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届会议

第783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7年5月23日,星期三,上午10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西蒙诺维奇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莫桑比克的初次和第二次合并定期报告

上午10时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莫桑比克的初次和第二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MOZ/1-2;CEDAW/C/MOZ/Q/2和Add.1)

1.应主席邀请,莫桑比克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dos Santos Matabele女士(莫桑比克)介绍了莫桑比克的初次和第二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MOZ/1-2),她说,妇女占莫桑比克总人口的52%,其中的大部分生活在农村。《莫桑比克宪法》规定男女享有平等权利,促进妇女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领域的所有活动。国家机构和民间社会共同努力,使这些条款得以实施。另外,莫桑比克政府通过了一项2005-2009年五年期计划,以便将性别观点纳入部门发展方案,履行莫桑比克依据《公约》及其加入的有关性别问题的其他区域和国际文书承担的义务。

3.莫桑比克设立了若干机制,以促进权力和机会的平等。提高妇女地位国家委员会负责协调各部门执行性别方面的政策。社会、性别和环境事务议会委员会负责将环境和性别问题纳入议会工作日程。女议员论坛帮助女议员与妇女组织间建立联系,旨在促进议会对性别问题进行讨论。女部长和女议员网络已于近期建立起来,以便于交流如何加强妇女参与决策进程和国家发展的主张。最后,性别协调组召集了政府和民间社会代表讨论性别问题。所有这些机制的宗旨都是促进两性平等,确保妇女和女童的性权利和生殖权利,倡导消除对妇女有害的传统做法。

4.莫桑比克出台或修正了多项法律,以便消除歧视性条款并促进妇女权利。2004年《家庭法》规定了旨在取消陈规定型观念和歧视性做法的措施。1997年《土地法》规定了妇女有权享有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继承权。最近通过的《劳动法》规定男女在工作场所享有平等权利,包括同等报酬和平等晋升机会。此项法律还延长了产假的法定期限,为高风险孕妇提供额外产假,孕妇在分娩期间有陪产假和特殊安排,允许女工进行母乳喂养。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雇主不得在妇女怀孕期间及分娩后一年内解雇妇女。最后,《劳动法》规定了对性骚扰的处罚措施。其他多项现有法律也正在审查之中。另外,消除家庭暴力的法律草案规定对罪犯的惩罚措施以及对受害者的保护和援助措施。莫桑比克还起草了一项预防和打击贩卖人口的法律。

5.莫桑比克正在努力促进妇女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自1997年以来,女议员的比例从28%增至37%,这在南部非洲乃至整个世界都是最高比率之一。莫桑比克的现任总理是一位女性,政府部长、副部长和常任秘书中有24%为女性。莫桑比克11位省长中有两位是女性。但是,在地方一级参与决策进程的妇女人数仍然较低。莫桑比克正在努力改善这一状况。

6.在家庭暴力方面,莫桑比克采取了措施,训练警察帮助受害者,向受害者普及妇女享有的各种权利。警察局设立了特别单位并开通了帮助热线,以提供家庭暴力案件方面的协助。莫桑比克还为受害者提供咨询服务,创建家庭暴力数据库,其中包括全国的按性别分列数据。莫桑比克在提高人们对家庭暴力的认识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各个利益攸关方仍然需要更好地协调,使这些努力更加有效。由于传统观念和习俗长期存在,让男性参与打击家庭暴力的行动仍然很困难。

7.在确保妇女获得保健服务方面,莫桑比克的工作重点是通过改善初级保健,降低高发病率和死亡率。妇女的平均寿命为47岁,比男性高出3岁,在过去10年里,产妇死亡率从每10万人中900人降至每10万中408人。莫桑比克制订一项特别方案,保护婴儿和产妇健康。另外,2001-2010 年保健领域战略计划旨在通过提供适当的产科保健以降低产妇死亡率,包括产前护理和产后护理以及计划生育服务。莫桑比克开展了一项深入的保健服务分析,努力确保男女均获得适当的生殖保健服务。

8.莫桑比克是世界上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率最高的国家之一:全国15岁至49岁的人口中有16.2%的艾滋病毒抗体呈阳性,其中58%为女性。20岁至24岁艾滋病毒抗体呈阳性的人口中妇女所占比率甚至更高。莫桑比克政府计划向妇女普及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传播的知识,包括母婴传播,并计划为艾滋病毒抗体呈阳性的孕妇提供抗逆转录病毒疗法,向所有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9.莫桑比克政府和民间社会与相关的联合国机构建立了一项共同方案,以确保有效而协调地应对艾滋病毒/艾滋病问题,包括专门为妇女制定措施,例如开展运动,提高妇女对艾滋病对自身影响的认识。该方案还将涉及更广泛的问题,例如暴力侵害妇女、教育以及遗产和财产问题。

10.尽管莫桑比克在改善保健服务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但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保健单位数量不足,大多数人居住的地方离最近的保健单位较远。大多数保健单位只提供初级保健,缺乏应对分娩并发症所需的适当的产科保健专业知识。不足一半的保健单位提供产前保健,仅有20%的保健单位提供性传播感染的诊断和治疗。最后,卫生工作人员大多集中在城市地区,而且大部分工作人员缺乏适当的教育水平。

11.在大多数就业领域,男性人数仍然多于女性。但是,妇女越来越多地加入到劳动力队伍中,尤其是在城市地区通过自营职业倡议加入到劳动力队伍中。大多数女工从事的是非正式部门没有报酬的工作。

12.莫桑比克政府的教育战略计划着眼于通过减少地区和性别不平等,让更多的人接受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建设体制能力。全国各省的教育局都设立了性别问题单位,旨在促进教育中的两性平等。莫桑比克确定了女性在教师培训机构占有一定席位的数字配额;设立了女童入学率的年度指标;建立了咨询服务机构,旨在预防女童辍学。莫桑比克还倡导非正式教育成为女童教育的另一种手段。性别和人权问题以及民间教育已经纳入中学课程。

13.由于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女童的小学入学率从1997年的不足25%上升到2006年的60%。由于教师培训方案发生了变化,学校里对性别问题的认识有所加强。国家扫盲战略已经部署到位,教育制度的组织形式得到改善。成人教育方案的发展也正在加强。

14.然而,全国各地的进展并不一致,差异长期存在。女童辍学率仍然居高不下。学生上学放学必须走很远的路。最后,由于整体的教学水平仍然较低,教师培训质量亟待提高。

15.莫桑比克在改善国内妇女状况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然而,莫桑比克仍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需要进一步努力,增加农村妇女参与决策进程。另外,修正国家法律的同时需要改变人们的文化态度和做法。例如,《土地法》规定男女享有平等的土地使用权,但实际上,按照传统男性通常控制着土地使用权。妇女仍然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的权利,需要建设能力以促进性别问题的解决。然而,尽管面临着许多问题,莫桑比克将全力以赴创建一个没有歧视的公正社会。

第1条至第2条

16.Flinterman先生说,尽管《公约》已经成为该缔约国国内法律秩序的一部分,但是宪法性法律相对所有其他法律的优先权可能导致《公约》在适用时出现不一致情况。该缔约国采取了什么措施确保国内法律与《公约》保持一致并确保司法部门应用《公约》条款?他指出,由于莫桑比克司法制度的缺陷,妇女尚不容易到法院起诉,他还询问政府计划如何改善这一状况。另外,他希望了解更多有关莫桑比克社区法庭的范围、权限和成员方面的信息,了解法庭应用的法律,这些信息是十分有用的。

17.Saiga女士询问对议题和问题清单的答复(CEDAW/C/MOZ/Q/2/Add.l,第2和第10段)提到的有关家庭暴力和贩卖妇女儿童的法案现状。该缔约国需要根据其在《公约》下承担的义务全面审查国内立法;否则,审查就仅仅限于权宜之计。这样的审查可以由妇女和社会行动部协调,应该借鉴所有平行部门的数据。她提到了定期报告中关于妇女争取自己权利的陈述(CEDAW/C/MOZ/1-2,英文本第22页)。这还不够:政府必须采取一项积极政策,男性应参与到这一行动中,与妇女共同努力。

18.主席作为委员会成员发言,她询问《公约》作为一项可以直接适用的法律,其地位比莫桑比克国内的其他法律地位高还是低,询问莫桑比克国内法院是否直接运用《公约》。根据《公约》第2条规定,缔约国必须通过一项消除对妇女歧视的政策;这意味着所有法律都必须与《公约》条款保持一致。委员会希望获得莫桑比克编写报告方面更多的信息,尤其是在编写报告过程中是否咨询过非政府组织,是否曾将报告提交莫桑比克社会、性别和环境事务议会委员会。

19.dos Santos Matabele女士(莫桑比克)说,政府了批准《公约》,在制订国内立法时将公约考虑在内,而且现行的国内法律也禁止歧视。至于让男性参与到当前的行动中,以提高妇女地位,确保两性平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和儿童行为,这种需要已经得到认可且得到实施。在回答有关全面审查立法的问题时,她说,司法部设立了一个司法审查委员会,其成员包括多个部会的代表,例如妇女和社会行动部。定期报告的编写工作得到了关心妇女和性别问题的非政府组织的广泛参与和财政支持。至于提到的两个法律草案,这些草案已经定稿,并将提交议会在下届会议审批。

20.Macassar先生(莫桑比克)在提到《公约》适用性的问题时说,国际文书一经批准并在政府公报上公布,就与缔约国国内法律享有同等地位。虽然国际文书具有普遍约束力,但是缔约国需要制订具体的实施立法,尤其在处罚方面。按照地方法律的规定,如果社区规模适当,司法部将根据各省委员会的建议设立社区法庭。社区法庭在委任法官时不仅考虑到法官本人的专业能力和声誉,而且考虑到法官对传统文化的了解。正规法律必须与习俗保持一致,鉴于妇女对家庭冲突等问题的敏感性,妇女必须参与到这一进程中。

21.Buque Armando女士(莫桑比克)说,《莫桑比克宪法》规定,莫桑比克加入的国际法律与国内法律享有同等地位,国际法律帮助制订国内法律。因此,《公约》可以由法院直接援用,另外,从逐条分析来看,在多个重要方面,《公约》与《家庭法》一致。

第3条

22.Chutikul女士说,缺乏监督《公约》实施情况和执行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的答复,英文本第4页,第6段)的机构,非常令人担忧。这似乎暗示委员会的建议和结论性意见将消失得无影无踪。她想知道妇女和社会行动部能否让提高妇女地位国家委员会承担协调依据《公约》开展的行动的责任。该委员会非常适合履行这一职能,因为委员会主席由妇女和社会行动部部长担任,成员中包括多位部长以及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的代表。这样就不需要再设立一个部际机构。她想知道莫桑比克是否已经对提高妇女地位国家计划进行评估,该计划与政府五年计划之间有什么关系。

23.Dairiam女士说,她认为,在政府一级,执行《公约》被视为一项独立的工作,不作为某一综合进程的一个框架。如果采用综合办法,我们讨论的许多要素都将完全到位。她询问社区法庭的成员是否接受过《公约》条款方面的培训。委员会还想知道妇女诉诸法律情况是否受到监测,特别是想知道法庭数量和受益于法律援助的人数。

24.Gaspard女士强调了政治意愿和强大的体制机制对于确保人民享有民事和家庭权利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重要性。她要求进一步提供有关妇女和社会行动部物质及财政资源的详细状况,了解为性别问题联络中心提供的培训,特别是它们对《公约》的了解程度。她还想知道提高妇女地位国家委员会多长时间开一次会,非政府组织是否参与该委员会的工作,她认为这些信息十分有用。她还欢迎莫桑比克代表就女部长和议员网络提供更多的信息。

25.Neubauer女士说,她想了解妇女和社会行动部的组织结构是否体现了它肩负的以下责任:改善两性平等、促进社会性别平等主流化,制订政策和策略,协调部门间行动。她询问妇女和社会行动部与其他部会相关服务的互动情况,妇女和社会行动部官员是否接受过《公约》原则和目标方面的培训。委员会还希望了解提高妇女地位国家计划(2000-2006年)取得的主要成果。

26.Nhantumbo女士(莫桑比克)说,提高妇女地位国家委员会是一个咨询机构,配有技术人员,设立了行政秘书处,负责促进和监测全国各地各个部门执行性别政策的情况。国家委员会定期举行会议,讨论性别与发展问题,特别是与教育、卫生和公共管理相关的问题。国家委员会就性别问题,包括家庭暴力和人权问题组织培训。国家委员会还起草了提高妇女地位国家计划,每年对计划进行评估,另外,国家委员会还制订了性别政策和实施战略。

27.Macassar先生(莫桑比克)说,莫桑比克正在努力改善妇女利用法律制度的情况,加强司法部门的性别问题培训,提高社区领导人对性别问题的认识。歧视是《宪法》中的两项条款的主题,即第35条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36条规定了两性平等原则,但是,这两项条款并未对歧视做出界定。

28.Buque Armando女士(莫桑比克)说,所有新法律,包括反歧视法律都要根据国际原则和义务进行审查,这需要一个过程。

29.dos Santos Matabele女士(莫桑比克)说,国家委员会成员十分广泛,包括来自政府、民间社会、宗教机构和私营部门的代表。国家委员会与政府和谐共事,填补了政府由于财政和人员紧缺而无法独自完成的工作。保护妇女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抗击贫困,争取社会正义,这也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尤其是妇女和社会行动部的工作重点。妇女和社会行动部设有相关部门专门处理妇女问题、社会行动、流落街头儿童和孤儿、艾滋病毒/艾滋病、人权问题。议会和政府部门妇女形成了一个非正式网络,以监测和协调上述各个领域的活动。

第4条

30.Tavares da Silva女士指出,《公约》第4条提出两种截然不同的特别措施,一是加速实现两性平等的临时特别措施,二是保护产妇的特别措施。她敦促该代表团审议委员会有关这方面的第25号一般性建议,以扩大上述条款的运用范围,为这些条款提供法律基础。

31.dos Santos Matabel女士(莫桑比克)欢迎有关特别措施的建议,她说,代表团必须探讨上述措施的法律基础。

32.Muthembe女士(莫桑比克)说,配额是一种临时的积极的区别对待,师资培训方案制订了配额制度,鼓励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成为教师。在师资培训的获取方面,妇女和社会行动部掌握了可靠的性别分列数据。

第5条

33.Simms女士说,莫桑比克为促进妇女权利所做的努力值得赞赏。妇女儿童属于弱势群体,但同时占人口的绝大多数。《公约》第5条敦促各国政府努力改变有害的传统做法和风俗习惯。莫桑比克在这方面所做的努力产生影响了吗?莫桑比克妇女仍被视为一种财产,男性从这种观念中受益,例如,按照传统,妇女要外出工作必须征得丈夫的许可,妇女自己也认为男性有权殴打妇女。政府应该采取进一步措施保障妇女的权利。

34.Maiolo女士在该缔约国对问题的答复中注意到,莫桑比克女童在16岁时结婚是为了“公共利益”。这些理由是什么?代表团是否可以更详细地说明在什么情况下妇女能够成为“家庭的代表”? 代表团是否可以详细阐述莫桑一夫多妻制,虽然这种做法受到禁止,但显然受到宽容?她想知道一夫多妻制是否会受到监禁惩罚,第二位和第三位妻子享有什么样的权利。

35.Arocha Dominguez女士说,改变那些不利于妇女的习俗和偏见很重要,但是,莫桑比克的报告在这方面的所作所为介绍有限。莫桑比克是否出台了具体方案来改变文化做法?各国确实应该尊重自己的传统,但不应损害妇女的权利。她希望获得更详细的信息,了解莫桑比克采取了哪些行动以通过教育提高妇女的地位。莫桑比克正在采取什么措施,让男性也参与到争取妇女权利的行动中来,因为这一行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

36.Pimentel女士注意到,一夫多妻制和早婚等有害的文化习惯在莫桑比克显然得到了容忍。莫桑比克正在采取什么措施来应对这些做法?她询问法律草案获得通过的希望有多大,消除家庭暴力法律草案所涵盖的暴力种类有哪些,以及政府为保护暴力受害者采取了哪些措施。由于暴力经常受到沉默文化盾牌的保护,莫桑比克正在采取什么措施让妇女更加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学校里是否讨论过暴力妇女问题?莫桑比克是否设想通过一项保护老年妇女权利的法律?

37.Begum女士说,莫桑比克5.3%的人口由老年人构成,其中63%是妇女。她们仍然遭受暴力,有时没有证明文件或登记而无法享有自己的权利。她想知道莫桑比克是否设立了老年人人数数据库,是否正在开展一场抗击有害传统习俗和陈规定型观念的运动,正在采取什么措施以使残疾妇女免受侮辱和忽视,她认为了解这些信息十分有用。她还想了解莫桑比克采取什么措施以摒弃性别问题上的陈规定型观念,例如在教课书中做了什么样的调整,采取什么措施取消嫁妆。在争取实现这些目标时,莫桑比克政府是否正在寻求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的帮助?

38.Coker-Appiah女士说,各国政府都在《公约》下有义务努力改变社会,改变行为方式。莫桑比克似乎将这一任务委派给民间社会。政府本身打算采取什么举措?在文化与暴力的联系方面,政府是否计划进行相关的研究以巩固这一联系,因为数据是政策的一个必要基础?有关对被称为“巫婆”的老年妇女实施暴力方面,妇女为家人辛苦多年却要面对这种虐待是多么可悲的事情。政府打算采取什么措施来打击这种暴力行为?

39.Shin女士询问莫桑比克政府计划采用什么方式改变传统观念和陈规定型观念。政府正在采取什么措施反对这些陈旧的歧视性观念,例如认为男性总是具有最终决定权,认为男性殴打妇女是因为爱?毕竟,莫桑比克总理是一位女性,这为莫桑比克增进妇女权利提供了一次良机。提高妇女地位司出版了一本很有参考价值的书,生动描述了暴力成本。该缔约国应该查一下这本书,计算一下莫桑比克国内暴力侵害妇女的成本,要记住暴力是发展的一个障碍。

40.Tavares da Silva女士说,根据从民间社会收集的信息,认为促进妇女人权破坏了莫桑比克传统的保守观点此起彼伏,包括新闻界。莫桑比克正在采取什么措施来反对这些观点?政府应该明确表示尊重传统价值观不能以人权为代价。

41.dos Santos Matabele女士(莫桑比克)说,为老年妇女提供援助,是莫桑比克政府的一项政策,因为老年人是经验和智慧的源泉。由于人们对“巫术”或“幽灵”抱有偏见,老年妇女有时成为受害者,人们认为老年妇女是“不育”等弊端的罪魁祸首,但是,这些偏见通常植根于贫穷,可以通过抗击贫穷来对付。莫桑比克政府鼓励公众和社区领导人改变其思维方式,特别是与小型团体和协会合作,为他们提供奖励措施——就像莫桑比克在帮助残疾人时所做的——让老年妇女感到自己仍然对社会有用,保护老年妇女免受歧视。教育和感化是一项艰苦的工作,是无法通过法令做到的。然而,对老年妇女犯下的罪行必须受到惩罚。希望消除家庭暴力法律草案能够在莫桑比克召开下届共和国代表大会之前完成。妇女和社会行动部正在密切关注这一问题,并与非政府组织和妇女组织共同处理这一问题。莫桑比克正在为受害妇女建立庇护所。为了对付莫桑比克的资源短缺问题,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正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42.她欢迎Begum女士关于进行老年人口普查的建议。2004年莫桑比克进行过这种研究。莫桑比克政府也的确开展过打击暴力侵害妇女的行动,例如最近开展的“消除暴力16天行动”。在扭转对暴力侵害妇女是一种爱的表达方式,或者妇女愿意挨打等观念时,妇女必须坚持自己的立场,团结起来反对这一观念。妇女是和平的使者。虽然应该优先考虑教育妇女,但是,教育男性也是必要的。在评估暴力成本方面,莫桑比克正得到来自联合国各组织的援助,例如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和联合国人口基金(人口基金)。

43.至于Tavares da Silva女士提到的传统主义观点和文章,认为捍卫妇女权利破坏了传统,这些作者有权表达自己的观点,但是,莫桑比克1800万到1900万人民也有自己的权利。莫桑比克政府将继续努力实现创建莫桑比克社会的目标,并且一定能够成功。教育始于家庭。

下午1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