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届会议
第758次会议简要记录(A室)
2007年1月16日,星期二,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贾布尔女士(副主席)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哈萨克斯坦的第二次定期报告(续)
因西蒙诺维奇女士缺席,副主席贾布尔女士代行主席职务。
下午3时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哈萨克斯坦的第二次定期报告(续)(CEDAW/C/ KAZ/2;CEDAW/C/KAZ/Q/2和Add.1)
应主席邀请,哈萨克斯坦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第7条至第9条(续)
Jarbussynova女士(哈萨克斯坦)说,虽然哈萨克斯坦仍存在一些基于性别方面的陈规陋习,但妇女和男子有同等的权利在国际上代表本国政府。她本人担任哈萨克斯坦常驻联合国代表已经四年了,而且目前外交部有两名妇女任巡回大使。外交部担任外交职务的人员中妇女占30%,并且妇女还在许多国际组织中代表本国政府。
第10条至第14条
Simms女士想知道教学专业明显的女性化是否是由于教育部门的低工资造成的。虽然哈萨克斯坦政府在高等院校实施对两性问题敏感的方案方面所做的努力值得称赞,但必须也对小学生提供这类方案以确保在陈规陋习扎根前就将其消除。
她对道德和性教育活动月所涉及的话题表示关切,并询问为什么这些课程只针对女孩。不把男孩纳入这类活动将会使这样一种观念根深蒂固:即只有妇女有责任维持社会道德规范,即使男子对妇女的行为往往是暴力和危险的。
Pimentel女士赞扬了该国政府将两性观念纳入大学课程的行为并询问各级教育系统是否也将会采取类似的措施。如果能提供关于《道德和性别教育概念》的进一步信息她将不胜感激,她尤其想知道《概念》是否会尊重每个人的选择,无论性别取向如何。
从报告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性别方面的陈规陋习仍然对职业选择有影响。该缔约国是否采取了任何措施来鼓励女子从事非传统职业?提到表9(报告第35页),她询问采取了哪些措施来增加高等院校中女教授的人数。
关于妇女健康问题,她询问政府是否对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通过母亲传播给婴儿的工作成果进行监测。在开展这些工作,包括免费向受感染妇女提供避孕和堕胎服务时,如何保护病人的人权?
该缔约国还应详细说明其采取了何种措施来提供普遍覆盖的计划生育服务和提高人们对堕胎危害性及其后果的认识。最后,如果能提供关于报告第6页提到的保健立法,尤其是其对妇女和女孩的影响的补充资料,她将不胜感激。
Schöpp-Shilling女士询问了拟议的哈萨克斯坦养恤金立法改革的期限并询问改革是否会使男女的退休年龄相同。
她尤其对男女之间明显的工资差距表示关切,并询问预期进行的哈萨克斯坦劳动法改革是否会纳入旨在改善这种状况的规定。《公约》第11条纳入了同等价值的工作享有同等报酬和同等待遇的权利。美利坚合众国和欧洲已就此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她很乐意为该缔约国提供这方面的补充资料。她认为女性占优势的部门工资较低是由于评估妇女工作的方式存在缺陷。她敦促该国政府审查所谓“轻工业”部门的工资结构。
提到《公约》第14条时,她希望得到更多有关女性土地所有者人数的详细资料。她对农村妇女的经营方式以及她们的产品和/或服务如何打入市场感到好奇。报告应多提供一些关于老年妇女的资料,特别是要提及她们的健康和收入状况。
主席作为委员会成员发言时指出,哈萨克斯坦的市场经济对于最弱势群体很不利。国家妇女和家庭委员会必须全面解决妇女就业问题,这不能只在劳动法改革的范围内进行。
她询问了将社会保障福利责任从雇主转移到国家对妇女就业水平的影响。她还想知道体检结果是否会对妇女的工作前途产生不利影响。
Naubetova女士(哈萨克斯坦)承认教育部门仍然存在基于性别原因的陈规陋习。然而,为消除这些陋习已对一、二年级使用的教科书进行了修改,并且对所有女学生提供了职业指导。最近几年,在科学和技术学科获得学士或博士学位的妇女人数以及从事非传统职业如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妇女人数都有显著增加。
从出版适当的教学参考书和教科书可以看出,哈萨克斯坦关于性别教育的政策发展很快,并且政府决定将在以后几年内扩大该政策范围。
Dikanbayeva女士(哈萨克斯坦)说,虽然哈萨克斯坦的保健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但也发生了许多变化。行政法及其他文书为保护平等权利、选择自由和健康提供了法律基础。最近通过的关于生育权的新法律保证了所有公民的生育权利。保健法决不会歧视妇女,因为它提到了保护哈萨克斯坦所有公民的健康,男女平等。关于青少年,医疗单位已经建立了妇科中心进行诊断和怀孕测试。2005-2010年健康发展方案已投入了三分之一的资金,用于采取各项预防疾病措施和推行积极的工作和生活方式,这些措施很有成效,尤其是对中小学生。
最重要的事情是广泛宣传计划生育及有关堕胎和使用避孕用具的知识。政府还设立了热线电话,免费提供有关计划生育的咨询。大多数普通避孕用具都是免费提供的。不过,寻求较贵避孕用具的妇女只能自己花钱去买,政府不提供这种避孕用具。
虽然承认该国性传播疾病、与毒品有关的疾病、艾滋病毒/艾滋病及肺结核仍然很猖狂,但她说,已经通过了关于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法律并实施了一项措施方案,其中包括预防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孕妇将病毒传播给子女的措施。例如,建立了收容所为感染疾病的妇女和儿童提供医疗、治疗和监护。
提到医疗卫生部门男子和妇女的工资差距时,她说,工资不是以性别为依据,而是以员工所面临的身体和心理负担为依据,因此神经外科、心脏外科和肿瘤科医生的工资最高。关于老年妇女,有一部关于生育权和医疗的法律,该法律以公平和可获性原则为基础,不论年龄和性别。因此,确保了儿童和老年妇女都能在门诊和医院获得普通医疗和救助。大学门诊和科学中心提供特别护理,检疫系统的费用全部由国家预算承担。
Kurmangaliyeva女士(哈萨克斯坦)提到有关农村妇女的问题时说,男人和妇女在拥有、支配和继承土地方面享有同等权利。根据最新资料显示,在农村地区超过一半的土地使用者是妇女。她们除了从事畜牧和农业发展外,其中一些人甚至还从事商业活动。
Grybenko女士(哈萨克斯坦)在回答有关妇女和劳动力市场问题时说,就业问题必须在宏观和微观一级加以解决。在宏观一级,政府认为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供需不平衡,一方面是失业现象,另一方面是一些职位空缺现象。其他问题还包括如何发展劳动力资源及国内劳动力市场如何吸引外籍工人。
政府也设法发展劳动力资源并提高妇女的专业素质以改善其就业前景。2005年到2007年的三年就业方案就是以不歧视妇女为基础。正在通过国家职业教育和在职培训来提供职业培训。还将开设四个新的培训中心,其中一个将建在女工过剩的地区。
在微观一级,政府在减少接纳和使用妇女劳动力的障碍方面也做了许多努力。根据现有法律,雇主支付工资不是以工作能力为依据,而是以职业培训为依据。虽然雇主允许妇女休产假,但一旦这样她们就会停止向退休基金缴款。根据新制度,妇女产假期间要继续向退休基金缴款,因此将不会受罚。
在承认男子和妇女的工资还存在差距时,她说,政府已经采取措施来减少差距并取得了一些成效。重要的是应指出,对男女工资进行比较可能是困难的,因为工资差距取决于所从事的工作领域和所需要的资质。政府在制定工作和工资标准以及尊重同等价值工作享有同等报酬原则方面做了许多努力。对养恤金问题还在进行调查研究,可能不久妇女领取养恤金的年龄将与男人相同。
Dairiam女士高兴地看到报告中申明妇女平等享有保健服务,但是她询问这点是否已纳入法律,是否有任何监督以确保其真正得到落实,尤其是在出现要使用者付费或其他障碍时。注意到避孕用具包括放置宫内避孕器的使用率非常高,并且由于采购系统的复杂性,许多避孕用具并不容易获得,她询问政府是否能确保妇女获得适合其年龄的避孕用具,政府是否对盆腔炎及使用放置宫内避孕器引起其他副作用的情况进行了监督。
她还询问政府是否根据受教育水平、社会和经济地位及城市或农村居民等来制定寻求堕胎的妇女曲线图,是否对少女怀孕和堕胎普遍流行的后果进行了研究。最后,她想确定一下是否采取了措施来提高少女对怀孕和堕胎给她们的发育和学业带来的影响的认识,是否建立了支助机制。
Tutkushev先生(哈萨克斯坦)说,形式上妇女在取得医疗方面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但实际上仍存在一些差距。政府已经增加了供资以确保平等取得服务,尤其是针对生育年龄的妇女。随着避孕用具供应的增加,堕胎率有所下降,但少女堕胎率仍然很高。政府已开展提高认识运动来解释过早性行为的风险及堕胎可能对生育造成的影响。一些学校还制定了适合学生年龄的有关生育行为的方案,但家长通常对这些方案比较反感。
Dikanbayeva女士(哈萨克斯坦)说,自2002年以来计划生育就被列入了国家政策。妇女在全国范围的门诊部接受了相关咨询和护理。为男性配偶开设了计划生育课程。青少年也接受了关于生殖健康的具体咨询。
第15条和第16条
Flinterman先生说,关于第16条,委员会已收到有关哈萨克斯坦宗教或传统婚姻的一些资料。他询问这种婚姻是否存在,它们是如何传播的,它们有怎样的法律地位。另外,这种婚姻中的妇女尤其在解除婚姻关系后是否受到保护?
Halperin-Kaddari女士注意到虽然哈萨克斯坦拥有正式法律体系,其中包括规范婚姻和家庭事务的民法,但它似乎还是一个相当传统和父权制社会。她需要获得有关解除婚姻关系带来的经济后果的信息,特别是财产分割问题,尤其是离婚时怎样对待无形资产,例如,工作福利、养恤金权利、人寿保险、人力资本等等。关于未经正式结婚登记的同居现象,她询问双方的保障是什么,尤其是对于无工资收入的一方。报告表明在离婚案中由法院判决子女的监护权和扶养权。她想获得更多关于法院在判决这种案件时遵循怎样的原则的资料。
Shaikenova女士(哈萨克斯坦)说,为了获得法律保护,婚姻必须要进行正式登记并取得法律认可。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被视为共同所有,因此要进行分割。婚前财产仍归其所有者拥有。离婚配偶未达成有效的法律安排时,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来判决子女的监护权和抚养权。未获得监护权的家长需向子女提供抚养费。公证婚姻中的财产分割应由法院根据民法标准进行判决。
Kustavletov先生(哈萨克斯坦)说,虽然仍存在宗教和传统婚姻,但它们决没有流行开来。苏联时期并不承认这种联姻。原则上,婚姻应以平等的双方共同决定自愿联姻为基础。欺骗性和强制性的联姻是非法的。
主席请委员会成员就报告进行后续提问并请代表团做出答复。
Saiga女士注意到报告提到了正在审议拟由国家供资的新社会保险体制,特别是支付产假薪金。她请提供更多关于雇主支付和国家支付制度如何共存的资料。报告中提到父母在抚养子女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和责任,但又提到其他亲戚如祖父母的责任,这似乎不同寻常。她询问是否将父母拥有保留其工作的权利纳入了家庭法或劳动法。注意到哈萨克斯坦正在朝着男女享有同等退休年龄方面努力时,她询问是否从妇女那里收集了关于她们对在退休前要工作更长时间的态度的信息。
Shin女士指出,一旦制定了一部法律,就需要检查其是否真正实施。虽然代表团已经申明妇女可以宣称其拥有土地的权利,但事实上在原集体农场私有化过程中,只有拥有农业经验的人才有权拥有土地。因此,妇女并没有真正获得平等权利。此外,即使通过关于平等权利和平等机会的新法律,也不会解决所有问题,因为该法律规定妇女在被选举和任命方面只有30%的配额。因此,应做出真正的努力来改变公众意识中关于性别方面的陈规陋习;一种办法就是让男人参与家务劳动和照料子女。
最后,她还注意到产妇死亡率仍然很高并且其他领域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就业和教育。她说,评估该方案对妇女生活的影响非常必要。
Schöpp-Schilling女士说,她不十分了解哈萨克斯坦打算如何实现参与政治机构的妇女占30%的目标,并询问该计划是否是由政党自己设立配额。她在欧盟就该问题进行了研究,结果清楚地表明,如果没有强制性配额,就不会达到预期的结果。永远达不到各项自愿目标和指标。
她解释说她早先提到同等报酬时,指的是同等价值的各类工作应享有同等报酬,即使工作类型大不相同,例如图书管理员和工程师。必须用中立的标准来衡量特定类型工作的价值,因此她建议哈萨克斯坦修改其《劳动法》。
Halperin-Kaddari女士说,她对婚姻财产的法律定义还不十分清楚。这只针对如家庭住宅这样的有形财产呢还是也包括如将来工作中产生的养恤金权利和人寿保险权利这样的无形财产?她想知道在这方面向妇女提供了怎样的保障。
她还指出育儿假津贴似乎重复了男女各自角色方面的陈规陋习:比如,当小孩生病时,应是母亲收到津贴,而不是父亲。
提到未成年婚姻时她指出,虽然法律规定最低结婚年龄是18岁,但提供了关于16-19岁年龄组的统计数字。她询问事实上该年龄组有多少人低于18岁结婚,政府在采取什么措施来执行这项法律。
Dairiam女士注意到对她关于少女怀孕和堕胎率的问题仍未做出答复。报告载有许多关于该国在制定法律、政策和方案方面所做工作的信息,但关于这些法律、政策和方案产生的影响的信息却很少。这类信息将有助于确定《公约》实际上是否对妇女的生活产生影响,如果有影响,在多大程度上产生影响。最后,她要求阐明宗教婚姻是否合法,它们的法律地位是否取决于婚姻是否经双方同意而缔结。
Grybenko女士(哈萨克斯坦)说,关于哈萨克斯坦的家庭援助,不仅在国家支助妇女方面发生了变化,而且还为儿童创造了适当的条件。过去,哈萨克斯坦发放生育津贴并向有多子女的妇女提供特殊支助。现在对1岁以下的儿童发放津贴,并向贫困家庭的18岁以下子女发放津贴。
注意到委员会对家庭责任分担问题的关切并考虑到其建议,哈萨克斯坦起草了劳动法草案,其中规定雇主应同意任何一方家长可以在子女不满3岁前休假,但不能减少其工资。
关于保险,她解释说,随着从不同的来源为不同的组成部分供资,建立了多级保险和社会准备金体制。一方面是特别团结拨款,向贫困者和残疾人提供食物援助。这项拨款来自于国家预算。现在还实行了强制性社会保险体制,这主要是由企业税收来供资。3%的税收用于国家社会保险基金来保护残疾人和失业者,并提供子女补助金。最后,还有个人保险,这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但该体制还没有达到预期的规模。
目前还没有关于提高妇女领取养恤金年龄的计划,尽管提出了这方面的提案。政府在国际组织的技术援助下正在研究该问题。
Kustavletov先生(哈萨克斯坦)说,由于法律不承认宗教婚姻,因此对此并不许可。根据法律,强迫一方缔结宗教婚姻构成犯罪。
虽然法律规定结婚年龄是18岁,但如果双方同意,可以降低到16岁。根据双方协议进行婚姻财产分割。无论哪一方提出解除婚姻都得经另一方同意。无形财产,如累计养恤金,不进行分割。
Dikambayeva女士(哈萨克斯坦)说,堕胎人数占怀孕总人数的14%。这是获得的唯一数字,由于其性质,妇科诊所没有提供堕胎的统计数字。作为导致产妇死亡的一个原因,堕胎率从第一位降至第三。
法律规定男女有获得医疗的同等权利。资料显示,2005年98.7%的育龄妇女进行了妇科检查。还建立了针对孕妇的药品供应以及国家预算范围外的碘和其他药品供应的监督体制。
Samakova女士(哈萨克斯坦)向委员会申明,由于哈萨克斯坦总统颁布了关于30%的决策职务要由妇女担任这一目标,这一目标一定会实现。她对委员会成员提出的见解表示感谢并表示哈萨克斯坦政府将继续致力于改善妇女状况的工作。
下午5时10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