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届会议

第793次会议简要记录(A室)

2007年7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加斯帕德女士(副主席)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伯利兹的第三和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

因西蒙诺维奇女士缺席,副主席加斯帕德女士代行主席职务。

上午10时10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伯利兹的第三和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 C/BLZ/3-4;CEDAW/C/BLZ/Q/4和Add.1)

1.应主席邀请,伯利兹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Flores女士(伯利兹)在介绍该缔约国报告时指出,女户主家庭所占比率已降至28.8%,虽然妇女失业率也有所下降,但仍为男子的两倍。国家两性平等政策力图查明不平等现象,并提出纠正行动建议。确定的关键领域为:保健;财富和创造就业机会;暴力;教育和技能培训;权力和决策。确保履行该政策中的各项承诺,应由全国妇女委员会负责。

3.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政策的重点在于采取措施,保护和促进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及这两方面的权利,此项政策阐述了增加妇女获得生殖保健服务机会的战略。

4.政府正在努力提高公众对艾滋病毒/艾滋病与家庭暴力的联系的认识。女性艾滋病毒抗阳性者在迅速增多,举报家庭暴力最多的年龄组(20-49岁)差不多就是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率最高的年龄组。为了协调各项活动,政府成立了国家艾滋病防治委员会,并大力开展公众宣传运动。贫穷问题和女性依靠男性仍然是一项挑战,这使妇女不能商议安全性行为。因此,在应对艾滋病毒/艾滋病和暴力问题的同时,继续赋予妇女经济权力也势在必行。家庭暴力训练已列入了警察培训课程,目前全国所有主要警察分局都设立了家庭暴力股。社会工作者和社区领袖也接受家庭暴力动态和基本干预技能方面的培训。

5.伯利兹的教育系统取决于政府和教会是否积极合作,但这也对两性平等提出了一些重要挑战。例如,在最近三年,只处理了解雇未婚先孕教师的做法。为小学教师编写了性别与自尊手册,使他们能够为改变男女生的态度和期望做出贡献,目前全国正在执行两性平等参与安全学校方案,该方案涉及对性别问题具有敏感认识、家庭暴力、性搔扰、自尊和艾滋病毒/艾滋病问题。

6.为了使妇女获得权力,伯利兹已修正了《刑法》,规定了婚内强奸罪、与女童发生性关系受到惩罚有了根据,并对习性犯罪惯犯实行强制性终生监禁。目前已认可为了继承和财产权利至少需要五年的同居关系。伯利兹还通过了《(禁止)贩运人口法案》,从而落实了联合国在这方面的议定书,并授权打击贩运人口委员会确保该法案得到执行。现在被贩运的妇女和女童被视为受害者而不是罪犯。

7.2005年,妇女事务部带头审查了《家庭暴力法》,并对多人进行了采访,其中包括政府官员、治安法官和警官以及家庭暴力受害者和实施者,同时还从各部收集了统计资料。在将2007年新的《家庭暴力法》提交众议院前,内阁将此列入了议事日程。

8.此外,为了应对对该法案的审查,伯利兹成立了多部门委员会,制定一项新的国家行动计划来应对基于性别的暴力。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还采用了一种综合办法,执法、保健、司法系统、教育、住房和社区宣传部门都包括在内。

9.妇女事务部与家事法院、警方和避难所(受虐待妇女收容所)开展合作,向受害者提供支助服务。它们正在采取各种措施以改善收容所的设施,与妇发基金、泛美卫生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人口基金、加开发署和全球基金建立伙伴关系,共同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

10.妇女事务部和其他相关机构还代表女兵进行游说,2005年7月,内阁规定女兵由于怀孕而受到处分属于歧视,应当终止。内阁还同意对《劳动法》和相关条例进行修正,其中规定女性公职人员的产假为14周,还批准了经过修订的劳工组织关于保护产妇的第183号公约,并指示应当修正现行的法律,将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从9岁提高到12岁,将结婚年龄(征得父母同意)从14岁提高到16岁。

11.要实现平等和公平及向妇女提供充分的司法援助,伯利兹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社会的传统态度和期待将继续提出挑战。一旦受虐待妇女离开避难所,她们通常在经济上无法养活自己和子女;因此,必须成立各种机构,妇女可以通过这些机构获得住房和工作,其子女也可以通过这些机构获得学校教育、日托和指导。为了强迫暴力受害者撤诉而对其进行威胁或施加压力,以及任意迫害和惩罚受害者,仍然是主要问题。

12.妇女事务部继续倡导男子参与促进两性平等,并强调男子必须为改变这种状况做出贡献。如果妇女仍然与社会,特别是其伴侣隔离,是不可能取得可持续性进展的。

第1条至第6条

13.Shin女士称赞伯利兹政府批准了《公约任择议定书》,但又指出,她对伯利兹决定退出调查程序且不允许委员会调查严重或系统侵犯人权情况表示遗憾。批准《任择议定书》的多数国家都承认委员会有进行此类调查的权限;假如一个国家确信没有发生过此类侵犯人权行为,则无需决定退出程序。她呼吁伯利兹撤回其决定退出的声明。

14.她询问最近在宣传《公约》和《任择议定书》方面政府付出了多少努力,她指出,在伯利兹男女了解此类文书非常重要,以便他们要求获得国家宪法和法律保障给予他们的各项权利。

15.最后,她呼吁伯利兹支持修正《公约》第20条第1款的提案,该条款目前对每年委员会举行会议天数的限制不切实际,她还呼吁伯利兹按时提交报告,以表明其对《公约》的承诺。

16.Maiolo女士指出多数受虐待妇女仍然跟伴侣在一起生活,她询问为什么会这样,能否向受虐待妇女提出更好的建议。她还询问该代表团认为还需要多长时间,新的《家庭暴力法》便能改善这种状况。

17.Neubauer女士指出,为了实现真正的法律上和事实上的男女平等,伯利兹还需要做许多工作。她要求代表团更清楚地解释同全国妇女委员会相比妇女事务部的使命和任务是什么;她要求提供妇女事务部人力资源方面的精确资料,特别是与妇女事务部员工总数相比女性员工的人数。

18.她注意到伯利兹制定了许多与两性问题有关的政策、方案、行动计划和战略,她询问迄今是否对取得的成果的效力及其在促进两性平等方面的价值进行了适当评估。她想知道是否有特定机构负责在国家议会中促进两性平等,如果没有,是否计划设立此类议会机构。

19.Chutikul女士询问全国妇女委员会如何监测《公约》的执行情况,妇女权利方面的主要法律和国家两性平等政策的效力如何。该缔约国应说明委员会成员本身是否参与监测,或者是否有工作队或秘书处负责此类工作。她还想知道监测工作所采用的指标是什么,迄今已开展了哪些监测活动,是否为上述活动分配了充足的财政资源。

20.她要求代表团详细说明2003-2008年妇女议程与国家两性平等政策的异同之处。后者似乎没有时间框架或明确的指标。她注意到全国妇女委员会负责执行国家两性平等政策,因此询问哪个机构负责执行妇女议程。她还想知道全国妇女委员会与妇女事务部之间有什么关系,各机构是否都设立了地方一级机构以满足多民族和多语言的全国农村人口的需求。

21.她询问《(禁止)贩运人口法案》中所载的贩运定义与《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中的定义是否相同。如果不同,该缔约国应说明有哪些区别。她还想知道该法案是否载有保护妇女和儿童及惩处卷入贩运活动的政府官员的具体措施。她要求提供更多的关于打击贩运人口委员会的信息,尤其是由谁担任主席;另外,其成员是否包括不同部会的代表及它向谁报告。

22.她想知道伯利兹旅游事业的发展是否导致意图盈利使妇女卖淫现象增多,特别是幼女是否被逼良为娼。该缔约国还应说明哪个部会负责确保包括娱乐单位在内的旅游服务业认识到剥削幼女和妇女的潜在风险并确保它们恪守这方面的行为准则。在这方面,她鼓励该缔约国批准国际劳工组织关于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的第182号公约,如果它还没有批准的话。

23.主席在作为委员会成员发言时说,男女不平等现象被公认为发展的一个障碍。因此,伯利兹必须为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机制赋予权力,以确保将性别观点纳入所有公共政策的主流。应给予该国家机制以永久地位,使其不受国家政治变化的影响,其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社会性别问题方面的培训。该机制也必须具有与其他国家进行交流的能力,以将最佳做法纳入其工作中。政府和议会应参加同非政府组织正在开展的对话。此外,考虑到伯利兹农村人口数量庞大,该国家机制不仅要在各部会,而且要在地方社区设立协调中心。她要求提供更多资料以说明该国家机制的现状,以及在促进平等方面,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可采用什么办法。

24.Patten女士对2000年政治改革委员会建议不制定妇女在公共机构任职的配额制度表示惊讶,因为该缔约国的报告表明政府在1998年做出承诺,将任命妇女在公共事务部门和其他法定机构担任至少30%的领导职务(第77段)。它要求该缔约国介绍政治改革委员会的任务和组成情况,特别是由谁负责任命成员,该机构的成员是否男女均衡,以及它是否是永久机构。考虑到全国妇女委员会负责在优先领域执行国家两性平等政策,她还想知道委员会如何看待暂行特别措施问题。她注意到国家政治改革委员会对诸如配额制度等措施是否符合宪法表示关切,因此敦促该缔约国提请改革委员会注意本委员会的第25号一般性建议,该建议详细阐述了不得将暂行特别措施视为歧视的主张,这些措施在达到平等目的之后便停止采用。

25.她注意到妇女在政治和公共生活中代表不足,女童和妇女在教育领域取得的成就没有在就业领域得到体现,指出应该在教育、经济、政治和就业领域采用暂行特别措施。

26.Fonseca女士(伯利兹)说,妇女事务部和全国妇女委员会正在带头做出努力,以提高公众对《任择议定书》的认识。全国妇女委员会和全国消除性别暴力委员会的妇女发展干事和成员都接受了专门培训。两性平等参与安全学校方案也在帮助提高对《任择议定书》的认识。伯利兹还在努力提高私营部门、社区和宗教组织及非政府组织的认识。

27.Zetina女士(伯利兹)说,《(禁止)贩运人口法案》所载的贩运定义源于联合国关于该问题的议定书。该法案体现了《议定书》的宗旨,并直接根据《议定书》制定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特别措施。打击贩运人口战略计划的重点是预防、保护和起诉。

28.打击贩运人口委员会是一个跨专业机构,由主要的政府部会和机构及各非政府组织代表组成。委员会正在开展各种活动,以提高人们对与旅游相关的性剥削问题的认识。此外,一家咨询公司正在审查政府对贩运问题的应对措施,此后将会为参与应对贩运人口,特别是贩运妇女儿童问题的所有实体制定业务程序。用英文和西班牙文开展打击贩运活动的宣传运动,因为被贩运到伯利兹的妇女很可能来自邻近的中美洲国家。

29.政治改革委员会由政府任命。妇女问题网络派代表参加该委员会,并对委员会未能支持推出暂行特别措施表示关切。各方面还需进一步努力,以确保委员会在这方面的建议得到重新考虑。伯利兹代表团欢迎委员会就如何才能以最佳方式推出暂行特别措施提出建议。

30.Fonseca女士(伯利兹)说,女性暴力受害者最好不要再回到暴力伴侣的身边。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如被其家庭拒绝,妇女通常认为她们别无选择,只能维持这种暴虐关系。在过去几年,通过与避难所(被虐待妇女收容所)合作,私营部门和宗教组织出资为女性家庭暴力受害者建立了两所过渡营地,另有一处正在修建之中。

31.由一些主要利益攸关方组成的消除性别暴力委员会制定了一项国家行动计划,以应对基于性别的暴力问题。该计划的主要目的之一是确保向女性暴力受害者提供相关的支助服务。委员会正在采取行动,向受害妇女提供就业及工作必需的保育服务。

32.在主张废除1992年《家庭暴力法》方面,全国妇女委员会和妇女事务部以及伙伴机构共同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再过几周将颁布2007年《家庭暴力法案》。

33.在社会性别平等主流化方面,从政府、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及社区和宗教组织抽调的人员组成了两性平等参与委员会。还任命了性别问题协调人,并编写手册阐述其作用和责任。此外,虽然妇女事务部只有11名工作人员,但它与国际伙伴密切合作,并从各种渠道不断地得到志愿者的帮助。伯利兹还就将性别问题纳入所有方案、政策和国家预算主流的重要意义对内阁成员进行培训。

34.Zetina女士(伯利兹)说,伯利兹正在努力制定指标体系,以监测《公约》及《儿童权利公约》等其他相关国际文书的执行情况。政府认识到需要改进数据,特别是按性别分列的数据的收集工作。

35.全国妇女委员会是一个咨询机构,而妇女事务部是一个执行机构。后者与人类发展部的社区重建司和公众服务司一道开展工作。

36.自1990年代初伯利兹批准《公约》以来,向妇女事务部分配的资源在逐渐增多。然而,政府认识到需要更多的资源。政府正在做出各种努力以使国际合作伙伴参与其中。

37.全国妇女委员会的成员来自伯利兹的各区,而妇女事务部在各区都派驻一名办事员。妇女事务部与其他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协作履行使命,但认识到需要在拓展活动方面做出改进。其今年的工作计划包括各种侧重于农村社区的方案。

38.本届政府还拟定了妇女议程,以此来表示它承诺改善伯利兹妇女的处境。由妇女事务部和联合妇女团(执政党的妇女机构)监测其执行情况。国家两性平等政策没有时间框架,因为它是制定各项方案和政策的指导文件。但是,在以后某一时刻将评估在此项政策下取得的进展。

39.Fonseca女士(伯利兹)说,伯利兹每年举行一次妇女峰会,鼓励妇女更多地参与关于政治问题的讨论,并向她们提供了与美利坚合众国妇女代表对话的机会。此外,最近举办的一次政治论坛让所有政党的妇女聚集一堂,增进了她们之间的情谊,此后还通过了关于各种政治问题的建议。

40.虽然妇女参与公共和政治生活的程度还没有达到预期水平,但政府各部会现任的首席执行官多数为女性,而且最高法院中有两名妇女任职。此外,伯利兹外交部首次由妇女担任部长一职。

41.Coye-Felson女士(伯利兹)说,伯利兹将积极考虑接受《公约》第20条第1款修正案的问题。目前还没有计划要审查关于《任择议定书》的声明,但伯利兹代表团注意到委员会对此表示的关切。妇女事务部目前正在处理暂行特别措施问题。在这方面,伯利兹代表团注意到委员会关于第25号一般性建议的意见。最后,伯利兹代表团目前不能提供关于劳工组织第182号公约的资料。

42.Shin女士询问伯利兹六个区的各区人口从 30 000人到70 000人不等,各区一名妇女发展干事是否足以处理本区的许多议程问题,她建议必须加强体制框架。

43.关于家庭暴力问题,她注意到伯利兹依然主要依赖发展中国家和法律改革领域的联合国机构提供的援助,因此询问上述援助是每年签一次合同还是签订长期合同,因为需要持续努力执行报告中阐述的各项方案和政策。鉴于需要定期监测和评估打击家庭暴力方面的努力,她询问政府为此出台了哪些措施,例如,制裁没有调查家庭暴力呼救的警察,对立即采取应对措施的警察给予奖励,以及开辟渠道使妇女对拖延或没有采取应对措施的警察提出控告。

44.Begum女士称赞伯利兹在过去四年在减少青年妇女失业方面取得的显著成就。她援引了该报告中提供的大意如下的资料:伯利兹是从邻近的中美洲国家贩运人口的目的国,伯利兹境内的多数性工作者均为来自其他国家、在酒吧和宾馆工作的无证经济移徙者,因此,她询问酒吧和宾馆老板是否因从事涉及上述移徙者的商业性色情业务而被起诉。她欢迎提供以下方面的统计资料:在伯利兹被迫进行秘密卖淫的少女人数;旅游业对国家商业性色情工作的影响;卖淫的移徙妇女患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比率(考虑到伯利兹是中美洲艾滋病毒/艾滋病流行率最高的国家),假如政策允许贩运受害者留在伯利兹,她们是否可以获得服务。最后,她想知道是否与其他中美洲或加勒比国家签署了打击贩运人口活动的双边或区域协定。

45.Patten女士询问家庭暴力受害者为何还会受到起诉,新法案将在何种程度上对其处境进行纠正。她要求提供资料以说明向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的新的保护和支助服务,并要求进一步详细说明目前仅有的一家受害者收容所,即避难所的实力和提供指导服务情况。她想知道伯利兹实行了哪些法律援助制度以保证妇女获得法律援助,是否向司法部门和执法官员提供对性别问题具有敏感认识的培训,被隔离的社区和农村地区的妇女可以获得哪些服务,对于家庭暴力犯罪者出台了哪些改造方案,新的法律是否规定了民事补救措施,如要求犯罪者离开婚姻家庭的保护令或限制令。最后,她要求改进暴力侵害妇女方面的数据收集工作。

46.Fonseca女士(伯利兹)强调,尽管每个区只有一名妇女发展干事,但他们与各区办事处的其他所有部会代表、警察和家事法院当局密切合作。各区还设立了家庭暴力委员会,该委员会定期举行会议就出现的情况进行讨论并采取行动。此外,对各区办事处的全体干事进行了同样的培训,在需要时他们可以相互代替。她所在的部会最近要求在各区安排一位农村发展干事同妇女发展干事一道工作。

47.她所在的部会认识到伯利兹严重依赖国际援助,但仍然在努力确保各项方案得到持续的经费,因此,在过去三年,它们在这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合作方式主要取决于伙伴组织及与其签署的协定。尽管定期规划和评估仍然是薄弱环节,但最近国际开发银行表示有兴趣为此提供经费。

48.关于在警察没有充分应对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妇女进行追诉的渠道问题,她说,最近开通了24小时免费电话热线,可以直接与家庭暴力股取得联系。妇女事务部和妇女问题网络继续作为妇女报警的渠道开展活动,但由于警察人员更替较快,因此仍需要对警官进行持续培训。

49.新的《家庭暴力法》将家庭暴力定义从纯粹的身体虐待延伸到精神、语言和经济虐待,该法案还适用于“走婚”者,并规定如果警官没有采取应对措施会受到制裁。该法案还加强了妇女发展干事和警察的权力,规定指导是义务的,规定家事法院、妇女事务部和警察局负责确保指导工作得到进行,并扩大了上述机构的权力。她所在的部会还与家事法院及社区重建司合作,启动了对付家庭暴力实施者的干预方案。

50.Flores女士(伯利兹)在提到男警官可能不愿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强调,最近女警官人数显著增加,表明有更多的女警察可以陪同男警察处理有关家庭暴力的电话求救,从而改进了在此情景下提供的服务。

51.Fonseca女士(伯利兹)在答复Patten女士的问题时说,伯利兹仅有的一家被虐待妇女收容所,即避难所可以容纳五名女性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子女。该国还启动了一项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过渡住房的方案;上述两个场所最多可以容纳三个家庭,并已经投入使用。妇女事务部正在为农村地区的其他此类场所寻求经费资助。

52.主要的法律援助办事处设在伯利兹市,但在每个地区还设立了法律信息处。律师协会的成员还自愿提供法律援助,妇女事务部还与总检察长办公室共同制定了强制配额,以衡量律师协会的成员为社区工作做出了多大贡献。伯利兹还通过警察局、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组织提供对性别问题具有敏感认识的培训,新的立法的确提供了民事补救措施,如保护令。

53.Zetina女士(伯利兹)说,一些宾馆和酒吧老板因贩运人口而被起诉,但定罪率很低。尽管她不能提供贩运活动涉及的未成年人人数或移徙工人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比率方面的统计资料,但最近由国际劳工组织资助编写的关于商业性性剥削的研究报告显示至少20%的贩运案件与旅游业有关。为此,打击贩运委员会与旅游部门密切合作。移民当局还向贩运受害者发放临时居留证,这样他们可以在诉讼期间继续留在伯利兹并找工作做,移民当局还向他们提供了一系列的指导服务和其他服务,提供住房、就业、教育和培训机会。合格人员可以向移民局申请居留权或公民身份;希望返回本国的受害者也会得到移民局的援助。最后,她说,伯利兹广泛参与区域一级关于本区域打击人口贩运活动的讨论。

54.Fonseca女士(伯利兹)对数据收集工作表示关切,她说,目前家事法院已实现计算机化,因而便于建立相关信息和统计资料的数据库。她还指出,在泛美卫生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的援助下,已对全国性别暴力登记表进行了更新,纳入了有关种族、犯罪者及更多的类似信息;也大大扩充了受害者可以求助的机构清单。她承认数据收集仍为薄弱环节,并且强调伯利兹正继续努力增强该领域的能力。

55.Shin女士要求提供资料以说明警察部队中妇女所占的比率,说明增加女警官所占百分比的计划。

56.Zetina女士(伯利兹)说,伯利兹共有约1 000名警官,其中女警官占200至300名,但国家在努力提高该比率。

57.Simms女士说,政府决心扩大上次报告中的狭义的家庭暴力定义令她十分感动。她要求提供更多资料以说明强奸、乱伦和猥亵幼女行为,以及伯利兹少女怀孕现象严重的原因,要求提供关于婚内强奸、性骚扰,尤其是警官在性骚扰方面接受培训的方案情况。伯利兹不仅需要征聘更多的女警官,还需要确保这些警官拥有一种积极的工作氛围。

58.Simms女士注意到男警官经常骚扰其女同事,因此要求进一步提供以下方面的资料:因性骚扰被起诉的人数;法律补救措施的提供情况;以及就此向警官提供的培训。

59.Patten女士想了解政府如何应对起诉和惩罚女性暴力行为受害者的问题,是否制定了特别方案以培训司法人员。

60.Chutikul女士想知道为应对基于性别的暴力而设立的多部门委员会能否处理包括贩运和性骚扰在内的所有妇女问题。她还提议下次定期报告应该包括关于监测暴力行为的资料。

61.主席在作为委员会成员发言时说,如果能提供资料说明媒体在打击陈规定型观念方面的作用,她将不胜感激。关于暂行特别措施的适用,她注意到,政治改革委员会建议不要制定公共机构任命妇女的配额制度,理由是这样做可能鼓励其他团体也要求配额。考虑到妇女是每个团体的一部分,并且每个团体几乎都存在着歧视妇女现象,她对政治改革委员会提出这一论点表示惊讶。她还注意到教育和就业等部门并未推动男女平等。她回顾适用于所有部门的第4条第1款和第25号一般性建议,以及伯利兹并未对此条款提出保留,因此强烈敦促政府在必要时实行暂行特别措施。

62.Fonseca女士(伯利兹)同意Chutikul女士的意见,需要考虑能否由一个独立委员会处理所有的妇女问题,但她指出,在许多情况下,在全国性别问题委员会任职的人同时也在各区委员会任职。下次的定期报告将进一步提供有关监测制度的资料;目前确实正在制定监测机制和指标。

63.Coye-Felson女士(伯利兹)说,伯利兹代表团对各位专家就暂行特别措施的适用提出的意见表示感激,并将考虑各项建议。

第7条和第8条

64.Neubauer女士说,虽然妇女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的程度仍然很低,政治改革委员会建议不要制定配额制度,但还有其他应对这种局面的途经,例如制定针对潜在的女候选人的培训方案、开展宣传运动以促进平等参与及向女候选人提供经济援助。她想了解是否将第一次妇女峰会的成果和结论用于制定应对妇女代表人数不足问题的对策。

65.Simms女士注意到政府有权任命妇女担任各部会职务,她对这方面几乎没有取得任何进展表示失望。鉴于私营部门往往资助男性政治候选人,她提议政府应考虑向女候选人提供国家经费。加勒比区域似乎有一种普遍共识,由于妇女必须照顾子女,因此不期望她们担任高级公职。很显然,家庭支持和男性态度问题也必须应对。

66.她不赞同由于适用暂行特别措施将使男子处于社会边缘地位而不适用暂行特别措施的论点。伯利兹的男童和男子没有处于社会边缘地位。

67.最后,她欢迎最近举行的妇女峰会,并建议应在各区开展类似的活动,以便确保贫穷妇女能了解自身的权利,并为对话做出贡献。

68.Flores女士(伯利兹)说,政府将继续努力提高妇女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的程度。伯利兹总理曾努力促进参议院的性别均衡。目前,在政府任命的六名议员中有三名妇女。然而,伯利兹妇女似乎对参政不感兴趣。

69.Neubauer女士说,政府应鼓励各政党在其内部实现两性平等。男政治家全力支持女政治家也非常重要。

70.Begum女士提到对议题和问题清单的答复第16段中援引的调查结果,即妇女担任不了政治领袖职务,除其他原因外,主要是因为家庭义务、缺乏技能和资助,她询问政府是否已采取措施清除这些障碍。她还想了解是否正在采取措施以帮助妇女接受高等教育并在议会中实行配额制度。

下午1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