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届会议

第904次会议(B室)简要记录

2009年8月3日星期一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贾布尔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几内亚比绍的初次、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和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续)

下午3时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几内亚比绍的初次、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和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续)(CEDAW/C/GNB/6、CEDAW/C/GNB/Q/6/Rev.1和CEDAW/C/GNB/Q/6/Add.1)

1. 应主席邀请,几内亚比绍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 主席邀请几内亚比绍的代表继续回答在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公约》第5条下的问题。

第5条(续)

3. do Rosário女士(几内亚比绍)在回答提出的第5条下的一个问题时说,几内亚比绍政府已经成立了一个打击贩运人口委员会,该委员会把有关的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召集在一起。一些儿童正被贩运到塞内加尔和冈比亚,据说是去学习《古兰经》,而且国民大会收到了一项提案,支持打击贩运人口包括青年男女的国家计划。

4. 强迫早婚确实存在,但这是一种犯罪行为。负责妇女事务的政府部门、妇女与儿童研究所、非政府组织和国民大会正在一起努力结束这种做法。强奸受害人服务中心还没有建立,但是她们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5. 用该国各种语言进行广播的社区无线电台传播了打击家庭暴力的信息,而且法院处理了提交给它们的案件。特别是在城市地区,公众对这个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

6. Ferreira先生(几内亚比绍)说,几内亚比绍的《刑法典》把早婚、生殖器或其他器官切割,以及虐待妇女等定为犯罪。但是,要加以执行必须克服陈旧观念和文化上的障碍。通常,受害人不会对虐待行为提起诉讼。

7. 警察机关向强奸和家庭暴力的女受害人提供保护服务,而且一个全国性的网络通过开展提高对自身权利的认识运动,打击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第6条

8. Begum女士在谈到第6条时,想知道是否存在计划,向那些从事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的人提供其他赚钱谋生的选择。

9. Rasekh女士对报告中几乎没有包含有关贩运包括贩运妇女的数据感到担忧。她想知道,贩运人口问题是否被涵盖在了家庭暴力法案下,或者是否还有单独一项法律涵盖了这些犯罪行为,以及是否妇女和儿童问题在法律方面是一起处理的。

10. 委员会对为培训执法官员和边境警察以打击贩运而采取的措施颇感兴趣,并想了解有关收容从非法贩运中获救妇女的庇护所等情况。几内亚比绍应当寻求国际移民组织在这方面的援助。

11. Chutikul女士要求代表团澄清家庭暴力和非法贩运是否涵盖在一部立法中,一般来说不存在这种情况,并且想知道几内亚比绍使用的贩运概念是否与《巴勒莫议定书》中的相同。

12. 委员会要求获得有关打击贩运的伊斯兰教长委员会和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的信息。对卡谢乌和其他地区卖淫情况的调查研究必须得出结论,对卖淫案件必须进行起诉,而且由儿童权利委员会建议的解决对儿童性剥削问题的行动计划必须得以执行。几内亚比绍的下次报告必须包含有关贩运和卖淫的统计数字。

13. Fernandes先生(几内亚比绍)说,通过最近的一项部长级指令,已经成立了一个预防贩运人口全国委员会,重点在于预防贩运儿童。该机构聚集了从事这方面工作的国家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代表着该国广泛的文化交织融合。它首次对边境和海关警察进行了打击贩运步骤方面的培训,这些警察在成功打击贩运行为的若干案例中,已经开始在边境扣留了一些年轻人。

14. 贩运的概念是以《巴勒莫议定书》为依据的。在《刑法典》中,贩运被归类在诱骗类犯罪之下;在2009年10月举行的国民大会上,将对一项专门应对贩运问题的法案进行辩论。已经与邻国缔结了有关贩运问题的双边协定。根据这些协定,未成年人出行必须得到父母签字同意。

15. 现有数据表明,大多数的贩运对象是儿童,而不是妇女。许多儿童出行是为了学习《古兰经》,但是成年人并不总是为儿童的最佳利益着想。那些为获救儿童提供证明文件的非政府组织正在协调他们收集数据的方法。政府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和非政府组织一起努力,以确保在修建和运行获救儿童营地时适用国际标准,在这些营地还提供了心理治疗,以帮助这些儿童重归社会。

16. Ferreira先生(几内亚比绍)说,1999年7月危机之后,卖淫行为在这个国家更为普遍,现在正在通过向性工作者提倡有关体面工作的选择,与这一现象作斗争。

17. do Rosário女士(几内亚比绍)补充说,贩运和家庭暴力法案是两项单独的立法。

后续问题

18. Hayashi女士说,立法,比如1997年颁布的《保护妇女和儿童法》,必须在立法者开始起草新的法案之前加以执行。委员会要求澄清正在起草的有关妇女权利的法案数量。

19. Begum女士想知道,正在开展哪些工作以减少对卖淫的需求,以及向涉及其中的妇女提供了哪些谋生选择等。她还要求获得有关贩运幸存者的康复和重归社会等信息。

20. Popescu女士询问,强奸包括婚内强奸是否属于犯罪,以及在有关性暴力的立法草案中是否包括了关于强奸或婚内强奸的条款。还要求获得有关冲突期间蓄意强奸受害人的康复信息。

21. Rasekh女士在谈到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在几内亚比绍被普遍认为是一种宗教义务时,询问了政府为改变这一信仰所采取的措施。她还想知道,是否有哪个宗教团体在努力宣传任何宗教都没有规定必须采用这种做法。

22. do Rosário女士(几内亚比绍)说,已经向立法机关提交了大量有关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生殖健康和贩运妇女与儿童的法案。没有关于对妇女的贩运或性剥削的统计数字;但是,政府已经实施了多项动议,帮助原来的性工作者在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包括使她们得到培训,以及获得做买卖的信贷等。这些原来的工作者继续得到后续帮助,提醒她们记住原来的职业对她们子女以及自身健康的有害影响。政府与委员会一样对切割女性生殖器官问题深感担忧,并且认识到伊斯兰法律并未要求这么做。国家伊斯兰理事会、最高伊斯兰理事会、伊斯兰青年团和非政府组织都在通过无线电节目,以及与提倡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的团体举行会议等,为提高公众对这一做法负面影响的认识做出贡献。

23. Ferreira先生(几内亚比绍)说,婚内强奸没有被涵盖在法律中;但是,有关这个问题的一个条款可能会被包含在一揽子立法中。

第7和8条

24. Murillo de la Vega女士询问了有关女部长和非政府组织遗憾缺席的原因。如果能获得有关政府为消除决策机构中歧视妇女现象所采取的特别措施等详细情况,也将不胜感激。

25. Ameline女士在谈到几内亚比绍政治不稳定所造成的困难时说,除了政治意愿之外,还需要有明确的规章和充足的资源,才能带来真正民主的统治,而这种统治必须把妇女纳入到各级决策中来。在这方面,她想知道,妇女在决策机构中占40%限额的规定是否包含在了法律草案中。如果是的话,它是否适用于公务员队伍。了解一下是否已经采取了任何措施,以鼓励妇女在即将进行的地方选举中参选也是令人感兴趣的。最后,她询问几内亚比绍有什么计划来执行安理会关于妇女与和平和安全问题的第1325(2000)号决议。

26. Belmihoub-Zerdani女士说,虽然几内亚比绍在把妇女纳入决策层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是,仍然有许多工作需要去做。她非常满意地注意到几内亚比绍已经批准了《任择议定书》,敦促政府向各政党提供进一步的奖励措施,以增强妇女在社会中的作用,比如,只向那些努力执行《公约》的政党下拨财政援助等。

27. do Rosário女士(几内亚比绍)说,实际上有一个非政府组织:国家人权联盟出席了会议,它在本次会议上代表着几内亚比绍所有的非政府组织。

28. 在2004年到2008年期间,国家人民大会中有3名女性代表和87名男性代表。还没有起草有关各政党女性限额的立法草案;但是,缩小政治中的性别差距仍然是政府主要关注的一个问题。大量妇女将在不久之后举行的地方选举中参选,对此她毫不怀疑;赋予妇女权力在农村地区是特别重要的。然而,如果妇女要实现在决策机构中全面平等地担任职务,几内亚比绍则需要实现持久和平与稳定,而这就依赖于其发展伙伴提供的持续援助。

第9条

29. Flinterman先生询问,一名拥有几内亚比绍国籍的妇女与外国人结婚后,如果她选择申请她丈夫的国籍的话,是否允许她有双重国籍,而且更进一步说,她是否有权把她的国籍传给子女。

30. Ferreira先生(几内亚比绍)说,根据《几内亚比绍国籍法》,在国家领土上出生的任何儿童都有权获得几内亚比绍国籍;如果一个儿童在几内亚比绍之外出生,只要父亲或者母亲拥有几内亚比绍国籍,该儿童也有权要求获得这一国籍。一个拥有几内亚比绍国籍的人的配偶,在结婚三年或者婚后在几内亚比绍居住一年以后,在他或她放弃其原国籍的条件下,都有资格申请同一国籍。曾经提出过允许双重国籍的建议,但是对这些建议的审议迟迟没有进行。政府同意应当使其《国籍法》与相关的国际公约相一致。

第10条

31. Hayashi女士在谈到第10条时,要求澄清根据现有数据统计得出的妇女识字比例。此外,她希望知道,自从儿童权利委员会2002年发表结论意见以来,政府采取了哪些步骤以评估未入学儿童的状况,以及根据这一评估得出的结果实施保护儿童免遭各种形式剥削的措施。如果能获得一个提高女孩入学比例的确切时限,也将不胜感激。

32. Bailey女士说,小学毕业率是一个严重关切的问题,并要求获得有关女孩放弃教育的主要原因和政府解决这个问题的计划等进一步的信息。她还希望知道,《国家全民教育计划》(2004年)是否获得了批准,以及如果没有的话,未获批准的原因是什么。她注意到小学教师整体而言几乎没有接受过什么培训,询问了有关政府鼓励女性申请进入几内亚比绍教师培训学院的特别动议情况。由于男性教师比例很高,她想知道,学校中是否有对女孩进行性骚扰的案件,以及如果有,政府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在中等以上教育方面,有关接受职业培训的学生数量,以及培训种类的分类数据将是受欢迎的。

33. do Rosário女士(几内亚比绍)说,在其发展伙伴和非政府组织的帮助下,政府正努力克服女孩在入学和在校学习方面面临的挑战,包括通过提高认识运动和提供诸如学校自助餐,以及向父母提供扫盲课程和小额贷款等激励措施。虽然只有40%的教师接受过培训,但是,政府认识到了这种培训的重要性,而且正在寻找资源来提高教师的技能。

第11条

34. Patten女士注意到对第11条和第12条的讨论在报告中合并了在一起,敦促缔约国按照报告指导方针,把这两条分开来。委员会关心的问题超出了形式上的平等,重点集中在切实的成就和对法律保证的有效执行。她在审阅描述几内亚比绍妇女劳动市场情况的报告时,认为妇女劳动市场表现出了纵向和横向隔离的特点,与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情况一样,妇女事实上被排除在了某些级别和职业之外,主要集中在非正式企业,她们承受着各种风险,而且缺乏必需的保护。她询问是否有劳动检查局或者监督遵守劳动法和预防公共、私营以及非正式企业中歧视的其他机构。她询问,政府正在进行哪些工作从而赋予妇女经济权利,并且保证她们在财产所有权、对土地的控制,以及获得工作、晋升、信贷、生产资源、新技术和培训等方面的权利平等。如果能了解更多有关新的劳动法案草案的现况,以及它是否包含了禁止工作场所性骚扰的明确规定等情况,也将是十分有益的。

35. Bruun先生询问,缔约国是否得到了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在执行缔约国批准的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平补偿和童工的公约方面提供的技术援助。他注意到大量女孩辍学进入了该国经济的非正式企业,询问政府正在开展哪些工作,以扭转这种情况和保护非正式企业中的女孩和妇女的权利。

36. do Rosário女士(几内亚比绍)说,有一个劳动检查委员会监督遵守劳动法规的情况。特别是在妇女问题方面,诸如全国女工委员会等妇女协会积极参加经济领域的活动,向妇女提供小买卖和住房贷款,并组织有关妇女问题以及可以得到的保护的研讨会和研究班。有关保护妇女权利的各种法案正在起草当中,包括一项有关工作场所性骚扰的法案和另一项有关产假的法案。关于土地所有权的新法律解决了该领域的妇女权利问题。《国家减贫战略》也主要通过教育解决了妇女中的贫穷问题。

37. Ferreira先生(几内亚比绍)指出,虽然妇女占几内亚比绍人口的大多数,但是,她们的总体水平和技能是很低的,需要加以提高,才能使她们对决策的参与有所增加。妇女儿童研究所积极促进妇女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全国女工委员会法律部对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女工权利公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12条

38. Pimentel女士说,基础设施的问题和限制,比如距离最近的医疗设施路途遥远等,显然对几内亚比绍脆弱的卫生保健状况具有影响,她询问政府打算做什么来改善条件。她注意到那些成为强奸受害人的女孩常常在家中面临排斥,要求获得更多有关事后保护强奸受害人和改变家庭态度的措施等信息。她注意到有关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的法案还没有获得通过,询问政府正在进行哪些工作,以确保这项立法获得通过。

39. Rasekh女士注意到一些女孩因为实施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的仪式而死亡,询问在这样的案例中,是否有从业人员因为这样做实际上是杀人而被起诉。这种做法似乎已经是非法的了,但是政府几乎没有采取什么措施加以阻止。她询问,将做出何种努力来取消这种有害的做法,以及受害人能够得到什么服务等。

40. Arocha Domínguez女士敦促政府提供更多的分析和评估以及报告中包含的数据,包括对趋势的分析和适当的修正措施等。产妇死亡率仍然相当高,她询问,政府打算采取哪些措施来加强妇科急诊和生殖健康服务。她注意到出生率在上升,而且避孕药具使用的很少,询问政府是否打算加强计划生育服务。

41. do Rosário女士(几内亚比绍)说,由于缺乏合格的工作人员和现代设备,以及遭受连年冲突的破坏,获得充分的卫生保健服务,包括生殖健康服务的机会仍然不足。强奸受害人,特别是女孩得到了医生,以及在有条件的地方得到心理辅导员的监护,而且家庭被督促允许女孩留在家里。实施强奸的罪犯则被提交到司法机关。有关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的法案得到了政府和民间社会大多数人的支持,将被再次提交。从事有害传统做法的人员在现有法律下面临着刑事诉讼。对心理暴力受害人的疏导在这个国家的很多地方都做不到,特别是在偏远地区,原因是缺少资源且距离遥远。计划生育运动促进了安全套的使用,并努力提高对性传播疾病危险的认识。贫穷妨碍了计划生育战略获得成功。

第13条

42. Murillo de la Vega女士询问,妇女是否需要获得丈夫的同意,才能获得信贷或贷款,或者买卖物品,以及妇女是否可以获得如何管理资金或企业方面的培训。了解一下传统习俗、部落忠诚或宗教信仰对获得贷款或者创建小型企业程序产生何种程度的影响也将是有益的。

43. do Rosário女士(几内亚比绍)说,妇女可以不经过丈夫的同意去申请并获得贷款。专门为妇女安排的企业与资金管理培训还没有开办,但是民族团结银行正在根据这样的想法开展工作,包括向妇女提供信贷和培训。

44. Ferreira先生(几内亚比绍)说,有一些非政府组织向妇女提供小额贷款,通常是与培训结合在一起的。有的时候,非政府组织甚至把一个家庭的所有儿童都到校上学作为向母亲提供小额信贷的条件之一。但是,传统习俗和观念依然阻碍妇女获得信贷和商业机会。现在正在对从葡萄牙人那里继承下来的,而且在这方面常常起着很大反作用的《民法典》进行审查。

第14条

45. 邹晓巧女士注意到报告中没有包含农村地区妇女状况的明确信息,包括她们参加农业、接受教育、卫生保健,以及参加公共生活的情况等。她要求下次报告要包含更多有关这个问题的按性别分类的信息。

46. 虽然报告包括了一些有关非政府组织开展的消除农村贫穷的项目,但是,报告除了指出农村地区在《国家减贫战略》的框架内受到特别关注之外,没有提到政府在这方面所做的任何具体工作。如果能提供进一步的信息,包括该战略优先考虑的问题,该战略是否包含了两性平等观点或者对农村妇女包括单身母亲和少数民族妇女的定向援助,以及是否确定了与《千年发展目标》相一致的特定目标等,委员会将非常感谢。她还想知道,该战略是如何被执行的,以及自该战略获得通过以来,它惠及了多少农村妇女。

47. 由于农村妇女中文盲率非常高,而且农村地区入学率较低,了解采取了什么措施来缩小城市与农村地区,以及女孩和男孩之间入学率的差距将是非常有益的。她还询问了政府是否在执行扫盲方案或者向农村妇女提供技术培训。

48. Begum女士要求对妇女在财产权方面的情况加以澄清,因为对所列问题的书面答复表明,按照习惯法,在许多地区妇女没有对家庭财产提出要求的权利。如果是这样的话,这就违背了《公约》的原则,侵犯了妇女基本的财产与继承权。委员会还想知道更多有关为满足农村地区老年或残疾妇女卫生保健和经济需求方面的考虑。她还询问了难民或者农村地区的国内流离失所妇女是否被包含在了政府规划程序之中。

49. Ameline女士询问,政府是否制定了一项全面的国家农业战略,并在其中吸取非政府组织在这方面的经验,因为农业战略将是确保粮食安全的最佳途径。对那些从事农业工作的妇女进行培训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将使她们能够提高生产力。向处在经济发展中心的人提供健康保证的社会保护措施也很重要。

50. 国际社会对该地区的毒品问题深感忧虑,而且存在贫穷可能驱使人们进行贩运的风险。加强那些被公认具有很大潜力的农业和渔业部门将有助于避免这种可能的发生。

51. do Rosário女士(几内亚比绍)说,几内亚比绍确实有一项国家农业发展计划。医疗服务很重要,而且一些服务中心提供免费的计划生育和其他服务。政府认识到了贫穷是几内亚比绍的一个严重问题,并且实施了一些战略和政策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国家仍然缺乏允许其发展的稳定因素。

52. 国家战略正在惠及农村劳动力,其中妇女占了大多数。虽然农村妇女获得了信贷,但是仍然缺少耕作设备和基本的教育与培训。几内亚比绍妇女为了养家糊口工作非常努力,但是她们需要帮助,因此她呼吁委员会提供援助。

53. 政府知道农村地区女孩的入学率很低,但是政府和非政府组织都在竭尽全力来改变这种状况,还为农村妇女开办了扫盲班。

54. 新成立的社会团结、家庭和减贫部正在进行一项调查,这项调查将帮助该部解决残疾和老年妇女的贫穷问题。

55. 由于实行一夫多妻制,计划生育也是农村地区的一个重要问题。这种状况要求加快开展工作,包括通过一项拟议的计划生育法案。总体而言,需要在农村地区进行更多的投资,以便解决国家不稳定导致的无法保证粮食安全的情况。甚至提供儿童保育设施也能帮助农村劳动妇女。

56. Ferreira先生(几内亚比绍)说,妇女仍然没有充分地了解她们对土地和财产的合法权利,但是一场提高认识的运动正在进行当中。妇女受教育的水平很低,这阻碍了她们认识自己对土地和财产的合法权利或者改善地方农业生产的能力。由于自给农作占了主导地位,因此创建小型合作社可以帮助妇女从劳动中得到更多实惠,并使她们摆脱贫穷。政府的国家农业计划正在社会伙伴的帮助下得以执行,计划中涉及了诸如向妇女提供种子,从而提高整体生产水平的项目。

第15和16条

57. Awori女士说,《公约》第15条责成缔约国确认妇女在法律面前与男子平等。委员会要求获得有关已经通过的废止《民法典》中歧视性规定,以及特别是实施第15条第3款的立法等进一步信息。对所列问题的书面答复中给出的解释一点都不清楚。因此,她要求代表团澄清《民法典》中所引用的段落是如何与《宪法》第25条联系在一起的,以及如何适用这些段落,从而保护妇女在与男子平等基础上的各项权利。有人指出《民法典》是殖民时期的遗留物,因此包含了一些根据《宪法》第25条被废止的歧视性规定。然而,她询问是否颁布了一项专门法律,对这些歧视性规定进行修改,使该法律与《公约》第15条保持一致,因为仅仅有《宪法》在法律上至高无上的地位是不够的。

58. Halperin-Kaddari女士同意她的同事对那些似乎仍然在几内亚比绍实行的《民法典》中歧视性规定的严重关切。

59. 报告表明,事实婚姻在几内亚比绍是得到承认的,但是书面答复中还提到了传统婚姻,所以,她询问总共有多少类型的婚姻。她询问,在各种婚姻或者仅在习惯法下,妇女是否会因为配偶间的冲突被丈夫赶出家门。如果能提供更多有关各种不同类型婚姻下妇女继承权的信息,委员会也将非常感谢,因为书面答复还表明,除非遗孀与其丈夫的亲戚结婚,否则她可以被剥夺继承权。对童婚的法律地位,特别是有关最低法定年龄做出澄清也是很受欢迎的。

60. Ferreira先生(几内亚比绍)说,公证婚姻是唯一得到法律认可的婚姻。如果两个人有了孩子,并且在一起生活了三年,他们就可以申请被承认为事实上的结合,这样将使得他们的关系被承认为婚姻,并且给予他们可以追溯到从开始结合就有的婚姻权利。最低法定结婚年龄是18岁。如果一名儿童在法律上不再受监护人的管束,最低年龄则降为16岁,尽管在18岁之前在财产和其他权利方面有一些限制。

61. 之前歧视妇女的所有规定都根据《宪法》第25条予以废除。《民法典》得到适用,但是必须按照《宪法》进行解释,并且不能与法律的一般原则相悖。把那些不愿意与其丈夫的亲戚结婚的遗孀赶出家门的做法是与某些部落的习俗联系在一起的,但是这种做法并没有得到法律的支持。政府认识到了需要做更多的工作,来改善这种状况和提高对妇女权利的认识。

62. Hayashi女士说,《民法典》第1686条是否已经被废除或者是否它只能按照《宪法》的原则来解释的问题仍然不清楚。

63. Awori女士敦促政府引入进一步的立法以支持《宪法》第25条,如果没有这样的立法,《民法典》就仍将存在歧视性。

64. Cabral先生(几内亚比绍)说,很显然,几内亚比绍需要一部新的《民法典》,而且代表团的所有人对此都不持异议。但是,正如报告中所述,暂时按照《宪法》第25条的精神废除所有歧视性的做法,并确立配偶双方在婚姻中的平等原则。

65. do Rosário女士(几内亚比绍)感谢委员会提供此次机会,从而首次讨论了几内亚比绍妇女面临的问题。代表团在离开之时充分认识到还有更多事情需要去做。所提问题都将令人信服地得以解决,因为他们知道背后有许多妇女的支持。

66. 主席说,建设性的对话对相关各方来说都是有益的。她鼓励代表团要确保下次定期报告按照报告指导方针进行起草,并且包含更多分析数据。她承认几内亚比绍面临种种困难,但是敦促政府把重点放在执行《公约》和国家立法上。有关妇女权利的各项法律草案已经过讨论,委员会期待这些草案获得通过。最后,她鼓励几内亚比绍批准其他的人权文书。

下午6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