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届会议

第321次会议简要记录

1997年1月20日星期一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汗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加速委员会工作的方式方法(续)

本纪录的各项更正。

各项更正应以一种工作语文提出。各项更正应在一份备忘录内列明,并填写在一份记录上。各项更正应在本文件印发日期后一个星期内送交会议和支助事务厅正式记录编辑科科长(联合国广场2号DC2-750室)。

对本届会议各次会议记录的任何更正将并入一份更正汇编,于本届会议结束后不久印发。

下午3时10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斯洛文尼亚的初次报告(CEDAW/C/SVN/1)(续)

1.应主席的邀请,Koman-PereniF女士(斯洛文尼亚)、Kozmik女士(斯洛文尼亚)和Neubauer女士(斯洛文尼亚)在委员会议席上就座。

2.Kozmik女士(斯洛文尼亚),答复委员会成员在较早的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她说,斯洛文尼亚继承了前南斯拉夫的条约义务,向所有公共机构,和向非政府组织和个人散发了《公约》的条文。提高认识是妇女政策办事处的一项重要任务,自1992年成立以来,该办事处散发了各种关于对妇女有影响的问题的出版物。

3.在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下,许多妇女担任了政治职务,但实际的权力集中在少数人,主要是男子的手中。目前的制度竞争性很强,必须进行更多的工作,改善妇女对政治生活的参与。在1990年、1992年和1996年举行的选举中,在候选人当中妇女分别占到17.9%、14.8%和17.1%,在当选人中则分别占到15.0%、13.3%和7.8%。议会的妇女政策委员会由13名议员组成,包括四名男子。

4.妇女政策办事处是一个独立的政府咨询机关,是为监督朝着妇女和男子在所有领域上权利和机会平等的方向前进而设立的。它的活动包括监测妇女在斯洛文尼亚的地位,并执行宪法、法律和斯洛文尼亚作为缔约国的各项国际公约所保障的各项权利;分析拟议的各项立法;进行研究和编写文件。该办事处有八名工作人员,预算大约为350 000美元。它有权通过参与独立专家和政府官员的联合工作组为立法行动提出倡议。它的建议是向政府提出的,在起草提议的立法时必须考虑到它的建议。设立该办事处,而没有设立一个妇女事务部,反映出了执政党和议会妇女团体间的妥协,那些团体没有等到在立法上为设立一个新的部作出必需的改动之前就抓住机会为妇女权利设立了一个全国性的机制。在起草促进男女平等的国家方案当中所确认的各项优先事项里包括要把男女平等纳入所有政府政策的主流和加强现有的机制。

5.该办事处负责执行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环境通过的《北京行动纲要》。

6.Koman-PereniF女士(斯洛文尼亚)说,《宪法》第14至65条列出了禁止对妇女进行一切形式歧视的基本法律规定,那些条款是关于个人与国家之间和个人互相之间的关系的。《宪法》第49条保障了工作的权利,该条禁止在就业上进行歧视。《宪法》第53和第54条是关于婚姻和家庭的。父母和子女的相互权利和义务符合《儿童权利公约》的各项规定。非婚生子与婚生子享有同等的权利。母亲的作用和父亲的作用都受到了法律的确认。需要对许多目前转型之前订立的法律进行修改。

7.宪法法院将除了别的以外对涉及国内法与国际协定发生冲突的案件作出裁决。宪法法院尚未审理过牵涉到本《公约》的案件。

8.《宪法》设立了监察员的职位,以期保护人权和各项基本自由。监察员将监督国家机关和公共当局同私人公民之间的关系。根据至今取得的经验,促进男女平等的国家方案将提议任命一名男女平等监察员。

9.《刑法典》提到了“性侵犯罪行”,这种罪行也可能在婚姻里发生。只有受害人可以向警察和公共检察官告发这种罪行并提起刑事诉讼。《刑法典》和《形式诉讼法典》都把家庭内发生的暴力行为当作一种罪行。在牵涉到家庭暴力的案件里,受害人可以得到保护令的保护。惩罚方面,《刑法典》第185条规定处以15天至20年的监禁。引诱妇女卖淫是一项刑事罪行,在这种案件里,引诱青少年卖淫将比引诱成年人卖淫得到更重的惩罚。

10.Kozmik女士(斯洛文尼亚)说,斯洛文尼亚政府和妇女政策办事处都十分了解在妇女取得完全平等方面面临到的各种限制和阻碍。欧洲和其他国家在执行主动行动方面所取得的正面经验并不能简单地移植到斯洛文尼亚里来。必须根据目前经济转型的情况对新立法的影响加以评估。

11.研究显示出,少数族群的妇女的问题与其他妇女的问题是相同的。《宪法》保护少数民族不受歧视,并保障他们在语言、教育、传媒等方面享有特殊权利。

12.斯洛文尼亚各种不同的家庭形态都受到了法律的确认和同等的保护,因此单亲家庭日益增多并没有构成为一个主要的问题。父母亲将对子女负责,不论父母的关系如何。

13.小学课程中包括为5至8年级开设的伦理和社会课程。对于较低年纪的学生并没有开设关于家庭生活的特别课程。

14.最近几年,妇女政策办事处举办了若干关于家庭政策的讨论,其中特别强调如何调和家庭责任和工作责任的问题。传媒中妇女的形象也受到了审议。该办事处鼓励传媒和广告公司不要把妇女当作性的对象来呈现妇女。广告商商会最近通过了一项新的守则,反映出这方面的工作是成功的,该守则鼓励各广告商利用非性别主义和非陈规定型的妇女和男子形象。公众对冒犯性的和有辱人格的陈规定型的认识提高了,这已使某些广告被撤销了。

15.在过去10年中,对家庭暴力的公开讨论已经打破了以往人们对这个问题保持的沈默。非政府组织为暴力受害人设置了12条援救线。该办事处同这些组织合作,并在各种项目中协助它们。它还举办了关于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圆桌讨论会;在那次讨论会上提出的若干提议已被纳入了立法草案中。人们特别注意提高年轻人对暴力问题的认识。

16.官方和非正式统计数据都显示出,家庭暴力的大部分受害人是儿童和妇女。这种暴力很难探测、预防和惩罚,因为它被认为是私人的事情。身体和性虐待往往没有人揭发。

17.警察官员在处理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方面都受过良好的训练。妇女有权只接受妇女警官、妇女医生等的检查。展开了经常方案,以教育在该领域内工作的人员,提高他们对这方面问题的敏感程度。

18.性骚扰是斯洛文尼亚的一个新问题。妇女政策办事处鼓励人们对这个问题进行公开辩论,并计划在1997年展开进一步的提高认识的活动。

19.根据政府和非政府的估计,斯洛文尼亚有1 500名至2 000名娼妓。娼妓在斯洛文尼亚不是一项刑事罪行,但引诱妇女卖淫则是一项罪行。有人提议制定法律,使娼妓合法化,保护娼妓和为她们提供社会保障和保健服务;但进展十分缓慢,因为没有街头娼妓也就减少了人们对这个问题的关切。斯洛文尼亚的大部分娼妓来自其他东欧国家,她们的正式名义是舞蹈演员和夜总会娱乐人员。

20.妇女政策办事处展开了关于这个问题的公开辩论,强调需要进行研究和掌握更多资料。传媒在提高公众对娼妓问题的认识上做了许多工作。

21.关于所谓的色情业,虽然在新制度下取得色情材料的机会增加了,但这似乎并没有引起人们的关切。对管制取得色情材料的机会的提案进行了审议。斯洛文尼亚没有色情内容的全国性电视节目和杂志。

22.关于妇女参与政治决策的问题,必须铭记着,斯洛文尼亚成为独立的国家还只有五年的时间。在以前的政治制度下,各种人口群体的代表名额制让许多妇女进入了各种代表机关,但那些代表机关并不是政治的决策机关。此外,虽然宗教和政治是分离的,天主教及其价值仍对公众舆论发挥着影响。政治环境仍在不断变化之中:在最近的议会选举中,有25个党派参加竞选,有七个党派目前占有席位。

23.Koman-PereniF女士(斯洛文尼亚)在答复有关司法的问题时说,在斯洛文尼亚的司法制度下妇女得到了公正和平等的待遇。在所有法官中有百分之六十是妇女,法官是由议会选举出来的而不是任命的。在高等法院中,46%的法官是妇女,而且这个数字在过去四年里不断在增加。在高等法院的民事、商业和刑事法庭中,有两个是由妇女担任庭长的。此外,在以往男子占支配地位的刑事法庭中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法官是妇女。在最高法院里,在全部31名法官中有九名妇女法官。由于在法学院就读的女学生的数目超过了60%,预期将来妇女法官的人数还会增加。

24.Kozmik女士(斯洛文尼亚)在答复关于第8条的问题时说,妇女对外交界的参与正在增加。在斯洛文尼亚共和国40个外交使团团长当中,8个是妇女。在大学里设立了一个新的外交系,它是社会科学院和外交部的一个联合学习方案;其中半数学生是女生。

25.关于第10条的问题,她说,教育方面的基本原则载在1995年教育和体育部印发的关于教育的“白皮书”内。关于人权和平等的教育都是其中包括的基本原则。学前课程是不分性别的,学前机构的教育人员都上过由教育和体育部资助的,经过特别设计的关于人权和性别的课程,让他们学习如何向那个年龄层的儿童教导那些课题。那些课题也包括在初级和次级学校的备选课程和课外活动中。技术课和家政课是备选的,上这些课学生的男孩女孩都有。

26.关于某些行业女性人数日增的问题,最明显的理由是社会角色性别分工程度提高了。私营领域里的传统劳动分工对一般公共领域里的此种形态产生了影响。进入社会的主要过程也发挥了作用。为了改善这一情况,促进两性平等的国家方案草案中包括了一个旨在鼓励女孩和妇女,以及男孩和男子进入非传统领域的教育政策。这种情况得到了某种程度的改善,这大部分是因为在学龄前一级上展开了教育方面的努力。提出的其他措施还包括课程的性别准则。斯洛文尼亚还没有妇女研究所或性别研究所,但卢布尔雅那大学在大学一级和研究院一级都开设了若干这个领域的课程。在哲学和社会科学院里,人们注意到学位论文的题目有越来多是同性别问题有关的,这点证实了在这个领域里需要设立更有系统更有组织的学术方案。目前正在进行若干项目,包括分析初级学校教课书里塑造的性别角色。两性平等国家方案建议设立一个性别研究所,妇女政策办事处支持了关于1980年代斯洛文尼亚的妇女历史和关于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研究项目。

27.与其他共产后国家不同,斯洛文尼亚有一个组织完善的托儿制度,这是针对就业妇女百分比很高以及在社会主义之下迅速工业化而设立的。还有一个组织完善的非正规托儿网,它照顾到了不在幼儿园里的大部分儿童。自1990年代以来全日上课的初级学校的数目急剧减少,但在某个程度上它们由“放学后”方案代替了。

28.按照新的教育法,职业培训成了强制教育的一部分。有两年的职业学校和三年到四年的次级职业学校课程,其中包括一个切合实际的培训部分,这个部分是由工厂和商业界合作开办的。从1993-1994学年起,内政学院已向妇女开放,在1994-1995年,她们占到了全体学生的46%。允许妇女到次级学校一级的内政学校学习的提议是促进两性平等的国家方案的一部分。一般而言,获得非大学学位的学生人数减少了,因为这一级的教育不再能满足1990年代劳动市场的需要。

29.关于就第11条提出的问题,斯洛文尼亚正处于过渡时期,它正在试图使它在劳工领域的所有各项立法都能和谐一致。劳工关系法预期是新政府向议会提出的第一个法案。将不会单独通过平等法案,平等的规定将成为将来所有劳工立法中的一个整体部分。妇女政策办事处了解同工同酬以及同等价值的工作应得到同等的报酬的原则,在关于新的就业立法和工作分类的讨论中将特别注意这些原则。

30.大约有55%的工会成员是妇女,但她们没有组成特别的妇女集团,记者工会除外,她们也没有达到领导的地位。作为就业政策的一部分,政府为创造就业机会的方案和为进入就业市场的人办理的方案提供了支助,但没有为妇女订立特别的政策。在所有自营职业者当中65%到70%是男子。

31.妇女可以比男子较早退休被人们认为是确认和酬劳妇女全时就业和担负照顾子女、照顾老人和料理家务的责任的双重负担的一种方式。无论如何,提早退休并不是妇女养恤金较低的原因:按照养恤金制度,工作35年的妇女得到的养恤金的计算方法与工作40年的男子的相同。产假和育儿假是全薪的,并以一般工作时间计算,因此不会影响到养恤金的水平。对新的劳动立法提出的一项修订是要使妇女和男子的退休年龄相同。

32.关于宣布就业空缺所用的语言的问题,使用无性别歧视的语言被认为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妇女政策办事处举办了一个关于消除使用性别歧视语言的圆桌会议,并要求为所有专业职位名称设立女性的称法。家庭生活和照顾子女的责任的领域内的陈规定型对机会平等造成了很大的阻碍。一个重要的目标是要改变雇主的看法,让他们不仅把妇女看作是母亲,而且也接受男子是要负起全部各种家庭责任的父亲。关于育儿假的一项提议是规定只有母亲可以请105天的产假,父亲可以请90天的育儿假或180天的育儿假由父母分请。

33.非全日工在斯洛文尼亚并不普遍,妇女政策事务处曾在若干场合指出,它反对请育儿假的人担任非全日工,以期避免西欧的经验,即从事非全日工的大部分是妇女。临时就业意味着担任长短不一的定期工作。无论男女,临时就业所指的时间通常不超过一年。从事临时工作的妇女人数可能比较高,因为这类雇员常常被用来代替请产假或育儿假的人。

34.在1986年到1993期间全面失业率上升了,1995年达到了7.3%。自1994年以来,妇女的失业率增加了,但失业妇女的比例仍比男子的为低。将特别注意长期失业(超过一年)的问题。妇女在长期失业的人口中占47.5%。许多妇女很难进入劳动市场,因为雇主预期她们会因为家庭的责任而离职。

35.Neubauer女士(斯洛文尼亚)说,她将对有关妇女保健的问题提出更多的资料并作出澄清。转型的过程影响到了全国的健康保险计划和整个保健系统。尽管有裁减,保健在公共开支中所占的份额从1992年国内总产值的7.3%增加到了1994年的7.8%。保健在私人开支中的份额也增加了。

36.关于各种保健职业上女性很集中的问题,提供保健服务者大部分的确是妇女—占医生的53.7%,牙医的63.1%。此外,医学院,牙医学院和药学院的入学情况也显示出,将来妇女也将在那些行业中占到多数。在保健服务专业的高中里,1995年至1996年入学的596名学生中只有31名是男生。妇女为主被认为是保健服务领域工资较低的一个理由。1996年4月牙医和医生举行罢工的一个原因正是要求提高工资和确认医生的特殊地位。

37.关于职业保健方面人们关心的各种问题,基本权利和劳工关系法保护18岁以下的男性工人和所有的妇女工人不受生殖方面的危害。关于工作安全方面的法律是以前的政治制度遗留下来的,工人是做为生产工具的所有人而得到全面的保护。正在筹备中的立法将以欧洲的制度为基础。

38.所有各级的教育方案,从初级学校到保健服务专业人员的课程,都包括了关于暴力、生殖和性健康等问题和滥用药品和上瘾对健康构成的危险的教育和资料。

39.关于子宫颈癌和乳癌和心血管疾病的年龄分解统计数字将包括在第二次定期报告内,关于不孕症的资料也将包括在该报告内。保健服务计划预计将包括早期发现乳癌的检查方案,该计划正在等待议会的核准。

40.由于改变了方法,斯洛文尼亚在收集关于妇女保健的数据方面遇到了困难;因此不再能对全国的趋势进行监测。不久的将来将进行数据库现代化的工作。使用激素避孕工具的趋势方面没有观察到任何变化。人工流产的数字显示斯洛文尼亚所有年龄组和所有区域都在持续下降。怀孕十周后结束怀孕需得到一个由医生组成的特别委员会的批准,而且只有当那样做比继续怀孕对妇女更不危险时才会批准。不允许对胎儿的性别进行选择;当羊膜穿刺或验血对遗传和神经退化疾病呈阳性反应时才能进行产前胎儿诊断。绝育的平均数字略有增加;在1995年有2 569人要求绝育,其中95%以上是妇女,大部分是有两个子女的母亲。只有在35岁以后才允许绝育。

41.Kozmik女士(斯洛文尼亚)说,根据1991年的人口普查,斯洛文尼亚几乎有一半的人口居住在农村地区,但农业人口只占全部人口的7.6%。妇女的比例几乎与男子的比例相同,农民家庭的平均人口为3.7人。根据对780个农场进行的调查,妇女拥有17.5%的家庭农场,并且是28.2%的农场的共同拥有人。

42.在1982年,向属于农业合作社的妇女农民提出了可以请产假的保证。根据1993年关于家庭支助收入的新法律,支付了老年和残疾保险费的农民同其他工人一样享有请育儿假的相同权利;如果他们没有交付保险费,他们有权得到育儿福利。农场上的儿童享有同其他儿童一样的儿童福利。妇女农民在取得所有类型的信用贷款方面享有与男子相同的机会。

43.在大部分的农民家庭中,家务是由妻子担任的。在一半的家庭里,并没有预先规定照顾子女的责任,或是由家庭成员分担这项责任。在三分之一的家庭中,照顾子女是母亲的工作。根据1996年“生活品质”研究的数据,在学校、照顾儿童、文化和娱乐、交通和通信、粮食供应机构等方面,农村人口可以利用的设施比城市人口可利用的设施为少。

44.González-Martínez女士说,关于斯洛文尼亚堕胎率的统计数据显示出,1995年的总数为20.8%;她问这个数字是不是所有生育年龄妇女的百分比。

45.Schöpp-Schilling女士说,她对家庭作为一个私人领域的问题有一些问题。在社会主义下,对家庭受到许多干扰,现在则有把家庭完全当作一个单独的实体的危险。斯洛文尼亚必须谨慎确保,西方世界的保守政策不会以保护家庭隐私为借口而侵犯机会平等的立法。

46.虽然妇女法官的人数很高是令人印象深刻的,她们并不必然会为妇女享有平等人权而努力;应对她们有哪些机会对妇女法官进行教育,以期声援其他的妇女和审查各项立法,以查明直接或间接的歧视。

47.斯洛文尼亚政府似乎不关心单亲家庭十分普遍的情况;但由于这种家庭只有一份收入,如果有收入的话,它们有陷入贫穷的危险,特别是妇女为户主的家庭。

48.关于议会中缺少妇女的问题,需要进行大量的教育运动,使妇女了解政治;妇女应该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应该了解妇女的问题是政治的问题,而不是社会问题。

49.在外交事务方面需要采取主动行动,以确保适当的任命和不歧视有子女的妇女。

50.教育是另一个需要采取主动行动的领域;没有性别区分的结构仅仅是第一步;应该更强调教育教师,使他们了解性别歧视的教师–––学生相互关系和性别歧视的课程的问题,必须教导男孩和女孩不要接受各种陈规定型。有这么高比例的学龄前儿童没有进入正规机构是一个令人关心的事项;祖母可能会提供富有爱心的照顾,但她们可能会使各种陈规定型延续下去。即使每天几小时的无性别歧视的集体活动也有利于对抗早期形成的陈规定型。她促请斯洛文尼亚政府增加正规的托儿场所的数目。

51.斯洛文尼亚政府应对就业上的歧视制定严重的惩罚。需要得到自营职业方面更多的资料;应鼓励妇女开办小型企业,并应教导她们如何那样做。

52.保健服务数据库的现代化工作必须加速进行,以便能够制定保健服务方案。

53.她希望斯洛文尼亚政府印发委员会的结论意见,并在新闻和议会里讨论它们。

54.Bare女士说,关于临时就业的问题,她关心,雇主倾向于征聘妇女来填补空缺,从而避免支付各种福利和给予升迁;这意味着妇女再次受到歧视。应进行研究,查明这种做法有多么普遍,并制定措施防止这种做法继续下去。

55.Yung-Chung Kim女士说,斯洛文尼亚的代表曾表示,保健服务成为妇女集中的行业是由于这个领域里工资较低造成的结果;她问,司法部门是否同样有这种情况,因为不管哪个行业妇女较多,哪个行业的工资就可能降低,以及人们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处理这个问题。

56.主席以她个人的身份发言,她说,需要得到关于以下各方面更多的资料:健康保险、妇女同时从事家务和有酬就业的双重负担、家庭暴力、以及保健服务业内妇女占到很高的比例这一情况是否使妇女更容易得到或更能负担得起保健服务。

57.Kozmik女士(斯洛文尼亚)说,斯洛文尼亚政府将在1997年内编写第二次定期报告,将对所有这些问题提出答复。

58.Koman-PereniF女士(斯洛文尼亚),Kozmik女士(斯洛文尼亚)和Neubauer女士(斯洛文尼亚)离席。

加速委员会工作的方式方法(续)

59.Cartwright女士说,现在委员会每年举行两届会议,它的工作应该更加系统化,更有效率。应至少在一年之前就选定将要审议的报告,因为专家需要及早收到它们,以便有充分时间向会后工作组提出意见和建议。届会后工作组应拟定问题,以便报告国和非政府组织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它们的发言。为了避免出现会后工作组针对报告进行了大量工作但到时候却没有实际提出该报告的情况,应该制定明确的制度。

60. 在本届会议上 , 直到会议开始之后秘书处才提出它的分析 , 这项分析应比以往的简单得多 ; 应向委员会成员提供结论意见、成员国提出的保留的全文和秘书处关于任何保留是否已被撤销或已受到修订的意见。可以在开会之前老早提出这项分析。

61. 在会后工作组的会议上 , 不审议缔约国的初次报告的做法应继续下去 , 不然的话 , 工作组可能没有足够的时间审议所有其他的报告。此外 , 还有需要同提出初次报告的国家维持良好的关系。她强烈支持委员会成员应以某些领域为专长的想法 ; 每一年应询问专家他们希望以哪个领域为专长 , 但不以那个领域为限。

62. Corti 女士 希望有人能对会后工作组的责任作出澄清 , 因为委员会尚未就是否举办会后还是会前工作组作出决定。

63. Cartwright 女士 说 , 会后工作组的目的是就下一届将要审议的报告拟定问题。然后将向有关缔约国提出那些问题 , 以便让各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向委员会提出介绍性发言时对那些问题提出答复。

64. Schöpp-Shilling 女士 说 , 委员会和提高妇女地位司方面进行更有系统的筹备工作将可以节省许多时间。例如 , 就斯洛文尼亚的报告而言 , 如果委员会能预先得到对它的问题的书面答复 , 它可以将本届会议专门用来同斯洛文尼亚进行建设性的对话 , 而不是只听取代表们念出各项答复。她要求提高妇女地位司向第一工作组提出一份下两届会议可以审议的报告清单 , 和一份长时间逾期未提出初次报告的国家的清单 , 并提出为了补救这一情况这些年来秘书处做了哪些工作的资料 , 譬如发出提醒通知书或表示愿意提供技术援助。这将有助于委员会制定措施来处理没有认真对待报告义务的缔约国。

65. González Martínez 女士 说 , 她同意 , 在每届会议后举行会后工作组将使委员会能就将要审议的下一组报告及早开始工作 , 委员会必须更进一步提早向缔约国提出它的问题。但是 , 必须对改变进行仔细考虑 , 因为委员会不是一个自主的机构 , 它必须遵守联合国的规则 , 并在分配给它的时间框架和资源范围内展开工作。关于委员会成员应以《公约》某条为专长的建议 , 她同意 , 这种分工可以加快委员会的工作 , 并确保充分照顾到所有的条款。但是 , 许多条款处理的问题是互相关联的 , 不能明确地加以区分 , 例如保健 , 暴力和教育。委员会应考虑儿童权利委员会使用的制度 , 该该委员会在它举行届会的五到六周之前就向提出初次报告的缔约国提出它的问题和意见 , 从而使那些国家能提早提出它们的答复 , 并让委员会有时间翻译和研究它们的答复。对缔约国以后的定期报告也可以使用同样的办法。

66. Ferrer Gómez 女士 说 , 她怀疑按条发展专长的优点 , 因为几乎所有的《公约》条文都是互相关联的。那种做法将会减少委员会对每一条的执行情况的分析能力 , 最好是让对某些领域特别有兴趣的成员集中注意那些问题。

67. Shalev 女士 说 , 她同意所有人权都是不能分割的 , 都是互相关联的。但是 , 由于委员会是所有人权条约机关中最大的 , 在向报告国提出问题时因此最有可能出现重复的情况。专长化并不会使讨论变得贫瘠 , 因为那样做的目的是使分析更有焦点 , 更好地利用委员会的时间 , 确保提出的意见和问题不会出现重复的情况 ; 委员会成员仍然可以自由地将他们的专长领域同其他条款联系起来 , 如果他们愿意的话 , 并可以自由地就某一国家报告内特别有关的任何问题发言。

68. Ouedraogo 女士 说 , 在委员会就是否采取按《公约》条文划分专长的提案作出决定以前需要进行更多的讨论。在她在委员会工作的几年里 , 她注意到 , 太多的时间花在提出定期报告上 , 这是对进行建设性的对话不利的。她希望 , 举行会后工作组会议的提案将能使各国能提早对委员会的问题提出答复 , 以便有时间将它们翻译出来 ( 没有翻译使委员会某些成员的贡献受到了限制 ), 并使委员会甚至能够在正式提出报告之前就能扼要地提出对话中将包括的重点。

69. Bustelo García Del Real 女士 说 , 按《公约》条文划分专长将能确保所有的条款都得到充分的讨论。范围特别广的条文 , 譬如第 11 条 , 可以由委员会一个以上的成员作为他们的专长。专长化是组织委员会工作一个很好的方法 , 可以确保对各国的报告进行有系统的 , 严格的和有效率的审议。

70. Tallawy 女士 说 , 委员会不能又举行会前工作组会议又举行会后工作组会议 , 因为它的预算只为每届会议提供了举行一种会议的经费。因为在本届会议之前已经举行了工作组会议 , 委员会必须以非传统的方法 , 为 7 月届会将要审议的报告拟定它的问题 , 以便能及早收到答复。以后它可以在定期的基础上举行会后工作组会议。

71. 她同意 , 有需要同各缔约国进行更真实的对话 , 目前提出问题然后听缔约国的代表详细地念出他们的答复的做法十分单调 , 而且没有时间同各国政府进行太多实质性的相互作用。她支持专长化的构想 , 因为这样做可以使委员会成员的努力更加有焦点 , 并使他们能够探索每个领域内的所有各方面的问题。此外 , 某些成员可以负责提出一般性的意见 , 并就每一个国家的全面法律架构和对《公约》的保留提出问题 , 而其他的成员则可以负责审查非政府组织和各专门机构的答复。

72. Acar 女士 说 , 专长化的想法是很吸引人的 , 但可能会迫使委员会在审议每一个国家的报告时对每一个条文花费同样多的时间和精力 , 尽管需要注意的领域会因国家不同而异。她希望委员会能设计出一个方法来克服这个问题。

73. Schöpp-Shilling 女士 说 , 一份报告中以什么领域为审查对象的问题可以根据会前或会后工作组会议确定的问题来确定。这将可以确保委员会不会浪费时间去审议某一个国家不构成问题的领域。一旦确定了某一国家的优先领域后 , 应将有关的条文分配给委员会成员。

74. Corti 女士 说 , 她同意 , 第一工作组必须尽快开始审议下一届会议将包括的国家的清单。

75. Tallawy 女士 说 , 她同意第一工作组不仅需要一份国家清单 , 还需要一份本届会议提出的构想的清单以及向缔约国提出问题和在 1997 年 7 月以前收到答复的可能程序。

下午 6 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