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届会议

第817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8年1月18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日内瓦万国宫举行

主席:西蒙诺维奇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法国的第六次定期报告

上午10时0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法国的第六次定期报告(CEDAW/C/FRA/6;CEDAW/C/FRA/Q/6和Add.1)

1.应主席邀请,法国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Létard女士(法国)在介绍法国的第六次定期报告(CEDAW/C/FRA/6)时说,法国政府非常重视其在妇女权利方面的国际义务;除其他活动外,法国曾经是大会有关加紧努力消除一切形式暴力侵害妇女行为问题决议(A/RES/61/143)的提案国,并促进了安理会有关妇女、和平和安全问题的第1325(2000)号决议的执行工作。法国在多边和单边级别上与众多联合国基金和方案开展了合作,并将在2008年下半年担任欧洲联盟理事会主席过程中,负责制定有关妇女与武装冲突问题的欧洲指标。

3.根据《北京行动纲要》,法国通过了一项双管齐下的两性平等国家政策。这项政策不仅侧重妇女的具体需求,而且使性别观点成为所有公共政策的主流。与此相关的是,2004年3月通过的《国家男女平等宪章》确定了280项旨在促进公共和私营部门中两性平等的承诺。最近的一项评价表明,这些承诺中有四分之三得到了遵守,或者正处于解决过程中。将社会性别观点纳入预算编制是国家政策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到2006年,所有参与促进两性平等努力的公共机构都必须提交目标和绩效指标。此后,这些目标和绩效指标将被编入一项贯穿各领域的政策文件,并成为年度财政法案草案的附件。

4.鉴于在改善农村妇女享受社会保障福利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政府已启动了必要程序,撤回其对《公约》第14条第2(c)款提出的保留。然而,由于一部允许父母为子女选择使用父姓、母姓或双亲姓氏的法律已推出,因此对第16条第1(g)款的保留尚无法撤回,因为国内法律尚未与该款的条款完全一致。

5.法国拥有一套保护妇女免受歧视的全面法律框架,而且随着多项有关平等待遇的欧洲指令纳入国内法律,该框架将得到进一步加强。为了促进这套法律的执行,已经建立了一个全新的独立机构——打击歧视和促进平等高级管理局。该机构负责听取所称的歧视受害人的投诉,拥有较大的调查权,执行调解活动,并向法庭提出建议。必须鼓励妇女获取该机构的服务。

6.由于妇女移民和她们的女儿在面临歧视性待遇时特别容易受害,当局制定了一项三管齐下的方法,专门满足这些女性的具体需求,重点是向妇女移民宣传她们的权利;预防家庭暴力、对女性生殖器官的残害和强迫婚姻;改善她们获得教育和就业的机会。

7.根据《公约》第5条采取的措施包括,加大对性别歧视言论责任人的适用惩罚、消除学校课本和教材中基于性别的陈规定型观念,并促进妇女在媒体中的积极形象。

8.根据《公约》第6条,为打击侵害妇女的贩运和剥削,2003年的《国内安全法案》规定对贩运人口的罪犯处以七年监禁和150000欧元罚款。根据该《法案》,被贩运的妇女和女童有权获得证人保护,并在适当时取得安全的住宿条件。对于声称受贩运者所害的妇女,还可获得有效期为六个月的临时居留权,并提供就业和社会保障福利。一旦贩运者被定罪,这些妇女将获得永久居留权。

9.在妇女参与公共和政治生活方面,本届政府组成中男性和女性的数量相等,而且法国有史以来首次有了女性的内政部长和女性的经济、金融及就业部长。然而,虽然妇女领导着政府各部中的一半,并且在居民人数超过3 500人的城镇中有50%的当选议员均为女性,而在1995年时这一数字仅为约25%,但在总议员数达577人的国民议会中,仅有107位是妇女(占18.5%),而且妇女在地方和区域级别的执行机构中代表水平并不高。为克服这些缺点,2007年1月通过的一项法律提高了对未遵守有关平等问题法律条款的政党的财政处罚,并对城市和区域议会执行机构中的两性平等做出了强制性规定。此外,共和国总统最近宣布,他准备授权对一系列确保所有领域中的两性平等条款开展一项研究,探讨将这些条款写入1958年《宪法》序言的可能性。

10.在教育部门中,尽管女童在学校中的表现优于男童,但她们对课程和职业的选择仍受到性别角色传统观念的影响。为对抗这一趋势,2006年至2011年政府部际有关男童和女童以及妇女和男子在教育制度中的均等机会协定提出了多项措施。

11.在妇女参与劳动力市场方面,不平等现象也持续存在。由于妇女在高利润部门中获得最高级别职位的可能性低于男性,而且比男性更容易从事兼职工作,因此性别间的工资差距一直保持在25.3%。为解决这一问题而采取的步骤包括,2006年3月通过的《男女平等工资法》,目的是在五年内消除工资差距。此外,在政府主办的职业平等会议后,任何未能在2009年12月31日前通过平等工资计划的公司将可能被罚款。为了使妇女更有效地平衡其个人和职业生活,政府已邀请一些社会伙伴思考改善育儿假的安排,并决定与育儿有关的问题将通过相关立法草案的形式加以解决。

12.在保健部门中,尽管避孕药具的供应已非常广泛,但意外怀孕的数量仍然较高。“城市IVG”方案使妇女更容易在计划生育中心的帮助下,通过药物流产自愿终止妊娠,而且政府已根据国家保健方案,增加了向医院支付的手术流产费用。关于选择稳定避孕方法的一项国家宣传行动已正式启动。现有的预防和打击家庭暴力立法已得到加强:目前已可以根据判决令从已婚家庭中驱逐暴力一方的配偶,而且预防和受害者支助服务也得到了改善。

13.最后,由于《公约》直接适用于国家的整个领土范围,并且具有优先于国内立法的地位,其条款还对海外部门和领土具有约束力。鉴于习惯法在这些领域中常常占据主导地位,政府已采取多项措施,确保男女平等的原则得到遵守:例如,已禁止马约特省的一夫多妻制和根据性别对儿童的歧视。在新喀里多尼亚,已建立生育保险方案,并以现金和实物方式支付福利,而且法属波利尼西亚的女性雇员已有权享受带全薪的育儿假。然而,为确保两性均等立法的贯彻落实,还需要做进一步的努力。

第1条至第6条

14.Flinterman先生指出,法国通过《公约》25年来,政府对某些条款的保留似乎已经失去了意义。特别是,对第14条第2(h)段的保留似乎并未限制缔约方在《公约》中的义务;因此他希望尽快将其撤回。此外,由于妇女现在已经可以将自己的姓氏传给子女,应撤回对第16条第1(h)段的保留,或至少缩小其范围。

15.主席以委员会成员的身份问道,议会是否参加了报告过程,以及委员会对第五份报告做出的结论性意见是否已散发给关于妇女权利和男女机会均等问题的议会代表团。她鼓励该缔约方广泛散发即将在本次会议上通过的这些结论性意见,并将议会纳入到报告编制过程中来。

16.她问道,在执行结论性意见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包括委员会提出的应采取措施在司法部门、检察官和律师中开展《公约》和《任择议定书》宣传工作的建议,并请澄清阻碍《公约》按该组文献直接执行和适用的各项障碍。

17.Patten女士注意到,到目前为止,在向打击歧视和促进平等高级管理局提交的投诉中,只有5%是由妇女提出的。她敦促该缔约方将移民妇女提出投诉的有关数据也纳入下一份报告中。她还问及了在妇女中宣传打击歧视和促进平等高级管理局的建立而采取的措施,特别是在遭受多种形式歧视的易受害群体中进行的宣传。

18.针对宪法委员会要求对希望与在法国的家人团聚的潜在移民进行DNA检测决定,打击歧视和促进平等高级管理局做出了措辞强硬的规定,由于这一决定对妇女有歧视和污蔑之嫌,而且与《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背道而驰,因此,她希望了解有关法国政府设想措施的进一步信息。

19.《刑法典》(有关诬蔑)的第276条的措辞对妇女有特别的影响,因为任何诬蔑性的言语都可能在理论上构成迫害,使妇女受到恐吓而不敢报告性侵犯。她希望了解法国政府是否可能对该条规定进行审查。

20.Gabr女士说,作为一个处理歧视妇女和妇女地位问题的单一机构,打击歧视和促进平等高级管理局的建立值得欢迎;确保打击歧视和促进平等高级管理局完全发挥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基于性别的投诉比例较低的问题应归咎于该局的疏忽,或对后果的恐惧。她希望,该局的职责能够得到加强,并通过媒体和其他手段搞好该局的宣传工作,使妇女能够更容易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打击歧视和促进平等高级管理局应解决证件问题等移民妇女面临的问题。最后,在该局的成员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妇女代表。

21.Shin女士指出,打击歧视和促进平等高级管理局到目前为止已收到约4000份投诉,而且投诉的层次相当高。然而,投诉性别歧视低百分比背后的原因是非常重要的。本报告注意到,外国人在到达时会被告知拥有平等的权利,但想了解是否外国人和移民还会得知打击歧视和促进平等高级管理局的存在,并被告知在遇到性别歧视事件时可向该局投诉。她还问及,对于海外领土单位的妇女,有没有向其宣传在遭遇性别歧视时可向该局递交投诉。虽然法律禁止对妇女实施报复,但妇女是否害怕报复是值得考虑的重要问题。她希望下一份报告能够包含有关该主题的进一步信息,包括对趋势的分析和评价。

22.Schöpp-Schilling女士称赞了法国政府在性别平等主流化和性别平等预算制定方面所做的努力,但她想了解性别平等主流化在实践中应用的程度有多大。最近的移民法似乎对妇女造成了特别大的影响,特别是寻求与在法国的家人团聚的妇女及其子女。她问道,是否向这些妇女提供了以语言和文化为主的课程,使她们能够符合签证的要求。

23.她建议,在未来的报告中应设立独立的章节来阐述结论性意见的执行情况。

24.针对第五份报告结论性意见中所提建议的执行情况,本报告和对问题清单的回复并未提供充足的信息。委员会希望了解的不仅仅是关于政府在执行《公约》过程中采取的法律和其他措施的信息,而且包括有关此类措施的影响和结果的信息。她建议,为表明平等的原则在实践中得到体现的程度,下一份报告应提供此类信息。

25.在全国的老年妇女及海外领土单位的保健和贫穷人口保护方面,她问及,政府是否根据第二届老龄问题世界大会(2002年在马德里举行)的成果制定了全面的执行计划。下一份报告应提供在应用《公约》所有与老龄妇女有关的条款方面所做努力的全面情况。

26.她发现,本报告中所载的信息、答复和代表团的介绍性说明与海外领土单位的妇女状况和《公约》执行情况不相符。其他缔约方的报告可以成为未来报告的范本。她问及,是否向海外领土单位的妇女和政府官员宣传了法律发展情况,使她们能够主张自己的权利,并避开习惯法中含有歧视性的组成部分。

27.Chutikul女士问及由11名成员组成的打击歧视和促进平等高级管理局学院的组成情况,以及这些成员的甄选标准。她还希望了解有关打击歧视和促进平等高级管理局咨询委员会的进一步信息,以及非政府组织在两种机制中拥有代表权的可能性。她问及,是否有人向该局提出了除性别歧视外其他问题的投诉。她希望了解,法国政府是否遵守了该局提出的151条建议,以及通过某个非政府组织接受投诉的程序。她请求澄清执行《公约》和在多个有关行动方之间进行协调的国家机制,并问及,是否可以在一位全权部长的权力范围内建立一个国家机构来负责整体的协调、监测和评价工作,包括制定确保进展的各项指标。

28.Dairiam女士注意到,委员会希望法国能够以高标准执行《公约》,因为法国在约25年前就已经批准了《公约》。同时,对于有关部分自治海外领土单位妇女状况的信息,她也表示赞赏。尽管本报告列出了政府的多项介入措施,但并未提供这些介入措施背后的战略方法和规范性标准、目标、时间框架和衡量进展的基准、执行《公约》的制度安排、预算,以及这些制度的培训或能力建设方案。

29.Simms女士问及,为确保非欧洲裔妇女在最高级别上的代表权,妇女权利和平等部在其人员配置程序中是否采用了《公约》建议的积极行动。由于法国的殖民历史,有很多妇女都可以从此类措施中得到惠益。她问及,是否在供资和地位方面已经向海外领土单位中该部的代表有效地赋予了权力,使她们能够游说地方当局,并问及,领土单位的人民是否在该部的海外分支机构中拥有代表。

30.Zou Xiaoqiao女士问及,妇女权利和平等部在就业和家庭部中的地位是否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起草和执行,以及政府是否计划提高该部的地位,使其能够更有效地履行职责。她希望了解,该部是否向政府为确保平等而建立的其他部一级机构提供了培训或其他援助。她还希望了解有关《男女平等宪章》执行过程中所遇的困难,以及实现其280个承诺时间框架的信息。

31.Létard女士(法国)说,法国对《公约》第14条第2(h)款的保留将在2008年撤回。法国在姓氏问题坚持的保留意见不应抹杀在其2002年3月4日的《法案》方面取得的进展。根据该《法案》,父母可以为子女起父姓、母姓或其他姓氏。在多数情况下,由于传统的强大力量,孩子继承的都是父姓,而且新立法尚未广为人知。姓名可以在日后以个案形式改变。

32.Sirinelli女士(法国)说,法国即将撤回对第14条第2(h)款的保留,并将在部际磋商结束时,以适当方式通知联合国秘书长。在对第14条第2(c)段的保留上,自法国批准《公约》后正在进行重大的法律修订工作。政府认为,这些保留是说明性的,并准备就该主题开展新一轮的磋商,并特别考虑对第16条的保留。

33.Létard女士(法国)说,尽管《公约》享有与法国立法相同的可见性和无障碍执行能力,但其条款很少被引用,部分原因是,在共同体指令国内法律中也有相同的条款。到目前为止,法庭尚未就适应问题给出任何意见,因为尚没有任何此类案件提交法庭处理。法国治安法庭并非不了解该《公约》,而是受制于各方向法庭提出的论据,因此不能简单地决定直接引用国际公约。为了向律师宣传法国作为缔约国参加的国际文书,并将这些文书列入国内法律学校的课程,已经做出了许多努力。

34.第六份报告阐述了所有相关政府各部及海外领土单位当局所做的贡献,并向国家人权咨询委员会和法国妇女团体提交了一份草案。根据有关政府各部提供的信息,还起草了对非政府组织——法国妇女问题欧洲游说协调组织——报告的回复。第六份报告已在妇女组织和有关政府机构中广泛散发,而且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已提交给议会。

35.打击歧视和促进平等高级管理局一直在想方设法打击歧视、传播信息、协助受害者并确定促进平等方面的良好做法。该局有权调查提请其注意的案件,并可以向个人或实体分别处以最高3000欧元和15000欧元的罚款。该局还能够以调解人的身份协助友好地解决争议,并向受害者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由于打击歧视和促进平等高级管理局收到的有关侵害妇女的职业歧视投诉数量较少,有必要加强有关此类问题的宣传,并加强该局的权威形象。多数有关职业歧视的投诉都与民族问题有关。法国代表团将以书面形式提供此类投诉的更为详细的信息。该局还参与了一项有关移民工人的研究。该研究将向活动方提供打击侵害妇女的职业歧视的必要工具。与该局有关的法律条款适应于所有海外领土单位。

36.对潜在移民儿童进行的DNA检测始于2007年11月。这项新立法是试验性的,并将在2009年底接受审查,以确定是否继续执行。这些检测完全是应居留权申请者的请求自愿进行的,而且只涉及儿童的母亲,其父亲不包括在内。向移民来源国也提供了援助,使它们能够建立可靠的身份文件。根据参议院的一份报告,在塞内加尔、科特迪瓦、刚果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多哥、马达加斯加和科摩罗,30%至80%的此类文件都是伪造的,这种现象给那些希望与家人团聚的诚实者造成了很大的麻烦。宪法委员会已规定,此类检测并非歧视妇女;如果这些测试使进入法国领土变得更加困难,那么对男女来说,困难的程度是相同的。然而,打击歧视和促进平等高级管理局最近提出意见是,此类检测是歧视性的,但该意见并不具有法庭裁决的效力,而且政府也在密切关注这一问题。

37.劳工、社会事务和团结部负责与妇女权利有关的事务。她担任的国务部长职位兼任劳工、劳工关系和团结部长,并负责处理老龄人口、残疾人和妇女权利问题。政府正在协调努力,促进政府所有各部之间的性别平等。她的职责是确保对这些努力进行全面的协调,例如,她负责协调部门间的预防家庭暴力计划。

38.2002年,政府对其欢迎和融合移民的政策进行了重大改革,其中有很大一部分都与妇女有关。每一位通过合法方式寻求在法居留权的外国国民,都需要签署一份接收和融合合同,该文件明确提到男女平等、将妇女从日常生活中解放出来,以及分享亲权的问题。法国还提供了语言协助和其他社会服务。政府已经出版了《移民或移民子女男女平等指导》。

39.最近的立法旨在促进海外领土单位的性别平等。例如,在马约特废除一夫多妻制就是近年来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最后,她已注意到了委员会希望在未来报告中提供有关海外领土单位精确数据的要求。

40.Augustin女士(法国)说,海外领土单位性别平等政策的目标是确保该法律的普遍应用。由于使人民,特别是妇女接受这些政策和文化障碍的任务量非常大,而且海外领土单位的妇女取得就业的困难仍然很大,法国在加强和多元化女童和年轻妇女的教育和职业选择方面做了大量努力。

41.Létard女士(法国)说,老龄妇女的问题是法国政府的一项主要关切问题。政府已制定了一项全面行动计划,内容涉及关系到此类人员的所有领域,其中包括保健、就业、退休、养老金和其他福利。退休福利不足的问题将在下一年度加以审议,该问题会对农村妇女造成特别严重的影响。

42.打击歧视和促进平等高级管理局由11名成员组成,并且寻求在自身代表权方面实现男女平衡。只有伤害意图得到确认后,才适用《刑法典》中有关诽谤的条款。在促进妇女取得负责职位方面正在进行大量的努力,而且现政府中也有很多的妇女。在增加政府多样性方面也做出了很多努力,特别是现任司法部长以及负责外交和人权事务兼任外交和欧洲事务部长的国务部长所做的努力。国家和地方级别都在实现平等方面取得的进展。特别是,许多妇女在城市一级担任了很多高层职位。

43.Voisin女士(法国)说,2004年通过的《男女平等宪章》确定了促进性别平等的各项活动。针对政府各部为此目的分配的资金,还将进行一次审查,贯穿各领域的政策文件已发表,其中包括各类定量和定性信息。该文件还将对劳工、社会事务和团结部具有约束力,该部必须每年报告其在性别平等方案的绩效情况。自《宪章》通过后,其提出的承诺中约有75%已经实现。为宣传《公约》而将其公之于众便是这些承诺之一。

44.Maiolo女士说,她希望进一步了解政府在打击现有定型观念方面所做努力的详细情况,包括在媒体、广告和教科书中的行动。

45.Simms女士强调,必须有目的地处理种族主义的问题。移民妇女获得的常常是兼职或短期职位,而这些职位在这些妇女年老后根本不可能提供任何养老金。最近,一些年轻移民男子与法国社会间对抗的事件已广为人知。这些对抗的起源并不仅仅是因为他们感到自己被边缘化,而且因为自己的母亲也被边缘化;有必要改变移民妇女在法国人眼中的形象。此外,必须查明、明确禁止和惩罚切割女性生殖器等有害做法,无论这些行为是在国内或国外进行的。

46.Ara Begum女士在对法国有效的打击卖淫行动,其中包括儿童卖淫问题发表评论后,注意到性旅游业仍在扩大。她希望了解法国政府在打击儿童卖淫、儿童色情和贩卖儿童方面采取的措施。

47.在工作场所内的暴力行为方面,她希望法国政府能够提供有关投诉数量、对此类暴力行为的惩罚以及打击此类行为的现行法律的详细信息。有报告称,侵害妇女的暴力行为有抬头之势,特别是在移民人群中。有关适用民事和刑事程序的信息,以及关于保护受害者的庇护所的情况都是急需的。

48.主席以委员会成员的身份注意到,谋杀妇女的案件数量很大,并请澄清所采取的预防措施。鉴于法国代表团曾提到《宪法》的修正提案将会庄严载入性别平等的原则,她提请注意《公约》第2(a)条。这条要求所有的缔约方将该原则写入其国家立法中。

49.Chutikul女士说,该报告似乎在将卖淫与人口贩运等同对待。然而,尽管预防这些犯罪的措施可能是相互重叠的,但并非所有的卖淫者都曾被贩运。她想知道,本报告第25页提到的国家安全法案的用辞是否与《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第6条以及《人权与贩运人口问题原则》相一致,以及这些受害者是否会根据该法案被遣送回国。她想了解,当受害者回到其来源国时,在预防和重返社会领域采取了哪些双边措施。她还希望了解,是否还有出于除卖淫外其他目的的贩运案例、有多少法国国民参与了在国外的贩运活动、法国大使馆在预防输往法国的贩运活动方面发挥了怎样的作用,以及打击人口贩运中央办公室的地位如何。

50.Flinterman先生说,他希望了解自2003年以来根据该法案执行的打击卖淫政策对国内安全产生的影响。对问题清单(CEDAW/C/FRA/Q/Add.1)问题12的答复似乎表明,该法案在全国的适用情况并不均衡;此外,有关打击中介程序的信息极少。坦白地说,在他看来,法国政府的政策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而且卖淫者在该法案通过后变得更易受害。他希望了解法国代表团对这一状况的评估。

第7条至第9条

51.Tavares da Silva女士说,该法案在政治领域中男女平等的影响总体上是非常明显的,但令人惊讶的是,它的影响力并没有达到国民议会和参议院。她希望了解,第2007-128号法案是否取得了任何成果。该法案规定新的要求以及对未实现政党名单中男女平等的情况所做的处罚。她还希望了解,法国是否有废除“任务范围累积”做法的任何计划。根据这种做法,一些政府官员可以担任一个以上选举出的职务。

52.Zou Xiaoqiao女士建议,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可能愿意与各方分享其在实现政府中男女平等方面取得的经验。她希望进一步了解2004-2007年提高妇女取得外交部高层职位项目的有关信息及其内容,并希望了解,法国是否确立了任何配额,以及对其影响进行的评估情况。

53.Neubauer女士说,她惊讶地发现,妇女在国民议会中的代表比例低于欧洲联盟的平均水平。她建议,法国政府在采取进一步的步骤前,应向欧洲联盟寻求协助和专业知识。的确,妇女在公共领域中较高层的代表比例总体较低,其中包括行政事务、学术和医药等领域。她希望了解,2004-2007年的计划是否存在有助于改善这一状况的信息。

54.Belmihoub-Zerdani女士在谈到第9条的国籍问题时说,母亲将自己的国籍传给子女是一项基本人权。然而,她曾接到报告称,法国曾拒绝将法国国籍给予一些戴伊斯兰面纱的妇女,或拒绝向其签发居留权和身份证,这些都是严重的违反人权行为。戴面纱不应成为影响国籍的一项因素。此外,在她看来,新移民立法中的家庭团聚条款违犯了多项国际人权文书。她希望了解法国代表团就国籍有关问题所做的评论。

55.Létard女士(法国)澄清说,根据2004年3月15日有关在学校佩戴明显宗教标志的法案,除在学校外,戴面纱在法国并不受禁止。该法案的目的是通过让女童有机会体验不戴面纱来保护女童,而不是惩罚她们。只有这样,她们才能自由地选择是否要在成年后继续戴面纱。法国是《欧洲联盟人权公约》的缔约方,而且认为,这项移民立法与这些协定并无抵触。

56.在包括因特网在内的媒体中妇女的定型观念问题上,法国已组建了一个包括媒体专家在内的工作小组,并受视听委员会的监督,负责深入研究和解决此类在移民和办公场所性别平等方面的歧视性形象问题。

57.“郊区计划”是一项面向城市和市郊弱势住区的经济恢复方案。该方案很快就将公布。它包括一个宣传妇女在创造工作机会和教育等领域平等权利行动的组成部分。2006年,政府各部间委员会曾承诺到2011年时提高女童取得所有等级教育的能力,并鼓励她们进入科学和技术领域。由于妇女育儿所花费的时间,这部分时间往往要从妇女退休金缴纳年限中扣除,从而导致妇女的退休金常常低于男性。法国总统正在研究一项提高最低退休金水平的计划,并为在家中照顾子女,或经营家庭农场或家庭经商的妇女缴纳这部分款项。

58.传统和习俗不能为切割和强迫婚姻辩护,这些行为都与性暴力密切关联。如婚姻一方不同意、被迫或在父母或配偶的影响下建立婚姻,则属于强迫婚姻,并应予以废除。在法国,每年约有85 000起切割女性生殖器案件。根据法国法律,此类行为可能受到惩罚,即使是在国外对居住地为法国的女童进行此类行动,也会受到惩罚,而且成文法中已将此项犯罪受害者的年龄延长至20岁,即多数受害者的年龄范围。此外,法国还开展了铲除这种做法的教育和宣传行动。

59.Kilque先生(法国)说,尽管引诱成年人从事卖淫不属于犯罪,但引诱未成年人卖淫要受刑事处罚。每年报告的此类案件只有十余件,多数涉及的都是16至18岁的青少年。

60.Létard女士(法国)说,家庭暴力的三年期政府部门间计划已于 2006年启动。该计划最初的工作是介入小学的教育工作,教育男孩和女孩互相尊重。其他活动的目标是促进家庭暴力犯罪者、受害者,以及目睹此类暴力儿童的康复。警官已在处理受害者方面接受了培训,目前的工作是制定一项独立的医疗检查证明,以便在起诉时用作法庭证据。这些工作的目标是发展出一套一站式的案件移交过程,满足所有受害者的需求。暴力行为妇女受害者全国热线也已建立完成。

61.她认为涉及卖淫贩运和剥削的法律不会有任何修改,该法律建立的目的是吓阻贩运者并鼓励贩运受害者与警方合作。被贩运妇女的遣返决定会根据具体案件具体做出,例外的情况是允许存在的。虽然可能对参与卖淫的妇女进行审判,但没有任何妇女被监禁;相反这些审判还挖出了东欧的跨国有组织犯罪有关的收购网络。贩运受害者的数量在2005年、2006年和2007年稳定下降。

62.她预计,选举产生的职位中的性别平等可望在即将举行的地方议会选举中实现,因为最近法国已向妇女提供了密集的行政职能培训,这些培训将会相应地产生更有资格的妇女国民议会和参议院候选人。这一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但法国政府将继续努力。目前正在进行的工作时限平衡讨论正在对“任务范围累积”的问题进行探讨,但她并不了解相关法律的修改计划。

63.针对2004年至2007年增加外交服务中的妇女数量并提高其职位等级的计划,目前正在对该计划进行评估。关于行政事务中妇女的按性别分类的统计数据正在收集过程中,并列入了每两年一次提交给国民议会的报告中;最新的此类报告已于2006年提交。

64.教育和研究部已经建立了一个平等委员会,这将使更多的妇女被提名进入大学理事会任职。在本届政府中,除女性司法部长外,还有很多妇女担任了司法方面的职务。然而,在私营科学研究机构中,“玻璃屋顶”仍然存在,因为进入科学界的妇女数量极少。

下午1时散会。