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届会议
第722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6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皮门特尔女士(副主席)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初次、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续)
下午3时零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初次、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续)(CEDAW/C/BIH/1-3、CEDAW/C/BIH/Q/3、CEDAW/C/BIH/Q/3/Add.1)
1.应主席邀请,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第7条和第8条
2.邹晓巧女士欢迎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两性平等法》和《选举法》,《选举法》规定候选名单中的女性候选人至少应占三分之一。但她同时说,现在还需要大力确保这些法律能够落在实处。担任高级职位的女性没有几个,在联邦和国家一级尤其如此。在警务和宪法改革委员会等重要机构中根本就没有女性。她想知道将采取哪些措施来纠正这种不平衡,及是否有针对妇女的专项培训方案。她欢迎由于采取配额制度而在某些政府机构出现的妇女数量增加的现象,同时询问这种配额制度是否会扩展到其他政府领域,比如国防和外交部门。
3.她从对“议题和问题清单”(CEDAW/C/BIH/Q/ 3/Add.1,第16段)的答复中注意到,《宪法》规定,少数民族不得进入参政的最高级别,《宪法》不承认少数民族妇女的基本机会和权利,她询问是否有相关计划来修订《宪法》的相关条款。
4.Šimonović女士提及报告(CEDAW/C/BIH/1-3)的第100和101段,指出在1998年大选中被选入波黑议会众议院的候选人中有30.2%是女性,但是2000年当选的妇女人数却大大降低。她询问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高级代表办事处当时对此反应如何。她还想知道,将采取哪些措施来确保《两性平等法》的第15条——有关妇女平等参与公共生活的规定——得到充分落实,高级代表在此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5.Gaspard女士说,妇女在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决策过程的参与水平低,说明还存在歧视妇女现象和陈规定型观念。报告提出妇女不愿意投票选举其他妇女,但最近在许多国家开展的研究表明,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她想知道政府是否正在采取措施打击此类性别定型观念。
6.她指出,关于妇女在政党中地位的调查凸现了各政党不愿推选女性候选人,并询问目前正采取哪些措施来激励各党派消除这种不平衡状况。如果对不遵守法律的行为没有惩罚措施,适用法律将困难重重。
7.Popescu女士询问正在采取哪些措施鼓励各政党努力提高妇女地位和加强妇女的权利。关于为执行《两性平等法》而建立工作组以增加参与公共及政治生活的妇女人数的具体建议,她也欢迎更多的信息。
8.Filipović-Hadziabdić女士(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说,最近的选举中当选立法机构职位的妇女人数略有增加。现在正采取措施鼓励妇女政治家在各级相互联系,提高对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325(2000)号决议的认识。斯普斯卡共和国正根据《两性平等法》采取行动,提高女性候选人的人数,并确保在竞选期间女性候选人在媒体报道中享有同等重要的地位。现在还正在努力提高女性候选人的能力,扩大妇女在政治事务上的机会。
9.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高级代表办事处不参与《两性平等法》的实施,因为自从该法律通过之后,高级代表办事处的两性问题部门就取消了。
10.由于当前进行的重大改革进程中没有女性政治家的参与,已经采取措施提请所有政治家注意到安全理事会第1325(2000)号决议。目前正根据《两性平等法》第21条制定程序,用于处理与性别歧视相关的案件。许多妇女在此方面向两性平等机构申请援助。
11.提到少数民族的问题,她说最近在议会刚成立了一个少数民族委员会。在她看来,应修订《宪法》,消除基于民族的区别对待,但是目前各主要政党还缺乏这样做的意愿。
第10条
12.Tavares da Silva女士指出,教育机构中男女生学习的课程之间有着显著的不平衡,她询问为什么这种不平衡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比在该区域的其他国家更加明显。如果这个问题不能得到紧急解决,将对妇女的工作前景产生深远的影响。应该采取措施给女生提供多样化的教育选择,并提高家长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这样,女生才能进入历来不接纳女性的行业。这些措施对于少数民族女生尤其重要。她询问议会少数民族委员会是否会在教育和其他领域考虑到两性问题。
13.Filipović-Hadziabdić女士(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承认,的确需要用更加积极的方法来解决教育中的性别不平衡问题。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计划署)参与的一个项目,为非政府组织旨在实施《两性平等法》的各项活动、特别是女童和妇女教育活动提供补贴。
14.应努力保证少数民族委员会在工作中考虑到性别问题。现在已经采取行动,确保地方政府中少数民族代表的性别平衡问题。吉卜赛人两性平等咨询委员会将采取行动,专门解决吉卜赛女孩在教育中受到歧视的问题。旨在满足少数民族需要的措施总是与相关个人或群体共同起草的。
15.鼓励教师与家长讨论性别定型观念的问题,特别是择业问题,也取得了一些成果。教育中男女不均衡现象主要是国家经济情况和缺乏教育机会造成的。
第11条
16.Schöpp-Schilling女士在提及第11条和第13条时对以下情况深表忧虑:受过教育的妇女失业率很高;缺乏专门针对妇女的方案,比如对妇女进行再培训、给她们提供小额贷款或支持她们创立企业。斯普斯卡共和国的妇女情况似乎更糟糕。她要求详细说明为《中期发展战略》起草的建议;这些建议与《性别问题行动计划》中拟议的建议和行动之间的关联,以及用什么样的战略确保这些建议得到实施。另一个令人不安的事实是,有如此多的妇女在灰色经济领域工作,她们的工作不能给她们带来社会保障或医疗保险。应该就这些问题做出详细的回答。
17.Khan女士对于雇主倾向于解雇女员工而非男员工的现象也表示关切,她询问政府职位是否以合同为根据;相关员工是否只签订了短期合同;政府的招聘政策是什么;以及为什么可以由于性别问题或其他歧视解雇政府员工。如果能够知道政府是否给短期员工提供养老保险或其他类型的失业福利,将有所帮助。她还询问,是否设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对此类非法终止合同的做法进行监督,监察员是否曾经接到投诉;如果有,结果如何。
18.回顾已在《性别问题行动计划》下实施了某些具体政策,她询问是否在公共部门决策层规定了女性特殊配额。如果能够得知是否将专项贷款或信贷等专项资源分配给妇女,特别是创业妇女,将有所帮助。
19.Patten女士说,她同前两位发言人关注着同样的问题。尽管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劳动法规定了平等原则,但女性在现实中享受不到和男性同等的就业权利和机会。《两性平等法》不仅没有得到充分实施,也没有必要的机制来确保其实施;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的监察机构也表示了同样的关切。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政府应该指出采取了哪些措施来减轻这些关切。下一次报告应该包括为那些很难找到工作或保留工作的不同群体——包括年轻妇女、老年妇女、少数民族和残疾人——所采取的专门措施以及妇女对其劳动权利的了解程度的相关资料和性别分列数据。如果能够知道有多少妇女加入各种工会以及她们在工会中是否担任高级职务,将有所帮助。
20.同样,如果能够知道政府是否在经济或其他方面支持儿童保育设施,政府是否打算建立一个儿童保育设施网络,以及提供此类设施的用人单位百分比,将会有所帮助。最后,政府应该提供相关信息,说明政府计划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严重的职业隔离现象。
21.Filipović-Hadziabdić女士(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说,关于《中期发展战略》的建议涉及到22个领域,是在各种专家的协助下起草的。之所以出现问题,是因为国家两性问题制度机制的代表与战略制订者所用语言不同。《性别问题行动计划》是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一份重要战略文件,同时也有意让其成为国际社会的指导标准。联合王国国际开发部正为这项战略的实施提供经济支持。《中期发展战略》和《性别问题行动计划》中关于就业的建议均包括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特别是针对失业妇女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
22.关于为妇女创业提供专项资源的问题,她提请委员会注意对议题和问题清单的答复(CEDAW/C/ BIH/Q/3/Add.1,第25段)。以性别为依据终止雇用关系这一问题的相关发展动态将受到严密监督。政府改革必将减少职位数量,一定要确保女性不会成为辞退的目标。不过,她强调,男女公务员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政府正在同国际劳工组织合作,为公务员举行培训,提高公务员对于国际劳动公约的认识。监督劳动立法是劳动监察部门和监察员的工作。不过,此前强调指出,监察员认为歧视现象更多地与腐败或其他因素相关,而非与性别有关。
23.关于受过高等教育的妇女的就业问题,她说,报告第170段(CEDAW/C/BIH/1-3)关于妇女受教育程度越高找工作就越困难的说法是错误的。真实的情况正好相反。她将应要求提供报告作为依据的数据。关于妇女和工会的关系问题,她说,在工会内部存在“妇女论坛”,工会分支机构的领导人当中有一些女性。政府的政策是参与并培养同工会代表之间的关系。
24.儿童保育设施的组织情况没有战前好,很多设施都遭到了破坏。国家愿意——而且确实做到了——支持儿童保育设施,但不是总能拿出必要的资金。政府希望就如何平衡家庭责任和工作之间的关系获得更多建议。
第12条
25.Shin女士特别提到了战争受害者的健康问题。她指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韩国和亚洲其他地区的许多妇女遭到反复强奸和性奴役。在此后的50年里,她们既没有得到任何支助,也无法说出自己的经历。《社会保护和战争中的平民受害者及有子女家庭保护法》没有给与女性受害者——至少有3 000人,或十倍、二十倍于此的数字——作为战争平民受害者的适当承认。要帮助她们从折磨和强奸的创伤中恢复过来,承认她们的受害者地位至关重要。她询问是否有计划来解决这个问题。这类妇女还需要专门的心理保健和治疗方案。
26.Dairiam女士说,据她了解,只有合法就业者才能享有医疗服务。因此,她询问《性别问题行动计划》是否包含了所有的医疗服务问题。由于严重缺乏数据,该缔约国应该指出《性别问题行动计划》是否评估了医疗改革对于妇女的影响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她还询问《性别问题行动计划》所涉及到的医疗问题是否全面,是否将其融入《中期发展战略》以实现主流化。
27.主席在以个人身份发言时说,将堕胎作为计划生育的手段令人感到不安。特别是堕胎是造成产妇死亡的重要原因。她希望知道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政府正采取哪些措施来纠正这一问题。
28.另一方面,令人鼓舞的是,女性在妊娠前十周均有选择堕胎的合法权利,她们可以向初级保健中心寻求帮助。她想知道国家医疗服务是否免费,是否提供堕胎后看护。她还想知道,被强奸的受害者在妊娠第十周后是否依然可以进行堕胎。
29.Filipović-Hadziabdić女士(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说,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政府收集在私人诊所进行的堕胎的相关数据比较困难,但目前仍在努力收集。
30.关于性教育和青少年生殖健康,已经要求联邦教育、科学、文化和体育部将相关主题纳入课程表。已经在各校分发了一份包含性病相关信息的出版物。同时还在努力地提高青少年对于艾滋病毒/艾滋病和其他性病的认识。
31.任何人若想在妊娠十周后堕胎,均需得到委员会的批准;不过,强奸受害者进行堕胎通常都会得到批准。总的来说,获得医疗服务的程序比较复杂,因为公民未经县级卫生部门的许可,不能到另一个县的诊所就医。这项规定尤其给生活在农村地区的妇女造成问题。所有合法雇员及其家属以及所有学生均享有医疗保险。
32.关于战争平民受害者问题,正采取措施修订《社会保护和战争中的平民受害者及有子女家庭保护法》,确保战争平民受害者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和心理援助。此类受害者目前由私人诊所或为非政府组织工作的医生进行治疗。
33.《性别问题行动计划》极为注重妇女健康问题,特别是生殖健康、孕妇死亡率、性病信息的传播和新生儿问题。此外还计划建立一个青少年健康委员会。
第14条
34.Tan女士指出,贩运妇女、特别是以卖淫为目的的贩运妇女现象最近有所增加,总的说来,农村地区的贫困妇女更加容易受到伤害。她说,若能知道国家正采取哪些措施就人口贩子的犯罪模式、安全移徙、以及被贩运妇女的合法权力等问题对妇女进行教育,将有所帮助。若能进一步说明正在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警员与人口贩子相互勾结的问题,她将非常感激。
35.Coker-Appiah女士询问,正在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农村妇女在医疗保险、获得卫生保健服务和教育等方面遇到的问题,是否正采取措施来努力改变社会对于传统角色的看法,特别是在农村地区。
36.Patten女士说,报告已经认识到农村妇女的困境,但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政府却没有采取具体措施来消除她们的困境。她想知道,是否设立了国家农业发展部,是否制定了关于农村妇女的国家政策。此外她还希望了解,根据《公约》第14条的呼吁,正在采取哪些措施来确保妇女切实参与开发项目,以及是否制订了专门针对农村妇女的社会保障方案,其中涵盖了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特殊的农村妇女群体。最后,若能就农村住房、卫生、水电供应等问题提供更多信息,她将非常感激,报告中没有提到相关内容。
37.Filipović-Hadziabdić女士(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说,关于农村妇女情况的补充信息将载入下一份报告。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政府在城乡结合部开展了五个试点项目,对妇女进行培训,鼓励她们参与提交发展提案。报告没有提及农村住房和供水情况,是由于基础设施依然是个严重的问题。此类服务通常由国家提供,市级和县级在这方面的作用很小。事实上,农村人口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地雷。
38.政府没有采取直接行动来打击贩运妇女和女童的问题,在城市地区的妇女和女童最容易遭到贩运。不过已经计划制订相关法律知识扫盲战略,在每个城市设立一个小规模的信息部门,负责向妇女宣传这些问题以及她们的合法权利,特别是她们的财产权。
39.由农业部和农发基金合作进行的大型项目非常成功,该项目为农村妇女创业提供资金,同时还提供两性问题咨询服务。此外,由世界银行资助的另一个项目也设法鼓励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进行创业;此类活动也已经纳入了《中期发展战略》。
第15和16条
40.Tan女士指出,法庭显然没有执行关于支助儿童的法令(CEDAW/C/BIH/1-3,第268段),她询问是否曾经根据《家庭法》第238条采取行动,惩罚那些不给子女提供支助的家长,以保护儿童(报告第276段)。报告第271段引述的关于与未成年人非法同居的《家庭法》规定表明,对于14岁以下儿童没有任何保护措施;此外,令人吃惊的是,同未成年人发生的非法性关系可以通过婚姻实现合法化。她还询问,采取了哪些措施在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群体当中就无差别对待妇女以及《家庭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教育。
41.Bokpé-Gnacadja女士说,同未成年人结婚事实上已成为避免因非法性关系受到指控的办法。关于婚姻平等的问题,她希望澄清妻子作为财产法律文件签署人的权利和丈夫作为财产所有人的权利之间的区别。此外,假如男性管理着以妻子的名字注册的企业,而妻子没有任何决策权,她想知道妻子是否要对丈夫的管理不善承担法律责任。由于家庭的法律定义非常广泛,当妻子或小妾死亡时,财产和继承权的合法分配方式不够明确,现在是依据什么传统来处理的。她还想知道三部同时生效的家庭法律之间存在哪些差别,每一部法律是如何保护妇女平等权的。
42.Filipović-Hadziabdić女士(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说,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政府已经同非政府组织建立了一个工作组,负责讨论各种家庭法,家庭法对家庭的定义确实非常广泛,而且试图规范在该国非常普遍的大家庭中的各种关系。
43.新的立法规定,财产应在男女之间平等分配。关于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问题,的确有过这样的先例——明明是丈夫作为管理者违反了税收规定,被指控并入狱的却是妻子。不过已经努力教育妇女一开始就不要承担这样的法律责任,或是至少要求丈夫以他自己的名字来贷款。
44.同其他人一样,难民和流离失所者也接受了关于无差别对待的教育。最后,尽管她必须查证相关法律规定,但她认为16岁公民需要父母的同意方可结婚,16岁以下公民不得结婚。
45.Dairiam女士再次询问,《性别问题行动计划》是否已经纳入《中期发展战略》。
46.Filipović-Hadziabdić女士(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说,两性平等机构试图说服政府将《性别问题行动计划》纳入《中期发展战略》,但却吃惊地发现,政府预算甚至没有为两性平等机构本身提供专项经费。她将为此力争,争取实现《两性问题行动计划》的主流化。
47.主席邀请委员会成员发表一般性评论。
48.Gaspard女士说,双方进行了极具建设性的对话,委员会希望代表团能够将委员会对于报告和该国情况所作的评论转达给所有负责实施这些意见的政治机构。
49.Schöpp-Schilling女士对于大部分妇女方案均由国际捐助者资助一事表示关切,这本应由政府出资。她想知道,政府各部是否已经为即将生效的《性别问题行动计划》划拨了专项经费。
50.Filipović-Hadziabdić女士(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说,《性别问题行动计划》是一个庞大的五年期计划,单靠政府资金难以实现,国家预算只能作为一个开端。两性平等机构和两性问题中心在研究了最佳做法之后制订了很好的预算战略;现在的问题是让政府通过这些战略。两性平等机构需要得到协助,才能说服政府各部制订各自的性别问题预算。
51.最后,她表示希望下次报告能够显示出委员会的所有建议都已得到充分实施。
下午5时零5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