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会议

第652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4年7月8日,星期四,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阿贾尔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赤道几内亚的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及第四次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续)

下午3时1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赤道几内亚的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及第四次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续)(CEDAW/C/GNQ/2-3和CEDAW/C/GNQ/4-5、CEDAW/PSWG/2004/II/CRP.1/ Add.3和CEDAW/PSWG/2004/II/CRP.2/ Add.2)

1.应主席邀请,赤道几内亚代表团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第10至第14条

2.主席邀请赤道几内亚代表团回答上次会议提出的与《公约》第10至第14条有关的问题。

3.ObonoEngono女士(赤道几内亚)说,《赤道几内亚宪法》禁止一切领域的歧视妇女现象。妇女参政率低不是因法律歧视而是由民俗所致,也确实与妇女自身的传统观念有关。妇女们认识不到自身的真正价值,必须让她们明白妇女参政的重要性。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但政府也没有视而不见,而是正采取措施,因为它重视《公约》所规定的义务。

4.在教育领域,法律并不歧视妇女。对女孩和男孩都是从五岁起开始实行义务教育。男孩和女孩的小学入学率相当,但到了中学,女孩的辍学率则较高,主要是因为怀孕。为了上学,女孩经常不得不远离父母的监管,于是就更容易发生无保护措施的性行为。但是,怀孕已不再妨碍继续上学。另外,正如对问题单的答复中所述(CEDAW/PSWG/2004/Ⅱ/CRP.2/Add.2),在大城市中开展了试验性成人教育计划。欢迎那些未能在正常年龄上完中学的年轻人加入,包括那些按照传统习俗过早结婚后来又离婚的女孩们。政府在农村地区建立了160个初等教育中心,在行政区和首府实施了64个中学毕业证书计划。所有教师都接受了培训。正着手实施国家全民教育计划,既定目标是确保全社会,包括农村和城市,都能接受基础教育;但是,还没有对各个种族群体的统计数据,因为该计划强调不考察有关种族出身的信息。各种领域的职业培训,如管理、木工、电学、机械加工、自动化等,都欢迎女孩和男孩参加。在赤道几内亚,各个领域中都有女硕士和女博士,如工程师、石油地质学者和法学家。

5.Librada女士(赤道几内亚)解释说,报告中所说的没有歧视指的是,本国的法律和法规中不存在制度性的歧视。例如,实行男女同校,理论上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选择任何职业。但是,政府非常清楚,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实际生活中存在着许多严峻的问题,少女怀孕导致了非常严重的辍学问题。因此,将性教育课纳入了新的教学课程当中。针对学校开展的提高认识活动把孩子、老师和家长作为对象。

6.EsonoMbengono先生(赤道几内亚)说,就业方面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法律规定机会平等,但是陈旧的观念依然在家庭和工作场所占据着主导地位。男孩和女孩都有机会接受职业培训,但女孩们时常被诱导选择那些经济回报率较低的技能培训,例如,让她们选择缝纫而不是木工。为纠正就业中存在的不平等现象,政府对那些雇佣年轻女毕业生的企业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政府优先录取女大学毕业生,使她们成为年轻学生效仿的榜样。对于那些过早结婚后又离婚的女孩,政府扶助并资助各种协会,以帮助这些女孩实现经济上的自立。

7.在回答关于奖学金限额的问题时,他解释说,至少20%的政府奖学金被责令授予年轻女性;该数字是最低限额,而不是最高限额。

8.过去一直实行的是五年制义务教育,直到最近,教育改革才将其改为九年,包括小学五年和中学至少四年。为做到这一点,政府建立了为成绩优秀的低收入学生提供助学金的制度,帮助他们继续读书,对于农村学生来说,则是为了帮助他们到大城市的学校上学。对规章进行了修改,怀孕女孩非但不会被强迫辍学,而且还被要求继续完成学业,孩子的父母都要对此负责。学校的性教育得到加强。正着手利用大众媒体的宣传、研讨会、专题学术讨论会以及进修课程来提高教师的性别平等意识。政府希望通过教育系统影响下一代,以便他们将新观念再传给后代。

9. ObonoEngono女士(赤道几内亚)在谈到艾滋病毒/艾滋病患者增加的问题时说,艾滋病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她的国家也没有幸免。赤道几内亚政府制定了抗击艾滋病的计划,包括全国范围的提高认识运动和信息研讨会。她想强调,政府在所有领域拟定的立法草案都与《公约》完全一致。

10.NzangNdong女士(赤道几内亚)在谈到抗击艾滋病的国家政策时说,卫生部制定了一份卫生政策文件,有待政府批准。关于艾滋病毒/艾滋病检测,虽然任何人都不得被强迫接受试验室检测,政府购买了这种测试材料并向医疗中心免费发放。政府正在开展宣传运动,强调这种流行病的严重性并鼓励人们接受检测。如果某人检测结果呈阳性,他就会受到一定的指导。患者可以获得免费药物,特别是艾滋病毒呈阳性的怀孕妇女和新生婴儿。女性中艾滋病毒/艾滋病发生率高于男性的原因之一就是娼妓的盛行,她们为性旅游者或外国石油工人提供性服务。另外,尽管有广播宣传,但避孕套的使用率仍然很低,因为人们普遍认为使用避孕套会减少性快感。农村人口对艾滋病毒/艾滋病缺乏了解,他们更难接触到大众传媒的信息宣传;为填补这一空白,政府已制作了传单准备散发。

11.Librada女士(赤道几内亚)说,国内有一项解决艾滋病毒/艾滋病问题的国家计划,由国家委员会负责,其中有社会事务和妇女地位部的代表参加。它所面临的既是社会问题又是医学问题。人们对威胁的真实性极为怀疑,不愿使用避孕用具。婚内使用避孕套未被普遍接受。一夫多妻的存在使多伴侣制度化,这也是促使该病传播的一个因素。

12.主席邀请委员会成员提出更多与《公约》第10条和第14条有关的问题。

13.Schöpp-Schilling女士对缺乏有关农村地区艾滋病毒/艾滋病传播的确切数据提出意见。她想知道人们是否在城市和农村之间流动,从而将病毒带给了家人。

14.她想知道,1996年《计划生育法》是否赋予妇女自主选择避孕的权利,年轻女孩是否可以很容易地接受免费的避孕服务。她发现,终止妊娠为非法,但想知道这种做法在某些情况下是否被允许。

15.她想知道,占农业劳动力人口80%的妇女是否可以拥有土地。她请求提供以下两项统计数据,一是有多少妇女靠种地养家糊口,另一个是有多少妇女靠在当地市场实际出售自制产品为生。下次的报告应当包括更多关于农村妇女处境的信息。

16.Tavares da Silva女士注意到,代表团关于性别平等的声明缺乏数据的支持。在获取资源和贷款方面存在隐性歧视,它们是发展所不可或缺的。尽管妇女占总人口的一半以上,但她们仅拥有十分之一的流通货币。同样,她们从事了50%的手工劳动,其中仅三分之一获得了报酬。在获得贷款的权利上没有歧视性规定,但实际情况清楚地揭示了结构性歧视的存在。政府既有责任通过法律确保形式上的平等,也有责任确保事实上的平等。它可以仿效其他国家的做法,设立小型信贷以及其他特别方案。

17.Morvai女士指出,生育低龄化对性别平等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如果政府不纠正这一状况,未来就根本没有希望实现性别平等。她请求对少女怀孕以及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情况予以说明。她想知道她们的性伴侣的一般年龄,并请求提供更多关于导致儿童过早开始性生活的社会压力的信息。宣传避孕知识不会使问题得到解决;遏制少女怀孕以及艾滋病毒/艾滋病传播的方法就是劝阻孩子们不要发生性行为。

18.性教育手册的名称应当改为《人际关系手册》或者《性别平等手册》,应当倡导相互尊重,宣传长期、稳定、一夫一妻关系的好处。

19.ObonoEngono女士(赤道几内亚)说,城市中艾滋病的发生率远远高于农村地区。马拉博和巴塔这两个最大城市的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人数每天都在增加。

20.知识的缺乏并非问题的关键。实际上,当艾滋病刚刚成为全球性的问题时,政府就开始资助开展广泛的提高认识运动。2004年6月底,政府颁布了一部法律,根据该法,80%的药物治疗费用由政府支出。社会事务和妇女地位部参与到这一领域,对儿童开展教育并组织会议和研讨会。政府已经尽其所能。

21.关于性别平等,《计划生育法》规定,所有妇女一律充分享有获取计划生育信息的权利,医院向患者免费提供避孕药具。一车车的避孕套被运往农村地区;如果人们不使用,那就不能怪政府了。

22.《刑法典》规定,除非母亲生命垂危,否则堕胎构成犯罪。

23.该国是农业型经济,妇女在其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她们可以通过农村妇女协会出售自己的产品、将所得存入商业银行以及申请贷款。拥有不动产的妇女享有与拥有不动产的男子同样的直接获取贷款的权利。但是,农村地区的情况稍微复杂一些,由于收入过低,妇女们难以达到足够的信贷水平。一项由第一夫人发起的计划向农村妇女提供无息贷款,使她们能够从事贸易活动。已有五十位妇女利用这项贷款前往中国购买商品,回国后销售;所得收入再被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24.Librada女士(赤道几内亚)指出,少女怀孕是年轻妇女辍学的主要原因。她们经常是外来的农村妇女,曾为谋生而被迫从事卖淫活动。许多人感染上了艾滋病,显然是来自年纪比她们大的男子的传染,而不是来自与她们年龄相仿的男孩。举办了关于艾滋病、卖淫以及妇女权利的信息研讨会。还提供了培训课程,通过这些课程,一些年轻妇女放弃了卖淫。本国为消灭艾滋病及卖淫所做的努力无其他国家能比。

第15和第16条

25.主席邀请委员会成员提出更多与《公约》第15条和第16条有关的问题。

26.Belmihoub-Zerdani女士提醒大家注意以下事实,即《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有助于国际社会透过女性视角看问题。非洲是最贫穷的大陆之一,有资格申请获得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援助。《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及“北京+5”会议决定,富裕国家将国民生产总值(国产总值)的0.7%用于给官方发展援助,所增加的资金应被用于执行联合国方案。

27.Gnacadja女士注意到,虽然赤道几内亚政府正在起草两部关于妇女权利的法律,但条文尚未生效。在这方面,她想知道按预期设想将法定最小婚龄从12岁(如第二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中所述)改为世俗成年年龄(如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中所述)有何法律根据。同样,根据习惯法,结婚不要求配偶双方达成合意,但是,根据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目前男女享有同样的缔结婚约和选择配偶的权利。这种改变的法律根据是什么?她还想知道,如果发生婚姻纠纷,哪种法律机制优先,各机制之间是否有等级之分。

28.她对赤道几内亚的情况感到喜忧参半。尽管她相信政府会致力于执行《公约》,但她仍对妇女的法律地位感到担忧。从技术上讲,赤道几内亚或许不存在法律上对妇女的歧视,但是也没有关于提高妇女地位的法律规定。另外,宣扬对男女角色定型观念的传统习俗依然盛行。她想知道,主管当局是否对这些歧视的持续存在听之任之,并敦促政府重申其谋求按照《公约》第2条规定提高妇女地位的政治意愿。

29.Shin女士说,赤道几内亚妇女面临的许多困难都与家庭生活和婚姻有关。她想知道,政府是否真正认识到根除歧视性惯例,如彩礼制度、一夫多妻以及早婚的必要性。关于后者,她强调,三岁女童的协商包办婚姻相当于抵押儿童。只要国家主管当局认为自己无力改变这些惯例,那么实际状况就不会发生改变。

30.第四次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谈到了妇女地位部纠纷解决科,它负责处理受到暴力侵害的女性提出的申诉,她建议把该科的名称改为“暴力申诉中心”或“妇女求助热线”,以强调其主要功能在于保护和支援妇女的事实。

31.Gabr女士说,赤道几内亚依然存在事实上的对妇女的歧视,这一点十分明显。由于法律本身不足以打击一切形式的歧视妇女现象,政府必须展示其干预并改善实际状况的政治决心。在这方面,它可以仿效非洲其他国家的做法,通过外交及法语国家事务部与法语国家开展合作。

32.她询问,目前正在起草的新家庭法典何时能够生效,还想知道,一份单独的文件如何能够调整家庭法典所涉及的方方面面。最后,第四次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指出,妇女如果打算旅行,不再需要征得丈夫的同意,但又指出,在实践中,为确保婚姻和睦,在妻子旅行或变更住所地之前,夫妻都必须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她请求就这种明显的矛盾作进一步的说明。

33.GonzálezMartínez女士说,仅有男女平等的法律规定还不足以确保妇女能够行使她们的法律权利。社会事务和妇女地位部似乎缺乏挑战自殖民地时代就已存在的习俗和惯例的决心。赤道几内亚妇女没有接受充分的关于自身权利的教育,因而无法行使这些权利。为纠正这一状况,政府必须重申其执行《公约》第5条第1款规定的政治决心。

34.Khan女士询问,一夫多妻在赤道几内亚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那么如何处罚一夫多妻婚姻的各方?她还询问,法律是否赋予男女在离婚、子女监护和继承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如果是,有什么样的处理违法事件的程序。

35.Šimonovič女士注意到,赤道几内亚绝大多数少数民族都是父系社会。但有一个民族,即布比族,是母系社会,在这方面,她询问,母亲能否将遗产既传给儿子又传给女儿。她想知道,赤道几内亚的普通公众认为父系传统公平还是不公平,政府是否打算试图改变它们。

36.Librada女士(赤道几内亚)说,法律规定,世俗婚姻各方必须年满18周岁。习惯式婚姻则无年龄限制。关于合意,直到最近,赤道几内亚一直沿习着包办婚姻的做法,有关合意的问题在习惯法体系中未作规定。但是,习惯式婚姻法草案将包含相关规定以纠正这一状况。一夫多妻制是习惯法体系中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不能以合法或非法去评判,因为不存在制约它的法律。同样,民法中有关分居的规定也不能适用于根据习惯法缔结的婚姻。在家长制社会中,夫妻所生孩子在成年以前全都属于父亲的家族,但在分居的情况下,不满7岁的儿童与母亲共同生活。准备将这一年龄增加到10岁。

37.她在回答Gnacadja女士提出的问题时说,理论上,成文法的效力优先于不成文法。但实际上,习惯法被认为与成文法具有同样的地位。

38.ObonoEngono女士(赤道几内亚)说,政府将探索Belmihoub-Zerdani女士提到的获取援助和资助的方法。关于Gnacadja女士的讲话,她强调,国家主管当局决心确认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尽管大量相关法律规定仍以草案的形式存在,但政府采取的过渡性措施具有法律效力。例如,采取措施确保根据习惯式结婚的妇女在分居时不必返还财礼。

39.传统婚姻习俗正在不断演化。不征得配偶一方或双方同意的协商包办婚姻正在逐渐消失,继续这样做的人受到了处罚。政府开展了一系列提高认识运动以推动根除歧视性惯例,结果,早婚的数量大大减少。

40.最后,她自信地表示,通过新的《家庭法典》是政府在2004年优先要做的事情之一。她所在的部将尽其所能确保该法尽快被敲定和批准。

41.Librada女士(赤道几内亚)在回答González Martinez女士提出的问题时说,她原本不打算透露,在教育方面,家庭可以将自己的规则任意强加给子女。国家当然不会进入公民家中实施其教育政策。然而,从五岁起,社会各级教育对男孩和女孩都是义务和免费的。从这种意义上讲,不存在歧视。

42.妇女们不太重视参政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也不存在歧视。她们不愿这样做是因为她们固守传统。然而,近些年,妇女开始认识到与男子平等的重要性,社会逐渐远离传统、朝着发达世界的道路前进。许多农村妇女缺乏信息,无法充分了解她们的权利,因此国家推动对农村妇女开展教育和识字运动。

43.还有人询问,《宪法》是否给歧视下了定义。如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GNQ/ 2-3)所述,新修订的《宪法》正文第13条(c)款规定:“妇女,无论婚姻状况如何,在法律面前,在所有公共领域,在私人和家庭生活中,在民事、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领域,妇女都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和机会”。这就是对无歧视的表述。

44.Morvai女士说,她仍然无法理解为何如此多的女孩年纪轻轻就怀了孕,是否所有怀孕的女学生真的都是妓女。如果是,那将是一个大悲剧。让女孩们参加提高认识小组并不能使问题得到解决。应当对强奸罪或虐待儿童的人提起诉讼。

45.Šimonovič女士再次谈到《宪法》是否给歧视下定义的问题,她说,第13条(c)款在《公约》第1条的意思范围内给性别平等,而不是给歧视下了定义。政府也许会考虑根据新家庭法典第1条对歧视做出明确界定,包含法律和事实上的歧视,以及直接和间接歧视。

46.Patten女士说,她请求提供更多关于新家庭法典及其如何实施的信息。

47.ObonoEngono女士(赤道几内亚)说,《宪法》实际上并未根据《公约》对歧视做出界定,因为《宪法》第64条(h)规定,国际公约在议会获得通过并被批准后,其效力优于任何现行的或未来的国内法。

48.Librada女士(赤道几内亚)解释说,财礼制度不会被轻易放弃,因为它与传统婚姻制度紧密相联。放弃它就是否定父母、家庭和自己民族的存在。关于少女怀孕的问题,当然并非所有过早怀孕的女孩都是妓女。必须将赤道几内亚的情况放到适当的背景下去看待。其他国家也存在大量少女怀孕的情况,也有数以千计的堕胎发生。她对以下建议表示欢迎,即通过在儿童和青少年当中开展预防工作来解决这个问题,她会把这个建议转达给本国政府更高级别的部门。

49.ObonoEngono女士(赤道几内亚)说,由于早孕是对妇女开展教育并提高她们地位的一个障碍,因此政府正采取特别措施以确保怀孕女生继续接受教育。青少年怀孕是一个全球性问题,绝非只存在于赤道几内亚。

50.主席在做辩论总结时对该代表团提交两份合并报告表示感谢,并感谢其对会前工作小组提出的问题所作的答复。她对政府重视《公约》所规定的义务表示欢迎。显然,在许多情况下,赤道几内亚发生侵犯人权和歧视妇女现象,根源在于它的社会-经济环境。有必要对这些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加以解决,特别是如果它们导致了问题的发生,如卖淫、少女怀孕、对妇女的暴力以及教育、就业和参与决策领域存在不平等。显然,习俗和传统也严重妨碍了妇女充分行使她们的权利。必须立即着手解决那些宣扬或恪守歧视的习俗和传统,必须采取措施加以修改和根除。这是所有批准了《公约》的当事国负有的义务。不能等待习俗自动发生变化或消亡。从报告以及对它们的审议中可以明显看出,赤道几内亚必须加大努力以消除对妇女的歧视。既然目前它已提交了第五次报告,委员会期待看到明显的成效,诸如采取措施以消除教育、结婚和离婚、经济生活、土地所有权以及政治生活领域存在的歧视性传统。如果政府不制定计划和激励措施加以鼓励,就不可能指望父母们自动改变他们更愿意让儿子接受教育的偏好以及为女孩及早谈婚论嫁的惯例。虽已开展了一些此类计划,但还有更多工作要做。妇女们不可能仅仅因为法律规定了她们享有从政和拒绝一夫多妻婚姻的权利就真的去那样做;还必须通过暂行特别措施鼓励她们那样做,她们需要感到有国家作为她们的后盾,即国家的法律、政策及工作人员作她们的后盾。

51.委员会对以下方面存在的不足表示关切,即媒体对妇女权利的宣传、合适的教材、教师培训以及公共信息。她敦促政府在这方面做出更大的努力以显示其政治决心。关于婚姻和家庭生活,委员会的经验是,诸多法律传统都倾向于造就对妇女不利的条件。因此,她敦促缔约国通过立法保护一切类型婚姻中的妇女。应当通过法律和政策措施打击早婚和一夫多妻现象,包括借助于教育和媒体。还应争取社区负责人的支持。委员会的第21号一般性建议指出,一夫多妻违背了《公约》第5条的规定,应积极劝阻。已着手废除基于不支付嫁妆而实施监禁处罚的制度,她对此表示欢迎。

52.令委员会感到担忧的是,国内法缺乏对歧视一词的全面界定,这种界定应当包括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另外,仅有法律上的定义还不够;是否有进展必须由结果来检验。不仅要使妇女们知道她们的法律权利,而且还要使她们能够行使这些权利。这个过程需要时间,她对政府已着手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表示赞赏。既然过去未将性别平等问题摆在优先位置,现在就应当调整战略并加倍做出努力。至于为消除妇女教育、保健、参政及所涉其他领域中的不平等而采取的政策,她希望在下次的报告中能看到证明这些政策有效性的具体例证。

53.最后,她敦促赤道几内亚批准《公约任择议定书》以及第20条第1款修正案。

下午5时35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