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被杀害的妇女数

5

7

3

3

7

14.请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非营利性住房出租系统,包括妇女和儿童家庭暴力受害者受益于这种选择的人数(第47段)。请提供资料,说明已采取或打算采取哪些措施来执行委员会以往结论性意见中的建议,为妇女暴力受害者提供数目足够的便于利用的收容所(A/58/38,第207段)。

在2006/2007年度,劳动、家庭和社会事务部共同资助了关于庇护所、收容所、避难所和产院收容所的方案,以及关于防止暴力的其他方案。这些方案总共提供了大约305张床位。2006-2010年国家社会保障方案的决议预见了所有的数据区域网络增加到大约350张床。

15.请提供资料,说明是否有任何措施,像委员会以往结论性意见所建议的那样,通过已实施或打算实施的媒体和公众教育方案,使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成为在社会和道德上不可接受的行为。

2007年,防止暴力侵害妇女的非政府组织出版了一份日报的特别增刊(发行量为120000份),标题是“面对暴力!我能做什么?”,由平等机会办公室共同筹资进行。增刊涉及家庭中针对妇女的暴力,提出了暴力行为的发展,描述了受害人能够做什么,解释了机构的责任,提供关于工作场所性骚扰和贩卖人口的信息,并列出了一个非政府组织和庇护所的名单。这份增刊是在打击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国际日这天发行的。

从2006年11月25日到2008年夏季,政府各部和平等机会办公室全部或部分筹资在斯洛文尼亚开展了下列活动,这时斯洛文尼亚已经加入了欧洲理事会打击针对妇女的暴力包括家庭暴力运动。

用斯洛文尼亚语出版了一份运动海报;

几方共同资助有关暴力侵害妇女的项目(对妇女的暴力是2007年平等机会办公室要求实施共同资助的非政府组织项目的重点主题);平等机会办公室参与资助了8个项目:对身体残疾妇女的暴力、律师辩护、提高认识、与媒体合作、受害人信息热线(信息和法律咨询)和一个以妇科办公室为重点的项目。

举办了一次名为“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制度工作的统一战略。从实践到法律”的圆桌讨论会。在圆桌会议上,地区家庭暴力协调人、一名警察代表、卫生保健的非暴力工作组组长、一名学校辅导员和一名非政府组织代表共同讨论了各自的组织在侵犯妇女的暴力方面遇到的问题,并且寻找途径使各公共组织在处理受害人和犯罪人时能够协调一致地工作。在第二部分,一名法律专家、劳动、家庭和社会事务部和非政府组织的几位代表和一名检察官讨论了《防止家庭暴力法》里必须包括的核心要素,从而为受害人提供最高级别的保护,并全面地处理问题;

共同资助了防止暴力侵犯妇女的增刊(见上文);

《Utrip》杂志(斯洛文尼亚护士和助产士协会的专业期刊)出版了一份小册子(上述增刊的摘选),内容包括决定妇女是否是暴力受害者的一个测试。在卫生保健中心、非政府组织和斯洛文尼亚农村妇女协会都分发了这份小册子。

在反对暴力侵害妇女活动国际日里,为了提高人们的认识,议会议员们(当时《防止家庭暴力法》正在国民议会中审议和批准过程中)、部长们、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平等机会协调人、非政府组织、警察都领到了印有“停止暴力侵犯妇女”的字样的T恤衫,于2008年3月7日召开的非政府组织和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国民议会请愿、人权和平等机会委员会合作组织的会议上与会代表也领到了这种T恤衫。

按照计划,第一次全国暴力侵犯妇女的调查方案将于今年开始,在“2006-2013年斯洛文尼亚的竞争力”目标调查方案框架下由平等机会办公室和内政/警察部发起执行。执行资金由斯洛文尼亚共和国调查活动公共机构和两个发起机构共同提供。设计了一个名为“在私人领域和伙伴关系中预防、处理暴力行为和暴力行为发生次数体系的分析”的调查项目,从而为在私人领域关于暴力的组织运行的效率体系提供全面的分析(重点是伙伴关系中的暴力),并为这些组织运行系统的改善提出建议,提供在私人领域的暴力行为发生次数的数据,并分析暴力受害人的需要。

贩卖和剥削卖淫

16.报告第65段提到,《刑法典》新增第185条界定了虐待卖淫者刑事罪。请提供该条文本(英文)。还请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根据新增条款提起的刑事诉讼、诉讼结果和判刑。

《刑法典》第185条的英文翻译如下:

“第185条——通过卖淫剥削

(1)任何以剥削为目的参与他人卖淫或以暴力、威胁或欺骗手段教唆、迫使或鼓励他人卖淫的犯罪人都应被处以三个月到五年的监禁。

(2)如果上一段中犯罪的侵犯对象是未成年人或数人,或者在犯罪组织内进行此种犯罪,对犯罪人应处以一至十年的监禁。”

2005年,警方根据《刑法典》第185条处理了10起有关强迫妇女卖淫刑事犯罪案件,向检察官办公室递交了有关此类刑事犯罪的四份报告。还发表了一份根据《刑法典》第186条确定的剥削卖淫刑事犯罪,作为对2004年《刑法典》修正案之前的犯罪信息的修正。提供了针对13个嫌疑人的信息,并确认了8个受害者。2005年没有通过对剥削卖淫刑事犯罪的判决。

2006年警方根据《刑法典》第185条处理了18起剥削卖淫的刑事案件,提出了针对65个嫌疑人的犯罪信息,并确定了28名受害者。向检察官办公室发送了三份报告。处理了8起涉及有组织犯罪的刑事犯罪。

地方检察官办公室和检举有组织犯罪检察官小组共收到了八项针对21人剥削卖淫刑事犯罪的犯罪信息的正式指控,还处理了一份报告,其中收集的数据和证据并不足以提交犯罪信息。

2006年,七名被告被指控犯了剥削卖淫刑事犯罪或是该刑事犯罪的从犯。被告名单中,第一个被告被判五年监禁,两个被告分别被判两年监禁,一名被判1年零10个月监禁,其余三人被判缓刑。

2007年,警方根据《刑法典》第185条处理了四起剥削卖淫刑事犯罪,提交了针对七人的犯罪信息,确认了三名这些刑事犯罪的受害者。2007年有两人因剥削卖淫刑事犯罪被宣判(地区检察官处理的前几年的案件)。

17.报告第66段提到,《刑法典》新增第387(a)条界定了贩卖人口刑事罪。请提供该条文本(英文)。请纳入进一步资料,说明妇女和女孩贩卖受害者的估计人数、根据该条款提起的刑事诉讼次数、诉讼结果和判刑。

《刑法典》 新增第 387 条的英文如下:

“ 第 387a 条——贩卖人口

(1)任何以卖淫或其他形式的性剥削、强迫劳动、奴役、服务或贩卖器官、人体组织或血液为目的购买他人、占有他人、提供住处,运输、贩卖他人,交付或用其他方式使用他人,或在这些运作中做中间人的人都应被判一至十年监禁。

(2)如果前一段中的任何犯罪行为对象是未成年人,或在犯罪中使用武力、威胁、欺骗、拐骗或对处于从属或依赖地位者的剥削,或目的是强迫受害人怀孕或接受人工授精,犯罪人都应该被处以至少三年监禁。

(3)任何实施本条款第一段或第二段中犯罪行为者如是为此类犯罪而成立的犯罪团伙成员,或者通过此类犯罪获得大笔金钱利益,犯罪人都应受到前一段中规定的同样惩罚。 ”

2005 年,根据《刑法典》第 387.a 条,警方处理了三起贩卖人口刑事犯罪。提交的犯罪信息针对四名嫌疑人,并且确定了同样数量的( 4 名)受害者。警方还向检察官提交了相关刑事犯罪的两份报告,由此他们处理了两名嫌疑人和两名受害者。

2004 年通过的刑法规定在 2005 年,根据《刑法典》第 387.a 条贩卖人口刑事犯罪内容的相关性,地区检察官办公室也要监控《刑法典》第 387 条中规定的奴役犯罪。 2005 年,针对六个人提出了贩卖人口刑事犯罪的犯罪指控。六个受害人都是成年妇女。其中一项指控未被受理,并被要求对另外五个人的两起案件进行调查。在调查完成以后,提出一项控告,之后宣布缓刑,地区检察官针对判决提起了上诉。 2005 年这件事还没有解决。有一件案子在进行调查。

2006 年警方根据《刑法典》第 387.a 条处理了三起贩卖人口刑事犯罪案件。提交了针对 11 名嫌疑人的犯罪信息,认定了 16 名受害人。三份报告发给了检察官办公室。一个刑事犯罪案件作为有组织犯罪的结果处理。检察官办公室和起诉有组织犯罪检察官集团在 2006 年收到了六 份 犯罪信息陈述,涉及 8 名嫌疑人和 18 名女受害人。检察官办公室通过了四起案件的处理决定,有一个案子中的犯罪信息未被受理,两个案子里要求调查,一个案子里对两名被告提出了控告。

2007 年,警方根据《刑法典》第 387.a 条处理了三起贩卖人口的刑事犯罪案件,提交了 6 名嫌疑人的信息,认定了 5 名受害人。警方还向检察官办公室提交了两份报告。 2007 年,检察官办公室收到了四份犯罪信息陈述,涉及根据《刑法典》第 387.a 条规定的贩卖人口刑事犯罪的 6 名嫌疑人。其中一个刑事犯罪案子里,原来根据《刑法典》第 387 条奴役刑事犯罪提交的犯罪信息被重新归类到贩卖人口刑事犯罪。对两个人开展了调查, 3 个人的犯罪信息未被采纳,有一个案子中要求大量补充犯罪信息。在从之前时期就已经开展的案子中调查开展以后,对两名被告提出了控告。

2005 到 2007 年间,没有宣布过根据《刑法典》第 387.a 条贩卖人口刑事犯罪的判决。

为了提高贩卖人口刑事犯罪的办理效率,斯洛文尼亚共和国最高检察官办公室授权最高检察官监控、指导和协调工作,同时各地区检察官办公室和起诉有组织犯罪的检察官团队授权个体检察官处理这个领域的刑事犯罪。检察官之间良好的合作,地区检察官对他们指导的审判前程序或者指导的犯罪审理和最高检察官对他们工作的监控和协调导致了这一地区形成了统一的检举政策。

尽管检察官的工作方法有所改进,对个别刑事犯罪的长期监控表明了这类行为不能 根据《刑法典》第 387.a 条界定为贩卖人口刑事犯罪,但是作为相关的刑事犯罪,大多数情况下是《刑法典》第 185 条界定的剥削卖淫刑事犯罪。

18.请详述根据报告第72段所述“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向贩卖人口受害者提供帮助领域合作协定”采取保护受害者措施的情况。特别提供资料,说明这些措施对妇女和女孩贩卖受害者的影响、根据该协定签发的临时居留许可证的数量以及向妇女贩卖受害者签发这种居留证的条件。

向贩卖人口受害者提供帮助的方案是在《跨部门打击贩卖人口工作队行动计划》下开展的,2004年7月斯洛文尼亚共和国政府批准了这个计划,在2005年由Ključ协会执行,在2006年、2007年和2008年由博爱斯洛文尼亚组织执行。在每年公共实施要求基础上,由主持的政府部门选择的这两个组织实施向受害者提供援助的方案,协议方案的资金从主持的政府部门预算中支取。

方案分为两个项目。“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向贩卖人口受害者提供帮助——紧急安置”项目向贩卖人口的受害者提供身体、心理和社会康复帮助,包括把受害人从目前环境中初步和紧急安置,主要通过适当的转移、提供食品和照顾、社会心理援助、提供卫生保健、笔译和口译、咨询和提供关于权利的信息,在开庭和检察机构介入前的诉讼支持等帮助,需要的时候提供保护,帮助安排在斯洛文尼亚共和国的身份和取得居住文件,登记入学和其他社会化和恢复活力所需的措施。

决定合作起诉贩卖人口罪行的受害者属于第二个项目,即“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向贩卖人口受害者提供帮助——转移到安全地区”。这个项目除了上述服务外,还根据《外侨法》提供在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协调身份和转移受害人到安全地区的帮助。

2005年,Ključ协会向16名贩卖人口受害人提供了各种形式的援助。2005年12月,Ključ协会为一位被转移到庇护所的外国妇女取得了临时居住许可证。根据《外侨法》第38条,警察局签发了许可证,这是为受害人安排紧急安置和最初援助的程序。

从2006年5月22日到2006年12月31日,博爱斯洛文尼亚的向贩卖人口受害人提供帮助项目共安排了21个人,2006年Ključ协会向19个怀疑是贩卖人口受害者的人提供了各种形式的帮助。这些援助都是短期的,因此在2006年,没有被怀疑的受害人被转移到安全防务,也没有人获得临时入住许可证或临时居留证。

2007年,Ključ协会把三名贩卖人口受害妇女从紧急安置机构中转移到庇护所。受害人都是斯洛文尼亚公民,所以不必重新安排她们的身份。2007年,博爱斯洛文尼亚给三名奴役刑事犯罪的男受害人提供了紧急安置,并应他们的要求把他们护送回原籍国。

在卢布尔雅那的国际迁徙组织与斯洛文尼亚共和国政府签署了一份《自愿送回移民方案合作备忘录》,双方合作送回贩卖人口的受害者。

2007年底,主持部门拟定了2008-2009两年期向贩卖人口受害人提供帮助的第一个公共实施要求。2007年7月政府通过了《2008-2009年打击贩卖人口行动计划》,而且设想了援助和支持受害人的所有说明形式。2007年根据实施要求选择的承包单位还得到了授权,要提高青年和外籍目标人口的认识。提高外籍目标人群的认识作为“向受害人提供帮助——转移到安全地区”项目的一部分实施,而提高青年群体的认识则作为“向受害人提供帮助——紧急安置”项目的一部分实施。

《外侨法》(OJ RS,No.107/06-UPB和No. 44/08)第38.a条增加了向是贩卖人口受害人并在涉及贩卖人口的犯罪起诉中作证人的外侨、第三国国民签发临时居留许可证增加了新的理由。向贩卖人口受害人签发第一个临时居留许可证的规定在签发许可证的程序和签发条件上都不同于签发许可证给其他外侨,比如给受害人的签发条件中包括主管警察当局出具的受害人作证的证明书。在充分遵守立法条件的情况下,临时居留许可证可以延长到犯罪起诉的整个时段。甚至在临时居留许可证签发前的一段时间内,应其要求或依职权允许贩卖人口受害人留在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内。同样,甚至在犯罪起诉结束前,在遵照法律的情况下也可以发给受害人临时居留许可证。

19.请提供资料,说明根据委员会以往结论性意见(A/58/38,第209段),为加强国际、区域和双边合作打击贩运人口已采取或打算采取的措施。请提供资料,说明为处理潜在受害者通过贵国过境已采取或打算采取的措施(第74段)。

加强国际、区域和双边合作的措施

在国际领域里,斯洛文尼亚警方参加了国际刑警组织和欧盟刑警组织的打击贩运人口的工作组。在更重要的区域层面的方案中,斯洛文尼亚警方经常与东南欧合作倡议中心合作。斯洛文尼亚警方也参加了由国际移徙政策发展中心共同参与的打击贩运人口主题教育的区域体系。他们和检察官办公室和非政府组织Ključ协会一起参加了由一个意大利非政府组织实施的UNIDEM项目。该项目包括了多个地中海国家。

在双边合作上,斯洛文尼亚警方与克罗地亚警方密切合作,双方经常交换关于具体案件的信息。每年为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和克罗地亚共和国在这个领域工作的犯罪调查者举办一个团体培训研讨会。

“斯洛文尼亚识别、提供援助和保护贩卖人口的受害人和/或庇护程序中性或性别暴力受害人的机制介绍”项目(PATS项目)在地区合作上也有重要意义。该项目是内政部庇护科、非政府组织Ključ协会、斯洛文尼亚慈善事业难民社会心理援助中心和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合作开展的。目的是在寻求庇护者中识别人口贩卖的可能受害人,由内政部庇护中心开展,自从2007年以来外侨中心也参与了该项目。2007年,PATS项目的两名受庇护人接受了项目为人口贩卖受害人提供的帮助和庇护。因为在匈牙利布达佩斯地区办公室的帮助下,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把PATS项目作为一个独特的典型,该项目也在防止贩卖人口的时候考虑移民和庇护,而且斯洛文尼亚共和国的外交政策的目标之一就是为东南欧国家提供民主化进程的帮助,所以在斯洛文尼亚外交部和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的支持下,这个项目也推广到了克罗地亚及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提高认识和向公众及目标群体提供信息

为了提高认识和向公众及目标群体提供信息,开展了许多活动:

在两个电视节目中广播播放防止贩卖人口的宣传节目,针对卖淫服务的使用者目标群体;

为了提高专业人员的认识,拍摄了一部关于Ključ协会工作的纪录片;

制作了一个有情景的广播广告,内容是处于危机境况的人打电话给人口贩卖受害者咨询热线的对话。

印刷、重印并分发了明信片形式的预防贩卖人口的材料;

出版和分发了一些出版物,比如“人不是用来卖的——采取行动打击性剥削和虐待儿童国际文件选编”,这份出版物发给警察局、中小学校、社会工作中心、非政府组织和媒体,在会议和圆桌会议上提交会议文件;发表了各种专业文章;

举办了许多会议和圆桌会议,包括关于执行欧洲理事会打击贩卖人口行动公约的一个会议;

为四年级大学生举办的专业主题客座演讲;

为青年及其父母和学校人员举办讲座;

开展调查项目,项目重点之一是确认雇用贩卖人口受害者的可能性及建立和监测贩卖人口的国际可比指数。

培训专业人员

为了加强各专业团体的能力,为政府部门人员和其他工作与打击贩卖人口行动有关的专业人员目标群体定期举办培训课程。开展了提供信息、教育和提高专业人员认识的活动,包括打击贩卖人口的行动,还包括参与防止贩卖人口和保护并援助受害者的非政府组织。活动主要包括以下:

培训负责警官培训的协导员,在地方警察局培训警官和教育派往科索沃的联合国科索沃特派团的国际维持和平团的警务人员。

培训领事人员,以增强他们在签证签发程序中识别潜在的贩卖人口受害者的能力;

培训国防部新官员;

培训庇护中心雇员;

教育庇护所、避难所、产科庇护所和相关组织的工作人员和社会工作中心和相关服务机构的社会工作人员;

提高教区博爱单位代表、修女和牧师的认识和敏感程度;

培训为贩卖人口受害人提供帮助的方案里的志愿者、专业伙伴和专业人员。

性别角色和定型观念

20.请提供更多资料,说明2005年开始的“男子与养育子女”项目框架内的提高认识运动。运动旨在推动父亲参与子女生活并克服社会上现有的性别定型观念。还请指出是否对运动的影响进行过任何评价,以及是否采取了消除传统家庭性别角色定型观念的其他措施。

支持积极的父爱和根除社会上传统的性别角色定型观念的活动包括调查活动、提高认识和用交流策略提供信息,包括在关于婚姻和亲子的教育方案、在学校课程表上和培训教学和咨询人员中增加这一概念。

调查活动

为了在养育子女和父爱上确立新趋势并制定改善这方面家庭政策的提案,作为目标调查方案的一部分,平等机会办公室与斯洛文尼亚调查机构合作共同资助了一个名为“养育子女的新趋势——2005-2007年父爱分析和为改善该领域家庭政策的提案”项目,这个项目由社会科学院开展。作为调查的一部分,2005年在斯洛文尼亚养育子女杂志上以所谓“新父爱”现象的代表和讨论的形式开展了一项定性分析。通过分析确立了新父爱现象在斯洛文尼亚的出现,但是这种现象只是一种新兴现象,还没有得到全面认可,还不完善。

2006年开展了一项关于论述法院判决子女由父母之一照顾的分析。研究结论补充了2005年新父爱现象的结果。在积极的父爱的概念中,斯洛文尼亚出现了双重状况,一方面我们社会促进新的积极的父爱,要求父亲参与养育子女的活动,另一方面,在某些方面养育子女的角色定型概念占主导地位,这种观念倾向于母亲充当照顾子女的主要角色。

2007年开展了对父亲和母亲(按性别分组)的五个目标群体的分析,主题是陪伴学龄前儿童并兼顾工作和家庭生活及对新父爱现象和父亲身份产生的影响。目标群体的主要目的是决定父亲如何看待兼顾家庭生活和工作责任问题,他们怎样理解环境对更积极地照顾子女决定的影响,以及他们专注于照顾子女的方式和程度。分析发现男子并不把兼顾工作和家庭生活看作一个问题,他们更认为缺少时间是个问题,所以他们试图用在周末积极地参与家庭生活作为弥补。也是因为这个原因,他们在没有别人(伴侣或祖父母)在场的时候投入父亲角色,比如他们可以留在家里陪伴生病的孩子或开车送孩子参加下午的活动。根据调查拟定了在这方面改善家庭政策的提议。

提高认识和用交流策略提供信息

为了提高男子对积极父爱的重要性的认识,让更多的男子休育儿假和照料子女假,平等机会办公室与欧洲社区两性平等方案共同资助的“工作中的男人:取得男女平等”国际项目中开展了一个媒体活动,名叫“爸爸,积极点!”,活动包括一系列广播节目和一部教育纪录电影。十三个广播台播放了关于父爱的节目,其中涉及父亲的权利、兼顾工作和私人生活、积极的父爱心理和母亲的观点、家庭和积极的父爱更广阔的环境。积极父爱的媒体活动还包括一部教育纪录片名叫“爸爸,积极点!”,这部电影于2007年在全国电视台播放。电影针对广大观众,同时也打算用来提高雇主和工会的认识,作为学校的材料,供育儿学校和其他父母方案等使用。电影还制成了DVD,发给各种能促进积极父爱并改变家庭和社会中传统男女地位的组织播放。

为了提高男子对积极父爱重要意义的认识,让更多的男子休育儿假和照顾子女假,开展了一项媒体活动,在全国电视台播放一个叫“爸爸,积极点!”的电视节目。

2006年9月和10月,平等机会办公室与六个市政府合作举办了“爸爸快跑”的活动,旨在鼓励父亲花时间陪伴子女,并让他们对父亲权利和积极父爱对子女和父母产生的积极影响提高认识。在平等机会办公室的提议下,建立了有14个政府部门在2006年全年参加的“爸爸计算器”机制。各个政府部门每个月统计男雇员休育儿假和照顾子女假的数据,由平等机会办公室在其网站上公布。“爸爸计算器”机制的目标是测定一个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有多少男雇员休育儿假和/或与母亲一起休照顾子女假。

开展的这些活动帮助男人们更好地认识到积极父爱的重要性,这一点可以通过休育儿假的男子增多来证明(2006年达到73.8%),特别是考虑到出生率提高和由此导致的有权休育儿假的父亲人数增多。此外,劳动、家庭和社会事务部筹备了一次促进男女在家务劳动和照顾子女上平等分配的媒体活动。活动以拟定合理的书面材料和给尽可能多的人口提供信息为基础。活动的开展也属于呼吁公众申请家庭支持方案——家长学校、家庭和青年中心——的一部分。

在学习方面加强责任和提高伙伴关系、亲子关系和家庭生活的质量

劳动、家庭和社会事务部资助了婚姻和亲子的教育方案和家庭调解的培训方案。这些方案的目的是鼓励咨询方案、特殊项目和培训课程,从而帮助建立更负责任和更高质量的亲子和伙伴关系,并突破家庭和伙伴关系中传统的男女社会地位。活动的开展也是呼吁公众申请家庭支持方案的一部分,这个方案包括家长学校、家庭和青年中心,防止家庭暴力。两个内容主题也根据呼吁公众申请家庭支持方案的主题展开,父母方案和个人成长和儿童与青年的发展。方案参与者加强了他们对社会性别角色和家庭动力学的认识,讨论了养育子女所遇到的问题和挑战以及关于性别每个父母的特定角色。

为了实现平等负责的伙伴关系、养育子女和家庭生活,从教育的角度来监控和制定课程,并把这些内容纳入教学和咨询人员的培训中,在国家教育研究所定期年度工作计划的框架下举办了教育和培训教师的研讨会。研讨会“性教育:我是我,你是你”的目标是让中小学校的教师和辅导员了解把性教育的内容跨学科联系的可能性,重点是青年及教育特点和工作方法。应该用学校的性教育提高交流质量和人际关系水平,并帮助年轻人形成他们所需要的观点和信念,从而使他们对他们的性生活做出有意识和负责任的决定。

就业和兼顾工作与家庭生活

21. 报告说,2004年,几名据称为性骚扰受害者的妇女与劳动监察员联系,咨询其意见,但不肯报案,因为被指控的骚扰者是其上司(第63段)。请提供资料,说明是否已采取或打算采取任何措施,在事实上提高妇女举报工作场所性骚扰以及对行为人提起法院或其他诉讼的可能性。还请提供资料,说明第61段提到的关于对性骚扰一般态度的举措的影响。

2007年,平等机会办公室与13家工会合作开展了名为“工作场所中的性骚扰和其他骚扰”的调查项目。调查的目的是评估斯洛文尼亚工作场所中的性骚扰和其他形式的骚扰的频率。调查结果表明几乎每三个妇女就有一个是语言性骚扰的受害者,每六个妇女中有一个是身体和非语言性骚扰的受害者。调查还显示将近一半妇女没有把骚扰行为告诉过任何人。在调查项目中使用的问卷分析结果表明在骚扰问题上妇女不信任任何人,因为她们首先确信即使她们报告了性骚扰,事情也不会发生任何变化,因为她们希望骚扰会很快结束,并且他们相信没有人能够帮助她们。

2007年,平等机会办公室在一次名为“劳动力市场上的妇女:数据和事实”的会议上公布了调查结果。在会上,斯洛文尼亚共和国总劳动监察员提出了劳动监察员在收到一份某组织内发生的性骚扰报告后采取的具体措施。

为了加强对工作场所中性骚扰频率的监控,提高雇员的认识水平,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劳动监察员检察了《雇用关系法》(OJ RS No 42/2002,最新修正案 OJ RS No 103/2007)第45条的执行,该条款规定保护雇员在工作场所的尊严,禁止性骚扰。2006年,劳动监察员未确认有任何与工作中的性骚扰有关的犯罪事件,但在2007年劳动监察员确认了两起有关工作中的性骚扰的犯罪事件。劳动监察员还在其管辖权内为雇主和雇员提供有关遵守法律法规、集体合同和总议定书的专家协助。在这些活动的框架下,他们也通过电话、监察员工作时间的谈话或书面形式对据称是性骚扰受害者的妇女做出答复。他们解释骚扰者的行为违反了哪些规定,受害者如果想对罪犯提起诉讼,应该去哪里寻求帮助。

此外,劳动监察员还经常通过监察机构目标行动中的特别检察来核实工作场所歧视或骚扰的存在。但是,用这种方式,监察员只能发现很少数歧视案例,因为没有关于行为、受害人和骚扰者的确切陈述,很难对性骚扰立案。但是即使在监察中不能确立或证实歧视或骚扰的案件中,监察员通知雇主如何执行劳动法条款以及实施预防措施和行为,如果骚扰是在雇主的工作场所发生的,那么通过这些措施的执行可以根除骚扰发生的结果。

2007年,《雇用关系法修正案》(OJ RS No 103/07)引进了防止工作场所性骚扰的新的重要因素。第6.a条的新条款准确定义了性和其他骚扰为任何形式不受欢迎的语言、非语言或身体行为或性性质的行为,影响或以侵犯个人尊严为目的,会给他人造成要挟性、不利的、有辱名誉的、屈辱性的或令人不快的工作环境。该修正案现已明确规定根据《雇用关系法》的条款,性或其他形式的骚扰构成了歧视。根据该法案第6.a(3)条,在受影响的应聘者或员工拒绝构成性或其他骚扰的行动或行为不能作为雇用和工作中歧视的理由。《雇用关系法》修订的第45条规定雇主一定要提供一个工作环境,其中雇用不会遭受性或其他骚扰或工作场所中雇主、上司或同事一方的欺侮。针对这一点,每个雇主都必须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员工不受性或其他骚扰或工作场所的欺侮。修正案也明确表述根据民法总则,在雇主不能为雇员提供防止其受到性或其他骚扰或工作场所的欺侮时,雇主要在物质上对雇员负责。

平等机会办公室为雇主监控性骚扰的频率和处理性骚扰提供了一个工具。在平等机会办公室的网站上,雇主可以获得有关性骚扰和其他形式骚扰的内容和信息。除了骚扰的定义和形式外,网站还提供骚扰受害者、骚扰证人和雇主的行为准则。还包括一个雇主针对性骚扰实施的政策声明。声明清晰地阐明了公司有义务为雇员创造一个有尊严的工作环境,每起性骚扰和其他骚扰案都会受到制裁。声明由负责经理签署,还鼓励雇主指派顾问,在雇员遇到性骚扰的时候可以去咨询。有些工会非常积极地鼓励雇主采用这些声明。

根据《免费法律援助法》(OJ RS No 48/2001,最新修正案 OJ RS No 23/2008),经济普查数据中月总收入不超过538.34欧元的妇女可以要求法院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包括诉讼手续费和律师费,这样即使妇女的经济条件很差,她们也能够提起诉讼。

根据法院给出的数据,2007年,在劳动法庭审理了四例工作中的性骚扰案例,其中一个案子被判庭中和解,其他三个案子在编写本答复之时还没有结案。

22.统计数据显示,两个特定妇女群体的失业率有所提高:受过高等教育的女青年和45岁以上的妇女。请说明是否有任何政府就业政策来答复这两个群体的需求。

2006年斯洛文尼亚妇女的失业增长率为0.8%,2007年又增长了2%。与2006年相比,2007年的妇女就业率也有所增长,从61.8% 增长到62.6%。55岁到64岁的妇女就业率仍然相对较低,但也从2006年的21%增长到了2007年的22.2%。临时就业的妇女比例也有些微增长,从2006年的11%增长到2007年的11.6%。

与2002年或2004年相比,根据年龄分组的失业妇女结构也有所变化。在2002年和2004年,最多的登记失业妇女集中在25到30岁组,而2007年,失业妇女多集中在50至59岁和40至49岁年龄组。

根据教育水平分列的失业妇女结构也发生了变化。2004年失业妇女多集中在受过大专或大学教育的组里,而2007年记录的失业妇女多集中在职校和中学组。

23.报告提到为改善妇女在劳动市场的状况采用的若干方案(第138-142段)。请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根据这些方案已采取或打算采取的措施及其对男女纵向和横向就业隔离和工资差距的可能影响。

为了降低妇女失业率(2006年斯洛文尼亚的妇女失业率是7.2%,2007年是5.8%),斯洛文尼亚已经通过了战略性文件,比如积极的就业政策措施方案和人力资源发展方案。最近通过的这些方案适用于2007年至2013年。通过执行积极的就业政策措施方案,我们正在实现《里斯本战略》的目标和最好地执行欧洲就业战略。我们在斯洛文尼亚的就业和失业领域面对的最大挑战之一是妇女失业,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已经拟定了积极的就业政策措施。妇女被优先包括在影响横向和纵向就业隔离方案中,特别是那些很难找工作的妇女和不干预就在就业市场上找不到工作的妇女。

2007年,通过部分预算和欧洲联盟资金共同资助的就业措施中受惠人数的64.1%是妇女(2006年是65.2%)。参与职业定位和就业援助的部分方案纳入的妇女比例最大,高达71.1%(2006年是60.8%)。在对失业人口提供的培训和教育方案中,妇女占全部失业人数的63.2%(2006年仅为49.7%)。参与旨在促进自雇、领社会援助的长期失业人口新就业和老年人新就业方案的失业妇女占失业总人数的比例也从2006年的37.7%增长到2007年的46.3%。积极的就业政策的第四个措施旨在直接创造新的就业岗位。通过一个公共建设工程和非盈利雇主的就业方案项目开展。2007年失业妇女占失业总人数的60.1%(2006年是57%)。

我们在2006年和2007年开展的特别活动的目的是提高长期失业的妇女的就业水平,并提高自雇和创业的妇女水平。

在欧洲社会基金措施的框架下,劳动、家庭和社会事务部开展了为长期失业妇女找到第一份工作提供援助的方案。该方案的目标是共同资助失业妇女的就业,包括在斯洛文尼亚就业服务局的失业者记录中已经申请就业达两年以上的失业妇女,或两年以上无固定职业并曾经参与当地就业方案(公共建设工程)的妇女。方案给雇用以上目标群体至少一年到一年半的雇主发放补助金。到2006年底有417位妇女被纳入了该方案。

2006年,经济部与创业和外商投资公共机构合作开展了妇女创业方案。1600名妇女参与了该方案。为了鼓励妇女决心从事创业,经济部和其他各部还开展了其他一些活动。包括为有潜力的妇女创业者开办的动力讲习班、会计和税专门培训、劳动法与就业和寻求创业机会,并且通过电视和电子邮件还创立了一个为创业者提供信息和咨询的系统。斯洛文尼亚企业基金通过对妇女控股50%以上的新公司提供长期直接投资贴息贷款来激励妇女参与创业。

为了减少横向和纵向隔离,2006年和2007年教育和体育部共同资助了一个名为“高级中学发展职业定位的系统机会”的项目。该项目的目标是调查影响职业选择的心理、社会和经济因素及动机和高中学生学习课程的选择,以便设计一个在科学和技术学科有效的职业定位系统组织模型。最终结论和分析将于2008年底完成。为了消除“女性”和“男性”的职业差别并减少性别隔离,开展了很多其他活动,包括课程改进、科学课程教学方法的现代化和促进科学技术职业的活动。

男女的工资差距正在缩小。与2000年相比,当时妇女的平均工资水平比男子低12.2%,到2006年,工资差距已经减少了4.2个百分点(2006年,妇女的工资水平仅比男子低8%)。

健康

24. 请提供资料,说明已采取或打算采取哪些措施来查明和处理罗姆族女孩健康状况差的原因,执行儿童权利委员会结论性意见中的建议(CRC/C/15/Add.230,2004年,第45段),并说明这些措施可能已经对罗姆族女孩健康产生的影响。

罗姆族女孩获得预防和治疗的卫生保健权利得到保障,原则上也和其他儿童一样。尽管如此,斯洛文尼亚的不同地区和不同社区和民族社区之间在健康上存在着不平等。调查项目“罗姆人社区成人成员中非传染疾病的危险因素”(Murska Sobota 卫生保健研究所,2007年)结果表明,因为受教育的平均水平低、高失业率、社会经济条件很差、对预防方案的参与不足和慢性病的存在,导致了罗姆人在健康方面不平等。调查为改善罗姆人健康或减少健康不平等的方案和项目规划奠定了基础。

为了消除罗姆人居住人数最多的Pomurje地区的健康不平等,制定并通过了“在Pomurje地区改善健康战略和减少健康不平等行动计划”。战略计划总的目标是改善该地区人口的卫生条件,从而减少各地区之间的卫生差异,此外该计划也涉及该地区内部的卫生不平等。主要针对个人和弱势群体的健康改善方案是处理健康不平等的一次尝试。该战略建立在分析目前状况和该地区的重点任务的基础上,是2007年至2013年地区发展方案的一部分。

Murska Sobota卫生保健研究所已经在执行一个与这些目标有关的“减少健康不平等”方案。罗姆人是重点弱势群体之一。因此自从2006年起,罗姆人的健康问题就已经是国家卫生保健项目的一部分;公共卫生队雇用一名罗姆人作为成员之一,他们与斯洛文尼亚罗姆人协会密切协作,自从《罗姆人社区法》通过以后,他们也与斯洛文尼亚罗姆人社区委员会合作。改善健康的“文化学上”可以相比的方案已经开展,在试点方案完成后,在其他的罗姆人社区(在国家级别)都将有可能实施这个方案。

为改善妇女健康而设计的行动是在第二年,并包括生殖健康和健康的生活方式。该项目正在与境外其他国家的伙伴合作开展,还包括鼓励体育运动(罗姆人奥运会)。在增强认识的领域正在通过媒体(比如罗姆人电视和广播节目)开展大量活动。在执行“在Pomurje地区改善健康战略和减少健康不平等行动计划”的战略目标的框架下,改善罗姆人社区健康的更多机会正在计划,重点目标人群是女孩和妇女。

值得一提的有益罗姆人社区的积极措施之一是制定和执行“2006-2016年儿童和青年方案”,该方案在“特别社会关怀”的特别方案领域包括对种族社区(罗姆)的儿童和青年的关怀,旨在改善他们的社会地位,确保他们在更广大的社会参与,通过适当的卫生保健执行。

25.在以往的结论性意见中,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紧急措施,降低产妇死亡率(A/58/38,第 215段)。报告说,为讨论产妇死亡案件设立了一个工作组,目前正在编写一份关于产妇死亡率的报告,其中将包括关于在生殖健康领域应采取的健康措施的建议(第144段)。请提供资料,说明该报告现状,如果已经定稿,请说明其中所载措施和建议及其对产妇死亡率的影响。

为了讨论产妇死亡数据而在2004年成立的工作组现在运转并定期开会。工作组发现并分析产妇死亡案例,每三年发表一份联合报告,其中提出了为降低产妇死亡率应采取的临床和公共卫生措施。2000-2002年和2003-2005年期间的产妇死亡报告已经发表,其中包括控制产妇死亡的建议和提议。

2003-2005年的产妇死亡率是每100 000名活产婴儿死亡9.4例妇女,低于之前的三年期产妇死亡率,相当于发达国家的数据。尽管有这些数据,要对结果作全面的估计还是为时过早。另外,在产妇死亡案例上,我们涉及的是较少的绝对案例数据,因此年死亡率波动很大,要评估趋势需要非常注意。总体上看,仅以人口统计数据为基础的产妇死亡率的数据在多数国家都被低估了。因为斯洛文尼亚育龄妇女死亡数据的处理办法非常复杂,我们相信数据代表的情况非常接近实际情况。

工作组为防止产妇死亡提出的比较重要的建议和措施包括:

对怀孕、分娩和产后与精神障碍问题的有关建议,其中建议产科医生、精神病医生和家庭医生的密切合作,以及管理已经认识的精神病人和在怀孕、分娩和产后时期才开始表现出精神病症状的妇女的庇护服务;

对减少因产后出血所引起的产妇死亡的建议强调了重视专业准则的重要性,要监控分娩和产后在生产中或产后出血或分娩或产后手术程序后的妇女状况,并对其采取措施。

建议监控慢性病人的妊娠状态,这很重要,主要是因为生育妇女的平均年龄在增长,因此其中慢性病妇女增多。

与不利的社会经济因素有关的建议,目的在于降低来自社会边缘阶层和因为缺少认识和被社会排斥或没有正式地位(比如难民、移民)的妇女的风险,这些妇女因各种原因没有医疗保险,就不能受益于生殖卫生保健服务。

26.请提供资料,说明是否有任何法律禁止主要针对妇女和女孩的欺骗性烟草广告,例如将烟草说成是“淡味”。请提供资料,说明使用任何烟草产品的男女比例以及目前吸香烟的男女比例。

根据最新调查,斯洛文尼亚80%以上的人口不吸烟。在成人中,19.3%的男子和16.2%的妇女吸烟。在2002年至2006年进行的调查项目“学龄儿童的健康行为”对11岁、13岁和15岁的在校男女生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未成年人的烟草使用水平已经降低。还有数据表明了第一次尝试吸烟的人数显著降低,经常吸烟的人数百分比显著降低,同时吸第一支烟的平均年龄显著提高。

斯洛文尼亚限制烟草产品使用的政策参照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条款,斯洛文尼亚在2005年3月批准了该公约。政策以《限制烟草产品使用法》(OJ RS No 93/2007-UPB3)为依据,全面禁止在所有工作和包括饭店和酒吧在内的公共场所吸烟。立法还结合了第2001/37/EC号指令和第2003/33/EC号指令,对香烟中的焦油、尼古丁和一氧化碳含量设立了可允许的最高标准和在烟草产品的独立包装上标注的健康警示和其他信息,以及在烟草产品的广告和赞助方面的规定。《限制烟草产品使用法》明确在所有烟草产品包装上、烟草产品广告整体上和烟草工业,禁止使用任何语言指出烟草产品不太有害(比如标明“温和”和“淡味”)。

特殊妇女和女孩群体的状况

27. 报告(第34段)提到卢布尔雅那大学社会工作系教职员工2003年举办的一次会议,提醒人们注意残疾妇女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障碍、偏见和歧视。请详述会议讨论的问题、由于会议而采取的行动或开始的方案及其影响。还请提供资料,说明已采取或打算采取哪些措施来处理残疾女孩入学率低的问题,并执行儿童权利委员会的建议(CRC/C/15/Add.230,2004年,第43段)。

2003年11月20日,卢布尔雅那社会工作学院、调查和实现妇女社会心理需要学会和劳动、家庭和社会事务部召开了一天的国际会议,题为“她有残疾,但却如此美丽!”——“反对歧视残疾妇女的社会工作”,会议文件提请人们关注没有得到重视的斯洛文尼亚和世界各地残疾妇女的经历和反歧视的价值,这些必须融入人们的认识,从而让残疾人能够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广泛的常态的社会参与,而不仅仅是为“斯洛文尼亚残疾人”创造新的单独的空间。

四个非政府组织(Vizija、Zarja、YHD 和 Sožitje)向会议提交了论文,分析了由于残疾和非残疾人之间不平等的权利关系导致残疾妇女被剥夺资格的最普遍的形式。该分析表明残疾妇女在教育、就业和工资、社会孤立、身体、性和情感虐待、剥夺表达性的权利、否认做母亲的能力和未付报酬的照顾服务方面经历了最多歧视。因为妇女心理健康水平低和由此引起的精神病住院治疗使残疾妇女最普遍地经历贫困,这是人们没有看到的真实情况。会议还涉及了有残疾子女的妇女的需求、残疾母亲的需求和经历,以及照顾残疾人的妇女的特殊需要。

会议的结论包括以下在欧洲残疾人年期间提交给劳动、家庭和社会事务部的建议:

护理行业的专业工作者、政治家和社会政策规划者和广大公众必须被告知残疾妇女的地位和权利;

必须强化积极的非歧视的承诺;

必须鼓励和建立社会和医疗领域的合作;

需要确保经历暴力的所有残疾妇女都能够进入庇护所,并对妇女更多地提供有关遇到家庭或机构暴力时怎样寻求帮助的信息。

需要寻找机会培训人员,在法庭上与必须做普通证人但有心理残疾的人沟通,特别是在机构暴力的情况下。

需要支持担任领导职务的残疾妇女的平等;

需要开展新的创新的社会方案,援助有子女的精神残疾妇女;

需要为希望有子女的残疾妇女开展个人援助;

需要实施特别措施,从而确保残疾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平等机会;

照顾残疾人的妇女必须得到与工作相当的工资。根据这些结论,2006年11月30日,斯洛文尼亚共和国政府通过了“2007年至2013年残疾人行动计划”,通过该计划全面地解决与残疾人有关的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消除残疾女孩的入学率低和执行儿童权利委员会的建议,国家教育研究所的独立专家委员会发表了关于儿童能力的有关意见,对安置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做出了调整入学方案的决定。自从2000年实施了《有特殊需要儿童安置法》(OJ RS No 3/2007-UPB1)并在2006年对该法作了修正和补充,通过了几个关于规范这个领域的细则,特别是关于安置有特殊需要儿童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方法,以及定义儿童障碍或残疾类型的标准,有特殊需要儿童在家进行小学教育和增设的对有特殊需要儿童和青年的职业和身体援助。

28.报告说,在2004年10月的决定中,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决定罗姆人的生活条件及教育和就业应得到特别注意和国家资源的支持(第176段)。请提供资料,说明根据这项决定已采取或打算采取的措施和其他措施,如协助市政府规划罗姆人居住点所需最低限度公共基础设施的实施方案(2005年),以改善罗姆族妇女的状况,并说明这些措施的影响。

到目前为止已经采取的措施

生活条件

在生活条件方面,应该提到各有关服务机构所发出的实施的要求:从2002年到2004年间,经济部的实施要求是把不回收基金分配给各市政府用于规划罗姆人的居住点。在2004年,斯洛文尼亚共和国促进斯洛文尼亚农村地区发展和社区保持公共基金也发出了实施的要求,为罗姆人居住点的基本市政及基础设施规划共同筹资。2005年7月,斯洛文尼亚政府迈出了重要的一步,通过了“协助各市政府规划罗姆人居住点所需最低限度公共基础设施的实施方案”。2006年为实现这些目标所需的资金也拨给了各市政府。2007年,通过要求实施为罗姆人居住点基本市政及基础设施规划共同筹资,促进地方自治和地区政策政府办公室也在2007年至2009年期间为各市政府提供了资金。促进地方自治和地区政策政府办公室今年发出了类似的实施要求,通过这一要求将向各市政府分配2008年到2010年期间的资金。

此外,2007年10月,环境和空间规划部发出了为规划罗姆人居住点制定详细的市政规划共同筹资的实施要求,今年将再次重复该要求。自2006年12月1日起,环境和空间规划部指派的解决罗姆人居住点空间问题专家组就开始了对罗姆人居住点的空间问题的讨论。专家组已经制定了一份题为“斯洛文尼亚罗姆人居住点的空间问题”的广泛的报告,其中详细说明了斯洛文尼亚罗姆人居住点的现存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即为规划罗姆人居住点操作做出可选择方案。

教育和培训

2004年5月和6月,教育领域的专家委员会通过了“斯洛文尼亚共和国的罗姆人教育战略”,为罗姆人更好地获得各个层次的教育提供了基础、原则、目标和基本解决办法。该文件的基本原则是平等机会的原则。

2005年,教育和体育部长指派了一个特别工作组监控该战略措施的执行,并为该战略措施的执行制定每年的行动计划。这样,部长每年通过一个行动计划,其中拟定了教育部、罗姆人联盟、公共机构等部门的行动。以下是2007年在该行动计划基础上实施的行动:

准备和批准了罗姆文化的选修课;

计划并批准了罗姆助理的职业标准;

筹备并批准了跨文化共存项目(罗姆联盟);

教师培训(国家教育研究所,职业教育中心)。

教育体育部拨了一大笔资金用来资助罗姆人教育和培训领域的研究。

就业

劳动、家庭和社会事务部已经准备了就业领域的一系列不同的措施。每个单独的日历年度或规划期实施的积极的就业政策的措施方案详细说明了积极的就业政策的措施类型,包括行动、目标群体(包括罗姆人)和其他细节。罗姆人作为弱势人口群体,还在“关于2006 -2010年国家社会保障方案的决议”中得到了特别关注。此外,劳动、家庭和社会事务部已经准备要求实施社会保障领域和家庭支持领域的共同筹资方案。劳动部还在“平等”倡议框架下为两个发展伙伴关系共同筹资,其行动目的是帮助斯洛文尼亚的罗姆人社区成员。2006年,斯洛文尼亚政府还通过了“2007和2008年公共工程方案”。该公共工程方案中包括的失业人群的目标群体是长期失业人口,其中罗姆人被定义为对就业有特殊障碍的群体。该方案旨在激励失业人口,促进他们的社会参与,使他们保持和发展工作技能,并增加新的就业机会。

文化和信息提供活动

在文化活动领域,值得一提的是“国家文化方案决议”,其中专门有一章是文化领域罗姆人社区的目标和措施。2008年4月,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国民议会通过了“关于2008-2011年国家文化方案的决议”,该决议继续鼓励罗姆人社区的文化重点发展。自从1993年起,在罗姆人社区成员表达了需要的基础上,文化部就一直为罗姆人社区的文化活动创造条件,并确保罗姆人有条件参与为他们提供的措施。罗姆人社区信息活动中可以看到的另一个积极的变化是为罗姆人制作广播电视节目。这些节目已经在地方的广播和电视台播放了几年,但是现在已经或正在准备作为国家广播公司斯洛文尼亚广播电视的部分节目播放。

进一步的规划

2007年的《罗姆人社区法》(OJ RS No 33/2007)全面调整了罗姆人社区在斯洛文尼亚的地位,规定了罗姆人在国家权利机构和地方社区的自治机构里的参与,实施罗姆人社区的特殊权利,调整了在国家和地方级别的罗姆人社区的组织及财务。

斯洛文尼亚的罗姆人社区组织分为两个等级。在地方一级,《罗姆人社区法》规定组成特别工作机构以监控罗姆人社区的情况,该机构由罗姆人社区代表在镇或市议会选举组成。在国家一级的斯洛文尼亚共和国罗姆人社区委员会成立于2007年6月20日,代表斯洛文尼亚的罗姆人社区利益与国家政府交涉。

《罗姆人社区法》规定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应该创造条件并关注:

罗姆人社区成员在教育和培训系统的参与,提高他们的教育水平和适当的奖学金政策;

罗姆人社区成员在劳动力市场和就业的参与;

保存和发展罗姆语言和文化及罗姆社区的文化、信息和出版活动;

解决罗姆人居住点的空间问题,并改善罗姆人社区成员的生活条件。

该法案还进一步规定了斯洛文尼亚政府与斯洛文尼亚罗姆人社区委员会和地方社区的自治机构合作,政府应该通过措施方案,从而使罗姆人社区成员的特殊权利能够协调地实施。方案将规定法案中提出的与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在上述四个关注点最相关的责任和义务,还将包括其他重要领域,如罗姆人的社会保障和卫生保健。2007年,政府建立了一个拟定上述措施的工作组。政府的措施方案中列出的义务和责任将由主持部门、其他国家机构和地方社区的自治机构来执行,这些机构将为此目的通过类似的方案和措施,并在各自的财政计划中拨付必要的资金。措施方案的执行将受到一个特殊的政府工作机构监控,这个机构现在已经以类似方式存在,就是斯洛文尼亚共和国政府保护罗姆少数民族社区委员会。国家政府机构和地方社区自治机构必须至少一年一次向该委员会报告政府措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婚姻和家庭生活

29.请提供资料,说明目前关于解除关系的经济后果方面的性别差距的研究和结论。请提供资料,说明解除关系时分配哪类财产,特别指出法律是否承认无形财产(如退休金、离职金和保险金)也属于解除关系时须分配的家庭财产。还请说明法律是否规定未来收入能力和人力资本的分配,或在解除关系分配财产时以任何方式考虑到收入能力增强或人力资本增多的情况(即通过一次性付款反映配偶在这类资产中的估计份额,或容许对配偶进行补偿性付款)。

《婚姻和家庭关系法》(OJ RS No 69/2004-UPB1)规定在结婚时一方配偶的个人财产仍属于其私人财产并可以独立处理这部分财产。在婚姻关系中一方配偶通过工作获得的财产在各种情况下都被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婚姻关系终止或解除,共同财产将被分配。在婚姻关系中,共同财产可能通过协议或应一方或另一方配偶的要求而分配。分配财产时,配偶双方的共同财产份额被视为均等,而配偶可以证明他们对共同财产所做出的不同比例的贡献。在分配共同财产时,可以应一方配偶的要求在其份额中分配为其行业或职业使用的及使其能够获得个人收入的物品,以及专供其个人使用的物品。

但是,《婚姻和家庭关系法》没有定义哪些财产权构成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