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届会议

第795次会议简要记录(B室)

2007年7月25日,星期三,上午10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西蒙诺维奇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巴西的第六次定期报告

上午10时零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巴西的第六次定期报告(CEDAW/C/BRA/6;CEDAW/C/BRA/Q/6和Add.1)

1.应主席邀请,巴西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Freire女士(巴西)说,巴西代表团谨将其第六次定期报告奉献给继续为平等、自由和人权而斗争的全世界所有妇女,她们为增进这个星球的所有国家和所有民族的和平与和谐做出了贡献。在其开场发言中,她将突出介绍近年来在妇女政策方面取得的一些主要成就,并将提供没有列入本报告一些最新资料。

3.巴西是一个联邦共和国,分为27个州,每个州都有自己的议会和立法机构。因此,当联邦政府通过一项法律时,这项法律并不自动对各州具有约束力,在有些情况下,各州必须制定本州的法律,而且各州也经常修改国家计划和方案,以体现各州当地的情况。由于当地情况对通过和执行有关妇女和两性平等的公共政策提出了诸多挑战,因此了解当地情况是非常重要的。

4.自2003年提交其上次报告以来,巴西在有关妇女的法律框架和公共社会政策方面取得了重大飞跃。其中最主要的有:2004年7月举行的第一次全国妇女政策大会制定了一整套指导方针和原则,特别是关于平等和尊重多样性、两性公平和妇女自治。这些指导方针和原则构成了2004年12月启动的国家妇女政策计划的基础。

5.每四年,联邦政府从总体上、各个部会单独地制定一项指导其这一时期的行动的四年期计划。目前正在最后定稿的是2008-2011年联邦计划,它强调必须促进性别、种族和民族平等。她所领导的部会,妇女政策特别秘书处的2008-2011年多年计划,除了其他目标之外,还将努力推动社会性别观点纳入政策制定工作;促进妇女充分行使社会、政治和经济权利并增加其对决策领域的参与;以及防止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暴力。

6.在立法方面,自巴西第六次报告公布以来取得的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成就是,通过了关于家庭暴力的《Maria da Penha法》,此项法律创建了审理家庭暴力案件的特别法庭,加重了对罪犯处罚的力度,并且制定了保护受害者的措施。此项法律标志着抗击家庭暴力的斗争取得了重大胜利,以前,家庭暴力在巴西一直被看作是一种小过失。另一个重要的立法举措就是成立了由联邦政府、民间社会组织和立法机构代表组成的三方委员会,以讨论能否修改有关自愿中止妊娠的巴西立法,其目的是确保由于非法堕胎遭受痛苦和死亡的巴西妇女能够减少。

7.在教育领域,性别与学校多样性方案正在向教师提供性别、性行为以及民族和种族平等方面的培训,以便他们为在课堂上处理这些问题做好准备。该方案作为试点已经在2006年开始实施,现在正在按比例扩大。在劳动领域,2006年推出的维护两性公平方案力求促进男女在工作场所的机会平等,为那些采取具体措施以增强两性公平和平等的企业授予特殊荣誉。为了促进农村地区妇女的机会平等,政府制定了全国农村女工证件方案。该方案旨在确保巴西所有的农村妇女拥有基本的身份证件。迄今,约有189 000名农村妇女领取了这种证件。在报告期内,农村妇女获得信贷也有了实质性增长。

8.在保健领域,2007年,政府发起了一项新的计划生育倡议,其基本原则是确保所有男子和妇女都有权决定是否要孩子、何时要孩子以及要几个孩子。这项倡议规定增加避孕药具的供应量,其售价折扣较大但能获得政府补贴。此外,获准进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机构数量也有所增加,使得自愿的外科避孕手术可以更广泛地被妇女所使用。政府还在努力制止艾滋病的女性化。巴西对艾滋病所做的回应认识到暴力侵害妇女和两性不平等是与这一疾病在妇女中日益流行有关的两个因素。因此,政府针对艾滋病采取的行动也有助于阻止暴力侵害妇女现象。

9.尽管《Maria da Penha法》生效还不到一年,但是它已经在帮助改变社会对基于性别的暴力的态度。越来越多的专门服务机构通过妇女援助网,包括各州的救助中心和收容所,供那些遇到家庭暴力和性暴力的妇女使用。作为抗击暴力侵害妇女斗争的一部分,政府优先考虑了一个问题,即维护被监禁妇女的尊严、保护这些妇女的人权。为此目的,巴西正在检查整个女子监狱系统,包括检查监狱的物质设施和女囚犯的待遇。

10.巴西还努力应对剥削和贩运女童和妇女这一复杂问题。政府把重点放在两个主要领域:制止和预防贩运。一个工作组目前正在为执行2006年通过的打击贩运人口国家政策起草行动计划。

11.总之,巴西政府知道,为了充分实现两性平等,它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但是它致力于继续为这个目标而努力。基于这种精神,它计划于2007年8月举行第二次全国妇女政策大会。这次大会的主题是“妇女与权力”,评估国家妇女政策计划迄今产生的影响,讨论增强妇女参与权力领域的途径。

第1条至第6条

12.Flinterman先生回顾,委员会在其关于巴西的初次、第二、第三、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CEDAW/C/BRA/1-5)中,曾经建议在各个地区和各个级别建立监测《公约》规定遵守情况的机制。但是,联邦一级至今还没有建立这种机制,而且对议题和问题的答复表明,各州妇女权利理事会也没有必要的人力和财力资源来开展监测活动。因此,他询问巴西是否采取了进一步措施来落实委员会提出的建议,他还特别想知道联邦政府是否能够对那些没有执行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政策的州理事会采取行动。

13.本报告没有提到司法部门的作用。既然《公约》在巴西是直接适用的,那么,他想知道《公约》的有关规定是否曾经在联邦或各州法院宣布的裁决中被提到。委员会对该缔约国报告第15页中提到“公平”和“平等”这两个词语也很好奇:欢迎代表团对该缔约国关于这些术语的解释做出进一步澄清。最后,他强调,许多妇女是双重歧视的受害者。在特别提到女囚犯人数不断增多的问题时,他询问,是否已经采取了任何具有针对性的政策或方案,以满足女囚犯的特殊需要。

14.Tavares da Silva女士称赞该缔约国自上次报告提交以来取得的进步。从联邦政府进行的法律改革及其出台的政策和方案中可以看到它执行《公约》的政治意愿。但是,她非常想了解各州妇女权利理事会更多的情况:它们是怎样获得资源的,其工作人员是否接受过性别问题方面的专门培训,现在哪些措施已经到位,以确保他们与其他相关的利益攸关方合作。

15.她曾经听说很多州政府拒绝执行减少孕妇和新生儿死亡的措施,因为他们认为,这些措施并不是他们的优先任务。该缔约国应当说明,各州的妇女权利理事会作为分权机构,是否可以选择在地方一级执行或者不执行提高妇女地位的联邦政策和方案。在这方面,她还询问,是否已经建立了机制以确保许多此类政策和方案以协调一致的方式执行,各个执行机构(包括国家和地方两级)是否在共同努力评估其效力。

16.她认为,巴西政府还没有充分探讨暂行特别措施概念,因此,如果能提供更多的相关倡议的信息,她将非常感谢。特别是,委员会非常想知道,在那些妇女任职仍然严重不足的领域,例如外交使团和司法部门,为什么政府还没有出台配额制度。

17.Saiga女士要求对各州妇女权利理事会的作用和成员资格做出进一步澄清。这些理事会是否直接负责在地方一级执行《公约》,这些理事会与妇女政策特别秘书处之间的关系性质是什么?

18.主席在以委员会成员的身份发言时回顾,委员会在关于该缔约国上次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中,曾经建议采取一些措施,以提高司法部门和其他执法当局对《公约》的认识。因此,委员会非常想知道,为落实此项建议是否采取了任何具体步骤。她重申Flinterman先生对各个级别和各个领域仍然没有监测《公约》执行情况的机制表示的关切,她询问妇女政策特别秘书处是否可以在这方面发挥特殊的作用。

19.Freire女士(巴西)说,妇女政策特别秘书处是联邦政府负责制定提高妇女地位战略政策的部门。但是,这些政策在州市两级都得到了执行。在联邦体制下,行政权力下放,每一级政府都对属于其权力范围的领域拥有专属管辖权。因此,联邦政府不能强迫各州政府执行提高妇女地位的具体政策和方案。相反,它要与各州和各市的主管当局签订执行协议或协定,并提供一些经费。到目前为止,联邦政府与24个州的政府签订了这种协定。如果这些政府没有履行承诺,民间社会组织就可以干预。

20.联邦政府制定了一项妇女政策国家计划,该计划确定了199项行动,由11个部会和三个特别秘书处实施。一个由有关部会和秘书处官员组成的国家委员会已经建立,以监测此项计划的执行情况。此外,普通群众可以进入的特别秘书处网站上的一个在线协调机制,使得有关各方能够获得相关活动的信息。通过举行全国妇女政策大会,联邦政府希望提高州市两级对这项计划的认识。

21.Viola女士(巴西)在回答Tavares da Silva女士表示的关切时回顾,2004年,卢拉总统签署了一项有关降低新生儿和产妇死亡率的国家协定。相关政策在涉及卫生部、地方政府和民间社会的三方协议基础上执行。

22.Freire女士(巴西)说,妇女政策特别秘书处负责协调监测巴西执行《公约》的各项活动。为此目的,该秘书处拟订了许多相关的监测机制,包括一个为抗击暴力侵害妇女现象所采取行动的影响评估系统。该系统将于2007年8月启用,并将得到两年的活动经费。全国妇女权利理事会与该特别秘书处是有联系的,但也有自己的专门预算。

23.她在回答Flinterman先生提出的问题时说,在司法部门开展提高认识运动非常困难,因为它仍然是一个非常封闭的机构。但是,已经出现了一些积极的进展:现在由一名妇女担任联邦最高法院院长,通过司法委员会从中穿针引线,已经发动了一场关于《公约》在国内法律秩序中的作用和地位的讨论。关于“公平”与“平等”两个词语之间的区别,前者被第一次全国妇女政策大会用来表示男女享有同等权利的情形。但是,她认为,提高妇女地位的所有政策和方案的最终目的都应当是实现两性之间事实上的平等。最后,在谈到双重歧视时,她承认并不是所有的巴西妇女都是平等的。因此,国家妇女政策计划包括了专门为改善某些部分的女性人口处境,比如非洲裔妇女和被监禁妇女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

24.Coker-Appiah女士称赞巴西政府通过了名为《Maria da Penha法》的消除家庭暴力法,特别是鉴于此项法律确保受害者受到保护、犯罪者受到惩处。但是,非常重要的是,要使这项新法律引起那些预定受益人的关注:必须提高人们的认识,再加上提供必要的执行资源。她询问是否有专项预算拨款拨给公设辩护处以用于这一目的,受害者,特别是属于弱势群体的受害者,是否可以从法律援助中受益。此外,既然上述法律是一项联邦法律,她非常想知道巴西有多少个州采用了这项法律,这项法律是否在国家一级得到了监测。最后,她要求了解有关为应对排斥和社会不平等问题所采取的措施情况,该缔约国报告(CEDAW/C/BRA/6,第28页)认为这些问题是导致儿童和年轻人,特别易受贩运和性剥削的因素。

25.主席在作为委员会成员发言时说,尽管要求学术界和非政府组织监测《Maria da Penha法》的执行情况是值得称赞的。但是,这方面的主要责任还是应当由联邦政府承担。委员会想知道,在这方面是否开展了全国公众认识运动,是否向专业人员提供了培训,是否正在收集诸如被丈夫或前夫杀害或者伤害身体的妇女人数等有关数据。她欢迎建立妇女暴力受害者收容所,并询问这些设施是否受益于非政府组织的支助,在整个辽阔的巴西领土上是否都有这种收容所。

26.Freire女士(巴西)说,需要对适用法律所谓的“社会控制”与联邦政府有效发挥的监测作用加以区别,前者是指民间社会行使监测职能,后者主要是通过为此目的建立的家庭暴力问题专家委员会发挥监测作用。法律的某些内容,包括其一般规定,在整个共和国都是必需执行的,而另外一些内容,特别是与建立支助机构有关的内容,需要由各州投票表决。全国各地的公设辩护处确保为女性暴力受害者提供所有必需的法律援助,这些妇女也可以得到那些提供无偿服务的私人律师的帮助。

27.一场大规模的提高认识运动已经展开,这场运动包括散发宣传这项新法律的传单。另外,巴西还开通了一条每周七天每天二十四小时的免费服务热线,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提供服务,他们提供有关妇女权利的咨询意见,遇到紧急情况时,还向警察局报警。这条热线每月平均接到30 000个电话,证明是非常有用的。至于与贫穷作斗争问题,这是巴西总统确定的优先任务之一,他呼吁为减少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妇女人数,为缩小贫富差距做出特别的努力。巴西为此正在制定专门战略,以促进妇女获得权力,这既是为了她们自身的利益,同时也是为社会进步做贡献的一种方式。

28.Pontual先生(巴西)说,卢拉·达席尔瓦总统成立了一个特别工作组,以应对儿童卖淫和性剥削问题。该工作组的主要成果之一就是提出了一项粮票方案,旨在减轻生活贫穷的妇女和家庭的易受伤害性。因该国边境线漫长而更加复杂的一个相关问题是,以性剥削为目的的绑架和拐骗妇女的比率很高。因此,巴西做出种种努力,以建立公共安全网络并与一些邻国合作以尽量压缩边境线两边的空隙。

29.Barroso女士(巴西)提到了政府于2003年建立的国家统计系统。该系统特别有助于按年龄和族裔群体确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和犯罪者,并提供了一个监测强奸和杀人犯罪情况的途径。司法部正在与卫生部合作,力求改善对此类犯罪的监测和后续行动系统;该部目前还在对巴西家庭暴力受害者进行调查,以便对这种现象形成清晰的认识和诊断。为了打击贩运人口活动,2006年,该国有6 000多名公安官员接受了培训,并向为此目的建立起来的特别警察中心划拨资金。

30.Taquette女士(巴西)告知委员会现在还有一个受权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次级秘书处。她列举了保健中心、收容所、特别警察分局和法院,以及特别针对诸如年轻人和非洲后裔等最弱势群体为了向受害者提供帮助而设立的公设辩护处。关于对《Maria da Penha》法进行的宣传推广,最近,与一家大石油公司建立的合作伙伴关系为这一努力做出了重大贡献。

31.Freire女士(巴西)说,政府对被监禁妇女的处境一直给予特别关注。总统为此设立了一个特别工作队,并要求该工作队与所有相关部会磋商,在三个月内提出改善这些妇女的处境,特别是健康和教育状况的具体措施。

第7条至第9条

32.邹晓巧女士说,尽管1997年依法建立了配额制度,但是在妇女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方面看起来没有什么大的变化。她询问为此目的已经采取或者计划采取哪些措施。为了确保不同种族的人都享有担任公职的平等机会政府正在做些什么?据报告,国民议会正在审议对配额法律进行修正:如果能提供更全面的信息将不胜感激。这些修正案何时能通过?它们会规定财政支助并提出不遵守规定的处罚措施吗?遇到的主要障碍是什么?委员会也非常欢迎提供妇女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的调查结果方面的信息,特别是提供有关妇女的年龄和人数方面的统计资料。

33.Arocha Domínguez女士说,巴西幅员辽阔且实行联邦体制,但因此产生的问题并不能成为妇女参与率低的理由。鉴于该国的妇女运动非常活跃,妇女参与率低更令人吃惊。应当采取一些补充措施,以帮助把法律变成现实;这方面必须实行问责制。她询问是否计划建立一些网络以向家庭提供援助。巴西的土著人民够幸运的了,他们没有被殖民主义消灭掉,但是,他们也遭受了隔离。为了使他们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巴西正在做些什么?委员会还欢迎提供学术机构和外交部门的性别组成方面的信息,在这些领域,妇女任职似乎尤其不足。

34.Belmihoub-Zerdani女士说,鉴于巴西的领土面积大且政治制度的复杂,增强妇女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需要有相当强烈的政治意愿。委员会呼吁政府把各州团结在一起,采取紧急行动,增加妇女的参与,从而使巴西成为美洲大陆上的一个典范。除了执行《公约》第7、第8和第9条之外,政府赋予非洲裔巴西妇女权力尤为重要。

35.Freire女士(巴西)说,巴西政府正在努力补偿非洲裔巴西人在以前的政府统治下多年来遭受的被忽视和被遗弃痛苦。巴西代表团希望提交委员会的下次报告将说明非洲后裔已经可以更多地参与公共和政治生活。虽然现在还没有计划通过平等权利行动修正妇女参政的配额制度,但是,巴西选举制度的整体改革正在讨论之中,拟议的改革将与妇女参政有很大关系。

36.妇女政策特别秘书处采取了措施,以提高国民议会成员对必需改革投票制度从而实现两性均等的认识。该秘书处设立了多党派论坛,倡导妇女在各政党内更多地参与,并且在竞选和筹资运动方面获得平等机会。特别秘书处感到非常失望的是,国民议会还没有通过这些改革措施,但是它依然坚信,巴西将配额制度进行改革,以消除阻碍妇女参政的障碍,并且在政党不遵守这一制度的情况下实施制裁。

37.2 800名女性代表,包括来自最边远行政区的妇女,将出席2007年8月在巴西利亚举行的第二次全国妇女政策大会。妇女参政将成为这次大会讨论的主要议题之一,而且参加大会的人多,也将使必需改革有关配额制度的立法的论点更加可信。

38.修改劳动法律并鼓励雇主允许妇女为了参政而请假也是必要的。政府拨出了国家资金,为妇女提供更完善的托儿服务以及能使她们有机会参政的其他形式援助。秘书处希望这些机制能够得到地方政府的支助。此外,政府还采取措施,增加妇女在外交使团和国际政治中的参与。它努力促进巴西民间社会的成员参加委员会会议,并让更多的非洲裔巴西妇女和土著妇女参加国际会议。政府还发起了一项倡议,确保民间社会永久参加南美洲共同市场会议。

39.Flinterman先生说,他非常想知道,为了确保《公约》在与国家法律相冲突时享有优先权,确保为司法部门提供人权培训,特别是妇女权利的培训,政府正在采取什么措施。应当提供更多的资料来说明目前正在采取什么措施以使妇女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更好地诉诸法律制度。

40.Saiga女士说,应当进一步说明各级行政机构现已到位的监测性别政策的机制。

41.Tavares da Silva女士说,应当提供更多的有关大学里和外交使团中实行配额制度的数据。她还非常想知道拨给妇女政策特别秘书处的国家预算的比率是多少,这些拨款是否足以使秘书处履行使命。

42.Freire女士(巴西)说,司法部门是独立于行政部门的,在发生争执时,司法部门负责澄清有关的法律解释。但是,巴西代表团不知道《公约》与国家法律之间有什么冲突。妇女政策特别秘书处负责在联邦、州和市各级监测并跟踪性别政策。与此同时,民间社会呼吁联邦和地方政府通过更多更好的性别政策,从而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43.民间社会发挥的重要作用体现在以下这一事实上:为女性暴力受害者提供专业服务的机构主要集中在巴西的东南部,这一地区的妇女运动最为凶猛,而且对性别政策进行的监测最为全面。很显然,政府仅仅通过法律是不能改变宗法结构的;它需要找到必要的手段以使男男女女都能应对重男轻女态度引发的各种问题。

44.政府已经选择采取平等权利行动措施,以增加某些族裔群体可以得到的机会。配额制度现已到位,以使更多的非洲裔巴西人能够上大学。接受高等教育的非洲裔巴西妇女大幅度增加,因为这些妇女没有享受到以前政府为其他妇女提供的更多的教育机会。此外,努力消除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中的性别陈规定型观念也很重要。关于预算拨款,妇女政策特别秘书处自成立以来每年得到的经费在不断增加。但是,应当注意,秘书处没有直接执行政策的职责;其作用是协调政府各部的性别政策。

45.Belmihoub-Zerdani女士说,现在还不清楚的是,如果国际协定优先于国家法律,为什么《公约》的各项规定没有有效地纳入各州的法律中。

46.Freire女士(巴西)说,国际公约和条约已经纳入到普通法中,但是没有取代或修改《宪法》。

下午1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