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届会议

第442次会议简要记录

1999年6月22日,星期二上午10时15分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冈萨雷斯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智利的第二次和第三次定期报告(续)

上午10时50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出的报告(续)

智利的第二次和第三次定期报告(CEDAW/C/CHI/2和3,CEDAW/C/1999/II/CRP.1/Add.2)

1.应主席邀请,Bilbao女士(智利)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Bilbao女士(智利)介绍智利第二次和第三次定期报告(CEDAW/C/CH1/2和3),指出早在1949年,智利就通过设立妇女法律办公室对妇女地位表现关注,继而于1951年成立了全国妇女办公室。负责提高妇女地位的政府机构在1960年代继续发展,直至1973年建立了军政权。大众的参与在当时大幅度下降,对妇女的政策基本上变为着重福利。由志愿组织组成的全国妇女秘书处,主要是为了推动军政府的意识形态,尽管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妇女回到了家中,她们慢慢地但却肯定地开始参加支持民主的组织。1980年代的经济危机也促使很多人加入了劳动大军以帮助她们的家庭生存下去。

3.智利于1990年随着恢复民主而重新加入了国际社会,但却有一个严重的不利情况:有关文化的辩论已经中断了近20年。这一长期的孤立不仅对把性别观念纳入公共政策构成障碍,而且还发起了其他改善妇女状况的必要变革。过去十年中之所以能够实现提高妇女地位,是由于在1991年1月成立了国家妇女事务办公室。该办公室是一个公共机构,其主任拥有作为总统内阁成员的部长级别。它有独立的预算,最初主要通过国际合作得到资助,目前由政府提供其90%的资金。

4.该办公室的任务是同行政部门合作制定和协调公共政策,以结束家庭、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领域中对妇女的歧视。因此,其大部分工作属部门间性质。同时,它提议大规模进行条例改革。《1994-1999年妇女平等机会计划》被纳入政府方案,是履行在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上所作承诺的主要手段。大部分进展都归功于该国所经历的现代化进程,它与1980年代的经济危机一道,导致妇女在劳动大军中的大幅度增加,并导致更好的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各国际组织也影响了公共辩论,其中包括以前被认为例如家庭暴力这种私事的议题。

5.智利妇女面临着未来的挑战,包括获得经济机会和就业。尽管总劳动力中男女比例的差别已经缩小,妇女的收入平均仍然比男子少29%。民主政府的主要承诺之一就是消灭赤贫,很多贫穷家庭由于妇女的经济贡献而能够改善其生活水平。所以,针对低收入妇女、特别是女性户主的全国职业培训方案,已经成为在智利消除贫穷的关键社会方案。还为季节工人建立了各项方案,他们的状况尤其不稳定。已经广泛修正了劳工法,以促进妇女平等获得就业、安全工作条件、共同分担家庭责任及保护产妇。

6.教育是实现平等机会和发展的关键。智利的最大资产之一,就是从小学到大学的各级教育制度中的男女平等入学。文盲情况实际上已经消灭,但特别是农村地区的老年妇女除外,已经为她们设置了成年教育方案。6至12岁儿童的入学率实际上为100%,这在农村地区标志着显著改善。大约80%的13至19岁的女童继续就学。大约同样数目的低收入家庭的女童和男童过早离开了学校,以便在经济上帮助家庭,男童通常是通过雇用,女童则通过家务帮助家庭。

7.在平等教育机会方面,公共政策必须处理教育质量和内容与教学方法产生的歧视问题。教师们还必须继续接受性别观点的培训,以打破使妇女走向某些研究领域的模式。

8.避免少女怀孕是另一个需要更积极处理的问题。尽管生育率在智利有所下降,但少龄母亲产婴数字却有所增加,1996年占所有生育的14.6%。国家正全面处理这一问题,在教育系统和保健服务中采取具体的预防措施。在这方面,国家妇女事务办公室同教育和卫生部合作,发起了心智健康与性活动问题对话日(心智健康对话日)。这一方案以教育年轻人照顾自己并使他们能够对性活动抱负责任的态度为中心,到年底将包括全国所有公共教育机构中的50%。

9.谈到保健和医疗保险,她指出,智利的初级保健质量接近于发达国家的质量。产妇死亡率目前为每10万活产中0.2。此外,这方面的改善大幅度降低了六岁以下儿童中营养不良状况,然而在讨论所涉时期开始出现身体超重的问题。

10.智利的另一个严重公众健康问题就是堕胎,它成为产妇死亡率的第二个主导原因。据估计,怀孕总数中的25%以堕胎告终。法律禁止并惩罚一切形式的堕胎。由于在秘密环境中堕胎而产生的医疗危险倾向于集中在低收入阶层。政府防止堕胎和减少堕胎影响的基本战略是计划生育以及推广负责任的父道概念,这使男女双方得以就期望的怀孕和生产做出决定。

11.把医疗保险同妇女进入劳动市场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原因,是大多数妇女仍然从事家务工作,这是其主要活动。因此,她们作为家属而享受医疗保险制度。1996年,有26%被当作“失业”的已婚妇女只作为贫困者而享受医疗制度。另一方面,只有13%从事经济活动的已婚妇女作为贫困者获得保健,因为她们作为雇员而享有自己的医疗保险计划,为她们提供了更好的保健选择。所以,任何旨在改善妇女进入劳动市场情况的政策,都直接影响到对保护其健康的选择的政策。

12.谈到参加公共生活的问题,她指出,尽管参加投票的妇女比男子多,她们在各级决策中并没有平等的代表权。然而,被选入国会和获选担任市政职务的妇女人数有所增加,担任技术和专业职务、在司法、媒体和企业界工作的妇女人数也有所增加。尽管取得了这种进展,妇女仍然在确保获得经济和政治领域中决策职位方面遇到困难。从没有妇女担任过参议院院长或众议院院长,也没有妇女在最高法院中任职。很少有妇女参与过诸如国家安全和宏观经济政策等问题。另一方面,她们集中于有关教育、卫生、家庭和正义等活动领域。

13.妇女尽管作为候选人竞选,却在各政治党派中担任领导职务方面遇到各种障碍。尽管已在各政治党派内采用平权行动政策,但尚未纳入智利立法。在这方面,1997年提出的一项为妇女参加国会确定具体配额的议案,并未在议会中获得必要的支持。此外,正在展开的公共管理现代化,除其他外还规定男女公务员机会平等。

14.在使男女平等政策制度化方面,国家妇女事务办公室为突出歧视的存在而做出大量的努力,并强调需要把性别观点纳入所有社会活动。智利通过国家妇女事务办公室,还帮助促进男女之间的权利和机会平等。这主要反映为同各个部门和市镇地区之间的协议数量,以及国家妇女事务办公室作为协调者或活跃的成员而参加的各部之间委员会的数量。

15.国家妇女事务办公室还在提高公职人员的意识以及训练他们把性别观点纳入各项方案的规划、执行和评估之中方面发挥越来越多的作用。此外,国家妇女事务办公室通过加强各地区首府的妇女权利信息中心的工作来宣传妇女的权利,并通过无线电节目在全国宣传妇女的权利。

16.在法律和宪法改革方面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所颁布的改革数量不仅对妇女的生活质量产生积极影响,而且在各个领域中还改善了她们的状况,并缩小了性别差距。在这方面,国会于1999年5月16日批准了一项对《宪法》第一条的修正案,用“人”一词取代了“(男)人”一词,以及一项对第十九条的修正案,明确指出法律面前男女平等。草拟的其他法律关系到家庭暴力、父母与子女关系、财产分享和劳工改革。

17.大部分立法工作是在1995-1999年之间处理的,当时所有这类法律均获得通过,但有关性骚扰的法律除外。国家妇女事务办公室在制定其立法议程时,需要考虑到该国一些阶层的保守主义以及参议院的组成,其中政府并不掌握多数,这部分由于参议员是指派的。最近的宪法改革是提高智利妇女地位方面的一个里程碑,也是文化事务全球化的结局。适当运用语言方面的这一重要信息,必须扩展到诸如教育机构和大众媒体等其他方面。

18.《家庭暴力法》把这种暴力界定为影响到任何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虐待,该法是重要的社会和文化突破,因为四分之一智利家庭中的妇女成为暴力的受害者。因此,需要确定法律和社会制裁来惩罚这种行为。该法的另一项重要成果,就是成立了关于防止家庭暴力的部际委员会。向前跨出的另一重要步伐就是1998年第19585号条例,修正了有关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民法》和其他法律,这是上一个世纪家庭法律方面最重要和最根本的改革。

19.这条法律在一个40%的儿童为私生子、以及与此情况相关的所有负面社会影响的国家中非常重要。根据新的法律,所有男童和女童都享有同样的继承、赡养和法律代表权利。它奠定了自由调查父子关系的原则,接纳各种证据,包括生物方面的证据。其他仍未通过的法案涉及到妇女和家庭法律的问题,包括一项成立家庭法院的法案,另一项有关性犯罪、特别是惩罚配偶强奸的法案,以及一项有关领养的议案。

20.智利争取建立一种新的两性秩序,以消除一种基于对妇女的歧视、使之处于从属地位、对其政治排斥、施以暴力和在文化上贬低其价值的秩序。在这方面,正在拟定一项男女机会平等的新计划,该计划为期十年,获得社会各阶层的参与。未来的挑战包括需要进行必要的、意义深远的社会文化变革,以消灭歧视、带来妇女经济自治和平等的文化、并促进两性公平。其他的挑战则包括调整家庭生活,以加强男性的存在,并把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做法纳入所有公共政策。

21.主席祝贺智利政府向国会送交了改革《宪法》的法案,以求明确认识到男女在法律方面的平等(第三次报告,第8至9页)。这是一项艰巨的工程,并将激励其他国家采取同样做法。还应赞扬智利政府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的《第156号公约》,并通过了《1994-1999年妇女平等机会计划》(第三次报告,第12页),它提供了有助于使公职人员掌握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做法的培训方案。

22.政府针对低收入妇女、特别是女性户主的全国职业培训方案(第三次报告,第12页)将会大大减轻该国的贫穷状况。女性季节工人方案(第三次报告,第32页)还满足了一项需要,因为他们实际上是相当大的一部分劳动力。智利对帮佣工人的保护也将是对其他国家的良好示范,因为这一妇女群体常常处于最不利的地位。

23.对于如果雇主拥有20名以上女性雇员则需要为有职业的母亲支付托儿设施问题,似乎很多雇主把其总劳动人数维持在20名以下,以避免提供这种福利。对这种产生相反效果的事态的解决办法或许是对男女同样提供这种福利。她想知道对农村妇女的土地拥有权计划对混血妇女和土著妇女是否平等开放,最终目标当然是所有人获得与男子所拥有的大小和质量同等的土地。

24.国家妇女事务办公室在如此众多领域中的成功,表明该机构计划周密、享有政治支持并具有明确界定的职能。智利代表指出,鉴于国家妇女方案办公室的使命是作为妇女问题主要政策组织而同行政部门和各政府机构协作,它并非直接同妇女一道工作。然而,特别是考虑到《北京行动纲要》中强调与民间社会之间的联系,把重点转移到国家妇女事务办公室与该领域中众多妇女团体和非政府组织之间更加直接的关系与对话上,或许是有助益的。智利各次报告的异乎寻常之处是没有谈到该国妇女团体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众所周知,智利妇女在国家发展、在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领域始终发挥着作用,委员会很想了解更多有关这一作用自建立民主以来的情况。

25.预防少女怀孕方案(第三次报告,第15和16页)并未取得预期结果,因为少女怀孕的情况有所增加。对此的解释只能是学校中的性教育和信息不足,或者无法获得避孕方法。由于智利的女孩子们怀孕时的年龄低得令人吃惊,该问题需要国家妇女事务办公室和其他有关组织直接进行干预,并需要公开提供避孕药具,甚至考虑智利以及其他拉丁美洲国家的天主教会在该问题中的影响。还应当指出,作为妇女的一项绝对属于私人和有关其生殖权利的决定——绝育,目前根据智利法律需要丈夫的准许,政府应考虑在这方面做出修改。她想知道对于尚未通过的、改变对某些性犯罪的法律定性、起诉或惩罚的法案(第三次报告,第12页)采取了何种行动。

26.Abaka女士回忆起智利一位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代表积极参加妇女地位委员会有关该《公约》一项任择议定书工作小组的工作,表示她希望智利会支持大会通过该项《议定书》并随后予以批准。她赞成主席有关健康问题的看法,注意到在智利公共保健单位的敦促下在条例中增加了配偶同意自愿绝育的要求。提供保健者显然没有意识到妇女的生殖权利,可以接受一些人权教育。这个规定与《公约》第12条第1款和第16条(e)相抵触。政府应考虑修正这些条款和其他有关生殖权利的条例,会发现本委员会的第21和24号一般性建议也是有用的。

27.由于教会在智利社会和政府中的有力影响,避孕成为一个问题。然而,政府需要确保人人享有良好的健康、包括生殖健康的权利,并作为与宗教分立的政府采取行动,这是人们在像智利这样高度发达的国家中所期望的。毕竟,立法规定妇女在被强奸后获得可负担得起的紧急避孕不应该是难事,这种做法一般来说90%有效。

28.对被开除的怀孕学生歧视是令人遗憾的,这是对平等和受教育权利的严重侵犯。像智利这样的进步政府肯定具有对这一情况采取某种行动的政治意愿。尽管最初的努力没有成功,它应当再次努力,同时提高人民对该问题的意识。根据第12条,报告应当提供有关药物滥用、包括使用烟草的情况。她认为吸烟在智利妇女中间是流行的,希望下一次报告将指出对处理这一问题有何作为。

29.Acar女士表示,报告未能谈到第5条的一个重要方面。她认为,妇女较少参加司法制度、政治生活和公务员制度的情况以及法律规定对妇女的待遇,这清楚地表明角色的陈规定型是提高智利妇女地位的主要障碍。除非在体制改革的同时进行文化变革,这些改革就会动摇甚至会促成意想不到的结果。例如,尽管有反对歧视的就业法律,妇女的晋升却常常由于文化态度和行为而受到阻碍。

30.禁止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方面的法律实际上会导致对她们的暴力行为的增加,因为男子会因此认为妇女是对传统的男性概念的威胁。所以必须为男子设计各种方案,以图改变重男轻女文化中的支配性因素。这种提高意识的行动,在已证明很难改变政治结构的文化中尤其重要。她想知道智利采取了何种措施或执行了何种方案,以提高政治领导人、社区领袖以及有关的社会团体对两性平等的警觉。

31.Aouij女士赞扬智利政府提出的坦率而透明的报告。它消除贫穷、打击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以及把一种针对妇女权利的按性别划分的做法纳入所有部门的努力,同样值得赞扬。然而,她关切少女怀孕和禁止堕胎的问题,这妨碍了人们享受教育、健康甚至生活的权利。保护这些权利是国家的专有责任。应当制定各种方案,以为年轻女孩提供生殖健康教育,防止过早怀孕。政府要求公立学校重新接受生产过后的女孩,应当考虑利用其对私立学校发放许可证的制度而迫使它们遵守这一规定。堕胎是一个影响到健康和生活权利的至关重要的事项。问题是为什么甚至是治疗性流产也被禁止。

32.在保护这些有关家庭生活的权利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所有儿童无论是婚生或非婚生,现在均被认为是合法的。配偶们被指望遵守共同分担责任的原则;亲权的概念取代了父权概念。结婚年龄尽管仍然很低,但却不再男女孩子有别,妇女也不再需要获得丈夫的允许而从事一种专业。然而,尽管使离婚合法化的法案已于1997年得到众议院的批准,却尚未得到参议院的批准。她想知道这一拖延的原因,以及这些原因是否是程序性的、文化的还是宗教性的。她敦促智利政府加倍努力,以使离婚合法化。

33.Cartwright女士说,她对管制智利妇女在私人生活中的地位的法律和政策深感关切。在极权政权行将结束时禁止了堕胎,这给妇女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智利拥有拉丁美洲最高的人均非法堕胎率。有四分之一的产妇死亡是由于不安全堕胎造成,这一数字持续升高。由于妇女可因堕胎而被判刑入狱,要求医生应当报告在医院中引起其注意的堕胎,对妇女的健康来说同样是危险的。此外,针对智利妇女的暴力行为的严重问题表明,很多妇女可能是被强迫怀孕。

34.政府改进有关家庭暴力的立法努力造成法院系统应接不暇;法官们并不是根据其对性别问题的敏感程度而获选或是在这些问题上得到培训。此外,现有情况表明:包括教会在内的保守势力已经展开了大规模的运动,以阻止离婚法案获得批准。尽管规范婚姻财产分配和婚姻期间控制财产权利的立法目前不是主要问题,但在离婚立法通过之后会更加重要。

35.应当特别注意加强家庭法院,推选和培训法官、制订有关离婚、堕胎和婚姻期间及婚后财产管理的良好政策,以及保护妇女照顾其子女的权利。最后,她

衷心支持国家妇女事务办公室以及参与执行该《公约》的智利各非政府组织的努力。

36.Corti女士指出,智利政府在九年的民主治理中于妇女平等机会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她感到印象深刻的是妇女加入劳动力,近乎消灭文盲现象,以及展开消除贫穷的运动。然而,她坚信,要掌握实现真正变革的足够力量,国家妇女事务办公室——其主任是一名部长——必须提升到部的级别。这也会使与其工作的非政府组织提高能见度。

37.她与委员会其他成员一样,对禁止离婚和堕胎感到不安。鉴于大批妇女死于非法堕胎,智利应当考虑改变其关于生命权利的概念。尽管政府赞同像国际人口和发展会议和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这类国际论坛提出的重大公共问题,现在则应当注意在私营领域中保护妇女权利。

下午1时05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