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届会议

第721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6年5月16日,星期二,上午10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马纳洛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初次、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

上午10时0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初次、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BIH/1-3;CEDAW/C/ BIH/Q/3和Add.1)

1.应主席邀请,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Filipović-Hadziabdić女士(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说,1992至1995年间的战争使得经济崩溃,行政管理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因此,各有关政府机构、机关和非政府组织必须大力地收集所需资料,以便将其编入提交给委员会的报告。200多人参加了本报告的编写工作。

3.她概述了自1992年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获得国际承认以来的发展情况,包括战争爆发、大量人口流离失所、重大生命损失和严重经济破坏等。在国际社会的支助下,缔结了《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和平总框架协定》(《代顿和平协定》),该协定促使建立了一个复杂的政治结构,它由两个实体组成: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联邦与斯普斯卡共和国。

4.在简单介绍了这一政治结构之后,她又介绍了为了将性别问题纳入主流而在国家、实体、县和市镇各级设立的体制机制,强调了两性平等机构的职能,重点是在这种大多数体制机制内对各协调中心进行高度重视性别问题的训练问题上。

5.谈到关于将性别问题纳入主流的国际和国家法律框架时,她提请注意一个事实,即《公约任择议定书》已于2002年12月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生效。国家框架内的主要机制是《宪法》、《两性平等法》、国家《刑法》和实体《刑法》、《家庭法》以及《防止家庭暴力法》。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两性平等法》规定,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和骚扰都属于刑事犯罪。它还规定,主管当局有义务依照其各项规定,采用各种方案和措施,在所有领域内实现两性平等。

6.通过一项与《两性平等法》及有关法律和行动计划的执行工作密切相关的战略,政府在执行《公约》各项规定的过程中取得了一些成果,对此,政府感到非常骄傲。七个专题工作组制定了一系列的建议和措施、指标和统计数据,并为改善两性平等制定了临时特别措施,特别是在教育、就业和社会问题等领域。此外,还特别强调了预防贩运妇女和其他形式的剥削、增加妇女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及进入劳动力市场、改善农村地区妇女状况及平等获取社会保护和保健等问题。

7.罗姆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等弱势群体已成为更多关注的目标。就在2005年7月,部长会议通过了一项战略,旨在解决大量的社会、基础设施和福利问题,进而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另外,已将一项关于教育需求问题的行动计划列入性别问题行动计划之中,并且成立了一个关于罗姆人两性平等问题的咨询委员会,目的在于为罗姆族两性平等编制一项单独的行动计划。

第1和第2条

8.Schöpp-Schilling女士称赞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代表团在描述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在政治和经济转型期遭遇的困难时所表现出的坦诚,并且表示,她非常关注有关歧视妇女方面的法律状况。她欢迎该国通过了《两性平等法》,同时也意识到,该法在与现有法律协调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而且大量的立法修正工作尚未完成。她想知道政府打算如何执行专题工作组提出的建议,以及是否为通过各项修正案确定了时限。

9.此外,关于国内流离失所者住房情况不稳定和性犯罪妇女受害者情况的报告让她感到非常担忧。因此,她询问了政府在为避免进一步失调而制定的各种计划方面的情况。

10.Šimonović女士以专家身份发言,她希望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能够在尚待通过的性别问题行动计划中得以体现。她还问是否已经采取措施来执行联合国其他条约机构的各项建议。

11.她注意到,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宪法》明确指出,《欧洲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及其议定书直接适用于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而且,地位高于所有其他法律。不过,她很想知道其他国际文书的地位,以及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国民是如何行使向法院提出侵犯人权诉讼的权利。另外,她还请代表团提供更多有关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司法培训的情况。

12.Flinterman先生对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法庭可以援引《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的事实表示欢迎。不过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个人或法庭依照职权提起关于涉及这些文书的诉讼。他想知道出现这种情况是不是因为人们对《公约》还缺乏认识。或许人们认为国家宪法中特别提及的《欧洲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要比《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更重要,又或许,与普遍存在的种族平等问题相比,对两性平等的需求根本不算什么。

13.根据对议题和问题清单的答复所提供的信息,为了进行传播,两性平等机构正在以四种语文(波斯尼亚文、克罗地亚文、塞尔维亚文和英文)出版《公约》和《任择议定书》。不过,除传播这些文本外,他还建议增加对相关行为人的训练,使其了解《公约》的实质性规定以及根据《任择议定书》提起控诉的程序。他特别想知道男女监察员们有没有接受过任何此类训练。

14.Filipović-Hadziabdić女士(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强调,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目前正在提高对《公约》的认识。作为旨在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两性平等机构有义务传播关于《公约》和《任择议定书》的信息,其他政府实体也有责任促进对妇女权利的尊重。

15.《公约》文本已被载入国家宪法及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联邦《宪法》的附件中,而且,该机构还打算在其性别问题国家行动计划草案中反映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为提高司法机关成员对《公约》和新的《两性平等法》的认识,该国已经做出了若干尝试,不过,在该领域内,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个人不知道如何在法庭上援用《公约》的各项规定,许多法官和检察官也对各种国际人权文书不是很了解。虽然妇女可以通过控告性别歧视求助于监察员,但是,此类控诉的合法性往往得不到认可。此外,尽管该机构已邀请许多监察员来参加关于性别认识问题的训练课,但是,没有人肯利用这次机会。

16.她承认,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种族平等往往要优于两性平等。通过媒体就可以看出这种趋势,因为它们很少讨论提高妇女地位问题。不过,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正在努力传播关于《任择议定书》所提供的各种机会的信息,遗憾的是,人力和财政资源都极其有限,该机构还发现很难让其他国家机关相信性别问题与可持续发展及人权问题有着紧密联系。

17.虽然新的《两性平等法》的第31条规定了所有现行国家立法应与该项法律保持一致,但由于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目前正处于过渡时期,许多新立法都还处在制定过程之中。因此,很难确保第31条的规定能够得以实施。此外,对该法的所有拟议修正案中,只有30%得到认可,这些修正案的目的是使这项法律符合相关国际标准。她很遗憾地感觉到,大众并不认为遵守两性平等立法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义务。

18.回答关于国内流离失所者和在战争期间遭受性暴力的妇女的问题时,她承认确实存在住房问题,并指出战时性暴力受害者目前并未受到任何法律保护。两性平等机构与人权和难民部正在向县级主管当局施加压力,要求它们采取行动,确保不会将那些弱势群体从其住房中驱逐出去。在政策一级,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正在按照禁止酷刑委员会的结论和建议,努力制定一项新的关于酷刑受害者问题的法律,该法将就对这些群体的保护问题做出规定。

19.Dairiam女士请求进一步澄清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对平等和公平这两个概念的理解。考虑到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复杂的体制结构以及两性平等机构的能力有限,她还问到为确保在制定性别问题国家行动计划草案期间采用统一和一贯做法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她问非政府组织的顾问或代表在该进程中是否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20.如果能够提供更多有关该机构人员编制表方面的信息,她将不胜感激。她还想知道该机构打算如何动员各种必要的资源来执行其任务。最后,从对议题和问题清单的答复中可以很明显看出,一些国家机关并没有遵守《两性平等法》第18条关于收集按性别分列数据的规定。她问是否已经针对有关机构采取了任何行动。

21.Gaspard女士注意到有200多人参加了本报告的编制工作,她问编制进程本身有没有在国家一级提高对加强《公约》执行情况的认识。她还想知道是否已经向政治领导人传达了这一需要。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应当提供更多信息,介绍为协调起草进程而采取措施方面的情况,并表明有没有在这一背景下讨论国家立法的协调问题。

22.Pimentel女士称赞了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坦率及其在战后重建领域所做的努力。不过,她对明显存在的传统角色和陈规定型观念表示关切,关于这一点,她提请注意《公约》第5条,该条要求缔约各国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改变男女的社会和文化行为模式,以消除各种偏见。

23.很明显,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暗淡的经济前景并没有对努力确保保护和宣传妇女权利产生负面影响。不过,她注意到报告在贫穷和其所带来的后果问题上花费了很多精力,甚至给人一种感觉,即应该在解决与性别有关的问题之前,先解决贫穷和种族紧张态势所引发的各种问题。

24.最后,她问到为了改善《两性平等法》执行情况而采取的措施问题,特别是在协调选举立法与家庭暴力法的背景下。

25.Filipović-Hadziabdić女士(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向委员会保证,两性平等机构明确区分了公平和平等的概念:前者只是指向男子和妇女提供同等机会,后者则包含了这样一种观念,即男子和妇女应该同工同酬。报告中出现的明显混淆都是由于语言障碍而非概念问题造成的。

26.为了确保采用一致的办法来编制性别问题国家行动计划草案,两性平等机构与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联邦及斯普斯卡共和国性别问题中心和各级其他有关实体开展了密切合作。此外,各部内部指定的性别问题协调中心也都接受了适当的培训。政策草案会依正常程序被提交给各部以征求评论意见,如果为解决特殊问题设立了工作组,那么,通常都会邀请立法机构、非政府组织和独立专家代表参与其中。这些措施的目的在于提高对实现两性平等必要性的认识,并确保了要在广泛磋商的基础上做出政策决定。该机构与议员们建立了强有力的联系,也不反对在必要时进行游说。

27.关于人力资源问题,她说,该机构最终的人员编制表将由5名员额组成。不过,一旦这些员额配齐,该机构就会请求相关当局批准额外的员额。至于某些机构未能提供按性别分列的数据,该国成立了一个工作组,负责制定《两性平等法》第18条的执行程序。她觉得现在就对不遵守《两性平等法》第28条规定的行为处以罚款还为时过早。

28.她在回答Gaspard女士提出的问题时说,在成立两性平等机构之前,报告草案是由人权和难民部编制的,这对所有参与人员都是一次学习经历。虽然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复杂的体制结构确实让整理所有必要信息的工作变得非常困难,但是,为了协调这一进程,两个性别问题中心进行了密切合作。

29.虽然她同意所有政治领袖都应当熟悉《公约》,但是,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行政部门频繁变换意味着虽然两性平等机构开展了提高认识活动,但是,仍然会有多数人不了解《公约》的各项规定。不过,在与政治领袖和其他利益有关者的往来信函中,该机构经常会提到适当的国际文书,目的就是要让人们更多地注意到它们。

30.在没有集中的法官和检察官培训中心的情况下,两性平等机构为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联邦及斯普斯卡共和国的司法机关成员组织了两性平等问题训练班。除了逐条讲解新的《两性平等法》以外,该机构赞同向学员们介绍大量的性骚扰和性别歧视案例研究,目前,该机构正在同国际捐助者讨论这一方案的可行性。为提高法学院学生对关于歧视妇女的国家和国际立法的认识,在大学一级开展了各种活动,并取得了可观的成效。

31.她指出,转变老年人的态度是件非常困难的事。有些时候,一些年纪较大的官员只是口头敷衍平等和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问题。

32.尽管由于该国的地域划分造成每个县都有自己的教育法和教育部,这使得教育领域的工作并不简单,但是,两性平等机构在这方面的工作还是取得了成功。该国已经对小学和中学的所有校长和教师进行了使对性别问题敏感的训练,此外,还编写了大量包含性别问题的教材。

33.中期经济战略为改善妇女经济状况提供了一个机会,但到目前为止,在该领域开展的工作还不是很多。已经制定计划,加强与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经济学家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这一点非常重要,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这样的传统社会尤其如此,因为贫穷问题经常会与妇女联系在一起。

34.在处理选举问题时,侵犯了两性公平的原则。两性平等机构的提案只有一个被接受,该提案呼吁提供选举各阶段的、按性别分列的数据和统计表。然而,男女代表应该对所有选举委员会拥有平等代表权的建议已被拒绝。

第3条

35.Schöpp-Schilling女士注意到,该机构所提的许多建议都未被接受。她说,该机构的任务似乎是咨询性的,不具约束力。如果能知道问题出在哪儿,是出在议会还是出在各部委,将会非常有帮助。如果该机构能够与部长会议建立联系,那么,提供与部长会议直接接触的机会可能会更有效。而且,如果要求每位部长说明不接受该机构每一条意见的具体原因,该机构提案的影响力也可能会更大。此外,希望能够提供更多关于该机构与非政府组织合作的信息,以及关于有没有建立与非政府组织的正式磋商进程的信息。

36.邹女士问该机构是否有足够的资源,并想知道政府是否打算将其从人权部分离出来,以加强组织并确保切实执行两性平等。如果能够提供更多有关如何处理投诉和提供法律援助方面的信息,我们将不胜感激。代表团的人数确实太少了,她想知道有没有考虑过让其他机构成员参加代表团的可能性。

37.Popescu女士就政府复杂的体制结构发表了评论意见,并询问了两性平等机构与实体、县和市镇各级其他机制的整体协调情况。她想知道该机构如何确保不同职位、不同背景的妇女、特别是罗姆族等少数民族妇女以同样的方式享受惠益。如果能够提供更多关于该机构传播《公约》和《任择议定书》案文的责任、以及关于有没有将其翻译成各种正式语文并在全国各地散发的信息,我们将不胜感激。此外,她还想知道在先是流离失所、现在又以难民身份重返祖国的女性战争受害者的问题上,该机构要承担多大的责任。

38.Saiga女士问性别问题行动计划项下的各项措施由谁负责,以及该行动计划的执行程序是什么。

39.Filipović-Hadziabdić女士(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说,两性平等机构现已成为人权和难民部的一部分,起初,它是与欧洲一体化部联系在一起的。她认为这种安排很不理想,因为虽然该机构已可以与部长取得直接联系,但是部长还有很多需要关注的其他问题。有人建议让该机构直接隶属部长会议会更好,这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

40.非政府组织参加了该机构的所有活动;在起草和执行各项法律的过程中,该机构多次与由20或更多个非政府组织组成的委员会或其他机构开展合作。

41.该机构本来很想让更多代表出席委员会会议,但资金是个很大问题,而且,有些人认为去纽约出差是项很奢侈的活动。她希望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下次出席委员会会议时,代表团的规模会更大、代表性更强。

42.由于政府结构复杂,与其他机制的合作和协调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正在努力组织训练,使其他政府机构的成员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

43.该机构在利用一切机会传播《公约》,例如,它会在往来信件、出版物和各种会议上提到《公约》。

44.关于该机构、各部委和议会委员会在监测《两性平等法》方面的责任分担问题,该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简化程序。执行情况方面也存在差距。不久就会任命新的工作人员,随后,将会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

45.起初,性骚扰问题并不在该机构的责任范围之内。这方面的问题是由人权部负责处理,实体一级的性骚扰问题则由社会事务部负责处理。但事实上,包括该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在内,并没有任何组织在这个领域开展足够多的工作。

46.性别问题行动计划旨在加强性别问题论坛。由于欧洲理事会已呼吁所有国家制定这种计划,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似乎比该区域内的其他国家先行了一步。

第4条

47.Simms女士谈到了一种观念,即种族平等比两性平等更重要。如果允许这种观点继续存在,就会建立起受压迫者等级制度。有必要考虑种族问题和性别问题的交叉点。某些族裔群体遭受压迫并不意味着那些族裔群体的男子们不会压迫本族裔群体内的妇女。政府必须采取一些措施,确保如果少数民族的男子可以担任最高领袖,那么,这些民族的妇女也应当可以。政府性别问题领导机构有没有一个杰出的领导(如代表团团长)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48.Filipović-Hadziabdić女士(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说,她同意前一个发言人的意见,但是很难找到正确的方法。大会和其他国际机构的各种相关决议会继续被用作这一方面的指导来源。

第5条

49.Tavares da Silva女士说,她同情那些与现状和根深蒂固的传统作斗争的人。不过,对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而言,文化模式和陈规定型观念问题可能是与《公约》关系最为密切的一个问题;它们植根于社会的父权制,需要竭尽全力将其改变,包括利用大众媒体和教育。她注意到,从本质上讲,该国报告中有关主题的信息都是说明性的,她对报告中明显缺乏任何有远见的措施表示遗憾。她鼓励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采用一种更加积极主动的办法。她强调了平等和公平之间的区别;平等并不意味着千篇一律,它允许有所不同,也承认特殊性。混淆两种概念是非常危险的。在北京会议五周年的讨论会上,一些希望逃脱责任的国家都在试图混淆这两个概念。

50.Shin女士询问了关于在两个实体通过《防止家庭暴力法》之后制定有关家庭暴力问题的细则方面的详细情况。她想知道哪些部委参加了制定工作,颁布这些细则的时限,以及有没有非政府组织参与该进程。她强调了就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问题进行警察培训的重要性,并想知道有没有为此编写任何培训手册。此外,她还想知道将采取何种措施来向法官和检察官提供此类培训。她指出,秘书长关于暴力问题的研究报告将被提交给大会下一届会议,该报告列举了世界各国政府的良好做法,而且,这些做法已被刊载于提高妇女地位司的网站上,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可将其作为灵感的有益来源。

51.Coker-Appiah女士注意到,虽然报告认识到了对妇女的暴力问题的严重性,但是,两个实体处理该问题的办法却各不相同。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联邦,对妇女的暴力行为被视为犯罪;在斯普斯卡共和国,它只是一种轻罪。她问正在采取何种行动来确保一致性,以及正在采取何种具体措施来防止此类暴力,因为法律本身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她提到了对议题和问题清单(CEDAW/C/BIH/Q/3/ Add.1)中问题12的答复,其中声称人们对家庭暴力所引发的严重社会问题认识不足,并问已经或计划采取何种措施来处理已查明的障碍。她促请对暴力问题进行一次全国性研究,以便为今后制定各种战略。

52.Arocha Domínguez女士说,她想更详细地了解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报告中提到的各项研究、方案和机构间工作,以及其为抵制使用性别歧视语言和陈规定型观念而采取的行动。考虑到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由多个种族和多种宗教组成,她对没有发现针对不同族裔群体的区域对待活动感到吃惊。她想知道所提到的那些方案都是综合性的,还是针对特殊群体的。关于家庭责任分担的数字没有按族裔群体分列,同样让她感到非常遗憾。她注意到,在播出可能会对家庭行为产生积极影响的电视节目时,妇女很可能正在从事家务劳动。她问正在实施的还有什么别的措施。

53.Filipović-Hadziabdić女士(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说,“平等”和“公平”这两个词都用到了,而且,她同意一点,即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必须明确区分这两种概念。至于关于家庭暴力的细则问题,司法部、卫生部、社会事务部和内务部都参加了制定工作,目前正在与非政府组织进行磋商;此外,欧洲理事会也是一个有效的最佳做法来源。培训活动的规划依据是性别问题行动计划,其目的在于打击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对象包括警察、法官、检察官、教师和保健人员。至于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联邦与斯普斯卡共和国各项法律的统一问题,有必要让各项法律试行一段时间以便观察。在这段时间里,应该收集并比较相关数据,然后,各相关部委才能一起制定统一的长期办法。关于陈规定型观念的问题,仍需主要通过教育和媒体等手段,特别针对家庭,开展更多工作。在确保更加公平地分配家庭成员的责任方面,男子要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她说,所有的族裔群体都无差别地遭遇了同样的问题。已与三个不同地区的代表进行了磋商,他们也提供了非常有用的信息。

第6条

54.Simms女士想知道为什么没有把强奸和性骚扰的女受害者的问题视为两性平等机构的责任。这个问题与卖淫和贩运人口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为这些妇女往往都比较容易遭受这些形式的剥削。她注意到报告提到了一些旨在打击贩运人口的措施,如加紧边境管制,不过,她认为光这些还不够。她想知道正在采取什么行动来解决国内的问题,特别是对负有责任的男子如何处理问题。

55.Flinterman先生问为什么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报告第81段提到的、关于贩运行为受害人待遇的指示只是临时性的。他想知道什么时候会定案。关于同一段中提到的、旨在向受害者提供充分保护的《议定书》,他想知道涉及到了哪个非政府组织,以及是否可以列举其他打击贩运人口的公共/私人伙伴关系的例子。妇女问题是一个七头怪兽:一个看似已经解决的问题,会在别的地方以另外一种形式再度出现。例如,包办婚姻就是贩运人口所采取的一种新的形式。他问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正在制定什么政策以打击此类新现象。

56.Filipović-Hadziabdić女士(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说,性骚扰和强奸的受害者是本部下属人权部的主要责任。必须在实体一级制定新的立法,以确保所有有关机构最大限度的合作和协调。关于贩运问题,我们注意到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这特别要归功于新的《外国人流动、居留和庇护法》。贫穷和心理残疾是贩运活动的因素之一,这使得有必要寻找一种新办法。因此,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计划根据性别问题行动计划开展一些活动。

下午1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