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届会议

第806次会议简要记录(A室)

2007年8月2日,星期四,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西姆斯女士(副主席)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约旦的第三和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续)

因西蒙诺维奇女士缺席,副主席西姆斯女士代行主席职务。

下午3时零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约旦的第三和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续)(CEDAW/C/JOR/3-4)

1.应主席邀请,约旦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第10条至第14条

2.Chutikul女士在对托儿所的入托和出勤数字比较低表示担心的同时,要求获得有关国家幼儿期发展战略的内容和结果等方面的信息,并敦促政府更加关注学龄前儿童教育的覆盖面和质量问题。

3.她希望知道,为什么只有3.4%的大学教授是女性。妇女不会去努力完成非传统课程的学习,除非与之相对应领域的工作是向她们开放的,而且她很想知道,是否允许职位空缺公告明确指定只有男子或是妇女可以申请。她询问,是否已经根据最近对教科书中妇女和女孩传统陈规定型观念的研究,对学校和大学中使用的教材做出了任何改动,并敦促政府要看到师生关系中可能存在的性别偏见,比如,在课堂上点男孩的名字比点女孩的名字多等趋向。她还要求获得有关向青年人提供人权与性教育方面的信息。

4.Patten女士注意到,只有很小比例的妇女在正式的劳动力市场上工作,而且妇女无论在公共部门还是私营企业中,都遭受着在招聘、晋升和工资等方面的歧视,同时还要承担不成比例份额的家庭责任。她敦促政府解除对夜间工作或从事某些工作的妇女的禁令。

5.关于劳动法,她要求获得有关新《劳动案》中关于产妇补贴和性骚扰的规定等信息,并询问把帮佣工人和厨师从该《法案》第3条中排除的问题是否会得到解决。她还询问,正在采取什么步骤,以缩小薪资差距,调整妇女占主导地位的职业中的工资结构,以及使国家法律与《国际劳工组织第100号公约》有关同工同酬的规定保持一致。

6.缺少有关在非正式部门工作的大部分妇女的数据和政策是让人担忧的一个原因。她询问了有关为确保这些妇女获得社会保护和劳动补贴,以及获得她们需要的信贷、资源、培训和技术等所做努力的情况。

7.她要求获得有关为消除针对在私营企业中工作的妇女的大规模歧视所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在这些私营企业中,当妇女怀孕时,她们就会被解雇,而且她们的工资也因为休保育假和产假而被克扣。她询问,对违反《劳动法案》的行为,是否已经建立或采取了一些制裁措施,以及是否有一名劳动监察员或类似的机构来处理这种违法行为。最后,她要求获得有关政府为结束职业隔离,以及促进妇女平等参与高技术工作和管理而提出的一些动议方面的信息。

8.主席以委员会成员的身份发言,她询问政府正在采取什么措施,以制止在约旦虐待外国家政工作者的做法,这些家政工作者大部分都是妇女。这个问题需要急切地予以关注,因为倘若传统观念认为帮佣工作就是妇女的工作的话,那么就像更多的约旦妇女开始离开家外出工作一样,更多的外国妇女将会被带进来从事帮佣工作。向伊拉克人和巴勒斯坦人提供的各项服务应当扩大到在这个国家工作的所有外国人。

9.Pimentel女士在谈到答复(CEDAW/C/JOR/Q/4/ Add.1)第26段时,要求获得更多有关为清真寺传教士提供的认识生殖健康计划的内容和效果方面的信息。她非常关切地注意到,人口统计学、发展和生殖健康是作为全国大学学生必修课程的一个学科领域来讲授的。关于妇女生殖权由于追求人口统计学的目标而应当受到约束的任何提议都是必须避免的,而且她建议政府考虑与此有关的第24号一般性建议。最后,她询问,政府是如何把它的政策扩展到在约旦的伊拉克部落的。

10.Begum女士非常关切地注意到,越来越多最有资格的卫生保健专业人员现在在私营企业工作,这是一个增加低收入、离异、老年和移民妇女卫生保健费用的趋势。她要求获得有关为维持公共卫生保健机构的质量标准和确保卫生保健是以人民而不是以营利为导向而在采取的步骤等信息。她还询问,是否如委员会建议的那样,向母亲提供了产后护理。

11.她非常关切地注意到,这份报告(CEDAW/C/JOR/3-4)的第134段说,年轻人对生殖健康的认识水平不高。她希望知道,是否有一些综合性的生殖健康教育计划,包括关于计划生育的媒体运动等,以及城市里的年轻人是否能够获得他们可以负担起的避孕药具,而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几率最高的就是这些年轻人。她询问,2005至2009年国家青年战略是否是以性别为基础,并以农村和城市社区为目标,以及为制止艾滋病在年轻人和已婚妇女中传播,正在拟定什么动议。她还询问了有关为根除卫生部门中的陈规定型观念和偏见歧视,以及为确保妇女不需要经过她们丈夫的同意就能够获得避孕药具而正在采取的步骤等情况。她要求获得有关如何向老年妇女提供初级保健方面的信息。最后,她建议,应当对卫生保健人员进行培训,以查明和处理对妇女的暴力的案件。

12.Touq先生(约旦)说,尽管《教育法》没有涉及学龄前儿童的教育,但是,政府已经认识到了它的重要性,并且于近期为农村和偏远地区非常贫穷的男孩和女孩开办了400家学前中心。

13.关于就业问题,他说,公共部门职位空缺公告中使用的语言完全是中性的。大学里缺少妇女教授主要是由于约旦家庭不愿意把她们的女儿送到国外去获得必要的研究生学历,但是这种态度正在发生转变。居住在约旦的伊拉克男子和妇女在获得服务方面都得到平等的待遇,尽管这对约旦政府来说是相当大的一笔费用。

14.Khyami女士(约旦)说,确实,在大学教授中几乎没有妇女达到了更高的专业等级,这主要是因为,无论男子还是妇女,要想一步步提升职位等级,都需要经过多年研究并发表其成果的努力,这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在妇女传统家庭责任以外增加的负担。同样,在科技学院中学习的妇女人数非常少,尽管妇女和男子可以获得同等数量的助学金。妇女能够在与男子平等的基础上,到海外去求学,而且能够带着家人陪读。

15.关于幼儿期教育和日托中心的问题,约旦的公共机构为所有职工提供了日托。还有许多联合国难民救济及工程局管理的幼儿园,以满足居住在约旦的巴勒斯坦人的需要。学校的课程每五年进行一次审查和更新,这为在课程中包含更多有关妇女权利的信息提供了机会。

16.媒体被有效地用来提高对妇女权利的认识,特别是在生殖健康方面。向清真寺传教士提供了有关一般健康和普通疾病方面的培训,包括有关生殖健康的小册子。这本小册子向他们提供了在对他们看护的家庭进行家访时所使用的信息。她的印象是,围绕诸如生殖健康、节育以及生育间隔等问题讨论的困窘程度正在逐渐降低。

17.Khader女士(约旦)说,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的一项计划已经在三年时间内建立了1000个日托中心。虽然许多幼儿园都是私人经营的,但是所有的幼儿园都必须获得许可证,并符合政府的标准。

18.关于提高对人权的认识问题,已经为教师们开发了一个包括人权、环境、冲突解决以及家庭暴力等问题的概念矩阵。教师们通过公立学校的教师俱乐部和私人学校的教育论坛获得这些方面的培训。政府人权组织在一些学校中发起了人权俱乐部,这些俱乐部在过去两年里已经联系了4000名学生。已经通过生物课程逐步引入了性教育。现在的生殖健康教育计划通过利用媒体和剧院传达明确而公正的信息。

19.妇女通过农耕、在家庭企业或微型企业工作而为非正式经济部门做出了贡献,但是却没有得到任何利益。世界银行正在研究克服妇女进入正式市场障碍的方法。在公共部门,妇女的退休年龄被设定为55岁,而男子则在60岁的时候才退休,这一状况阻碍了妇女提升至更高的专业水平。已经提出了一项修正案草案,这项草案将取消对《劳动法案》中所有豁免。

20.转到外国的帮佣工人状况时,她报告说,约旦的外国移民工人理事会向他们提供建议和免费的法律援助,以及免费的电话热线。劳动部已经与大部分这些工人的祖国菲律宾、斯里兰卡和印度尼西亚签订了议定书,以便确保向所有人提供统一的就业合同。雇主不能保管工人的护照,而且以多种语言详细说明他们权利的小册子在这些工人抵达机场时就发给了他们。

21.最近召开的关于劳动界阿拉伯妇女的会议提出了许多政策建议。其中主要的一项建议是关于通过诸如政府社会保障资金等机制,克服把生育和就业结合起来的各种障碍,从而使雇主不用去承担这些优惠待遇的全部费用。妇女和男子就业时在法律上是平等的,而且对于二者来说,最低工资是一样的,但是有关妇女家庭责任的陈规定型观念并没有改变。大部分外国帮佣工人都是由那些希望显示其财富的个人雇用的,而不是由劳动妇女雇用的。赔偿可以支付给那些工作场所性骚扰的受害者,但是,由于与此相关的耻辱名声和谴责受害者的文化,事实上几乎没什么案件提交给法庭审理。

22.转到生殖健康、人口统计学和发展问题时,她说,约旦很快将经历一个“青年膨胀期”,其人口的65%年龄都在25岁以下,而且计划生育政策将侧重于这一群体。获得关于生殖健康的信息和计划生育的服务应当被看作是妇女的人权。妇女实施节育并不需要征得她丈夫的同意,而节育是免费提供的。一项关于病人权利与机密性的法律草案也正在审议中。

23.政府正在努力通过与国际组织合作开展的计划来满足居住在约旦的伊拉克妇女的需求,以帮助她们处理暴力问题,并且提供有关申请难民地位方面的法律指导。

24.Touq先生(约旦)说,政府正在解决在物价上涨的同时保持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问题。在政府和安全部队提供的各项服务之间,有70%的约旦人都有医疗保险。他们可以以合理的价格利用政府的诊所或是大学的医院,或者去部队医院就医。私人医疗服务机构正在迅速发展起来,这也是收入正在增加的一个指标。许多领域的专门护理,包括心脏病和癌症的护理,都被认为是具备国际标准的。但是,保持这一水平的护理正给国家预算带来新的负担。

第15条和第16条

25.Shin女士说,据这份报告称,约旦妇女作为具体的实体,在行动自由和住地与住所选择方面享有与男子同样的权利。因此,她敦促该缔约方考虑撤销其对《公约》第15条第4段所做的保留。

26.令她感到关切的是,虽然法定的结婚年龄提高到了18岁,但是对于一个未满这个年龄的女孩来说,如果法官认为结婚符合她的最佳利益的话,也是可以结婚的。考虑到早婚对女孩教育和健康所带来的潜在影响,该缔约方应当尽快废除《人身法》中的这一规定。

27.Begum女士说,根据约旦法律的规定,婚姻并不是建立在夫妻权利和义务平等基础之上的,而是建立在互惠关系的基础之上的。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婚姻损害了《公约》的基本原则,并且把基于性的歧视看作是天经地义的。然而,2001年制定的第82号临时法律令她深受鼓舞,这部法律对多配偶制方面的一些规定进行了修正。不过,缔约国应当撤销其对第16条所做的保留,并且修改其《人身法》,使之与《公约》保持一致。

28.Touq先生(约旦)说,政府为投票人登记注册所作的努力,特别是把重点放在妇女和年轻人身上,在2007年取得了很大的成功,有190万约旦人参加了地方选举的投票。如果这一成功能够在2007年11月举行的立法选举中重演的话,他希望投票人能从根本上改变议会的组成,为制定更加进步的法律铺平道路。

29.撤销约旦对《公约》所做的保留是一个在政治上有争议的问题,只能在恰当的环境下由一个对此表示赞同的议会来实现。在这样一个议会被选举出来之前,他请求委员会在这个问题上保持耐心。

30.Khader女士(约旦)说,尽管约旦对《护照法》第15条第4段做了保留,但是由内阁签署的临时法律还是对其进行了修改。妇女现在可以不必经过其父母、监护人或丈夫的允许而申请其自己的护照。但是在这方面,社会上还存在一些反对意见。

31.根据《人身法》而赋予法官批准未到法定年龄的女孩结婚的权力只能在特殊情况下使用。为了防止滥用这一权力并阻止未成年人结婚的做法,政府开展了一场全国范围的运动,以鼓励在法定年龄步入婚姻。实际上,现在约旦妇女的平均结婚年龄为25岁。此外,全国各地信奉宗教的法官也保证,除了最极端的情况之外,不行使这一权力。

32.根据经修正的《人身法》,妇女现在还可以提起离婚,以及要求在婚姻协议中对一些诸如一夫一妻制和完成教育的权利等条件做出约定。更重要的是,妇女对婚姻协议所有条件的同意对协议的合法性来说至关重要。在孩子的监护权问题上,孩子的最佳利益是现在指定监护权的基础,而且共同监护现在也是法律规定的一种可能。

33.Neubauer女士回顾,为妇女留出六个议会席位的行动是一项暂行措施,而且代表团曾经说过现在修改国家选举法是不明智的,她很想知道,考虑到政府宣称它强烈希望增加妇女在议会中的代表人数,政府为什么不发布一项经修正的临时法律,以增加为妇女保留的席位数。这样的行动对政府来说不涉及经费的问题,而且无疑将加快该缔约国撤销对《公约》保留。

34.Shin女士感到担忧的是,关于非政府组织的法律草案可能限制了它们的活动。她要求政府与这些组织就拟议的法律进行讨论,并敦促政府不要对它们设置任何限制。

35.尽管当局制定的全面平等机会立法值得称赞,但是它没有包括对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的定义。政府制定有关家庭暴力和强奸的立法也非常必要。

36.Patten女士询问,政府是否有一项全面计划,把实施保护性监禁的所有妇女转移到非官方经营的非惩罚性自愿庇护所。

37.虽然她理解,处女膜检查是在得到妇女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但是她很想知道,当她们处于警察监禁的情况下,她们怎么能真诚而自由地同意进行这样的检查。

38.最后,她听说没有关于性骚扰的特殊法律规定;现行法律仅仅允许被骚扰者可以带着赔偿离开工作场所。考虑到女性就业率比较低,这样的解决办法是远远不够理想的,而且缔约国必须采取旨在直接消除性骚扰的措施。

39.Gaspard女士说,政治家有权力,进而也有责任促成积极的变化和两性平等。在这方面,她敦促该缔约方采取行动,以增加在大学职位上妇女的人数:如果没有角色示范,青年妇女是不会寻求进入学术界的。

40.Chutikul女士要求获得更多有关私营企业性别歧视方面的信息,并且很想知道性骚扰是否是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的一个问题。

41.Touq先生(约旦)说,他理解各位专家希望看到尽快实现两性平等的愿望,但是修改国家选举法是一件十分危险的事情。最近举行的地方选举改变了政治前景,而且政府在采取进一步的行动之前,需要时间来认识最新的一些发展。现任政府也曾向约旦人民承诺,它不会制定任何临时法律或者提出任何临时性修正案。然而,他期待在不久的将来会有一些政治变化,从而使再次采取特别措施成为可能。

42.在回答有关非政府组织法律草案的问题时,他说,议会提出的每一项法案都要进行四读,从而使所有有关当事人都有充分机会对草案提出批评意见和修改建议。而且,每一项法律草案都要经过一个公众质询和监督审查的时期。他敦促非政府组织好好利用这段时间,以便向立法者提供关于拟议法律的反馈意见。

43.关于私营企业中的性别歧视问题,他说,约旦信奉自由市场,政府的职责就是立法和规范,并且由私营企业来执行这些法律和规章。然而,政府将会做它权力范围内的一切事情,以鼓励私营公司消除工作场所的歧视。

44.Khader女士(约旦)说,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遭到性骚扰的雇员可以带着赔偿离开工作场所,并可以将骚扰者告上法庭,如果骚扰者是该公司的所有者的话。然而,有许多心理和文化上的障碍阻止了妇女行使她们的这些权利。政府已经开展了一些提高认识的活动,以教育妇女运用她们的权利,并教会她们如何避免性骚扰和暴力。

45.根据这部法律的规定,不能强迫妇女进行处女膜检查。然而,她认为可以想象的是,对一名单独关在拘留中心的妇女来说,实施这样的检查可能会让她感到压力。现在正在做出各种努力,以教育警方认识到允许性暴力的受害者自由选择是否进行处女膜检查的重要性。此外,政府已经做出了一项具体努力,以保护拘留中心的所有妇女,并计划把实施保护性监禁的所有妇女转移到正在建设的新庇护所。

46.最后,她说,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几乎没听说有性骚扰。

47.Touq先生(约旦)感谢委员会各位成员提出的令人深思的问题,并说,约旦代表团从这次建设性对话中受益匪浅。他确信,政府在与委员会、约旦全国妇女委员会、民间社会和非政府组织的密切合作下,一定能够全面实现《公约》的各项目标。最后,他邀请委员会各位成员访问他的国家,去亲自看一看妇女在追求平等的道路上所处的位置。

下午5时10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