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届会议

第778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7年5月17日,星期四,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西蒙诺维奇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塞拉利昂的初次、第二、第三、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续)

下午3时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塞拉利昂的初次、第二、第三、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SLE/5、CEDAW/C/SLE/Q/5和Add.1)

应主席邀请,塞拉利昂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第7条和第8条

Koroma女士(塞拉利昂)回答第777次会议上关于妇女参与政治和决策的问题时说,50-50团体正通过当地和国家的竞选培训妇女参与法律程序。在2002年大选前,国际妇女节当天公布了一个妇女宣言,强调了妇女应占所有政党候选人份额的30%。2007年的大选以选区为基础,但政党发现女性很难作为候选人被接受,选民也不愿冒险投票给不属于选区的妇女。

社会福利、性别和儿童事务部培训记者通过周刊报道妇女候选人的信息,还报道选民教育和妇女参与决策,同时张贴宣传女性作为公职候选人值得信赖的海报。各政党除了减少妇女的竞选报名费,还代表她们筹集竞选资金。国家民主协会也协助培训候选人。该部门鼓励妇女报名参与投票,加入政党并且明确选区,逐步靠近拥有30%的妇女候选人的目标。

真相与和解委员会提议,政府应该就战争给妇女带来的暴行表示道歉,总统已在国际妇女节当天发表此公开道歉。政府与非政府组织正为因战争而被截肢的残疾人提供和平训练和住房计划,同时为他们提供医疗服务,为他们的孩子提供免费教育机会。

第9条

Saiga女士提请注意报告(CEDAW/C/SLE/5)第16.1.1和16.1.2段并问,是否有计划修改1973年《公民身份法案》,取消关于只能通过父亲获得公民身份的歧视性条款。她想知道《宪法》包括哪些条款涉及此主题。还需要关于是否有计划采取行动提高出生登记人数的资料。

Sesay先生(塞拉利昂)说,2006年第10号法案对1973年《公民身份法案》进行了修改,批准通过母亲获得公民身份。对该法案的全面审查即将展开,以取消其中所有歧视性条款,并提议将此法案纳入《宪法》。

Koroma女士(塞拉利昂)说,国家出生登记宣传活动于2006年6月16日举行,它是非洲儿童日纪念活动的一部分。

第10条

Chutikul女士指出为提高女性入学率而采取的许多措施都卓有成效,但仍需要进一步提高。教育还必须改变价值观和行为从而提高生活质量。她想知道在塞拉利昂是否制定了在课外活动中为女孩提供领导能力培训和榜样的计划,这些活动在一些国家取得了成功。她还想更多了解教师培训,平等培训的情况,以及教师发工资难的问题是否已得到解决。

Pemagbi先生(塞拉利昂)说,教师培训的质量决定了教育制度的质量。妇女经常被鼓励成为教师。国家现在正面临难以留住有经验教师的问题,应该提供激励机制和有吸引力的工资以留住他们并且吸引新教师。尤其是在战争时期,偶尔拖欠教师工资的原因仅仅是因为无力支付。

塞拉利昂沿用联合王国的教育体制,更加强调理论学习而非技术培训。如今由于技术教育被瞧不起,中层技术人才出现空档。因此必须破除成见,吸引更多妇女学习技术。应向女孩传达这样的信息,她们没有什么事情做不到,她们也能像男孩一样在科学领域取得成功。

少女妈妈可以重返学校,有机会学习为人父母的技巧、理论以及技术课程。成年人有更多上学的机会,尤其是那些由于11年的战争而失去读书机会的人。教师在职培训十分广泛,因为专业教育工作者的缺乏导致许多教师在入行前都没有受过培训。

第11条

Patten女士询问,劳动部是否可以优先重新考虑其就业政策以反映社会性别观点的主流化,是否即将出台提供更加公平机会的立法。她对完全缺乏按性别分列的数据表示遗憾并询问,建立这样的数据系统需要做哪些努力。她督促政府在非正规经济部门取得有关妇女的资料,这将有助于政策规划者作决策时考虑到她们。了解是否注意到她们的需要是一件有趣的事,比如通过创业培训。还需要了解关于保护妇女在公营部门和私营部门的就业权利的立法情况。

Kajue 女士(塞拉利昂)说,劳动部的确就其就业政策进行了反思,并正就该问题在报告中提及的审核会议上做进一步讨论。法律没有就性别主流化规定平等权利行动。但平等权利行动在近期的招聘广告中有所体现,它特别鼓励妇女申请非政府组织的工作。塞拉利昂政府意识到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以保证将妇女纳入就业进程,并克服各种阻碍,如受教育程度低、有害传统惯例、甚至是妇女如何看待自己。如报告中指明的那样,缺乏以性别为依据的分类数据是主要挑战所在。塞拉利昂政府因此制定了一个行动计划来弥补这一缺陷,这一计划尤其强调收集数据的必要性。

非正规部门中的妇女的问题很严重。在塞拉利昂,一些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如产假,对于收入很低或几乎没有收入的妇女来说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因此,塞拉利昂政府正在采取措施通过分权给有能力帮助她们的地方参议会来教育、培训这些妇女,赋予其权力并建立起她们的自信心。

Sesay 先生(塞拉利昂)说,《宪法》包括确保妇女获得平等工作机会和同工同酬权利的条款。这些条款构成了国家政策基本原则,但并非《宪法》保护的权利,然而,宪法审查委员会提出,这些原则应改为权利。为防止歧视性就业而订立的法律包括《工资条例》和1971年《工业关系法案》,该法律规定了劳动者参加和组建工会的权利以及保护劳动者的权利特别是女工的权利。他举例说,他曾任塞拉利昂的教师工会这一机构庞大的组织的主席,并于1994年与政府交涉订立已婚妇女休产假的规定,使之与《法案》一致。法律还规定设立一个监督办公室以监督私营部门的工作场所,将违法事件报告政府。最后对不服从劳动立法的私营企业要予以制裁。

第12条

邹晓巧女士欣慰地注意到政府为处理妇女所面临的困难的健康问题,特别是产妇的死亡和发病率高而采取的措施,这在报告中有如实记载。她想了解政府为降低婴儿和产妇的高死亡率所采取的举措。还想知道提高妇女地位的行动战略计划是否包括促进妇女生殖权利和保护妇女的生殖健康。她想知道是否计划要降低保健服务的成本,增加专业人员的培训以及改善农村医疗基础设施的建设。报告中没有明确堕胎在塞拉利昂是否违法。应提供关于不安全堕胎的更多信息,因为它导致该国孕妇死亡率偏高。最后她也乐于了解关于避孕普及率的情况,尤其是在农村地区,以及是否开展任何宣传活动以普及避孕药具的使用。

Begum女士说,塞拉利昂妇女似乎无法平等接受基本保健服务,尤其是农村妇女。性别歧视还伴随着有害传统惯例,包括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瘘病的并发症、逼迫女童结婚和助产士不足。应提供更多关于为妇女生殖器[官切割执行者提供的其他收入来源的信息。可以培训这些执行者成为助产士。她想知道政府如何筹得亟需的预算资源,以提高保健服务,特别是对瘘病的治疗。

Dairiam女士在谈及对弱势群体,如怀孕妇女和五岁以下儿童所提供的免费保健时说,据其他消息来源,人们还需交纳非正式的费用。因此即使针对这类群体的费用已经取消,获取保健服务仍在他们的承受范围外。报告中指出高收费是妨碍农村妇女获得此服务原因。她想知道政府如何监督获取服务情况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她想知道政府是否真正想取消免除措施。她想知道政府是否为降低孕妇死亡率订立了基准和目标。除对现状所作的分析外,还应对孕妇死亡案例做保密调查,从而确定真正的死亡原因,其中包括可在短期内解决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如交通工具、工作人员和血液供给不足。

Pimentel女士希望就向各阶层人群,尤其是农村妇女提供高质量计划生育和信息及服务的政策提供更多信息。她想知道政府在制定政策和方案上如何解决避孕药具使用上的经济文化障碍。她表扬了报告中所提到的生殖健康实施方案。但是,没有明确是否有计划收集不安全堕胎的数据及其对孕妇死亡和发病率的影响。

Gaspard女士说,切割女性生殖器官违反《公约》,也违反《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关于非洲妇女权利的议定书》。她想知道塞拉利昂政府是否有计划提高医疗人员对该问题的认识,因为保健工作者在打击这一严重伤害女性健康的做法方面可以起到重要作用。

Magbity医生(塞拉利昂)说,塞拉利昂政府最近正进行孕妇死亡率估算。最近的调查显示,孕妇死亡率以每100 000名活产婴儿来计算有1 077名,比率之高让人无法接受。比率高的原因是多重的,包括医护人员人手不足,虽然在较大的城镇里有一些妇科专家,但在农村依然缺乏。

国家在内战期间流失了将近60%的合格医务人员,现在劝其回返面临困难。塞拉利昂政府正在制定一个特殊薪级表,以吸引离境人员回国,并且留住已有员工。政府还希望能通过改善服务环境来阻止医生流失。另外,医护人员正在接受培训以便在需要时做手术治疗产后并发症。

战争期间还损失了一半数量的医疗设施,全国设施总数从战争结束后仅存的400个增加到了900多个。由于设施数量的增加,政府必须分散医务人员。为解决该问题,政府另设培训机构培训妇科和儿童卫生保健,包括产科紧急护理的医疗人员,以此作为权宜之计,同时雇用更多产科医师和医生。

堕胎在塞拉利昂是非法的,因此给收集不安全人工流产的数据造成了困难,但政府意识到国内许多人做不安全人工流产,是导致许多产妇死亡的原因。塞拉利昂政府的国家人口政策提供基于医疗原因的安全的人工流产和流产后护理,期望可以减少非法堕胎的数量。

最近的一项多指标类集调查显示,避孕普及率为5%,在农村,由于文化信仰,该比率还更低。许多农村人认为,计划生育与神圣的使命相违背。塞拉利昂政府因此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在农村地区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政府还在提供避孕措施上遇到困难,由于作为主要供应来源的组织停止了供应。因此需要游说其他合作伙伴提供援助。使用避孕措施是生殖健康政策的一部分。应该考虑将使用避孕措施纳入减少产妇和婴儿死亡的战略中,并投资一部分合作伙伴提供的资金在避孕上。

患膀胱阴道瘘的妇女都不愿公开地承认,她们大多数都被社区忽视,战后,近来才刚刚对该疾病所涉及的问题有所认识。从那以后,有三个治疗该病的诊所设立。不幸的是,它们全设立在首都,解决此问题的战略计划草案已经拟定,其中包括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投入。

战前塞拉利昂成功响应了《巴马科倡议》。在战争期间有多种多样的卫生服务支付方式,其中有人支付小额资金,其他人得到免费护理。由于政府无法负担护理费用,全民免费医疗正在考虑选择免除五岁以下儿童、怀孕妇女、哺乳妇女和老年人的医疗费用,可能对弱势人员实施报销费用的补贴计划。然而,在施行免费后出现了后勤问题,包括将药物运抵医疗机构。在有些地区,医疗服务人员经常需要从他们的站点前往药物所在的地区并自行承担费用。反过来,他们甚至要向已经免除费用的人收取费用。因此,政府正在改进这些地区的交通系统,使医疗人员可以向病人提供药物。每一个医疗机构都配有一个乡村卫生委员会帮助监管其运作,并向社区通报政府健康政策和他们的权利。虽然迄今为止这些卫生委员会并不是很有效,但正在努力加强它们。

他对订立儿童生存基准和审查每一例孕妇死亡案件的提议表示欢迎,塞拉利昂政府会遵循这些建议。最后,有害传统习俗例如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确实违反了《公约》。由于农村还有许多这种传统的支持者,需要下大力气进行宣传,以便逐步根除。

第14条

Patten女士赞扬政府根据2004年《地方政府法案》采取主动行动以保证妇女在所有发展计划中是完全合伙人,随后她问,1994年《关于农村综合发展的国家政策和行动计划》是否从未被评估过,是否被《地方政府改革和权力下放方案》认可。她认为应该将土地改革纳入该报告中并确实应该优先处理,因为大部分妇女生活在农村地区,她们不能平等地获得土地,土地改革委员会还没有将其保证妇女的土地占有权的土地改革提议公布。

她希望更多了解土地改革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当建议还未出台,接下来会履行哪些程序,以及政府的土地改革的优先次序。她问采取了什么举措以统一正规贷款机关和那些私人贷款者之间的手续,使妇女接受更多贷款,以及政府还有什么设想中的措施以确定农村妇女的需要。

Tan女士要求了解给妇女的贷款的数目和数量以及贷款人所收取的利息率,还有控制私人贷款者发放高利贷的措施。她还想知道妇女向国家社会行动委员会申请小额信贷的原因。至于政府声称农业政策鼓励向成为一家之主的妇女出让土地,她问,多少妇女以这种方式获得了土地,她们有权独占土地还是要与男性家属平分。

Simms女士注意到塞拉利昂妇女大多数都住在农村,并承担生产超过80%的食物的责任,却一贯被忽视和被剥夺公民权利,由于她们认为孩子是上帝的礼物,她们倾向于生很多孩子,导致这种状况还在恶化。因此对农村妇女进行计划生育教育,与女性开诚布公地讨论有关她们身体的问题,并且在此类活动中由男性作主导尤为重要。

Koroma女士(塞拉利昂)同意男子应该组织一场关于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的男性教育活动,因为没有他们的允许,这种行为就不会发生。

Kajue女士(塞拉利昂)说,虽然《关于农村综合发展的国家政策和行动计划》还没有接受评估,但已经产生实际成果了,例如《地方政府法案》有助于增加妇女参与决策和在地方一级作为代表,虽然地方女性议员的人数仍然很低。卫生和教育的问题也得到了解决,尤其是在农村地区。

在妇女向机构贷款方面依然存在许多障碍,包括没有担保。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社会行动委员会特别针对农村妇女设置了小额信贷方案。利息率的真实数字很难得到,因为大部分的贷款是由私人贷款者以非正式的方式贷出的,虽然人们普遍知道非政府组织的贷款利率为30%左右,而补充政府贷款是无息的。没有数据显示有多少妇女接受私人贷款或取得国家社会行动委员会的贷款。遗憾的是,多数本应用于建立小型企业的贷款被用来做小生意和购买生活日用品了。

关于妇女的营养和健康状况,非政府组织已通过赋予经济权力方案提供培训和教育。政府为解决这些问题拟定了战略框架,并将性别问题专家引进当地政府与妇女协商,以确定她们的真正的需要。

Sesay先生(塞拉利昂)说,塞拉利昂有双重土地保有制度:一种是在西部地区,是联合王国所遗留的个人保有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任何人有权拥有和处置土地,妇女没有获取农业用地的法律障碍;另一种是基于习惯法在各省普及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土地属于家族,任何个人不能在没有家族首领,通常是男性,知情和允许的情况下拥有或处置土地。在后一种情况下,妇女对家族土地享有权利,但一般不能拥有土地,因为妇女婚后通常会离开家庭。土地改革委员会将对所有土地法进行审查,但是会费时较长,因为不同的族裔群体使用的习惯法规定也各不相同,并且要在妇女无法平等占有土地问题解决前将其重新制定和编纂成文。

第15条和第16条

Halperin-Kaddari女士问,是否如对议题和问题清单中关于宗教法和习惯法的问题的答复所指出的那样,对男子所娶妻子的数量仍然没有限制,并且没有规定最小结婚年龄。代表团说最小年龄会作为习惯法修正的一部分做出规定,但一夫多妻制没有被提及。她受到了很大鼓舞,因为新法律允许妇女取得财产,妇女因而不再会仅因为她们的家庭无法偿还嫁妆而勉强维持婚姻。但她还想知道采取什么措施使得男女可以提出同样的离婚依据。

Tan女士问,代表团是否满意向塞拉利昂提出的四种婚姻法案,即《基督教婚姻(修正)法案》、《穆斯林婚姻(修正)法案》、《民事婚姻(修正)法案》和习惯法,以及符合《公约》第15条和第16条的《家庭法》。她询问要是这些法律间出现矛盾将要如何处理,是否有计划修改普通法,其中规定丈夫有法定义务供养其妻子,而妻子应承担所有家务,这是一种陈规定型观念。最后,她想知道政府是否试图修正《穆罕默德离婚法》,因为其中有严重歧视妇女内容。

Coker-Appiah女士需要确认,根据普通法,如果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离婚时,法院可以命令出售财产,收益由双方按比例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她想知道普通法是否优于习惯法,习惯法认为家庭财产属于男性。

Sesay先生(塞拉利昂)说,习惯法允许一夫多妻,但是丈夫必须有经济能力供养其妻子,基督教婚姻和民事婚姻中重婚将构成犯罪,并会被判处八年监禁。习惯法没有就女孩最低结婚年龄做出规定,大部分女孩很小时就订婚了。根据提交给议会审议的《儿童权利法案》,在所有情况下最低结婚年龄都为18岁,包括习俗婚姻,并且需要取得女方同意。习俗婚姻的传统是,当妻子想离开丈夫,女方的家庭应偿还作为聘礼的礼物和钱财,但《习惯法结婚》和《离婚登记草案》规定,女方家庭将不再需要偿还礼物,但仍需归还钱财。

政府正逐步确保离婚后的财产均分,在基督教婚姻和民事婚姻的情况下,《遗产分配法案》可以确保未亡配偶和包括非婚生子女和收养的孩子在内的亲戚平等继承遗产。在习惯法婚姻情况下,妇女的财产权常被忽视。这是由于惯例,妇女在出嫁后会搬到男方家住,若丈夫去世,土地会归还男方家。然而,《习惯法结婚》和《离婚登记草案》使在各种婚姻形式下的妇女都享有财产权。有必要使习惯法与该法案相一致,一旦该法案由议会通过。若出现争议,妇女可以向当地法庭提出申诉,并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这需要聘请专业人权律师。

关于妇女在司法机关的代表权,妇女成为当地法院的法官或院长不存在法律障碍,但实际上,妇女的代表权却极少,2007年当地法院280个院长中没有一个是妇女。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向司法部提供支持,用来提高妇女在司法机关的参与度。在不同婚姻形式产生冲突时,最高法院有义务决定哪种婚姻形式优先。习惯法婚姻规定丈夫有义务向妻子提供经济支持,而妻子有义务承担家里的家务,这些义务没有形成法律规定,但已在实际生活中确立。

普通法规定,基督教婚姻和民事婚姻允许夫妻中一方可以虐待、遗弃或通奸为由提出离婚。然而,在习俗婚姻中男女双方提出离婚的根据却有所不同。丈夫可以通奸为理由提出离婚,并申请获得第三方赔偿。妇女可以丈夫一再出现通奸行为为理由提出离婚,但不能申请第三方赔偿。法律改革委员会正在研究允许妇女申请第三方赔偿的提议。丈夫还可以妻子懒惰为理由申请离婚,但妇女却没有这种权利,她们只能通过证明丈夫无法提供经济支持提出离婚。妇女还可以丈夫阳痿为理由提出离婚

主席请委员们就已讨论的条款提问。

Begum女士说,了解到议会会在什么时间通过关于习惯法结婚和离婚登记、家庭暴力和财产分配的法

案是有用的。需要提供关于采取了什么社会经济措施制止贩运人口和2002年战后重返社会方案的补充资料。

Simms女士说,了解到习俗婚姻和基督教和民事婚姻中的妇女人数的数据会很有趣。

Coker-Appiah女士说,《性攻击法案》拟议修正案应阐明是否将判定婚内强奸有罪。

Sesay先生(塞拉利昂)说,有关习惯法结婚和离婚登记、家庭暴力和遗产分配的草案已经提交议会审议。需要提请注意,议会有权修改和删除条款。婚内强奸已被纳入《性攻击法案》拟议修正案。

Koroma女士(塞拉利昂)说,农村地区大约90%的婚姻属于习俗婚姻。塞拉利昂代表团呼吁提高妇女地位司继续为塞拉利昂的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及资源。

主席说,将《公约》纳入《国内法》,可以建立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框架以抵制歧视妇女。男性应在消除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歧视中起到重要作用。委员会的总结性评论应提供指导,从而充分落实《公约》,并且应该在国内广泛宣传。

下午5时20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