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届会议

第874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9年1月27日星期二上午10时在日内瓦万国宫举行

主席:贾布尔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海地的初次至第七次合并定期报告

上午10时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海地的初次至第七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HTI/7、CEDAW/C/HTI/Q/7 和 Add.1)

应主席的邀请,海地代表团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Lassegue女士(海地)说,海地已经于1981年未作任何保留地批准了《公约》。过去25年是以海地人民为民主和建立法治而斗争的政治背景为标志的,政府第一次能够产生一份有关执行《公约》情况的报告。

1994年成立的妇女地位和妇女权利部是负责制定国家平等政策和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构。本报告是通过共同参与的程序起草的,涉及了国家机构和民间社会,特别是妇女和人权组织。此外,经常有关于起草工作进展情况的报道出现在全国的新闻媒体上。

1987年的《宪法》明文昭示了两性平等的原则,而且海地还是许多有关妇女权利的国际文书的缔约国。根据《宪法》,条约和公约是这个国家法律框架的组成部分,优先于国内法。但是,一些法律、法令和规章仍然含有歧视性条款。1982年对《民法典》和《刑法典》的改革,以及2005年再次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删除这些规定,而且对《民法典》和《劳动法典》的进一步修正案最近已经提交给了议会。下一步骤是通过一项明确载有基于性别的歧视的概念,以及要求社会各个领域不得歧视的国家两性平等政策。

妇女地位和妇女权利部被赋予了一个能够使它通过建立一个性别平等主流化部门和一个协调部门来完成其使命的组织机构,以确保政府关于妇女地位的政策得到贯彻执行。该部与司法、卫生和教育等部签订了协议,并且正在起草与社会事务和文化等部的协议。

性别陈规定型观念是普遍的,受到了家庭、学校、教堂和媒体的影响,而且常常被妇女自己所接受。这样的态度常常是歧视性做法和暴力侵害妇女行为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政府已经开展了一场大规模铲除陈规定型的妇女形象的运动。对基于性别的暴力,特别是性暴力进行的调查、研究和法律改革已经导致制定了《国家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计划》。一个在联合国机构的支持和国际合作下,包括了国家和民间社会在内的讨论与行动机制,全国协商会议,自2005年以来一直在监督该计划的执行情况。对海地和多米尼加共和国之间边境地区移民妇女的状况一直在给予特别关注,在这个地区性虐待好像是蓄意的。预计2009年期间将通过一项有关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暴力,包括家庭暴力问题的框架法案。

虽然一些妇女确实进入了政府的最高层,但是,从整体上说,她们在决策岗位上的人数仍然是相当少的。在外交机构,全体工作人员中只有7%的人是妇女。根据2008年7月的《选举法案》,为鼓励妇女参与而向各政党提供的经济刺激将不足以解决这种不平衡。根据两性平等政策,打算采取暂行特别措施,规定妇女在经过选举产生的职位、指派的政治职位和国家警察机关中的配额。

在教育方面,最新的统计数字表明,尽管在高等教育中,男孩和女孩之间的差距变得越来越大了,但是,在基础教育中正不断向平衡迈进。该部与教育和职业培训部签订的协议就是与把女孩留在学校里和消除教科书中的性别陈规定型观念等有关的。这一协议取得的一项成果是全部奖学金的一半提供给了女孩。

海地妇女积极参与到了国家经济之中,但是,她们的贡献没有得到充分的认识和肯定。当前的经济政策旨在促使生产部门的恢复,如果能获得充足的资金和信贷的话。行政机构的人员受惠于一项社会保险方案,但是,他们仅占全部人口的3%。占劳动力90%的农业工人和非正式部门工人则被完全排除在这个方案之外。在以妇女为家长的全部家庭中,有42%的家庭并未享有以他们为对象的社会保护措施。现在正在审议一项对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在卫生保健制度方面要考虑的问题包括不充足的服务机构,再加上人口的迅速增长,以及城市和农村地区之间不平等的资源分配等。不断增长的产妇死亡率和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女性化问题是另外一些值得关注的领域。在回应方面,卫生与人口部成立了一个家庭健康部门,并且正在执行一项降低产妇死亡率的方案。一项拟议中的妇女健康政策正在由妇女地位和妇女权利部和公共卫生部制定。

在家庭法方面,直到批准《公约》之后于1982年通过了法令为止,妇女一旦结婚即失去了她的法定身份,变成了一个在法律上看来无足轻重的人。《民法典》和《刑法典》仅仅适用于已婚妇女,但是在海地,正式婚姻只占少数。被称为plaçage的非正式婚姻在农村地区占全部婚姻的53%,迄今还没有得到法律承认,因为正式婚姻是海地唯一具有法律地位的一种关系。有关非正式婚姻、家庭关系和负责任的父子关系的法案正在由该部拟议,以纠正这种状况。

自起草本报告以来,在许多领域已经取得了进展。拟议的《国家两性平等政策》已经提交给了政府,并且组织召开了有关对性别问题敏感的预算编制的研讨会。在各项立法动议中,一项有关家庭佣人工作条件的法案已经送到了参议院,预计不久将提交国民大会付诸行动。

《2005-2011年国家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计划》的执行也已经开始。建立了一项制度,收集有关报告的侵害行为,以及对受害人进行医学和心理治疗等数据。最新的统计数字表明,2002年至2008年之间报告的侵害案件有所下降,部分原因是由于整体安全情况有所改进,有新的更便捷的服务可以利用,以及开展了大规模的提高认识运动等。强奸的受害人更早来到卫生保健中心接受治疗,而且报告的强奸案总数下降了;但是,家庭暴力的比率仍然保持不变。对向保健护理人员提供的培训进行的评估认为需要做出调整,以便更好地为受害人服务。该部与司法和公共安全部签订了一项协议,涉及警察机关处理基于性别的暴力问题的程序,以及对警官进行处理受害人方面的培训。司法机关成员对妇女权利和两性平等的认识在不断提高。政府决定对移民妇女的状况给予特别关注,打击在海地和多米尼加共和国边境地区对弱势妇女的性虐待、袭击和谋杀等行为,并且在边境司召开一次由民间社会组织、警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参加的会议,以处理这种状况。

下一步的行动将是使用特定方法和交叉方法,在最高权力层面上进行动员,以便建立能够确保男女平等的组织机构。加强促进平等的制度和法律框架将继续下去。必须动员议会通过《任择议定书》,司法机关在确保国家立法与《公约》保持一致方面也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重点还将放在增加妇女对政治和公务的参与上,与此同时努力促进她们经济上的独立。最后,将推动一项满足妇女特殊需要的全面健康政策。

对海地报告的审议仅仅代表着在国家和全球层面上实现男女真正平等的漫长进程中的第一步,海地政府致力于为了整个世界的利益完成这一进程。

第1和2条

Patten女士说,她很想了解有关起草和向委员会提交报告的机制,希望今后能避免出现拖延。注意到海地《宪法》中并未载有歧视妇女的定义,她询问是否有哪一部涵盖两性平等的法律载有与《公约》第1条规定的歧视定义相一致的定义。她颇感兴趣地想听听把委员会对报告的结论性意见散发给参议院和众议院的打算。关于那些仍然生效的歧视性法律,她想知道,如果真的有政治意愿的话,是否有紧急通过法律的程序,该程序可以绕过议会中现在实行的冗长程序,从而对歧视性法律进行修改。

Flinterman先生注意到了《公约》优先于国内法,他询问,海地的司法机关是否曾经宣布过与《公约》不一致的法律。在谈到《公约》关于补救措施的第2条(c)款时,他询问,政府是如何提高对国际协定规定的人权保证的认识的,以及是否有任何法律扫盲或者免费法律援助的方案。最高法院现在空缺一名首席法官必将对司法机关产生负面影响,他想知道,政府打算如何补救这种状况。《公约任择议定书》的即将通过使得律师们熟知这个国家的国际人权义务更为重要了,因为国内补救措施必须穷尽之后,才能使用《任择议定书》规定的诉讼程序。最后,他希望了解更多有关监察员办公室目前的作用,以及该办公室是否将被看作是一个国家人权机构等情况。

Lassegue女士(海地)说,负责起草报告的小组在提交报告前与总统和政府其他成员一起召开了会议,而且已经成立了一个起草委员会负责起草有关对委员会结论性意见采取的后续行动的报告。

虽然《宪法》中确实未载有歧视的定义,但是它的第16条和17条包含了有关平等问题的规定。免费法律援助由非政府妇女组织和她所在的部提供。此外,她还与司法部讨论过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的问题。《公约》连同有关强奸、暴力侵害妇女和妇女权利等小册子一起被翻译成克利奥尔语,使得更大范围内的人民能够获得这些信息。这个国家深厚的口头传统使得地方克利奥尔语无线电广播节目成为让妇女了解这些信息的另一个重要的方法。

她非常高兴地报告说,在海地代表团等报告审议完之后回到海地后不久,将签署《任择议定书》。

Jean先生(海地)说,在司法部里,从来没有遇到过国际法与国内法相冲突的情况,因为通过国际协定优先于国内法这个简单的事实,公约的各项规定就能够强加于这个国家。但是,当要求这个国家对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施加处罚的时候,有时也会带来一些困难。司法和公共安全部已经做出了所承诺的努力,以提高对国际文书所规定的权利的认识,并且在2008年期间召开了四次由政府高级成员参加的关于条约和公约及其适用的主题会议。

已经任命了一位地方法官学院的院长,并且向议会递交了一份预算报告。最高司法委员会是司法独立性有保证的机制。改革的部分设想是把国家保护公民使他们的权利包括妇女权利不受侵犯的责任委托给监察员办公室。

Merlet女士(海地)说,通过《公约》的时候,海地还处在独裁政府的统治之下,国家重新关注提高妇女地位问题实际上是从1994年开始的,当时作为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的一个成果,成立了妇女地位和妇女权利部,以协调国家在这方面的行动。令人遗憾的是,当一切似乎都是优先考虑的问题时,妇女的利益常常被放在了一边,而且平等问题在有待解决的经济和社会问题清单上排在了靠后的位置。政府和该部自2004年以来一直在研究制定《国家平等政策》,该政策和一些法律很快将提交给国民大会。一旦政策出台,将开始重新修改歧视性法律的工作。

Bastien先生(海地)说,在2009年5月前通过《任择议定书》是国民大会优先考虑的问题。关于未婚同居(非正式婚姻)的新法律也会在此之前出台,尽管遇到了一些修改方面的阻力,而且妇女组织正在被动员起来推动这一法律获得通过。至于填补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一职的空缺,参议院已经向总统提交了三个提名,现在正在对此进行审议。

Chancy女士(海地)说,公共庆典,比如3月8日国际妇女节等,都被用来作为传播《公约》的机会。该部的部门办公室在向农村人口传播《公约》信息方面同样也发挥了作用。《公约》还被引入国家师范学校、警察学院和法律学校的课程,作为使这一知识制度化的一个途径。

第3条

Chutikul女士非常想知道,妇女地位和妇女权利部与其他部和非政府组织的双边协议是否足够全面,因为在她看来,执行《公约》需要多边合作。比如,在解决基于性别的暴力问题时,需要涉及公共卫生和劳动官员、警察机关、社会工作者、公诉人办公室和司法机关等。她还想知道更多有关提供给部门办公室的人力和财力资源等情况。对她来说,2006-2011年行动计划是否是全面的或者是以妇女为对象的,以及这一计划是如何得到监控的还不清楚。她还想知道,在监察员办公室里是否有一个妇女权利部门,以及警察机关是否接受过受理性别暴力受害人投诉方面的性别敏感性培训等。

Neubauer女士要求获得有关根据权力下放的方法建立各部门办公室的最新进展情况。她也对作为一个协调组织签订的双边协议的效力表示担忧,并且询问是否设计过其他的部际组织或者部门间协调机构等。该部优先考虑的行动是清楚的,她想知道该部是否有必要的政治支持、权威和可见性来完成这些优先考虑的行动。

Lassegue女士(海地)说,全国协商会议已经证明是解决暴力问题的一个有效手段。它把政府、妇女组织和国际组织聚合在一起努力寻求做出共同的反应,以及在这个问题上达成协商一致的意见,并且正在被用来作为解决其他问题的范例。与其他部签订的双边协议也是有效的,而且最近对它在农村地区的可见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等进行了评估。对分权的各部门办公室的履职情况也进行了评估,并且发现有一些办公室的效力比预期的低。现在的预算考虑到了在10个部门办公室各设一名协调员。

性别问题分析是该部的任务之一,在过去四年里,妇发基金一直与财政部合作,在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预算编制和性别平等主流化方面提供援助。

Timothe先生(海地)说,与公共卫生部和司法部签订的协议已经导致通过三管齐下的方法使得对强奸受害人的护理得到了改善。受害人可以在这个国家的卫生保健机构接受免费的医疗检查,包括性传播疾病和艾滋病毒检查,同时获得社会心理帮助等。

Sincimat女士(海地)说,宏观层面上的性别问题分析与公共政策有关。在微观层面上,各部中的性别问题协调机构与各部的和驻外机构的工作人员一起直接参与了项目的实施。与研究和规划部门一起制定宏观层面上国家两性平等政策的工作正在进行当中,而方案制定部门的协调机构也在得到加强,以确保部门的政策把性别问题系统地考虑进去。

Merlet女士(海地)说,行政监察专员办公室正在与妇女组织合作,以加强《国家两性平等政策》。政府已经成立了一个国家平等委员会,并且制定了直接适用该政策的路线图。监察员办公室能够对报告的侵犯妇女权利行为做出直接反应。妇女地位和妇女权利部负责执行国家计划,以协调各种平等机构,并与民间社会保持联系。还成立了一个支持该部工作的咨询委员会。

第4条

Patten女士对决策岗位和政治活动中的妇女代表性水平很低表示担忧,并询问是否考虑采取暂行特别措施,比如,提供培训方案以增加行政机关中妇女的数量等。为增加妇女对政治活动的参与而采取的措施并不是非常成功的,她想知道,是否计划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她还想听到更多有关拟议的促进妇女参与政治生活的国家战略的情况。最后,她询问,是否与私营部门进行过有关在决策岗位上实施妇女配额的对话,因为《公约》既适用于私营部门,也适用于公共部门。

Lassegue女士(海地)说,海地妇女中有相当多的人仍然是一家之主,许多人还是独自抚养子女,不参与公共生活,为排除她们在享有政治生活中的合法位置所面临的障碍方面进行的各种努力迄今为止几乎没有取得什么结果。根据其他国家的经验,已经向议会提出了有关妇女参与配额的建议。公务员考试在平等的基础上对男子和妇女都是开放的。在录用配额方面,作为一项暂行特别措施,10%的妇女配额已经成功地应用于国家警察机关,而且正在为公共性工作制定一项30%的配额,这样可以提供一些有助于减少失业女性化的劳动力密集型工作职位。在从最近几年袭击海地的三次飓风中恢复的过程中,以妇女为对象实施了一些特别措施和项目,以确保她们获得重建的信贷。与私营企业就配额问题的对话已经开始;她很快将就这个问题与商会召开一次会议。

Merlet女士(海地)在谈到关于公职部门针对妇女的“玻璃天花板”的看法时说,对数据的分析表明,虽然许多妇女确实是处于辅助岗位,但是她们身居中层岗位的人还是比较多的。为妇女晋升做准备而进行的培训是正在研究的平权措施之一。在私营部门方面,妇女组织为改善银行业妇女状况所做的工作正在被监测之中。收入最低的工作是在工业部门,防止这一部门中性骚扰的措施正在研究之中。

Garçon女士(海地)说,社会事务部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已经把优先考虑的问题放在了向妇女和儿童提供最近发生的自然灾害之后重建的援助上。在首都太子港一个很大的贫民区Cité Soleil,向妇女提供了小额贷款,奖学金主要用来使孩子们留在学校里,不要成为街头流浪儿。

第5条

Pimentel女士说,性别陈规定型观念帮助形成了一种文化,即歧视和暴力侵害妇女包括性暴力可以作为某种自然的东西被接受。她询问,是否制定了任何特别的战略,以及在妇女和男子中改变思想意识的努力是否在取得成效。

Arocha Dominguez女士要求获得有关教育部在审查学校教科书以删除性别陈规定型观念,以及向教师提供认识和克服这些陈规定型观念的培训方面取得进展的最新情况。她很想听到更多有关对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对海地社会不承认差异性和基于肤色的双重歧视表示的担忧做出反应的情况。儿童权利委员会还对那些被送到别的家庭里生活的孩子受到暴力侵害的问题提出了担忧,这些孩子被称为“restavek”,他们以从事家政工作作为回报,应当得到住房、膳食和教育等,她询问是否有任何检查制度,以确保他们得到适当的待遇。

Coker-Appiah女士询问有关将提交给议会的教育法案的情况,还想了解报告中提到的对教师进行有关陈规定型观念问题的培训预期什么时候开始。她想知道,一旦完成审查,是否可以获得编写新教科书的资源。了解一下对媒体方面为消除陈规定型观念采取主动行动的影响所作的评估也是令人感兴趣的。最后,在农村地区妇女中有着很高的文盲比例,她询问有关影响这一群体的计划。

Ameline女士说,在海地社会中,暴力是无所不在的,在有关暴力侵害妇女的法律与有关两性平等的法律之间应当建立起联系。所有暴力侵害妇女的行为,包括强奸、家庭暴力和家政服务中虐待女孩等,都应当被涵盖进去;特别是有关强奸的法律仍然太软弱了,应当进一步加强。数据统计表明,强奸年轻女孩案件的增多,以及这种犯罪行为对受害人和对社会整体的严重影响将阻碍她们的解放。贫穷和边缘化是使年轻妇女遭受性暴力的主要因素,不能允许这种状况继续下去了。

Lassegue女士(海地)说,全国协商会议的工作是对解决社会中普遍存在的暴力问题的回答。此外,法律的沉默正在被打破,妇女敢谈论暴力了,暴力也成为了最近一次提高认识运动的主题。报告的性暴力和家庭暴力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以及特别是宣判有罪数量的不断增加,表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即羞耻不再与这些控诉联系在一起了。暴力问题是该部优先考虑的一个问题,在国家各省之间的协调将对全国各地社区中的妇女产生很大影响。她赞扬了巴西为培训警察和法官受理涉及性暴力的案件的指控和起诉所提供的南南合作。

在谈到陈规定型观念问题时,她说,法国的合作在对教科书实施审查方面是很有帮助的,特别是与文化部的合作。扫盲秘书处正在使用该部在农村地区工作中制定的内容,从而使学习识字的妇女还可以接受有关两性平等政策和陈规定型观念问题的培训。嘉年华活动是使用游行队伍中展示的陈规定型的形象和行为作为例子来提高认识的另一个机会。

至于种族差异性和基于肤色的双重歧视问题,社会上和经济上的排外是一个更严重的问题。许多儿童的生活中没有父亲,因此遇到了经济上和社会上带来的后果。正在制定一项有关负责任的父子关系的法案,以纠正这种状况。

Merlet女士说,统计数据表明,虽然在这个国家暴力行为的整体水平有所下降,但是有一件事情是肯定的:妇女愿意讲出来,并且准备着结束基于性别的暴力。

Timothe先生(海地)说,向强奸受害人提供了特殊服务,在所有卫生所都可以获得与强奸有关的一系列标准的治疗和检查。一个由社会工作者、护士、医生、实验室技术人员和心理学家等组成的团队可供她们使用,而且实验室技术人员会整理出所需要的所有化验文件。此外,性袭击的受害人是在一个与其他病人隔离开的地方接受治疗的,以保护她们的隐私。如果发生了家庭暴力,采取的是同样的团队方法。

Garçon女士(海地)说,关于儿童保护的法律得到了加强,而且在2008年9月至12月间,在家政服务中受到其雇主虐待的52名儿童——所谓的“restavek”——都已经回到了他们的家中。

第6条

Chutikul女士询问有关非法贩运人口的法案草案什么时候能提交到议会,以及该法案草案是否包含有与《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巴勒莫议定书》一致的非法贩运的定义。报告虽然提到了这个问题的程度,但是几乎没有包含有关非法贩运的路线、模式、实施者,以及这个问题主要涉及越境非法贩运还是国内非法贩运等详细信息。因此,她很想听到更多有关打算用来解决这个问题的机制或行动计划,以及如果有的话,与目的地国的合作等情况。下一次报告应当包括执行安全理事会有关非法贩运的第1840(2008)号决议的各项规定的信息。

Flinterman先生要求澄清为什么利用他人卖淫营利没有被包含在《刑法典》中,因为在他看来,禁止这种行为的时候已经到了。卖淫显然是被容忍的,但在社会上是受制裁的,而且妓女们都蒙受耻辱。她们处于社会最弱势群体之中,而且没有法律保护,他想知道是否考虑了对她们的保护。

Jean先生(海地)说,尽管一些人把卖淫看成是与其他工作一样的一份工作,但是海地民间社会的大多数人都把它看作是一件不正常的事。那些引导未成年人从事放荡行为的人根据法律受到了严厉的惩罚。

大多数越境非法贩运都发生在海地与多米尼加共和国之间,司法和公共安全部正在与多米尼加当局合作保护边境的安全。

Garçon女士(海地)说,2008年进行了一次妓女普查,社会事务部采取措施向她们提供了健康保护、避孕套和医疗保健等。

非法贩运主要是因为贫穷。正在制定一项国家计划,以保护弱势儿童和防止家庭送儿童在海地国内以及相邻的多米尼加共和国从事家政服务。还进一步严格了国际收养的条件。

Lassegue女士(海地)说,已经为非法贩运受害人建立了一条24小时电话热线,一本有关受害人的权利和报告侵害行为的操作步骤的小册子也可供使用。受害人还可获得医学上和心理上的评估和服务。警察机关和法院改进了他们受理受害人控告的能力和对这些案件的处理。主要的目的地国是多米尼加共和国,经常与该国政府对等的部门召开会议讨论有关非法贩运的问题。

Chutikul女士说,她很想知道,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是否得到了与性袭击和基于性别的暴力的其他受害人一样的一揽子服务,以及18岁以下从事卖淫的女孩是否得到了当局与成年人不同的对待。她还指出,所认可的贩运人口的定义包括强迫运送或者剥削劳动力的要素;因此,根据这一定义,不能把从事家政服务的儿童(restavek)说成是非法贩运的,因为他们的父母是自愿把他们送到雇主那里去的。

Šimonović女士建议海地在批准《任择议定书》的同时,可以批准对《公约》第20条第1款有关会议时间所作的修正。她要求获得更多有关拟议的平等法案,包括其标题和范围的详细情况。比较理想的是,禁止歧视和男女平等应当被明确写入《宪法》。听到更多有关执行安全理事会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号决议的情况,以及代表团对联合国海地稳定特派团(联海稳定团)所做贡献的看法等将是令人感兴趣的。

Patten女士在谈到有关暴力侵害妇女的法律的范围问题时,询问是否一切形式的暴力都涵盖了,是否民事和刑事这两种救济手段都可以使用,以及是否考虑了受害人和施害人的康复问题等。最后,她询问了通过这项法律的期限。

Neubauer女士询问对该部有效发挥职能是否存在任何障碍,以及是否存在它所面临的重大挑战等。

Awori女士说,虽然两性平等问题可能在政府优先考虑问题的清单上处于比较靠后的位置,但是,《公约》的执行将会对海地的边缘化妇女产生很大影响,为了做到这一点,必须制定和加强两性平等方面的国内法律。她很想更多地了解确保把一项法案纳入议会某届会议议程的程序。

下午1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