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届会议

第753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6年8月18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贝尔米乌–泽尔达尼女士(副主席)

目录

悼念2003年8月19日联合国巴格达总部被炸的受害者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

佛得角的初次、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和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

因马纳洛女士缺席,副主席贝尔米乌–泽尔达尼女士代行主席职务。

上午10时零5分宣布开会

悼念2003年8月19日联合国巴格达总部被炸的受害者

1.应主席邀请,与会者默哀一分钟以悼念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兼秘书长派驻伊拉克特别代表Sergio Vieira de Mello先生及2003年8月19日联合国巴格达总部被炸的其他受害者。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

佛得角的初次、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和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CPV/1-6、CEDAW/C/ CPV/Q/6和CEDAW/C/CPV/Q/6/Add.1)

2.应主席邀请,佛得角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3.Lima女士(佛得角)介绍缔约国初次、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和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CPV/1-6)说,尽管佛得角报告提交迟了,但它自1980年12月批准《公约》以来为推动妇女事业而采取的众多而广泛的行动证明了它对该文件的真诚承诺。自佛得角于1975年获得独立以来,促进妇女的权利成了其国家政治议程中的中心元素之一。尽管在提升妇女地位方面取得了重大进步,但全面的两性平等尚未实现。佛得角决心填补这方面余下的差距。

4.在独立前的极权主义制度下,佛得角妇女被剥夺的不仅是他们的各项权利,包括投票权和生殖权利,而且还有与男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以及从事某些行业和获得贷款和信贷的机会。1975至1990年期间,该国走上了一条基于民主原则和尊重人权的发展道路。1990年2月多党制的引入加速了向民主过渡的进程,于1991年进行了首次民主选举,其间,广泛的公众参与清楚地表明了该国的国家选择,就是要坚持民主法治和权力下放。1992年所通过的《宪法》规定了佛得角公民所享有的广泛权利、自由和保障,把人的尊严作为一种绝对价值神圣化了。

5.逐渐向外国投资开放了经济。旅游和轻工业开始繁荣,社会和经济指标有所上升。佛得角人类发展指数(HDI)的上升反映了经济和社会权利的积极发展。

6.佛得角妇女进步的最大障碍是重男轻女的社会文化传统。虽然教育投资在一些部门对妇女地位产生了显著的影响,而在另一些部门进步却遇到了明显的阻力。

7.尽管妇女参与政治和决策的时间久远,但多年以来,参与的程度和形式却千差万别。例如,全国议会中妇女代表人数波动很大。妇女目前仅占议会代表的15%,而在立法和市行政部门,比例甚至更低。尽管中央政府中的妇女人数比不上男子,但她们的参与随着每次选举而增加。而在过去,她们在这一级别上的参与往往微不足道。政府认识到需要鼓励妇女参与到各级政治及其他公共领域当中,以便消除让妇女靠边站的传统观念。

8.1990至2000年期间,女性经济活动从25%上升到38.6%,同时男性的经济活动则从47.8%下降到42.3%,其直接结果是人口就业率全面上升。对参加经济活动的人口按社会职业分类的分析表明,妇女占高级技师的0.6%,专家的4.9%及专业技师和中等专业人员的4.3%。非熟练工人占了人口的最大比例(26.8%),其中多数是妇女。2000年,47.8%的妇女从事需要低级培训或教育的活动,但获得的收入比男子低。妇女往往转而从事家务活,在接受教育上则遭到家庭成员的阻止。针对社会最贫困区域妇女的高失业率,政府目前正在加强职业培训,推广妇女创收活动和小额信贷。就长期而言,则在各级教育上进行投资,以方便她们从事高薪职业。

9.各种民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活跃在佛得角的人权和民主发展领域,在组织和动员民间社会以及通过倡议推动妇女进步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以减少文盲,尤其是农村妇女中的文盲,创建幼儿园,引入计划生育政策,促进妇女参与发展,帮助制定与性别问题相关的法律,以及协助妇女获得小额信贷或贷款。

10.1994年,政府设立了妇女地位研究所,最近更名为佛得角两性平等与公平研究所,旨在为推广和执行促进两性平等、公平和均等,赋予妇女权利的公共政策创造必要的条件和体制机制。为此,研究所同医疗卫生、教育、促进家庭和睦、创收及防止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等领域的民间组织建立了合作,在重点关注最易受伤害的妇女的同时,推动促进妇女权利的工作取得重大进步。为了加强同公共部门和民间组织的协同行动,研究所根据《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的指导方针,编制了2005至2009年的全国两性平等与公平计划,引导了相关政府政策。其主要挑战在于抗击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和确保经济机会的平等以及男女在政策制定方面相等的代表权。

11.尽管有了经济上的进步,但一些包括妇女在内的群体仍然处于社会排斥和贫困状态。15至24岁的人群中失业率最高,但男子整体失业率(55.9%)要高于妇女(42.3%)。然而,生活在贫困中的妇女比男子多。而在25至49岁的人群中,趋势却正好相反,妇女的文盲比率高于男子,这反映了教育水平与就业之间的直接关系。针对这一形势,2003年推出了全国减贫方案,旨在通过教育、职业培训和基础设施开发来消除社会排斥。识字和成人教育局、就业和职业培训研究所及农业、环境和渔业部进行了类似的努力,通过小额信贷等措施在改善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的经济状况,接纳她们融入社会生活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2002至2005年的《国家发展计划》和《发展及减贫战略文件》中都提出了消除贫困的战略,指出了干预领域,如就业、医疗卫生、教育、住房及城乡贫困,重点关注了弱势社会群体的具体需要。对于尤其是易受伤害的妇女,如没有收入或从事低收入活动的妇女已采取了保护行动。

12.教育无疑是提高妇女地位并让她们能迈向职业、经济、尤其是精神独立的最重要工具之一。多年来,教育的社会需求一直不断增长,各家庭有着保证女童同男童享有同等受教育机会的强烈趋势。由于政府实施了“普及教育”政策,几乎人人都能接受初级教育,在接受初级和中学教育方面已经实现了两性均等。女童的小学入学率达到了95.9%,男童为94.3%;中学入学率相应的比例分别为58.8%和53.3%。女生占了中等技术学校入学学生的44%。政府正采取行动增加中学教育中男童的人数,因为男童在这一级的辍学率高于女童。从中小学毕业的女童多于男童,而小学辍学的男童较多。在中学教育中,留级一年的女童比男童多。

13.尽管小学女教师比男教师多(65.3%),但在更高级的教育中,多数教师都是男子。小学管理职位主要被男子占据,但在整个教育系统管理职位的男女分布相等。

14.由于2000年的普查表明,除15至24岁的人群外,妇女中的文盲最普遍,于是成年识字方案重点放在了这一被视为最弱势社会群体上,使妇女,尤其是35至49岁的妇女中,文盲人数急剧下降。

15.保健服务中社会性别主流化取得了重大进展,考虑了妇女的具体需要。全面接受保健服务是帮助贫困妇女的长期目标之一。1977年引入了妇幼保护和计划生育项目,2001年被一项全国生殖保健方案取代。这是一种更加全面、两性更加平衡的方法,符合1994年开罗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的《行动纲领》中所载的建议。保健系统得到了加强,更多的服务涉及到了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性传播感染的监测以及产前产后护理。疫苗活动非常成功,婴儿和孕产妇死亡率大幅度降低就是证明,在生殖保健中心和非政府组织的帮助下,一项加强避孕认识的政策得以实施。全国医疗卫生主管部门所关切的核心问题之一是艾滋病毒/艾滋病。尚无法得到有关宫颈癌、乳腺癌和前列腺癌检查和发病率的统计数据。

16.在提升公众对妇女问题的认识、促进舆论形成及传播两性平等与公平信息,从而帮助改变根深蒂固的态度和行为方面,媒体发挥着关键作用。本着这一精神,媒体专业人员参与了提高认识运动并接受了有关性别问题的培训。作为政府合作伙伴的人民记者网在这方面成就卓著,包括减少性别歧视广告。

17.政府坚决谴责并致力于抗击基于性别的暴力,主要形式为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两性平等与公平研究所正制定一项全国战略,通过向受害者免费提供服务的机构间网络来对这种暴力紧急情况做出迅速反应,尤其是当受害者在经济或其他方面易受伤害时。它还帮助受害者接待中心筹款。由于认识到需要将这些行动拓展到国家一级,研究所正与司法部合作制定一项全国计划,以通过改变社会态度和行为来抗击基于性别的暴力。

18.全国人权和公民权利委员会负责监督《公约》的执行,在起草缔约国报告方面发挥了主要作用。其职能包括促进两性平等,接纳妇女及其他弱势群体融入社会生活,尊重人权和制定与妇女相关的政策。它还充当着顾问的角色,运营着预警系统并在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领域开展监督和研究活动。其28名成员包括民间社会和政府机构的代表,还有工作直接关系到妇女问题的机构代表作为观察员参与。

19.佛得角政府遵照国际和区域会议的建议、与妇女权利相关的联合国机构的建议以及相关国际文书,将其作为战略文件的基础以及通过和执行政策的指导方针。

20.佛得角相信,尽管要做的工作还很多,但《公约》规定的妇女权利会在该国得以实现。它致力于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高度重视委员会在坚持和实现这一目标中所做的贡献。

第1和第2条

21.Flinterman先生注意到,缔约国对委员会所提出的问题答复(CEDAW/C/CPV/Q/6/Add.1)表明尚不存在援引《公约》的法庭判例。他想知道这是否由于司法和法律职业的人员忽视了《公约》的存在。关于这一点,代表团在介绍性发言中提到了情报和提高认识运动,他想更多了解这些运动的性质。法院没有直接适用《公约》的原因之一,可能是法院诉讼普遍缓慢而昂贵。他想了解佛得角公民是否能获得除法院以外的法律补救方法。他还想了解全国人权和公民权利委员会在这方面的作用。例如,委员会是否审理有关侵犯妇女人权的投诉?如果是的话,委员会是否会接管案子并在法院提起诉讼?

22.报告提到妇女可获得的法律援助计划。他想了解有多少妇女利用这项资源,又有多少妇女申请法律援助而遭到拒绝。最后,他极力建议该缔约国批准《任择议定书》以加强对佛得角妇女权利的保护。

23.Shin女士欢迎佛得角提交的报告并希望委员会可望更及时地收到未来的定期报告。关于缔约国对委员会在问题清单中提出的问题2的答复(CEDAW/C/CPV/Q/6/Add.1),她询问,佛得角宪法定义的歧视概念是否包括《公约》第1条的间接歧视的概念。她想知道司法人员和政策制订者是否理解确保两性平等意味着要消除对妇女的直接和间接歧视。

24.与前一位发言人一样,她想知道全国人权和公民权利委员会是否直接受理妇女的歧视投诉,如果是的话,迄今已经提交的投诉有多少。她还想知道该委员会28名成员中有多少是妇女。她同样希望缔约国尽快批准《任择议定书》,她进一步敦促接受《公约》第20条第1款的修正案,不要拖延。

25.Šimonović女士评论说,缔约国对问题清单中问题26的答复(CEDAW/C/CPV/Q/6/Add.1)称,正在“一点一点”地提高对《公约》的认识。她鼓励政府在国家一级就《公约》和侵犯妇女权利的可能补救方法加强对法官、执法人员、妇女非政府组织和广大群众的教育。根据对问题27的答复,他想听取代表团对《任择议定书》批准前景的看法。

26.Morvai女士询问代表团是否能提供有关佛得角两性平等的判例信息。她理解没有法院援引《公约》的案例资料的情况,但她想知道劳动领域或任何其他领域是否曾根据国家法律裁定任何性别歧视案例。她满怀感激地希望获得有关近年来此类案例发生次数、性质、结果的资料。

27.她还想了解更多有关推动妇女进步的国家机构的资料。具体地说,她想知道妇女地位研究所在政府机构中的地位及其预算、工作人员和工作方法的情况。她还想了解该研究所是否享有决策权,或者只是个咨询机构,以及它怎样与非政府组织进行具体合作。她好奇地想知道佛得角是否接受过国际组织或双边发展机构任何专门针对两性平等倡议的援助。

28.Rodrigues女士(佛得角)说,妇女地位研究所是处理性别问题的国家机构,最近已更名为两性平等与公平研究所。更名反映出侧重点从妇女发展的方式转向了针对两性平等问题的顾及两性平等的方式。研究所目前有九名工作人员,预算接近3 700万美元,其中大多由国际组织,尤其是联合国驻佛得角的机构提供。认识到研究所健全的管理方法,这些机构最近将对项目提供的资金增加了30%。

29.研究所自一开始就与非政府组织进行合作,由于佛得角处理妇女问题的非政府组织数目在不断增加,研究所目前正在拓展这方面的合作。研究所主要关心的是国家一级的政策问题。因此它依靠非政府组织宣传政策,在基层实施研究所资助的项目。研究所工作人员经常与非政府组织的代表举行会议以监督项目的执行情况,找出适用的战略以便确保用一贯的办法同基层社区进行合作。

30.Lima女士(佛得角)向委员会保证她的政府对于《任择议定书》没有理念上或与政策相关的反对意见。如果佛得角尚未批准该《议定书》,那仅仅是由于官僚主义的原因。同样,政府向委员会报告的耽搁并不反映其缺乏履行《公约》义务的政治意愿;只是反映了体制结构和能力的不足。不要忘了佛得角共和国成立才31年。1975年独立后,佛得角不得不从头开始创建整个国家机构,建立全部的政府机构。国家在这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它缺乏其他拥有完善机构的国家所有的能力来确保及时地根据各种国际人权公约履行其报告义务。然而,政府最近设立了一个国家委员会,其任务就是协调这些报告的编制,意在全面遵守其国际义务。

31.她的政府早些时候未能提交报告并不反映缺乏对《公约》的承诺。其实,佛得角甚至在批准之前就在适用《公约》规定,自独立以来,已经消除了各种形式对妇女的歧视。尽管法院可能没有援引过《公约》,但国家法律体现了《公约》的大多数条款,也如此适用了《公约》。法官没有直接在其裁决中应用《公约》的事实,只是反映出知识和能力的匮乏。为改善这一状况,政府正努力就《公约》的规定和有关妇女歧视的国家法律教育法官和律师。例如,目前正为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检察官提供培训。另外,目前正努力在向大众宣传《公约》,尤其是通过非政府组织。

32.事实上,法庭诉讼确实过于冗长。为提高司法系统的反应能力,政府启动了司法改革过程,因此,佛得角人现在可以诉诸替代的争端解决办法了,如仲裁、调解和法律中心。根据法律援助计划,法律协助靠政府支付费用,由合格的专业律师免费向包括妇女在内的所有处境不利的人口提供。不幸的是,她无法提供委员会所要求的案件数目和类型的统计数据。这是由于国家统计系统的不足造成的,像国家其他机构一样,该系统还处于强化建设之中。

33.国家人权和公民权利委员会由妇女领导,其成员至少半数是妇女。除政府机构外,委员会还有妇女非政府组织及其他民间组织、工会、雇主协会和政党代表。

34.关于国家宪法对歧视的定义,正如其政府在对委员会问题清单的答复(CEDAW/C/CPV/Q/6/Add.1)中所指出的,《宪法》本身规定,不得限制性解释任何与基本权利和自由相关的宪法规定。所以她向委员会保证,法院对非歧视性原则的解释会包括直接和间接歧视。

35.佛得角两性平等与公平研究所由国家间接管理,但在预算和运作方面享有充分的自治。研究所归总理管辖,而总理则委派了她负责监督研究所的工作。保证部长会议提出并讨论了两性平等问题。尽管研究所的工作人员的确很少,但它非常有效地同非政府组织展开了合作,后者能在地方一级更好地实施各项倡议。这一办法符合政府认为自己不可或不应参与各级所有活动的观点,也符合目前正在进行的国家改革倡议,就是要在缩小政府规模的同时提高其效率。研究所并不是国家机构的唯一组成部分。在各个部和地方一级也有性别协调中心。

36.政府需投入更多注意力来监督对与性别相关的政策决定的遵守情况。例如,部长会议批准了旨在增加机会让妇女就职公共部门的平等权利行动措施,但需要用监督来确保这些措施得到落实。还需要加大努力确保将社会性别观点纳入所有政府政策,而不只是那些直接关系两性平等的政策。

第3条

37.Dairiam女士说,她理解缔约国拖延提交初次报告的原因,但她担心,拖延提交报告意味着会拖延执行《公约》规定。代表团向委员会保证已经推行了法律改革,而且在国家独立以来这些年已经消除了各种形式对妇女的歧视。然而,报告似乎在暗示,尽管妇女可能依法获得了平等地位,但在日常生活方方面面的实践中却不一定享受到平等,而这才是《公约》的最终目标。不过,她高兴地看到这个国家正在朝着两性平等的方向进步。

38.报告指出1996至2000年全国妇女进步行动计划在社会性别主流化方面没有获得预期的成功。她想了解这方面的主要障碍是什么,还想知道政府内部由谁负责社会性别主流化。是由佛得角两性平等与公平研究所负责,还是由各部共同负责?如果是后者,为此做出了怎样的体制安排?

39.Tavares da Silva女士还试图阐明1996至2000年全国妇女进步行动计划及其优先次序。社会性别主流化战略效果怎样?进行过什么样的评估?谈到新行动计划的标题,全国两性平等与公平计划,她回忆说,《公约》关注的是两性平等的客观目标,而公平则是一个主观概念。新计划的优先次序和目标是什么?如何衡量在平等上所取得的进步?

40.Zou Xiaoqiao女士要求对佛得角两性平等与公平研究所的地位和权力进行解释。它能影响政府政策吗?政府是否有意加强其地位和资源?

41.Shin女士也希望更多地了解研究所的人力资源和财政资源情况。是否有增加工作人员的计划?鉴于其四分之三的预算来自国际捐助机构,收入能否持续?今年所需资金有着落了吗?她问两性平等与公平研究所是否同国家统计研究所共同确保从社会性别观点收集和展示官方数据。

42.Saiga 女士问,好像是两性平等与公平研究所业务部门的妇女非政府组织是否得到国家提供的资金或其他援助。

43.Rodrigues 女士(佛得角)说,两性平等与公平研究所的前身,妇女地位研究所于1994年创建,其经验不足和资金缺乏的情况限制了全国妇女进步行动计划的效果。而两性平等与公平研究所有自己的预算、可行的规划架构和衡量进步的指标矩阵。政府认为,促进权利平等需要采取双重办法,因为两性公平是通过平等机会的实际进程而实现的,是两性平等的前提条件。此外,联合国人口基金(人口基金)建议政府采取这一办法。例如,与在佛得角消除性别陈规定型观念的失败相比,在教育方面实现两性均等的成功表明,除了经济机会和处理暴力的具体措施外,还亟待解决社会文化方面的问题。由于要满足的需要众多,研究所的资金从未充足过,但除了人口基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计划署)和世界银行外,它正在寻找新的资金来源。研究所最近招聘了三名新成员从事交流、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和艾滋病毒/艾滋病方面的工作,因而有望实现编制满员。

44.Pires 先生(佛得角)说,佛得角所有的国家和国际合作伙伴都充分参与了由世界银行及其他联合国机构资助的减贫战略文件(PRSP)进程。包括2006年国家预算在内的所有预算规划都考虑到社会性别观点。国家统计研究所负责收集所有官方数据,以供部级规划和两性平等与公平研究所之用。然而,由于国家人口较少,往往难以依据如孕产妇死亡率等数据来推断可靠的统计结果。1998年开始但最近才完成的两项人口研究的结果将是社会经济状况,尤其是有关医疗卫生、教育和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统计数据的来源。除其他事项外,还发现由于投资的增加,农村妇女的处境大大改观。

45.Lima 女士(佛得角)说,尽管佛得角初次定期报告提交晚了,但它一直在全面地履行《公约》。正如2004年联合国有关《千年发展目标》实现进展的文件所说,在实现两性平等方面已经取得了重大进步。近年来,国民生产总值有了大幅度的增长,而且经济及社会理事会2004年已建议将佛得角从最不发达国家的名单中删除。政府认为佛得角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保证了在一般人权尤其是妇女权利方面的进步。然而,经济增长对两性的影响各不相同:失业妇女比男子少,但妇女仍然比男子贫穷。许多男子移民迁走了,但他们的汇款为女户主家庭带来了收益。

46.尽管没有采用配额,政府一直系统地应用积极的区别对待政策。中学教育领域已无需这样的政策了,现在因为女童的成绩比男童好。这项政策目前正用于公务员招聘、扫盲运动和为农村地区创造就业而提供小额信贷。因此国家两性平等与公平研究所不仅解决像对妇女的暴力行为这样的问题,还涉及为两性提供平等经济机会。关于两性平等与公平研究所的地位,尽管该研究所享受着一定程度的预算独立,但它仍是国家机构的一部分,由总理办公室直接监督。尽管研究所在努力增加人力资源,但也可能会通过网络运营。工作人员起着核心作用,而融资及其他业务则交给非政府组织及其他机构。

47.政府社会性别主流化战略由两性平等与公平研究所监督,部级协调中心、部长网络和议会中的女议员提供支持。这些女议员常在预算规划及其他领域就社会性别主流化召开培训讨论会。工作尚未完全令人满意,未来还有更多的工作要做。

第5和第6条

48.Arocha Domínguez 女士问,为确保教育者在执行教育计划时有意识地适用两性平等价值观采取了什么样的行动。在佛得角社会中出现过任何基于肤色的歧视吗?她要求更多地了解有关防止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措施。

49.Coker-Appiah 女士问,为了从学校教科书中删除性别陈规定型观念采取了什么行动。是否存在针对男童和女童的任何方案,让他们改变对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关于家庭暴力,定期报告(CEDAW/C/CPV/1-6)表明,男子气概在弱势群体中更为流行。国家是否对家庭暴力的社会经济因素做过详细研究?如果有,其研究结论如何?

50.邹晓巧女士问,是否能方便地获得针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甚至农村妇女的法律援助,这种援助是否完全免费。关于设在普拉亚 Agostinho Neto 医院的家庭暴力受害者特别接待中心,那里有多少人寻求援助?服务免费吗?中心是如何获得资金的?她问是否存在家庭暴力的官方定义。存在特定的家庭暴力法,或有颁布这种法律的计划吗?

51.Simms 女士注意到,如果强奸导致怀孕或疾病传播就会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她问这一规定是否仅仅鼓励了强奸犯确保使用避孕套。对于猥亵犯罪,报告提到几类因为这种侵犯而面临严重处罚的罪犯。但没有具体提到父亲。鉴于许多妓女都是乱伦的受害者,她想知道佛得角是否将乱伦定为刑事罪。她还对一些妓女才13岁表示关切。需要对一般卖淫问题做更为透彻的分析。她注意到政府发展旅游业的意向,指出发展旅游业差不多一定会导致卖淫的猖獗。她高兴地注意到剥削妻子的丈夫会受到起诉并要求说明对这一犯罪的处罚。

52.Morvai 女士说,她对一些妓女才13、14岁感到震惊。此外,“被迫”卖淫的概念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卖淫成了自由从事的选择。她对这一区分的有效性提出疑问,尤其是在涉及儿童的情况下,因为儿童决不可被视为自由选择从事卖淫。另外,众所周知,雏妓长大后往往会变为成年妓女。她鼓励缔约国查阅国际有关打击卖淫的战略文献。她注意到,报告中有关打击贩运的刑法所提供的信息只提到贩运未成年人,她问该项法律是否也包括妇女。最后,她问缔约国是否有处理卖淫和贩运问题的全方位战略。

53.Rodrigues 女士(佛得角)提到有关第5条的问题说,就性别问题培训教师的方案自2002年就已到位。这一专题也列入了社会和人事教育课中。此外,包括两性平等在内的人权一般性专题不久将列入各级教育系统的课程当中。

54.不存在基于肤色的歧视。部分由于在殖民主义统治下遭受过歧视,所以,种族容忍成了佛得角人民的天性,不论肤色的社会融合程度很高。相当比例的人是混血种族。

55.最近启动了对妇女的暴力行为问题的研究。目前尚无这种暴力背后的社会经济因素的详细研究结论,但人们清楚受害者不仅仅是贫困妇女。为了抗击这一问题,正在执行一些方案。初期工作关注的重点在于满足受害者的迫切需要。然而,现在更多关注的是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原因,以便用预防措施对这一问题斩草除根。一项针对基于性别的暴力的国家计划已经拟就,重点在于对受害者的支助,罪犯的待遇和改造,以及通过转变态度和行为来努力预防暴力。联合国已经确定为执行这一国家计划提供部分资金,世界银行也有望提供一部分。但还需寻求更多的资金来源。

56.消除中小学教科书中陈规定型的试点项目正在进行中。来年将引入出版的新书。

57.关于非政府组织所从事的基层工作,极少的方案旨在专门提高男子和男童对性别问题的认识。一般性办法的目标是让男女平等参与这种提高认识的工作。不过,有个非政府组织启动了一项针对军事机构中男子的方案。

58.Lima 女士(佛得角)说,根据最近采用的帮助抗击家庭暴力的程序,法院可以命令罪犯离开共同的家。

59.消除陈规定型仍然是项严峻的挑战。佛得角在这方面会接受非洲经济委员会(非洲经委会)的援助。尽管小学的男童与女童人数相等,并且中学和大学的女生多于男生,但陈规定型的态度甚至在妇女之间都已根深蒂固。因此,需要寻求抗击教育系统之外的陈规定型的方式。她欣喜地注意到女童们积极地参加国家最近开设的儿童议会。

60.法律援助系统是免费的。此外,一项由世界银行资助的方案旨在确保城乡资源不足的人口,尤其是妇女能得到公正的审判。2005年的一项法律还保障了合法代表权,如果需要代表的人付不起费用,则由政府支付,此法律正逐渐在全国实施。

61.她承认,关于卖淫问题需要更为全面的信息,包括指标。自报告提交以来已展开了研究,有望得到一些数据,可用作处理这一问题的行动基础。缔约国下次报告将提供更多细节。卖淫的主要原因是贫困、面向男性的社会形态和旅游业。关于猥亵犯罪,受害者的父亲的确列被入了罪犯一类,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62.Agostinho Neto 医院的接待中心配备有女警官,一天24小时都开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去那向警察检举犯罪及接受咨询和法律援助的指导。在开业头六个月中,该中心接待了包括一名男子在内的250名受害者。这项倡议得到非政府组织网络的支持。为家庭暴力受害者建立庇护所的工作也在进行之中。然而,为了尽可能避免收容,也努力谋求在家庭和社区内部解决问题。

第7和第8条

63.Tavares da Silva 女士问,为什么妇女在司法和外交部门的高级代表与选任职位中的妇女人数不符。她想知道对于选任职位是否有更多阻力来自男子,另外妇女是否接受现状。报告称,《选举法》规定候选人名单必须显示出“两性的均衡代表权”,但报告也称,选举补贴给予了那些25%成功候选人为妇女的政党。这一数字不可视为“均衡”代表权。目标应该更高,缔约国答复中所概述的措施不足以改善这一局面。该答复还说,在国际上,佛得角的代表任命是不论性别的。她想知道妇女在这一级的实际代表权如何。

64.Gaspard 女士说,妇女在政治和公共生活中代表权低以及很大比例家庭的家长为妇女的事实,可能表明妇女在协调职业、家庭以及政治和公共生活上存在障碍,如参与政治生活的工作时间,以及男子占主导的政党不愿接纳妇女。可能需要包括配额在内的临时特别措施来增加妇女代表。临时目标可能有助于克服男子对配额的抵制,但不过是最终实现均等的一块垫脚石。同时,法律不仅应规定女候选人的人数,而且要规定实际选举的妇女人数。

65.她在提到儿童议会时指出,许多欧洲国家都有地方儿童议会,议会中男童和女童代表人数相等。参加这种议会的女童通常会继续活跃在政治和公共生活中。

66.主席,作为委员会成员发言,响应 Gaspard 女士所表示的关切,并建议要求政党在选举时推举相同人数的男女候选人,这样便可获得让其开展工作的国家补贴。

下午1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