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届会议

第693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5年7月13日,星期三,上午10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马纳洛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爱尔兰的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

上午10时零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爱尔兰的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IRL/4-5,CEDEW/PSWG/2005/II/CRP.1/Add.6 和CEDAW/ PSWG/2005/II/CRP.2/Add.6)

1.应主席邀请,爱尔兰代表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Fahey先生(爱尔兰)介绍了爱尔兰的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他说,目前爱尔兰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欧盟位居第二位,几乎实现了充分就业,并且极大地增加了教育、卫生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上述转变对妇女的影响在劳动力市场上表现得最为明显。15至64岁之间的妇女就业率从1994年的40%增长至2004年的56%;妇女失业率降至3.6%, 超过1年时间的长期失业率维持在0.8%。爱尔兰修正了在产假、收养假、育儿假及两性平等等方面的立法,引进了税收个别化制度并减少了工作征税,发展了儿童保育基础设施并在妇女教育方面取得了成就,这一切的工作均促成了妇女就业率的增长。

3.根据《2000-2006年儿童保育机会均等方案》,爱尔兰提供满足父母和儿童两方面要求的儿童保育设施。2000至2009年期间用于儿童保育方面的资金总额将达到7.25亿欧元。根据《儿童保育方案》,现有20 500所设施已投入使用,预计在该方案完成前,将有36 000多所设施投入使用。1997年以来,直接支付给母亲的子女补助金实际上比原来的一倍还多。政府对于不断推动儿童保育方面的工作给予了高度优先权。

4.由于爱尔兰采取措施提高最低工资,实施一些法律规定、制定《儿童保育机会均等方案》和税收体系个别化制度、增加子女津贴费以及繁荣的经济对劳动力的强烈需求等原因,爱尔兰的男女工资水平差距已被缩小至16%,接近欧盟的平均水平。没有证据显示爱尔兰的男女工资水平差距是由歧视性付薪做法造成的,最近的研究证明,妇女不能参加工作的主要原因是要抚育子女。一个由爱尔兰司法、平等和法律改革部主持,由劳工和管理部门双方代表、中央统计处和全国妇女委员会组成的小组起草了一份报告,针对男女工资水平差距提出了建议。

5.自1960年代对教育系统进行改革之后,对女孩的教育日益受到重视。目前,接受高等教育课程的学生中有52.5%是女性,女性占大学许多学科毕业生的大多数,其中包括法律(65%),卫生(82%),兽医学(67%)以及商学和管理学(60%)。获得学士学位的女生多于男生,更多的女孩具有进入大学的资格。此外,年满18岁的女性中有75%进入全日制学校学习,而男性只有60%。政府采取了若干倡议,鼓励更多的妇女学习工程技术。教育和科学部长建立了一个委员会,负责分析情况并提出适当建议,以期增加在高中阶段获得物理学免修证明书以及在大学阶段选择科学、工程技术的妇女的人数。该委员会将于今年秋天向教育和科学部长提交报告。《关于妇女进入教育界管理层的倡议》处理教育系统管理层中妇女代表人数不足的问题。教育和科学部两性平等司主办的对教育高级职位管理文化的研究已经取得了成果:教育部新任秘书长就是一名女性。

6.在妇女参与政治生活和决策方面,爱尔兰现任总统玛丽·麦卡利斯和前任总统玛丽·鲁滨逊继续担任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爱尔兰副总理一职由女性担任,内阁中有三位女性成员。爱尔兰最高法院的八位法官中有三位是女性,今年五月任命了首位女性地区法院院长。法律改革委员会主席、监察员和难民申请专员均为女性。目前,国家各理事会和委员会中女性成员的比例从1992年的15%增长至32%。爱尔兰政府最近决定,为了确保实现40%的性别配额,提名机关必须提供男女被提名人的姓名。在公务员制度中,已经实现了由妇女担任关键性首席助理级别职务的目标,并将于今年晚些时候制定新方案。目前,公务员体系中有四位女性担任秘书长级别的职务,国家机构中有许多女性担任领导职务。

7.在2004年举行的最近一次选举中,当选的女性从1999年的15%增长至19%,但是2004年当选进入欧洲议会的人员中有38%为女性。总之,选举政治方面的进展缓慢:爱尔兰国家议会的代表中女性仅占13%。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妇女对政治,包括具有影响的政治的广泛参与尚未在选举中得到体现。作为对委员会1999年结论意见的回应,爱尔兰在妇女平等举措中引入了一些特定的政治生活。根据该措施,向三个政治党派——共和党、统一党和新芬党提供资金以达到增加掌握政策制定职位的女性的人数以及女性候选人和代表的人数的特定目的。上述党派致力于采取各项行动计划来提高妇女地位;Fahey先生所在的新芬党为妇女在各级参政设立了特定目标。

8.在题为“建立一个包容性的社会”的2002年国家除贫战略修订案的指导下,爱尔兰政府致力于满足特定群体的需要,这些群体包括妇女在内,极易陷入贫穷境地。该战略的总目标是到2007年时减少或消除一贯存在于妇女中的贫困,增加妇女获得医疗保健、教育和就业机会的途径。该战略承认在城市和农村中都存在着妇女处于贫困状态,被社会排斥的问题,并且认可妇女组织和社会团体在解决此类问题中起到的重要作用。为此,政府部门为社会团体提出的倡议提供补助金,以帮助处境不利的妇女。

9.游牧群体妇女的死亡率很高,预期寿命较低,其死胎率和婴儿死亡率接近爱尔兰人口总体水平的3倍。除贫战略致力于提高游牧者的教育、卫生和住房服务的条件,为她们参与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扫除障碍。他十分了解爱尔兰社会中游牧者妇女的状况以及提高这些妇女生活质量的必要性。在监督实施游牧者群体特别工作队提出的建议方面,他所在的部门起到了关键性作用。Pavee Point作为游牧者民间社会组织,出席了此次大会,并为爱尔兰的报告程序提供了帮助。

10.根据国家残疾战略和《2005年残疾法》,将为包括妇女在内的残疾人提供特别服务,并增加他们获得主流公共服务的途径。根据1997年妇女医疗保健计划,政府采取了重大步骤,在提供医疗服务时考虑到性别问题,并使其满足妇女的医疗需求。乳腺检查是一项全国性乳腺检查项目,该项目自2000年3月起开始实施。在实施的第一阶段,该项目覆盖了卫生局东部、中部和东北部区域;预期到2007年将覆盖全国。自2000年起在卫生局中西部实施了国家子宫颈检查方案,五年期间里对25至60岁这一年龄段的妇女免费实施了检查。根据这一新的医疗战略,该方案将扩展到爱尔兰的其他地区。近年来,为计划生育和怀孕咨询服务追加了资金。2001年开设了一个怀孕危机处理机构,由全科医生向持卡免费享受全科医疗服务的人士提供免费的计划生育服务。

11.为了回应委员会就爱尔兰的第三次定期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对堕胎问题开展了广泛的全国性对话。现行宪法对堕胎问题的立场经由1983年公民投票做出决定,并于1992年修改。爱尔兰分别在三个不同时机就堕胎问题举行了五次独立的公民投票,现不打算对此提出进一步的建议。

12.他本人担任对妇女暴力问题国家指导委员会主席一职,该委员会于1997年建立,负责促进机构间合作以提高对此问题的认识,执行检查并监督实施对妇女暴力问题特别工作队提出的建议。卫生局10个区域中都建立了对妇女暴力问题地区委员会,以评估现有的医疗服务并起草地方战略和实施计划。今年年底前将制定完成一项战略计划,在未来五年里为这些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指导。

13.爱尔兰颁布了严厉的法律,将家庭暴力、强奸和性骚扰、跟踪和骚扰以及其他形式的对妇女的暴力行为视为违法行为。由于对妇女的暴力通常为隐性犯罪,他所在的部门与对妇女暴力问题国家指导委员会合作,采取种种措施特别是利用国家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开展广告活动,以此来提高公众对此问题的认识。这一广告活动使得妇女求助热线接到的求助电话增加了64%。

14.按照法律规定,新成立的人权委员会的15名成员中至少应有7名女性成员。此外,爱尔兰于2000年9月批准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爱尔兰政府十分了解需要致力于处理意图营利使妇女卖淫问题,并通过向卖淫受害者提供援助来补充立法。根据妇女平等举措,近年来向致力于卖淫受害者工作的团体提供了资金。

15.随着爱尔兰经济的转变, 外来移民问题代替了移居国外问题,成为爱尔兰面临的主要挑战。涌入爱尔兰的移民包括寻求庇护的人以及寻找工作机会的人。爱尔兰非常严肃地承担起对寻求庇护者的责任。根据2003年《移民法》,通过简化法律框架来支持庇护程序,该框架的目的在于有效处理大量的庇护申请,并为符合难民条件的人士快速提供保护。采取了特别措施以解决需要庇护的妇女所担忧的问题。爱尔兰难民法律允许提出基于性别迫害的庇护申请。对于申请庇护的妇女,尤其是其主张中包含有性别区分问题的妇女,将为其指定女性接见者和翻译,必要时则由难民申述庭的女性成员听取她们的申述。

16.1996年,宪法审查小组建议,关于法律面前所有公民一律平等的《宪法》第40.1条应当明确禁止基于不同理由的歧视,包括性别歧视。所有政党参加的爱尔兰议会(参众两院)将根据提交的呈件以及今年年初在家庭问题公共协商过程中举行的口头听证会来考虑这一问题。对爱尔兰影响深远的平等权立法包括1998年《就业平等法》和2000年《平等地位法》。修订后的《罗马条约》涉及两性平等方面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可交由国家法院和法庭审理并最终提交给欧洲法院。

17.爱尔兰对两性平等问题采取三者兼顾的办法,即立法、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和积极行动。除了他刚才提到的《就业平等法》和《平等地位法》以外,平等事务管理局也在平等问题上起到了促进作用。平等法庭对性别歧视案件做出的裁决具有约束力,有关法律问题只能向高级法院提起上诉。1999年,爱尔兰政府决定,2000-2006年国民发展计划中规定的大多数措施应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他所在部门专门设立了一个机构,为政府其他部门和机关提供有关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方面的支持、建议和培训,为此目的又在教育和科学部建立了一个机构。在三者兼顾的办法中,积极行动一项已根据委员会1999年的建议得以制定。根据妇女平等举措第一阶段的要求,对70个旨在改善妇女的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生活的项目提供了资助。在第二阶段,对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资助了58个项目。妇女平等举措提供了支持,通过平等事务管理局“平等验证”了就业政策和社团组织,以及有关妇女再就业、再培训和妇女企业家的调查研究。迄今为止,超过7 000名妇女惠益于妇女平等举措,需要把从她们身上获得的经验纳入政策主流。

18.对于爱尔兰平等基础结构问题,他说,从历史上来看,政策制定的问题就在于数据不足。为监督进程发展,依国民发展计划设立的两性平等机构正在与政府部门合作,共同制定按性别分列的指标和数据。两性平等机构出版了《爱尔兰妇女和男子——事实与数据》一书,中央统计处于2004年12月首次出版的两性问题报告将作为年刊出版。爱尔兰政府致力于制定一个社会和两性平等资料统计框架,并在政府各部门中开展对数据和统计方法的规范化工作。

19.爱尔兰定期审查对《公约》的保留。2004年《平等法》颁布之后,他就涉及《公约》第11条第1款的保留征求了法律意见,由于1998年《就业平等法》中排除性规定非常有限,对该条款的保留得以维持。对《公约》第13(a)条和第16条第1(d)和第1(f)款的保留得以保留,是因为爱尔兰国内立法规定了对妇女更有利的待遇。

20.目前,爱尔兰正在制定由委员会建议的国家妇女战略,该战略在实施《北京行动纲要》的基础上制定了2002年国家妇女计划。2006-2015年战略将涵盖爱尔兰关键性的妇女问题。它将包括业绩指标、制定行动和目标,并确定执行不同行动的负责人。

21.最后,他提请注意非政府组织所做出的贡献,非政府组织提交了六份与爱尔兰提交给委员会的呈文相关的非正式报告。他特别称赞了妇女人权联盟的报告,他所在部门根据妇女平等举措为其提供了资助。

第1至第6条

22.主席请爱尔兰国家特别工作队成员提问。

23.Šimonović女士询问,既然《公约》的规定不能自动适用,那么爱尔兰的“二元”制法律体系是如何贯彻《公约》规定的。她提到,2003年爱尔兰作为缔约国通过了一项实施《欧洲人权公约》规定的特定法律,她询问在涉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时爱尔兰是否也会遵循同样的程序。为了使《任择议定书》在爱尔兰切实起到作用,应当对国内法进行修改。

24.对于《爱尔兰宪法》第40.1条的规定,似乎存在误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不等同于男女平等原则,根据《宪法》第2条的规定,缔约国必须在其宪法或其他相关立法中包含两性平等原则。此外,缔约国关于直接或间接歧视的规定必须符合《公约》第1条的要求而且应将其扩展到非国家行为者。最后,她表示欢迎国家妇女战略的制定,并询问该战略是否能反映委员会的结论意见和建议。

25.Flinterman 先生说,1993年世界人权大会号召所有国家撤销其对国际人权文书的保留。他研究了爱尔兰做出的不撤销保留的决定,对此表示不理解。对第11条的保留的前提基础是,该条不允许做出排除性规定;他并不认为第11条第1款不允许做出排除性规定。与其早期法规相比,爱尔兰2004年《平等法》修订本中的排除性规定较少。他认为,除非排除性规定过多,否则没有理由对《公约》提出保留。

26.对于第13(a)条,爱尔兰保留在其社会保障立法中做出对妇女更有利的规定的权利,例如,母亲享有与子女有关的津贴的权利。问题是,既然将保留定义为对缔约国义务的限制和排除,那么爱尔兰的规定是否是一项保留。因此,对第13(a)条的保留肯定是基于误解而提出的。《公约》寻求实质性的平等;只保证同等待遇是不够的。在实现实质性平等的过程中必须考虑男女差异。《公约》并不禁止缔约国给予女性比男性更多的有益待遇,有时候,根据《公约》的规定,例如第4条,缔约国还必须这样做。

27.同样,他认为之所以保留对《公约》第16条第1(d)和第1(f)款的保留,是因为爱尔兰不希望非婚生子女的父亲拥有与母亲同等的权利。未婚父亲要想拥有这种权利,必须获得监护地位。但是另一方面,对第16条做出保留是适当的吗?《公约》规定,在所有涉及男女平等权利的案件中,应把儿童的最大利益放在首位。委员会希望爱尔兰很快撤销所有的保留。

28.Popescu 女士说,报告提供了大量的信息,但并未说明获得权利的综合方法。她想知道是由哪一个国家机构负责协调涉及爱尔兰妇女权利的政策以及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事务,尤其是司法、平等和法律改革部两性平等司是否发挥了作用,是否在妇女战略的制定过程中发挥了作用,是否根据国民发展计划对提高妇女地位工作进行了监督,它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和资金供应情况如何,以及它如何与政府其他部门中的类似机构发生联系。

29.她注意到平等事务局和平等法庭的工作都是处理基于九种理由的歧视行为,她说她想了解它们是如何处理各种形式的歧视案件的。

30.Pimentel 女士说,爱尔兰政府采取了广泛的措施打击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对此应给予赞扬,报告中对这些措施的讨论并不是结合《公约》第1条和第2条或者第19号一般性建议,而是就《公约》第16条进行的。她想知道,在对妇女的暴力和实现妇女的全部人权之间,代表团认为存在何种联系。她还想了解,爱尔兰正在采取何种补救措施,解决与对妇女的暴力有关的服务资金不足的问题,尤其是为遭受殴打的妇女提供庇护的服务项目,以及采取了何种措施保护易受伤害的妇女,比如残疾妇女和游牧群体妇女。此外,爱尔兰应当描述在落实1999年出版的暴力侵害妇女问题报告所提建议方面取得的进展。她询问,对于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正在采取哪些补救措施来解决法庭审判中的迟延问题,以及在此类案件中如何处理儿童监护权和探视权问题。爱尔兰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以保证审理涉及对妇女的暴力案件的法官都接受了适当培训,爱尔兰政府如何监督和实施对妇女暴力问题国家指导委员会的五年战略计划,爱尔兰在执行关于强奸和性骚扰问题的一份最新报告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了解这些信息是有帮助的。

31.对性虐待的研究有三个重要领域:性虐待行为的频率和重复性、受害者的沉默以及受害者的母亲对此毫不知情。性暴力危害社会和女童及妇女的心理发展,因此,对制定公共政策的人士开展相关教育是十分重要的。

32.Tavares da Silva 女士说,她希望了解,既然歧视妇女的行为会导致对性别歧视的性质毫不觉察,而且性别歧视在所有社会和文化中都是普遍存在的基本歧视行为,那么是否应当将歧视妇女行为作为九种歧视行为之一来处理。与此同时,妇女还受到了其他所有种类的歧视。

33.报告没有包含涉及预防或惩罚贩卖妇女行为的信息,对列出事项所作的答复也表明,爱尔兰政府没有证据可以说明在爱尔兰存在此类做法。但是,非政府组织多年来一直在追踪贩卖妇女现象的增长情况。她希望了解,是否正在制定法规,以及为被贩卖妇女的利益采取了何种支持和保护措施,如果有的话。贩卖活动受害者不能仅仅被认为是非法移民。

34.报告表明,爱尔兰采取了临时特别措施,特别是通过消除影响妇女的某些不平等现象来促进机会均等。这一看法存在局限性。依据《公约》第4条的含义,临时特别措施的目的不仅仅是消除现有的不平等现象:临时特别措施还必须推动和促进平等。比如,这种措施不仅必须处理就业问题,而且必须处理参与和代表等方面的问题。

35.最后,她说,她希望爱尔兰审查其《宪法》,消除对妇女持否定态度的定型观念并消除以男性为主的语言。

36.Khan 女士称赞爱尔兰提交了出色的报告,并赞扬其所取得的繁荣。但是,贫困妇女,尤其是老年妇女和游牧妇女中贫困妇女的人数在不断增加,爱尔兰的贫困妇女多于其他欧洲国家。她想知道,爱尔兰政府是否探寻了贫困的根源,是否在努力进行补救。爱尔兰政府是否考虑过采取基于性别或权利的办法,帮助妇女脱贫?她还想知道,两性平等监督委员会是否覆盖了所有部委,它向谁汇报,以及妇女地位问题委员会在消除贫困方面起到了什么作用。此外,她还希望了解,既然应当在全社会平等分配经济发展的成果,那么是否已采取措施减少相关的收入贫困的增长。最后,她询问,为了增强残疾妇女、游牧妇女和单身母亲对社会的参与程度,爱尔兰是否考虑制定临时特别措施来提高这些妇女的受教育程度。

37.Gabr 女士指出爱尔兰移民数量不断增加是经济繁荣的结果,她询问,爱尔兰是否正在制定措施保护特别易受伤害的移民妇女。她还希望了解,爱尔兰的国家除贫战略是否包括对移民妇女的特别保护措施,国家消除贫穷和社会排斥行动计划是否处理种族歧视问题,是否倡导,尤其是通过媒体来倡导尊重和理解移民妇女的文化。她询问,爱尔兰政府是否正在采取措施支持文化特性;比如,它是否为致力于保护移民妇女的非政府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她还希望了解,国家除贫战略是如何在住宿等方面帮助移民妇女的。最后,她询问,爱尔兰是否考虑批准《保护所有迁徙工人及其家属权利国际公约》。

38.Fahey 先生(爱尔兰)说,爱尔兰代表团欢迎委员会提出的详细而中肯的问题。爱尔兰在实现妇女平等权利方面取得了许多进步,尽管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或许爱尔兰应该更加积极主动地实现实质性平等。《爱尔兰宪法》中确实存在某些与《公约》规定不大一致之处。但是,一般而言,制定于1942年的这部宪法是禁受住了时间的考验。对于认为爱尔兰政府未能在对妇女的暴力问题上提供充分的资源以纠正法庭审理迟延的问题以及从经济上提供庇护的观点,他表示同意。在贩卖妇女的问题上,爱尔兰政府的统计数据是不尽人意的: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但是,他认为移民妇女受到的待遇是令人满意的,无论如何,移民妇女受到的待遇都好于男性移民所受的待遇。

39.的确,尽管近年来经济取得了巨大的增长,但是爱尔兰仍然存在贫困问题,某些阶层,例如游牧群体的贫困问题更为严重。爱尔兰政府正在广泛采取积极措施应对贫困问题;目标是彻底根除贫困。10年前,还没有任何外国人向爱尔兰寻求庇护;当时也只有一个小型庇护机构。爱尔兰迅速适应了移民大量涌入的情况,它之所以在针对移民的种族主义问题上没有遇到严重困难,主要得益于非政府组织的努力。在这方面,爱尔兰正在学习英国的经验。但是,对爱尔兰游牧者的种族歧视是完全不能被容忍的,必须予以制止。

40.O’Callaghan 先生(爱尔兰)说,正在制定的国家妇女战略吸收了国家妇女计划中的建议,该计划是爱尔兰政府依据其对《北京行动纲要》所承担的义务提交给联合国的。由一个部门间委员负责制定该战略,它广泛征求了来自雇主、雇员、爱尔兰全国妇女理事会和其他团体的代表的意见。该战略覆盖问题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经济事务、就业、贫困和对妇女暴力等问题,并且确定了有时限的目标和行动。他向委员会保证,该战略也将覆盖包括移民妇女在内的处境不利的妇女,并将适当注意委员会的结论意见。

41.报告中详细介绍了爱尔兰对《公约》提出保留的理由,对这些理由依然存在的相关性不断进行审查。他表示接受委员会主张撤销保留的论点,但是他指出,总检察长一再建议爱尔兰政府必须保持这些保留。

42.的确,两性平等机构过多引起了混淆。这些机构尽管名称相同或相似,但所履行的职责不同。他本人就在司法、平等和法律改革部领导着一个10人组成的两性平等机构,该机构负责执行爱尔兰做出的国际两性平等承诺。该部的另一个团体负责国民发展计划中的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的工作。教育和科学部两性平等机构的工作集中于教育领域,财政部两性平等机构则负责监督在公务员任职方面对两性平等政策的执行情况。

43.的确,在涉及歧视问题的政策制定最佳办法上人们的意见也不同。某个权力机构可能在处理性别歧视问题方面具有一定优势,而平等事务局采取的措施也有其优点。由于平等事务局处理的是爱尔兰立法所禁止的九种歧视理由,它可以将多年积累的在性别歧视方面的经验教训应用于对其他形式歧视行为的处理。另外,当欧盟其他国家也设立类似机构时,它们往往是处理各种形式的歧视行为。

44.O’Rourke 先生(爱尔兰)说,爱尔兰的报告中描述了用于执行《公约》的宪法条款和有关法律。由于《宪法》是概括性法律文件,因此将《公约》作为附件编入宪法将有损于《宪法》的平衡。此外,《宪法》只有通过公民投票方能修改,因此,将《公约》作为附录并入《宪法》的做法将会僵化《公约》,这一步骤具有损害作用,因为妇女的权利不是静止不变的,它们将与时俱进,不断发展。

45.由于可能与现行法律,特别是与几部极为具体处理不同形式歧视的法律相冲突,颁布一部单独的法律来实施《公约》的做法也是不切实际的。爱尔兰历来实行的是普通法,它与有着大陆法传统的其他国家的不同之处就在于,爱尔兰有自己的非常独特的法规。

46.O’Sullivan先生(爱尔兰)说,1997年建立的对妇女暴力问题国家指导委员会吸收了许多团体以及非政府组织的意见。虽然在处理对妇女暴力这一问题上取得了进展,但是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为了制定指导委员会的五年工作战略,正在开展广泛咨询工作,包括在残疾人、移民和游牧群体的代表中进行咨询。

47.五年工作战略处于国家妇女战略的范围内。对受害者的一线服务主要通过非政府组织来提供,因此将与其进行磋商,以找出不足之处。众所周知,这样的服务都有资金短缺的问题。至于起诉犯罪分子的问题,由于犯罪分子和受害妇女往往有亲戚关系,对向妇女施暴行为做出的刑事司法回应变得十分复杂,妨碍了对犯罪分子的成功起诉。不过,可以颁布禁止令和安全命令,加快诉诸法庭的速度并扩大警察的作用。现行政策有利于逮捕犯罪分子并保障受害者的安全。

48.从移民净输出国转变为净输入国后,爱尔兰面临着贩运人口的问题。目前,2000年《非法移民(贩卖)法》主要用于起诉那些为非法移民进入爱尔兰提供便利条件的人,但也能用以起诉以剥削为目的人口贩运者。但是,司法、平等和法律改革部计划建议制定专门针对此类贩运行为的法律,帮助爱尔兰遵守它根据欧洲联盟理事会关于打击贩运人口的决议框架和欧洲委员会《关于打击贩卖人口行动的公约》以及《巴勒莫议定书》所承担的责任。

49.尽管没有任何法规正式提出此种要求,爱尔兰警察(Garda Síochána)仍然接到指示要求以同情的态度对待所有被贩卖者。通过目前对移民法律的审查以及就现行措施适当性问题与非政府组织进行磋商,最终可能就此问题正式立法。国家移民局调查了所有报告的贩运人口案件,这些案件主要是由Ruhama一类非政府组织通报的。

50.Faughnan 女士(爱尔兰)说,从最近的爱尔兰生活统计调查和欧盟收入和生活条件统计局得出的数据证实,最易陷入贫困边缘的群体是抚养子女的家庭、孤寡父母以及独居的残疾人和老年人,但是妇女中的长期贫困现象则有所下降。很有可能的是,特定部门数据的缺乏可能隐藏了某些类型的贫困现象。一般而言,增加了用于减少贫困的资金,福利费比预期的通货膨胀率增加了三倍,养老金和子女补助金数额也大幅增加。

51.认识到使孤寡父母,其中大多数是妇女脱贫的途径是获得工作,一个由总理府成员领导的指导小组正在研究如何提高孤寡父母的生活条件,并确定可能的就业障碍,例如对儿童保育的需要。对老年妇女的措施包括一项家庭主妇计划,该计划向工作时间以外为照顾家庭而花费的时间支付报酬。

52.Dowling 先生(爱尔兰)说,爱尔兰迁徙工人的权利受到《宪法》、现行法律和爱尔兰签署的国际人权文书的保护。与其他欧盟成员国一样,爱尔兰没有签署《保护所有迁徙工人及其家属权利国际公约》。爱尔兰政府认为,加入该公约必将要求对爱尔兰国内法律做出过多修改,它将影响欧盟内部的迁徙活动,影响爱尔兰联合王国共同的旅游地区的业务活动。

53.难民申请专员办公室和难民申述庭积极保护寻求难民庇护的妇女的权利,这些妇女尤其易受伤害,它们所做出的努力被认为是有成效的。

54.接收和安置局仅为取得难民地位或居留权的人士提供安置援助,但是爱尔兰政府也承认,有必要扩大安置援助范围,而不仅限于这些群体。针对这一点通过了《移民与定居法案》,该法案建议由一个机构提供入籍和移民服务,帮助所有合法的第三国公民融入爱尔兰的经济和文化生活。作为协调组织,接收和安置局并不直接参与执行工作。该局采纳了非政府组织提出的共同议程,该议程得到爱尔兰政府的资助并将受助于欧盟用以帮助2007-2013年期间的安置事宜而分配的资金。

55.Fahey 先生(爱尔兰)说,尽管对于爱尔兰政府缺乏应对《公约》的远见这一问题,专家可能是正确的,但是他还是确信国家妇女战略将弥补这一不足。肯定需要采取积极的措施来提高妇女的地位并提供“实质性的平等”。爱尔兰政府将考虑委员会结论意见中广泛的概念,即使它不能执行每一个细节。

56.Schöpp-Schilling 女士重提爱尔兰对公约的保留问题,提请代表团注意《公约》第23条,该条详细说明了《公约》并不影响国内法律或“易于实现男女平等”的国际协定。她想知道,爱尔兰政府是否对国内立法进行过认真的审查,以保障其覆盖《公约》的所有方面。她还希望了解,是否确定了修改《宪法》的时间框架,而且,既然公民投票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要求投票的问题,她敦促爱尔兰政府以积极的态度处理这些变化。

57.爱尔兰是在积极地解决妇女中的贫困和失业问题,不过,权力机关在使用统计数据时还必须谨慎从事。女性比男性更多地从事非全日工作。因此,在考虑有工作的妇女的人数时,必须虑及她们的工作时间。她想知道,爱尔兰政府是否打算使家庭主妇计划具有溯及力,如同她本国政府、即德国政府在其平等计划中所做的一样,这样家庭主妇计划就能覆盖到1994年前的时期。

58.Simms 女士说,她关注的是涌入爱尔兰的移民会造成种族主义问题。她询问,是否采取了特别措施使这些移民融入爱尔兰社会,并保证不忽略移民本源文化中任何固有的歧视做法。

59.她询问对游牧群体的成员采取种族主义态度的依据。她还着重提到了性别和种族两个问题的交叉性,指出少数民族的妇女往往无法反抗她们所在的群体中出现的基于性别的歧视行为。最后,她听说爱尔兰的银行在向黑人妇女贷款前经常要求她们进行艾滋病毒/艾滋病检查。她想知道这一消息是否准确。

60.Gaspard 女士询问,本报告是否已提交爱尔兰议会,是否建立了议会特别小组委员会来处理男女平等问题。

61.Fahey 先生(爱尔兰)说,爱尔兰政府承认游牧者具有不同的文化特性,但并不认为他们构成一个独立的族裔群体。他不相信游牧者群体希望被如此看待。在回应Gaspard女士提出的问题上,他说本报告已经提交爱尔兰司法、平等和妇女事务议会委员会,该委员会于2003年11月建立,负责处理两性平等问题的各方面事宜。

62.O’Callaghan 先生(爱尔兰)说,他已注意到有关《公约》的评论意见,并会将其转交给总检察长办公室做进一步的考虑。至于宪法改革的问题,他说,在所有政党参加的议会宪法委员会提交其报告之前,将不会建立特别时间表。虽然所有有关政党都希望推动进程,但是改革进程是错综复杂的,需要一定的时间。

63.他强调,爱尔兰关于就业和提供商品与服务的法律特别禁止歧视游牧者,因此,游牧群体的成员有权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寻求法律补救方法。关于银行要求移民妇女进行艾滋病毒/艾滋病检查一事,他没有收到任何相关报告,对此类做法的合法性没有把握。

64.O’Higgins 女士(爱尔兰)说,与其他欧洲国家的情况一样,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参与率是通过就业的人数而不是工作时间来衡量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68%的女性劳动力从事全日工作,32%的女性从事非全日工作。自1999年爱尔兰经济起飞以来,这些数据一直保持得相当稳定。

65.Faughnan 女士(爱尔兰)说,根据家庭主妇计划,社会保险缴款记录如果减少或中断,个人可以选择忽略多达20年的缴款记录。但是,目前正在审查这一制定于1994年的计划,并考虑对其进行改革,包括改变其有效日期以及用建立在贷记缴款基础上的系统取代这一忽略体系。

第7至第9条

66.主席请国家特别工作队成员提问。

67.Šimonović 女士(报告员)以个人身份发言,她说,新的国家妇女战略必须覆盖《公约》的所有规定,并且包括对违反规定的适当惩罚措施。她指出,《欧洲人权公约》已完全纳入爱尔兰的法规,她就此询问该公约的规定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规定之间的区别。

68.关于《公约》第7条时,她询问,爱尔兰政府是否计划采取额外步骤增加当选进入议会的妇女的人数。尽管几个主要政党都执行了性别配额制度,但是还需要做更多的工作以真正实现男女平等。最后,她注意到爱尔兰没有女性一级大使或二等秘书,并询问为什么仅对外交部某些职位设立性别配额。

69.Popescu 女士说,国家和地方政府中的妇女代表人数严重不足。她询问,司法、平等和妇女事务议会委员会是否对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以及可能的解决措施进行了研究,如果没有这样做,那么她建议开展这样的研究。既然一些爱尔兰政党采取了积极措施提高妇女的参与程度,那么她希望了解,是否有可能将这些良好做法作为一套指导方针的基础。她还进一步询问了爱尔兰政府计划如何在国家职能部门中实现40%的性别平衡目标。

70.最后,她希望了解,爱尔兰政府是否考虑采取临时特别措施来保证包括游牧者、残疾人和其他少数群体成员在内的弱势群体在地方政府中有充分的代表。

71.Fahey 先生(爱尔兰)承认,爱尔兰政府未能实现在政治生活中增加妇女代表的目标,但是他指出,政府采取了主动行动,鼓励三大政党更主动地选举和任命女性候选人。在这一点上,他一定慎重考虑Popescu女士关于制定指导方针的建议。就40%的两性平等目标而言,目前所有的提名机构必须提名男女双方候选人以填补空缺职位。在挑选当选者时,爱尔兰政府必须保证实现40%的目标并负责每两年一次向内阁提交进展报告。

72.在地方一级,近年来当选担任公职的妇女的人数在增长。弱势群体和少数群体的代表在地方选举中也获得了一定成功,但是还需要做更多的工作以利于对他们的提名。最后,他指出,爱尔兰妇女并未积极地参与国家的政治事务,她们本可以更为踊跃。要在政治舞台上取得成功,妇女们必须更自信并从其他妇女那里获得更大的支持。

73.O’Callaghan 先生(爱尔兰)说,司法、平等和法律改革部资助了一些用以促进少数群体提名女性候选人的倡议。他补充说,在爱尔兰,进入地方政府是进入国家政府的途径,他指出爱尔兰三个主要城市选举了女市长,这反映了当选进入地方政府机关的妇女人数在增长。

74.他再次向委员会保证,在制定国家妇女战略的过程中考虑了爱尔兰对《公约》和其他国际文书承担的义务,并注意到了应该对政治生活中妇女代表人数不足的原因开展研究的建议。

75.Gibbons 先生(爱尔兰)说,根据对外交部外交工作人员的最新统计数据,妇女占一等秘书/首席助理职位的34.6%,占顾问职位的21%,二级使节职位的25%。近年来外交部的男女平衡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三等秘书一级的新人中有接近60%的人是女性,这一事实表明了这一点。设定的目标是,在一等秘书/首席助理职位和顾问职位中分别任命35%和30%的女性。

76.主席请委员会成员进一步提出问题。

77.Tavares da Silva 女士对保证提名更多的妇女担任公职所采取的步骤表示欢迎。不过,她还希望了解妇女首先并未寻求选举的潜在原因。她的观点是,认为妇女主要在私人领域发挥作用的这一事实造成了这种沉默现象,因此必须转变观念才能纠正这种局面。此外,必须使爱尔兰以男性为主导的政治生活文化对女性更加友好。

78.她指出,爱尔兰议会自己就对《宪法》中以男性为导向的趋势做出了评论,尤其指出该《宪法》是家长制时代的产物。尤其是,法律所使用的文字必须反映法律的精神,因此她强调解决上述问题十分重要。

79.Belmihoub-Zerdani 女士希望知道,爱尔兰的社会发展为何没有和经济发展保持同步,尤其是,为何在所有公共生活领域中,妇女仍然没有平等地发挥作用。在这一点上,她建议制定法律,保证各政党尊重不歧视原则,并且她询问,是否有可能引进选举人名单制度,妇女和男子藉此可以有平等的机会担任公职。

80.Fahey 先生(爱尔兰)说,妇女要在爱尔兰政治舞台上获得成功十分困难,这是欧洲最具争议性的问题之一。此外,选举人制度并不适合采用性别配额或名单制。公众的态度是妇女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最大障碍,尽管态度也在逐渐转变,但在这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最后,他承认,制定于1930年代早期的《爱尔兰宪法》的确是以男性为导向,但是他希望这一状况将会适时予以改变。

下午1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