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届会议

第450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0年1月21日,星期五,上午10时30分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冈萨雷斯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缅甸的初次报告

上午11时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缅甸的初次报告(CEDAW/C/MMR/1)

1.主席邀请缅甸代表团代表到委员会议席就坐。

2.姆拉先生(缅甸)说,缅甸政府阅读《公约》条文的结果表明,缅甸现有的法律和社会实践符合公约的规定。缅甸目前和以前的宪法都保障性别平等和妇女的权利。根据法律,缅甸妇女在政治、经济、行政和社会领域都与男子享有同等的权利。家庭是基本的社会单元,大多数家庭都是大家庭。尽管一家之主通常是父亲,母亲在养育子女方面起主要作用。妻子通常被认为是家庭的内政部长,夫妻通常合并银行账户。

3.男子和妇女有平等的机会获得医疗服务。在执行国家卫生政策时,卫生部通过采取预防、治疗和康复等措施,以及通过教育、信息和通信服务,努力提高缅甸人民的健康。国家卫生计划指导委员会由各部以及非政府组织的代表组成。对所有主动寻求间隔生育信息服务的夫妇,国家人口政策确保给他们提供信息,努力提高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水平。在国际机构的协助下,间隔生育计划由政府实体和非政府组织执行。

4.政府正在完善和扩大营养方案,并执行了全国母乳喂养政策。卫生部设立了食品和营养监督委员会,该委员会和全国卫生委员会一起制定多部门的措施处理食品和营养问题。研究表明,女孩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的比率低于男孩。大约25%的缅甸女孩患有贫血症,将近60%的孕妇患有缺铁性贫血症。甲状腺肿是缅甸最常见的缺碘性失调症。

5.由于艾滋病已经渗透到社会各个阶层,并开始传播到低危人群,政府已经把制定对付爱滋病的多部门措施当作头等大事来抓。政府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政府开展研究工作,目的是倡导和支持预防和控制爱滋病。

6.医疗事业分三级组成:中央一级负责制订政策、制定计划、培训、监督、监测和评价;中间一级由提供专科医疗服务的国家一级医院和区域医院组成;外围一级由乡镇医院和医疗站、农村医疗中心和乡村卫生所组成。城乡地区医疗中心的医生、妇女保健巡回医务人员和助产士提供生育和间隔生育服务。缅甸妇幼福利协会是一个著名的非政府组织,它也提供这些服务。在全国保健计划开展之后,改组妇幼保健方案成为生殖保健方案,现在这个方案也给青少年提供保健服务。

7.尽管法律上并没有有关堕胎服务的规定,用不安全方法堕胎的妇女可以得到急救服务和随后的保健服务,包括堕胎之后的避孕指导。许多妇女使用传统的医药和草药。大多数妇产保健医务人员和生殖保健咨询人员都是妇女。提倡生殖卫生包括以下方面:安全分娩、产妇安全、间隔生育、预防性传染疾病和艾滋病毒/爱滋病、给妇女和青少年提供生殖和生活技巧教育、以及推广使用避孕套。卫生部正同其他各部门、本国和国际非政府组织以及私营部门协作,执行实现这些目标的各种方案。此外,缅甸的妇幼福利协会给妇女提供生活技巧训练,缅甸红十字会也为年轻人举办类似的方案。

8.预防性传染疾病的工作包括保健教育、早期发现、早期确诊和有效治疗。缅甸医学协会的保健和爱滋病毒/爱滋病防治队给性传染疾病综合病征管理医务人员提供了培训课程并与本国和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向易得病人群,例如有多个性伴侣的人们推广避孕套。

9.教育是爱滋病毒/爱滋病预防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相关的教育资料已经用当地的各种文字发表。此外,缅甸各地都给吸毒者、年轻人和妇女等目标人群分发资料。乡镇的卫生部门、学校的保健小组和基础教育部门的培训人员在学校提供爱滋病教育。卫生部和教育部给老师制定了健康生活、爱滋病预防和避免风险技巧等方面知识课程。社区组织的代表和志愿人员接受培训,通过包括针对不同性别群体信息在内的教育资料,推广关于爱滋病和性传染疾病的社区教育和提高意识方案。

10.间隔生育方案包括培训初级保健工作人员和志愿人员,提供间隔生育和避孕益处的社区教育。妇幼疾病综合管理方案主要是针对腹泻和急性呼吸道感染等儿童常见疾病的防治。不过增加了安全孕产的内容,即给初级保健人员,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的助理助产士和传统的接生人员提供培训。

11.2000年妇女健康的目标包括:使婴儿死亡率由47.1%降至45%,使每千活胎产妇死亡率减少一半,由1%下降到0.5%;婴儿全面免疫接种率达到并保持在90%;提供机会接受预防艾滋病毒/爱滋病的信息服务;把缺碘性失调症从33.08%降至20%以下;增加获得产前护理和生育服务的机会;普及间隔生育的知识;以及减少孕妇的缺乏铁性贫血症发病率。

12.妇女事务全国委员所关注的问题之一是对妇女的暴力行为。预防暴力和使 受害者康复的活动包括在全国各地提供咨询培训和建立咨询中心。还通过边境地区开发方案给边境地区的妇女提供保健服务。

13.作为环境健康方案的一部分,政府已经制定了一个全国性的政策来评估社区环境健康的风险。制定社区供水和卫生方案是为了给城乡地区提供安全饮水和相当卫生的环境。工作妇女受职业健康法的保护,有权得到三个月的产假。世界卫生组织承认缅甸的保健服务是东南亚国家中最好的之一。

14.由于教育决定妇女就业的机会、对生育、家庭规模、生育间隔的控制以及其家人的教育和健康,政府正执行行动方案使每个人,不分性别,都能受到基础教育。教育系统不歧视妇女;事实上,在不久前进行的大学入学考试中,26个成绩最优秀的学生中有15人是女生。作为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的人类发展行动方案的一部分,也提供了职业培训方案和成人识字方案。

15.在1999年3月的报告之后,缅甸全国妇女事务委员会在7月3日的妇女节期间举行了全国性的庆祝活动。在1999年的一次协调会议上,全国委员会决定吸纳更多的成员,并确定了六个关注的领域:教育、保健、经济、对妇女的暴力、文化和女童。随后又增加了两个领域:妇女与环境及妇女与媒体。

16.最后,政府执行《提高妇女地位全国行动计划》的努力由于1990年之前因缺少以性别分列的数据而受阻。从1990年开始,政府开始收集按性别分列的就业数据,并且把收集范围扩大到教育部门。但是,没有国际技术援助和财政资源,难以满足妇女事务全国委员会的要求。

17.汗女士赞扬缅甸政府对《公约》的实质性条款未作任何保留就批准了《公约》。在缅甸的历史上,妇女在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最近的独立运动中和在政治上妇女发挥重大作用。事实上,缅甸是东南亚第一位获得诺贝尔奖金的妇女昂山苏姬的祖国。昂山苏姬打破了许多关于妇女角色的陈旧观念。汗女士希望许多其他的妇女能够参与塑造缅甸的政治生活。

18.设立执行《公约》的全国性机构表明政府对妇女权利的承诺。这些机构的安排似乎正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但是,缺少以性别分列的数据以及缺乏为该机构拨款的说明可能使对话比较困难。

19.没有提供数据说明政府希望如何资助在报告和陈述中提及的提高妇女地位的项目和活动。

20.她关注族裔冲突中受困的妇女和儿童的状况,族裔冲突继续困扰缅甸,在边境地区和难民营情况尤其如此。她想知道这些妇女是否可以免费使用报告中提及的设施。她注意到缅甸75%的人口在农村,她进一步询问农村妇女在多大程度上能从报告重点提到的措施中受益。委员会欢迎缅甸政府提高妇女健康水平的承诺,同时委员会也希望了解政府是否专用于实现这一目的的预算。

21.她也希望得到更多有关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和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特别是难民营中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资料,难民营里的妇女特别容易受到攻击。有关初等教育的资料将最受欢迎。缔约国批准《公约》时,就接受了在公私领域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的义务。因此委员会希望缅甸以后的报告能够正面介绍发现的男女不平等情况。

第二条

22.舍普-席林女士询问《公约》第1条和第2条所载的原则是否也将体现在缅甸的新宪法中,以及起草过程何时完成。政府应该在新的基本文件中载明歧视妇女的完整定义,以协助立法人员的工作,即把它转为具体的法律条文。她询问《公约》是否在官方公报中发表,在缅甸是否具司法约束力,以及现有的立法是否明文禁止各国家机构及行为者歧视妇女。

23.鉴于军方在现政府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人们很想知道是否有任何法律来鉴明和处理军人歧视妇女的可能的或实际的案子。她想知道保护妇女的机制的任务是否包括审议现有的立法,以便查明法律上有没有任何对妇女的歧视。

24.科尔蒂女士提到1947年宪法第13条,她想知道这一条文是否在文字和精神上得到贯彻。由于缅甸是一个多族裔和多宗教的社会,妇女往往维护传统,她想知道属于不同族裔和宗教的妇女在她们的同等权利得到保障的同时,如何承担起遵守政府政策和尊重其他族群的权利和习俗的同等义务,即使这些权利和她们自己的宗教和传统有矛盾。

第三条

25.韦德拉奥果女士赞扬缅甸政府制定了行动计划和成立了提高妇女地位的几个全国委员会。北京会议确定的一个优先领域是把资源拨给提高妇女地位的机构。因此缺乏有关缅甸全国委员会预算方面的资料令人惋惜。此外,全国行动计划确定的六个重点领域也应该考虑到妇女参与决策的问题,这是《北京行动纲要》的十二个要点之一。所以,如果能提供关于这个主题以及行动计划的详细内容、目标、战略和主要活动方案的资料,她将会很高兴。这些资料可使委员会能够在建设性对话中就缺失和成功的经验交换意见,并在未来几年中监督缅甸执行《公约》的计划。

26.Goonesekere女士对缅甸妇女高度享有《公约》规定的权利表示满意。缅甸的妇女的识字率是该地区最高的之一,这证明缅甸的妇女享有受教育的基本权利。但是,一些妇女,特别是那些人口中易受伤害的阶层的妇女,并没有从这些进步中得到明显的好处,委员会的任务是集中注意她们所面临的制约。

27.尽管报告提到有一个负责对妇女暴力问题的小组委员会,但是报告中却没有有关该现象及其不同表现形式的普遍程度的数据。凡历史上有过不少内部冲突的国家,军队有着显著的作用,妇女特别易受暴力的攻击。我们很有必要去了解在这样的情况下执法官员和军人是如何对妇女的暴力行为负责,他们有没有接受过有关《公约》原则的培训。

28.她询问缅甸政府是否打算重新审查第1860号刑法,该法包含一些歧视妇女的条款。她对以下的报告表示关注:村镇法被滥用作逼公民进行强迫劳动的工具,其中包括搬运工作,这对妇女的健康尤其有害。

29.费雷尔女士说建立妇女事务全国工作委员会负责接收和转交申诉是一个十分积极的步骤。她想知道工作委员会处理了多少有关歧视的申诉,申诉得到支持时它有权采取何种措施。她也想更多了解工作委员会和妇女事务全国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她想知道每三个月只召开一次会议的全国委员会是否也有专设的秘书处。由于缺少以性别分列的统计数字,她发现很难清楚地了解妇女在各个社会部门中的作用和参与情况,她提出工作委员会收集这些数据很方便。

30.她很想了解更多关于缅甸妇女长期发展计划(2001-2020)的目标及所建立的监督该计划的执行和结果的机制。她询问该计划中是否采取措施宣传《公约》,提高人们对性别问题的意识,以及增加妇女担任决策职位以及非传统职业的人数。她也想知道该计划是否为缅甸的广大农村人口作了特别的规定。此外,她想了解更多下列方面的资料:流落在街头的儿童的情况、妇女中贫困人口的比例、以及为使贫困的女性人口融进社会而采取或计划采取的任何措施。

31.黑兹尔女士请缅甸代表更加详细地介绍妇女事务全国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的组成,拨给它们的财政和人力资源以及其各自的作用。她也想知道:社会福利、救济和安置部是如何发挥其作为妇女事务全国联络中心的作用的,以及处理缅甸提高妇女地位全国行动计划确定的六个关键领域的事务的小组委员会有什么资金来源。她也想对行动计划的目的和政府关于妇女政策的目标有更清楚的了解。

32.Ryel女士询问工作委员会收到何种申诉,采取何种步骤使各别妇女知道该委员会有权处理申诉,委员会是否有足够的预算。

33.金女士询问工作委员会中是否有任何成员来自非政府妇女组织,如果有,挑选标准是什么。她想了解更多有关这些组织的数量以及它们在缅甸的地位,她想知道它们是否参与起草缔约国的报告。她也想知道《公约》是否已经被翻译成缅甸少数民族的语言。

第四条

34.Myakayaka-Manzini女士说,关于第四条,报告中说缅甸妇女已经实现了与男子平等,但是并没有清楚地说明是法律上的平等还是事实上的平等,也没有介绍政府采取何种步骤提高妇女的地位。她认为尤其需要采取临时的特别措施增加妇女在国会和政府中的代表名额。令她关注的是,报告和口头陈述都不适当地强调了妇女在家庭中的作用,而《公约》声明妇女应该有机会参加生活的各个领域。应该赞扬有关教育和对妇女暴力行为的小组委员会进行了调查和举行了会议,她想知道这些行动是否已经产生了有形的结果,例如是否制订了方案或行动计划。

第五条

35.韦德拉奥果女士说,丈夫肩上挑重担,妻子头上顶重荷,这句俗话似乎表明妇女在社会中有很高的地位。由于许多歧视妇女的行为都是建立在关于妇女的陈旧的观点和贬低她们的传统之上的,所以在缅甸妇女总是受到重视是特别令人鼓舞的。缔约国应该设法在缅甸妇女正面形象之上再前进一步,以便提高妇女的地位。她也很想知道传统赋予妇女的价值与她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实际作用是否存在着差异。例如,她想知道家务在两性之间是如何分配的。由于妇女地位看起来很高,她对报告中所说的父亲是一家之主的说法感到迷惑不解。

下午1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