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届会议

第746次会议简要记录(B室)

2006年8月11日,星期五,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马纳洛女士

后来的主席:贝尔米乌-泽尔达尼女士(副主席)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牙买加的第五次定期报告(续)

下午3时10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牙买加的第五次定期报告(续)(CEDAW/C/ JAM/5、CEDAW/C/JAM/Q/5和Add.1)

1.应主席邀请,牙买加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第7条(续)

2.Webster女士(牙买加)在谈到针对男人的教育方案时说,妇女事务局的所有公共教育方案,无论是城市地区的还是农村地区的,都以整个社区为目标。妇女事务局还制订了使男人认识到性别问题并对其进行这方面教育的具体方案。另外,妇女和儿童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提高男子对于影响妇女和女童的那些问题的认识,从事儿童工作的非政府组织还把未成年父亲作为工作目标。

3.牙买加最近参与组织了一个题为“男人对话:从加勒比男性角度看男人与性别平等问题”的加勒比地区会议。目的是提高那些加入了有影响力的组织的和内城社区的加勒比男子对于性别问题的认识,增强其敏锐性。

4.利用电子和印刷媒体宣扬妇女在公共和私人生活中取得的成功的例子很多。近几个月,广播节目“早餐俱乐部”一直在采访那些冲破了限制女性晋升的障碍的妇女。两家最受欢迎的报纸出版了妇女杂志,宣传成功妇女,而且访谈节目也邀请妇女参加辩论和演讲。

5.妇女积极充当农村和城市地区的领导人,她们甚至还充当宗教组织的领袖。妇女事务局的社区联络部与农村妇女合作,促进性别平等,加强妇女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妇女事务局采取了能力建设和增加其获取相关法律信息、《公约》和《任择议定书》的机会等战略。妇女事务局还倾听她们讲述自己的经历,以了解她们面临的困难和相应政策的影响。

6.几年来,执政党增加了妇女参与政治的机会。牙买加有一名女总理这一事实正激励着年轻妇女考虑从政。总理还负责妇女事务,她说她致力于确保更多的妇女登上政治舞台,并打算与反对党密切合作,以实现这一目标和其他赋予妇女权力的目标。

7.关于妇女参政的配额制度问题,妇女事务局一直在积极地推动妇女参政,并拟定了这方面的决议草案。几年来,配额制一直被作为临时措施而提出,但最近却以决议形式提出来,希望它能得到议会成员的批准。

第10至14条

8.Flinterman先生称赞牙买加政府在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方面取得的进展。令人感兴趣的是看到女孩在所有层次上都超过男孩。世界各地似乎都是这样。不过,报告在教育是否是义务性的这一点上有些不清楚。根据第150段,法律措施保证男女享有接受教育的同等机会,并规定了免费的义务教育。但是,在第170段中,报告说为所有儿童提供初等教育,但是它不是义务性的。所以,他想知道教育是否是义务性的,7至11岁的儿童是否必须上学,如果不是,政府是否打算使初等教育真正成为义务教育。而且,如果初等教育是义务性的,他希望了解政府对不把孩子送到学校的父母采取了什么政策。

9.对于第78段中提到的家长的观点对于学校管理层的影响,也最好澄清一下。牙买加代表团团长曾说过,这是一个需要进行结构改革的领域,但从对委员会所提问题的答复看,牙买加政府似乎正在放弃改革的承诺。对初等和中等教育可以采取许多措施,他想了解牙买加政府这方面的打算。

10.同性学校和男女混合学校在牙买加并存,研究表明在同性学校中,女孩在许多课目(虽然并非是所有课目)上成绩都很好。《公约》没有规定学校制度的具体类型,但是他想知道是否各级别都有两种类型的学校,以及同性学校是否会助长有关男女在社会中作用的陈旧思想。

11.他询问是否确定了完成小学和中学教科书修订工作的时间框架,因为目前这些教科书中介绍了关于男女行为的陈旧观念。

12.最后,有关教师行业的表格显示,妇女是这一行业的主力军,但大多数校长却是男性。他想知道牙买加政府是否制定了改变这一局面,尤其是公立学校中的这一局面的政策。他还想了解大学中女教授的百分比。

13.Arocha女士指出,牙买加政府在教育和培训方面的努力使得该国妇女劳动力人数增加,这一点值得称赞。但是,委员会必须对情况有更清楚的了解,因为报告中没有各地区或各个经济部门按性别分列的信息。尽管很明显妇女在服务行业占优势,但是她想得到有关其他部门的信息,尤其是对牙买加经济最重要的部门以及农村地区就业情况的信息。

14.在2001年审查牙买加的前一次报告时,委员会建议牙买加政府通过具体立法保护在加工出口业和自由贸易区工作的妇女。最近的这次报告没有具体提到这一立法。在中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各国,这种行业立法各不相同,往往既有比较严格的也有比较宽松的法规。应当提供更多信息说明从事这些行业工作的妇女的情况,以及在有关其劳动权利的法规方面是否取得了进展。

15.由于牙买加是一个主要旅游目的地,所以旅游是一项重要的收入来源。牙买加代表团最好能够提供妇女就业种类方面的资料,而且鉴于越来越多的合格妇女进入劳动力市场,如能提供资料说明在旅游业中是否有妇女担任管理职位,也将会有所帮助。

16.最后,加勒比海各岛屿经常遭遇长期干旱和飓风,这影响了其产量和收入。她询问是否制定了专门方案来全面保护从事农业工作的妇女和农村地区妇女。

17.贝尔米乌-泽尔达尼女士(副主席)代行主席职务。

18.Patten女士说,很遗憾没有就第11条的执行情况提供更多的信息。不过,妇女的情况看起来令人相当沮丧,因为据报告讲,许多领域存在着歧视,限制了妇女的就业机会;而且私营部门基本上没有妇女担任管理和决策职务。她询问该国政府对于修正1975年《就业(男女同酬)法》第3(2)条从而规定同等价值的工作同等报酬一事的重视程度如何,以及它打算如何消除妇女所遇到的报酬不平等和工作条件恶劣等各种形式的歧视。

1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版的《2002年统计数据公报》中的一份报告似乎显示,妇女根据《产假法》以及《就业(解雇和冗员补偿)法》提出的投诉比男性的多。该报告指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没有收到雇主对于妇女投诉的答复;但是他们对男性提出的所有类似投诉都做出了积极回应。她建议妇女事务局提倡将性别观点纳入所有政策和方案的积极、有效的政策。

20.她注意到性骚扰是牙买加社会的一个主要问题,并询问什么时候通过国家报告中提到的示范立法,以及是否有计划结束职业隔离,使妇女走上管理岗位,鼓励她们从事非传统性工作,并鼓励男人在社会部门求职。她询问是否要审查教师、护理和保育等妇女主导行业的工资结构,以提高其较低的社会地位和收入。需要提供更多资料说明如何解决帮佣工人和季节工的母性保护问题。她想知道是否要对只禁止以婚姻状况为基础的歧视的法律加以修订,从而也禁止基于家庭责任和潜在怀孕的歧视。她想得到有关劳动检察局的详细信息。一直以来就有关于童工,包括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报道。了解新成立的儿童人权专员办事处怎样处理此事会很有帮助。

21.Bailey女士(牙买加)说,女孩在学业上超过了男孩。但是,应当区分男孩的低参与率与成绩不佳,因为那些上学男孩的表现是值得称赞的。教育是义务性的,可是既没有加以监督,也没有强制实行。不过,男女两性的入学率几乎达到净100%。只有中等教育才有单性学校。单性学校存在着损害两性的情况。例如,女校没有木材工艺、金属加工或电子学课程,而男校则没有食品营养或服装纺织课程。男女混合学校则提供了全部课程,但由于课程的安排,往往好像是在一个机构内有两个单性学校。教科书中有严重的性别偏见。不过,教科书出版商现在意识到了消除偏见的必要性。这种改变主要来自出版商,但也正在努力提高负责挑选教科书的教师的认识。

22.很难确定劳动力市场各部门按性别分类的统计数据。有必要采取措施获取这种统计数据。大批妇女参与了服务和销售工作,但是旅游部门的就业信息却特别少。

23.Webster女士(牙买加)说,自由贸易区已不复存在。大部分跨国公司都把业务转移到劳动力比较廉价的其他国家,所以自由贸易区的劳动权利问题已无实际意义。在旅游部门,妇女从事手工艺品、卫生保健、旅馆和酒店等行业的工作。很少有妇女担任高级管理职位。

24.目前正在设法把性别观点纳入国家减灾活动中。通过与国家紧急救灾机构代表和其他专家会谈,妇女事务局得到了有关此问题的更多信息。政府有各种方案协助那些失去财产或庄稼、需要得到帮助重新开始的男女们。还有一项协助妇女获得住房和必要食物的方案。

25.目前正在制定防止性骚扰的政策。希望不久就能拟定出内阁的意见草案,并将该议案列入下一个立法议程。

26.Macaulay女士(牙买加)说,义务教育已写入《儿童保育和保护法》,赋予每一个照料和监护儿童的人一种强制性责任,以确保儿童能够注册入学。当《权利、法案和自由宪章》通过时,免费教育就成为宪法所赋予的权利。

27.儿童人权专员办事处于六个月前设立,但是至今还没有完全运作起来。设立该办事处所依据的法律阐明了人权专员的权力。任何知道儿童卷入卖淫或色情制品的人必须向儿童登记处报告。人权专员必须提供儿童所需要的任何法律代表和援助。

28.Boxill女士(牙买加)指出,议会应当毫不拖延地颁布有关性骚扰的法案,因为贯穿于该法案的政策是在所有相关方面参与下制定的,似无必要与联合遴选委员会进行漫长的磋商。关于对产假立法的关切,她证实给予帮佣工人产假所依据的是《国家保险方案》而非《产假法》的规定。大多数帮佣工人的雇主是妇女,而《产假法》责成这些雇主为工人的产假支付工资并雇用替代人员。休产假的帮佣工人接受《国家保险方案》提供的相当于最低工资的补助金。每年都对这些补助金加以审查。

29.Dairiam女士说,报告没有提供足够的有关妇女保健的经验证据,所以提供进一步的信息将有所帮助。报告指出妇女看病的次数是男人的两倍,56%的病情都与产科有关。不过,重要的是要全面监测妇女取得保健的情况,而不仅仅是从孕产保健的角度监测。她还想了解委员会第24号一般性建议对于为妇女提供保健服务有何影响。

30.尽管执行了《2002-2006年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性传播感染的国家战略计划》,但是少女的艾滋病毒感染率仍然很高。了解是否对该计划进行了中期评估,以及该计划是否已使少女的感染率有所降低,将会有所帮助。委员会还想知道避孕服务是否导致少女怀孕的人次减少。不安全流产是孕妇死亡的第五大原因,在10至19岁的少女中,10%决定流产。在出台明确了能够实施流产的条件的立法之前,应提供更多的信息说明政府有关流产的政策的使用情况和适用性,以及流产服务的提供情况。她还想了解艾滋病规划署墨西哥城市政策(该政策规定非政府组织不得向妇女提供流产信息)对流产率是否有影响或使流产率有所上升,以及政府是否对此政策的效果进行了监测。

31.委员会欢迎提供更多信息说明结构调整方案对两性问题的重视程度,以及就该方案对妇女的影响进行了什么研究。委员会还想了解研究结果是否对改革进程产生了影响,以及国家减贫战略是否涉及消除歧视和陈规定型观念。关于微型企业、贷款援助和社会安全网改革方案,似乎微观层次的项目是福利性的、分散的,牙买加代表团应当澄清其政府是否采用了各种办法来解决小农场主和妇女在价格竞争力方面遇到的问题。应当提供有关现有培训方案和创造其他就业机会情况的更多信息。如能提供更多信息说明在减轻农村妇女贫困程度方面取得的进展以及政府在国家资源管理方案内制定的供水目标,委员会将会十分感激。

32.Bailey女士(牙买加)指出,牙买加代表团以后可以提供有关妇女取得保健情况的更多数据。这种数据不仅仅涉及孕产保健,还会涵盖各种妇女群体和不同种类的医疗保健。关于结构调整方案,目前已出台了费用分摊方案,而且还对妇女支付服务费用的能力进行了评估。

33.Macaulay女士(牙买加)说,有关1975年卫生部政策的信息没有在媒体上广泛传播,但向利用公共保健中心的孕妇说明了这一政策,并立即为她们提供了咨询。非政府组织确实受到了艾滋病规划署墨西哥城市政策的影响,但是政府建立了一个咨询小组,以启动立法工作,并告诉公众流产本身并不是非法的,而通过非法手段进行流产才是非法的。很明显少女实施流产的人次很多,因而有必要对高流产率的根本原因进行分析。为了提出有关流产的法案,政府必须使牙买加人深信该法案最符合妇女利益,因为流产是一个情感问题。艾滋病规划署墨西哥城市政策一直没有效果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政府在保健中心为16岁以下的少女建立了避孕建议、咨询和治疗部门。鼓励女孩向保健中心提供父母同意的证明,但是如果她们没有证明,也不能拒绝为她们治疗。 

34.Ingleton 女士(牙买加)指出,牙买加政府正与设在纽约和日内瓦的艾滋病规划署密切合作,以降低少女艾滋病毒感染率。上次高级别会议同意,预防艾滋病依然是全球的最大挑战。很难为性行为和改变行为方式制定法律。为了实现更高一级的预防,必须对危险群体进行教育和指导。政府将采取一种更加主动的方针,并把少女、商业性工作者和囚犯作为工作目标。

35.Webster女士(牙买加)指出,牙买加政府的国家消除贫穷方案要通过一系列社会、经济和基础设施方面的干预措施,减少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数。该方案尤其包括牙买加社会投资基金、微额投资发展局以及一项解决农村地区(那里最贫穷)妇女问题的社会和经济支助方案。目前还在实施农村电气化方案。出台了社会安全网安排,以保护人口中的弱势群体。牙买加政府还高度重视农村妇女问题。它将对国家消除贫穷方案进行必要的审查和修订,将考虑如何确保将性别观点纳入该方案。此外,该方案还包括向经营微型企业的妇女提供贷款以及促进向穷人尤其是妇女提供就业机会的措施。

36.主席作为专家发言,她注意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中提到偿还公债的费用日益提高是妨碍执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一个因素(E/C.12/1/Add.75)。通过结构调整方案,牙买加政府得以减少债务,但该方案对其实施保健、减贫、清洁饮用水和教育等方案的能力具有消极影响。她想知道牙买加是否像一些非洲国家那样,从债务减免中受益。减免债务将使牙买加能够将更多资金用于满足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的需要,如取得保健和抗逆转录病毒药物等昂贵的药品,以及用于执行《公约》。因此,牙买加代表团应注意力争至少减免部分债务。如果妇女团体参与在牙买加乃至整个加勒比地区倡导减轻债务负担的活动,委员会将能够向她们提供支助。

第16条

37.Shin女士说,牙买加规定法定承诺年龄为16岁,根据《儿童权利公约》所采用的标准,这会构成童婚。她想知道16至18岁缔结合法或事实婚姻的少女比例。不管女孩16岁时多么成熟,结婚都会影响其教育、健康和其他方面。因此,她想知道牙买加政府是否愿意把最低结婚年龄提高到18岁。

38.需要对该报告第365段提到的《儿童(监护和监管)法》进行澄清,该段说父亲“被视为孩子的天赋监护人”,“男女具有监护和收养子女的同等权利”。不清楚父亲和母亲在行使监护权方面是否具有同等权力,如果有同等权力,为什么父亲被视为子女的天赋监护人。

39.Boxill女士(牙买加)说,按照《婚姻法》第3条,16至18岁者要结婚必须征得父母同意。16至18岁(即目前的法定成年年龄)者具有同意接受内科、外科和牙科治疗的法定能力。可同意性交的法定年龄是16岁。人们始终认为,出于某种目的,不到成年年龄的人有资格同意某些事情,如结婚,即使当成年年龄为21岁时。

40.Macaulay女士(牙买加)说,牙买加代表团对该报告第365段模糊的阐述感到遗憾。事实上父亲和母亲对其子女拥有同等的监管和监护权。法律对此阐述得很清楚。旧法律说父亲被视为子女的天赋监护人,但情况不再是这样了。

后续问题

41.Dairiam女士注意到帮佣工人通过国家保险方案领取孕产保健补助金,这减轻了其主要为女性的雇主的负担。她说她想得到关于该方案是否有效的更多信息。如能获得帮佣工人如何实际受益于该方案的具体经验数据,将十分有用。

42.Flinterman先生提请大家注意第21号一般性建议,该建议特别指出:委员会认为男女的最低结婚年龄应为18岁,因为婚姻需要承担重大责任。无论哪国人,16岁时即使有父母的同意,也很难承担如此重大的责任。

43.其次,由于《公约》涉及消除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歧视,其第1条对公共和私人领域的歧视,包括直接和间接歧视,提供了一个全面定义。他提请大家注意该条中“产生影响”这一极其重要的措辞。《牙买加宪法》第24(3)条中的现有歧视定义没有明确禁止间接歧视,他希望得到该定义的确包括间接歧视的保证。可以说牙买加的法律援助计划具有间接歧视性,因为法律援助大部分给予了主要为刑事犯的男性,没有为其他用途留下资金。

44.主席作为专家发言时说,牙买加已经加入《儿童权利公约》,该公约规定成年年龄为18岁。她认为依照该公约的规定,统一最低结婚年龄和成年年龄是合理的。

45.Macaulay女士(牙买加)说,牙买加代表团手头没有关于国家保险方案给予帮佣工人产假补助金情况的资料,但在以后的报告中将会详细阐述此问题。关于最低结婚年龄,牙买加代表团知道第21号一般性建议,它将收集有关数据,在下一次报告中提供。最后,牙买加的《儿童保育和保护法》确认儿童被定义为未满18岁者。该法旨在统一法律规定的不同法定承诺年龄。遗憾的是至今尚未统一,因为这原本需要推迟通过现行立法。人们认为,为了改善儿童的处境,最好通过现行立法并在以后使各种法定年龄与《公约》或其他国际要求相一致。 

46.Boxill女士(牙买加)说,间接歧视问题应该受到更密切的关注和审查,审查时应考虑到产生这种歧视的实际情况,确定《宪法》阐述的定义怎样才能涵盖这些情况。不过,她会谨防以一种可能会不适当地延迟通过拟议的权利宪章法案的方式重新审议《权利宪章》中的问题。由于牙买加的司法部门普遍了解各项国际文书,特别是《公约》,预计会对《宪法》和新的《权利宪章》做出广义解释,从而防止间接歧视。

47.Bailey女士(牙买加)说,虽然牙买加代表团一直没有取得委员会所要求的信息,但本次会议为牙买加第六次报告的编写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针。牙买加代表团也得到了明确的信息:即需要做更多的工作来审查政府所采取的一些措施的影响。她相信在牙买加新政府的领导下,将会显示出执行《公约》的新政治意愿,这尤其是因为妇女事务局直接隶属于总理办公室。

下午5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