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届会议

第441次会议简要记录

1999年6月21日星期一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冈萨雷斯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爱尔兰第二和第三次定期报告(续)

下午3时10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爱尔兰第二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续)(CEDAW/C/IRL/2-3;CEDAW/PSWG/1999/II/CRP.1/Add.3)

1.应主席邀请,爱尔兰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坐。

2.Corti女士在谈到妇女参政问题时祝贺爱尔兰迄今已经拥有两位女总统。她高兴地注意到,多数政党已建立定额制度或采取特别措施,在其成员和候选人名单中增加妇女的人数。她想知道在定于六月举行的地方选举中有多少妇女当选,如果选举尚未举行,妇女候选人的人数有多少。此外,她想知道最近妇女当选或提名竞选欧洲议会的确切人数以及妇女在国民议会中的最新人数。她想知道国民议会中的妇女有时是否会为游说超越党派忠诚的妇女问题团结一致,如果是这样的话,表现在哪些问题上。

3.她高兴地注意到,爱尔兰妇女参加工会成员和担任领导的人数比很多国家都要多,而且还在增加。

4.关于特别临时措施的问题,她希望能够就公共部门就业的政策问题作出澄清。根据1997年《就业平等法》,规定定额显然是非法的,当然1998年的法案已进行了订正。但是政府好像在卫生事务等一些领域采取了特别临时措施。希望能够对2000年伙伴关系方案提供更详细的说明。她还想知道,根据1997年《选举法》提供给政党的这部分资金有多少是专门用于妇女的竞选运动。她还很想知道全国妇女地位委员会下一届理事会的选票组成以及对委员会的平等参加是否有任何规定。

5.Cartwright女士感谢爱尔兰代表团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她说她想提出一些法律问题。她认为关于将《公约》的语言直接融入爱尔兰《宪法》不合需要的论点不能完全令人信服,因为这将会摒弃围绕现有语言确定的判例,而且人们也不能保证国内法庭会按照委员会的同样方式解释《公约》的语言。关于任择议定书,将来函提交委员会的当事方首先必须用尽国内的补救措施,因此解释方面的任何出入很快就会显示出来。宪法审查小组提议修订宪法第40.1条,以便列入明确禁止以性别等理由实行歧视的语言,这至少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她想知道这项提议的状况。宪法审查小组是否仍然存在,该小组也许是考虑将《公约》其他条款纳入爱尔兰法律的一个适当的机构。《宪法》中关于妇女在家庭中的义务的第41.2.2条早就应该修订了。

6.她还希望了解国家人权委员会的作用和结构。她想知道该委员会是将争端提交法院,还是说它有自己的法庭。委员会应当网罗高度合格的妇女,但是女法官似乎很少,委员会可从中选择的范围很小。这使司法部门的任命产生同样的问题:空额是通过申请填补,还是以个人与适当的候选人接触的方式填补?关于适当尊重司法的独立性,可以某些方式教育法官了解社会各群体的需要,例如了解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问题。她赞成提议让经过专门挑选和培训的治安法官来管理家庭法。

7.Aouij女士说,爱尔兰政府致力于努力实现妇女平等,这些努力反映在新的离婚法、育儿假、就业机会平等和法律面前平等等方面,令人称道。很想看到这些新法律将产生什么样的结果。

8.在家庭暴力方面,她高兴地注意到,关于成立消除妇女暴力行为工作队的建议导致设立了一个国家指导委员会和在全国各地设立了地区规划委员会。她很想知道国家指导委员会关于家庭暴力宣传战略的报告的结论。警方提供的统计数据与妇女支助团体提供的统计数据之间的差别,表明必须建立一个按种类分类的有关家庭暴力的统一制度;也许可由各地区委员会收集数据提交国家指导委员会。还应对按照1995年《民事法律援助法》提供服务的用户收集按性别划分的统计数据,因为几乎所有案例中都涉及家庭法。她希望能够得到关于法律援助资格条件的进一步资料。此外,她还想知道是否制定了任何条款,以便向家庭暴力受害者或性骚扰案例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9.她所关切的其他一些主要问题是为老年人服务的方案很少;还需解决农村妇女受到多方面歧视的问题,特别是在挣钱能力和财产所有权方面。既然爱尔兰政府现已致力于改善妇女的状况,在这些领域取得同样进展的时机已经成熟。

10.Acar女士说,国际公认爱尔兰对妇女的学习做了大量的开拓性工作,她对报告中对此主题一笔带过感到震惊。她欢迎提供关于妇女的学习现况的资料,包括提供学位课程的大学的数目以及为将妇女的学习纳入其他方案的主流所作的努力。在传统的陈旧观念仍然发挥明显作用的社会,例如在爱尔兰,将妇女的学习纳入主流十分重要。

11.她还希望看到更多的资料,说明妇女在学术界的就业情况,包括妇女在各学科、各级全职或兼职教授的人数和百分比;她还想了解有关薪金和收入差距的数据以及自第一次报告以来是否有任何改进。

12.Abaka女士赞扬爱尔兰政府为很多妇女提供卫生方案。她说她高兴地看到卫生部正计划执行一项大型的乳房X射线透视方案。但是,有时不能及时收到宫颈涂片等检测结果的事实表明,考虑到癌症有可能发展很快,必须分配更多的资源用于测验方案,以确保其效率。她高兴地看到爱尔兰正在推广母乳育婴并通过了建立爱婴医院倡议。鉴于新的研究表明艾滋病毒/艾滋病可能通过母乳传染,她希望爱尔兰政府能够推行一项引起该病毒携带者注意的方案。

13.关于中止妊娠的问题,她特别关注的是,女性庇护寻求者因禁止离境而被剥夺了爱尔兰妇女所享有的可到海外实施人工流产的选择。她敦请审查这项政策。除了提供在海外实施人工流产的统计数据以外,下一份报告应当提供有关在爱尔兰境内实施非法人工流产的数据。改进计划生育服务可有助于缩小这一问题。

14.在学校进行有关两性关系教育和性教育是另一个值得称道的方案。她将促请要求所有学校长期推行性教育方案。

15.KimYung-Chung女士想知道爱尔兰是否有贩卖妇女的问题。在高等教育领域,技术和工程学科妇女人数较少引人关注。委员会还希望了解在编制报告期间是否与非政府组织协商过。

16.McDonagh先生(爱尔兰)在答复各项问题时说,影响《公约》执行的一个重大困难是态度的转变。目前大约有40%的劳动力是妇女。多数50岁以上的妇女是不工作的,使人想起妇女一旦结婚就退离职场的岁月。但是多数20至40岁年龄组的妇女是工作的。资金来源也是一个问题。爱尔兰现在的人均国产总值已接近欧洲的平均水平,它将很快没有资格再获得欧洲联盟结构资金,以后将不得不用国家资金来取代援助。

17.委员会要求提供各种统计数据。爱尔兰目前的人口大约为360万。大约有5千个旅行家庭,即大约有25 000人,其中至少有7 000名成年妇女。爱尔兰还有大约7 000名庇护寻求者。弱势群体加在一起占不到女性人口的1%。爱尔兰也没有很多低收入工作的移徙人口。

18.关于儿童保育的统计数据,目前大约有146 000个托儿所,接纳了17%的儿童,其中38%是5岁以下的儿童。在母亲不参加工作的5岁以下的儿童中,有20%在付费托儿所入托;在母亲从事全职工作的5岁以下儿童中,有73%在付费托儿所入托;母亲从事半职工作的儿童则有53%在付费托儿所入托。儿童在4、5岁时开始上学。政府致力于解决提供儿童保育问题,这一问题与女性就业人数上升联系在一起。

19.就业平等法并未为此提供定额,但是新设的平等权利局在公共和私营部门进行审核,确定采取肯定行动的目标。关于加强妇女对政治的参与,两个主要政党中较大的一个政党的副领袖Fianna Fáil就是一位妇女,较小一个政党的领袖也是妇女。由于议会中的决策是通过协商一致意见达成的,因此可以说,妇女在政府中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在最近的地方选举中,有16.2%的候选人是妇女。除了最大的政党外,所有政党都推出了妇女候选人;其中14.5%取得了成功。全国提高妇女地位第二委员会强调,妇女必须加强对爱尔兰政治生活的参与,说话才会真正有份量。

20.爱尔兰的第二和第三份报告是与民间社会密切合作起草的,缔约国的答复也是以这种方式起草的。

21.在爱尔兰,贩卖妇女不是一个严重的现象。被贩卖妇女人数很少,主要是来自爱尔兰的近邻。 最近有关性犯罪的法律将目标对准儿童色情旅游业,凡在其他国家与儿童发生非法性关系的爱尔兰公民或平常居住在爱尔兰的人受到爱尔兰法庭的制裁。参与组织色情旅游业也构成犯罪。

22.关于按照1998年4月10日《耶稣受难节协定》条款设立国家人权委员会的法案还需提交议会通过。

23.关于修订法律,他说,所有党派宪法委员会目前正在审议由宪法审查小组提出的若干提案,包括以不分性别的语言重新起草《宪法》。所有大学都将平等和性别问题作为一个整体部分纳入法律课程。在以后的报告中将提供进一步详情。

24.Bohan女士(爱尔兰)在答复教育问题时说,教育和科学部定期公布有关中小学教育的全面数据,这些数据除其他外,是按性别分类的。尽管政府为改变定型观念采取了若干主动行动,但是结果令人失望,特别是在男性青年人中间。学校课程已经塞得很满,这是形成障碍的一个因素。但是已在初中升高中的“过渡年”期间成功地执行了若干倡议,设定过渡年是为了让15岁的儿童有机会发展其人际交流技巧。在拟定的性别平等股的权限范围内将包括对教育倡议进行更长期的评估。

25.对教师的性骚扰由教师工会负责处理,也可进入诉讼程序。教育和科学部一直在协助制定有关对学生性骚扰的学校政策,包括处理行为者和受害者的程序。有一个完全针对男孩的政府倡议力求挑战传统的男子汉价值,探讨社会对男性形象的塑造。其他方案除其他外针对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以及在家庭和社区中分担责任。鼓励出版学校教科书的出版商坚守政府有关性别问题的准则。

26.根据最近的调查,30%至40%的中小学校长是妇女。这一数字与妇女从事教学工作的庞大人数相比仍然是较低的。英文本报告第71页上的9%的数字是指职业学校的校长。

27.五个大学的妇女学习中心向各个学科的学生提供单元。这些中心进行的研究对其他教育领域也产生影响。在学术领域,妇女的比例随着年资的增长而减少:在资历较浅的讲师一级做到了两性平衡,但妇女在教授中的人数不到5%。在薪酬方面不存在任何歧视。

28.女学生对技术和工程的参与确实令人失望,特别是考虑到在高等教育中,50%以上是女学生。 至少已有迹象表明,一个鼓励女孩考虑从事技术和科学职业的倡议已开始取得成功。

29.Quirke先生(爱尔兰)说,爱尔兰国家消除贫穷战略将贫穷的定义确定为所在的收入和资源水平无法享有爱尔兰社会普遍认为可以接受的生活标准及被排除在正常的社会活动之外。此项战略的重点针对1994年调查中被定为一贯贫穷的9%至15%的爱尔兰家庭。那次调查将贫穷的基准定为平均家庭收入50%至60%及匮乏生活基本所需。

30.一个政府机构,即消除贫穷署在最近编制的一份关于妇女贫穷比率的报告中公布了对那次调查的数据所作的进一步分析。报告显示,占所有家庭大约1/4的女户主家庭更有可能比男户主家庭或夫妻共同担任户主的家庭低于50%的基准。在1994年,女户主家庭主要由独居的妇女和抚养子女的妇女组成。现已承认,这两组家庭比整个人口更有可能陷入贫穷。

31.生活在一贯贫穷中的人口比例已从1994年的9%至15%降到1997年的7%至10%。遗憾的是,1997年的数据没有按性别分类。但是,在1994至1997年期间,妇女从事有薪酬职业的百分比上升,从而避免陷入贫穷。在1997年提出了单亲家庭支付计划,容许单亲家长每年赚取最多6 000爱尔兰镑而无须扣除基本的收入辅助金。

32.有薪酬职业者和自营职业者可以享有缴款的社会保险养恤金。没有缴付社会保险金的家庭妇女只能依靠根据经济情况调查发放的社会救济养恤金。还有一些特殊安排是为了帮助从事家庭工作者符合老年人社会养恤金领取资格:自1994年以来,在计算养恤金数额时,没有将在工作场所以外照顾12岁以下儿童或残疾人的最多20个缴款年计算在内。政府目前正在审查领取社会保障养恤金的资格条件,其中将特别注意家庭妇女可以领取养恤金的情况。

33.Kelly女士(爱尔兰)说,1977年的《就业平等法》针对在获得就业方面对妇女的歧视,将此视为非法。1998年的《就业平等法》取代了1977年的法律,使诉诸法律消除这方面的歧视变得更加容易。在早先的法规中,妇女必须证明她没有得到一个单身妇女理应得到的待遇,而在后一项法规中,妇女只需证明她没有得到一个单身妇女或一个男人应得到的待遇。

34.有人对同工同酬的立法中有无必要确立一个男性比较者表示关注。在最后确定1998年《就业平等法》时确实提到过是否有可能设立一个“假设的”男性比较者,但后来认为找不到一个可行的制度。但是1998年的法律已有一些改进:1974年《反歧视(薪酬)法》规定,男性比较者必须与原告在同一个工作场所工作。1998年的法律取消了这条规定,原告还可以选择在指控受到歧视的前三年和后三年的任何时候就业的一个人作为比较者。

35.在全国工资委员会的建议下,直到2000年4月前政府与社会合作伙伴之间签订的有关工资等级的协定到期时才提出最低法定年龄。

36.1998年《就业平等法》是爱尔兰法律首次将性骚扰界定为一切不受欢迎、有辱人格或恐吓的行动,这些行动带有性冒犯或性歧视词句,涉及身体亲昵行为、口头语言——包括要求性允诺——或举动或制作、展示或散发冒犯性书面材料或照片。该项法律将工作场所和就业过程中无论是雇主、另一名职员还是客户、消费者和雇主的商业合同人员进行的性骚扰都视为非法。它将有人因在工作场所拒绝或接受性骚扰而受到不同待遇界定为性别歧视。

37.爱尔兰没有要求雇主制定性骚扰行为守则的法定条款。但是如果雇主没有作出适当努力防止其雇员、客户、消费者或商业合同人员进行性骚扰,则可追求其责任。“适当努力”可包括制定行为守则。1998年《就业平等法》确实规定必须制定法定行为守则,以便在根据该法审理案件时可以参照。就业平等署为1997年法制定了行为守则;新的平等权利局将为1998年法制定一项守则。政府认识到,必须解决按性别分类统计数字不足或有限,从而无法监督和评价提高妇女地位措施成功与否的问题。提高妇女地位第二委员会建议执行情况监督委员会还承认必须进行分类统计和加强监督两性平等,因此已采用招标方式对如何改进监督安排开展调查工作。在提出招标时,强调必须要有业绩指标、按性别分类统计数据、统计涵盖范围方面差距的识别和按性别分类的全面统计数据库。此外,正在为2000-2006年国家发展计划起草有关将性别问题纳入主流的指导方针,其中也涉及到统计问题。这些指导方针还强调必须与特定团体协商,他们也许可以补充尚缺的官方统计数据。此外也在拟定提案,以便将平等机会问题纳入政府在各个领域政策的主流。平等权利局将有权制定行动计划及对公私营部门进行平等权利审查。

38.Fitzgerald先生(爱尔兰)回顾,根据《爱尔兰宪法》,国家承认未生胎儿的生命权,其中适当考虑母亲平等的生命权,爱尔兰关于在可行的情况下尊重坚持这项生命权的法律对此提供了保障。1992年,最高法院将这项条款解释为如果对母亲的生命,而非健康造成真正的和实质性危险,而只有中止妊娠才能避免这一危险,则中止妊娠属于合法。

39.1997年12月,政府设立了一个内阁委员会,监督编写一份正式讨论文件,不设定政府有关堕胎的官方立场,而是反映围绕堕胎问题的宪法、法律、医疗、道义、社会和道德问题,并考虑通过广泛协商而确定的有关方面的意见。文件编写完后将提交爱尔兰自由邦议会所有政党宪法委员会。

40.已提供了进一步资本投资及招募了新的人员,以减少进行子宫颈涂片检查所需时间,目标是一个月。

41.McDonagh先生(爱尔兰)说,《爱尔兰宪法》的条款与《公约》并不相互抵触。否则爱尔兰不会批准《公约》。尽管《宪法》没有关于两性平等的具体条款,它确实有一条关于平等的一般性条款:第40.1条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40.3.1条规定保护个人权利。这些条款有助于爱尔兰法庭确立两性平等权利。尽管如此,宪法审查小组已经提出一项关于两性平等的特定条款,目前正由爱尔兰自由邦议会所有政党宪法委员会审议,尽管在全面执行《公约》所有条款时并不要求作出这样的修正。爱尔兰正在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在提出1998年《就业平等法》时并不需要修订《宪法》,目前的《平等地位法》也不需要修订《宪法》。

42.爱尔兰政府认识到,公约《任择议定书》规定的申诉程序与《公约》本身一样,必然需要有一个像委员会一样的国内解释。爱尔兰政府希望在任择议定书开放供签字时签署任择议定书并尽早批准任择议定书。

43.在与社会合作伙伴协商后已经提出了不带薪育儿假,几乎可以肯定,这一问题将在讨论2000-2006年国家发展计划时再次提出:从未排除有可能实行有薪酬育儿假。

44.很遗憾,爱尔兰像其他国家一样也存在虐待儿童的问题。卫生局保留了这方面的统计数据,目前并未按性别分类。政府设立了一个新的小组,就此问题提出报告和探讨减少其发生率及医治受害者和触犯者的方法。证据表明,不应让虐待者留在社区内不予治疗。该小组已在举行会议。在向委员会提交下一份报告时,可望提供有关虐待儿童问题的分类统计数据。

45.根据2000年伙伴关系协定,将进行一次时间使用调查,包括家庭工作,作为确定评价无薪酬工作对国民经济贡献的统计方法的一个步骤。1997年,中央统计局进行了一项试验性研究,对进行一项全面调查所涉方法、实际影响和资源影响作了调查。在处理结果时明确显示,时间使用调查涉及很多复杂的问题,需要大量的统计和信息技术资源。爱尔兰参加了国民核算方法的国际审查,在估价无薪酬家庭工作方面遇到的困难是往往没有可以比较的市场等价物。欧洲联盟和联合国关于国民核算方法的现有标准特别将无薪酬工作,包括家庭成员为家庭所做的工作的价值排除在国民账户之外。时间使用调查也是一项昂贵的调查。政府将考虑在与社会合作伙伴,包括爱尔兰全国妇女委员会进行协商时将采取什么行动。

46.他解释说,CEDAW/PSWG/1999/II/CPR.1/Add.3号文件表45.1中的数字是用于民事法律援助和咨询计划。 根据收入来确定是否有资格得到法律援助,同时也会考虑支出。绝大多数因家庭暴力而寻求民事法律援助的妇女得到这方面的援助。这种情况下的法律援助会优先得到,可以越过等候者名单上的任何人。警方和法院根据刑法规定的正常程序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刑事方面。因此家庭暴力中的妇女受害者在此种情况下不需要寻求法律援助。

47.Kim Yung-Chung女士说,爱尔兰在提出上一份报告的十年期间,无论是在立法、警察和妇女地位方面都在取得进步。她请爱尔兰代表团在提交委员会的下一份报告中纳入其以书面和口头形式提供的进一步资料。

48.她希望能够对堕胎无门的问题找到解决办法。尽管代表们已说明还存在很多困难和消极的态度,她对《公约》在爱尔兰全面执行感到乐观,子孙后代,特别是男孩可以在不同的观念下成长。

49.主席认为自1989年以来爱尔兰的局势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她特别注意到妇女失业率大幅下降,参加工作的比例相应上升。她希望这方面的积极趋势将能够持续,在较难应付的领域也能取得同样的进展。为此目的,委员会希望爱尔兰代表团与委员会对话的结果和委员会对爱尔兰报告的评论意见能够在爱尔兰,特别是非政府组织中间广泛传播。

50.McDonagh先生(爱尔兰)向委员会保证,司法、平等和法律改革部将广泛分发委员会的报告。

下午4时55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