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届会议

第676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5年1月19日,星期三,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马纳洛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初次、第二、第三、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续)

下午3时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初次、第二、第三、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LAO/1-5、CEDAW/PSWG/2005/I/CRP.1/Add.5和CEDAW/C/PSWG/2005/ I/CRP.2/Add.4)

1.应主席邀请,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第10条

Saiga女士欢迎老挝妇联主席对妇女教育做出的坚定承诺,因为教育与妇女的社会角色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妇女教育是2005-2010年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战略的五大优先任务之一,对此她也感到高兴。她注意到老挝的文盲率仍很高,因而想知道老挝政府为什么决定推迟到2010年才实施小学义务制教育。关于老挝代表团对问题清单上问题8的答复,她问是否有分别针对男童和女童的教育计划。

Flinterman先生也对推迟全面实施小学义务制教育表示了相同的关切,他指出儿童权利委员会已在1997年建议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继续请求提供更多国际援助,以便实现这一最基本的权利。关于妇女教育项目,他想知道其目标是否已达到,以及将来它是否会继续实施或扩大。

Šimonović女士指出,男童和女童在受教育程度上有很大差异,这完全违反了保证教育权利平等的宪法。因此,重要的是通过具体禁止一切类型的歧视,来保护宪法赋予的权利。她注意到一些少数民族中有相当多的女童没有受到教育,因而想知道老挝政府正在采取什么措施来增加少数民族女童上学的人数并修改学校课本中对男童和女童的定型化描写。

Bouphanouvong女士(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在谈到推迟到2010年实施小学义务制教育时说,她的祖国遇到了经济困难,这影响到其在教育领域的接纳能力。老挝政府正在审查自己的各项目标,并就教育与发展的关系进行研究。她虽然也认为农村妇女识字率很低,但是指出老挝政府没有在全国所有边远村庄建学校所需的资源。因此,它在这方面的临时策略是让农村居民搬迁,作为向其提供新的教育机会和替代职业的最好手段。在所有农业地区发展教育网将需要时间和资源。

Kiettisak先生(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在回答关于国家立法中对歧视的定义的提问时表示,老挝政府很快将解决这个问题,包括在实施《妇女发展与保护法》的背景下解决这个问题。

Kittikhoun先生(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说,教育对促进妇女地位的提高很关键。能否真正实现妇女权利,是与国家的经济状况相关联的。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是一个内陆的、贫穷的、多民族的最不发达国家,有大约80%的人口住在边远的农村地区。通过教育可以逐步克服定型观念。这需要资金,因此老挝政府欢迎国际社会给予援助。

Pholsena女士(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在回答Saiga女士的提问时说,男童和女童的课程是一样的。对问题8的答复只是要强调:妇女需要在与男子平等的基础上获得受教育的权利,因为妇女过去被视为成天待在家里负责照料家庭的人。老挝很穷,尚不能到处盖学校。许多父母无钱送孩子上学。在尽可能多的村庄里建学校是要解决的众多问题中的一个,而老挝妇联将关注这个问题。教育对国家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所以老挝妇联已发起一个促进妇女参与教育的宣传运动。

第11条

Dairiam女士注意到,新的经济改革尤其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并促进了整个经济的多元化。她想知道采取了什么措施,来确保妇女从这些宏观改革中实际受益。她还想知道性别资源发展中心做了哪些调查,来查明贸易自由化(尤其是作物多样化)对妇女及其开办实业的影响。尤为令人感兴趣的是,了解正在做出哪些特别努力来提高妇女的技能,增加其对技术的利用,以便她们逐渐像男子一样增长企业家才干。老挝代表团应说明已与国际金融机构、私人银行及外国投资者进行了哪些谈判,以确保这些方面实际出台纠正歧视的措施或暂行特别措施,从而使妇女在与男人平等的基础上加速参与市场经济。她想知道:对于所出台的、旨在促进贸易自由化和鼓励私人及外国投资的法律是否进行过研究,评价它们对妇女的影响,以及是否提出过适当的改革措施?最后,劳动纠纷是如何解决的?

Khan女士说,她读了报告之后的印象是,由于没有其他就业机会,妇女正作为廉价劳动力受到剥削。在这一方面,应提供更多有关参与经济活动的妇女的年龄结构、工资结构、工资歧视(如果有的话)及工作岗位结构的信息。她尤其希望得到以下数据:在农业部门,以及在正规和非正规部门,挣到最低工资的妇女正式工所占的百分比。关于政府部门,她想知道为什么在文职部门进行结构调整时一些妇女被辞退,以及是否采取了有利于妇女在公共部门就业的暂行特别措施。如能了解到有关妇女如何兼顾家庭责任和在工作单位的责任的信息,那是令人感兴趣的。

Patten女士指出了有主动精神和技能的妇女对发展中的经济和社会的重要性,并指出,需要通过让她们掌控资本、信贷和技术来支持她们。她想知道有什么国际支助是以妇女经营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为目标的,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机构提出的条件在多大程度上阻碍了政府关于采取对性别敏感的就业政策的计划。她注意到中央银行正在起草有关小额贷款金融体系的规划,并想知道这一体系是否类似于Grameen银行。她敦促采取暂行特别措施,尤其是鉴于文职部门裁员造成的性别失衡。她还敦促采取在一切就业计划中将性别纳入主流的明确政策。尤其应该为贫穷的农村妇女提供推广宣传计划,以提高其对可获得的技术支持的了解。她询问老挝批准了哪些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以及政府将实施什么措施,来防止雇主因妇女要生孩子而歧视她们。

Bouphanouvong女士(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说,如果没有妇女的积极参与,老挝政府将无法实施国家减贫战略。这一战略通过由总理令设立的一项方案,发动商会及商界支持由妇女创办的中小企业。与国际劳工组织合作进行的调研表明,60%的中小企业为妇女所有,而且促进这类中小企业的发展是政府的优先任务——例如通过城市里的商业实体,因为它们负责协调妇女企业家的工作,并帮助她们发展生意。另外,还通过在做生意、营销技能、农业及手工业中的现代化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来帮助妇女。银行系统已经改革,为妇女提供更便利的服务。老挝妇联正与政府合作推行一个项目(已在9个省推行,很快将扩大到全国其他地区),以使妇女能利用土地所有权来做贷款抵押。老挝已与许多国际组织(例如国际劳工组织)合作,防止妇女使用童工或强迫外来移民做工,并推进若干个旨在增加收入的培训项目。

Kiettisak先生(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解释说,老挝正在建立各级劳工法庭,以便在当地工会帮助下审理没能在工作单位解决的劳动纠纷。国内没有关于贸易自由化的专门法律,但国家宪法承认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并承认国内和国外投资的重要性。

Pholsena女士(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强调了性别资源信息中心作为全国推进市场改革运动之一部分,在研究、促进妇女商业活动方面的重要性。已与友好国家在妇女项目(如农村脱贫、家庭增收及小额贷款)上进行合作。政府在考察了Grameen银行的情况后,将视本国妇女的具体情况,以适当的方式落实到具体操作上。很重要的一件事是,从有经验和专长的国家了解到如何实施这类项目,以及如何解决妇女更多利用新技术之类的问题。

Kiettisak先生(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指出,老挝已加入国际劳工组织的若干项公约,并定期参加该组织的工作。

第12条

Coker-Appiah女士指出,尽管老挝政府做出了努力,但卫生设施仍效率低下,而且大部分人口,尤其是农村人口得不到卫生设施的服务。她建议,老挝政府可以对传统的乡村医生进行基本的医务培训。她询问,为扭转早婚和少女生育趋势采取了哪些措施。她还告诫说,在防止艾滋病毒/艾滋病问题上不可自满,因为有许多因素(如贩卖少女、旅游及妇女在安全性行为问题上的谈判能力有限)使老挝的人口处于风险之中,

Khan女士指出,据艾滋病规划署说,在东南亚,妇女是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人口中的新面孔,因此在防止艾滋病毒/艾滋病蔓延的计划中,除临床努力外,还应包括提高妇女的意识。她想知道有几名妇女在卫生部艾滋病毒/艾滋病信托基金和艾滋病委员会中担任决策级职务。过高的产妇死亡率及生育率也是人们关切的一个问题,因为平均每名妇女生4.9个孩子。应采取措施进行计划生育,尤其是对住在最边远山区而且其教育需求也需政府格外帮助的农村少数民族。

Patten女士敦促老挝政府寻求尽可能多的外国援助,以确保全国居民的食品供应,减轻农村地区严重的食品短缺(报告,第40页),并保证给予少女和妇女不可或缺的营养。农村妇女缺医少药的问题,因传统的观念和妇女自身的无知而加重了。她想知道:老挝政府将如何解决这一状况?妇女是否在各级教育中得到了卫生教育和培训?对卫生医疗人员的培训正在改进吗?妇女健康遇到的环境危害清除了吗?是否为保护妇女制定了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的社区战略?老年妇女和伤残人的特别健康需求是否能得到解决?近年来的卫生预算是否有增加?

Pholsena女士(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指出,卫生部和其他机构已在外国的援助下推出了一系列项目,通过教育和咨询保护产妇健康,并就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危险向民众提供咨询。国家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委员会已经成立,另外还推出了特别计划,以便就这种疾病和安全生孩子的问题向发育期少女做宣传。

尽管产妇和儿童的死亡率及妇女生育率仍很高,但与过去相比已有所降低。高死亡率是由于妇女生育孩子太多,尤其是在毫无接生设施的边远农村地区。不过,灌输在医院分娩最安全的观念并不容易,需要社会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老挝政府的人口政策(这是它最优先的任务之一)是说服男女双方相信生育间隔是必要的,而且是一个家庭问题。老挝妇联已就此展开一个针对男女双方的宣传运动。最近通过的《家庭与发展法》要求夫妇双方就生育间隔和妇女参加国家发展活动展开磋商。

老挝政府面临的许多挑战都源自一个事实,那就是老挝太穷,属于最不发达国家,无力实施各项计划。例如,它认识到了为发育期少女提供营养的重要性,并正在努力提高少女对此的意识性,但因缺乏资金而无法提供必要的营养。因此,急需更多的国际援助。

公约第14条

Gnacadja女士说,由于老挝政府承认了妇女在农村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它应关注土地方面的法律在这个83%人口为农业人口的国家中的适当应用,并消除在土地所有权方面对妇女的歧视,因为大部分土地所有权都错误地记在丈夫名下(报告,第53-54页)。

23.Tan女士赞扬了老挝妇联的出色工作和老挝政府的政治意愿,并问老挝政府计划怎样实现在2020年之前脱离最不发达国家行列的目标,以及有何财政资源可资利用。老挝政府在对问题清单上问题38的书面答复(CEDAW/C/PSWG/2005/I/CRP.2/Add.4)中表示,已经在9个省纠正了将妻子的土地记在丈夫名下的情况。她想知道目前以自己的名字拥有土地的妇女占多大比例,以及政府是否可以确保以性别为导向的土地所有权注册将是准则。

24.邹晓巧女士问,老挝政府在帮助农村妇女(其地位的提高与这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的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方面的目标是什么,以及已有多大比例的妇女由于老挝妇联的项目而摆脱贫困。

25.Shin女士说,下一个报告应讨论土地所有权注册改革的结果,而且这一改革应扩大到所有省。应提供信息,说明采取了什么措施改变农村地区不公平的劳动分工,并劝说男人分担沉重的劳动负担。一旦教会妇女使用适当的机械,这一劳动负担亦可减轻。

26.关于妇女在村一级的决策,对问题35的书面答复表明,加入村水务管理委员会的妇女只有不到14%,而加入农民小组的妇女则更少。这类村级组织的成员中至少应有50%是妇女,而且老挝妇联应派更多代表去与她们一起工作。

27.Morvai女士说,她感到惊讶的是看到,该国70%的鸦片是妇女生产的(报告,第50页)。她要求澄清总共生产了多少鸦片、是否均已出口、出口到哪里、谁拿到了利润。很显然,这类妇女会因两类有组织犯罪和走私团队的存在而处于危险之中。老挝政府似乎愿意结束鸦片生产,但她想知道是否能一夜之间就结束鸦片生产,国际社会是否正在提供帮助。50%的商品作物的生产亦由妇女完成:是否正在转而采用更有机的种植方法,以减少可污染土地的有毒化学品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28.Schöpp-Schilling女士问,在进行了土地所有权授予项目的9个省中,土地是否真的注册在妇女名下了?这些省的土地能否由家庭中的女儿继承?是否遇到了丈夫的反对?她想知道,农村女孩到城里的服装厂工作的人数是否超过了15 000人?她们是否被告知自己的劳动权利?为照顾她们的需要而成立的部际委员会取得了什么成果?老挝政府在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方面应关注高危人群,例如将公路修到邻国的建筑工人,因为他们的生活方式无疑使他们成了病毒携带者。

29.Simms女士说,老挝的报告和代表团提供了令人大开眼界的信息。把农村人口从山上迁到平原是因为边远山区太贫穷,而且受教育的机会有限。但是,传统的农村妇女尤其与自己的世居之地有强烈的精神关联,并对它有认同感。这一现实不应低估或忽视。她建议友好国家可帮助设立远程教育方案,以在不移民的情况下把技能教给农民,而且同时要让农民知道自己的土地中有丰富的自然资源等待开发。

30.Kiettisak先生(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说,已婚夫妇的土地所有权问题已经解决,土地所有权可以注册在妇女名下,而且正在教育全国妇女知道自己拥有的土地权利。对已婚夫妇而言,家庭共同资产必须以夫妇双方的名字注册,而且丈夫没得到妻子的同意,就不能为自己的目的使用任何共同资产。

31.Kittikhoun先生(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说,报告(第50页)提到少数民族村庄中70%的鸦片是妇女生产的,而实际上是,只有一个少数民族,即山民赫蒙族人才是这样。在赫蒙族的文化中,历来是由妇女从事农业。尽管老挝政府正努力提高大家对鸦片问题的意识并改变大家的心态,但情况不会一夜间改变,尤其是鉴于国家总的经济状况是贫穷的。

32.对于将山地部族迁到平原是否合适,人们有不同的看法。老挝政府很乐于听取委员会的建议,或了解其他国家的经验,并在采取政策时考虑到妇女与世居之地的密切关系。中心问题是如何发展农村和边远地区。老挝政府认为最好是帮助人民自助,尽管它也完全了解他们与土地的感情。他强调说,并没有强迫山民迁走,而是鼓励他们迁走,以便能利用低地地区的开发项目。老挝政府了解自己在这一方面面对的挑战,但决心找到适宜的解决办法。

33.Pholsena女士(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说,老挝政府决心在2020年之前脱离最不发达国家行列,并已实施了无数计划来促进实现这一目标。老挝妇联同样也在与雇主和合作机构等合作伙伴一起努力,以降低妇女的文盲率,为农村妇女提供更多教育,增加其收入并保证她们能得到卫生医疗服务。妇女由于劳动负担重(这使她们没有时间接受教育),尤其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发展计划中包括了向文盲现象开战的计划。另外,还在采取措施减少妇女的劳动负担。例如,由于每个少女都要背水,老挝政府有一个在村中安装水泵的计划,以减轻妇女的负担。还有一些计划是要清除人们对男女传统角色的定型看法,鼓励男人承担更多养育子女和家务方面的责任。

34.她说,有关鸦片生产的情况已有改进,在一些省,鸦片生产已经绝迹,尽管不可能在2010年之前完全消除全国的鸦片生产。老挝政府正努力教育妇女,使其了解种鸦片对环境和对自身健康的危害;在某些地区,已鼓励山地部族迁到低地地区并种植替代作物。另外还在与全国商会合作,按《妇女发展与保护法》努力保护工厂的女工(将印发的CEDAW/PSWG/2005/I/CRP.2/ Add.4,答复1)。

35.老挝政府知道艾滋病毒/艾滋病很容易通过北部与邻国相连的新公路蔓延,并已实施了一些计划来对公路附近的居民进行教育。另外,还就如何不被传染艾滋病毒/艾滋病,向老挝妇女提供了教育和咨询。

36.老挝妇联正努力就妇女在土地所有权方面的权利教育已婚男女。过去的问题一部分在于妇女过分忙于其他事情,以至于无法太多地关注自己的土地权利。然而,她们已日益意识到自己的权利。老挝妇女似有过于迁就的倾向,把家中的大权完全交给了男人。老挝妇联为保护妇女的利益,已建议在处理离婚案时,如果男方是有过错的一方(情况通常是这样),则将三分之二的婚内共同资产判给女方。

第15和第16条

37.Tan女士感到担心的是,尽管法定结婚年龄是18岁,但在有些情况下15岁也可以结婚(CEDAW/C/LAO/1-5,第60页)。这一条款可能被人利用,以便绕过理论上的最低结婚年龄,使早婚有了理由。令她同样关注的是,家庭暴力案件很少可能只意味着没有报案,所以她想知道是否对实际情况做了确切的调查。

38.Gnacadja女士说,按照老挝代表团的书面答复(CEDAW/PSWG/2005/I/CRP.2/Add.4,答复39)所说的那样,为减少早婚而推出更多面向农村及边远地区少女的教育计划,是不够的。事实仍然是:依照法律,在某些情况下15岁结婚也是可能的。她问什么情况可用来证明早婚是有理由的。而且,由于义务制教育到10岁就停止了,许多少女(尤其在农村)会被人认为可以在15岁之前结婚了。因此必须修改法律,禁止在18岁这一最低结婚年龄规定上有例外情况。

39.她还对索要彩礼的做法感到关切。尽管老挝代表团在书面答复(CEDAW/PSWG/2005/I/CRP.2/ Add.4,答复42)中表示彩礼只是对新娘父母养育女儿的报答,与女方在婚姻中的地位毫无关系,但事实是给彩礼这种想法本身就暗示某种购买,并意味着肯定女不如男。她注意到,该缔约国的报告(CEDAW/C/LAO/1-5,第15页)称,在LaoTheung这个少数民族中,有77%的婚姻是收了彩礼的,而且家庭大权几乎完全由丈夫独揽。在赫蒙族人中,有67%的婚姻是收了彩礼的,而且妇女的地位是从属于男人的。该缔约国必须重新思考自己对给彩礼的态度,因为这种做法助长了女不如男的定型看法。

40.Kiettisak先生(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说,尽管在有些情况下15岁结婚也被允许,但这比先前的情况已是一个进步,因为在农村有时12或13岁即可结婚。例如,一旦双方已有性关系,而且女方的怀孕使双方一定要结婚,那么就可以允许在18岁之前结婚。但老挝政府已努力教育家长和民众理解不应在18岁之前结婚,而且类似的教育已在学校中进行。至于家庭暴力报案率低的问题,可能是因为在老挝,身体虐待等文化问题是可耻的,秘不外传的。他强调说,家庭虐待在老挝社会不被接受,而且依据《妇女发展与促进法》会受到惩罚。

41.老挝社会不认为彩礼代表新娘的价值或价格。这只是给新娘父母的礼物,以感谢其把新娘养育成人,并鼓励他们接受新郎进入新娘家。彩礼并不决定妻子的地位,而且彩礼多也不意味着妻子要从属于丈夫。彩礼的数额事实上是由双方父母讨论而定的,而且双方会分担婚礼的费用。彩礼的数额已日益减少,主要具有象征价值,基数往往是象征吉利的9。

42.Kittikhoun先生(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重申,关于土地所有权的问题可以通过教育和配偶双方之间的信托解决;目前的情况是,婚姻中的共同财产是以夫妻双方的名字注册的。

43.Pimentel女士说,卖淫问题是一个微妙的问题;虽然难以接受卖淫(因为这将妇女物化),但妓女的权利必须得到保护。解决卖淫的最好办法是通过教育和预防。将卖淫定为犯罪使妓女成了双重受害者,因为她们早已是贫穷和缺少经济机会的受害者,这种情况使她们有可能受到剥削和被拐卖。该缔约国应修改立法,不将卖淫定为犯罪。

44.Popescu女士说,尽管她承认该缔约国面临许多问题,包括殖民地的遗留问题,但没有什么可证明容忍对妇女的任何歧视是合理的。老挝政府有责任采取措施,包括与国际伙伴合作,结束对妇女的直接和间接歧视。尽管不可能一夜之间发生全面的变化,委员会谋求通过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帮助缔约国履行公约

义务,以确保妇女的经济和政治权利并更多地造福于家庭和整个社会。

45.Pholsena女士(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说,感谢委员会对老挝妇女处境的热切关注。她欢迎有机会了解其他国家妇女权利的状况,并强调老挝政府决心提高妇女地位。国际上对妇女权利事业的支持,包括在向委员会报告的过程中提供的支持,是至关重要的。她期待着收到委员会的结论和建议。

下午5时25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