议,包括在该部的网站上加以传播。

48.Fahey先生(爱尔兰)澄清,目前,家庭住所须

由配偶双方共同拥有,而且,在以往的案例中,处置家庭住所必须获得配偶双方的同意。

49.主席以个人身份发言,她对爱尔兰在消除性别歧视和促进平等方面做出的努力表示满意,并称赞政府批准了《公约》的《任择议定书》。政府与民间社会,包括非政府组织间的良好关系值得高度表扬,成立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国家指导委员会及国家发展计划两性平等股的行为亦是如此。她希望能够立即执行拟议的关于针对妇女(包括贩运活动的妇女受害者和女移民)的暴力行为的五年期综合行动计划,并请部长参照委员会在这方面提出的第19号一般性建议。为解决持续贫穷问题而做出的努力值得称颂,不过,政府可以也应当为易受伤害地区做更多的事情。

50.她促请爱尔兰政府取消对《公约》的保留意见,并做出更多的努力来支持渴望参加政治和公共生活的妇女,其中包括创建基础设施。欢迎通过关于工作场所性骚扰的法律,并对课程和教材进行修订,以消除陈规定型观念,此外,爱尔兰的下次报告应详细说明这两项工作的成果。她注意到了部长的说明,即《公约》和爱尔兰宪法在某些方面存在不一致,并且注意到,依照该国的习惯法传统,包含了《公约》各条款的一项具体法案最终已被驳回。不过,应当找到将歧视的定义及《公约》的平等条款纳入国家法律框架的途径。

下午5时25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