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对人身安全的意识
2.2 我国当地新闻日报之一的一家新报纸于2000年5月发起了“妇女人身安全运动”,并载文介绍独居妇女如何才能安全地从事日常例行活动。
防范与因特网和电视节目有关的危险
2.3 目前,新加坡广播管理局(广管局)《自由播放电视节目法》订有条款,对宣传妇女和女孩的陈规定型观念、性商业行为和针对妇女和女孩的暴力等问题加以处理。例如,《节目法》规定,“节目中应避免下述描述,即无意中提及生来处于劣势的人或可能鼓励因性别、年龄、残疾或职业地位而对居民的任何部分加以歧视。”它还劝阻播放过度的暴力或痛苦的场景,例如人们遭受残暴杀害和酷刑的近镜头和强奸场面的直观描述。
2.4 关于因特网的内容管理,政府通过广管局实行一种三管齐下的做法,其中咨询、透明和轻触式的管理框架得到业界自律和公共教育节目的支持。与此同时,作为原则问题,广管局取缔了100个具有重大影响的色情网站。
学校性教育课程
2.5 2001年初,教育部对11至18岁的学生实施性教育课程。该课程涉及至少6小时的性教育,内容超出了性和避孕基本知识的范围。年龄较小的儿童则学习有关发育及其身体所发生变化的知识。中学的青少年学习关于男女孩关系、妊娠、色情、性传染病危险、性骚扰等方面的知识。该课程得到一个名叫“生长年代”的多媒体软件包的支持。
2.6 该课程旨在增强核心价值观如责任、义务和自尊及尊重他人等。包括了诸如堕胎等专题以处理青少年堕胎问题。青少年堕胎率(20岁以下)占总堕胎的比例自1996年以来平均每年为10.47%,现附录于下:
年份青少年堕胎率
1996年10.4%
1997年11.2%
1998年9.9%
1999年10.4%
家庭生活教育
2.7 在穆斯林家庭中,男性应负起扶养家庭的主要责任,而且人们认为父亲应成为其儿子的较为主动积极的角色典范。1999年Majlis Ugama Islam Singapura(MUIS–穆斯林宗教理事会)对1 000名穆斯林进行了一项研究,其中发现子女如有问题将首先找母亲,父亲在优先次序中排名第五。2000年9月,发起了关于穆斯林家庭早期养育子女问题的“2000年穆斯林家庭运动”,以专注于儿子在家庭中的角色。穆斯林宗教理事会组织的为期一个月的运动,以穆斯林首字母缩略语“Taqwa”为基础,它指的是责任、值得信赖、力量、远见和正直。该项运动还通过新加坡Kadayanallur印度穆斯林联盟——一个志愿福利组织——的介入而覆盖印度穆斯林社区。
2.8 2000年10月,社会发展和体育部(社体部)推出了家庭生活大使方案,与各社区、民间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政府、企业和个人形成了伙伴关系,通过普及家庭生活教育以建立牢固和稳定的家庭。它们为雇员和社区提倡、鼓励和组织家庭生活教育方案,向工作人员传播家庭生活教育信息,并充当家庭生活问题的信息、查询和联络点。社体部支助该方案,提供家庭生活参考资料,提供机会接触各专业的专家讲演者和关于家庭生活问题的研究成果。这种民间活动也是交流最佳做法的论坛。
3 第 6 条–与贩卖妇女和卖淫有关的犯罪
3.1 1997年至1999年期间因与道德败坏活动有关的犯罪而向法院起诉并由它定罪的人数,与早几年即1995年和1996年相比有所下降,如表2所示:
年 份 |
被起诉和定罪的人数 |
1995 年 |
109 |
199 6 年 |
118 |
199 7 年 |
79 |
199 8 年 |
86 |
199 9 年 |
90 |
4 第 7 条–妇女参与政府政策编制和参加非政府组织的权利
政府政策的制订
4.1 截至1999年6月,83名选举产生的议员中有4名是妇女,而在指定的9名议员中有两人是妇女。新加坡行政部门高级和一级官员中一半以上(57.7%)是妇女。
4.2 女代表被任命参加各政府机构/部门的各种委员会,例如教育部、卫生部、环境部、新闻与艺术部、国家发展部及社会发展和体育部。
参加非政府组织
4.3 妇女参加基层组织管理委员会的比例从1997年12月的22.2%提高到1999年12月的25.3%,如下文表3所示:
表3:1997年12月至1999年12月妇女参加基层组织的情况
基层组织 |
成员数合计 |
女性成员数 |
||||
1997 年 12 月 |
1998 年 12 月 |
1999 年 12 月 |
1997 年 12 月 |
1998 年 12 月 |
1999 年 12 月 |
|
社区发展委员会 |
227 |
226 |
231 |
16 (7.0%) |
17 (7.5%) |
18 (7.8%) |
公民咨询委员会 |
2 687 |
2 800 |
2 893 |
213 (7.9%) |
227 (8.1%) |
296 (10.2%) |
社区中心 / 俱乐部管理委员会 |
2 768 |
2 742 |
2 776 |
395 (14.3%) |
391 (14.3%) |
407 (14.7%) |
居民委员会 |
11 041 |
11 202 |
11 499 |
2 742(24.8%) |
2 898(25.9%) |
3 141(27.3%) |
街道委员会 |
– |
227 |
528 |
– |
45 (19.8%) |
114 (21.6%) |
地区小组委员会 |
736 |
786 |
684 |
74 (10.1%) |
79 (10.1%) |
57 (8.3%) |
民防执行委员会 |
1 207 |
1 357 |
1 441 |
219 (18.1%) |
251 (18.5%) |
267 (18.5%) |
青年执行委员会 |
1 484 |
1 516 |
1 535 |
602 (40.6%) |
613 (40.4%) |
623 (40.6%) |
老年公民执行委员会 |
1 502 |
3 792 |
4 512 |
550 (36.6%) |
1 375(36.3%) |
1 674(37.1%) |
合计 |
21 652 |
24 648 |
26 099 |
4 811(22.2%) |
5 896(23.9%) |
6 597(25.3%) |
4.4 1999年,妇女代表参加新加坡全国社会服务理事会名下各种志愿福利组织管理委员会的比例保持1997年的水平即28%。
4.5 2000年,有大约400个成员的中小企业联合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名女主席Diana Young夫人,任期两年。中小企业联合会的4名女成员当选本届成员,任期自2000年11月起为两年。除了组织本年度企业家奖外,中小企业联合会还于2000年11月推出了本年度女企业家奖。
新加坡青年奖
4.6 新加坡青年奖于1993年5月推出。设立该奖项的目的是向作出巨大成就并对社会作出巨大贡献的新加坡青年进行表彰和授予国家荣誉。1993年,它增设了一个新类别即企业家奖。自1993年以来,获奖者中23.3%(43人中10人)为女性,如下文表4所示:
年份 |
获奖总数 |
女性获奖数 |
1993年 |
8 |
2 |
1994年 |
3 |
1 |
1995年 |
3 |
0 |
1996年 |
6 |
0 |
1997年 |
6 |
3 |
1998年 |
5 |
1 |
1999年 |
6 |
1 |
2000年 |
6 |
2 |
合计: |
43 |
10(23.3%) |
参加劳工运动
4.7 截至1999年12月,在参加隶属于全国工会大会(工会大会)的各个工会的300 918名工人中,有43.4%是妇女。自1997年4月以来,工会大会中央委员会的21名成员中有4人是妇女,该委员会是劳工运动的最高决策机构。
5 第 8 条–国际一级的代表
5.1 精英领导是新加坡行政机构的高素质标志。新加坡外交部门奉行相似的招聘和发展政策。
5.2 表5和下图显示1997年7月至2000年7月外交部门官员的性别分布:
类别 |
外交职位 |
1997 年 7 月– 1998 年 7 月 |
1998 年 7 月– 1999 年 7 月 |
1999 年 7 月– 2000 年 7 月 |
||||||
官员总人数 |
比例 |
官员总人数 |
比例 |
官员总人数 |
比例 |
|||||
男 |
女 |
女 / 男 |
男 |
女 |
女 / 男 |
男 |
女 |
女 / 男 |
||
1 |
高级管理人员 |
45 |
8 |
0 .18 |
39 |
7 |
0.18 |
39 |
6 |
0.15 |
2 |
中级管理人员 |
94 |
7 |
0.07 |
65 |
23 |
0.35 |
44 |
16 |
0.36 |
3 |
官员 |
78 |
98 |
1.26 |
97 |
141 |
1.45 |
137 |
77 |
0.56 |
1类:高级管理人员:大使、高级专员和主任。
2类:中级管理人员:高级副主任、副主任和助理主任。
3类:官员:助理主任、外交事务官员、高级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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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门女性官员的招聘
5.3 性别并不决定外交官员受命担任的职务。它也不决定外交部门招聘官员的工作。新加坡代表的当选凭借的是他们的能力和资格。
5.4 1997年1月至1998年7月,外交部门招聘的官员的男女比例为1:1。但是1999年1月至2000年7月,这一比例提高到1:1.3。这些女官员将及时晋升,在外交部担任中级至高级管理职务,从而提高女性在该级别的比例。
5.5 新加坡有数名女性担任使团团长。我国驻华盛顿大使(Chan Heng Chee教授)、驻瑞士和意大利巡回大使(Pang Cheng Lian女士)、驻万象大使(Seetoh Hoy Cheng女士)、常驻日内瓦联合国副代表(Margaret Liang女士)和常驻纽约联合国两名副代表(Christine Lee女士和Tan Yee Woan女士)均为女性。2000年4月,我国前驻布鲁塞尔大使(1989年11月至1992年12月)Jayalekshmi Mohideen夫人被任命为捷克共和国非常驻大使。
5.6 新加坡政府不限制新加坡妇女受聘于国际组织。她们在诸如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中具有充分的代表性。在联合国秘书处工作的新加坡妇女共有11人而男子只有10人。新加坡国民Noeleen Heyzer女士担任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妇女基金)的主任。
6 第 10 条–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6.1 新加坡政府继续十分强调教育、培训和终身学习,使公民为基于知识的经济作好准备。新加坡年满15岁及15岁以上妇女的识字率继续提高,从1997年的88.5%上升至1999年的89.8%。
6.2 截至1999年12月,学生人口增至602 435人,而1997年为577 960人。1999年,新加坡共有小学199所、中学152所、初级学院14所、集中教育学院两所、技术教育学院10所、工科大学4所和综合大学2所。
6.3 下文表6显示各种教育机构男女生入学情况,除中等教育一级外,1999年各级均有增长。与1997年相比,1999年女性入学率大致保持原有水平,约占47%。不过,技术教育学院和工科大学女生入学比例1999年分别自25.45%增至26.35%和自45.26%增至46.32%。
表6:1999年各类教育机构入学情况
级别 |
男 |
% |
女 |
% |
合计 |
小学 |
155 513 |
51.81 |
144 640 |
48.19 |
300 153 |
中学、初级学院和集中教育学院 |
101 934 |
51.47 |
96 105 |
48.53 |
198 039 |
技术教育学院 |
12 125 |
73.65 |
4 339 |
26.35 |
16 464 |
理工科大学 |
27 248 |
63.68 |
23 510 |
46.32 |
50 758 |
综合大学(只就第1学位而言而且包括国立教育学院的数字) |
18 134 |
48.98 |
18 887 |
51.02 |
37 021 |
总计 |
314 954 |
52.28 |
287 481 |
47.72 |
602 435 |
(资料来源:《2000年教育统计摘要》)
6.4 在高等教育机构中,每年女生入学人数始终很多。下文表7显示,自1997年至2000年,每年大学入学新生中,女生约占50%。在理工科大学中,女生入学比例约占47%。现在有更多的女性接受以前以男生为主的课程,例如工程学。1998年,大学一年级工程专业学生中三分之一10为女性,而1994年为八分之一。
奖学金和助学金
6.5 下文表8显示女性获得奖学金的比例。相对于1997至1999年期间的申请数而言,获奖人数始终居高不下:
表7:1997/1998学年至1999/2000学年综合大学在校生和理工科大学全日制学生
学年 |
1997/1998学年 |
1998/1999学年 |
1999/2000学年 |
||||||
性别 |
男 |
女 |
总人数 |
男 |
女 |
总人数 |
男 |
女 |
总人数 |
综合大学(只就第1学位而言而且包括国立教育学院(NIE)的数字) |
4 988 45.9% |
5 874 54.1% |
10 862 100% |
5 348 47.0% |
6 025 53.0% |
11 373 100% |
6 043 45.6% |
7 202 54.4% |
13 245 100% |
理工科大学 |
8 777 53.3% |
7 707 46.8% |
16 484 100% |
9 060 52.8% |
8 113 47.2% |
17 173 100% |
9 229 52.8% |
8 248 47.20% |
17 477 100% |
总计 |
13 765 50.3% |
13 581 49.7% |
27 346 100% |
14 408 50.5% |
14 138 49.5% |
28 546 100% |
15 272 49.7% |
15 450 50.3% |
30 722 100% |
(资料来源:《2000年教育统计摘要》)
表8:1997年至1999年男女申请人的获奖人数
颁奖年份 |
申请奖学金的人数 |
获得奖学金/助学金的人数 |
||
男 |
女 |
男 |
女 |
|
1997年 |
799(64%) |
445(36%) |
157(67%) |
78(33%) |
1998年 |
912(62.7%) |
542(37.3%) |
157(61.1%) |
100(38.9%) |
1999年 |
873(61.4%) |
549(38.6%) |
210(60.5%) |
137(39.5%) |
辍学
6.6 1997年至1999年期间,中小学总的辍学率仍然很低,平均为0.3%。下文表9按性别分项细列。
表9:1997年至1999年按性别细列的辍学率11
年份 |
入学人数 |
辍学数 |
总辍学率 (%) |
女生辍学率(%) |
||
男 |
女 |
合计 |
||||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
452 218 452 324 454 907 |
1085 879 690 |
861 704 584 |
1946 1583 1274 |
0.4 0.3 0.3 |
44.3 44.5 45.8 |
义务教育
6.7尽管新加坡目前并未实行义务教育,但中小学两级的教育已几乎达到普及程度。
6.8 尽管如此,政府仍致力于确保每名儿童在教育方面都获得公平的起步优势,以便最大限度地发展他(或她)的潜力。新加坡义务教育委员会由负责教育的高级国务部长Aline Wong博士担任主席,它成立于1999年12月,其目的是征求社区领导人、有关团体和公众对义务教育必要性的看法。2000年10月9日,新加坡议会通过了《义务教育法案》,将国立学校的6年小学教育规定为义务教育。该法案将对自2003年1月起进入小学一年级的学龄儿童生效。
6.9 小学义务教育界定为国立学校为居住在新加坡的新加坡公民提供教育。自2003年起,如父母不能将子女送往此类学校报名上一年级,将对他们做劝说工作。将竭尽全力做劝说和调解工作,以确保他们将子女送到学校上学。如果这些努力不能奏效,作为最后一着,将对这类家长实施法律制裁。
6.10 不过,对于上学接受宗教教育的下述四类小学生,将不实行义务教育:“medrasahs”(穆斯林)、San Yu教会学校(基督徒)和接受家教的儿童,以及具有特别需要的儿童,他们可以上特殊教育学校,这些学校由志愿福利组织经管,并得到政府和全国社会服务理事会的帮助。所涉学生数不多。
7 第 11 条–享有就业和包括儿童保育在内的辅助性社会服务的权利
7.1女性劳动力参加率继续提高,从1998年的51.3%上升至1999年的52.7%。我国受过较好教育的妇女在经济中的作用日见明显。1999年,高学历妇女(即高中后、获毕业文凭和学位的妇女)增加到年满15岁及15岁以上年龄参加经济活动总人数的14.1%。1997年这个比例是12.7%。不仅就业妇女的人数增加了,而且在历来为男子天地的领域,也有更多的妇女获得较高的报酬。1994年,只有18%即113 400名工作妇女每月薪资超2 000新元。125年之内,这个人数增加了146%,达到278 900名工作妇女。13
7.2 近年来,两性之间的工资差别一直在缓慢地缩小。1998年,女性平均月收入为男性的71.8%(男性3 141新元,女性2 256新元)14,而在1999年,这一数字为72.2%(2 327新元对3 222新元)。
7.3 劳工组织关于“同酬”的第100号公约旨在确保男女职工工作价值相等薪资不受歧视。在新加坡,工作妇女享有很高的社会地位和丰厚的收入,不比男同事逊色。我们的做法强调薪资支付的依据是业绩和才能。因此,新加坡能够贯彻这项公约的原则和精神。
7.4 新加坡认真对待它的国际义务。人力资源部将在与全国工会大会(工会大会)、新加坡全国雇主联合会(雇主联合会)和其他有关机构协商后,对劳工组织第100号公约规定的要求和后续行动进行透彻的研究,以期如无重大困难就批准该项公约。
7.5 随着教育程度的提高,担任专业、行政、技术和管理职务的妇女的比例继续提高,从1997年的33.7%上升至1999年的35.5%。从事金融、房地产、租赁和商业活动的妇女的比例在1999年为48.7%。151999年,我国有了第一位女警司和行政机构的第一位女常务秘书。中小企业联合会16拥有大约400名成员,选举产生了第一位女主席,自2000年11月起任期为两年。
7.6 我国的做法不是为就业平等制定法律,而是为男女提供均等的机会和可能性以接受教育、培训和就业,这将更能实现提高妇女地位的目标。政府即人力资源部会同全国工会大会和新加坡雇主联合会采用一种倡导做法,劝阻雇主不在招聘广告中规定歧视标准。1999年3月,人力资源部、全国工会大会和新加坡全国雇主联合会制定和实施了一套三方指导原则,指导雇主如何刊登不加歧视的招聘广告。关于贯彻实施不歧视招聘广告的这些指导原则的工作非常有效。今天(截至2000年10月)不到1%的招聘广告规定了诸如性别、年龄和种族等歧视性标准。1999年1月,这一数字是32%,当时尚未执行指导原则。政府始终提醒雇主依据才能和资历而不是依据歧视性考虑因素选拔候选人。
新加坡武装部队(武装部队)中的妇女
7.7 国防部向新加坡武装部队(武装部队)的男女提供接受培训和发展的平等机会。如果妇女满足工作职务的要求,能够在武装部队中担任各种职务。向她们提供与男子相同的培训,而且她们可望达到同等的熟练和专业化水平。
7.8 就发展而言,武装部队中职业成功的要素包括忠于组织、意志力、领导才能、团队协作能力和迎接挑战的愿望。这些素质都不是针对特定性别的。武装部队中的职务晋升依据才能和业绩。
7.9 武装部队女性军官和军士在武装部队正规军中约占13%。近年来这一数目增加了,而且有越来越多的女性担任较高的职务。迄今为止,陆、海、空三军约有380名女军官,有数人已身居要职,包括一个炮兵营和一个空军中队的指挥官。新加坡海军中有4名女军官指挥舰艇。
7.10 武装部队中的女军人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数名女军人参加东帝汶国际部队,作为新加坡帮助恢复东帝汶和平与稳定努力的一部分。
工人技能培训和升级
7.11 鼓励工人通过继续教育和雇主举办的培训方案提高技能。向雇主提供各种各样的资金奖励,以通过技能发展基金(技发基金)培训工人并使他们的技能升级。除了培训就业的个人外,技发基金还为缩编的人员提供培训。这些培训计划向男女工人同时开放。
7.12 此外,技能发展基金(技发基金)还支持培训家庭主妇和退休人员掌握核心技能和职务技能,以利于他们根据“重回工作”方案进入/重返劳动力队伍。除了技发基金外,新加坡政府还制定了人力发展援助计划(发援计划),为人力发展倡议提供经费。根据发援计划制定了两个关键方案,一是技能再发展方案(再发展方案),旨在重新培训受教育较少的工人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一是战略人力转换方案(转换方案),旨在为战略工业开发人力资源。这两个方案均为以雇主为基础的供资方案,向男女工人双方开放。
培训方案
7.13 21世纪人力资源计划的核心战略之一是终身学习。已有大批培训方案到位可供男女雇员利用。就2000财政年度而言,政府为一个5年人力发展援助计划(发援计划)预算拨款2亿新元,用于技能升级倡议,使我国劳动力作好准备以适应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的需求。除了政府努力外,全国工会大会(工会大会)以高补贴率向工会会员提供信息技术和计算机培训课程。就1999年终了年度而言,23 448名参训者中有47%是妇女。在由政府经费支助下由工会大会发起的技能再发展方案中,1999年的14 286名受训者中有41%是妇女。
7.14 经由就业城网站提供在线求职咨询服务。因特网上可提供关于重返工作方案和关于妇女如何登记参加该方案的信息。此外,2000年7月,以前称为就业服务局的人力资源部的人力开发局建立了一个一站职业中心,叫做careerlink@mom。
延长退休年龄
7.15 根据《退休年龄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最低法定退休年龄自60岁提高到62岁。这使男女雇员都受益,因他们都有机会继续工作到62岁为止。
7.16 将于2000年4月执行第三个子女带薪产假规定。目前,根据《就业法》的规定,只为头两个子女提供8周带薪产假。随着新立法的颁布,对于因生第三个子女而休产假的妇女,政府将支付最长8周的薪资,但以最高2万新元为限。17
行政部门带头成为对家庭友好的雇主
7.17 自2000年10月1日起,行政部门已实行下列工作做法,它们将使雇员能够更好地兼顾工作与生活:
准予首次婚姻休3天带薪婚假;18
在头三个子女出生时,每次准予已婚男职员休3天全薪不作记录的假期;19
允许远程工作,作为备选工作安排,对于有年幼子女的父母亲尤其如此;和
允许各部局执行灵活工作时间。
7.18 除了新加坡初次报告所提的许多支持家庭的措施外,又增加了许多此类措施。这包括子女保育无薪假,每名子女最长为4年,以及工作母亲非全日性工作,最长为3年,而不管子女的年龄。
对家庭友好的做法
7.19 1998年,社会发展和体育部(社体部)会同人力资源部、新加坡全国雇主联合会(雇主联合会)和全国工会大会(工会大会)推出了家庭友好企业奖。家庭友好企业奖的目标是表彰公司作出支持家庭的努力,并鼓励它们为其雇员实行和促进创新的支持家庭的做法/政策。
7.20 2000年9月社会发展和体育部设立了一个工作生活股,以宣传倡导对家庭友好的措施的重要性。
7.21 新技术和电子商务为我国妇女享受经济独立和享受家庭幸福开辟了新机遇和新选择。我国参加经济活动的妇女中一半以上已婚(1999年为56.3%)。目前,妇女在非全日制工人中占多数,在劳动力总数中所占的比例从1996年的2.3%(或39 700人)增至1999年的7.1%(或56 400人)。20这一趋势有可能上升。
7.22 政府将发挥促进作用,继续提供支助环境,帮助我国妇女及其家庭应对新经济的挑战。社会发展和体育部及人力资源部积极介入提倡对家庭友好的工作做法,例如灵活工作时间、在家工作和工作分做等。
8 第 12 条–保健的权利
8.1 政府的卫生预算拨款占国内生产总值的0.8%。经换算后2000年为11亿新元。
8.2 公共保健提供体系改组为两个纵向综合提供网络。每个网络都将提供种类齐全的应急服务,从初级保健到地区医院和三级医院及国家中心的二级和三级保健,从而向包括妇女和儿童在内的新加坡人提供天衣无缝的保健服务。这得到私立体系的增强,它从私人诊所提供80%的初级保健服务并通过13家私立医院提供20%的医院服务。医院病床总共有11 742张,供389.4万人口享用。新加坡有医生5 325名,其中32%为注册专家,牙科医生/牙科专家为942名,护士/助产士15 947名,以及药剂师1 043名(截至1999年的数字)。此外,政府还提供体检、预防医疗和卫生教育,鼓励包括妇女和儿童在内的全体新加坡人保持身心健康。
8.3 女性1999年的出生预期寿命达到79.7岁,男子为75.7 岁。新加坡妇女享有平等的机会参加营养、教育和保健方案。此外,年满50至64岁的妇女有权享受综合性医院早期胸部肿瘤X射线检查费50%的补贴。婴儿死亡率已从1980年每一千活产死亡8.0人降至1999年的3.3人。1999年,产妇死亡率为每一千活产和死产死亡0.1人。总生育率进一步降低,从1997年每名妇女1.6人降至1999年每名妇女1.48人。
8.4 1999年年满65岁及65岁以上人口中妇女占54.96%,而且在80岁及80岁以上人口中,1995至1999年妇女的平均比例为61.26%。与1965年相比,30至39岁单身妇女的比例从4.2%上升至1999年的17.5%。这些统计资料对老龄人口具有影响。老龄人口的比例预计到2010年将上升至8%,2020年上升至13%,而到2030年将上升到18%。由于妇女寿命长于男子,在“老年”人口即75岁以上人口中,妇女将占多数。
8.5 1997年建立了一个全国妇女保健委员会以研究妇女健康方面令人关切的领域。该委员会提出了各种填补现有缺口的方案以增强妇女的健康。各种社区团体(社区发展委员会)正在执行这些方案。2001年晚些时候将建立一个健康促进委员会(一个法定的委员会)以执行公共教育方案。
老年妇女的需要
8.6 为提高专业标准和为需要上门护理的老年人改进全面的综合性关怀,已责成地区医院21老年病科室提供专业领导和结构严密的培训方案,并责成医生像社区医院和私人疗养院那样提供近距离服务便利。
8.7 政府于2000年4月设立了一个老年人关怀基金,22为今后志愿福利组织经管的老年护理设施和服务提供业务补贴。由于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以及工作人口比例缩小造成纳税基础缩小,新加坡人将会发现,在2010年以后为老年人口日益增加的保健需要提供经费将越来越困难。通过现在就准备资金,便可以保证今后对老年人提供补贴,而不必依靠增加税收来解决这个问题。在2010年前,政府将提供资金10亿新元(约588 235 294美元)。基金所生的利息将用来支付近距离护理的经营成本。
8.8 私人疗养院护理的补贴分为三级:75%、50%和25%,亦需接受经济情况调查,以便使应得补贴的人获得有补贴的疗养护理。政府还计划为长期残疾推行保险计划,拟用两至三年时间实施。
8.9 社会发展和体育部与服务机构和基层组织合作,促进以社区为基础的方案的牢固网络,目标是不分性别使老年人能够在社会上、生理上和心理上保持活跃状态。这些方案也旨在支助作为老年人初级保健提供单位的家庭。其中有些方案包括:
老年人活动中心(将逐渐升级为街道联络中心)以提供外联和亲情服务;
互助组,由8至10名老年人基本上以非正式的形式组成,以便相互关照并定期开展社会娱乐活动;
其他基于社区的方案,例如体弱老年人日间护理中心、咨询方案和对提供护理人员的支助。
8.10 机构护理被视为一种最后的手段。老年人有两类住宿护理,即收容所和疗养院,它们为少量老年人提供备选的住宿护理,主要对象为贫困老年人和没有家庭支助或需要正规疗养护理的老人。凡需要住宿护理而且符合接纳标准的老人都予以接纳而不分性别。
妇女的心理健康
8.11 如特设全体委员会所建议,新加坡一直促进妇女和少年的心理福利,作为初级保健体系的组成部分。卫生部将心理健康作为全国健康生活方式方案的一部分向一般公众宣传推广。与各种非政府协会一起每年宣传倡导心理健康周。它的公众教育侧重于早期认识、消除指责和向何处寻求专业帮助。
女性滥用药物情况
8.12 特设全体委员会敦促各国政府促进或加强宣传方案和措施,以消除和处理妇女和少女滥用精神药物现象增加的问题。23新加坡女性滥用药物的问题不算严重。滥用人数从1994年513人减少至2000年358人。减少的原因是采取综合的办法即人力强制禁毒,大力实施预防毒品教育方案和1994年开始实行全程护理制度。此种预防方案的实例有2000年6月30日发起的打击药物滥用运动、反毒品览和一项多种游戏活动,组织这次活动的目的是深入传播打击毒品的信息,以提高学生和一般公众的认识。中央麻醉品局与各级学校、自助团体和志愿福利组织密切配合,以灌输对药物的正确态度。强制执法努力和预防毒品教育方案是不分性别的。对药物滥用初犯者的处罚是最长监禁10年或不超过2万新元的罚款,或者两罚一并实施。对于案犯,最短的刑期不少于3年。
9 第 13 条–享受家庭补贴、娱乐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公共住房
9.1 住房开发委员会是新加坡提供公房的唯一机构。新加坡各种住房政策的资格标准是不分性别的。妇女的公房所有权比例自1992年的48%攀升至2000年的52%。24
9.2 许多年轻夫妇宁可购置婚姻居所开始婚姻生活,但筹措套房所需的20%的定金是个问题。为帮助这些小两口子,住房开发委员会25于2000年10月1日实行一项两阶段首期付款计划。已婚或订婚的夫妇,丈夫或妻子年满21至30岁,如果申请4居室套房,就有权享受这项计划。他们将不是支付房价的20%作为首期付款,现在只需支付10%,并由夫妇双方签署一项协议,余下的10%在套房竣工后再付。
中央备用基金住房赠款
9.3 1994年,住房开发委员会实施备用基金26住房赠款计划,使新加坡首次购房家庭借助于政府赠款能够购买住房开发委员会的一套二手房。1998年,这项计划的范围扩大到单身首次购房者。单身的备用基金住房赠款是1.1万新元。为支持家庭亲密关系的形成,如果两口子在父母住所附近购买一套二手房,再增加赠款1.1万新元。
优先计划
9.4优先计划在分配住房开发委员会新套房时给予优先权,以实现各种社会目标如家庭凝聚和关照老年人。北京《行动纲要》也鼓励这些价值观。向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提交的初次报告第47页第14.6段中能够找到关于这些计划的信息,如多代家庭计划、第三个子女优先方案和已婚子女联合选择方案等。
供老年人使用的一室公寓房
9.5 住房开发委员会特地设计了“对老年人友好的”一室公寓房,帮助满足老龄人口的住房需要。一室公寓房于1998年推出,它包括各种有用的特色如扶手杆和报警系统。年满55岁或55岁以上年龄的所有新加坡住房开发委员会居民均有权购买一室公寓房。
娱乐和体育活动
9.6 新加坡赞同《布赖顿宣言》和后续的《温得和克行动号召》所载的基本原则,这两项文件由分别于1994和1998年在布赖顿和纳米比亚就妇女和体育问题举行的第一次和第二次国际会议通过。27新加坡体育理事会于1999年3月15日和16日就“妇女与体育:新的视野”问题组织的第一次全国会议期间,通过了一项决议,其中特别旨在成立一个工作组,由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组成,负责制定有关行动计划以促进妇女以各种身份参加所有级别的体育。1999年11月组成了这个妇女和体育工作组。它于2000年5月为女孩组织了一次为期3天的体育野营,并且进行调查以发现女运动员面临何种问题及全国体育协会如何能够帮助解决这些问题。一本关于妇女和体育问题的图书已列入2001年编审中项目。
参加文化生活
9.7 表10显示自1997年起的3个财政年度有更多的妇女受益于奖学金、助学金和培训赠款。
表10:1997至1999财政年度奖学金、助学金和艺术培训赠款28的性别分布
赠款类型 |
1997年财政年度 |
1998年财政年度 |
1999年财政年度 |
||||||
男 |
女 |
总计 |
男 |
女 |
总计 |
男 |
女 |
总计 |
|
奖学金 |
13 |
16 |
29 |
7 |
12 |
19 |
11 |
13 |
24 |
助学金 |
42 |
74 |
116 |
35 |
72 |
107 |
31 |
64 |
95 |
艺术培训赠款 |
3 |
4 |
7 |
13 |
16 |
29 |
3 |
5 |
8 |
总计 |
58 |
94 (61.8%) |
152 |
55 |
100(64.5%) |
155 |
45 |
82(64.6%) |
127 |
10 第 15 条–妇女的平等权利
10.1 1997至1999年司法机关特别是下级法院妇女的数字在下文表11中给出:
表11:1997至1999年法官的性别分布
法院类型 |
1997年 总计: 90 |
1998年 总计: 88 |
1999年 总计: 87 |
|||
法官: 高等法院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19 |
2 |
18 |
2 |
16 |
2 |
|
下级法院 |
39 |
30 |
37 |
31 |
39 |
30 |
通过因特网查询法律信息
10.2 LawNet这个法律网站位于http://www.lawnet.com.sg是新加坡法学院创造的一种电子服务,以便采用瞬时和方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法律信息。其中包括新加坡部分有关《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法律的信息,例如《新加坡宪法》和《妇女宪章》。还有关于各种下属法院做法的小册子的信息,例如下属法院的《供养令的强制执行》。
10.3 从律师协会提高法律认识科网站http://www.lawsoc.org.sg也能得到法律信息。位于该网站的部分在线信息小册子论述离婚、控告、监护与扶养、法院诉讼程序等专题。
10.4 律师协会和司法部将于2001年某个时候推出一个名叫“网上外行人的法律”的联合网站,以向普通公众提供一站式法律信息源。
律师协会的其他社区项目
10.5 受到非死罪指控而且要求对指控加以审理的妇女可以向刑事法律援助方案申请,该方案现仍由新加坡律师协会经管,该协会是一个就刑事案件提供法律援助的非政府组织。该方案对全体人员开放而不论国籍。它覆盖包括《刑法》在内的13项法规29所规定的罪行,但不包括招致死刑的犯罪,在后一种情况下,将由国家为无负担能力的人指派两名律师。刑事法律援助方案是针对穷人的,他们需接受经济情况调查。
10.6 截至2000年9月,律师协会的志愿律师在社区的23个家庭服务中心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关于“家庭法院做法”的出版物
10.7 家庭法院处理多种多样与家庭有关的法律问题,从离婚、收养、家庭暴力到扶养和扶养强制执行诉讼等都包括在内。为填补法律文献的空缺并向家庭法从业律师提供援助,家庭法院的法官和副注册主任编写了题为《家庭法院做法》的一本书。该书自2000年8月发行,其中载有关于主要案件的信息。
11 第 16 条–家庭法、婚姻和子女的监护权
11.1 如初次报告所述,我国有两类法律管理结婚和离婚,即《妇女宪章》和《穆斯林法》或《伊斯兰法》。
《穆斯林法》规定的婚姻的解除
11.2 《穆斯林法实施法》管理有关穆斯林结婚、婚姻解除和扶养的事项,该法自新加坡初次报告以来作了修正。这些修正案自1999年8月1日起生效。虽然这些修正案同样适用于两性,但它们向离婚妇女提供比以前更大的救助。这些修正案的详情分述如下。
第47条新的第(6)款
11.3 现有第47条增加了新款即第(6)款。新规定将《穆斯林法实施法》中“已婚妇女”的含义界定为包括其丈夫对其宣布“talag”的妇女(talag是穆斯林男子宣布的一个字眼,其意思是表示意欲休妻)。新规定使穆斯林妇女拥有正式的权利向伊斯兰法院申请离婚,尽管丈夫已宣布休掉她。它澄清了这样一种模糊概念,即一旦丈夫宣布“talag”,她就被认为不是已婚妇女,并因而不能向伊斯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穆斯林法实施法 》 第51条和第52条,新增第51(5)款和第52(13)款
11.4 《穆斯林法实施法》第51条和第52条也各新增了一个条款。它们使违反或不遵守伊斯兰法院任何命令成为刑事犯罪,并规定刑事处罚最长可为6个月的监禁。这些法律规定提供更有效的保护,以确保遵守伊斯兰法院的命令。它们强制前夫服从,按伊斯兰法院命令,向前妻支付扶养费(nafkah iddah)和抚慰赠款(mutaah)。如不遵守法院命令,可能意味着监禁最长6个月。在这两个新款增加之前,前夫公然不支付扶养费的情况时有发生。
新的第53A条
11.5 《穆斯林法实施法》还新增了第53A条。它授权伊斯兰法院代表拒绝签字的违约方在将套房所有权出售或转让给对方所需的文件上签字。在本修正案前,有时一当事方在无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拒签将套房权利出售或转让给对方所需的任何文件。然后受害人不得不多花钱走远路找最高法院要求它为受害方签署命令。现在伊斯兰法院就有权这样做。这使受害方可以节约时间和金钱。通过本条寻求救助的大量当事方是妇女。
12 第 24 条–执行《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措施
执行中的有关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方案
12.1 由社会发展和体育部协调的正在执行的方案,包括使公众认识家庭暴力问题的运动和自1997年以来执行的强制性咨询方案。
强制性咨询方案
12.2 《妇女宪章》第65(5)(b)条授权法院命令犯罪人、受害人和(或)受害人家庭成员参加咨询方案或任何其他有关方案,例如法院认为必要的受创伤的犯罪人或受害人的康复或恢复方案。参加这种方案是强制性的,如不服从可能构成对法院的蔑视。
12.3 强制咨询的目的是对犯罪人进行咨询和康复,以防止家庭暴力事件的再次发生,例如制止暴力,并向受害人及其子女提供支助和援助。主要目标是确保受害人和子女的安全并向其提供保护。
12.4 强制性咨询由社会发展和体育部家庭保护和福利处和该部认定的社会服务机构进行。这其中包括家庭服务中心和社会服务中心。
12.5 因家庭暴力到公立医院寻求医疗援助的人数从1997年的617人增至1998年的658人。不过,这一数字在1999年降至535人。向警方报告的配偶暴力案件数从1997年的25起增至1998年的2 223起和1999年的2 360起。
12.6 妻子申请人身保护令(保护令)的次数与1997年5月至12月这个时期(1 136起)相比,1999年增加了68%(1 909起)。30《妇女宪章》尤其关于更加广泛地加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修正案于1999年5月生效。这些修正案的详情可在初次报告第61页第19.4段中找到。签发的保护令数也显示增长了226%,从1996年(《妇女宪章》修正案前)的1 067次增至1999年的3 480次。公共教育方案一直在实施,而且人们对此类受害人可加利用的支助的了解程度也提高了,这些因素可能对寻求法律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保护和帮助的妻子人数的增加发挥了作用。
附件一
布赖顿妇女和体育宣言
导言
1994年5月5日至8日在联合王国布赖顿举行了第一次妇女和体育问题国际会议,它将国家和国际两级体育方面的决策者召集在一起。会议由英国体育委员会组织,并得到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支助。会议专门讨论了如何加快变革进程的问题,这种变革进程将纠正妇女在参加和介入体育方面面临的失衡问题。
82个国家的280名代表分别代表各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国际和国内体育联合会和教育与研究机构,核可了下列宣言。宣言提出了有关原则,它们应指导意在使妇女更多地介入所有级别的体育和发挥所有职能及作用的行动。
此外,会议还同意制定和发展一项覆盖所有大洲的国际妇女和体育战略。这应当得到参与体育发展事业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认同和支持。此种国际战略方针将使各国和各体育联合会能够交流示范方案和成功发展的经验,从而加快变革步伐以促进全球更公平的体育文化。
背景
体育是一种文化活动,如果公正和公平地开展,将会丰富社会的内涵和增进各国友谊。体育这种活动使个人有机会做到自我认识,自我表现和自我实现;实现个人的愿望,取得技能和展示能力;实现社会融合、享受、健康的体魄和福利。体育促进社会的介入、融合和责任,并推动社区发展。
体育和体育活动是每个国家文化不可分割的一个方面。不过,虽然成年妇女和青年女子占到全世界人口的一半以上,而且她们在各国参与体育的比例高低不一,但这一比例无一例外地均低于男子和男孩参与体育的比例。
尽管近年来妇女参加体育的人数在增加,而且妇女走上国内国际舞台的机会也在增加,但妇女在体育领域发挥决策作用和担任领导角色的代表比例并未随之提高。
在管理、教练和裁判方面,特别是在较高的级别,妇女的代表性明显不足。如果在体育内部没有女领导人、决策者和行为榜样,就无法实现妇女和女孩的机会均等。
妇女的经验、价值观和态度能够丰富、增进和发展体育。同样,参加体育也能够丰富、增进和发展妇女的生活。
A . 宣言的范围和目标
1. 范围
本宣言的对象是负责或直接或间接影响体育运动的开展、发展或促进,或以任何方式介入妇女在体育中的就业、教育、管理、培训、发展或护理的所有政府、公共机构、组织、企业、教育和研究单位、妇女组织及个人。本宣言意在补充所有体育方面的地方、国家和国际性章程以及有关妇女或体育的法律、法典、规则和条例。
2. 目标
总目标是发展这样一种体育文化,它使妇女能够充分介入体育的每个方面并珍视这种介入。
为了平等、发展与和平,各国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和所有介入体育的机构均适用本宣言提出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政策、结构和机制,它们:
确保所有妇女和女孩有机会在安全和扶持性的环境下参加体育,这种环境维护个人的权利和尊严;
使妇女更多地参加所有级别的体育并发挥所有的职能和作用;
确保妇女的知识、经验和价值观推动体育的发展;
促进承认妇女参与体育能对公共生活、社区发展和建设健康国家作出贡献;
促进妇女认识体育的内在价值及其对个人发展和健康生活方式的贡献。
B . 原则
1. 社会和体育的公平和平等
国家和政府机关应竭尽全力确保主管体育的机构和组织遵守《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和《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平等规定。
不论为了休闲和娱乐、促进健康还是为了高水平表演而机会均等地参与和介入体育运动是每个妇女的权利,而不管种族、肤色、语言、宗教、信念、性倾向、年龄、婚姻状况、残疾、政治信仰或隶属关系、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如何。
资源、权力和责任应公平分配而且不应依据性别加以区别对待,但是此种分配应在男女可加利用的好处方面调整任何不公平失衡状态。
2. 设施
妇女参加体育活动受各种设施的完善程度、品种和可利用性的影响。设施的规划、设计和管理工作应适当和公平地满足社会妇女的特殊需要,其中特别注意儿童保育和安全的需要。
3. 学校和初级体育
研究证明,男女孩从明显不同的角度对待体育。负责年轻人体育、教育、娱乐和体育工作的单位和人士,应确保将通融女孩的价值观、态度和愿望的各种公平的机会和学习经历,纳入发展年轻人身体健康和基本体育技能的方案。
4. 提高参加程度
妇女参加体育受可加利用的活动种类影响。负责提供体育机会和实施体育方案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和促进满足妇女需要和愿望的活动。
5. 高水平表演体育
各国政府和体育组织应提供均等机会,通过确保有关改进表演的所有活动和方案顾及女运动员的特定需要,使妇女实现其体育表演的潜力。
支持顶尖运动员和(或)专业运动员的单位和人士,应确保向男女双方公正和公平地提供各种竞争机会、报酬、奖励、表彰、赞助、宣传和其他形式的支持。
6. 体育领导
在所有体育组织和与体育有关的组织的领导和决策方面,妇女的代表性不足。负责这些方面的单位和人士应制定有关政策和方案并设计有关的结构,它们将在所有级别增加女教练、女顾问、女决策者、女官员、女管理人员和女体育工作者的人数,其中尤其注意人才的招聘、发展和保留。
7. 教育、培训和发展
负责教练和其他体育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和发展的单位和人士,应确保教育过程和经验能处理有关性别平等和女运动员需要的问题,公平反映妇女在体育方面的作用,并重视妇女的领导经验、价值观和态度。
8. 体育信息和研究
负责体育研究和信息提供工作的单位和人士,应制定有关政策和方案以使人们增加对妇女和体育的了解和理解,并确保研究规范和标准以对男女双方的研究成果为基础。
9. 资源
负责分配资源的单位和人士应确保女运动员、妇女方案和推进本原则宣言的特殊措施得到支助。
10. 国内和国际合作
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应在国内和国际范围内将性别平等问题的宣传和推广妇女及体育政策和方案方面的良好做法纳入它们与其他组织的联系中。
1994年5月8日于布赖顿
附件二
妇女和体育问题国际工作组
温得和克行动要求
出席1998年5月19日至22日在纳米比亚温得和克举行的第2次妇女和体育问题世界会议的74个国家的400名代表,要求全球采取行动为女孩和妇女进一步发展均等机会,以便从最广泛的含义上充分参加体育运动。这项要求反映出全体与会代表谋求负责妇女问题的许多机构和组织加强合作和协调的压倒一切的愿望,而且承认和强调体育对于提高女孩和妇女地位能够和应当发挥的重要作用。
会议认识到必须与现有的国际文书,特别是北京《行动纲要》和《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联系起来,这些文书直接和间接影响女孩和妇女地位的提高。
对于1994年《布赖顿宣言》获得认同以来女孩和妇女所取得的和为她们取得的成功,会议表示庆贺。这些成功的事迹清楚证明体育影响女孩和妇女生活的潜力。
本项《行动要求》针对负责或直接影响体育运动的开展、发展或促进,或以任何方式介入妇女在体育方面的就业、教育、管理、培训、发展或护理的国家和国际体育组织、政府、公共机构、发展机构、学校、企业、教育和研究机构及妇女组织中的全体男女。
除了重申《布赖顿宣言》的原则外,与会代表还要求在下述领域采取行动:
制定有关行动计划,其目的和目标是贯彻执行《布赖顿宣言》的原则,以及监测和报告其贯彻执行情况。
超越体育部门的现有范围以扩大到全球妇女平等运动,并发展以体育和妇女组织为一方与其他部门如教育、青年、卫生、人权和就业部门的代表为另一方之间更密切的伙伴关系。制定有关战略帮助其他部门通过体育媒体实现它们的目标而且同时推动体育目标。
宣传和共享关于女孩和妇女介入体育尤其对社会、健康和经济问题作出的积极贡献的信息。
建设妇女成为领导人和决策者的能力,并确保妇女在所有级别体育中发挥富有意义而明显的作用。建立有关机制确保年轻妇女在制定影响她们的政策和方案方面的发言权。
通过确立和加强高质量的体育教育课程,作为年轻女子积极采用其通过体育能够获得的技能和其他好处的关键手段,以避免“体育教育的世界危机”。进而制定有关政策和机制,确保活动从学校向社区逐步推广。
鼓励媒体积极描述和以大量篇幅说明女孩和妇女介入体育的广度、深度、质量和利得。
通过采取各种步骤消除所有形式的骚扰、虐待、暴力、剥削和性别检验,确保参加所有级别体育的女孩和妇女有一个安全和扶持性的环境。
确保各项政策和方案在充分认识到女孩和妇女之间差异和多样性的情况下向她们全体提供机会——其中包括各种因素如种族、能力、年龄、宗教、性倾向、民族、语言、文化或她们作为有尊严的人的地位。
承认各国政府对发展体育的重要作用,并敦促它们制定相应的立法、公共政策和供资办法,通过性别影响分析进行监测,以确保在体育的所有方面实现男女平等。
确保官方发展援助计划为女孩和妇女的发展提供均等的机会,并承认体育实现发展目标的潜力。
鼓励更多的妇女成为体育研究人员,并就有关参加体育运动的妇女的紧要问题进行更多的研究。
1998年5月22日于纳米比亚温得和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