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届会议

第489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1年1月17日星期三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阿巴卡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布隆迪的初次报告(续)

下午3时1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布隆迪的初次报告(续)(CEDAW/C/BDI/1)

1.应主席邀请,布隆迪代表团在委员会议席重新就座。

第10条

2.Shin女士说,教育是妇女充分参与社会的重要因素,即使它本身并不能保障两性平等。这意味着不仅需要提高识字率(必须缩小男孩和女孩之间的差距),而且还应扫除法盲,她认为即是提高对女孩和妇女权利的认识,并且还应“扫除社会盲”,即对儿童开展性别角色、性的陈规定型观念和对其自身和异性态度的教育。学校在这方面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

3.她注意到,报告中未提及成人教育,然而此种教育对于扫除妇女文盲以及为她们提供更加广泛的受教育机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她想知道布隆迪是否有任何成人教育方案。进一步培训教师也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因为教师往往证明其自身就属于性的陈规定型观念最顽固的执行者之列。因此,她询问教师有没有得到有关两性平等和性教育的培训,或其他进修使他们能够转变学生的态度。针对父母的方案也可能产生作用,因为往往就是在家庭中维系着传统的性别角色。由政府指定几所学校实施示范方案和课程,帮助教师和父母转变普遍存在的传统态度,也许会有助益。

4.Goonesekere女士赞扬说,布隆迪宪法赋予女孩异常广泛的受教育权利,并承认两项国际盟约所珍视的各项权利。另外,获知教育制度上不存在对女孩的任何歧视,也令人感到欣慰。不过,学校辍学率和少女怀孕率(两者往往相互联系在一起,因为怀孕女生将被学校开除)之高,令人十分关注,她想知道是否可以采取实际措施扭转这一趋势。她提出,具有影响力的因素可能包括严格的堕胎法、早婚的可能性和家务工作的需要。此外,父母也没有让女孩接受教育的特别的积极性:在有的国家,比如她的国家马来西亚,由于提供高等教育,女孩辍学率往往低于男孩。因此,她询问布隆迪是否在国家计划中就今后的高等教育工作作出任何规定。最后,她注意到,布隆迪在教育方面的问题因生育率高而更趋恶化,而其他国家在避孕和坠胎方面的设施则较为完善。

5.Taya女士说,她赞同必须降低辍学率这一主张。她注意到,在所有被开除的女生当中,怀孕少女占半数以上,并且即使不会完全被教育系统所排斥,怀孕女孩也必须另择学校。她了解到,由于政府、非政府组织、教会和其他机构在提高公众认识方面所做的种种努力,女孩辍学率现已有所降低。她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详细资料。

第11条

6.Corti女士对报告第9章第2部分中的说法表示关切,即就业和社会保障权利是一个“理想主义目标,因为任何国家都不可能保证其公民充分就业”。恰恰相反,工作权利是所有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不过,全球化和结构调整时代造成的,失去工作对世界各地妇女都产生了消极影响。因此,尽管在提供某些统计资料方面所做的努力值得赞扬,但该代表团所提供的信息仍然不够充分。要作任何评价,至关重要的是要知道妇女在劳动力中所占百分比,以及除已提到的农业外,她们在何种部门工作;是否有最低保障工资,有何种养恤金权利;以及布隆迪妇女的就业率和失业率是多少。

7.过渡时期宪法第35条所阐述的平等原则值得赞美,但因后面说到“有时也掺杂一些主观标准,这些标准对妇女不利”,而使其效力大打折扣。虽然布隆迪过渡时期宪法赋予妇女以同酬权利,但是任何国家的妇女都没有达到同工同酬。她也对以下事实表示关切,即《劳工法典》并未给予职业妇女与子女有关的家庭津贴,在对此种妇女征收薪金税时也没有考虑其所抚养的子女人数。她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详细资料。

8.最后,她认为,在从事促进改善生活和工作条件的机构中行使具有代表性的职能这方面,妇女的参与不够充分,这并不令人感到吃惊,因为妇女参与这项工作不符合传统习俗。不过,在这方面,她仍想知道是否建立了工会,工资是否通过集体谈判或以别的方式来确定,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之间是否存在工资差异,以及后者是否尊重工资法。

9.Shin女士说,报告中有若干疏漏需要增补。首先,应当提供全面的统计数字,说明有多少妇女就业,都在什么部门就业,包括农业部门。在以农业为主的经济体中,经济统计数字中不包括从事农业的妇女是一个失误。其次,她怀疑在非农业部门就业的妇女是否在就业机会和职业选择方面没有受到歧视。因此,她希望了解有没有任何机制使妇女可以就其所受到的歧视或性骚扰提出控诉。如果没有,就很难说不存在任何歧视。第三,社会服务和支助网络至关重要,对于一个生育率很高而男子很少参与家务劳动的国家来说尤其如此。因此,国家有义务提供社会服务,并提倡共同负责的观念。最后,她询问布隆迪在城市工作的妇女,无论结婚与否,是否可以支配自己的收入。在父权制盛行的社会中,妇女往往必须将其工资交给其父亲或家庭中另一男性成员。妇女应有权处置其自己的收入,这一点很重要。

第12条

10.LivingstoneRaday女士说,鉴于布隆迪国内悲剧性的境况,该报告的提出和布隆迪为实行促进平等、保健和计划生育的立法所做出的努力是值得赞扬的。不过事实仍然是,由男子作决定的地方,妇女往往得不到必要的保健资源,而屈从于父权制权力则导致出现此种局面,即由于性胁迫而发生大量不想要的怀孕,妇女随时有可能感染人体免疫机能丧失病毒和后天免疫机能丧失综合症(艾滋病毒/艾滋病),男子反对使用避孕套,并且只有9%的夫妇使用避孕措施。不过,即使没有额外的资源,也可以采取行动。可以更多免费分发避孕套,不过,在这方面她仍然想知道对这种做法有没有宗教或传统上的障碍。可以扩大提高认识运动范围,在学校和教会中使用音像手段和其他教育方案。

11.第二类是涉及布隆迪的生育率高和产妇死亡率高的问题。尽管布隆迪禁止坠胎,但《法典》第357.2条规定,应当考虑到特定的社会要求。鉴于布隆迪妇女所处的可怕境地,她询问是否可以更加广泛地执行该条规定,即使在不废除禁止坠胎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使坠胎实际上合法化。非法坠胎、尤其是青少年当中非法坠胎比率极高,以及坠胎给健康带来的严重后果,使得处理这种状况成为当务之急。也可以采用行政政策来制止公立学校开除怀孕女生。联合国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在帮助布隆迪作出此种努力方面责无旁贷。她询问在布隆迪社会、政府或宗教机构中是否存在任何障碍,有碍开展预防艾滋病和非法坠胎的努力。

12.Corti女士说,报告提供的有关艾滋病毒/艾滋病流行的资料令人震惊。她尤其关切地注意到,该国的人口预期寿命只有52岁,如果这一流行病得不到制止,预计到2010年预期寿命将降低至仅为39岁。显然,该国的预防艾滋病方案和非政府组织所提供的服务是不充分的。这一问题确实十分紧迫,应当列为社会行动和提高妇女地位部的最高优先事项之一,因为妇女受艾滋病影响的伤害最为严重。现在必须不仅仅是呼吁联合国人口基金(人口基金)、世界卫生组织(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其他机构,而且还要紧急吁请全世界伸出援助之手,协助与这一灾祸作斗争。

13.关于坠胎问题,她注意到,许多发达国家已授予坠胎权利,这并不是提供又一种避孕手段,而是为了制止秘密坠胎行为。虽然布隆迪禁止坠胎并给予法律处罚,但该国必须处理因生育率极高而造成的种种问题,以及许多妇女因非法坠胎而死亡这一状况。

14.Tavares da Silva女士说,显然,布隆迪政府正在试图解决该国在保健方面的某些十分引人注目的问题,尤其是艾滋病。在因非法坠胎而住院的妇女当中,青少年就占45%,并且最易受到性虐待和发生早孕情况。尽管报告中指出全国生殖健康方案协调办公室目前正优先重视这一问题,但在为解决这一现况所采取的或构想的措施方面,并未提供任何具体的资料,其中包括教育、信息和社会一体化以及保健等领域。她询问是否男孩和男子以及女孩都接受有关负责任的性行为的教育。不强调这一方面,问题就无法得到解决。

第13条

15.Ragazzoli女士说,委员会成员理解由于国内武装冲突不断,布隆迪在执行《公约》方面遇到臣大困难,以及他们的问题和评论意见反映了他们对该国妇女状况的关注。关于《公约》第13条,她从报告中注意到,布隆迪妇女不能销售和管理她们自己生产的货物,尽管宪法规定赋予妇女以管理财产的权利能力。她询问该国政府为纠正这种矛盾采取了什么行动。

第14条

16.Ragazzoli女士询问在布隆迪人口集中的农村地区,妇女是否可以得到任何新的节约人力的技术。她想知道在满足没有生产或生殖能力的农村老年妇女的需要方面,有什么法律和政府政策,譬如社会保障安排或社区中心,并询问社会如何看待这些妇女。

17.Kwaku女士说,她关切地注意到,就基本社会服务而言,在布隆迪,占妇女人数90%的农村妇女,因服务设施在地理上集中于城镇而处于不利境地。她询问该国政府或非政府组织是否作出了任何安排或计划,使农村妇女能使用此种设施。

18.Fend Cui女士赞扬,布隆迪政府为编制报告克服了巨大的困难,并且报告符合委员会的准则,同时它还派出一个高级代表团向委员会提交该报告。显然,布隆迪政府有强烈的政治意愿要执行《公约》。

19.鉴于布隆迪妇女主要集中于农村地区,因而《公约》第14条对布隆迪具有尤为重要的意义。她希望提供更多的资料说明农村妇女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特别是说明她们如何参与创收活动,如何接受培训和如何能提高技能。她也要求就政府对提高农村妇女地位的全盘政策和目标提供资料。报告指出,政府鼓励建立妇女协会并开办针对妇女的发展项目,但并未描述政府在促进农村发展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她也询问政府或立法机构是否在拟定或审议具体的立法措施,以改善农村妇女在诸如土地所有权或继承权方面的状况。她也希望进一步了解有关妇女获取微额信贷的情况。最后,她支持布隆迪代表团关于加强国际合作的呼吁。现已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货币基金组织)开始了这种合作,但还需要进一步国际合作克服贫穷,并使农村妇女能够改善其状况。

20.Schopp-Schilling女士说,改善布隆迪妇女总体状况的倡议,必须以农村妇女为起点。报告和口头陈述表明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普遍存在对妇女的歧视,这一状况虽然由于习惯法和文化惯例早已存在,但因武装冲突而更加恶化。她要求提供更多信息,说明政府在提高农村妇女的法律地位,扫盲和保健,以及促进创收活动方面的具体计划,和这种行动的数量目标或时限。她询问这些倡议是否以情况最糟糕的地区为目标,以及将要求哪些国际或双边捐助者提供资金。她注意到,脱贫方案强调基于创收活动的妇女协会,并询问有多少妇女被列为方案目标,以及如何赋予妇女组建此种协会的权力。最后,她表示欢迎就报告附件中所述“农村地区性别与发展”项目提供有关信息。她询问该项目如何筹措资金,项目的目标和战略是什么,受项目影响的农村妇女占多大百分比,以及项目迄今取得了什么成果。

21.Tavares da Silva女士说,关于农村妇女被认为没有任何所有权的说法,与其享有的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和平等管理财产的合法权利是相抵触的。鉴于政府意识到存在这一矛盾,她想知道政府在采取提高认识或其他措施以解决这一问题方面有什么样的构想。

第16条

22.LivingstoneRaday女士说,正如有关第14条方面所指出的,布隆迪在确立男女形式上的平等方面迈出了臣大步伐,然而事实上妇女仍然还须绝对服从男子的权威。在回顾就《公约》第5条所述的问题时,她提出,可以利用媒体与文化上的陈旧观念作斗争,将这些法律原则变为现实。

23.Goonesekere女士在提及《个人和家庭法》时指出,该法有关儿童监护权的规定赋予妇女的权利当中,共同管理家庭财产权利似乎是以男子不在或无行为能力为条件的。她认为,这种条件就是一种父权制顽固存在的体现,它与政府消除布隆迪妇女状况中固有的歧视现象的意图大相径庭的。

24.她希望了解该法第89至93条所述最低结婚年龄规定的例外所涉含义,这几条允许18岁以下女子如有怀孕这类重大理由,可以提早结婚。此种例外是否为“强迫”婚姻行为提供了便利,或是影响了女生辍学率?对于非婚生子女的地位和农村地区执行的自由司法与法院执行的司法之间的关系需要作出进一步阐述。此外,家庭法中有没有多元性,该法是否适用于所有的社区?

25.Melander先生说,他主要关切《公约》与布隆迪国内法相比的地位。他想知道在与国家立法不相一致时,法院在实践中是否有权适用《公约》规定。他也很想知道是否已将《公约》译成一种本国文字,以及在传播《公约》内容方面计划采取什么措施。

26.Achmad女士说,尽管布隆迪政府明确承诺执行《公约》,但仍有若干问题需要加以解决。报告第2

部分在论及某种权利受到保护的条件时,称社会行动和提高妇女地位部和人权、机构改革和国民议会关系部的作用就是确保尊重《公约》。她很想知道在确保此种尊重方面必须采取什么行动,以及两部和非政府组织在多大程度上开展了协调、监督和评价活动。

27.她在强调必须对国家努力加以适当管理的同时,也承认执行旨在提高妇女地位、包括进行关键的法律改革的规定是全体公民的责任,政府单枪匹马是无法完成这一任务的。转变态度和价值观的努力是一项长期工作,必须开展协调一致的教育和媒体宣传运动。因此,她询问布隆迪政府如何计划来提高公众认识,应对援助农村妇女的挑战,以及减轻国内流离失所者的悲惨境遇。

28.Ndorimana女士(布隆迪)同意将与其同事进行磋商,以便澄清委员会成员提出的种种问题。

下午4时45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