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届会议

第833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8年7月1日星期二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西蒙诺维奇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也门的第六次定期报告(续)

上午10时0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也门的第六次定期报告(CEDAW/C/YEM/6、CEDAW/C/YEM/Q/6和Add.1)

1.应主席邀请,也门代表团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第7条至第9条(续)

2.Kaid女士(也门)在答复上次会议提出的许多问题时指出,由于进行各级别的有效合作与对话对确保妇女的具体需求得以全面考虑至关重要,全国妇女委员会与许多议会委员会和政府部门就一系列的人权问题进行了密切合作。委员会还寻求从政府获得资金,以开展各种旨在提高妇女地位的项目。

3.在政治层面,执政党(全国人民大会党)在努力促进和保护妇女权利方面发挥了主导作用。事实上,该党秘书长及其四位主要官员都是女性。此外,近期地方选举中的大部分女性候选人都是全国人民大会党成员。尽管目前只有两位女性议员,但是,她们的人数有望在不久之后将有所增加。民主社会在本质上允许表达不同意见。也门在新闻自由方面不存在障碍,但是诽谤属于犯罪行为,因此,作为诽谤行为受害者的妇女可以就其案件向法庭提起上诉。

4.在立法层面,议会批准了全国妇女委员会提出的一些修正案草案,包括一项允许男女外交官任职于同一个外交使团的草案,而其他的一些草案则有待批准。一个专门负责法律事务的议会委员会将对这些修正案进行讨论,并且可能邀请国家委员会的代表参加其讨论。《劳动法》条款中关于在工作场所建立托儿所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仍然被雇主所忽视。这种情况部分是由于妇女对自己的权利缺乏认识,而这正在通过,除其他外,引入各种提高认识的运动加以解决。

5.拟议的关于驻外事务的法律修正案旨在通过限额制增加驻外外交团和外交部中任职的妇女人数。关于公民身份问题,也门法律允许双重国籍。尽管当前有关国籍的法律不禁止嫁给非也门男性的也门妇女在某些情况下将自己的国籍传给其子女,但是,还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以确保议会目前正在审议的该法律拟议修正案能获得通过。希望与也门女性结婚的非穆斯林男性在缔结婚约之前必须改信伊斯兰教,否则婚姻无效。

第10条至第14条

6.Dairiam女士强调,教育是保证妇女充分参与发展活动的关键。根据报告,教育领域的性别差距主要是由于教室拥挤、缺乏女教师,以及女生学校的数量不足等。早婚也导致女孩当中的高辍学率。遗憾的是,自缔约国第五次定期报告提交之后的六年来,这一情况似乎并没有得到改善。如果能就克服这些障碍所采取的措施以及这些措施的成果提供更多信息,她将非常感激。了解更多用于改善基础设施的预算内资金的相关信息将尤其有帮助。

7.Zou Xiaoqiao女士说,报告介绍了一些旨在提高女孩入学率的战略。但是,这些战略似乎没有取得成效,因此,她想知道妨碍这些战略成功执行的障碍。

8.由于也门男孩和女孩一般分开就学,缔约国应该说明,是否所有学生,不论男女都接受了同样的课程。报告显示,男校获得的财政来源似乎明显高于女校。她想知道,政府是否注意到了这一异常现象,如果是,是否已经采取或计划采取措施来使其重新获得平衡。最后,很明显,包括大学在内的大部分教育机构主要迎合男生的需求。她很想知道,是否进行过任何研究以确定这一现象对妇女参加工作时会产生什么影响。

9.Schöpp-Schilling女士表示完全支持缔约国提高女性地位的国家机构转化为完善的部级部门。由于政府是《公约》的签署国,并因此最终负责落实其条款,将全国妇女委员会的地位提高至部级将确保也门政府被认为在提高本国妇女地位方面负有责任。

10.在关于缔约国第五次定期报告的总结评论中,委员会对教育部门的两性差距表示关注。尽管在中间这些年中已经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是需要做的还很多。她想知道政府是否充分理解结构性歧视的概念,及其在消除这一现象方面的责任。根据《公约》第4条第1款的规定,通过旨在促进男女之间事实平等的暂行特别措施,这将促使当局为女子学校划拨更多经费。

11.她认为,除非采取这些措施,否则也门不可能实现第二项千年发展目标,即确保到2015年实现普及初级教育。在这一方面,她提请注意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发行的两个出版物,其中详细介绍了千年发展目标和各种人权条约所载权利之间的联系,并强调,《公约》为实现这些目标规定了法定人权基础。

12.Patten女士说,缔约国关于妇女就业的数据说明了情况:平均而言,妇女占劳动力的22.8%,但这一数据在城市地区更低。遗憾的是,该报告没有介绍任何旨在消除劳动力市场对妇女的歧视的措施,当地的这一情况严重违反了《劳动法》中的法律规定。因此,她想知道,政府是否充分了解其在《公约》第11条下的义务,并强调,后者的目标在于实现结果的平等。

13.第三个社会经济发展五年计划(2006-2010年)中确定的目标之一,就是每年将参与劳动力市场的妇女增加5%。她很想知道这一目标将如何实现,以及这5%的增长率是否同时适用于私营部门和公共部门。她还询问,制定了什么机制以确保《劳动法》获得适当实施。缔约国应说明,是否对违约行为引入了制裁,是否建立了劳动视察制度。

14.根据报告称,法律规定,要求拥有50名以上女雇员的公共和私营公司提供儿童保育设施。最好能知道是否颁布了规定这些设施应具备条件的部级法令。最后,她想知道,一些传教士认为妇女的位置应该在家庭中,这种观点是否影响了工作场所对女性的态度。是否发生过任何暴力或性骚扰案件,《劳动法》是否对此类行为进行禁止?

15.Kaid女士(也门)说,近年来,教育体系中的两性差距已大大缩小,这主要是由于基础教育机构中的女童入学率显著提高。不过,由于早婚和传统观念的根深蒂固,中学和大学里的辍学率依然很高。也门和包括儿童基金会和世界粮食计划署在内的一些国际组织都已采取措施以促进女童教育,其中包括食物和学校用品的提供。

16.男孩和女孩接受同样的基础课程,尽管课外活动有时是专门为某一性别而设计的。也门的人口分布分散,因此在每一个居住区都建立一所学校非常困难,且费用高昂。但是,可以进一步考虑为女学生提供交通服务。教育是发展的基石,更不用说是一项基本人权。政府致力于竭尽全力确保实现第二项千年发展目标。为此,教育部门中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预算编制将是未来几年的一个优先问题。

17.转到《劳动法》,她指出,公务员领域和私营部门实行两套各自独立的法典。私营部门不太情愿为妇女提供就业机会,可能是因为女性需要享有产假相关补助金。不过,全国妇女委员会已呼吁政府鼓励私营部门雇用女性,因为失业对男女均有影响。至于公务员领域,也门致力于在卫生和教育部门中实现8%的女性雇用配额。在农村地区,妇女最高理事会已提议女性雇员的配额最低为30%。投资增加和经济复苏将改善男子和妇女的就业前景。

18.关于有些传教士认为男性的工作机会有限,妇女不应该夺走这些机会,对此,全国妇女委员会并不赞成他们的观点,并呼吁传教士们鼓励妇女参加工作。妇女接受教育和培训,因此有权参加工作,这是一项基本人权;此外,寡妇和离异者则必须参加工作,因为她们无人供养。

19.Arocha Domínguez女士承认了政府在改善妇女健康方面所采取的战略和所取得的进步,但指出,定期报告和对问题清单的答复并没有表明存在足够迅速或显著的改变。此外,所使用的信息来源并不完全可靠。例如,关于产妇死亡率的信息是通过调查问卷而收集的,而调查问卷的形式存在局限性。部分统计数据仅仅截止到2005年。她想知道,如何将数据收集纳入各项战略,以便客观地评估所取得的进展。

20.报告提供的关于艾滋病毒/艾滋病方面的信息非常有限。尽管妇女仅占艾滋病患者的三分之一,但是,男女每年的感染率大致相同。应该对这种流行病在也门的传播与从非洲之角流入该国的难民之间的可能联系进行更为彻底的调查。

21.Pimentel女士强调了一个事实,即根据委员会关于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第19号一般性建议(1992年),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应该被认为是对身体完整性的侵犯,该建议这样定义“基于性别的暴力”,即“因为她是妇女而直接针对她,或者严重地影响到妇女的暴力行为,其中包括造成身体、精神或性的伤害或痛苦的行为,威胁施加此类行为,胁迫和其他对自由的剥夺等”。她还建议,母亲与儿童最高理事会提议的禁止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的法律草案应该充分参考委员会关于女性割礼的第14号一般性建议的内容。

22.根据一个妇女非政府组织所提供的报告,在没有配偶同意的情况下,妇女不得选择进行剖腹产,或者获得避孕药具。希望能够就这一问题作进一步的澄清。还应该提供更多关于为年老和残疾妇女提供保健和住房的特殊战略的信息。

23.Kaid女士(也门)说,全国妇女委员会承认,当前的产妇死亡率非常高,每100 000例生育中有366名产妇死亡。尽管国家有所努力,但卫生部门仅获得4%的国家预算。也应参与提供卫生服务的私营部门也有责任,因为贫穷妇女无法获得任何由它们提供的服务。卫生部没有收集统计数据的现代化手段,而报告中所引用的大部分统计数字实际上来自于2005年。不过,目前正在对数字进行更新。虽然调查问卷没有覆盖所有人,但调查是在全国各个地区进行的,因此,与当前的实际情况十分接近。

24.尽管有关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的报告极为有限,也很少见,但所有病例都需要医疗和心理支持。抗击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政府计划非常认真地对待这一疾病,其中一个选择是对刚来也门的人在其入境时进行检查。2000年的定期报告以来所报告的大部分病例都来自非洲之角的移民,一些是也门人,不过也门妇女数量极少。

25.切割女性生殖器官主要是离非洲最近的五个沿海行政区中的问题。整体而言在也门非常之少。也门政府反对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并制定了计划通过提高认识运动,到2012年将其影响范围削减30%。政府卫生中心禁止切割女性生殖器官,这一禁令也延伸到了其在私人护理院的做法。

26.孕妇在选择剖腹产时的确需要配偶的同意。关于需要获得男性同意以获得避孕药具的问题,她指出,鉴于双方负有共同责任,计划生育决定通常都是夫妻双方共同做出的。贫穷使供养大家庭变得非常困难。由于女性的就业和接受更高水平的教育,城市家庭平均拥有四个孩子,而农村家庭则平均是其两倍。

27.Shugaa Addin女士(也门)说,每五年进行一次关于母亲与子女的调查,下一次调查将于2009年进行。可以获得的关于也门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率的信息很少,而这些少之又少的资料也是随机获取的。该疾病的发病率与来自非洲之角的移民之间可能存在联系;然而,已经通过机场筛查发现了一些病例,所涉及的个人已被驱逐。政府确实为残疾和老年妇女提供了援助方案,为绝经后的女性带来了新的希望。

28.Simms女士对在农业生产中承担主要责任的农村妇女的处境表示关注。她们的孩子数量要多于城市女性,因为男性占统治地位,而且无法获得各种服务,这迫使她们既要辛勤劳作,又要生育很多子女。此外,女性仍然被社会边缘化,并且是荣誉谋杀等行为的受害者。因为男子在社会中更受重视,如果一名男子因发生通奸行为而被一名女性杀死,该女性受到的处置将更为严厉。

29.将女童从她们所居住的偏远地区运送到学校的确是个好主意,但教育中最为重要的是所提供教育的内容;迫切需要向赋权型教育转变,以摆脱家长制统治。女学生在学校选择家务活动,因为她们接受的家长式教育鼓励她们这么做。

30.农村妇女不断遭到压迫意味着《公约》并没有得到执行。全国妇女委员会应要求政府特别关注她们的需求,形式包括在她们的所在地提供道路、学校和各种服务。农村妇女不应只能在城市的相关中心才能寻求获得这些基础服务;相反,应该是这些基础设施来到她们跟前。发展中经济体依赖于农业生产,而在也门,农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妇女。

31.Tan女士说,也门政府在2000年到2005年之间为农村妇女实施了六个项目和各种活动,这一点值得赞赏,她询问有多少农村妇女从这些项目中获益,是否对其成果进行过任何评估。关于农业信贷,1873名也门妇女从农业信贷银行获得了共计186920里亚尔的贷款,这似乎并不是一笔数目巨大的钱款。因此,她想知道,也门妇女还可以获得何种其他贷款,以及有多少妇女拥有农业用地。

32.Patten女士询问,关于从事非正式工作的妇女的资料有多少,她们的活动经常被其主妇的公开形象所掩盖。对政府所采取的确定从事家务工作和农业工作的妇女人数、将妇女纳入正式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的措施,应当加以说明。她还想知道,计划采取何种措施来提高农村妇女获得土地和信贷的机会,并让她们参与决策进程。应提供更多关于农村妇女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向法庭提出申诉,在多大程度上认识到其自己的法律权利的信息。

33.Kaid女士(也门)说,农村妇女工作非常辛苦,承担了大部分的农业生产。农村地区妇女性居住的环境与城市妇女差别很大;她们经常不得不行走很长距离去为其家人烘烤面包,或者去打水,而且她们中的很多人缺乏食物和住房,无法获得基础教育。当前的五年发展计划(2006-2010年)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通过修建公路、诊所和供水系统,改善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使女孩能够上学。在政府部门担任要职的能力极强的女性正在开展针对农村妇女的项目和活动,这些项目和活动无疑将改善农村妇女的生活条件。

34.为维护荣誉而实施的犯罪在农村地区确实存在,但是尚未对此进行过研究,而且在报纸上很少看到有关此类犯罪的报道。尽管很难对为维护荣誉而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规模进行评估,但是,与该地区其他国家相比,此类犯罪在也门肯定并不算普遍。

35.伊斯兰法保证可以获得信贷和土地,这是也门所有法律的源泉。然而,由于一些男人形成了与伊斯兰法相违背的惯例行为,妇女在土地所有权和继承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也门代表团无法提供确切的关于拥有土地的妇女人数的数字,但是,很显然,很多妇女有权继承土地并种植作物。不过,应指出的是,拥有的土地大多很小,通常是整个家庭或部族在拥有的土地上共同劳作。

36.总体说来,农村妇女从事非正规经济部门的工作,其收入很少或者没有。在农业部任职的妇女为农民提供农业咨询,她们可以为此领到工资。妇女也在城市地区的非正规经济部门工作,不过,随着妇女所供职的公司的发展,她们有可能成为正规部门的成员。为促进女性参与正规部门,也门商会成立了商务女性办公室,鼓励妇女参与贸易会议。

37.政府也鼓励女性领取条件优惠的贷款,以使她们能够摆脱贫穷。关于农村妇女在何种程度上能够走上法庭并认识自己的法律权利,在也门,即使受过教育的女性对其权利也不甚了解。也门政府正努力通过在媒体中宣传妇女的法律权利来纠正这一状况。

38.Simms女士对短期婚姻和旅游婚姻的现象表示遗憾,这种现象使富有的沙特阿拉伯男人能够假借婚姻的名义与也门儿童发生性关系。这种野蛮扭曲人类发展的行为不能被纳入任何法律框架。其合法性并不意味着它符合道德。她对这种婚姻表示强烈反对,因为它使不道德的行为,包括婚内强奸得以合法化。她对女童所遭受的性虐待表示关切,并想知道受虐待女童将会成长为什么样的妇女。

39. Halperin-Kaddari女士说,第六次定期报告没有提供关于在法律系统中工作的妇女人数的明确数据;应该提供关于在检察部门工作的女性人数以及女法官人数的更精确的数据。如果女性在法律专业部门的机会非常少,她想知道,政府是否已经制定平等权利行动计划来改变这一情况。关于儿童的监护,应该就父母中哪一方获得儿童的人身和法律监护权进行澄清。

40.本报告指出,只有当父亲去世且没有祖父时,儿童监管和监护的权利与责任才能赋予母亲(第16.5段)。这一情况与《公约》条款不相符合,应提供更多的信息。此外,应说明妇女在解除婚姻关系时是否享有平等的财产权。

41.Hayashi女士说,第六次定期报告和代表团的答复表明,政府致力于对《公约》的执行。但是,很显然,仍然还存在许多歧视性的法律和做法。关于涉及通奸的为维护荣誉而杀人的案件中,她很想知道有多少妻子被丈夫杀死,有多少丈夫被判缓刑或被处以罚金。应该对关于政府是否计划修改这一立法进行澄清。

42.关于儿童婚姻,她对已提交议会,其中提议将最低结婚年龄提高到18岁的立法草案表示欢迎。但是,本委员会的第21号一般性建议要求缔约国明确规定最低结婚年龄,并且将结婚登记纳入正式的强制性登记。因此,她很想知道,此项草案是否包括有关婚姻登记的条款,以及是否采取其他措施以避免通过婚姻对女童进行性剥削。

43.Tan女士说,关于《公约》第16条,《个人状况法》当然非常重要。她了解到全国妇女委员会拟议的全面改革已得到法律事务部的审查,并转交给议会,但拟议的修正案似乎遇到了阻碍。她想知道具体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委员会是否可以采取措施来帮助这一进程。

44.关于多配偶婚姻,报告国应说明政府正在采取何种措施以遵守《公约》第16条;政府是否有机构监督一夫多妻制条件的落实,比如,是否一个丈夫在平等地供养他所有的妻子;对没有满足这些条件的,是否有任何制裁;关于多配偶婚姻和离婚是否有登记记录和统计数据。她还想知道,如果丈夫去世,多配偶婚姻中的所有妻子是否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其子女是否不论其母亲为第二、第三或第四任妻子,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在离婚问题上,代表团应说明,给女方和子女的赡养费支付时间,妻子在多大程度上可以通过法庭来强制执行支付赡养费或其婚姻财产。

45.Kaid女士(也门)说,在离婚或丈夫死亡的情况下,原则上由母亲抚养子女。但是,在一些情况下,最常见的是在农村地区,母亲由于在经济上没有能力照顾孩子而不得不返回自己的父母家。在也门,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并非像一些国家那样由配偶双方平分。配偶双方保留各自的财产,以及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任何礼物,例如首饰等。法庭根据丈夫的挣钱能力判定付给妻子和子女的赡养费数额。

46.拟议的《个人状况法》修正案中的一项规定,男童和女童的监护期都应该为15年,应允许离异的妻子在监护期间居住在婚内住所。妻子可能因某些疾病或没有履行其婚姻责任而被休妻;如果是这种情况,法官将判定赡养费的数额。

47.《刑法典》第232条规定,对于因通奸杀害配偶的丈夫可以获得减刑。全国妇女委员会敦促对这一法律提出上诉。伊斯兰法规定,通奸应该受到惩罚,但没有规定丈夫或者妻子有权杀死自己的配偶。应该鼓励夫妻一方前往国家当局进行投诉。她没有因通奸而导致的谋杀案件的统计数字,但是相信此类案件的影响范围应该不大。在她作为妇女最高理事会成员的经历中,她从未遇到过妻子因通奸被谋杀的案件。

48.也门政府承认,必须对短期婚姻的性质展开研究。政府已实施了一些措施来阻止“旅行”婚姻的行为,也门广大家庭也明白这一做法并不可取。政府反对短期婚姻的原因之一是其中涉及的妇女此后将再无出路,因为她们无法再找到丈夫。

49.规定最低结婚年龄对全国妇女委员会而言是一个重要关切。明年将选举新的议会,她希望将妇女代表的比例能够扩大,为通过这些修正案而努力。

50.也门的一夫多妻制有其宗教性一面。但是,如果丈夫希望再娶一个妻子,而女性不愿意成为一夫多妻制家庭中的成员,她可以要求离婚。没有关于多配偶婚姻数量的统计资料,但在农村地区确实更为普遍,因为那里的贫穷妇女的选择很少。在城市,女性受到更好的教育,一夫多妻制的接受度更低。法律规定丈夫有责任平等地对待所有的妻子,但没有对遵守情况进行监管的政府部门。

51.Mohammed女士(也门)说,2007年,整个司法部门中的女性法官人数增加至76人。正如报告所指出的,2005年,最高司法研究院首次接收培养女性法官;2005-2006学年为四人,2006-2007学年为五人,但2007-2008学年仅有三人,尽管全国妇女委员会和民间社会组织为鼓励女性法律毕业生报名参选付出了积极努力。

52.关于离婚后妻子的住房问题,遗憾的是,如果一位妻子被迫因贫穷而回到其父母家中,她将不得不把孩子留给丈夫的父母。因此,全国妇女委员会致力于在议会通过一项修正案,让妻子有可能获得住房保证,以便在子女达到法定年龄之前拥有对他们的监护权。若对此提供任何援助,将不胜感激。

最后的问题

53.Pimentel女士说,如果可以对《个人状况法》中的婚姻定义进行修正,使其被视为丈夫和妻子都享有互惠权利和义务的婚姻合约,那么,这种做法本身将激发国家法律中其他重要而必须的改动。

54.Neubauer女士说,鉴于充分改革也门社会以全面遵守《公约》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落实《北京行动纲要》迫切需求资源,她想知道政府在与国际捐助者就发展筹资进行磋商时如何将两性平等的经费筹措问题纳入其中。

55.Kaid女士(也门)说,造福妇女的各项方案的成功尤其需要训练有素的人力资源。对性别问题具有敏感性的预算最初曾遭到一些抵制,但是,财政部对全国妇女委员会所拟议的项目及其参与各预算委员会的活动表示欢迎。她希望所有的联合国组织,诸如世界粮食计划署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都能提供帮助,在其参与的项目中强调对性别问题具有敏感性的预算的必要性。

56.委员会所有的宝贵意见和建议都将提请总理和议会注意,并将召开记者招待会加以公布。她希望在审议也门的下一次报告时,代表团能够汇报,妇女在法律和现实中的地位都得到了改观。

57.主席说,代表团重视委员会的结论意见,并将它们转达给政府和议会,这的确非常重要,因为很显然,在24年之后,《公约》在也门仍然只被视作是一项宣言,而非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政府使立法与《公约》进行协调统一,并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对《公约》加以落实,这一点很重要。她希望在下一次报告中看到各个人群的状况都有所改善。作为一个最不发达国家,也门需要调动其包括女性在内的所有人力资源,来实现发展。

下午5时10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