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届会议

第536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2年1月21日,星期一,上午10时30分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阿巴卡尔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 续 )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初次、第二和第三次合并报告

上午10时4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初次、第二和第三次合并报告(CEDAW/C/TTO/1-3)

1.应主席邀请,McKenzie先生和Sirjusingh女士(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在委员会席位就座。

2.McKenzie先生(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说,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不久将庆祝独立40周年。该国大多数人是奴隶和契约仆役的后代,自独立以来本国政府的目标一直是无区别地提高所有公民,并使其具备参与国家生活的能力。

3.Sirjusingh女士(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转达了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政府对迟交报告的歉意。本国政府认识到需要加强其完成国际报告义务的能力,已经在总检察长部内设立了人权股,其主要责任是履行其报告义务。本国政府将在两个月内完全跟上提交所有国际报告义务的进度。给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报告也提交给议会,并通过人权股向非政府和社区组织、中学和公共图书馆作广泛的散发,还将在政府网站上刊出该报告及任何结论意见。

4.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政府加入《公约》便向国际社会及本国人民发出了一个讯息,即,致力于加入全球为消除妇女在享受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上所面临的歧视的斗争。在这一承诺中,本国政府要依赖许多活跃的促进妇女权益的非政府和社区组织的协助。铭记北京会议的有力进程及其最近的审查,本国政府曾承诺采取行动,解决《北京行动纲要》中关切的所有关键领域的问题。

5.与其他中等收入发展中国家相比,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妇女的地位较为有利,这体现在诸如预期寿命、产妇死亡率和儿童入学率等指标上。但是,妇女继续受到基于性别的限制,特别是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行为及经济权力上的限制。在报酬最低和保护最差的职业类别中,这些现象很普遍。

6.为了努力解决这些关切,本国政府建立了社区发展和性别事务部。政府对妇女问题的承诺可追溯至1970年代早期,当时在劳工部中成立了妇女科,其后成立了妇女事务司,以后改名为性别事务司。

7.为了打击家庭暴力令人不安的增长,政府发起了一个综合方案,包括24小时免费热线电话,一个反家庭暴力股,该股在学校和社区举办教育方案、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以及举办对家庭施暴者的治疗方案。与牙买加联合制作了一部有关乱伦的纪录片,在全国战略性地部署了社区救助中心,中心由社会工作者任职。政府正在制定有关家庭暴力的全国政策,性别事务股正在实施一个反家庭暴力方案。警署已建立一个维持社区治安科,该科的警官都受过处理家庭暴力方面的专门培训。

8.新的立法已经扩大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包括一切形式的身体、性、感情、心理或经济上的虐待。政府也已修改了《法律援助与咨询法》,允许更多的人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进行诉讼时有资格获得法律援助和核准的紧急援助。由于对妇女的性罪行增加惊人不得不对现存立法进行修改,以保护妇女免受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对情节严重的强奸加重处罚。重要的是,甚至在双方仍然有婚姻关系或同居的情况下,可以指控丈夫或同居伙伴强奸妻子或伙伴或指控严重的性攻击。

9.尽管《宪法》明确禁止性别歧视,但法律在有关私营部门的歧视方面一直有疏漏。所以,政府已经立了《平等机会法》,禁止在就业或教育中的性别、肤色、人种、族裔、出身、宗教、婚姻状况或残疾的歧视。《产妇保护法》保证女性雇员的带薪产假并保障其怀孕后重回工作的权利。该法也给予父亲们为期三天的带薪陪产假。《同居关系法》提供了在普通法婚姻破裂后对妇女和儿童的保护。

10.妇女在决策层中任职人数仍然偏低,很少有人担任高级官员、经理和专业人员。在政府以外的其他所有各部门中,妇女报酬继续偏低。妇女的失业率也大大高于男子。为了促进妇女的经济权利,政府已采取几项主动行动,向妇女提供职业上的培训和机遇。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也是首批立法要求给诸如家务劳动和照顾子女之类的不付酬工作确定经济价值的国家之一。本国也制定了《最低限度工资法》并批准了要求同值工作同等报酬的国际劳工组织第100号公约。

11.最近对生活条件的一次调查揭示,女性家长的家庭中贫穷更普遍。对此,政府正试图通过提供获得资本、资源、信贷、技术协助和培训来提高其生活水平。本国政府曾承诺向所有学生提供免费的中学教育,并正在努力鼓励妇女参加职业和技术课程并接受非传统职业的培训。西印度群岛大学的特立尼达分校的学生中妇女只占一半多一点。为减少性别刻板观念,政府已经召集了一个工作队来审查小学课程,并确定中学课程,以保证对性别问题的敏感性以及男童和女童的平等参与。

12.1997年对儿童卖淫、儿童从事色情活动和买卖儿童进行的一场全国调查显示,一些儿童和青少年卷入了卖淫和色情活动,但没有任何买卖儿童的证据。本国政府已经执行一个综合性的配套立法,进行解决儿童问题的社会改革,缓和诸如街头儿童人数增加、据称的机构中儿童遭虐待和忽视以及行不通的收养进程一类问题。

13.传统上,一直从妇幼保健角度来看待妇女的健康问题,主要重点集中在生育年龄层的妇女。这一重点已有所改变,包括妇女的身心健康以及老龄化进程的日益重要的问题。

14.政府最近的工作重点是增加妇女对政治的参与,新政府已任命包括总检察长在内的8位女部长,并任命16位妇女担任常务次长。尽管这些发展前景看好,但是,要增加妇女对政治和议会的参与,还要做更多的工作。

15.主席感谢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代表的发言,特别赞赏提供有关妇女更年期健康状况以及在总检察长和司法事务部内建立人权股方面的资料。主席请委员会成员向特立达和多巴哥代表团提问。

第一条

16.Schopp-Schilling女士对报告表示欢迎,但说迟交报告令人遗憾。她想得到代表团的保证,该国政府将努力按时提交下一份报告,并加快努力批准《公约》第二十条第一款的修正以及《公约任择议定书》。她还希望该国政府撤销对《公约》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保留。

17.Kwaku女士询问报告第60段所提到的审查性别政策草案方面取得哪些进展。

第二条

18.Goonesekere女士指出,尽管《宪法》保护基本人权,但是议会可以五分之三的多数通过与《宪法》有关条款不一致的法律(报告第73和74段)。她想知道这是否意味着可以通过立法来改变享有平等的基本权利。根据报告(第41段和42段),权利受到侵犯的个人可以通过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或提起司法复审诉讼来争取补救办法。她询问为什么高等法院女法官很少,因此,对高等法院似为有权对歧视案采取补救措施的主要机构表示关切。

19.她也想了解是否可以根据《宪法》以侵犯平等权为由对家庭法中含有一些歧视妇女的法律提出挑战。她指出,《宪法》并未禁止非国营或私营机构的歧视行为。尽管《反家庭暴力法》和《平等机会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宪法》在这方面的差距,但是在涉及许多地区私营部门限制妇女权利的案件中,缺乏宪法上的补救措施。她询问政府是否打算改变这一状况。

20.Tavares dasilva女士说,尽管特立尼达和多巴哥通过的保证平等的法律数量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但是仍然存在一些歧视性法律。她特别关切的是,尽管通过了《性罪行(修正)法》及其他倡议,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似乎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而且,对暴力受害者的社会支助结构不足,有一种容忍暴力的持久文化。需要反对的是引发对妇女暴力行为的根源,即有关态度和权力不平衡。然而,似乎已有一个解决这一问题的协调战略,她建议该缔约国对上述战略的有效性作出评估。

21.Gaspard女士说,她听说已经通过一项法律,禁止基于性的取向的歧视,但该法含有对妇女间发生性关系的新处罚,这构成对《公约》的侵犯。她请代表团确认是否存在这一法律并提供有关该法如何实施的资料。

22.Kapalata女士指出继续存在可能歧视妇女的立法,并请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政府继续向委员会通报其在废止剩余的过时法律方面的进展情况。

23.Saiga女士指出,《平等机会法》已经通过,但尚未生效,并要求提供有关该法内容和现状的更多信息。

24.Schopp-Schilling女士说,就象前面的发言者一样,她对《宪法》允许歧视性立法的存在感到关切,并询问有无计划改变有关条款。而且,《公约》第一条所载对歧视的定义应纳入禁止歧视的宪法条款中,因为该定义是许多人权文书所通用的。她也想了解在废止剩下的歧视性法律方面有无时间限制。她注意到《平等机会法》并未禁止基于性的取向的歧视,她询问这是否意味着政府容忍对同性恋的歧视。她想了解人权方面的关切在多大程度上纳入了法官的培训之中,因为她得到的独立信息说,法院判决中,特别是在涉及对妇女暴力行为的案件中存在歧视妇女的情况。

25.Hazelle女士(报告员)请求提供关于向监察员提出申诉案件的详细类别、及监察员的调查结果的一些案例以及将其转交其他当局的一些案例(报告第44段)。她想了解监察员是否有权就侵权提出补救措施的建议。她对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中提供法律援助表示欢迎,并询问法律援助是否也涵盖其他领域,诸如解决侵犯基本权利问题、根据《同居关系法》采取的行动和有关孩子的监护和抚养的行动。她询问,报告第90段提到的法官培训是否对法院案件结果在具体性别层面上有任何明显影响。她想了解关于婚内强奸的法律是否涵盖分居的和离婚的夫妇。她还想了解正在采取哪些行动来加强机构间就性别有关问题开展的合作,部际委员会是否参与了此类努力。

26.Shin女士在提到该报告第64段时,指出,《宪法》第四条在指男子和妇女两者时使用了“他的”字眼。该语言反映了《宪法》以男子为中心的性质,她希望这种情况未来会改变。她还希望,在完成报告第46段所提及的对条约和公约的审查后,将立法明确禁止对妇女的歧视。

27.Gabr女士说,应该更加严厉地处罚对妇女的暴行者。她要求提供更多关于对农村妇女暴力行为的信息,这是一个特别严重的问题,需要综合解决方法以及根本态度的转变。

28.Melander先生指出,《公约》不会自动纳入国内法,并询问是否有其他公约已被逐字纳入的情况,是否有任何将《公约》当作解释国内法的工具的任何案例。他还问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人民在多大程度上了解《公约》的存在,正在采取何种努力传播《公约》。

29.Manalo女士要求提供有关妇女向监察员提起涉及歧视的司法复审诉讼、其他法院行动或控诉的分类数据。她也想了解是否正在举办媒体宣传运动,向广大公众传播有关《公约》和保护妇女的基本法律的知识。

第三条

30.Ferrer Gomez女士要求提供更多有关部际委员会和全国妇女委员会的作用和效能、两者之间关系以及性别事务司为促进在政府各部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方面所发挥的作用的信息。尚不清楚1998年的性别政策草案是否促成了制定促进平等机会的明确计划和时间表,以作为政府政策的组成部分,她想了解,事实上是否存在关于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融入政府方案所有方面的准则。

31.也欢迎提供更多关于男性支助方案的信息,包括方案的运转、目前状况和会员情况,以及有关1998年议会举办的性别事务辩论的信息。她注意到非政府来源对编写报告的投入,并要求提供更多有关不同类别的组织,包括以社区为基础的和非政府组织的信息,她进行了咨询并询问是否已有固定的机制来确保此类组织和性别事务司之间的持续工作关系。鉴于这一事实即后者没有充足的资源来充分履行其职责,她想了解其目前的人事编制状况及其是否计划增加人力和经济资源。

32.Tavares da Silva女士对利用机制对公务员和部长进行性别问题培训表示满意,但想了解是否有任何机制负责评估或审查全国妇女委员会的工作,根据报告(第100段),该委员会的工作尚有不足。

33.她也指出,关于性别问题纳入主流,还缺乏综合政策。尽管性别事务司的任务是促进平等和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第83段),而且,其任务在多个全国委员会的工作中有所体现(第98段),但是,关于是否存在监测结构,同时该司政策是否真正得到政府的支助并在各级落实,却信息很少。

34.Gonzalez女士说,尽管报告载有关于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政府为消除对妇女的歧视所采取的措施的信息,但是,她回顾说,根据《公约》第三条缔约国有义务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包括制定法律,以确保有效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她强调说,仍然可以举出歧视性立法的许多例子。需要更多具体的措施来促进妇女的真正平等。

35.Kapalata女士说,需要更多有关促进性别问题的多个机构,诸如全国妇女委员会、性别事务司和申诉问题监察员的任务、功能及相互间关系的信息。她想了解监察员处理了多少起有关性别问题的案件,并关切:监察员作为政府任命的官员,当他调查行政当局是否有歧视的案件时会不会有利益冲突。她询问有无保证措施来保护该办公室的独立性。

36.Manalo女士说,报告似还缺少下列方面的信息:是否存在以妇女问题领域为明确目标并为性别观点纳入主流提供预算的行动计划或方案,是否存在负责监督性别观点纳入主流的任何综合评估和监测机制。关于犯有家庭暴力罪的男子重返社会问题,她想知道是否在国家和地方各级以及在公共和私营部门都执行了重返社会方案。

37.Schopp-Schilling女士也对性别问题方面缺乏任何综合性的、协调性和监测结构表示遗憾,并想知道这是否在很大程度上仍为父权制社会缺乏政治意愿或缺乏经济和人力资源造成的结果。她询问是否有任何议会委员会审查过所有的法律,以确保这些法律纳入性别观点,是否对各部在与文化和性别事务部协商后编写的所有立法都从其性别影响角度进行了评估。她还建议,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政府应以需要提高妇女地位为由向发达国家申请双边援助,并调拨所获的援助来支助性别问题。

38.Shin女士想知道1998年的性别政策草案(第60段)是否真的通过了,是否经过公众讨论,是否得到了充足资源。她还指出,总体来说,需要提出各个领域按性别分列的数据。

39.Hazelle女士要求提供更多有关诸如部际委员会和全国妇女委员会等机构的组成以及其成员的任命程序的资料。她也想知道为什么委员未能充分发挥其职能。

40.她进一步询问,是否已将性别观点完全纳入政府的国家议程之中。另一方面,她表示欢迎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在补偿不付酬工作方面的开创性工作,并要求提供关于计算不付酬工作技术咨询委员会的组成和任务的更多信息。她还要求提供更多有关1998年性别政策草案以及多巴哥根据英联邦行动计划制定的性别管理制度的信息。此外,在承认性别事务司促进性别观点纳入主流和重新进入社会的活动的同时,她强调教育部在促进这些概念方面应该发挥重要作用。

41.LivingstoneRaday女士对政府为承认妇女的不付酬工作所作的努力表示欢迎。然而,因为50%以上的家庭的家长是妇女,1/3以上的家庭低于贫困线,尽管已经采取措施促进信贷和提供培训及儿童保育,她想知道,是否已有充足的社会保障措施来缓解这些家庭的贫困。她还感到关切的是,尽管妇女受到良好教育并在专业领域取得成功,但她们在议会和工会领导层任职不足。她想知道,除了用来促进妇女领导权的非政府组织和政府方案以外,政府是否曾设想过那怕是暂时性地设置定额的可能性。

42.由于所有教育水平的妇女失业率都高于男子,她询问是否已采取任何措施,消除在雇用方面的歧视,并对雇用妇女提供鼓励。她还想了解更多有关老年妇女境况的信息:例如,多少人生活在贫困中,多少人接受政府养恤金,发放妇女养恤金的基础即其收入比男子低,政府有无采取任何措施补偿妇女相对较低的养恤金,以及妇女是否有权领取寡妇养恤金。

第四条

43.Schopp-Schilling女士强调,《公约》第四条第一款提到,为纠正现存状况,以加速实现男女事实上的平等,可能需要执行暂行特别措施。但是,第四条第二款提到保护母亲权利的永久性措施。关于后者,她要求提供更多关于《产妇保护法》条款的信息。她想了解,例如,是否只为第一个孩子提供任何福利,或者是每两年才提供福利,如果是这样的话,原因何在,为什么国会女议员没有资格享受休产假条款。

44.Hazelle女士想了解,在政府努力鼓励妇女参与政治的背景下,是否会修改剥夺女议员产假的条款,这一条款显然是抑制性措施。她也要求提供更多关于劳工部促进平等机会和妇女待遇以及关于《职业安全与保健新(第二号)法案》的条款及其现状的信息。

45.主席以她个人的名义发言,对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政府将向家庭服务员提供产假补助金列为《1991年(家庭服务员)最低限度工资令》条款之一表示赞扬。

第五条

46.Ferrer Gomez女士说,遗憾的是,为实现对性别问题敏感,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所采取的主动行动还不够。或许应该问问:为什么“全国青年宣传小型面包车队”只以小学为对象,而将中学和大学排除在外,西印度群岛大学创作艺术中心是否还在继续实施处理家庭暴力问题的戏剧表演的方案。

47.她想知道,向政策官员和危机处理官员提供的性别培训方案是否也向社会其他阶层,诸如大学教授提供。此外,她想了解,大众媒体是否传播过任何关于性别主题和消除刻板观念的方案,男性支助委员会的成果如何。还希望了解,与非政府组织讨论本报告的辩论结果如何。

48.Corti女士祝贺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政府提交了涵盖面广泛且信息丰富的报告,但指出,父权态度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社会中仍然根深蒂固。普遍接受的男子挣钱养家的观念几乎不适用于这个大多数以妇女为家长的国家。不承认现实是执行性别观点的主要障碍。鉴于全世界对妇女暴力行为的数量增加,她感到吃惊的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家庭暴力的死亡人数明确减少,因为上报的家庭暴力案件中86%是男子对妇女施暴。

49.应该鼓励媒体发挥强大作用,努力动员年轻人支助性别平等。应该更多地了解男性支助委员会,特别是男人和男孩的重返社会意味着什么。报告第117段所提的“社会中的脆弱男子”是指哪些人?

50.她也想知道,为什么“全国青年宣传小型面包车队”只以7所学校为对象。

51.LivingstoneRaday女士说,她很高兴得知现在可以在婚姻期间对婚内强奸提起诉讼,而不是像过去的案件中那样只有在离婚后才可起诉,并想知道为什么这类行动仍需要总检察长办公室的同意。

52.她满意地注意到,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妇女可以获得保护令。对犯罪者的惩罚很重要,因为可以威慑对妇女的暴力罪行。在这方面,她想了解保护令的性质,一个家庭暴力犯被禁止回家的时间长度,以及违反保护令的男子是否会受到起诉。

53.需要了解有关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最近将女同性恋列为犯罪的报导是否属实。如果这样,对侵犯妇女的隐私和人身自由如何解释,这种侵犯强化了关于性行为的刻板观念。

54.Hazelle女士说,得知中央统计处关于性别暴力问题的工作因有关统计数字未按性别分类而受阻,她感到不安。她询问,卫生部、教育部、社会和社区发展部以及警察部门是否为此目的提供过数据。她也想知道性别事务司为消灭对妇女暴行国际日制作的录像节目是否也在其他地点,诸如学校和家长/教师协会播出过,是否曾作为男子和男孩重回社会方案的一部分。她询问,为什么对保护令申请的批准率低于50%,对配偶暴力有何处罚。

55.报告第135段表示,《性罪行法》将有血缘关系者间的性行为定为乱伦。她还想了解,政府是否设想将这一禁令扩大至包括监护人、养父母和其他没有血缘关系的父母角色。欢迎提供更多有关因乱伦罪被定罪的信息。

56.Shin女士说,报告对第五条的讨论,特别是对热线、救助中心、男子咨询和录像节目的描述给她留下了较深印象。然而,在反家庭暴力方面似缺乏基础指导思想。例如,她不能确信《反家庭暴力法》是否将家庭暴力定为一种罪行。尽管为受害者提供了许多方

案,但是对保护令申请的批准率低于一半,政府曾表示,对家庭暴力罪行,它更愿意调解,而不是起诉。她想了解现在有哪些机制可用来惩罚此类罪行,进行了多少起诉和定罪,重返社会是什么意思。

57.她也想了解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政府是否设想制定禁止性骚扰的立法。

第六条

58.Gonzalez女士说,尽管卖淫表面上不是犯罪,但依靠卖淫收益生活是一种罪行。她想了解这是否意味着,可根据法律对卖淫者进行惩罚,而顾客不受惩罚。第175段说该国存在卖淫和色情活动;第176段称,儿童和青少年参与卖淫和色情活动,犯罪集团参与卖淫,儿童和青少年的卖淫与旅游业相关,麻醉品的使用是影响儿童卖淫的一个因素。然后,第182段称,尚未采取打击性旅游或色情活动的特别措施。儿童和青少年卖淫是一个严重事项,危及后代的心理健康和稳定。政府应该利用许多现有的国际方案,预防和阻止儿童和青少年卖淫。政府也应更加重视预防儿童和青少年中酗酒和使用麻醉品问题。

下午1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