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届会议

第805次会议简要记录(A室)

2007年8月2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西姆斯女士(副主席)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约旦第三次和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

因西蒙诺维奇女士缺席,副主席西姆斯女士代行主席职务。

上午10时零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约旦第三次和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JOR/3-4;CEDAW/C/JOR/Q/4 和 Add.1)

1.应主席邀请,约旦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Touq先生(约旦)介绍了约旦的第三次和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JOR/3-4),他说自从其第二次定期报告(CEDAW/C/JOR/2)提交以来,约旦在妇女权利方面取得了两项重要进展。第一项是2007年8月1日在政府公报上公开发表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从而正式完全通过了《公约》并给予其法律效力。

3.除《公约》外,在同一天还公布了其他五份国际文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和《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此外,随着2007年3月31日《残疾人权利公约》及其《议定书》的签署,残疾妇女得到了额外权利的保障。第二项重要进展是妇女候选人在最近的市政选举中取得了成功,这是由于法律规定将地方理事会所有席位的20%预留给妇女。为了继续推进这一成功,约旦政府制定了新的选举法,为妇女预留了议会中的六个席位。

4.约旦政府还制定了许多其他有关自由与权利,包括妇女权利的重要法律。约旦国家妇女委员会在执行委员会建议的过程中提出了一项具有立法基础的法案。预计所有拟议的法律将大约在两年内生效。在行政一级,约旦政府已发布命令:国家妇女委员会必须被纳入有关妇女问题的所有立法讨论。它还命令,为便于官方处理,妇女证词必须被视为等同于男子的证词。

5.谈到妇女参与公共生活与决策,他说约旦政府已采取了旨在加快男女平等的特殊措施。例如,已任命三位妇女为驻外大使,首次任命一位妇女担任法院院长。根据政府关于武装部队的修订战略计划,妇女所占比例至少为武装部队人数的3%。与此同时,通过广泛报道妇女在公共生活中日益扩大的作用,媒体也在发挥着重要作用。

6.在教育领域,约旦在大学生入学方面实现了男女平等,37%的大学毕业生是妇女。此外,世界银行将约旦列为阿拉伯世界第一个实现教育目标的国家。约旦政府还与非政府组织合作,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女孩选择非传统科目。

7.关于妇女生殖健康问题,他说约旦的艾滋病毒/艾滋病政策已纳入了性别观点。尽管艾滋病毒感染者人数不多,但政府已启动了五年期方案,以提高人们对艾滋病毒/艾滋病的认识,并说服决策者制定加强妇女生殖权,包括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权利的法律。

8.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约旦非常重视制定旨在赋予妇女权利并增加其对劳动力市场参与的经济政策。经济改革和贸易自由化为妇女创造了更多的工作机会,现在妇女占据了劳动力队伍的近15%。作为其打击暴力综合战略的一部分,约旦政府拟定了有关家庭暴力的法令草案,并制定了防止家庭暴力的国家框架,为受害者建立了特殊庇护所,安全部队已着手将妇女保护性拘留中心变成一个机构,在那里妇女可以接受不同于监狱环境的改造和培训。

9.约旦政府继续与所有有关的国际、区域和国家组织合作,以增强约旦妇女的能力,而且在此方面已从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中受益。此外,约旦政府在编制本期报告时还与27个非政府组织进行了合作。最后他说,尽管约旦在促进妇女权利方面取得了成就,但是,地区经济条件、以巴冲突和伊拉克难民的涌入给约旦有限的资源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这些压力,反过来限制了约旦执行《公约》所有规定的能力,阻碍了约旦妇女的进步。

第1条至第6条

10.Shin 女士称赞了缔约国为提高妇女地位所做的巨大努力,包括在政府公报上公布《公约》和正在进行的政治改革。任命Khader 女士为约旦国家妇女委员会秘书长证明了政府在这方面的承诺。她希望Khader博士不仅带头致力于政府在妇女问题上的工作,而且能参与数据收集、与财政部和其他部门合作,从而确保将性别问题主流化。

11.在对代表团提及的法律改革表示欢迎的同时,她想知道能否加快这一进程。其他法律改革也是必要的。特别是约旦需要实行体现和保证切实实现两性平等原则的综合立法(《公约》第2条)以及关于妇女权利的专门法律和新的防止家庭暴力和性骚扰法律。约旦还需要订正其《刑法典》。因此,约旦或愿考虑设立一个工作队以进一步促进法律改革。最后,她听说约旦最近通过了新的非政府组织条例,并且正在审议有关非政府组织的法律草案。如果约旦政府真正致力建立与民间社会的伙伴关系,它就应当认真地重新考虑制定这一法律,该法律将大大限定民间社会组织的工作。 

12.Neubauer 女士说,报告反映了为促进妇女在各行各业的地位,约旦国家妇女委员会和政府努力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包括通过设立各种国家委员会和制定许多战略,这些战略如果正确执行,将会使约旦妇女受益。说到这里,委员会上次结论性意见提到的有关国家机构的问题仍令人关注。 

13.在称赞该缔约国设立了国家人权中心的同时,她对报告(第43段)的陈述表示担忧:即该中心年度报告所载的数据并未说明任何专门因对妇女歧视而提出的投诉,其他投诉的申诉方没有按性别分列,因此不能确定妇女提起的投诉的确切性质。她想知道目前正采取什么措施提高妇女对其权利的认识,并确保她们在其人权受到侵犯时向中心求助。 

14.为使国家妇女委员会充分高效地运作,需要有明确界定的职能和责任、充足的资源和协调与监督性别主流化工作的能力。因此,她希望得到关于约旦国家妇女委员会最近进行的研究结果的具体信息,研究涉及委员会结构以及制定能够更好适应不断变化的国情的替代结构,所设想的委员会的任务、职能、作用和权力。最后,国家妇女战略的情况不很清楚。它只是一个指导性文件还是已经获得政府通过?如果是后者,她想了解更多有关其目标、时间框架和监督进展的机制的情况。 

15.Chutikul 女士注意到从对议题和问题清单(第4段)的答复中可以看出,约旦国家妇女委员会正在进行重组,但她希望准确了解重组产生的后果。她特别想了解委员会的法律框架和政治影响力,以及确保与其他部门协调的机制。关于后者,委员会通过其监理会所做的工作还不够,尤其是在地方一级。缔约国也不妨说明委员会是怎样与各部门设立的妇女事务单位进行合作的。最后,她请缔约国提供更多有关2006-2010年国家妇女战略的信息。 

16.Patten 女士询问缔约国是否有任何撤销其对《公约》的保留意见或批准《公约任择议定书》的计划。如果没有,她想知道是什么原因妨碍它这样做。委员会收到了一些令人不安的资料,涉及政府把可能成为名誉犯罪受害者的妇女置于“保护性”拘留所,其结果是犯罪者往往逍遥法外,许多可能的受害者最后被关押。在对第一个由政府开办的庇护所(家庭和解庇护所)成立表示欢迎的同时,她对报告称政府没有任何具体计划将目前关押在保护性拘留所的妇女转移到庇护所而感到担忧,她想知道在这方面正采取哪些措施。在关于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特别报告员有关其最近访问约旦的报告中(A/HRC/4/33/Add.3),他对目前的政策非常不满,说剥夺无辜妇女和女孩的自由达到14年就完全可以被视为是非人道待遇和高度歧视性行为,并建议有可能成为名誉犯罪受害者的妇女应被收留在专门的受害者庇护所,在那里她们行动自由但仍享有安全的环境。

17.约旦仍存在许多歧视性法律的事实意味着名誉犯罪仍在持续。例如,根据《刑法典》第98条,犯罪者在狂怒下犯罪其刑期可以减少,诸如故意杀人罪等通常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如果情有可原,最低判刑仅为监禁一年。她听说约旦法庭最近判处一名谋杀怀孕并离婚的妹妹的男子仅仅6个月监禁。与此同时,根据《刑法典》第99条,如果受害者的家人放弃控告,法院可以将刑期减半。在大部分名誉杀人中家庭成员都是同谋,因此他们几乎总是放弃提出申诉的权利。她询问政府是否打算订正和废除这些条款,以及是否继续执行名誉犯罪等同于其他暴力犯罪的政策。

18.最后,她对报告所称涉嫌婚外性行为的妇女和女童正在被迫接受处女检查感到非常担忧。更令人不安的是报告说这些检查是针对被认为是名誉犯罪受害者的妇女和女童的尸体进行,以确定她们在死亡时是否是处女以及犯罪者是否应因此得益于减轻罪刑的情况。这些做法说明了极度歧视和滥用法律的环境,应当作为紧急事项加以处理。

19.Pimentel 女士想了解更多关于防止性暴力的法律草案的情况,包括议会审议和批准的时间框架。在他的介绍性陈述中,这位代表团团长提到有关约旦在教育方面的优秀记录。此外,回复的第22段提到了两个项目的引入,它们涉及与社会性别问题有关的内容以及修改学校课程以使其对性别问题具有更加敏感的认识。但是,据约旦非政府组织称,政府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改变传授给孩子们的社会价值观或对妇女和女孩角色的传统观念。此外,学校教科书继续描绘传统的家庭背景和做法。她想知道缔约国是否同意这一评估,如果同意,存在什么障碍以及有怎样的战略来克服障碍。 

20.Gabr 女士说,阿拉伯地区和世界其他地方一样,除非改变妇女的形象,否则妇女的状况不会改善。在这方面,她想知道更多有关政府在学校教科书和课程方面的设想与战略,以及政府是否打算利用媒体改变舆论或对在司法机关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21.她同意缔约国的评估(报告第56段),即对社会性别角色的陈规定型态度是妨碍妇女以和男子同等的地位行使其权利的主要障碍之一。改变这种态度将有助于使目前已提交议会的立法获得通过。鉴于整个地区宗教极端主义影响的扩大,像处理社会问题那样处理宗教讲道并表达出真实温和的伊斯兰教精神,这一点很重要。她请缔约国说明它打算怎样处理这一问题,以及是否计划向阿訇提供培训。

22.Gaspard 女士说,性别陈规定型观念导致人们普遍接受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有时甚至是杀害妇女的行为。她注意到政府似乎主要依靠民间社会组织来克服偏见,因此她想知道政府是否打算制定连贯一致的国家政策来克服性别陈规定型观念。她还要求得到更多有关政府对媒体建议的信息。 

23.Maiolo 女士说,她希望得到有关约旦防止家庭暴力,特别是通过防止家庭暴力的法律草案的最新资料。注意到对妇女施暴者常常会得到轻判,她想知道是否有妇女法官。  

24.Touq 先生(约旦)重申立法和行政部门是完全独立的,政府不能指示议会加快通过某一项特别法律。他同意制定一项有关妇女权利的专门法律将是有益的,并将与约旦国家妇女委员会和其他有关各方讨论这一想法。评价有关非政府组织的法律草案比较困难,因为它还没有最终决定。一些得到国外资助的非政府组织被控利用这些资金推进国外的议程。因此,许多民间社会组织呼吁建立一种筹资协调机制。他确信政府和民间社会将会发展成功的伙伴关系,并最终就非政府组织条例达成协定。 

25.约旦不打算撤销其对《公约》的保留意见,因为伊斯兰法学不允许它这么做。关于对包括《刑法典》第98条和第340条在内的歧视妇女的条款可能的修正,显然民间社会需要更积极地参与不仅针对普通公众也针对国会议员的教育和施压。关于原教旨主义的发展,他指出安曼信息强调的是温和、宽容、男女平等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核心价值观,目前它被用于培训来自约旦和欧洲各国的阿訇。 

26.最后,他强调价值观体系很难改变,该地区的抵抗势力变得日益强大。约旦政府正尽最大努力通过培训方案和新的学校课程改变社会规范和价值观,约旦带头在该地区进行教育改革受到了世界银行和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的赞扬。 

27.Khader 女士(约旦)说,目前正在修订约旦国家妇女委员会的法律框架,并建立了受理和调查投诉的制度。约旦政府已将委员会的预算分配增加了20%,并许诺在2008年进一步提高。政府正在与其他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拟定《国家妇女战略行动计划(2006-2010年)》并即将完成。行动计划的内容包括妇女参与公共生活、政治参与、媒体、社会安全、防止暴力、教育、卫生保健和农村妇女。   

28.关于对妇女的暴力,约旦政府已提交了《刑法典》修正草案,将对于此类犯罪的处罚增加到一至七年徒刑。为了阻止名誉杀人,政府还提交了修正草案,规定如果受害人和犯罪者来自同一家庭且家人放弃指控,则法院不得将刑期减半。政府已经为可能成为名誉犯罪受害者的妇女建立了庇护所,目前正制定措施以使非政府组织能够建立更多的庇护所。非政府组织正在就另一项倡议与约旦政府进行合作,以便将妇女从“保护性”拘留所转移安置在庇护所中。她高兴地报告称约旦名誉杀人的数量已明显减少。

29.妇女占民事法庭法官人数的4%,女大学生在司法学院的配额已被确定为15%。司法部设立了一个妇女、家庭和人权部门,负责在妇女和儿童权利方面对法官和执法官员进行培训。最后,非政府组织和政府正在根据关于对妇女暴力的特别报告员编制的示范法起草有关防止家庭暴力的法律。 

30.约旦定期审查其对《公约》的保留意见和撤销保留意见的可能性。最近,它删除了《护照法》第12条,该条款规定如果一名妇女想要旅行,必须得到其丈夫的允许。随着这一限制性条款的废除,相关保留意见就没必要继续存在,有望在近期将其撤销。关于与媒体的协调,本年度大部分播放时间被用于有关妇女权利及其参与公共生活的问题,并且播出了许多公共信息广告,以及各种强调妇女与男子地位平等和他们为实现发展承担共同责任的宣传节目。这些广播在最近的选举中特别有用。

31.约旦《刑法典》禁止贩运妇女,对该罪规定了适当的处罚。约旦与这一领域的国际机构保持着密切联系,目前正在制定特殊活动和方案,尤其是考虑到最近行动自由的增多有可能导致跨境犯罪行为增加。建立了提交有关贩运人口投诉的机制,并已采取措施确保来约旦工作的妇女不被贩运。不断地对各项法律进行审查,以确保它们不含有任何歧视性条款。国家妇女委员会建立了涵盖所有部门内所有性别联络官的政府通讯网络。在计划部成立了妇女事务单位作为试验;一年或两年后对其工作进行审查,以了解使性别问题主流化的更好方法是否是在每个部门设立指定单位,或是继续让性别联络官直接在委员会中工作。 

32.对多个部门所采取的做法进行了调查,以确定它们在多大程度上符合性别主流化的要求。这些调查将会继续,现已扩大到审查私营部门及其对男女权利平等的承诺。第一次私营部门调查的结果将在8月中旬公布,其中包括制药业。对结果的初次审查指出了一些问题,尤其是保障产妇的权利和妇女晋升公司高层职位方面。 

33.Khyami 女士(约旦)在提到国家为克服对妇女陈规定型观念所做的努力时说,教育部已开始在学龄前和小学一级的教育课程中引入妇女权利和两性平等的观念,部分通过电子游戏来完成。在高等教育一级,从2005年起课程中纳入了一门针对所有学生的涉及人权和妇女权利的必修课。与此同时,向使用修订课程的教师提供培训。在约旦大学法学院,正在教授关于人权、妇女权利和儿童权利的课程。约旦大学现在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妇女问题中心,颁发高等研究的硕士学位证书。  

34.改变对妇女的陈规定型观念的方案中有一部分是针对传教士和阿訇的。伊斯兰教事务部正试图针为清真寺中的传教士和阿訇制定一份指南,并向他们介绍妇女权利和两性平等的观念。事实上,有许多妇女传教士,在鼓励重视伊斯兰国家妇女权利的约旦大学伊斯兰教教法学院也有许多妇女。妇女委员会联盟和其他组织也正努力改变性别陈规定型观念,特别是在农村地区。他们访问家庭,或妇女群体,或年轻人和儿童,以便引导旨在改变对妇女和其角色看法的讨论。 

35.政府还利用大众媒体使人们认识到妇女可以作为家庭内外的伙伴,与男子并肩工作。视觉媒体的节目强调,在通常没有妇女参与的某些领域,现在她们取得了成功,同时也协调好了工作与母亲和妻子角色之间的关系。这些观念也通过青年人中心传达给青年男女,重点强调了年轻妇女自身也可以在消除陈规定型观念的工作中发挥作用。 

36.Gabr 女士询问今后可能会撤销哪些保留意见。 

37.Chutikul 女士询问哪一个具体机构负责打击贩运人口的工作,以及约旦政府是否真正认识到贩运妇女和卖淫问题。约旦应当说明它是否已批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 以及贩运人口的犯罪者是否被起诉。

38.Touq 先生(约旦)指出,他没有说约旦会撤销某一条或其他保留意见,而是说随着法律的发展,可能使其中一些变得多余。如果政府打算正式决定撤销其中一条保留意见,根据《宪法》,整个《公约》的问题将被退回议会进行审议,这将会打开一个潘多拉盒子。因此,不应当采取任何会危及整个过程的措施。

39.关于贩运妇女的问题,他说明约旦没有批准所提及的联合国《议定书》,尽管约旦是该《议定书》的签字国。他说这一问题正在积极的审议中。约旦为批准该《议定书》,需要修正某些法律,而修正案必须得到议会的批准,议会的工作日程已经排得过满。打击贩运人口的工作属于司法部和警察的职责范围。他还说明卖淫在约旦是一种犯罪。

第7条至第9条

40.Maiolo 女士说,她欢迎在市议会选举中给予妇女配额的法律和有关议会配额的法律草案,但她认为尽管这些法律很重要,但是还不够。如代表团和其他专家所述,问题在于性别陈规定型观念。她不能想象一个习惯于认可她和她的家人应受其丈夫殴打的女人,能够相信自己有能力参加选举。委员会对它所听说的约旦利用电视节目等开展对妇女和儿童的提高认识方案表示欢迎。她认为这是可以说服妇女推举自己成为候选人的主要方法。 

41.Neubauer 女士称赞了为加强妇女对公共和政治生活的参与,尤其是对民选议会的参与而引入的各种措施。这些措施表明约旦政府和立法机构正在利用《公约》第4条第1款和委员会关于克服妇女代表名额不足临时特别措施的第25号一般性建议。尽管如此,约旦国会为妇女保留最少6个席位确实不够。她询问考虑到地方理事会的配额,在国民议会实行20%最低参与率的打算是否得到最高政治力量的支持。约旦还应当说明是否制定引进更高配额的时间框架,以及配额制度是否基于全国各地妇女比例代表制的原则。 

42.关于妇女获得任命职位的问题,有证据表明确实存在着向妇女敞开大门的政治意愿,使她们能够担任政府、司法机构、外交使团及其他公共机构的高级和决策职位,但是该国报告承认约旦妇女对政治及公共决策的参与度与其能力和潜力不符。但是,通过批准《公约》,约旦政府承诺并致力于承认约旦妇女的权利,以便充分发挥她们的能力和潜力。因此,政府需要采取更积极的干预措施,任命更多的妇女担任政府职位,同时影响普通公众对妇女在决策中作用的认识。

43.Gaspard女士注意到在约旦的政治和公共决策机构中妇女代表名额严重不足,她询问是否设想过今后会提高市议会中妇女人数占20%的配额,保持设定更高的目标很重要;否则就会存在配额变成“天花板”的风险。

44.议会中妇女的人数也必须增加。欧洲联盟的研究表明,在市议会中引入了妇女人数配额的地方,当选妇女通过在政治议程中添加新问题,例如提供日托和关爱家庭工作时间的必要性,帮助改善当地生活。妇女也可以帮助在国家一级实现这种改善。还必须为妇女提供培训,给予她们参加选举的信心,使她们掌握成为国家和地方一级领导所必需的技能。 

45.Gabr 女士询问是否有可能撤销对《公约》第9条第2款的保留意见,这样与非约旦人结婚的约旦妇女即可将其国籍传给子女。其他阿拉伯国家已经成功地解决了相同的问题,尽管她承认目前有些困难妨碍了约旦对这一问题给予充分重视。 

46.注意到在人道主义或特殊情况下可以签发为期五年的护照,这使得特殊情况下与非约旦人结婚的约旦妇女更容易为其子女取得护照,她询问根据此条款为多少人签发了护照。委员会还想知道采取了什么措施为这类儿童提供使进入学校和大学的机会,并确保他们的行动自由。最后,她了解到与约旦妇女结婚的外国男子不得不每3个月离开该国以获得新的签证。缔约国应当说明是否制定了任何措施允许这类男子自由行动。 

47.Touq 先生(约旦)在答复Maiolo 女士的评论时说,他不能提供有关约旦被殴打妇女的具体统计数据,但确定这个数字不大,因此与许多其他国家比也毫不逊色。他想更正这种误解,即在阿拉伯和伊斯兰世界,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是司空见惯的,这是一种陈规定型观念。妇女,包括农村地区的妇女,不依赖她们的男性亲属,积极地参加选举活动。此外,最近约有240名妇女当选进入地方议会。 

48.临时选举法只在它需要国会批准才能生效的意义上来说是临时性的。该法目前是全国积极辩论的主题,人们希望妇女在最近市政选举中的成功能对辩论产生积极影响。政府不能保证2007年11月的选举将使议会中妇女的人数大幅增加,但是今后增加妇女人数的努力将继续下去。

49.在某些地区有观点认为利用配额违反宪法或与人权原则相抵触。但是大多数人认为应将配额作为促进妇女参与政治生活的临时措施。人们希望当妇女真正享有平等而不需要额外帮助时,这种配额最终会被取消。妇女有平等的机会被委派担任决策职位,尽管在实际中确实仍存在妇女代表名额不足的现象。但是,约旦正在变革,现在约旦妇女在教育、旅游和就业方面比上一代享有更多的机会。

50.在回答Gabr女士的问题时,他说该地区的政治局势仍使其难以审查对《公约》第9条第2款的保留意见,因此,他不能说明何时撤销该保留意见。他不知道有为多少人签发了五年期护照,但可以在稍后提供这方面的信息。允许与约旦妇女结婚的非约旦男子长期留在该国,尽管他们为获得一份工作已申请了许可证。其父母属于此类的孩子有资格在约旦上学。

51.Khader 女士(约旦)说,各政党中妇女成员和领导的人数正在增加,内阁成员有很大比例是妇女。一位妇女最近当选为市议会领导人。此外,越来越多的妇女被任命担任学术界和各种民间社会组织的领导职务,她们并不仅仅是那些直接参与妇女问题的妇女。传统态度正在改变,妇女参与民选机构20%的配额得到了公众支持。此外,政府已建立机制确保妇女不以性别为理由被拒绝晋升。

52.对妇女在公共事务方面业绩的评判往往比她们的男同行更为苛刻。媒体正发起运动反对这种态度,反对普遍存在的性别陈规定型观念。政府还计划建立一个年轻妇女领导人机构,以便向妇女提供在领导职位所需要的技能。政府正采取行动将性别观点纳入所有公共政策的主流,增强妇女在社会各个层面的能力,并使妇女参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 

53.Touq 先生(约旦)在提及国籍问题时说,约旦政府最近决定给予住在约旦的来自加沙地带的难民和约旦人一样的教育和医疗服务权利。伊拉克难民的子女,无论男孩和女孩,都有权享受免费教育,不管他们是否拥有合法居留身份。  

54.Maiolo 女士说,她并不是说所有在约旦或阿拉伯世界的妇女都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她只想说明支持受虐妇女的努力将有助于增加有信心竞选公职的妇女的人数。

55.Patten 女士请求回答她早前提出的问题,即约旦政府是否已讨论过批准《公约任择议定书》的可能性。

56.Touq 先生(约旦)说,政府还没有讨论批准《任择议定书》。但是,约旦国家妇女委员会正在游说政府考虑这一问题。 

中午12时55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